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参照执行。

一、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除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外,还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0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还应当适用《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因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审查外,还应要求其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因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被告应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交通事故受害人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追加机动车方作为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2、交通事故受害人仅起诉机动车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已经为机动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应当根据机动车方的申请或者主动追加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除外。

四、上述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案由应确定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是指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偿。

六、在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专门性规定实施前,对于机动车方已根据机动车登记地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

任。

七、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确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数额。

八、保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对于2004年5月1日之后签订或2004年5月1日之前签订、之后已经协商变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确定其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2、对于2004年5月1日之前签订、之后又未协商变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确定其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对该赔偿数额与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视为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无论是否签订于2004年5月1日之后,对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均应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审查。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是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十、机动车方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对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二、本意见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损害赔偿2009-03-09 21:26:11 阅读20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讨论通过,即将公布施行。该条例对保险公司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将授权有关部门作出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要求我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审判实践及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过渡性意见,指导我省有关案件的审判"的精神,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3月24日第10次会议决定,现对我院2005年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作如下修改:

保险公司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人民币5万元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该责任限额,但不高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

以上修改意见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交通运输】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处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 2 职责 2.1 本处分管处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审批工作。 2.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实质审查工作;包括安排人员对申办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对涉及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还应写出全面资质评估报告。 - 1 -

2.3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咨询服务、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初审、相关文书制作、证件发放、台帐登记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起草上报“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 3 质量要求 3.1 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3.2 许可文书和许可程序规范合法。 3.3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 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3.1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 3.3.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递交的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审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分管处长。 3.3.3 分管处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或许可的决定,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 3.3.4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分管处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等关于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重要抓手 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龙头骨干企业)是在道路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竞争力、代表行业先进水平、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经营企业,是行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市场集中度低,经营主体“小、散、弱”,致使运输资源难以集约配置,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缓慢、技术应用水平偏低、服务质量不高。加快形成并壮大一批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使其成为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和技术创新的先行者,成为诚信经营、规范竞争和安全、节能、环保的示范者,充分发挥其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和应急运输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能有效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扶持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带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战略部署、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放在加快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突出位置,按照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形成一批以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等为特点的龙头骨干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通过提高龙头骨干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夯实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在自我发展中提高综合竞争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环境。 --扶优扶强与引领带动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业中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注重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对道路运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基于运输行业门类多、企业类别复杂的特点,以道路客运、现代物流、运输站场经营等为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维修、驾培等子行业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向其他领域延伸。 --因地制宜与分类引导相结合。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探索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路径。结合道路运输不同子行业和不同类别企业的特点,分业施策,分类引导,探索企业多种做大做强模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

1 交通和城市发展的关系

(1) 交通和城市发展的关系? 1城市作为一个有机体,交通系统则是其循环系统。 2交通是城市形成、发展的重要条件,交通运输方式配备的完善程度与城市的规模、 经济、政治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 3交通对城市规模影响很大,它既是发展的因素也是制约的因素,特别是城市对外 交通联系的方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城市人口的规模。 4城市交通对城市布局有重要影响,城市的交通走廊一般也是城市空间布局发展的 走廊。 (2)城镇的概念? 镇和城市是城镇型居民点,统称城镇。实际上,世界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城镇的定义标准。但都包含三个本质特征:产业构成,人口数量和职能。具体地说:城镇是以从事非农业人口为主体的居民点,在产业结构上不同于村庄;相对于村庄,城镇一般聚集更多的人口:城镇一般是工业、商业、交通和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 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一般还拥有较高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以及相对于 村庄更为完备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 (3)城市的基本构成要素? 人口、产业、功能(产业构成,人口数量和职能) (4)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 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方面影响。 1 社会的阶级分化与对立在城市建设方面也有明显反应。 2 社会政治体制对城市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 3 经济制度直接影响城市的发展形态; 4 工业化使城市布局产生变化; 5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城市的聚集效益及高质量的城市生活。 (5 )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如何处理交通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 1 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必须作为一个规划整体来考虑。在合理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 的基础上,按照绿色交通优先的原则组织完整的道路系统; 2土地的开发利用及交通的建设都要符合生态和景观的要求;考虑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的要求; 3 生态先行原则;要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4 规划先行原则;先规划后开发建设; 5 立体开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 6 整体原则;二者的协调规划要考虑城市土地的整体利用,维护和保障城市的整体 利益和公众利益 (6 ) 城市发展的动力及其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 发展动力:规模效应(聚集效应)

江苏交通厅文件-江苏交通运输厅

附件1: 参加第三期培训班从业单位(投标人)名单: 1 宝应县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2 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 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 常州市环亚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6 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 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8 常州夏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 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 10 淮安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淮安市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 淮安市山河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3 江都市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4 江苏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 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苏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江苏江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8 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9 江苏山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武进公路苗圃 21 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江苏尧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3 金坛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4 南京嘉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5 南京金埔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 南京玄武湖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7 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 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9 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 30 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 31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花木有限公司 32 苏州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 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4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5 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36 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37 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8 盐城市富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9 扬州花木盆景有限责任公司 40 镇江市古典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41 南京新世纪草坪科技有限公司 42 南京市雨花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3 南通绿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4 苏州市顺和景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5 苏州市平江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6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47 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48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国向外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交通: 摘要拥堵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发展 的“瓶

颈”。如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将严重影响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是,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要有前瞻性,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各大城市自身特点来确定大城市交通的发展战略。通过近几年对轨道交通的亲自参与和了解认识,现分析一下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现状、特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关键词:轨道交通,发展现状,未来趋势,问题及原因,建设历程 1、前言 21世纪以来,具有节能、快捷和大运量特征

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愈趋受到众多城市的 关注。城市轨道交通是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有轨电车、单轨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和磁浮系统。由于畅通、高效、可靠的交通出行不仅是出行者选择出行方式的基础,更是城市交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所以,城市轨道交通凭借快速、便捷、安全、运量大和运输效率高等特性,成为城市公共交. 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已经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乘坐轨道交通出行。[1]

2、国内轨道交通建设历程 起步——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筹备北京地铁网络地铁建设,在1965-1976年建设了北京地铁一期工程(54Km)。随后建设了天津地铁(7.1Km,现已拆除重建)、哈尔滨人防隧道等工程。该阶段地铁建设以人防功能为指导思想。 发展——19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仅有上海、北京、广州等几个大城市规划建设轨道交通。该阶段地铁建设开始真正

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

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申请书)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

填报说明 一、填写实施方案(申请书)以前,请先查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选题指南》内容和有关规定,按照实施方案(申请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实施方案(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主管部门是指科技示范工程申请单位实施的依托工程(或工作)所在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等职能管理部门,或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省属以上项目)。 三、格式:采用标准A4纸、竖装,于左侧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字体为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 四、申请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616880741.html,),进入“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在该系统中按提示注册用户、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网上申请报送成功后,将实施方案(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每年申请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五、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科技项目管理需要,按相应程序确定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库)。 六、本实施方案(申请书)表格样式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下载。

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基本信息表

一、概述 包括:(1)科技示范依托项目概述,包括工程类型、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技术特点、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2)基础设施建设类需提供前期工作审批文件;管理服务类工作内容需提供相应文件。(3)科技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包括示范的意义和总体目标以及示范后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建设理念创新的促进作用。 二、前期工作和科研基础 包括申报单位前期准备工作、示范工程的配套条件以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包括科技成果的来源、技术特点、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的分析等(附示范应用技术鉴定证书或已取得科技成果应用权利相关文件的复印件);需依托项目进行研究的科技成果。 四、示范的主要实施内容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的内容、方案、规模及组织方式、技术保障措施等,以及在示范过程中需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五、示范项目的考核指标 包括项目的具体考核指标以及最终成果的提交形式等。 六、示范项目的进度安排 分季度说明示范的进度安排及所要达到的阶段目标。 七、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概况、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及主要参加人员表等。(填写附表1、2、3,在此章节插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价规[201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4.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规[2013]7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加强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于2011年制定了《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以来,对保障全省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期间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含桥隧),下同)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车辆救援服务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城市不断地发展和壮大,使得区域间人员流动日益增多,城市交通流量迅速扩大。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地面交通道路需求,于是城市轨道交通营运而生。本文将在回顾梳理城市轨道交通精彩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问题;发展趋势;分析 [DOI]10.13939/https://www.360docs.net/doc/9616880741.html,ki.zgsc.2015.04.053 城市轨道交通已成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地铁上的城市”已成为城市现代化的基石。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更是为轨道交通插上了飞速发展的翅膀,成为真正的朝阳产业。伴随着政府适时提出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国产化政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不断促进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历程 城市轨道交通是以电能为动力,通过铺设固定轨道线路,采取轮轨运转方式,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业服务设施,主要用于城市区域内客运服务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设施。其具有运量小、速度慢、污染大等多方面的缺点也不能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具有运量大、速度快、舒适性好、安全性高、节能环保等优势按照车辆类型、技术参数以及运送范围等不同特征,城市轨道交通可以分为轻轨、地铁、有轨电车、单轨以及磁悬浮列车等。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用16年时间历程。起步阶段,于1965年北京地铁1号线,目前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开始建设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真正以城市交通为目的的地铁项目开始建设。建设高潮开始阶段,20世纪90年代,沈阳、天津、南京、重庆开始计划建设轨道交通项。调整阶段,1997年年底,提出以深圳地铁1号线(19.5km)、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24.5km)和广州地铁2号线(23km)开始启动。建设高潮阶段,1999年之后,全国已建和在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有10个,超过前30年建设度和规模。 2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问题 2.1规划不合理 轨道交通因为交通设施的不同,存在着不可移植性等特点。这种特点就导致了在规划阶段如果规划不合理,就不能发挥规划引导作用。部分规划不合理的城市轨道交通,因为布局不尽合理,丧失了对于城市交通压力缓解的作用,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时候甚至造成交通堵塞。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1—

(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2—

对城市发展公共交通的认识

对城市发展公共交通的认识 ——以昆明市为例 班级:交通运输091 姓名:吴伟学号:200910601139 城市从诞生到发展一直与交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古代四大文明古国的发源地——内河流域开始,发展到近现代——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历程,无一不渗透着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与此同时城市的发展也促进了各种先进交通工具的出现,进而更加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 1 城市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城市交通对城市区位、城市布局和城市土地使用性质这三个方面都有影响,这种影响反映到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则表现为如何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考虑交通的作用,以支持和促进城市和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从城市职能、功能布局和产业上协调重要区域交通设施的战略性控制与引导。比如快速私人交通使城市有分散发展的倾向,而公共交通与慢速交通使城市布局紧凑。公共交通线路站式布局及与步行交通的大量联系,决定了城市高密度带状、簇状的布局形态。 交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是其他任何行业都无以企及的。以昆明市旅游业为例,由于交通运输的改善,促进了昆明旅游业的发展,2010年,海内外来昆明旅游总人数3557.3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4.2%,其中海外旅游者86.06万人次,增长10.6%,国内旅游者3471.29万人次,增长14.3%;实现旅游总收入284.81亿元,比上年增长25.8%, 交通对土地价值也有影响,最显着的是轨道交通。由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成本直接附着在沿线的土地上,从而使土地价值提升[1]。以昆明为例,地铁线的开通,将使其沿线物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掘金机遇。据了解,地铁线的楼盘,因距离不同,房价升值空间也不一样。业界普遍认为,同样品质的楼盘,有地铁的便利与没有地铁的便利因素,楼价相差可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与趋势

摘要:21世纪以来,具有节能、快捷和大运量特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愈趋受到众多城市的关注。本文通过系统地梳理国内外轨道交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给国内二线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与规划提出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 1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综述 1.1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历程 世界上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已有14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兴盛、衰退和复兴这样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过程。 诞生(1863-1924) 第一条地下式铁路运营路线于1863年在伦敦通车,此后欧美城市纷纷借鉴,城市轨道交通得到了较快发展。其间,有13个城市建设了地铁,还有很多城市开始发展有轨电车。 停滞(1924-1949) 战争的爆发以及汽车工业的发展,轨道交通因投资高、建设周期长而导致了停滞和萎缩。这一阶段只有5个城市发展了地铁,有轨电车也停滞不前,有些线路还被拆除。 逐步发展(1949-1969) 二战后,各国小汽车快速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交通问题,诸如道路拥挤、停车困难,影响经济活动及其发展。这一时期,城市轨道交通又得到了重视,从欧美扩充到南美和亚洲,如巴西、日本、中国等,二十年间共有17个国家新建了地铁。

高速发展(1970年至今)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确定了发展轨道交通的方针,立法解决轨道交通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轨道交通的发展。轨道交通又扩展到了大洋洲的澳大利亚。 1.2国内轨道交通建设历程 起步——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筹备北京地铁网络地铁建设,在1965-1976年建设了北京地铁一期工程(54Km)。随后建设了天津地铁(7.1Km,现已拆除重建)、哈尔滨人防隧道等工程。该阶段地铁建设以人防功能为指导思想。 发展——19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仅有上海、北京、广州等几个大城市规划建设轨道交通。该阶段地铁建设开始真正以城市交通为目的。 政府调控——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一批省会城市开始筹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纷纷进行地铁建设的前期工作。由于要求建设的项目较多且工程造价高,199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办60号文,暂停了地铁项目的审批。同时,国家计委开始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政策。该阶段为政府通过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来指导地铁的规划建设。 建设高潮——1999年以后,国家的政策逐步鼓励大中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全国己建有轨道交通的城市达10个,新申请立项准备建设的城市有8个。该阶段地铁建设速度大大超过之前的30年。 2建轨道交通城市特征比较 2.1国内以大城市与省会城市为主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城市从诞生发展一直与交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古代四大文明古国的发源地—内河流域开始,发展到近现代—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历程,无一不渗透着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与此同时城市的发展也促进了各种先进交通工具的出现,进而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 城市交通的分类 城市交通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城市内部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内部交通主要通过城市道路系统来组织;城市对外交通则是以城市为起点与外部空间取得联系的交通,如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管道运输等. 交通影响城市产业布局 交通条件是城市产业区位选择和城市产业布局调整的重要影响因素,交通条件的改变往往直接导致城市产业布局的形成与改变。在交通较为落后的阶段,高额的运输成本限制了城市间外部贸易的发展,工业活动在城市间难以形成专业化分工,大多数工厂在其选址时会把城市经济作为首要条件,落后的交通条件将经济的多样化限制在城市范围内。随着交通的发展,区位约束不断减小,长距离的商品运输成为可能,围绕着中心城市的腹地市场开始增长,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开始出现,工业生产可在不同城市间实现专业化分工,这促进了聚集经济效应的充分发挥,推动了城市向外分散型发展。此外,便利的交通还能够促进沿线地区人口的快速流动,加快地区经济的对外联系,从而带动沿线周围的旅游、餐饮、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推动沿线经济的产业结构升级。 交通影响城市土地利用 城市交通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可达性的影响.可达性界定的范围可大可小,可达性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地理区位的优劣;二是指向性的影响.指向性,即交通引导.不同的交通方式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也不相同,直接影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苏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国向外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发展的“瓶颈”。如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将严重影响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是,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要有前瞻性,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各大城市自身特点来确定大城市交通的发展战略。通过近几年对轨道交通的亲自参与和了解认识,现分析一下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现状、特点、问题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轨道交通,发展现状,未来趋势,问题及原因,建设历程 1、前言 21世纪以来,具有节能、快捷和大运量特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愈趋受到众多城市的关注。城市轨道交通是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有轨电车、单轨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和磁浮系统。由于畅通、高效、可靠的交通出行不仅是出行者选择出行方式的基础,更是城市交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所以,城市轨道交通凭借快速、便捷、安全、运量大和运输效率高等特性,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已经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乘坐轨道交通出行。[1] 2、国内轨道交通建设历程 起步——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筹备北京地铁网络地铁建设,在1965-1976年建设了北京地铁一期工程(54Km)。随后建设了天津地铁(7.1Km,现已拆除重建)、哈尔滨人防隧道等工程。该阶段地铁建设以人防功能为指导思想。 发展——19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仅有上海、北京、广州等几个大城市规划建设轨道交通。该阶段地铁建设开始真正以城市交通为目的。 政府调控——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一批省会城市开始筹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纷纷进行地铁建设的前期工作。由于要求建设的项目较多且工程造价高,1995年12月国务院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 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知识

注:本阶段理论部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第一阶段实际操作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尽量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理论知识 第二阶段实际操作

2017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选题指南

2017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选题指南

2017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 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选题指南 依据国家、部省有关“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相关要求,为了支撑江苏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应用为根本,重点推进重大专项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究,以科技创新促进我省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经需求调研、意见征求等,编制了本指南,供各单位申报选题参考。 (一)技术应用推广(含重大科技专项)(占省预算经费约70%) 1、重大科技专项 支撑腰沙-冷家沙海域通州湾港区开发决策关键技术研究。 通州湾港区位于辐射沙脊群南部的腰沙-冷家沙海域,港区开发已列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推进深水海港建设,针对通州湾港区复杂的水道沙洲系统自然格局和开发现状,研究通州湾港区的开发途径,网仓洪-三沙洪航道建设、港区开发过程中对“腰沙-三沙洪-冷家沙”水道沙洲系统稳定性的影响,以及港区开发实施时序等关键技术问题,为通州湾港区开发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 -1-

根据我省推广应用钢结构桥梁的部署,依托示范工程,解决在设计、施工、养护中的关键技术及标准化缺失等问题。开展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安装、养护、检测等方面规范和标准研究;研究编制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跨航道钢结构桥梁等相关标准化通用图;开展钢结构桥梁制造安装和质量控制体系标准研究;开展钢结构桥梁抗疲劳损伤、腐蚀及涂装防护等技术研究。 3、交通基础设施应用BIM技术 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行业BIM技术应用标准,以及全寿命周期BIM技术应用中的关键技术。依托公路、桥梁、隧道、枢纽、船闸、轨道交通等复杂构造物的建设,开展建设管理、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 4、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 科技创新促进“平安交通”建设,在公路水运工程、城市客运、公路水路运输、在役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关键技术以及应急处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方向:公路、水运、枢纽、运输、海事、城市公交等领域系统运行安全监测评价、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危险品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技术;营运车辆驾驶员主动安全防控技术;船舶检验与安全监管技术;船闸安全运行管理故障排除等模拟仿真技术;超限运输管理技术。 5、交通运输标准化 以运输服务管理、安全应急、信息化、节能环保、建设养护领 -2-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盐淮高速公路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2016]20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10.19 【实施日期】2016.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开 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价服〔2016〕209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第417号国务院令)及《省政府关于同意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等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16〕108号)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以下简称盐丰高速)开征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站点、站名 盐丰高速公路设置大丰港1个主线收费站,海丰收费站、大丰北2个匝道收费站。以

上收费站点,从通车之日起开始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盐丰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外,凡准许通过盐丰高速的其他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计收,具体车型划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4〕56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货车分类一律按出厂核定的载重吨位分类,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分类。客车按出厂核定的座位分类(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折算吨位(每十座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载货汽车(含客货两用车、特种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并对超限部分加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一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紧急情况下启用按车型收费,并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 盐丰高速公路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核定收费年限为25年。 五、收费管理 (一)盐丰高速应按规定缴纳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费。盐丰高速公路收费经

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趋势

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发展趋势城市交通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可持续发 【正文 一、轨道交 在国际上,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大都市都曾为交通问题所困扰。实践证明,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城市轨道交通可分为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和磁悬浮列车等,其优势非常明显,速度快、运量大、污染小、安全性高,是缓解交通堵塞的利器。例如北京市,2000年的客运输送量为:地面公交车是76.45%,出租车是14.12%,地铁只占9.43%。由此可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其覆盖率是非常必要 1、轨道交通的优 目前中国正经历着迅猛的城市化进程,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数量将达到50%。现庄城市交通需求正在持续增长,而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将对未来的城市交通需求起到—种刺激作用,从而导致环境污染恶化和土地消耗增加以及城市交通阻塞 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高效、清洁、经济的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安全、方便、舒适、,快捷、低价的公共交通服务;城市环境的改善需要有利于环境改善的交通政策 以轨道交通为基础的运输系统与其竞争的模式相比具有较大技术优势:较大的运量,有效的土地利用,每人公里较低的能量消耗和环境污染。此外,轨道交通的发展轴作用可引导城市形态的变化,有助于实现商贸的聚集效益。它是特大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本站论文由中国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论文联盟https://www.360docs.net/doc/9616880741.html, 通过对轨道交通与其他几种常见的出行方式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快速轨道交通相对于公共汽车、私人汽车、自行车等大众交通工具而言,具有运量大、低污染、低噪音、低能耗、高速度、低成本、占地少、舒适、全天候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交通方式无法替代的。在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我们应当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一体化综合城市运输体系,才能解决城市的交通拥挤问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轨道交通不仅提供高效、优质的公交出行服务,而且是一种集约化的交通方式,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大城市机动化进程加快,简单的拓宽道路的方法已无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公交专用道的利用能力毕竟有限,中心商业区土地资源可提供的地面交通供给正逐渐耗尽,利用开发宝贵的地下空间资源,提供新的交通供给,以缓解地面空间资源紧张状况、支撑城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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