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完善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医院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机制。现制定《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价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结合“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标准

1、基本标准(共计七项。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

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已任,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宗旨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做到爱岗、爱院、爱病人,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10分)

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地位高低一个样,富贵贫穷一个样,容貌美丑一个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选择权、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遵守医疗道德,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生、冷、硬、顶、推现象,自觉接受监督。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0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收受、不索要红包、回扣,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滥检查、滥开大处方。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

(5)因病而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积极参加指令性医疗服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活动。院内各科室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互相尊重,取长补短,

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忌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谐共事,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严谨求实,勤学苦练,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积极参加在职培训,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努力学习新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2、个人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2)被评为先进个人:院级加2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3)被评为劳模(先进工作者):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4)受到病人及家属来信或锦旗表扬的加2分。(信件或锦旗以在纪委登记在册的为准)。

(5)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的个人加5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

(6)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5分。

(7)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5分。

(9)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10)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1)科室获集体荣誉:院级每人加1分;市级每人加3分;省级每人加4分;国家级每人加5分(以上级表彰发文的当年加分)。

3、扣分项目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经核查属实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

(2)被报纸、电台、电视曝光,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20分。

(3)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上班闲聊、做于工作不相关事情每次扣2分,旷工1次扣10分。

(4)有恶劣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扣30分。

(5)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不择手段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的,当事人扣20分。

(6)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7)未能按时上交医德医风考评表者扣2分。

(8)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戴证上岗,违者1次扣2分。

(9)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10)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11)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生、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10分,屡教不改的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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