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江西红基会”)项目管理,确保江西红基会项目工作的效率及一致性,提高项目质量,更好地实现江西红基会的使命和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结构

第二条江西红基会项目管理结构有助于江西红基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与工作策略保持一致,并围绕公益计划展开;

第三条使用逻辑框架方法进行设计;每一个活动都产生清晰的产出和可持续的效果,具有创新性和政策倡导的空间,并有利于传播。

第四条项目管理常规流程可按周期分为几个阶段:

战略规划和工作策略的形成→公益计划设计和审批→具体项目的设计和立项审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与监测→项目完成。

第三章公益计划的设计和审批

第五条公益计划需要涵盖的内容:反映的战略规划、解决的问题、目的和目标、工作策略、受益群体、传播方案、筹资方案、可复制性、可持续性、预算或概算、计划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公益计划一般由各部门提议,由秘书长负责发起,递交给公益计划审核小组审议。公益计划审议小组由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和经秘书长提议的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公益计划审议小组的召集人由发起该计划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公益计划经秘书长确认成熟后,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执行理事长批准。

第八条各部门提出的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纳入现有的公益计划,但因其具备创新性、可复制性和可持续性,具备升级为公益计划的可能性,可作为试点项目进行设计和执行,但需要在描述时对于试点项目和未来的规划进行说明。试点项目的审批程序参考项目立项流程。

第九条如果公益计划在时间、内容、用途、预算或概算等方面存实质性的变更,须再次按照公益计划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四章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审批

第十条具体项目可以由江西红基会发起和设计,也可由江西红基会的项目合作机构发起和设计,或者双方共同发起和设计。除项目活动外,具体项目可以包含传播和筹资等支持性活动。

第十一条具体项目的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项目计划书是描述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项目策略、项目活动、项目产出和项目预算等管理要素的主要文件。项目计划书可以由江西红基会或者合作机构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的审核与批准

(一)项目官员对合作机构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审核和筛选,与潜在合作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并辅导潜在合作机构对项目计划书进行修改。项目官员有责任指导合作机构按江西红基会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规范制定项目预算;

(二)总预算超过50万元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需将立项资料提前2个工作日递交给副秘书长审核,副秘书长审核后向秘书长提交意见,秘书长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审批。总额预算低于50万的项目,由副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之后报秘书长进行审批。项目部门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财务部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财务部需在立项审批中发表财务审核意见。财务立项审核的重点主要为项目预算是否符合年度预算,是否符合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是否存在计算错误等。项目负责人首先有责任审核合作机构制定的预算并保证其合理性和适当性。

(四)紧急救灾项目立项流程可以按照简化流程进行,即由紧急救灾项目人员负责准备《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立项审批表》,经灾害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直接报秘书长审批。之后由秘书长报执行理事长并抄报创始人,由执行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项目拨款

第十四条江西红基会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批向受资助机构拨付项目资金。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和合作机构规模,保留项目预算总额的5%-2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江西红基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支付。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拨款时间,在符合拨款条件的前提下,填写付款申请单并跟踪付款流程。

第十六条付款流程和授权为:拨付资金不大于1万元人民币的,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同时抄报秘书长审批;拨付资金大于1万元人民币而不大于100万余人民币的,同时50万元以上须政府招标,秘书处上会通过后财务部审核,然后报秘书长审批,财务部付款;拨付资金大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同时50万元以上须政府招标,秘书长审核后报执行理事长审批,然后交财务部付款。

第十七条财务部收到完整付款审批材料后方可安排付款。完成审批后的付款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救灾项目付款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督促接受款项的合作机构在汇款到账后的2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合规合法票据。

第六章项目执行、监测与评估

第十九条项目批准后,由合作机构或者江西红基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执行。合作机构实施的项目,由合作机构和江西红基会共同进行监测;江西红基会本身执行的项目,由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项目监测。

第二十条项目的调整和变更

(一)如项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合作机构本身发生重大调整,而导致项目目标,活动和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需报江西红基会审核批准。

(二)如项目时间发生变更,时间延长3-6个月,由该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中止项目或批准变更,当时间延长6个月以上的,由秘书长决定是否中止项目或批准变更。

(三)基金会按需对项目进行监测、抽查,检查各环节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

第七章项目完成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完成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在对项目的评估和总结基础之上,制定《项目总结报告》,提交江西红基会本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应当对《项目总结报告》的财务部分进行审核,后交秘书长审批存档。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之后,江西红基会该项目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并完成《项目财务总结报告》,与《项目总结报告》同时归档。

第八章项目非正常中止处理

第二十三条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江西红基会将考虑单方面中止项目的执行:(一)合作机构未能根据按照项目计划书实施项目的;

(二)合作机构未根据项目计划书、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违规或违约使用资金的;

(三)合作机构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项目计划未征得江西红基会同意擅自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合作机构获得其他方对项目的资助而不告知江西红基会的;

(五)合作机构提交虚假内容的项目报告;

(六)合作机构提交虚假内容的财务报告和原始单据;

(七)合作机构拒绝配合财务审计;

(八)合作机构项目活动质量异常低下,在江西红基会组织的检查、审计中暴露了项目的较重大问题的;

(九)合作机构未能提供配套资金或人力资源;

(十)其他使项目不能实施的外在因素.

第二十四条如江西红基会项目官员在对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方面认为有重大问题,将与合作机构协商进行调整,如效果依然不佳,江西红基会有权改变预算资金的金额或者用途,缓拨或停拨下期的项目资助款。

第二十五条对合作机构在申报、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国家法规或本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江西红基会将依据协议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项目合同,并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及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所有资产等措施,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试行3个月,之后依据试行期评估结果修订再作颁布正式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江西红基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每年须进行回顾,全体员工参与讨论更新。

河仁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河仁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河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与机构文化,维护基金会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热爱国家,忠于职守,民本为先,服务社会。 第二条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基金会相关制度办事、依工作程序办事。 第四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基金会工作信息。 第五条遵守工作纪律,遵守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串门聊天,不打电话闲聊。 第七条严格管理和使用计算机,上班时间不私自访问无关网站,不玩电脑游戏。 第八条注意自身形象,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语言文明,精神饱满,仪表整洁。 第九条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节省办公用品,节约水电。

第十条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业务活动中不吃请、不收礼,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礼品价值超过200元的,必须上交秘书处。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招聘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报招聘需求,普通员工报秘书处审批确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同等职位报理事会审批确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二)员工实行评估聘任制,评估应从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验,以及敬业精神、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聘任: 1、依据河仁慈善基金会章程,在征询主要捐赠人的意见后,秘书长将由理事会聘任; 2、副秘书长由秘书长、理事长进行面谈评估,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时通报捐赠人;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人事部门组织下,由副秘书长、秘书长进行面谈评估,并通报理事会; 4、各部门员工在人事部门组织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进行面试评估,由秘书长确定是否聘任。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 (一)入职培训 员工入职后,需由基金会安排专人进行员工入职培训和岗前工作相关知识培训。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 (2018年版)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 目标: 1、构筑先进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培养和 开发员工,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2、保持人事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保持人力资源系统的专业水平和道 德标准。 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一、招聘管理制度 (一)招聘目标 1、通过系统化的招聘管理保证公司招聘工作的质量,为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 的人才。 2、招聘流程规定人员需求的申请、招聘渠道的评估、面试程序及录用程序,以 保证招聘工作满足公司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 (二)招聘原则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其次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所有应聘者机会均等。不因应聘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荐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考虑。 (三)招聘工作流程 1、招聘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寻找人选面试到岗试用 2、招聘需求申请和批准 A、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员工需求的申请。填写《人力需求单》,详列

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B、招聘申请审批权限:人员的招聘申请均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C、面试步骤: (1)人力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2)拟选人员一般经过三次面谈:人力部初试用人单位复试总经理面谈通知确定人员体检体检合格通知报到 3、内部招聘体系 遵循“内部晋升优先制”原则: (1)职位空缺不能由本部门其他人员来补充时方可采用此办法; (2)必须取得本部门主管与用人部门主管的同意。

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概念 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预算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编制范围 公司及实际控制子公司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 三、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3、机构明确,多级实施;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四、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制度。 五、编制内容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

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具体反映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收益和收益期限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其内有关公司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表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总经理是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公司副总及分公司、子公司领导对所主管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负责的具体业务开展全面预算工作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负责处理公司预

乡镇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x镇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为完善镇市红十字会管理制度,加强对捐赠物资募捐及使用的管理,增强红十字会开展社会救援救助的能力,根据《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捐赠物资是指本会募集的用于社会公益用途的资金以及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镇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储备、分配和使用物资的管理。 第二章物资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捐赠物资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物资管理和发放使用工作。 第五条利用捐赠款采购救助物资,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得采购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货物;接受的捐赠物资要切合需求实际,必须保证质量。严禁接收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资。对食品、药品等物资的质量和期限要严格把关,捐赠者要提供所捐赠食品、药品的合格证明。

第六条接受捐赠后,红十字会应向捐赠者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需要对捐赠物资价值评估的,要做到客观合理。第七条捐赠物资进仓必须及时准确清点,完备交接手续和财务登记,做好物资的仓储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使用捐赠物资必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对指定救灾的物资,必须及时用于救灾救助活动。接受捐赠者对捐赠物资使用和管理的查询,并如实答复。 第九条接受捐赠物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原则上由受益方承担。在接收、运输、储存和分配救助物资过程产生的直接费用,红十字会应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资助,也可以通过社会捐助解决或从募捐款提取的管理费中支付。 第十条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正确分配和使用捐赠物资开展社会公益工作,并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第十一条红十字会要组织人力及时开展对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的日常自查和自我监督。自查和自我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一)捐赠物资是否真正落实到应该接受捐助的人身上;(二)对捐赠人指定捐赠物资用途或捐助地区的,是否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三)物资捐赠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贪污捐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本基金会设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章捐赠款的管理 第六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财产,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现金资产,应按照进入本基金会银行账户的实际到账额计算;接收的外币捐赠须建外 - 1 -

币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捐赠款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第七条基金会接受的每笔捐赠款都必须开具捐赠收据和捐赠证书,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捐赠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载,不得遗漏。 第八条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有指定用途的,应按照捐赠约定和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助人的允许。 第九条严格遵循捐赠款使用的公开公示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本基金会应适时向社会公布募得捐款的数量,公开本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筹得善款的详细使用结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和捐助者的查询、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本基金会主办的救助项目,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项目完成后或年终要将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报告审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人员薪酬福利、行政办公等日常支出,按照开支金额实行分责审批。每笔开支10 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每笔超过10 万元低于15 万元的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超过15万元的开支须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现金管理 - 2 -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恒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二、除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三、公司对各职级人员(附件1:新架构各部门岗位职级一览表)在人事管理 过程中,均应依“恒安集团人事管理权限一览表”(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人事权限包括:聘用、异动(晋升、降职、免职、调动、复职、退休、续聘、解聘、辞职、待岗等)、薪酬核定与调整等人事相关的所有权限。 四、省外各附属公司、各销售片区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 和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第三章聘用 五、集团各部门总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就本部门的组织发展方向提出下 一年度员工的编制及招聘计划,对超出编制计划的,必须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录用。 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必须增加人员或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 员增补申请单”(附件3),经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所需人员“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办理甄选事

宜。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合理利用招聘资源。招聘资源包括:人 才招聘会、人才网、报纸刊登广告、公司员工推荐、部门推荐、自我推荐、大中专院校招聘、毕业生实习以及特殊岗位的猎头公司委托招聘等。 八、招聘原则:先内部后外部的招聘策略,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 方式,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 九、人力资源部将在内部及外部同时发布空缺岗位信息,收集相关的应聘材料。 对于基本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在职人员,可优先考虑内部调整,在内部没有合适候选人的条件下,人力资源部开始组织对外招聘工作。 十、甄选面试坚持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基础、以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候选人经测 试或面试合格,用人部门决定试用后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十一、面试甄选小组的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代表、用人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面试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保存。 十二、用人部门经理可对候选人就相关的技能及岗位适应性、人员组合性或采用其他的类似程序进行测试以帮助选择合格的候选人,所有的甄选都应该基于岗位工作的相关要求。面试完毕,负责面试评估的人员必须对每位候选人提出面试结果建议,并在“面试评估表”(附件4)中标注清楚。十三、已确认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试用及商定报到的日期,对经理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含储备人员)、财务、业务、法务、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还须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候选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的准确性。背景调查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后开始进行,调查人应填写“背景调查表”(附件5),未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一律不予试用。 十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与保管公司总部所有员工、所有财务类人员和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职员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由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负责归档与保管,同时还需保存本销售片区或本公司的经理级及总经理级人员档案的复印件。 十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者; 2.曾犯贪污、盗窃、侵占挪用公款或资金等经济案件受处罚未满五年者;

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1.财务部受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是生产成本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工作。 2.根据全面预算管理与定额成本管理的基本内涵,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立生产管理部门、装配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为生产成本的专业 管理部门。 3.生产成本管理分工 3.1财务部3.1.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3.1.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测算公司目标成本控制指标。 3.1.3按照公司的机构设置,对各费用项目进行分解承包。对各费用承包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3.1.4参与专业生产成本有关各项费用、消耗定额的制订 与完善。 3.1.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及时制订、 修订与完善生产成本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1.6负责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找出生产成本的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 的建议与措施。 3.1.7负责生产基地的成本核算和管理。 3.2生产管理部门 3.2.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安排,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2.2负责月度各车间、半成品库的盘点工作。 3.2.3统计报送有关经济技术指标:(1)每月生产月报表;(2)每月盘存资料; (3)月度生产计划;(4)生产月度综合统计分析;(5)试模计划等

3.2.4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向财务部提交检修用工与检修费用情况。 3.2.5配合财务部门、原料仓库进行日常消耗材料的管理,各车间、各工序 根据日产及材料消耗定额实行定额资金管理和限额领料制度。 3.2.6负责生产基地的节能管理工作。 3.3人力资源部门 3.3.1负责各部门、各车间每月实际用工及工资费用的管理。 3.3.2负责全司各部门的工时定额测算、计件单价测算。 3.3.3负责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 3.3.4负责劳动保险金、教育经费、福利费等方面费用的管理。 3.4物资供应部门 3.4.1负责各种消耗材料的采购。 3.4.2负责组织内部材料计划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4.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4.1生产成本预算编制程序各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向财务部提供下一年度及每月的成本预算资料,财务部于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成本预算,经总经理审查后,于十二月底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贯彻 执行。 4.2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分工财务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生产成本预算的编制。与生产成本有关的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 制定、分管专业和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4.3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要求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要求,结合上年度的成本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公司下达的年度定额成本计划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 制本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4.4生产预算的调整造成的生产计划的调整而影响生产技术指标的变动,因

红十字基层组织手册

红十字基层组织工作介绍 一、基层组织的概念 我国红十字会组织序列与国家行政区域基本一致,分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地方红十字分会(省、地、县)、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路系统、商业系统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中国红十字章程》中明确规定: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 红十字会的主要工作对象在基层,红十字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困难群众,处于救灾救助第一线,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是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载体和依靠。加强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尽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高标准红十字组织网络,是摆在各级红十字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战略任务。 二、红十字基层组织的机构设臵 (一)城市街道(社区)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街道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社区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与换届选举时间相一致;根据会员人数规模,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

1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职责。城市街道红十字会理事会一般20人左右,可以吸纳街道所属社区书记或主任成为理事。社区红十字会理事会一般由10人组成,可以吸纳社区所辖片区负责人和楼长成为理事。理事会成员都是红十字会的骨干,要担负一定的工作任务,能有效推动和指导街道(社区)红十字工作的开展。 3、街道(社区)红十字会经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会长提名确定秘书长。一般会长由街道(社区)主要领导担任,街道(社区)副职担任副会长,选择热心红十字工作、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士担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二)乡镇(村)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乡镇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行政村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与换届选举时间相一致;根据会员人数规模,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职责。乡镇红十字会理事会一般20人左右,可以吸纳乡镇所辖行政村书记或主任成为理事。行政村红十字会理事会一般由7人组成,可以吸纳下属自然村的骨干成为理事会成员,注重吸纳村干部、有影响、有威望的热心农民成为理事。

基金会管理制度章程

深圳“xxxx”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全称:深圳市“XXXX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口号:爱在XX手牵手,情系家人心连心。 第三条:基金会的目的:倡导团结友爱,人文关怀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集大家的力量,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及家庭,共建和谐企业。 第四条:基金会的成立:基金会组成是由公司总部提倡,全体员工监督,自我内部管理,接受全体员工的爱心捐款和违规违纪的罚金以及废品变卖所得的资金筹 集。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奉献爱心、传播友爱、扶危帮困、共建和谐。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守道德风尚,在公司基金管理会的成员共同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基金会设管理委员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基金管理由公司领导、财务部人员、分店代表人员组成。 第二条:基金接受企业员工和其他爱心人士的捐赠,公司统一发放“爱心基金登记本” 由收银处保管,,平常上至公司下至分店员工违规违纪扣罚的款项均应登记 在本子上,大家相互监督,违规违纪以奖罚单为依据,每月月底由基金会会 长或副会长联同公司财务部及门店经理检查登记本,清点款项,清点完毕后 门店进行登记,财务人员带走爱心基金会款项存入基金帐户。 第三条:员工损助:为提升员工素质和体现爱心凡任职本公司员工每月每人最低捐助标准为1元/月,公司股东为每人每月300元。为方便统一登记请有爱心和 意欲捐赠的员工与每月员工大会上实施爱心行动。经理负责保管爱心款项统 一登记。每月月底基金会组成员与分店经理进行交接。 第四条:本基金会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月底清点时门店必须登记由经理、基金会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受赠资金直接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及规定的业务范 围。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一条:基金使用:本基金主要用于本公司在职员工及其家庭因遭遇重大天灾,人祸困难且自身难以解决者,专款专用,本着“量入为出、应有节余”的原则使 用资金。 第二条:资助对象的产生和程序: (1)公司内部:由被救助人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本人的证明材料,交由直接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广东省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

广东省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font style=font-size: 12pt〉第一条〈span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span〉为加强对全省红十字募捐箱(以下简称募捐箱)的管理,规范募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制定本办法。〈/font〉〈/span〉〈/p〉 〈p〉〈font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font〉〈/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font style=font-size: 12pt〉第二条〈span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span〉广东省各级红十字会可在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或举办公共活动时,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红十字会批准,不允许以红十字会名义或使用红十字标志设置募捐箱。〈/font〉〈/span〉〈/p〉 〈p〉〈font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font〉〈/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font style=font-size: 12pt〉第三条〈span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span〉合作设置募捐箱摆放点的,红十字会须与符合摆放条件的单位〈span style=font-size: 12pt〉签定〈/span〉协议,对募捐箱和捐款进行有效管理。〈/font〉〈/span〉〈/p〉 〈p〉〈font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font〉〈/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font style=font-size: 12pt〉第四条〈span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募捐箱由红十字会〈/span〉提供使用,也可由募捐箱摆放点单位根据红十字会的要求制作摆放,红十字会监制。〈/font〉〈/span〉〈/p〉 〈p〉〈font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font〉〈/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font style=font-size: 12pt〉第五条〈span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span〉募捐箱的具体摆放位置以方便群众捐赠和有利于红十字会形象为原则。〈/font〉〈/span〉〈/p〉 〈p〉〈font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font〉〈/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font style=font-size: 12pt〉第六条〈span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span〉募捐箱的日常保管、安全、清洁维护等由设置点所属单位负责;钥匙由红十字会保管。〈/font〉〈/span〉〈/p〉 〈p〉〈font style=font-size: 12pt〉amp;nbsp;〈/font〉〈/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font style=font-size: 12pt〉第七条〈span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华侨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华侨 基金会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华侨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华侨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华侨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华侨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 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华侨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民政部驻京社会团体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华侨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聘任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第九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华侨基金会主管财务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机构,配备 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 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 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财务专职人员: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程序).doc

人事管理制度(程序)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聘及流程 1、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到行政部填写《人才需求表》,经总经理签 字批准后,由行政部确定招聘方式,办理招聘事宜。 2、招聘步骤: 第一:应聘人员填写电子档《人才应聘登记表》。 第二:行政部面试,选定初步人选。 第三:行政部组织入职测试。 第四:行政部安排二次面试,面试内容、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程序、评定标准。 第五:行政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试用人员。 第六:通知用人部门试用人员进入适用期(七天)培训。 第七:适用期满,到行政部填写《新进人员入职登记表》,进入实习期。 第八:集中培训,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地点、老师、课程、试卷。 第九:建立人事档案。

档案清单:1、面试、笔试资料 2、身份证、学历证、各种资格证复印件 3、最近免冠红底一寸彩照二张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指定地点体检证明 5、新进人员入职登记表 6、员工保密协议/岗位责任书 7、入职后有关个人的任命、嘉奖、处罚、考核、考试、培训证书等相关资料。 8、个人资料若有任何变更,通过人事部更改。 第十:由用人部门安排新老员工见面、相互介绍。 第一条转正 1、试用期为一个月,达到岗位标准后,由员工填写《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经中心经理 签字确认后交行政部备档。 2、表现突出者,由中心经理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并填写《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经各级 领导批准后,办理转正手续,交行政部备档。

第二条辞退 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3)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承担重大损失者。 (4)违抗命令或撤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5)聚众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6)仿照领导签字,资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7)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的设施,资材用品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8)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9)为个人利益仿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0)部门业务考核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 (11)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2、辞退员工时由其主管向行政部索取《辞退通知单》,按标准填写,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 办理辞退手续,并填写移交清单。 第三条离职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200 年月日颁布试行 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和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满足各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分公司、部门)”的原则。 一、成本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1、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具体职责: 1-1、制定各项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规程; 1-2、编制公司的成本费用计划,并负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1-3、参与制定各项价格、计划、费用定额和储备定额等; 1-4、检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1-5、指导控股公司、分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完成公司成本核算工作; 1-6、进行成本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 2、分公司、生产部配备专职会计,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进行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2-1、根据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成本管理办法; 2-2、根据公司财务部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负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2-3、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成本核算规程,正确核算研发成本和费用; 2-4、负责编制分公司成本费用计划,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2-5、按月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按分解指标考核各部门;

2-6、按月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二、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1、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了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制种(繁种)成本、直接材料、包装材料、直接人工、委外加工费、电(动力燃料)水费、制造费用。 2、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4、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专项开发项目、技术合作项目(在建工程除外),开发时间在一年以上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5、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研究与开发成本、设计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 6、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7、营业费用科目:核算在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营销成本、配送成本和客户服务成本。 三、公司成本核算对象和界限 1、成本核算对象:棉花种子、其它种子和劳务、项目开发、研发等。 2、成本核算界限 为了加强各种费用的控制,正确计算成本,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界限: 2-1、正确划分产品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2-2、正确划分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2-3、正确划分成本(会计)计算期间的界限; 2-4、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界限;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91876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 志愿服务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形式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遵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附件一)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健全中国扶贫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扶贫事业健康发展,为基金会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基金会的宗旨、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条例。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机构财产安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核算,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且资金的的使用符合组织的章程使命及捐赠者的意向。 ?基金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收国家审计部门、独立会计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设计划财务部管理各项财务活动。 ?计划财务部的职能: 1.组织拟订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制订基金会会计核算原则及程序,组织基金会会计核算工作。 3.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在秘书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基金会财务预决算管理。 5.负责基金会投资项目的财务论证。 6.组织开展基金会的基金运作工作,制定基金会资金运作计划,加强对基金会现金流的管理。

费用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1 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中心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费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制造费用是指生产中心为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产品生产和劳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职责 4.1生产中心及各归口部门负责制造费用的管理、预算控制和分析。 4.2财务部负责全部制造费用的核算和分析。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制造费用核算内容与项目

5.1.1人工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人工费等。 5.1.1.1工资: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 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1.1.2福利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 人员发生的福利费。 5.1.1.3社会保险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5.1.1.4住房公积金: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由工厂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5.1.1.5工会经费: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2% 提取的工会经费。 5.1.1.6职工教育经费: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 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2.5% 计提教育经费。 5.1.1.7其他人工费:生产组织及管理过程中发生其他人工费用。 5.1.2折旧费:生产中心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5.1.3运输费:生产中心发生的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及生产中心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还包括生产中心发生的出租车费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28 | ?来源:本网 |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形式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遵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附件一)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部。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可参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制定。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红十字会。 第九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建设要依托社会各类资源,在凸显红十字特色的基础上,加大社会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岗位,落实好相关的保障措施。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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