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倒查制度

责任倒查制度
责任倒查制度

责任倒查制度

为强化补位意识、替位意识,互相换位思考,有效发挥部门整体合力,特制定部门责任倒查制度: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责任倒查:

1、部门出现安全事故的

2、岗位工作未完成或失误的

3、指令性工作未完成或失误的

4、办文过程中出现延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办会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办事过程中出现差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首问负责制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部门出现失盗现象的

二、考核

1、不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还要按照工作职责及分工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2、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倒查中的责任者的处罚,与个人绩效奖挂

钩。

交职院驾校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二、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当年活产数、0-6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为本辖区0-6岁儿童建立《开封市0-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按规定的体检次数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及动态管理。 三、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四、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五、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六、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检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二、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检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发育迟缓、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台账、报表,完成儿童保健服务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质控工作。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定期举办家长学堂,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普及儿童保健知识;做好儿童健康指导及中医保健指导。 六、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客运一公司 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一、责任倒查的范围 1、在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内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违规、违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 2、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事故。 二、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配齐专职安全员,责任主体、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明确。 2、基础管理制度、台帐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操作规程、安全标识、工艺流程醒目。 3、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生产专题会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从业人员每月学习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有详细记录。 4、从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5、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按规定在生产区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营预算,台帐记录清楚。 7、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签订面达100%,签订的责任书应规范有效(逐级签订责任书)。 8、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从业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是否存在违规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私自作业。 11、从业人员条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档案、培训学习记录、安全生产信息、诚信考核信息、身体健康状况、违规违纪处罚情况。 12、车辆设备技术状况。主要包括车辆或设备是否按规定报废更新、按期审验、定期维修,车辆进出厂检验、例检情况、建立车辆设备档案。 13、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作业前是否按操作规程启动设备或发车前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酒后、带病上岗、作业或行车中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或违法、违规行为、动态监管情况。 14、事故发生后是否能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15、事故发生后是否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信息,是否存在瞒报、不报,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的行为。 16、在事故处理中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17、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倒查的基本程序 1、事故立案。对符合事故倒查条件或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及有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编号:SM-ZD-65509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 员)岗位责任制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 任制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益友汽修厂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 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 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 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 论断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 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职责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体制,明确各岗位的职、权、责、利关系,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有明确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合理高效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杜绝人浮于事、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培养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付其责、各展其能的现代企业风尚,体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团队精神,建立奖罚透明、升降有据的自由、公平的竞争机制,制定本责任制。 一、人事部专员职责 管辖区域:人力资源招聘及管理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职位的类别、人数、要求等; 2.根据公司变动及时记录人员配置信息,员工档案的分类规范管理; 3.负责公司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的具体事项; 4.应聘人员的接待及解说,收到简历的管理和归放; 5.员工入职和离职的办理及归档; 6.内部员工每月考勤的记录; 7.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人事工作; 二、月嫂招聘专员职责 管辖区域:专职月嫂招聘 1.根据市场调查做出专属的招聘培训方案; 2.不定期走访市场,了解同行业的变动以及价格、规模等; 3.对应聘人员做好接待解答,了解对方心里诉求并做好记录; 4.将了解到的咨询第一时间向领导传达,并参照本公司提出优势与不足,进一步协商解决完善; 5.与人事专员对接,对培训人员的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6.对已报名培训人员的跟踪了解,留意培训期间的不足与漏洞并汇报; 7.对以上岗人员工作情况的跟进,并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情况; 三、酒店部经理职责 管辖区域:部门内所有工作及分管部门人员的管理 1.加强自身对本职工作的知识了解和实际操作,根据每天的工作情况和任务部署工作; 2.学习和交流,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3.审批员工调休、调班申请,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补位; 4.监督和落实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各岗位员工的规范操作,保证客房部的整体服务质量; 5.主动与合作方沟通,保持与对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我方员工的工作情况,对合作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领导协商解决; 6.与下属分管工作人员积极沟通,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度及状况; 7.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服务技巧、技能。加强员工对酒店客房服务知识,并及时了解员工心理诉求; 8.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对各分管部门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 9.整理员工入职离职申请及考勤记录并交由人事部管理; 10.学会处理突发事件及投诉,处理不当的或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围产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工作,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 二、负责为为辖区内孕妇建立《开封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健康档案),提供不少于5次的产前检查,提供孕期保健、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服务。同时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请做好异常情况随访工作。 三、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高危评分)、管理、转诊、随访等工作。对辖区内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登记、系统管理,并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四、负责将孕妇(妊娠28~36周、37~40周)转往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对其产检信息定期随访。 五、负责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对高危产妇、高危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为辖区内产妇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检查发现异常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六、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八、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九、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做好围产

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十、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孕产妇保健工作任务。

责任追究机制

五、责任追究机制 为严格追究纳入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如下责任追究机制。 一、行政机关 (一)职责分工。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本机关工作人员、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下级行政机关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对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处分,并由其承担相应行政赔偿责任;向下级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办理。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分工。直属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本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直属事业单位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本单位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 (一)职责分工。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公务员法》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根据其违法情节作出处理。 四、政府法制机构 (一)职责分工。政府法制机构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追责程序。政府法制机构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

工作责任倒查制度流程

工作责任倒查制度流程1 **县经济贸易局工作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规范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工作责任倒查制度。 本制度是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民政公务员、勤务工。 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干群一致,尊干爱民;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 到。 时办理。 (三)受理事项如须请示才能办理答复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岗位领导第二责任人汇报,请示第三责任人后予以办理答复。 (四)若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认真做好指点引导工作。 (五)若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说明相应的办事机构。 (六)第一责任人对受理事项要尽可能当场答复。对于确实不能当场答

复或手续不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向交办人、询问或办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时间等;对于一段时间内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将进展情况回复交办人、询问或办事人。 三、罚则 (一)若第一责任人在受理过程中,语言态度粗暴简单,没有很好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对象不满或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八)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上级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第三第二责任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三第二责任人的责任。 (九)第一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申诉。部门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十)经过调查,情节较轻,需要追究第一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一、第二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 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第一责任人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

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完善工厂的管理体制,明确各岗位的职、权、责、利关系,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有明确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合理高效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杜绝人浮于事、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培养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展其能的现代企业风尚,体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团队精神,建立奖罚透明、升降有据的自由、公平的竞争机制,制定本责任制。 一、工厂岗位分配及信息反馈网络图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职权一致、责任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岗位责任制 (一)厂长 厂长是工厂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厂的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生产与教学协调、近期目标实施、市场开拓、远景规划设想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厂长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制定工厂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重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完善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重视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把“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防范意识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三同时”(布置工作,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必须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3、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基本质量工作方针贯穿生产组织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工作;重视QC小组活动的正确引导,为校办工厂的发展壮大积累经验,为工厂在将来完成ISO9000注册积累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资料和人才储备。 4、重视设备管理,完善规范、科学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5、加强订单管理,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开拓规划。 6、建立健全政治思想工作保证体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加强员工队伍的团队精神培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7、加强人事管理,重视人才培养。 8、切实贯彻“宽基础、多技能、有特长”的办学方针,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确保工厂能完成市场的产品加工订单,人才培养订单。 (二)车间主任或工厂负责人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 用版)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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