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人发〔2007〕9号

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经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现将《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订)》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理工大学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订)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是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要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才能提出申请、竞争上岗。各单位对没有达到岗位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不予推荐。

本岗位“申报条件”适用于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的岗位基本条件是对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统一提出的条件;业务条件则根据不同职务系列的岗位特点分别提出。

岗位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受聘岗位应做到:有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明确的研究方向;有广博而坚实的业务基础,对国内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在教学领域取得公认的成就或在科研领域取得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争取到研究课题和相应的经费支持自己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好的队伍支撑。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规定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对于不具备博士学位,但学术业绩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教学或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国家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前3名获奖者,部级一等奖的前2名获得者。

②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国家级三大奖一等奖的前5名或二等奖的前3名获奖者,部级一等奖的前2名获得者。

③在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问题的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和显著社会影响,著有具有影响力的专著2本以上,经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认为具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专业学科组推荐对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对于在国内博士点少的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该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对于学术业绩优秀,且仅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教师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需要修完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合格并任教师和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方可申报;

对于在国内博士点少的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该专业副高级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要具有学士以上学历并修完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合格,任教师和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方可申报。

(2)197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除体育部、设计艺术学院各学科、外国语学院各学科和各单位申报教育管理系列外,申报晋升教师、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晋升非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

(3)对于不具备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但学术业绩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①教学或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国家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三名获奖者,部级一等奖的前二名获得者。

②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国家级三大奖一等奖的前5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获奖者,部级一等奖的前二名获得者。

③在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问题的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和显著社会影响,著有具有影响力的专著2本以上,经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认为具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专业学科组推荐对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

3.仅具大专学历不能申报教师、研究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

4.《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规定》(人字[2002] 65号)同时废止。

四、申报人员一般需任现职五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高级副职需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大专毕业申报高级实验师需任实验师6年以上)。

五、继续执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规定》(人字〔2002〕66号),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评审任职资格前,其外语必须满足我校的规定,外语考试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自2005年起我校职称外语成绩合格线确定为60分,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或C 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六、担任北京理工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七、工作称职,考核合格(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档次;对破格人员,上一年度考核应是优秀)。

岗位业务条件

岗位业务条件根据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设定。根据我校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和申报人现工作岗位的特点,分别执行教师系列(教学、教学科研理科、教学科研工科、教学科研文管、教学科研艺术、教学科研体育)、研究系列(科研、教育管理)、工程系列、实验系列的岗位申报条件,对每种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都规定了明确的、具有数量和质量限定的要求。具体岗位申报条件高级正职见表1~表8,高级副职见表9~表15。

几点说明:

1、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重大工程设计、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取得巨大效益的人员(经学校认定)可不受岗位、指标和业务条件限制。

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指由学校科技处认定并公布为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课题。

3、所获奖项均有排名要求,在业务条件中已说明的,以说明的条件为准,没有说明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依下列条件为准:

获得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7名,二等奖的前5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一等奖的前4名,二等奖的前3名,三等奖的前2名;获得学校科研、教学一等奖的前2名。同一成果获得的国家、省部和校级奖只能计入1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依下列条件为准:

获得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教学奖,有个人获奖证书即可;校级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名。同一成果获得的国家、省部和校级奖只能计入1次。

4、在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订)》(以下简称《申报条件(修订)》)中要求核心期刊的论文数,对于在《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可有条件视同为核心期刊,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所在学科必须是管理与经济学院的文科专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各学科、设计艺术学院各学科、外国语学院各学科或各单位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人员。

② 在《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篇数按照50%计入《申报条件(修订)》要求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数,且《申报条件(修订)》中的核心期刊论文数要求5篇及以下的,折半后最多计入2篇,《申报条件(修订)》中的核心期刊论文数要求6篇及以上的,折半后最多计入3篇。折半后篇数的小数部分不计入。

5、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可以申报教师职务系列。

6、在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双肩挑”人员,任现职务期间,每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并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并满足教学要求以外条件的可以申报教师职务系列。

7、表中的要求均为任现职以来(主要是近五年来)所做工作。其中教学工作量指我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下达的教学工作量;讲授课程的门数以《研究生教学概览》和《本科教学概览》的设定为准;科研任务指正式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多次奖励时,只记一次级别最高者。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和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对于进校不足两年的引进人才或接收博士后出站人员,此项可不做要求)。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

的情况。通讯作者或由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8、科研经费是指实际到校且学校收了管理费的经费数。本文件所提到的经费数指工程型号、国防预先研究、国防基础研究等项目经费。若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计算科研经费可按实际到校经费的2倍计算。“863”项目、“973”项目,计算科研经费可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5倍计算。

9、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任职时间增加2年。

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②教学评估不合格者;

③虚报教学时数或科研成果者;

④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⑤伪造学历、资历或其它有关证件者;

⑥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学校科技成果、发明或其他知

识产权对外转让者。

10、表中所列业务条件为满足高职任职条件的最低要求。在具体评审时,需要全面参考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所有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发表的不同规格档次的论著及获得的不同层次的奖励等,达到公正评审的目的。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者:renshichu 审核者:renshichu 发布日期:2010-11-9 阅读:414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甘人社〔2010〕4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公布2016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158号 关于公布2016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经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刘磊等45位同志已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同志任职资格通过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部分同志任职资格通过时间见后注)。 王冠军等6位同志为戴帽教授(研究员),待条件完全具备,再由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定,任职资格时间从正式评定通过之日起算。 名单如下: —1—

一、学科岗教授(研究员)(37人) 机械工程学院刘磊 能源与环境学院梁彩华邓艾东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许威盛彬 郝张成(研究员 2011.08.12)土木工程学院王景全朱虹郭力 靳慧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王琦龙杨兰兰恽斌峰 王春雷(研究员) 自动化学院李新德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周德宇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刘全俊杨芳 卢晓林(研究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万克树陈坚 经济管理学院邵军 电气工程学院王政樊英陈武 化学化工学院张一卫骆培成 张毅(研究员) 交通学院徐宿东王昊王文炜 蔡国军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赵立业潘树国 艺术学院甘锋 医学院唐秋莎 沈艳飞(研究员 2013.11.14)—2—

二、享受研究员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2人)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季松 建筑设计与理论研究中心王静 三、主任医师(6人) 中大医院张晓良陈立娟郭凤梅 李玲石欣李俊生 戴帽教授(研究员) 学科岗(6人) 数学系王冠军 物理系冯红涛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顾万君(研究员) 外国语学院汤君 艺术学院季欣 公共卫生学院李云晖 东南大学 2016年6月29日(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 —3—

申报评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模板】

申报评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材料要求 (带下划线的材料均可在XX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一、个人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装订成册)

1.申报讲师须提供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总结1篇,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2.申报高级实验师,须提供实验报告1份,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3.申报实验师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1)实验教学经验总结1份 (2)实验教学教案或档案1份 (3)实验报告1份 (九)有关要求 1.所有的材料、表格均可从XX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除部分表格有特殊要求外,其余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纸; 2.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有关部门印章。 3.除表格外,所有材料均按统一封面样式分类装订,不收零散材料。 4.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系列、职务及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所在(送审)单位、申报职务、学科专业。 5.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6.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二、个人申报认定材料要求 初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调入人员重新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文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一)通过“XX职称管理系统”采集上报的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材料电子文档。、 (三)特别信息材料。教育厅直属高校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专业技术职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条件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学院教师系列及实验系列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认真教书育人、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职称外语水平符合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条件为: 1.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2005年及之前通过职称外语考试须确认后取得《成绩确认通知书》。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用人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件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GB/T8561-2001《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代码职务系列名称代码系列等级名称 010高等学校教师 011教授 012副教授 013讲师(高校) 014助教(高校) 020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022高级讲师(中专) 023讲师(中专) 024助理讲师(中专) 025教员(中专) 030技工学校教师 032高级讲师(技校) 033讲师(技校) 034助理讲师(技校) 035教员(技校) 040技工学校教师(实习指导) 04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043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04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045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050中学教师 052高级教师(中学) 053一级教师(中学) 054二级教师(中学) 055三级教师(中学) 070实验技术人员 072高级实验师 073实验师 074助理实验师 075实验员 080工程技术人员 082高级工程师 083工程师

084助理工程师 085技术员 090农业技术人员(农艺) 09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艺) 092高级农艺师 093农艺师 094助理农艺师 095农业技术员 100农业技术人员(兽医) 10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兽医) 102高级兽医师 103兽医师 104助理兽医师 105兽医技术员 110农业技术人员(畜牧) 11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畜牧) 112高级畜牧师 113畜牧师 114助理畜牧师 115畜牧技术员 120经济专业人员 122高级经济师 123经济师 124助理经济师 125经济员 130会计专业人员 132高级会计师 133会计师 134助理会计师 135会计员 140统计专业人员 142高级统计师 143统计师 144助理统计师 145统计员 150出版专业人员(编审) 151编审

XX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XX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XX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XX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XX 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XX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

2017医学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2017医学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高级职务,包括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按照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要求。所取得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聘任。如需到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任职须重新申报并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 四、评价方式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与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同时进行,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单独划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

行政级别及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

行政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推荐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制度改革,规范推荐程序,提高评审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赋分与评议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重师德、重业绩原则; (三)倾斜一线教学岗位的原则; (四)定量评价为主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系列、级别上级和学院所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晋升副教授,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人员,申报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正高级职务须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须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申报中级职务须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3.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须具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申报高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申报中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参加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 5.计算机水平:申报高级职务须规定的四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申报中级职务须规定的三个通用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年满5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申报人员,暂不对其计算机应用能力作要求。

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

编号: 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认定表 主管部门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评审认定 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年月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2、表内1—7页由申报人员填写,8—10页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填写内容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3、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打印均可。 4、“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中,应将非选择项内容用笔划去。 5、“申报专业”应按二级学科填写,如“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商管理”等。 6、“学习经历”填写中专及以上学习经历。 7、“认定年限内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任职期内历年考核结果情况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8、“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9、“基层单位岗位情况及意见”栏,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空岗人数及推荐意见。 10、本表应用A4纸张双面印制,胶装。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曾用名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标准 工资 参加工作时间 身体状况 最高学历 毕(肄、结) 业 时 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及获得时间 现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聘用时间 申报专业 懂何种 外 语 外语考 试情况 国家级合格 省内合格 免试 当年参考 计算机考试情况 国家级合格 省内合格 免试 当年参考 现(兼)任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何时加人中国共产党 (共青团)任何职务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 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 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2020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正高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正高待遇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钻研业务,解决在农业、中小学教师等专业与卫生、文化等专业存在的最高技术职务设置上的不平衡问题,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正高级(教授、研究员级)待遇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获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中学高级教师,且在岗位上实际从事与申报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教研员)。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本专业本科学历以上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学技术、了解最新科学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000字以上的两篇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作量饱满,成效显著。在工作中能够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4、在任职期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获绍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星火奖、农业丰收(推广)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计划奖。 (2)主持过学术和科研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处省内领先地位,

在实践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科研创新和科研开发能力,在某一领域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开发中有显著成效,并已完成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其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中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造诣,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或科研论文,工作经验丰富,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同行公认。 (5)在教书育人中成绩突出,曾获得下列一项以上荣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特级教师、省以上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 三、申报材料: 1、《享受正高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近三年业务工作总结;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或文件); 4、学历证书;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6、任现职后取得的主要成果或获得的荣誉证书、所著论文、论著; 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人事部门签名,并加盖公章),除特殊说明外,其他均一式一份。 四、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绍兴市人事局组织实施。评委由行内专家和行政领导担任。评委办公室设在绍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推荐评审程序: 1、由单位推荐,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由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评委办公室,市直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报评委办公室; 2、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公示; 3、评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形式,教育系统的考核工作会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通过上课、面试等形式测评; 4、评审委员会评审;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为学校最低申 报条件要求,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上的评审条件和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报学校备

案后执行。 第四条 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五条对于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申报条件限制,由所在单位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申报。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一)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等在职人员(其中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副研究员者只评审资格); (二)国(境)外引进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或非中科院直属研究院所调入人员。 第八条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博士后副研究员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和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 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二、业绩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下列两类业绩中的一类: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

关于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任

关于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任 推荐人员名单公示 经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拟对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予以聘任推荐,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18日至7月24日止,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55273407(纪委) 55272052(人事处) 监督邮箱:jw@https://www.360docs.net/doc/967401813.html, rsc1@https://www.360docs.net/doc/967401813.html, 人事处 2018年7 月 17日 一、拟聘任教授的推荐名单(共13人) 能动学院:刘业凤赵兵涛 光电学院:王永雄秦川黄元申黄影平 管理学院:干宏程 机械学院:杨丽红 医食学院:管骁周新丽 环建学院:李聪* 理学院:章国庆 外语学院:倪锦诚 二、拟聘任研究员的推荐名单(共1人) 材料学院:陈爱英 三、拟聘任副教授的推荐名单(共55人) 能动学院(7人):娄钦、陆威、杨斌、郑晓园、应芝、孙丽、杨杰 光电学院(10人):盛斌、文静、谢静雅、王宁、张孙杰、尹钟、刘亚、 金涛、姚恒、杨康文

管理学院(6人):刘姜、秦炳涛、刘勇、王疆、于谦龙、翁同峰* 机械学院(5人):江小辉、景大雷、李天箭、刘旭燕、孙秀婷 医食学院(2人):宋晓燕、夏永军 材料学院(3人):袁涛、何代华、彭成信* 环建学院(4人):史焕聪、张菊辉、杨一琼、孙婵娟 理学院(5人):余旭洪、王世革、李钰皓、寇志起、田伟 版艺学院(4人):宋方圆、李伟、谢琼、丛挺 外语学院(3人):瞿莉莉、陈征、张乐 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宋青红 体育部(1人):张冬 沪江学院(1人)李花 中德学院(1人)司呈勇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人):赵巧、蒲莹莹 四、拟聘任高级实验师的推荐名单(共3人) 机械学院(1人):迟玉伦 医食学院(1人):石更强 版艺学院(1人):姜中敏 五、拟聘任高级工程师的推荐名单(共2人) 公共实验中心(1人):朱思征 信息办(1人):王兵 六、拟聘任副研究馆员的推荐名单(共1人) 档案馆(1人)廖颖 注:“*”者为通过“绿色通道”获得推荐的人员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1

第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主要职责是:综合学科发展与平衡、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岗位数等情况,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应聘人 2

工程系列正高级评审标准新.doc

各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学习,并及时传达到在工程技术岗位的相关人员,特别是已晋升高级工程师的人员。 人力资源处 2012年5月31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农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2】26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工程、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学习,并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新的《黑龙江省工程、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于2012年度开始执行,原《黑龙江省工程、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结合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冶金、化工、电子信息、电气、商业、地震、林业、森工、水利、国土资源、煤炭、技术监督、建设、交通、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广播电影电视、物流、安全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

工程设计、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等研发工作并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高级工程师,且被聘期间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5 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研究开发经验,在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2项; 2、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3项; 4、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应用项目2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所在单位: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盖章)一、基本情况 姓名赵淑萍性 别 女申报 职务 讲师申报 类型转聘 出生年月1973.3现从事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教师类型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小学高级 教师资格 取得 时间 2002.11职务 聘任 时间 2002.12 原专业技术职务 最高学历(起止时 间何校何专业) 本科(2000.09—2003.07宁波大学成教学院汉语言文学)最高学位(起止时 间何校何专业) 教育硕士(2005.01—2009.01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 外语成绩(或免试) 转评 免试 计算机成绩 (或免试) 转评 免试 现担(兼)任 党政职务 是否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是是否取得岗 培合格证书 是研究生主干课 程成绩(门数) 硕士是否 “双师” 不作 要求 岗位类别教学年度考核 情况 20 11 年:合格20 12 年:合格2013年:合格 经历1.工作经历及社会简历 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何种技术工作任何技术职务1994.8-1999.7 慈溪市横河镇中学英语教师中学初级 1999.8-2009.7 宁波市实验小学英语教师小学高级 2009.9至今宁波电大现当代文学教师小学高级 2.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及其业绩 起止时间内容单位导师或 证明人 学时成果或业 绩2009.11 宁波市网络文化 建设和管理业务 培训 中共宁波市委网 络文化建设与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郑丰24 结业2013.9.27-30 浙江省首届中青 年文艺评论骨干 研修班 浙江省文艺评论 作家协会郑晓林32 结业 2014 志愿活动宁波市文明办 81890 胡道林24 获志愿 之星

申报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一览表

申报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一览表 有关申报高级职称学术、技术成果“3+x”和“2+x”的具体说明根据《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对申报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成果入围条件如下: 一、申报教授职务 应聘教授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6)款中的一款(简称“3+x”):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

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本书中须承担3万字以上的编撰任务)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级高等教育方面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四分之一的编撰任务)之一,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到达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另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6)学术专著:个人独立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再版为一部)。 2.申报副教授职务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5)款中的一款(简称“2+x”):(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2)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应聘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3、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 条件 1

附件一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试行) .12. 24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院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一个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 岗,为人师表; 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 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对本专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专业 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2、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具有较大 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 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 作、教材,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 成果显著; 5、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主 持和指导教学改革、实训和教材建设,承担其它公益活动; 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职条件 基本任职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2)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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