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日常管理制度

银行日常管理制度
银行日常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辖系统内部管理,严格各项纪律,增强全辖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自我管理约束能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全行各部室、各营业网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塑造“优质、高效、文明、清正”的形象,推动我行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全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全辖各级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需向上一级领导部门汇报反映的规定。

(一)报告项目:各级员工、各基层网点和机关各部室所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反映汇报解决的事项。

(二)报告的步骤程序

1、员工个人报告:个人以书面形式,写明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直接向网点领导或总行主管部门或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2、基层网点报告:基层网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直接向总行主管部门或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3、机关部室报告:部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直接向总行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4、特殊情况需向总行董事长汇报的,可直接向董事长当面汇报递交。

(三)报告的解决落实

1、各级领导接到各项报告后,能在本级解决的应马上解决落实,给出答复。

2、非本级领导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办结时间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须总行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办结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各级领导对接到的报告要给予高度重视,应按规定的办结时间要求及时作出答复。

二、总行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总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指纹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开玩笑、搞娱乐活动、干私事。分管领导要经常加强检查、监督、教育。

(二)学习、会议制度。

1、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周一例会。每周星期一为例会日,汇报总结需要开展的工作和要解决的问题。

2、机关管理人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部室汇报日常工作要点及所包片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打算。

3、总行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员民主生活会,找问题,提建议。

(三)下乡制度。

总行机关管理人员,除正常开展本部室的本职工作外,还要担负起下基层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和调研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各项业务的合规开展。

1、每个机关管理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年度的下乡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和调研工作计划。

2、要求每个管理人员全年下乡(包括自己包片网点)平均每月不少于两次。

3、管理人员下乡首先到总行办公室做好下乡登记,需要介绍信的就出介绍信。

4、每次下乡必须做好工作底稿,标明工作内容、工作结果,由基层签字盖章,对存在问题要求基层网点及时整改。回机关后将工作底稿交由稽察部统一收集,加强事后检查督促,待到例会时将结果向领导汇报。

(四)机关文件收发、打印制度。

1、总行各部室起草文件、简报、通知、便函或转发上级的有关文件,经总行领导签发后一律由总行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核并编发文号后,方可打印,否则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2、文稿打印好后由办公室装订、分发。

3、凡上级来文都要交办公室登记并签发处理意见,送交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传阅后,最后交办公室存档并做好登记。对限时办结的文件,办公室要做好到时提醒工作。

4、凡到办公室查阅文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由经办

人签字方可查阅,阅后归还,以防止文件的丢失。

三、考勤制度

(一)全辖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外出离岗时,须经部室或网点负责人批准。

(二)日常考勤实行分级管理制。各营业网点副职及以下人员考勤由网点负责人管理,每天上班要准时签到,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后,上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总行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由总行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

(三)随机查岗制度。由带班领导和人事部门对总行机关和各营业网点劳动纪律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既不请假又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四)当月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岗情况一次的,次月发放工作时扣减100元;当月超过三次的,扣减工资500元;当月超过五次的,扣减工资1000元;当月超过五次以上的,扣减工资2000元;无故旷工一天的扣减工资1000元;无故旷工两天的扣减工资2000元;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当月只发生活费。

四、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后,并及时交人事部门存档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如因事或因病需要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根据累计天数逐级向上审批;提前上班的,按实际用假天数计假。

(二)审批权限。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董事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三)假期规定。

1、工作人员应享有的假期,包括婚、丧假,生育假,国家规定假。在应享有的假期内,除另有规定外,假期内工资照发。

(1)婚、丧假。工作人员持有结婚证,经批准给予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养父母、养子女)死亡时,经批准,给予丧假5天。工作人员的公婆或岳父母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5天。在外地办丧事的,可另给往返程假,婚、丧假含公休日、节假日。

(2)生育假及节育手术常规假。本单位女职工生育假为120天;难产假为1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多加20天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或医疗保险机构的证明,准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3)国家规定假。国家规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法定假日为: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各1天;国庆和春节各3天。双休日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基层网点因营业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可以实行轮休制度。

2、工作人员有事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可以请事假、病假,因工负伤可以休公伤假。

(1)工伤假。经有关部门认定、上级及社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因公负伤需要休息时,办理公休手续,可休工伤假,养伤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2)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本人处理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当年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享受公休假天数的,按超过天数扣减折算后的日工资。

(3)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修养的,应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对待。因病休息超过3天的,要持有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或诊断建议书。①病假累计不超一个月的,可发全额工资;②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95%;③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85%。④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

五、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由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结算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银行结算三不准纪律 (一)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款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财务部门必须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合理使用。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清理、撤消。 (二)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账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账户或注销银行账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总经理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财务负责人委托他人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审批单"或"付款申请单"所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包括申请人签字、申请人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最后审批签字);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按照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付款业务,如遇特殊情况,无总经理审核签字的,需有总经理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结算起点暂定为3000元。 第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出纳银行卡管理

第十条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第十四条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 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第十五条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2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 银行卡。 第十六条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第十七条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 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 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 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第四章现金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条出纳到银行提款,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或保安陪同,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和现金支票应存放在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外,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携款回家。 第二十二条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借给私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建立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出纳应序 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库存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组织,审核会计负责盘点,检查内容: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抵 库现象;是否超出库存限额;是否坐支、占用、挪用库存现金;现金帐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管理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四、中心库向中行缴存现金(外币)流程: 五、行内现金(人民币、外币)调拨(不包括网点内)流程: 六、营业网点柜台之间现金调剂流程: 七、营业网点残钞兑换、假币收缴: 八、假币上缴流程: 九、相关单据、登记簿的样式。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审批后第一联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凭此开出现金支票。 2、提入现金后管库员清点现金与审批表记载的金额无误后,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入库情况(券别、金额)。系统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 3、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下午下班前汇总所有的入库票、相关单据与电脑流水核对无误后,填制现金收入凭证交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缴款专用审批表,交金库经理

审批同意后,管库员凭审批表填制缴款单,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付出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办理现金出库手续。 2、管库员将现金、缴款单、审批表交出纳员核点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如果现金质量无问题人行全额接收的(现金审批表与缴款单一致)。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和一联出库票交清算中心综合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填制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4、如果出现现金质量问题被人行退回的,出纳员重新填制缴款单(在人行现场填制),办理缴款手续,出纳员将退回现金交管库员,并在原审批表上注明情况,由管库员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然后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出库票、入库票(退回现金)、审批表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分别填制现金收入(退回现金)、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5、向人行缴存假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 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需选择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时,以适当方式向银行发出邀请。 第十三条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

财务-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 (四)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准白条顶款,

不准垫支挪用;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第五条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六条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一律凭公司总经理(法人)审批后的借款单付款。 第七条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四章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都应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收入的外来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并由出纳人员签章。 第九条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现金支出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由领款人签字。 第十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同意方可办理。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银行结算行为,明确收支业务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及结算方式 (一)支票。是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票一般只在本市(泰安市)、县范围使用,付款期为十天。 (二)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付款期为一个月。适用于异地采购结算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为六个月。适用于物资采购业务或资金结算业务。 (四)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各种款项结算均可通过汇兑结算。 (五)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承兑汇票,存单等款项的结算。 (六)票据的背书转让。按“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网上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是指以因特网为媒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转账付款、在线支付、代理业务、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 各种结算方式都必须遵守银行结算规章制度,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表达清晰,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结算要求 (一)收入款项的管理: 1、经营销售部门收到银行汇票、承兑汇票、转帐支票后要立即送交财务部门,通过网上银行汇款的应及时通知财务有关岗位,由财务部门审核验证,并将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及时送存银行。 2、财务部门应建立登记簿,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序时逐笔明细登记,并

单位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

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 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补助、奖金。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公司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及日常现金收支管理 (1)、公司日常开支所需现金,最高库存现金限额未2~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按每人每天计算,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0元。 (2)、公司的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管,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记账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支票印鉴,不得集中在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3)、公司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的,出纳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第二天应将收入的现金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4)、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记数量和起始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的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短缺。

(5)、严格按照规定支取现金,对已经收讫、付讫的凭证,应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章。 (6)、签发支票和付款要分别两人盖章,现金收付款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对支出的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清理核对。 (7)、出纳人员的经营的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并填写“现金收付日报表”报项目经理和主管会计,如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连续每天报表,但根据上级负责人的需要可及时报出,公司财务副总或内部稽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3、现金的分析检查 (1)、现金支出的分析检查 ①现金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 ②现金支出的金额有无超出规定限额。 ③有关未经批准而坐支现金的现象。 ④是否存在贪污或挪用现金漏洞 ⑤分析检查备用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现金结存分析检查 ①实际留存的现金是否超出库存现金的限额 ②现金账目是否做到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 相符。 ③有无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白条顶替现金的现象。 ④有无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账户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360docs.net/doc/9711510879.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帐户管理,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保证账户的安全和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和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规定开立私募基金财产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公司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第二章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一) 基金交易账户指投资人在本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投资账户,执行账户开户实名制,经办人员严格审查投资者提供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投资者的证件及相关文件不全、不实

或无效的,则不受理,退回证件及相关文件。该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通过本公司买卖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柜台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三) 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四)提示投资风险要求 第五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 (一) 已在本公司拥有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选择完全终止在本公司的各类基金业务。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XX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 第六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资料的修改 (一) 投资人可以更改其在本公司留存的证件信息、指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预留印鉴及业务经办人等资料信息。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XX方式办理账户资料的修改。 (三) 投资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交易密码变更 (一) 投资人交易密码变更包括投资人修改交易密码和投资人重臵交易密码。 (二) 投资人仅可通过XX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密码的变更。 (三) 投资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 交易密码修改或重臵实时生效,不需要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及有价证券控制制度 一、总则 1、凡学院及所属机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保管,均应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2、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币、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 3、本制度所称有价证券是指商业汇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等。 4、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转移与登记等业务,均应由财务部门办理。 5、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户的开立或变更,应将帐号及存款性质报学院备查。 6、学院所属机构的库存现金、备用金、外币和有价证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7、出纳应根据会计的收支传票,办理收付业务,办理业务后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8、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印鉴规定如下: (1)学院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处长、院长或副院长其中至少一人之印鉴。 (2)所属机构的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厂长、经理或指定之副职至少一人之印鉴。 (3)留存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以上。 9、出纳人员应遵循下列规定: (1)不得由临时工或非专业人员充任。 (2)不得兼任其他机构在关会计财务职务。 (3)不得对外作在关财务方面的保证 二、银行存款管理的管理 1.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申请开立或变更银行帐户,并把帐号报学院备查。 2.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二级核算存款帐户。 3.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保证银行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6.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清理各项未达帐项。 7.留存银行的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 二、现金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必须配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或结存,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3、由开户银行按照学院的经济业务需要,依3-5天的零星开支核定学院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备用金额度的,必须于当日下班前交存开户银行。 4、严禁坐支现金。 5、本院采用电算化管理,出纳必须每天打印出现金日记帐,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任何凭证或白条顶库存现金。 6、支付现金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付款业务,一般要签发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 7、每月至少由会计主人员或稽核人员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并登记“现金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果。 8、收取现金必须开具收款凭证,严禁收费不开标票,一经发现按不开票收费的金额处以五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9、为了确保安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存入现金时,应当配备两名人员同行;提取工资、奖金等大额现金时,应由工资核算员协助,必须派专车、由保卫部门人员护送。 10、对保险箱的密码要绝对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11、不得将现金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因故需要离开岗位时,须由会计主管人员指派他人代管,但应办理交接手续。 12、出纳内所使用的各种专用章,应妥善保管,支票印鉴章应由主管或专人负责保管。 13、学院内各单位或部门经济核算需要互相结算款项,不能使用现金,必须使用内部转帐结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我厂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管理的内容、检查与考核。 2.2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会计法》 4管理机构与职责厂财务产权部负责现金和银行结算管理工件,对违反规定的各项支出有权拒绝办理。 5管理制度和内容 5.1现金的管理 5.1.1现金使用范围 5.1.1.1职工工资、津贴; 5.1.1.2个人劳务报酬; 5.1.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1.1.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1.1.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1.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1.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1.1.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1.2现金管理制度 5.1.2.1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5.1.2.2必须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坐支现金必须经银行批准。 5.1.2.3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收入现金必须经过检测,防止伪币收入。 5.1.2.4企业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现金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印鉴实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条医院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条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 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 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 助费用。 六、结算起点100元一下的零星开支。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除以上规定外,支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3000元部分,不得以现金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一、医院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二、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 三、医院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四、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医院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医院应当加强对银行结束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五、医院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券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六、医院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医院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

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的交付业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十一、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公司的银行结算制度执行。 十二、其它规定 1、账户要及时打印流水(对账单),常用账户每月至少要打印一次,不常用账户每季度至少打印一次; 2、账户销户前要打印交易记录; 3、账户结息收入要及时做会计处理;

银行结算规定(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495 银行结算规定(新版)

银行结算规定(新版) 银行帐户管理基本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

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基本存款帐户的开立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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