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储存管理的规定

气瓶储存管理的规定
气瓶储存管理的规定

气瓶储存管理的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加强气体的管理,根据目前公司使用气体的情况,现对气体的储存、检验、出入库规定如下,望相关人员遵照执行。气体储存规定:

公司目前使用的主要气体有:氩气、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气体。主要采用压力容器储存,即40L碳钢瓶装气体。关于其储存规定如下:

1、气瓶存放区内应留有安全通道,严禁在通道内存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2、气瓶存放必须按照储存区的标示定置存放,摆放整齐,严禁倾倒。严禁空瓶和满瓶混放。

3、气瓶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应遮阳防嗮,严禁敲打,碰撞。

4、氩气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不能在密闭场所,以免引起人员窒息。

5、氧气和乙炔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

6、气瓶存放区应配有消防器材及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仓管员应经常检查。

7、仓管员应密切注意、维护气体存放区的卫生、安全,发现异常情况理解上报主管处理。

8、气瓶在搬运过程中,禁止肩扛和滚动。

9、各种气体瓶应按规定存放在规定的区域,气瓶应直立放置,摆放整齐,佩戴好甁帽,并应安放稳固,严禁倾倒。

10、氧气的其他要求:

a、禁止与油类等物品接触。

b、禁止与可燃气体混放。

c、禁止用氧气通风和降温。

气瓶的出入库规定:

1、气体区域的日常管理有备品备件库负责。

2、瓶装气体到货时,须经当班仓管员和检斤员共同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逐瓶检验,符合检验标准,仓管员和检斤员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检验标准,则不得入库,作退货处理。

3、领用人领用时,应带空瓶换取满瓶气体,当班仓管员应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气体残留值检测,符合检测标准的则予以更换,超出残留值则不予更换。

4、、更换气体时,当班仓管员应按照其他物料的出库相关规定开具领料单。

5、在退回空瓶时,当班仓管员和检斤员应共同逐瓶进行检测空瓶残留值是否符合检验要求,如符合则退回,不符合,则留在存放区做明显标识,并上报相关领导处理。

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氧气瓶移动与运输 1.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应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并将其退回总库; 2. 运送氧气瓶时,应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4.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的固定住; 5.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6.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二.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2.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3.氧气瓶储存时,应保持起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应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5.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6.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氩气瓶应涂灰色,并用绿色表明“氩气”字样。其它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在保管、使用中,禁止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三、氧气瓶使用规定 1.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1/4转,吹洗1~2s ,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3.氧气阀门应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应用特殊的键开启; 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距明火10m 以外; 5.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6.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爆晒; 7.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8.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必要时可用温水解冻;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3 (4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气瓶存储: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 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 3、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并备有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 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 实瓶一般应立放贮存。卧放时, 应防止滚动, 瓶阀应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过5层, 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 固定牢靠。 6、实瓶的贮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 应尽量减少贮存量。 气瓶安全使用: 一、通用规则 1、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滚动,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2、夏季防止曝晒;严禁在瓶体上引弧。

3、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瓶阀冻结时, 严禁用火烘烤。 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永久性气体瓶剩余压力应大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有大于0.5~1%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气瓶立放不稳固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6、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 特别是氧气瓶。 7、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确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搬运气瓶时, 必须使用专用的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氧气瓶一般应立直放置, 且必须安放稳固, 防止倾倒。 3、取瓶帽时, 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 禁止用铁器敲击。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以前, 应拧开瓶阀, 吹尽出气口内杂质, 并轻轻的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 要缓慢开启阀门, 防止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5、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 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 防止开气时脱落, 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6、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割)炬、氧气胶管等沾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 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气瓶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气瓶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 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瓶装气体的管理工作。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检验疫总局令第46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 术语 瓶装气体的分类按GB16163《瓶装压缩气体分类》的 规定,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临界温度小于-10℃的 为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

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临时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5 管理要求或规范 5.1 对于所有在用的气瓶,根据我过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气瓶档案,各单位需要使用时,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2 气瓶管理责任部门应经常对气瓶进行检查。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a 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b 对气瓶附件进行更换; c 进行对气瓶表面的涂敷; d 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3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a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65-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一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志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 ]552号 3 职责 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3.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进、实施本标准。

3.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3.4 企业HSE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3.6 员工接受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管理要求 4.1气瓶检查 4.1.1企业应从具备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受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4.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识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见附录B。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对公司内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甲烷瓶、氢气瓶、氮气瓶、丙烷瓶、丁烷瓶、氩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 三、领用管理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如缺失或没有标签,气瓶不得进入厂区。 四、搬卸管理 在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滑、滚、碰、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五、收发贮存管理 1、收发贮存保管人员应培训上岗。 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气瓶贮存保管单位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拒绝接收: 4.1 无充灌合格证的。 4.2 气瓶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 4.3 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 4.4 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 4.5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见附表)。 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

4.6 安全附件不齐全、完好(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阀、防震圈等)。 5、贮存管理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5.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5.1.1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5.1.2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存储在固定专用库房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1.3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5.1.4库房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附近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5.1.5库房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2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5.2.1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5.2.2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 5.2.3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5.2.4气瓶储存放置应排放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并应有可靠的防止倾倒的措施;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我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我单位由专人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指定人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及瓶的仓库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液化气瓶定期检测保养,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的存储 2.4.1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4.2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4.3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4.4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4.5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2.4.6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4.7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2.4.8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4.9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2.4.10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汽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气瓶检查 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 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 16804-1997的要求。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 气瓶运输与搬运 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 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2.2 搬运气瓶的要求 2.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出提升气瓶 2.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0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 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氧气、二氧化碳气、液化气、氩气、氮气等气 瓶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操作规定: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氧气瓶瓶体为天蓝色,并标黑色“氧气”字样;乙炔气瓶瓶体为白包,并标注红色“乙炔“字样;液化气瓶瓶体为银灰色,并标注兰色的“液化气”字样;氩气瓶瓶体为灰色,并标注绿气“氩气”字样;氮气瓶瓶体黑色,并标注黄色“氮气”字样】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3.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5.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6.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

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 7.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8.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氧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 9.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10. 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11. 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 12.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氩气瓶、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13.氧气瓶特殊规定:①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阀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和金属物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与气瓶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气流射伤人体;②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用时,须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两个气瓶的减压阀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支气瓶的压力表,造成爆炸事故;③夏季室外作业时,需要用隔热物质遮盖气瓶,以免阳光曝晒;④不准把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或把氧气作通风使用; ⑤氧气瓶泄压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⑥氧气瓶卧放

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02 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802 2 / 2 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的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储存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气瓶安全管理及保管(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安全管理及保管(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安全管理及保管(标准版) 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2.1禁止敲击,碰撞。 2.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2.6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

启或关闭 2.7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3.1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3.1. 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处 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13 059—2013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13— 生效日期:2013年3月1日

1 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气瓶,其采购、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氧舱。 3 职责 3.1 部负责气瓶供应环节的安全管理; 3.2 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气瓶的安全管理; 3.3 负责外来气瓶的门卫检查和管理; 3.4 负责内供气瓶的充装、装卸、运输; 3.5负责本单位气瓶安全管理并对本辖区外来施工(作业)单位气瓶监督管理; 3.6负责气瓶安全的监督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气瓶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

4.1.2 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4.1.3 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1.4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4.1.5气瓶警示标签的字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符合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规定。 4.1.6 气瓶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按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4.1.7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4.2 气瓶附件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回火防止器、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目录,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4.3 气瓶充装 4.3.1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换发注册登记手续。 4.3.2 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第 2 页 共 4 页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 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doc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 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 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及客户送检或实 验室抽检的气体样品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3 职责 实验室主任组织制定有关规定,同时与实验室副主 任、质检中心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措施的实施效果。各 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4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4.1 必须首选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4.2 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4.3 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4 检测中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气瓶放置应避开热源。 4.6 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

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充装或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制造厂家、出厂年月; (2)气瓶定期检验记录; (3)气瓶充装记录(充装日期、发放单位、操作人员)。 3、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气瓶的库存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储存乙炔的库房必须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严格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库房,其气瓶的储存数不宜过多,库房内应备置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瓶库四周宜设置抗燃烧实体围墙。 (5)严禁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烯物品同屋储存。 5、气瓶作业人员(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全国统一格式证件上岗。 6、盛装各类气体的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不得混装,如要改变盛装气体须到地市级监察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气瓶出现阀门漏气,开关失灵等问题,应将阀口堵死,送专业气瓶检修单位处理。未经专业训练不得擅自修理。

气瓶管理人员职责 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其职责是: 1、负责气瓶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瓶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气瓶安全操作规范。 3、负责本单位气瓶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使用、操作维护情况,编制气瓶年度检验计划。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气瓶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6、发现严重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气瓶事故调查,并按规定上报。 气瓶操作人员职责 气瓶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质监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格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气瓶。 2、认真填写气瓶充装使用等操作记录。 3、气瓶充装前要做好前期检查,充装后检查是否超装,并用皂液对瓶阀等连接部位进行检漏。 4、气瓶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瓶阀;搬动气瓶时,杜绝摔、碰等野蛮作业;盛装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发现漏气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 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 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 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 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 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

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4 管理要求 4.1 气瓶检查 4.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4.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志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参见附录B;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气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4.1.4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4.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2 气瓶运输与搬运 4.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4.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4.2.1.2 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4.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4.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4.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4.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4.2.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4.2.2 搬运气瓶的要求 4.2.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2.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4.2.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2.2.4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4.2.2 5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气瓶的充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改装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 第二条气瓶充装企业必须具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的条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其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更换。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 第四条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严格执行《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3591)。 第五条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气瓶和未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第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4、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5、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

标签。 6、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7、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性质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要进一步检验的。 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7、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第八条充装液化气体的规定: 1、装瓶气体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气体的要求,否则禁止装瓶。 2、实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不准出厂。 3、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称重衡器要设有超装报警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认真填写充装记录、气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磅者的姓名、日期。 5、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6、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 7、严禁从液化气体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第九条气瓶充装后,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警示标志。气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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