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宣传方案

出生缺陷宣传方案
出生缺陷宣传方案

芝罘区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方案(初稿)一、活动意义

2014年9月12日-18日为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为宣传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的部署安排,根据芝罘区卫生局要求,特制定《芝罘区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活动时间:2014年9月12-18日

三、活动内容与安排

(一)准备工作

1、有关“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横幅各家自行准备,宣传海报,宣传册等,由芝罘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设计与编印,并发放到各机构。

2、区卫生局、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宣传周会场现场活动的一切事宜。

3、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稿,在《烟台晚报》、《烟台电视台》等媒体作“预防出生缺陷从孕前开始”专题宣传报道。

(二)宣传会场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

1、主办单位:芝罘区卫生局、芝罘区妇幼保健院

2、承办单位:芝罘区妇幼保健院

3、参加单位:芝罘区妇幼保健院、芝罘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地点:芝罘岛广场

5、时间:2014年9月14日上午8:30时

6、活动形式:领导讲话、专家义诊、咨询、宣传展板、派发宣传资料等;联系宣传媒体:电视台、报纸。

(三)宣传周活动安排

1、在医院视屏、孕妇学校等播放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基本知识;实行计划妊娠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以及孕前准备的主要内容;慢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不良生活习惯、药物及环境有害因素对孕育的影响;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康复的重要意义与内容等。

2、9月14日为集中宣传活动。会场设在芝罘岛,各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预防出生缺陷从孕前开始”在机构周围开展相关咨询活动,派发相关宣传资料。

3、2014年9月12-18日,区妇幼保健院、芝罘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宣传栏安排刊出有关“出生缺陷预防”的内容版面。

4、9月12-18日,围绕“预防出生缺陷从孕前开始”活动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有关媒体做好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工作,同时在社区健康讲座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内容。

5、各单位将行动总结(附图片和电子文档)于9月20日报芝罘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E-mail:******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年,天津市城区、省北宁市、省建瓯市、省巩义市、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2012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

出生缺陷监测研究现状_毛萌

?专家论坛? 收稿日期:2009-04-01。作者简介:毛 萌,女,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实用儿科临床杂志》编委,研究方向为儿童消化与营养。 出生缺陷监测研究现状 毛 萌,朱 军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儿科,成都610041) Curren t Research Sta tus on B i rth D efects Surve ill ance MAO M eng,ZHU Jun (Depart ment of Pediatrics,W est China Second Hos p ital,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610041,Sichuan Province,China ) 摘要:详细叙述了国内外出生缺陷发生及出生缺陷监测的现状,重点介绍了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率及出生缺陷监测近几年的研 究重点,并对出生缺陷监测研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方案。未来将着力于出生缺陷监测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出生缺陷的防治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9,24(11):801-803 关键词:出生缺陷;监测;流行病学;信息中图分类号:R7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5X (2009)11-0801-03 出生缺陷是导致婴儿和儿童死亡的首位原因,2006年美国发布的“全球出生缺陷报告”中估计全球每年新增加出生缺陷人数超过800万 [1] ,90%发生在中低收入国家。每年有330多万5岁以下的儿童死于出生缺陷,有320万儿童终生残疾。据估计,我国每年有100万~120万新增的出生缺陷病例,这些出生缺陷不仅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而且影响成年后长期的生存质量,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出生缺陷的预防工作已迫在眉睫。其中,出生缺陷监测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1 出生缺陷的发生现状 出生缺陷或先天异常是指胚胎或胎儿在发育过程中所发生的结构或功能的异常。而通常说的先天畸形专指以形态结构异常为主要特征的出生缺陷,占出生缺陷的 60%~70%,是最为重要的一类出生缺陷。先天畸形可 伴遗传物质的异常,涉及生殖细胞遗传物质的改变,可传给后代,但并不是所有的先天畸形均是由于遗传物质的改变所致。故先天畸形和遗传病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临床实践中,有必要明确这些概念的差别,以利于疾病的咨询、诊治及研究。 通常可采用发生率来反映发生频率。全世界出生缺陷发生率最高的国家是苏旦,为820/万,最低为法国,为 3917/万 [1] 。2006年美国研究报告 [1] ,推算我国的发生率 为511/万(不包括由于单纯环境遗传因素所致的出生缺陷),与我国研究推算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基本一致。根据发生率大小,通常可以将先天畸形分为4类:常见畸形:发生率>10/万;较常见畸形:发生率 1/万~10/万;罕见畸形:发生率0.1/万~1.0/万;极罕见 畸形:发生率<0.1/万。通常认为常见畸形和较常见畸形约为活产儿中的200/万~300/万 [2] ,其中出生时脑部 畸形的发生率约为100/万,心脏为80/万,肾脏为40/万,肢体20/万,其他畸形为60/万。2006年美国研究报告 [1] ,推算全世界在2001年最主要的严重出生缺陷为: (1)先天性心脏病(104/万);(2)神经管缺陷(32.39/ 万);(3)Hb 病(30.79/万);(4)唐氏综合征(21.72/万); (5)葡萄糖262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 )(17.70/万)。 上述5种大约占遗传或部分遗传因素导致出生缺陷的 25%。对于罕见畸形或小畸形的发生数量文献报道有 限,也不准确 [2] ,为7%~41%,可能与病例定义、确认和 信息采集不一致或存在一定困难有关。值得注意的是,死胎中先天性畸形发生率非常高,占死胎中的15%~ 20% [2] 。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的最新资料,2007年全国出生缺陷前5位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先天性心脏病(25.1/万);(2)多指(趾)(16.3/万);(3)总唇裂 (13.1/万);(4)神经管缺陷(7.2/万);(5)先天性脑积水(6.8/万)。其中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从1996年的13.6/万 下降至2007年的7.2/万,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居所有出生缺陷的首位。而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出现大幅度的上升,由1996年的6.2/万上升至2007年的25.1/万,上升幅度最大。从主要先天畸形的顺位变化来看,我国主要先天畸形的种类逐渐向发达国家接近,可控性且有明确干预措施的畸形发生率呈下降趋势,而与诊断能力有关的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则呈上升趋势。 我国目前所能获得的全国出生缺陷发生状况的数据主要来源我国于1986年开始建立的全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在全国部分县级或以上具有接生能力的医院中开展,监测对象为孕28周至出生7d 内的围生儿。因此,在获取更多出生缺陷发生数据方面以及监测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难以准确掌握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部分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尽管有文献报道我国唐氏综合征发生率 [3] ,但一直缺乏全国范围基于人群的发

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XX医院 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以因素,提高我院的产前诊断水平,为病因研究和干谒计划提供线索。 二、适用范围 对院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三、具体方案 1、监测对象范围和时限 (1)监测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怀孕开始到产后7天的所有出生缺陷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和计划生育引产)。 (2)监测时限:当年1月-12月。 2、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我院分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24类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 临床畸胎学资料;出生缺陷的可以危险因素。 (2)监测指标:24类出生缺陷的畸形率;24类出生缺陷的性别、母龄别和城乡畸形率;产前检出率等;诊断依据; 缺陷儿的转归等。 3、畸形的诊断和早期矫治 由医务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儿科、病理科、功能科

及围保室、质控科、统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院出生缺陷监测小组,按照《24类出生缺陷的定义、临床特征及诊断标准》对每一例畸形儿进行确诊,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并对可以矫治的畸形进行早期矫治。 4、资料的收集及运作程序 (1)产房出生时发现→做好原始登记(注明院内外产检次数),死胎建议尸检→报告护士长(每日的交班中汇报), 护士长核查→报告产科监测负责人登记填卡→特殊情况 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 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 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 上,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妇科发现→报告妇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 (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 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最后将结果报给产 科监测负责人。 (4)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超检查发现)先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报产科监测负责人追踪、登记, 可与儿科联系出生后的纠正治疗→出生后的反馈,有缺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计划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计划 篇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计划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工作计划及意见 按照全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指导意见及要求,为全面提高我乡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减低群众生育风险,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一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全乡各级部门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宣传贯彻,让全社会共同参与,落实。 乡计生服务部门要采取生殖健康服务、筛查、监测、预防、治疗等综合措施,落实社会行为干预政策,政府行为干预,药物干预和生物技术干预等手段,扎实开展孕前、孕期、 产后等服务工作,建立婚前健康检查,遗传咨询,孕前保健等服务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 乡明确由分管计生领导负责出生干预工作,成了优先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乡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出生缺陷指导,缺陷病例鉴别诊断工作。 乡计生服务部门负责出生人口优生监测,出生缺陷病例的初

诊,登记和上报,收集优生及出生缺陷干预相关信息资 料并汇总、上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遗传咨询服务和落实各种干预措施的技术服务。 三、出生缺陷干预活动 1、开展生殖健康宣传活动; 2、进行政策政府行为干预; 3、开展优生优育遗传咨询; 4、补充叶酸复合制剂预防神经管畸形; 5、向计划怀孕妇女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建立怀孕妇女健康档案等。 四、工作质量指标 (一)宣传培训 1、全年组织优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2期以上,并将考核成绩纳入个人档案,对计划怀孕妇女培训4期以上,培训率达90%以上。 2、开展优生遗传宣传活动,全年开展6次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知识宣传栏不少于4期。 (二)干预活动 1、服用mg叶酸及其复合营养素干预神经管畸形,并开展遗传优生咨询服务,药物干预率达60% (服用复合营养 素福施福),规范服用率达85% 2、开展TORCF筛查,技术干预率达监测人数的60%以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6〕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渌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健康渌湘”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免费叶酸增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建立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长效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配置,切实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发展。 到2020年,孕产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

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5%以上,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高风险孕产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服用依从率85%以上。 三、服务对象 (一)叶酸增补、婚前医学检查。准备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 (二)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夫妻双方非**县户籍但均已办理**县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父母双方非**县户籍但均已办理**县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治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意识。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 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中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中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一般采用出生缺陷监测。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原卫生部妇幼保健

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它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附件: 中国人群出生缺陷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 ~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约达80~120 万,占年出生人口的4%~ 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 201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 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 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 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 年,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 、目的 1.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自治区、 直辖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5)监测区县各级数据报告单位应有数码照相机等器材。在征求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人群为基 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见附件1)。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西藏除外),选取64 个区县的全部街道(乡镇)作为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 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包括本地户口以及非本地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 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 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 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五、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桂东县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桂东县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根据《湖南省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及《郴州市出生缺陷监测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全县水平的出生缺陷资料。 (二)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三)为制定出生缺陷预防措施以及评价其效果提供依据。 (四)为政府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数据提供依据。 二、范围和对象 (一)全县范围所有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均为监测医院(主要包括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二)监测对象为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三)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监测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各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四、畸形诊断 畸形的诊断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以及物理诊断科(如超声影像科)等科室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努力掌握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如诊断标准等。对每一例畸形儿都应请相关科室的有关专家进行确认,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尸体解剖、病理检查以及染色体检查均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诊断,有条件的医院应大力开展MRI、B型彩色高分辨超声检查、母血生化标志物的测定及母血胎儿游离DNA检测、地中海血液表型筛查与基因诊断等有助于产前诊断。 五、资料收集 在每个监测医院,每一例新生儿出生,由一位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畸形儿,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监测医院每季度分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每个监测医院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报县妇幼保健院,经县妇幼保健机构核实后,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核后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上报省妇幼信息科。 六、质量控制 保证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县出生缺陷监测资料,是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关键。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

出生缺陷实施组织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了解一个区县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为出生缺陷监测点,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一、目的 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以及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范围:对本院内出生缺陷进行监测。 (二)对象:在本院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凡在我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三)时限: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 2.生缺陷的时间、地址和人群分布及临床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3.产前检出率等;缺陷儿转归。 缺陷儿的转归等。 (三)监测资料: 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 (一)及时收集。 (1)产房、手术室出生时发现→填卡并做好原始登记,死胎、引产的出生缺陷报告护士长填卡登记→特殊情况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围产中心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超检查发现)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明确诊断的填卡上报。 (4)门诊相关科室(听力筛查办、耳鼻喉、眼科门诊、儿童保健科)对就诊围产儿发现出生缺陷的要填卡上报并进行登记。 医院由公共卫生科专人负责信息收集。负责信息收集的人员每月对出生缺陷登记卡进行收集,并每季度按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实施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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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2012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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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医院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目的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以因素,提高我院的产前诊断水平,为病因研究和干谒计划提供线索。 适用范围 对院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具体方案 1、监测对象范围和时限 (1)监测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怀孕开始到产后7 天的所有出生缺陷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和计划生育引产)。 (2)监测时限:当年 1 月-12 月。 2、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我院分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24 类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临床畸胎 学资料;出生缺陷的可以危险因素。 (2)监测指标:24 类出生缺陷的畸形率;24 类出生缺陷的性别、母龄别和城乡畸形率;产前检出率等;诊断依据;缺陷儿的 转归等。 3、畸形的诊断和早期矫治

由医务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儿科、病理科、功能科 及围保室、质控科、统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院出生缺陷监测小组,按照《24 类出生缺陷的定义、临床特征及诊断标准》对每一例畸形儿进行确诊,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并对可以矫治的畸形进行早期矫治。 4、资料的收集及运作程序 (1)产房出生时发现T 做好原始登记(注明院内外产检次数), 死胎建议尸检T 报告护士长(每日的交班中汇报),护士长 核查T 报告产科监测负责人登记填卡T 特殊情况报告科主 任,24 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断。 (2)新生儿科发现- 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 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 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 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妇科发现- 报告妇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 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 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 诊断,查漏、补漏,最后将结果报给产科监测负责人。 (4)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 B 超检查发现)先做好登记- 报产科主管医生-报产科监测负责人追踪、登记,可与儿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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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医院 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 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以因素,提高我院的产前诊断水平,为病因研究和干谒计划提供线索。 二、适用范围 对院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三、具体方案 1、监测对象范围和时限 (1)监测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怀孕开始到产后7 天的所有出生缺陷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和计划生育引产)。 (2)监测时限:当年1 月-12月。 2、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我院分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24 类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临床畸胎 学资料;出生缺陷的可以危险因素。 (2)监测指标:24 类出生缺陷的畸形率;24类出生缺陷的性 别、母龄别和城乡畸形率;产前检出率等;诊断依据;缺陷 儿的转归等。 3、畸形的诊断和早期矫治 由医务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儿科、病理科、功能科 及围保室、质控科、统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院出生缺陷监测小组,

按照《24 类出生缺陷的定义、临床特征及诊断标准》对每一例畸形儿进行确诊,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并对可以矫治的畸形进行早期矫治。 4、资料的收集及运作程序 (1)产房出生时发现T做好原始登记(注明院内外产检次数),死胎建议尸检T报告护士长(每日的交班中汇报), 护士长核查T报告产科监测负责人登记填卡T特殊情况报告 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 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 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妇科发现-报告妇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 (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 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最后将结果报给产科监 测负责人。 (4)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 超检查发现)先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报产科监测负责人追踪、登记,可与儿 科联系出生后的纠正治疗-出生后的反馈,有缺 陷的要填卡上报 (5)各相关科室实行主管医生负责制,发现出生缺陷儿后立即填

出生缺陷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了解一个区县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一般采用出生缺陷监测。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为出生缺陷监测点,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一、目的 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以及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范围:对本院内出生缺陷进行监测。 (二)对象:在本院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凡在我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三)时限: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 2.生缺陷的时间、地址和人群分布及临床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3.产前检出率等;缺陷儿转归。 缺陷儿的转归等。 (三)监测资料: 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一)及时收集。 (1)产房、手术室出生时发现→填卡并做好原始登记,死胎、引产的出生缺陷报告护士长填卡登记→特殊情况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围产中心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超检查发现)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明确诊断的填卡上报。 (4)门诊相关科室(听力筛查办、耳鼻喉、眼科门诊、儿童保健科)对就诊围产儿发现出生缺陷的要填卡上报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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