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问答题(汇总)

国际经济法问答题(汇总)
国际经济法问答题(汇总)

问答题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中心管辖有何规定?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

4.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要点:

1.《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5分)

该原则的特点:

(1)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1分)

(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分)

(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 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1分)

(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1分)

(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1分)

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中心管辖有何规定?

(1)中心的成立旨在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2分)

(2)中心管辖的主体要件:投资争议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另一方是公约另一缔约国国民。(3分)

(3)中心管辖的客体要件:争议必须产生于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3分)

(4)中心管辖的主观要件:双方必须书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辖。(2分)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2分)

其法律特征如下:

(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1分)

(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2分)

(3)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1分)

(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2分)

(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2分)

4.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1分)

《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

(1) 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他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即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2分)

(2) 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2分)

(3) 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2分)

(4) 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2分)

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他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情况决定保护水平。巴黎公约规定了某些方面的最低保护要求。(1分)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何法律效力?

2、GATT1994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及规定禁止实施的投资措施。

4、《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何法律效力?

答题要点:

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产地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5分)

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5分)

2、GATT1994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答题要点:

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4分)

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2分)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2分)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2分)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及规定禁止实施的投资措施。

答题要点:

范围:(1)协议仅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意在约束各成员对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2分)(2)协议并不解决多边投资待遇,投资自由化等更广泛的与货物贸易无直接关系的投资措施问题;(1分)(3)协议不适用于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因对服务贸易及相关投资的限制导致货物贸易减少不在约束之内,而应由《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1分)

协议明令禁止的TRIMS都是与货物进出口有直接关系,其中一类是违反GATT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产品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使用等有关国内法律和措施方面(包括投资措施)歧视外国进口产品;(3分)另一类是违反GATT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即有关的投资措施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或本国产品出口。(3分)

4、《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答题要点:

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

(2)承运人责任起讫。

(3)赔偿责任。

(4)货物。

(5)赔偿金额。

(6)保函。

(7)索赔与诉讼时效。

(8)管辖权。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一、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二、WTO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

三、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四、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一、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答题要点:

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3分)

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2分)

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2分)

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3分)

二、WTO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

答题要点:

在组织上,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1分)

1、从法律上看,世贸组织是与GATT不同的正式国际组织,是如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人地位。(3分)

2、世贸组织调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除货物贸易外,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贸易等等,必将为成员之间多领域的经济合作和可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3分)

3、世贸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1分)

4、世贸组织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1分)

5、世贸组织与GATT也存在组织上的联系。(1分)

三、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答题要点:

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 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2分)

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分)

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弥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3分)

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2分)

四、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

答题要点:

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

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3分)

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

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3分)

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

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2分)

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2分)

六、问答题

一.简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其调整范围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二.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答: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内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因此,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是没有问题的。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三.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具备法定形式。

四.试述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

答: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五.试述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答: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答: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2.数量条款。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3.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

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4.价格条款。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5.装运条款。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船)及装运通知等。6.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7.支付条款。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8.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9.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

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10.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等。11.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1)单一选择;2)多边选择;3)无准据法。

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固定价格。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2.滑动价格。长期交货合同,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相应的调整。3.后定价格。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4.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近期交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5.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八.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

答: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固定价格。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2.滑动价格。长期交货合同,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相应的调整。3.后定价格。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4.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近期交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5.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九.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款。答: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1.检验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1)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2)由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3)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2.检验权与复验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作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法律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1)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2)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即复检权),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3.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检验期限,买方通常应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超过了期限而不检验,买方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4.检验标准与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2)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3)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4)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5.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此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十.试述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何法律效力?答: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此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十一.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答: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3.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

十二.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1.单一选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一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3.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十三.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答: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十四.简述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答: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当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公约给买方提供了以下救济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十五.试述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答: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

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当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公约给买方提供了以下救济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答复。3.解除合同。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1)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3)在给予卖方作出履行合同或作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根据公约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十六.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几种原则和做法。答: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几种原则和做法: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3.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5.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十七.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若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某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十八.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手段是货币与金融票据,主要是汇票。货币用于计价结算,汇票主要用于作为支付手段。1.货币。各国货币名称不同,代表的价值也不同,通常在国际贸易中要选择币值比较稳定且可以自由兑换、自由流通的货币。2.汇票。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并不直接用货币进行支付,而是用汇票进行支付。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汇票有二类:1)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2)光票和跟单汇票。

十九.试述提单之种类。答: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前者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后者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该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故又称作“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凡持票人均可提取货物。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故又称“可转让提单”。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联合运输单据。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直接从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提单。转船提单指允许货物中途换船的提单。联运提单:指货物由海运和另一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式,如海陆、海空、海陆空等方式运输签发的提单。5.按运费支付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运费预付提单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物时即支付运费,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运费到付提单指货物到达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6.租船提单。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其性质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不同而异。

二十.试述承运人的责任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答: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1)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2)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3)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承运人的责任豁免。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3.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4.战争或武装冲突。5.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7.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楚。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13.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动物灭失或损害。14.依照协议或法律或惯例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

二十一.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答:《汉堡规则》全称为《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92年11月1日生效。《汉堡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等。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范围。《海牙规则》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汉堡规则》在此基础上扩大其适用范围,规定:1)装货港在一缔约国内;2)预订的卸货港或实际的卸货港在一缔约国内;3)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据是在缔约国内签发;4)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据规定,公约的各项规定或使其生效的国内立法,约束该提单;5)依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如果该提单约束承运人和非承运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2.承运人责任起讫。从《海牙规则》规定的,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扩展为承运人在装货港接管货物时起至卸货港货交收货人为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期间。对非集装箱货物适用《海牙规则》,而对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的责任起讫适用《汉堡规则》。3.赔偿责任。《汉堡规则》把《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4.货物。《海牙规则》中货物的概念不包括舱面货物和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及活动物。《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只有与托运人达成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习惯或为法规或条例要求时,才能在舱面载运货物,否则要对舱面货物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5.赔偿金额。《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规定提高到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835计算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公斤2.5计算单位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6.保函。《汉堡规则》将保函合法化。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受让人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无

效。7.索赔与诉讼时效。《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的1年时效改为2年,并经接到索赔要求人的声明可以多次延长。8.管辖权。《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均未作规定。

二十二.试述承保风险与损失。答: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由这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可分为两类: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以及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1)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2)部分损失。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二十三.简述保险单种类。答: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有关的保险单主要有以下几种:1.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

2.航程保险单。指以一次或多次航程为期限的保险单。3.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待以后商定的保单。4.预付保险单。又称开口保单。与流动保单类似,只是在保单中未规定保险总金额。承保货物一经启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单自动生效。合同终止取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约定。5.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6.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的条款。

二十四.试述被保险人的义务?答:被保险人通常需承担以下义务:1.如实申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对货物、货物性质、价值等重要事实如实申报,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2.及时提货。被保险货物抵达保单所载目的地,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3.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防止货物损失。4.通知。当获悉航线改变或发现保单所载货物运输工具、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需另加保费,保险单继续有效。5.索赔。当发现货物遭受损失时,应立即向保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海关、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要提供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等有关单据和凭证。

二十五.试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平安险。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平安险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2.水渍险。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有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等。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特别附加险7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等。特殊附加险3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后,经特别同意,在投保了基本险后可以加保。

二十六.试述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答:1.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2.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3.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4.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5.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6.谈判贯彻了1986年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二十七.简述WTO协议序言规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答: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到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

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

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二十八.简述WTO协议第3条规定的世贸组织的职能。答:1.促进WTO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二十九.试述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答: 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2.总理事会。为WTO常设执行机构。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4.专门委员会。WTO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5.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负责任命秘书处工作人员。总干事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具有专门性和国际性。

三十.试述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答: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其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他成员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根据GATT第1条的表述,最惠国待遇原则既适用于影响货物进出口的边境措施,也适用于影响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进口国当局执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具体适用范围是: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2.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4.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5.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6.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如配额分配方式)。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多边化、制度化、无条件的特点。“多边化”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某成员给予另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必须同样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不应歧视其中任何一个成员,不应存在特殊的双边

互惠关系。“制度化”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最惠国待遇以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表为依据,在GATT规则的约束范围内实施。其二是指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总理事会及相关机构负责监督这项原则在成员之间实施。“无条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给予优惠时不应在多边贸易规则以外附加限制条件。

三十一.试述GATT1994的国民待遇原则。答: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法律规章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进口产品,保护本国产品。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同,GATT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三十二.试述属于整个GATT原则规则的例外。答:1.WTO成员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2.成员间互不适用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3.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A项);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B项);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C项);为保证与本协定无抵触的法规、条例的执行所必需的措施(D项);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E项);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F项);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G项)等(共10项),不受关贸总协定的阻碍。90年代初GATT专家小组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其适用范围:(1)第20条(B)项不适用于产品本身合格,但是其加工方法违反进口国环保标准的进口产品;(2)第20条(G)项不可域外适用,一国只能以保护本国资源环境为理由限制产品进出口,不能以保护别国或全球资源环境为由限制产品进出口;(3)第20条中所述“……必需的措施”是最少贸易限制的措施;(4)第20条既适用于影响货物进出口的边境措施,也适用于影响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进口国当局执行有关规章方面的措施。4.安全例外。GATT第21条规定,缔约方提供有关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资料和为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根据联合国宪章为维护国际和平安全所采取的行动不受总协定约束。

三十三.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农产品协议》中的措施。答:1.通过边境措施控制进口,各成员对农产品进口限制关税化,取消数量限制和其他税收限制。2.约束并削减农产品关税。3.承担现行市场准入和最低市场准入。4.按百分比从价值上和数量上削减一定比例的出口补贴。5.按一定百分比削减国内支持水平。

三十四.简述倾销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答: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叫构成倾销。因此构成倾销的条件是: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销售。2.倾销产品进口给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损害。3.损害与倾销产品有因果关系。

三十五.简述多边《反补贴协议》是如何将补贴分类的。答:协议对补贴作出明确分类,将其分为特定补贴和非特定的补贴,又根据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禁止使用的补贴有两类,一是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与出口履行相联系的,即出口补贴;二是属于进口替代的补贴,补贴给予生产和使用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三十六.试述《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答:《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第2条规定,每一成员应该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国家类似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义务,也是GATS的核心内容,这一原则具有不同于GATT同一原则的不同特点。1.GATS 允许某成员在互惠基础上给予另一成员超出其具体承诺水平的更优惠待遇,条件是在协议生效前作出最惠国待遇的保留,并列入有关附件。2.GATS最惠国待遇具有普遍性,给惠在多边基础上实施,既包括具体承诺领域,也包括未作承诺的领域;并且要给予服务提供者和所提供的服务。第一成员应把它给予非成员的优惠待遇及豁免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3.GATS 最惠国待遇有更大灵活性,它允许各成员采取两方面的例外措施:一是就具体承诺表某一部门的市场开放作出最惠国待遇保留,条件是将保留列入附件并经世贸组织审查批准,按规定,这种保留不得维持自协定生效起超过10年;另一种是普遍的,永久性的例外,WTO成员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援用。

三十七.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答: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其内容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而不是专利产品或商标商品或作品本身。2.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这是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法律特点。3.可复制性。知识产权靠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和体现。如专利权的专利必须体现在可复制的产品上或是制造产品的方法上。著作权必须体现在作品上。4.地域性。是指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5.时间性。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予以保护。

三十八.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答:国民待遇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他成员国内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

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巴黎公约也规定了某些方面的最低保护要求。

三十九.试述《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公约的主要内容。答:1.接受申请的机构。任何缔约国国民都可以通过所属国的注册当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原则。在缔约国内,有永久住所或真实的、正当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可与缔约国国民同样对待。3.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及注册。每一个国际注册必须用规定的格式提出,商标所属国的注册当局应证明这种申请中的具体项目与本国注册簿中的具体项目相符合,并提及商标在所属国的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号码及申请国际注册的日期。国际局应通知有关注册当局,在国际局所出的定期刊物上公布。4.国际注册的效力。商标在每个有关缔约国的保护,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那里提出注册的一样。5.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在国际局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20年,并可续展。6.国际注册的独立性。自国际注册日期开始5年内,在所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7.国际保护的放弃。以自己名义取得国际注册的人,可在任何时候放弃在一个或更多的缔约国的保护。8.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的转让。后

一国家的注册当局应将该转让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对该转让予以登记,通知其他注册当局,并在刊物上予以公布。

四十.简述《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作品的保护期限。答: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四十一.简述许可协议的概念及特征。答: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有如下特征:1.许可协议的主体即供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2.许可协议的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3.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4.许可协议内容复杂。5.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

四十二.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试述许可协议的种类。答: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4.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

四十三.试述国际投资法之特征。答: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具有以下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构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间接投资关系一般不在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之列。3.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

四十四.简述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答: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四种: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四十五.简述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答: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具有下述三个基本特征:1.外资企业是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法律上看,外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中国作为东道国对其具有属地属人双重管辖权。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归其所有。3.外资企业一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法人实体。

四十六.简述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府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四十七.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与海外投资保险人。答: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府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依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相应担保机构,其组织形式大体有如下几种类型:1.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2.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无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是政府利益的代理人,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公司形式,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推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四十八.试述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答: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

四十九.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及其作用。答:机构主要承保以下五种风险:1.货币汇兑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并兑出东道国境外。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如对资产的征收、国有化、没收、查封、夺取、扣押和冻结。3.违约险。是专指东道国政府违反投资合同的行为。4.战争和内乱险。机构以东道国领土内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提供担保。5.其他非商业风险。主要作用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一个投资担保机构。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3.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

五十.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宗旨和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答: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简称ICSID)的宗旨是依照公约的规定,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对于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如果某法律实体与缔约国只有相同的国籍,但由于该法律实体直接受到另一缔约国利益的控制,如果双方同意,为了公约的目的,该法律实体也可被视为另一国国民。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当事人各方同意是ICSID管辖权的基石。该条件的要求是:(1)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产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ICSID调解或仲裁的义务。某一具体争端是否被ICSID管辖,还必须有缔约国(争端国)与该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之间的ICSID,即书面明示将此争端提交ICSID解决。(2)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ICSID,它愿意或

不愿意将某类争端提交ICSID管辖,这是公约给予各缔约国的权利。(3)当事人各方一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回其已经表示的同意。此外,某一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表示的同意,须经该缔约国批准。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根据《华盛顿公约》公约的规定,ICSID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根据《公约》,“同意”具有以下的严格法律后果:(1)ICSID管辖成为排他性救济。(2)当事人不能单方面撤回或改变已同意提交ICSID管辖的争议事项。(3)在一方拒绝参加仲裁时,实行缺席审理程序。(4)胜诉方可以在任何一个缔约国的国内法院或机构请求执行仲裁裁决。

五十一.试述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5.国际结算的原则。

五十二.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试给予评价。答: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4.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5.取消外汇管制。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1.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缓和国际收支困难。3.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4.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存在根本的缺陷:1.储备制度的缺陷。称为“特里芬难题”。2.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3.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国可以利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

五十三.试述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答: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1.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缓和国际收支困难。3.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4.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存在根本的缺陷:1.储备制度的缺陷。由于黄金生产的停滞,美元在国际储备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显著增加。美元充当国际储备资产必须做到美元价值的稳定和充分供应以满足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各国储备增长的需求,要靠美国国际收支持续出现逆差来供给。但如果美国国际收支长期逆差,必然影响美元信誉,引起美元危机。如果美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稳定美元,则又会断绝国际储备的来源,引起国际清偿能力不足。这是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称为“特里芬难题”。2.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由于汇率缺乏弹性,波动范围小,平价又不能轻易变动,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各国只能牺牲国内均衡来达到国际均衡,各国一般都不愿如此。3.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国可以利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

五十四.试述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五十五.试述牙买加货币制度的评价。答:牙买加货币制度的积极作用:1.牙买加制度的储备货币多元化,基本摆脱了在布雷顿森林制度下美国与其他国家相互牵连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特里芬难题”。2.牙买加制度的多种汇率制度能够比较灵活地适应世界经济形势多变的状况,有利于国际经济运转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自由的汇率安排能使各国充分考虑本国的客观经济条件,并使宏观经济政策更具独立性和有效性,而不必为了维持汇率而损害国内的经济发展。3.牙买加制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调节国际收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调节机制不灵的问题。牙买加货币制度的弊端:1.储备货币多样化使国际货币缺乏统一稳定的价值标准,使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风险增大,江率风险增大又使短期资本移动频繁,这增加了各国国际金融和储备资产管理的复杂性,也使国际清偿力总量供应的调控更加困难。2.浮动汇率长期加剧了货币汇率波动,使进出口商很难核算成本和利润,难免蒙受外汇风险损失,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五十六.简述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答:《巴塞尔协议》从以下方面结束了国际金融领域无法律秩序的历史。1.《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特别是对从事跨国业务的国际银行资格提出了法律性要求。按照协议,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总的要求不得低于8%。2.《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客体,通过巴塞尔体制的实施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

在巴塞尔体制下,风险权数是对一项业务中的银行资本与不同风险资产的不同比率要求。《巴塞尔协议》面临的新课题:《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是银行的表内业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许多银行、跨国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十分迅猛,有的甚至超过了其“表内业务”(资产负债业务),而成了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于是,如何规范和监管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表外业务,逐渐成为《巴塞尔协议》面临的新课题。所谓“表外业务”,即指银行所从事的未列入资产负债表内的,不影响银行资产和负债总额,但能获得收益的业务。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猛的原因即在于:其一,存贷款的利差越来越小,信贷风险越来越大,银行的资金缺口和亏损面增大,需要弥补;其二,由于《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银行为逃避资本监管,便将经营重心转向那些对资本没有要求的中介服务业务与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其三,资本证券化与金融衍生商品的花样翻新,以及客户在这方面的需求增大,为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市场。五十七.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基本特征在于:1.商业银行贷款和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2.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率为基础,一般是按照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该利差除考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资信条件外,主要依据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3.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通常为1年至10年,其计息和付息多以6个月为一期;也有些商业银行贷款采取短期循环信贷方式,多数为转期贷款。4.商业银行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贷款人基于贷款偿还安全原则、贷款协议合法原则和不违反贷款人经营能力原则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载入贷款用途条款,该协议经当事人协商签署后,自应按约履行。5.商业银行贷款原则上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及司法管辖,其次也要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其贷款协议中通常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和司法管辖条款,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所不同。

五十八.简述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种类。答: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有以下几种类型:1.金融租赁。2.杠杆租赁。3.卖主租赁。4.操作性租赁。5.售后回租。6.转租赁或再租赁。

五十九.简述融资租赁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借贷协议。答:1.融资租赁租金构成不同于借贷契约借款人应偿付的本金加利息;2.借贷契约不涉及物件的使用关系而融资租赁以物件的使用为中介;3.融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于相当于融资担保的租赁物享有三项选择权即返还租物,续租和回购。而借贷契约期限届满后,如果借款人已还本付息,则借贷担保物当然回归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发生选择权问题。

六十.简述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答: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所谓跨国所得就是指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居所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所得,它主要包括两类:本国居民来

源于外国的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所得税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实际实现的不论其来源如何的各种收入。它包括以下几种:1.跨国经常性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恒久或经常获得的所得,而不是临时性的所得。2..跨国超额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所取得的超过一般经常性所得标准的那部分跨国所得。3.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4.跨国其他所得。是指上述三类跨国所得之外的某些所得。

六十一.简述所得税所得包括几种。答:所得税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实际实现的不论其来源如何的各种收入。它包括以下几种:1.跨国经常性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恒久或经常获得的所得,而不是临时性的所得。2..跨国超额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所取得的超过一般经常性所得标准的那部分跨国所得。3.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4.跨国其他所得。是指上述三类跨国所得之外的某些所得。

六十二.试述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答: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是指跨国纳税人。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一国税收管辖权的角度讲,跨国纳税人包括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主体并不以国籍为衡量标准,本国人有时也可以成为纳税主体。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国家主要是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纳税人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法律纳税,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国政府在制定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的同时,还往往就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问题同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以,国际税收关系既包括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家税收关系,也包括非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税收管理关系。

六十三.按所得来源的不同性质,简述跨国经常性所得的分类。答:1.经营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劳务所得:是指个人劳动所得,分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独立劳务所得是指个人从事独立的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报酬。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个人受雇于他人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3.投资所得:是指因股权关系而取得的股息,因债权关系而收取的利息以及提供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4.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5.其他一般经常性所得。

六十四.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以下标准:1.住所标准。住所一般是指一个自然人的永久性居住场所。凡在本国有住所的人不论其国籍如何,都属于该国国民,住所不在本国境内的,则为非居民。2.居所标准。居所是指在一个国家虽非永久居住,但居住了一定时间的处所。对于居住多长时间才构成税法上的“居民”,各国有不同规定。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就是这种标准。4.国籍标准。根据国籍标准,一个自然人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其居住在国内和国外,一律视为该国居民。5.意向标准。该标准规定,如果一个自然人具有在该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则将它视为该国居民。

六十五.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以下标准: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哪国,它即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一般是指董事会,董事会所在地即为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哪国登记注册即为哪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择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择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六十六.试述各国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答:由于各个国家在对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标准,因而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冲突问题。有时,一个自然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国家有居所或同属两个以上国家的公民,或者一个法人在两个以上国家设立管理机构等,此时也会发生管辖权冲突。管辖权冲突对纳税人相当不利,一旦被两个以上国家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则将承担很重的税赋。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在实践中一般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确定解决冲突的规则。各国有权依照本国法律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但如果发生冲突时,可以按下列原则解决:1.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一个自然人同时被两个以上国家认定为居民时,按下列原则解决:(1)当纳税人在某一国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它是该国的居民。如果他在缔约国双方同时具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他是与其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2)如果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住所在国的居民。(3)如果他在纳税国双方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所,应认为是其国籍国的居民。(4)如果他同时具有缔约国双方的国籍,或者不是其中任何一国的国民,则应由缔约国双方的主管部门通过协商解决其居民身份。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如果某个法人依照缔约国双方的法律,同时被认为是双方国家的居民纳税人,应该判定该法人是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国的居民。如果国际航运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舶上,则由该船舶的母港所在国向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如果没有母港,则判定该企业的居民身份以这些船舶经营者的居民身份为标准,这些经营者是哪国的居民,哪个国家就向这个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

六十七.简述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认。答: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一国在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时,关键在于确认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不同性质的所得依照什么标准确定其来源地,各国有不同规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认。经营所得是包括各种经营业务在内的一种综合性所得。对于这种所得,各国采用的确认来源地标准有:营业机构所在地标准;商品交货地标准;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

商品交付之前的储存地标准;商品使用地标准以及产品制造地标准。在国际税收实践中,一般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源国对非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条件。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范围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建筑工地、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以连续12个月以上的为限)。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在来源国通过代理人进行营业活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作了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如果通过一个非独立代理人在来源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时,应认为在来源国有常设机构:

1.非独立代理人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但代理人的活动仅限于准备性或辅助性内容时除外。2.非独立代理人虽无长期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权利,但经常在来源国境内保存货物或商品,并从库存中经常代表委托人交付货物或商品。在各国的税收实践中,有的国家采用实际联系原则,即对非居民纳税人来自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各种所得予以征税,与常设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不征税。也有的国家采用引力原则,来源国并不考虑非居民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是否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只要属于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都可以合并入常设机构,作为常设机构的所得征税。

六十八.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答: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第2条,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为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这些争议包括: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六十九.简述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答:根据公约的规定,一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拒绝承认和执行:1.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其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之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时,根据作出裁决国家的法律,仲裁协议无效。2.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3.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提到的,或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范围之内的争议;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国家的法律不符。5.裁决对当事人还未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撤销或停止执行。6.争议的事项依照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7.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被请求国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

七十.简述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及其无效情形。答:1.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如下:1)任意法规性。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契约双方以特约予以变更。2)制度本身的要求。多数判例认为,融资租赁的经济机能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具有金融的性质,因此,瑕疵担保免责特约为融资租赁制度本身的要求。3)用户的选择责任。融资租赁是由用户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选定设备,租赁公司完全按照用户的指定予以购买。因此选择错误的结果应由用户负责。4)租赁公司缺乏商品知识、信息、经验和处置能力,其机能仅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故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融资租赁契约订有该项免责特约的同时也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2.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瑕疵担保免责特约亦可能被确认为无效。一是由租赁商业选择供应商,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商标等的情形;二是租赁公司明知有瑕疵而未告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瑕疵,可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使免责特约无效;三是租赁公司与供应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四是未给用户以救济手段或用户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一、简答题

1.我国外资法贯彻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⑴维护国家主权原则。⑵平等互利原则。⑶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2.我国参与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大致包括哪些方面的基本内容?

答:1.关于投资待遇。2.关于征收及其补偿。3.关于外汇转移。4.关于争议的解决。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公约不具有强制性,任意性较强。

(2)只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可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

(3)可以部分排除。如:本合同适用公约,但××条款适用中国法律。

(4)对公约的规定,双方可协商修改。

(5)如果合同中未约定适用××国法律,只能适用公约。

(6)不适用公约的买卖:

①供私人或家庭消费使用的合同,不适用公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②以拍卖方式达成的交易,不适用公约(适用拍卖法);

③执行法律令状进行的买卖,不适用公约。

4.试析海运提单的作用。

答:作用由三点: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

物。

5.世贸组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它和GATT在组织上有何联系?

答:1.是一个内容广泛的国际经济组织。2. 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统一性。3.组织机构完善,议事程序民主化。4.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法主体,享有国际法的特权和豁免。5.有独特的、比较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世贸组织成立后,GATT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已不存在,但这个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世贸组织的下属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实施;在组织构成上,WTO成员完全以原GATT成员为主体;GATT组织活动原则,程序规则和习惯做法也被WTO接受。

6.世贸组织建立了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机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处理两个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2.该机制更多地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3.从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概念出发,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在性质上可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4.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加快了争端解决的速度.5.设立了专家小组和常设复审机构.6.基本原则是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达到成员履行协议义务的目的.

7.国际合作生产具有那些主要的法律特征?

答:1.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实体之间建立在协议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应体现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2.它是各方当事人只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双方或各方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交换技术、劳务或劳动成果上,向对方提供的技术和零配件都要作价,因而是转移了这些技术和零部件的所有权。

8.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国际许可合同不但具有一般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而且又具有自己的特征。1.国际许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而是具有工业产权的无形财产,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2. 国际许可合同有固定的期限。3. 国际许可合同最显著的特点是地域性。4. 国际许可合同是双方的、诺成的有偿合同。

9.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具有一些什么特点?

答:⑴各国际金融组织按组织章程或有关贷款方面的专门规定或规则提供贷款。⑵各国际金融组织对贷款对象大部分要求必须是成员国或成员国政府或公私机构。⑶贷款审批程序较为严格,但条件比较优惠。⑷贷款的目的大多是为解决成员国特别是不发达成员国在国际收支上的困难或帮助成员国发展某一方面的经济和资源开发。

10.国际银团贷款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那些?

答:一笔国际银团贷款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文件:1.授权委托书。2.义务承担书。3.信息备忘录是。4.国际借贷协议。

11.什么是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这种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P 答: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际税法或国际税收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和不同之处,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主要原因有:1.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造成纳税人在不同国家承担不同的纳税负担。2.纳税人追逐经济利益,经过研究,采取各种手段逃税,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12.从各国税法看,反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1.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内部交易,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逃税避税的行为,确定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和具体标准,即正常交易原则和

总利润原则。2.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逃避税收,延伸和扩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并就跨国纳税人在这方面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13.国际经济争议与国内经济争议相比,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答:1. 国际经济争议发生在国际经济领域。2.国际经济争议的主体具有涉外性。3.发生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标的的物位于国外或行为在国外完成。4.产生、变更或消灭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5.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6.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多样,程序复杂。

14.国际经济仲裁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原则。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l5分)

31.简述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32.简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33.简述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三、31.简述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区别。(1)备用信用证具有保函性质(1分);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1分)。(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答“不限于银行”也可以);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1分)。(3)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偿权一般为无担保债权(1分);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所持卖方提交的提单等单据是开证行债权的主要保障(1分)。

32.简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1)构成倾销(1分),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1分)。(2)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①实质性损害,②或实质性损害威胁,③或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2分)(以上三点答出任何两点即可)(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分)。

33.简述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1)定义:指一方跨越国境向另一方提供机器设备或技术,在一定期限内,另一方以使用该设备或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3分)。(2)特点:①补偿贸易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1分)。②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1分)。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 1.试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答: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形式或以技术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直接投入国外企业,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风险,从利润中收回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可以利用投资者的国际网络使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这种投资方式有利于投资者进入资本输入国的国内市场,获得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和其他资源,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躲避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直接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 间接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投资,由发行债券的企业用来经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比率的利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简易可行的投资方式,投资者仅持有一定收益的证券,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享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具体表现形式有:债券投资、租赁业务、信托业务。 2.试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内容。 答: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按日支付租金。主要如下:1、船东保证条款⑴船舶适航。⑵航行范围。⑶交船。⑷船东供应项目。⑸提单。2、租船人责任条款⑴租船人供应项目。⑵租金。⑶停租。⑷租期和还船。⑸装卸。 航次租船合同在租船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是尾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协议。出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或舱位并把货物运往目的地,承租人提供满载货物并按货物重量支付运费。主要内容如下: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船舶名称与国籍;货物名称、装货日期;装货港、目的港及费率。2、船东责任条款。3、运费及支付条款。4、留置权条款。5、装货与卸货。6、解约条款。7、罢工及战争条款。8、违约赔偿。9、共同海损。10、绕航。 3.从贸易与投资间的互动互补关系的角度,简析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答:按照传统观念,贸易与投资不发生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投资与贸易之间又的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贸易范围的扩大,贸易和投资之间的互动互补、互相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在进一步得到发展。从以下几点看: 1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是为了扩大出口,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带动贸易,而贸易又能进一步刺激投资。2、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会替代贸易,产生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从跨国公司的母国与其在东道国的关系来看,直接投资与贸易已经是相互补充的。3、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还需要取消那些影响贸易发展的投资措施。如何控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竞争优势地位以及对东道国各方面的消极影响,也是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在投资环节上解决各国采取的一些足以产生贸易扭曲和限制的做法创造了条件,终于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4.略论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调整。P 答:是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技术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或做法。这些条款或做法直接影响市场或竞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最常见的有:1、搭卖条款 2、回授条款 3、不得反控条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经济法参考答案一最新版本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 题目1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选择一项: A. 最惠国原则 B.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C.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D. 公平互利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最惠国原则 题目2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 选择一项: A.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 B.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C.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 股票承销协议 反馈 正确答案是: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题目3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选择一项: A.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B. 船舶的买卖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 电力的买卖 反馈 正确答案是: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题目4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选择一项: A. 货物数量 B. 交货日期 C. 货物的原产地证 D. 货物质量 反馈 正确答案是:货物的原产地证 题目5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选择一项: A.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B.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C.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D.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国际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0分,每题1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l,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以要求买方:( ) C. 损害赔偿 2.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定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 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B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请问,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乙公司 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 注明( )的是不清洁提单。 D.外包装有汕渍和水渍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 B.战争险 5.《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 ) 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6.首次提出专利定义和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 )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 C. DDP 8.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 A.金本位制 9.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来源地国家征税的条件是( )。 D. 对非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 提条件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引起的争议( )。 D.合同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10分,每题2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 1.《汉堡规则》对于《海牙规则》的改进包括( ) A. 承运人责任起讫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C. 诉讼时效D.保函效力 2.在国际货物销售中,货物检验方面通行的惯例是( ) A. 以装运货物的卖方出具的商检证明作为议付货款根据 C.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及在索赔期提出质量异议权 E. 以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抓 3.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新增加的内容有( ) A.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B.规定了专利的定义、范围 D. WTO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 E.某些版权作品享有租借权 4.属于WTO金融服务规定调整范围的金融服务有( ) A。一成员国公民到另一成员国境内存款,兑换外币 B.一成员国的银行到另一成员国境内开设银行 D.一成员国境内的另一成员的保险机构出售保险 E.一成员国的证券机构到另一成员国境内经销证券 5.国际上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标准有( )

国际经济法试题解析

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Removed_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 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3、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5、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选择题

?(一)违约的处理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43题)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己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解析)本题中,卖方所交付的第二批货物不合格,致使整批货物不合格,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守约的一方可自行宣布合同无效。 ?【答案】 A ?2.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4题,多选)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解析)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A正确。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C正确。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D错误。 ?【答案】A、B、C ?3.史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史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6题,多选) ?A.史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史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做出补偿为止 ?C.史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史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解析)买方应该先接收货物,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无异议,而是先接收后要求索赔,至于保全货物的费用可以从出售货物的货款中扣除。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二: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b.航空运输方式c.铁路运输方式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b.150金法郎c.200金法郎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能够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能够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b.6%c.4%d.2%

国际经济法真题-已整理汇总

以下内容包含了这个文档中所有涉及国经的内容 前半段涉及武大90-06年(缺04)国经真题 后半段是各名校真题 90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大体上存在哪两派学说?你的看法 二、什么事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并分析说明国际投资法是 调整的那三个方面的方面关系 三、论国际货物买卖危险分担的法律问题 四、名词解释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成员国 91 一、试就一西德公司来华投资与一家总过公司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所 发生的这一具体投资法律关系,加以全面分析,论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二、 1990年2月9日我国签署了《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见投资争议 公约》,简要说明公约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加入公约的积极

意义。 三、试说明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对这项原则的态 度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条(3)款有关实际上变更发 夹条件的规定,主要是指对发夹条件的那些添加和变 更?。。。。。。。。。某公司是否为有效接受?援引公约规 定加以论述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项是怎样规定的?按照该 项规定,在确定汇兑契约是否违反有关会员国外汇管理条例时,你认为应当以该契约的签订日为准还是履约日为准,为什么六、 1,区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先的承包 范围 2,解释避税港(tax heaven) 92 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些,各自的法律地位如何 二、案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分析是否违约,救济方法,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救济在那些方面与公约的规定时一致的 三,税法对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征税及法律依据(当年税法在此处有修改)

2012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全国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刺激国内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所反映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是( ) A.经济主权原则 B.自卫权原则 C.自决权原则 D.生存权原则 2.下列待遇中,专属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待遇是( )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国民待遇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必须以根本违反合同为前提的救济措施是( ) A.损害赔偿 B.对货物进行修理 C.减低价格 D.宣告合同无效 4.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保留 B.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适用《公约》 D.缔约国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不能声明保留 5.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 A.EXW B.FOB C.CIF D.DDP 6.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银行负次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卖方 C.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D.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须遵守严格相符原则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下列哪一类型服务贸易( )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 D.商业存在 8.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称为( )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9.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 A.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政府间的争端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00001)

一、单项选择题(10分,每题1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 括弧中)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予以规范。 A.合同的效力 B合同的成立 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判断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规范是( ) A.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 B.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C.合同项下的货物跨越国境 D.合同订立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3.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是( )。 A.《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4.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B险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保险的( )。A.-切险B.平安险 C平安险加一切险D.水渍险 5.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部长级会议 C.部长理事会. B.总理事会 D.成员国代表大会 6.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不适用于( ) A.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服务B.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 C.国有银行的服务D.证券交易 7.针对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来实施国际避税的行为,各国通常采用下列哪一种原 则来实行反避税。( )。 A.正常交易原则B.固定基地原则 C.常设机构原则D.引力原则 8.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1997年lO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11月2日货物出 运,Il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12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下列哪一个时间转移至瑞士公司? ( ) A.10月2日B.11月2日 C.11月4日D.12月6日 9.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 )。

国际经济法考题

国际经济法 1 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2 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 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 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2008年5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法国乙公司,合同注明法国乙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M国。2009年1月,M国丁企业控告该国丙进口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M国的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中合同规定了货物的最终转卖地 B、中国甲公司应直接赔偿M国丙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中国甲公司应赔偿法国乙公司被追诉而产生的损失 D、中国甲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法国境内 4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C. 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国际经济法练习题

国际经济法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 1.国际经济法 2.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要约 5.承诺 6.根本违反合同 7.EDI 8.汇付 9.托收 10.信用证 11.倾销 12.补贴 13.技术 14.国际技术贸易 15.国际许可贸易 16.国际特许经营 17.国际BOT 18.国际直接投资 19.双边投资条约 20.特别提款权 21.先决条件 22.约定事项 23.预期违约 24.国际税法 25.税收管辖权 26.国际逃税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A.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中国交通安全法规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中国海商法 2.国际经济法主体是( ) A.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B.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C.自然人、法人 D.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3.对根据信用证开出的汇票承担付款责任的是() A.议付行B.通知行C.开证行D.保兑行4.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卖方交付货物必须() A.与合同约定相符B.同时转移所有权

C.同时转移风险D.同时得到买方的货款 5. 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证银行负次要付款责任,买方负首要付款责任 B.银行必须合理审慎地审核单证是否实质相符 C.信用证受买卖合同制约D.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6. 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尚未发生效力,要约人() 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C.可以撤销D.不可以撤销 7. 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联合国公约采取() 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投邮主义 8.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时间采用的原则是() A.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买方B.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 C.支付价款时移转买方D.合同订立时移转买方 9.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称货交承运人价,是指() A.FAS B.FCA C.FOB D.EXW 10.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调整的事项是( ) A.合同的效力 B.合同的缔结 C.船舶的销售 D.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11.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属于装运合同的是( ) A.C组和F组 B.F组和E组 C.D组和E组 D.E组和C组 12.营业地在甲国的商人G于6月1日向营业地在乙国的商人M发出一项要约,并注明要约 的有效期至6月20日,6月22日M向G发出承诺通知,该通知于6月26日到达G处,6月27日G电话通知M,表示接受M于22日发出的通知。请问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G与M间的合同何时成立?( ) A.6月20日 B.6月22日 C.6月26日 D.6月27日 13. 下列价格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是( )。 A.CIP B.DES C.DDP D.EXW 14.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发出时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表示接受要约时D.合同成立时 15.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A.FOB B.CIF C.FCA D.FAS 16.属于GATS的“一般义务和纪律”的选项是() 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C.市场准入D.附加承诺 17.乌拉圭回合的新增议题是() A 国际服务贸易 B 国际投资 C 国际货物贸易 D 国际技术贸易 18.一成员的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该国电信网络将信息提供给其他成员境内的服务消费者,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 A 、 B、 C、 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A. EXW B . CIF C.DEQ D .FAS () 2. 2000 年 6 月10 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 250 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 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A. 确定合同的效力 B .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D .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 年3 月2 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 3 月10 日货物出 运, 4 月 1 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4 月 ( 6 日货物到达指定目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 月 2日B.3月 10日 C.4月1日D.4月 6日 7.中国 A 公司要将其从美国 B 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 香港 C 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 C 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A. 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完整word版)2018年10月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推荐文档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A.25% B.30% C.49% D.50% 2.以下关于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依东道国法律设立 B.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C.子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D.子公司和外国母公司的关系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3.以下国际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华沙一牛津规则》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构成要约的是 A.出售100吨一级无缝钢管,850美元/吨 B.出售法国庄园红酒,价格面议 C.出售一级焦炭,随市场行情议价 D.出售进l21雅阁汽车,联系电话400.800.0000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承诺生效原则是 A.投邮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发出生效原则 D.接受生效原则 6.信用证交易的基石是 A.付款赎单原则 B.承兑交单原则 C.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D.信用证自治原则 7.以下属于共同海损的是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 答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A)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B.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C.德国的《煤炭经济法》 D.美国的《谢尔曼法》 2.设立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C)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应为(B) A.3人以上 B.5人以上 C.9人以上 D.13人以上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A) A.5—19人 B.3—13人 C.3—9人 D.5—11人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A) A.一般固定资产 B.关键设备 C.成套设备 D.重要建筑物 6.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是(C) A.董事长 B.总经理 C.经营管理机构 D.股东会 7.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B) A.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B.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C.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D.可以减少但不得增加注册资本 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不得超过(C) A.800元 B.3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9.按规定,必须纳入地方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使用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沿海地区大中城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标准为(B) A.10% B.30% C.50% D.60% 10.课税对象是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中的(D) A.征税主体 B.纳税主体 C.征税客体 D.计税依据 11.营业税属于(D) A.所得税类 B.财产税类 C.资源税类 D.商品税类 12.中国人民银行实行(A) A.行长负责制 B.董事会负责制 C.总经理负责制 D.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制 13.将证券交易委托分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是根据(A) A.交易的性质来分类的 B.交易的数量来分类的

2018年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完整试题)

2018年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A.25% B. 30% C.49% D. 50% 2、以下关于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依东道国法律设立 B.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C.子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D.子公司和外国母公司的关系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3、以下国际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华沙一牛津规则》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构成要约的是 A.出售100吨一级无缝钢管,850美元/吨 B.出售法国庄园红酒,价格面议 C.出售一级焦炭,随市场行情议价 D.出售进口雅阁汽车,联系电话400-800-0000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承诺生效原则是 A.投邮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发出生效原则 D.接受生效原则 6、信用证交易的基石是 A.付款赎单原则 B.承兑交单原则 C.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D.信用证自治原则 7、以下属于共同海损的是 A.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海水入仓,货物湿损 B.船舶在海上遭遇雷电失火,货物被烧毁 C.船舶即将搁浅,船长下令抛掉沉重的货物以减轻重量,造成货损 D.船舶航行途中触礁造成舱体裂缝,货舱内的货物湿损 8、依《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9、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贸易己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是 A.关税同盟 B.自由贸易区 C.保税区 D.互市贸易区 10、国际许可协议中,仅构成技术使用权的授权,许可方或任何其他被许可方都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的是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真题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历真题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第一部分选择题 答案请私信我或者百度搜自考一点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目前尚未结束的多哈回合谈判始于【】 A.2001年 B.2005年 C.2008年 D.2010年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者是【】 A.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B.国际商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3.仅仅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 A.《服务贸易总协定》 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2010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4.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中被称为“到岸价”的是【】 A.FCA价格 B.CIF价格 C.FOB价格 D.EXW价格 11

5.对于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国际上普遍采用【】 A.常设机构原则 B.固定基地原则 C.税收分享协调原则 D.法人注册成立地原则 6.下列选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的是【】 A.最惠国待遇义务 B.国民待遇义务 C.透明度义务 D.逐步自由化义务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属于自然人流动的是【】 A.外国人到北京游览长城 B.中国人到美国游览黄石公园 C.中国人在美国拿到绿卡 D.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雇佣3名美国人担任公司高管 8.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不包括【】 A.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 B.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 C.知识产权最长保护期限的限制 D.对许可合同中反竞争行为的禁止 9.对于限制出口的技术,我国实行的管理方式是【】 A.许可证管理 B.合同登记管理 C.目录管理 D.经营者管理 10.下列选项中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适用于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服务提供模式 B.适用于中央政府采取的措施 C.不适用于县政府采取的措施 D.不适用于政府行使职权提供的服务 11.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制方式之一,是指【】 A.限制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的上限,增强本国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B.要求外资比例在一定年限内逐渐降低,内资比例相应逐渐提高 C.优先雇用本国国民,逐步用本国国民取代外国职工 D.依本国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严格的监督管理 12.下列选项中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设立中心的主旨专为外国投资者的母国与东道国政府力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去掉母国就正确】 B.中心可直接参与具体投资争端的仲裁 C.中心可用于解决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端 D.中心可用于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 13.被称作整个《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机制关键所在的是【】 A.代位求偿权 B.赞助担保 C.违约险 D.投票权分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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