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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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爆破作业单位均应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破器材库。

14.1.2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储存爆破器材。

14.1.3 单库允许存放量及存放方式执行GB50089的规定,总库的总容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炸药为本单位半年用量;起爆器材为本单位年用量。

14.1.4 爆破器材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库房存放;

——黑火药应单独库房存放;

——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

当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单库允许的最大存药量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14.1.5 乡、镇所属以及个体经营的矿场、采石场及岩土工程等使用单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并应不大于表14-7的规定。

表14-7小型爆破器材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

序号

产品类别

最大允许储存量

1

工业炸药及制品

5000kg

2

黑火药

3000kg

3

工业导爆索

50000 m(计算药量600kg)

4

工业雷管

20000发(计算药量20kg)

5

塑料导爆管

100000 m

注1:工业炸药及制品包括铵油类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射孔弹、起爆药柱、震源药柱等。注2:工业雷管包括电雷管、电子雷管、电磁雷管和导爆管雷管以及继爆管等。

注3:工业导爆索包括导爆索和爆裂管等。

注4:其他爆破器材按与本表中产品相近特性归类确定储存量;普通型导爆索药量为12g/m,常规雷管药量为1g/发,特殊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计算。

14.2永久性地面仓库

永久性地面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内外部允许距离、库房结构、设施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14.3永久性地下及覆土仓库

永久性地下及覆土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内外部允许距离、库房结构、设施应符合GB50154的规定。

14.4可移动性仓库

14.4.1可移动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及外部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储存药量,按GB50089的相关规定执行。

14.4.2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性爆破作业,采用移动式炸药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4小时均应有人警卫;

——加工起爆体和检测电雷管电阻,应在离移动式库房50m以外的地方进行。

14.4.3 移动式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为:炸药10t,雷管20000发,导爆索10000m,导爆管10000m。

14.5 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站

14.5.1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三昼夜的生产用

量;起爆器材十昼夜的生产用量;

14.5.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或岩体破碎带内;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 ,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炸药库距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 ,壁槽式库不小于20m;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 ,壁槽式库不小于15m;

——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储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

——储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储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14.5.3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4.5.4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14.5.5 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储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单个壁槽不应超过0.4t。

14.5.6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14.5.7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t;雷管不应超过1000发;——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m;

14.5.8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14.5.9 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14.5.10井下爆破器材库应安装热线电话并装备报警器。

14.5.11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井下库区的电压应为36V;

——储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

——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

——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14.6混装炸药车地面站

现场混装炸药车的原材料储存,氧化剂溶液,油相及乳胶基质制备采用的固定式辅助设施和移动式辅助设施均应执行GB50089的规定。

14.7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和临时性存放爆破器材

14.7.1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胁的地方。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等作为临时性爆破器材库。

14.7.2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库房应为单层结构;

——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

——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

——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2m;

——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m2;

——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

14.7.3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应符合14.4.3的规定。

14.7.4 用船只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应停泊在航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地点不应少于250m;——船上应设有单独的炸药舱和雷管舱,各舱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并与机舱和热源隔离;

——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应超过2t;

——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应设凸缘,装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固定牢固;

——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灯;

——船上应有人员警卫;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舱,应用移动式防爆蓄电池提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

——船上严禁烟火,并应备有消防器材;

——船靠岸时,岸上50m以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海上不应使用非机动船存放爆破器材。

14.7.5 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应和炸药分别存放,间隔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

——拆除爆破、地震勘探及油气井爆破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应加锁。

14.7.6 经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爆破器材可临时存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场应选择在安全地方,悬挂醒目标志(白天插红旗,晚上挂红灯);

——爆破器材应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存放爆破器材的场地不应堆放任何杂物;

——炸药堆与雷管不应混放,其间距离应不小于25m;

——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不应直接堆放在地上;

——在爆破器材堆上,应覆盖帆布或搭简易的帐棚;

——距存放场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14.8 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

14.8.1 一般规定

14.8.1.1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并按指定线路运输。

14.8.1.2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14.8.1.3应用专用车船运输爆破器材。

14.8.1.4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工业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及其制品在同时同地进行

装卸;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装卸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脚踩下层箱(袋)。

14.8.1.5 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14.1.4的规定。

14.8.1.6 当需要将雷管与炸药装载在同一车内运输时,应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的同载车运输。

14.8.1.7 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14.8.1.8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运输工具应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并设警示标志;——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运输特殊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应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安全

要求进行;

——车(船)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4.8.2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爆破器材,除执行铁道部门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不应溜放;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专线停放,与其他线路隔开;通往该线路的转辙器应锁住,车辆应锲牢,其前后50m 处应设“危险”警示标志;机车停放位置与最近的爆破器材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炸药车厢与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一节以上未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隔开;

——车辆运行的速度,在矿区内不应超过30km/h、厂区内不超过15km/h、库区内不超过10km/h。

14.8.3 水路运输

14.8.3.1 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用筏类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船上配备消防器材;

——船头和船尾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及雾天设警示灯;——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小于250m。

14.8.3.2 运输爆破器材的机动船,应符合下列条件:

——装爆破器材的船舱不应有电源;

——底板和舱壁应无缝隙,舱口应关严;

——与机舱相邻的船舱隔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对邻近的蒸汽管路进行可靠的隔热。

14.8.4 公路运输

14.8.4.1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经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车上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8.4.2 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14.8.5 航空运输

用飞机运输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和我国航空运输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4.8.6 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

14.8.6.1 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设备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14.8.6.2 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列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在装卸时机车应断电。

14.8.6.3 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14.8.6.4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1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14.9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14.9.1库区及库房管理

14.9.1.1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14.9.1.2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14.9.1.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14.9.1.4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14.9.1.5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4.9.1.6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应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

14.9.1.7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4.9.1.8每间库房储存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储存药量。

14.9.1.9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高度大于0.1m的垫木;

——爆破器材的码放,应有宽度0.8m以上的检查通道和宽度不小于1.2m的装运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应大于0.4m;——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应超过1.6m;

——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超过1.6m时,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14.9.1.10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4.9.2爆破器材的收发

14.9.2.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14.9.2.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应做到账物相符;

14.9.2.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14.9.2.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4.9.2.5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14.9.2.6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14.9.2.7退库的爆破器材应单独建账、单独存放。

14.9.3 爆破器材的检验

14.9.3.1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爆破器材性能试验场进行性能试验时,应遵守GB50089的有关规定。

14.9.3.2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应由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14.9.3.3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9.3.4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有效期内

的爆破器材,应定期进行主要性能检验。

14.9.4 爆破器材的销毁

14.9.4.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或的爆破器材,均应销毁或退回原发放单位;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14.9.4.2 不应在阳光下暴晒待销毁的爆破器材。

14.9.4.3 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4.9.4.4 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在销毁场进行,销毁场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14.9.4.5 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按销毁技术设计进行,技术设计由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14.9.4.6 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或其他起爆器材。

14.9.4.7 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置于容器中用溶解法销毁。不应直接将爆破器材直接丢人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溶解销毁。

14.9.4.8 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使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方可排放到下水道。

14.9.4.9每次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再次销毁。

14.9.5 炸药的再加工

14.9.5.1炸药的再加工应由具备加工资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

14.9.5.2再加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加工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光泽县永鑫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

安全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 二、安全例会制度 (2)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 四、安全检查制度 (4) 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5)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6) 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7) 九、民爆用品库房管理制度 (8) 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0)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1) 十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1) 十三、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3)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4)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15)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8) 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 十八、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 十九、民爆物品购买、爆破作业使用管理制度 (21)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21 二十一、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23)

二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4)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4) 二十四、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25) 二十五、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制度.. 30 二十六、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 二十七、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

安全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货物及货柜安全控制程序

货物及货柜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货物及货柜的安全,保证本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安全的全过程的控制,得到监视的环境中进行的,促进系统全面的控制货物与服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产品与物料(原料/半成品/辅料配件/包装材料)及运输工具与设备在装卸,运输及仓储等情况下. 3、定义 4、职责 4.1 仓管:负责货物的收发,数量的清点,及货物日常安全的维护,装柜人员的管理; 4.2 业务:负责定柜,相关业务资料的核定,货柜进出的检查. 4.3 报关员:负责与海关通达,督查货物安全安全交关 4.4 保安员:负责货物及车辆人员进出的检查与控制,监视与记录整个过程,并保持记录. 5. 作业程序 5.1 提前定柜与合格承运方选取

5.1.1 业务部与生产部确认产品按质按量生产完成前20天,通知业务部定柜 5.1.2 业务部得到通知后,核实客户信息及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数量,体积尺寸,重量,交期等内容),准备向合格的业务公司定柜,并提交相关报关资料给报关员,通知其准备报关. 5.1.3 选取合格承运公司 A.客户有指定,按客户指定的为准. B.如客户没有要求,公司必须用由C-TPAT安全管理程序的公司承运方,优先选用公司常用之承运方 C.合格的承运方是负责的安全检查要求全符合本司安全手册规定的运输单位及个人 5.1.4 更换承运方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进行正常安全全面地安全考核合格的运输公司,才能使用 5.2 提取货柜 A.业务及生产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的按排和生产进度情况及结合客人货物情况,预算需求量 B.提前客人指定或经严格的安全评定的合法营业的运输公司定柜及相关资料的办理. C.准备好装柜资料,报关资料,并核实清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虫、防变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预防库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损耗、损失等,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库房 3 职责 3.1 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每天的库房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 3.2 仓库组长 负责库房的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3.3 仓库主管 负责对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4 定义 4.1 仓库安全:是指仓库设备、设施及库存物料实物安全,不得因规定的不完善或人为的失误导致库房失火、物料或设备被盗、丢失或受损; 4.2 仓库储存区:指仓库除办公区及办公区通道以外的区域; 4.3 外部人员:指由于业务需要,必须进入库区的非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控员、质检人员、供应商送货人员、退库人员、领料人员、消防检查人员、清洁人员等。 5 运作程序 5.1 库房内部管理要求 5.1.1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库房入口处要有“库房重地,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字样的警示标识,并在入口醒目处张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内容见第5.3条),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5.1.2 仓库分为成品储存区、装卸周转区、呆滞物料储存区、零星物料储存区、包材储存区、待检区、备料暂放区、办公区、装卸平台等区域。 5.1.3 物料交接区,主要用于与外部人员进行物料的交接、清点,具体位置根据库房实际情况而定。 5.1.4 备料暂放区,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临时周转。 5.1.5 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 5.1.5.1 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做到人走无垃圾。 5.1.5.2 空去的包装箱暂时不使用或丢弃时,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区分开,对各种纸箱,不论大小,一律要拆开、压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杂物区,不能利用的,放进垃圾箱。 5.1.5.3 用于包装物料的塑料管、包装袋等包材在丢弃时,要检查是否有物料残留,不许将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装内一起丢弃。 5.1.6 库房内各种用电设备与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离。 5.1.7 库区消防栓、灭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堵塞。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教育的有关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公司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悉涉爆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每月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及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五、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六、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积极参加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培训活 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评估、监理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4944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Material warehous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仓库建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

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

货柜装柜安全控制程序-最新范文

货柜装柜安全控制程序 目的设立本程序以规范运输过程,防止货物丢失或非准许进入,满足GSV防恐要求。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从事运输的货仓人员和司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3. 职责由货仓主管策划和安排货场仓工作货物运输,具体运输工作由海关人员和司机人员负责。 4. 程序 4.1货物运输 4.1.1 有成品外运时,货仓人员必检验司机的运输通知并与船务部发出的指示精神核实后, 方能装载货物。 4.1.2 一般物料,半成品对外运输时需凭采购部或船务部出具的通知进行装载。 4.1.3 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货物前后必须接受例行货柜车七点检查并清洁干净。如发现车门不严或车箱破烂,应向货仓负责人提出拒绝给该类车箱装载货物。 4.1.4 在装载区域装载货物时,需由安全经理或制定安全人员进行监控,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4.1.5 货物在装载完毕就即时上锁或使用一次性封条,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收货方对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是否在运输的过程中被篡改过,如有异常应即时向厂部和客户报告,商讨有效的处理方案。 4.1.6 所有车辆由货仓统一管理。客、货车必须分区停泊,对货车停车区域实施监控,禁止准许人员进入。货仓内所有的物料的储存环境必须由同一门口进出的唯一途径,窗口需要有玻璃关闭紧密,不能让外界进入任何物件 4.1.7 设立独立的成品储存仓,成品储存仓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未经许不得随时便进入, 如有客人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查的必须要有主管级以上人员陪同。 4.1.8 成品、货物的装载有独立的区域,装载区域内不准未经允许可人员及车辆进

入,装载人员接受货仓主管的管理,并需要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装载车辆司机在将车辆停泊好后应即进入司机休息的地方等待。 4.1.9 货物装载过程需要有货仓负责人监督,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的进入及异常事情的发生,当发现有不寻常事情或不允许人员进入装载区域时,货仓负责人应即时加以阻止, 并对此进行相应的记录保存。 4.1.10 货物被装好后应即时由货仓管理人员将车门封好/上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被开锁,一般不可以让司机接触车门锁匙。外运出口货物应由货仓负责人贴上厂封条纸,待海关检查后再插上海关发给的封匙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库房安全的管理,所属各公司、处(室)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各公司、处(室)总经理负责本单位仓储安全管理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 3.2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日常管理、库房安全的自检自查、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计划等。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库房安全管理原则:库房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库房管理“六要”: a)库房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库房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库房内要保持干燥、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库房外要保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库房内电源线路距物品要有一定的安全间距;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库房管理“六不准”: a)库房内不准吸烟; b)库房内不准设灶; c)库房内不准点蜡烛; d)库房内不准乱接电线; e)库房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库房物资安全管理 仓库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物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公司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

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医院:负责对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护,对本单位医用氧气、有毒、剧毒药品和试剂的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对本单位有毒有害物品、核子称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保卫处: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第二章储存、使用 一、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项目部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项目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2、项目部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 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1.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1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督促按期整改。 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5、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统计上报。 1.2.2爆破员岗位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货柜检查安全控制程序(正式版)

货柜检查安全控制程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货柜检查安全控制程序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加强对货柜车进出厂的检查工作, 确保非法违禁品不能进入工厂或混入货物中。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货柜车辆进出厂检查。 3. 工作职责 保安人员或相关指定代表负责货物装柜安全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所有货柜上落货, 必须在厂方特定的上落货区内进行。如厂方未能提供上落货区而须在厂外进行上落货, 则厂方须指派最少一名保安人员在场监察过程, 以确保没有任何未经准许的人或物进入厂内或混进货柜内。 4.2 当货柜进厂时, 保安人员须查核及登记以下资料: 4.2.1 进厂的日期(年月日)、时间及货柜的来源地。 4.2.2 货柜司机的身份证明文件, 所属之公司名称和电话号码及车牌编号。 4.2.3 货柜的柜身及封条是否完整无缺及货柜编号是否与提单及送柜纸上

的资料相符。 4.3 在上落货时, 厂方亦须批派最少一名主管级人员监察整个过程, 确保货柜状况良好, 没有任何受损及玷污。标准的检查流程包含: ● 前门 ● 左侧面 ● 右侧面 ● 货柜地面 ● 顶内外面 ● 门内外面 ● 外面/外底架 ● 柜号(封条/锁) 4.4 若发现货柜封条或货柜受损, 必须与海关、公安、法律部门取得联系、报告, 并积极配合其调查处理。 4.5 如一旦发现货品的项目或数量与资料文件不相符或货品的包装有受损情况, 主管人员须立即通知上级并停止所有搬运程序, 并须立即追查原因, 有需要时, 报告海关进行处理。 4.6 所有货品在存入或提出货仓时, 仓务主管须签发存仓或出仓单以作记录。而存仓或出仓单必须清楚列明以下资料: 4.5.1 存/提货的日期(年月日)和时间。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9976

1目的 为了加强各地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 仓库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检、执行和检查工作。 3.2 各仓库主管或经理负责仓库安全的监督和抽查,负主要责任。3.3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五要”“五不准” 4.1.1五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平稳,不倾斜;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4.1.2 五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仓库物资与人员安全管理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单据,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4 注意安全,叉车进出仓库限速5公里每小时,注意行人和物资;不得撞人和磕、碰、摔、挤压物资。 4.2.5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物品和单据相符;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 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主管或经理反映。 4.2.6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2.7 仓库作业员在高于2米的登高作业时,需要使用有防护边的登高梯子。 4.2.8 仓库叉车作业,必须持有有效叉车证,否则不能开叉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最终)

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不得少于30课时,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不得少于20课时。 2、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款10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100元,未记录、未签字罚安全员款50元。 3、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2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20元。 第二条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1、服从安质部领导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药库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不得脱岗、连勤、顶岗和无故旷班。 2、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做到交接班你不来、我不走。 3、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完整记录。 4、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爆破物品。 5、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和退库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6、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帐完整的上报安质部,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清库不属的承担责任。 7、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炸药库钥匙要随交接班一起交接。 8、对进入炸药库领取物品的单位,人要进行洞前检身,禁止一切持有明火、充电矿灯、火材、打火机、熏烟等人员进入,并做好来人登记签字工作。 9、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管理保护不力,制度执行不力,验收、检点不力及违章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事件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第三条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制度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3、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4、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5、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一、油料管理 项目部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位置建立油库,并配置相应的容器、安全环保设施,设置专人负责油料的收发及油库的管理工作。 1.燃油管理 (1)燃油验收入库时应经磅称量,核准重量确认后方可验收入库。 (2)燃油领用发放时用油单位和使用人员必须核对油表起码和止码。对领用的燃油数量与油库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后方能签字确认。 (3)运输车辆及自行轮式机械(如汽车吊、装载机等)原则上到油库加油。其他非自行设备及履带机械(如移动式空压机、钻机、挖掘机等)可选择合适的方法送至现场加油。 (4)燃油加注前应沉淀24小时以上;出油口须高出油罐(桶)10cm以上并定期清理、排放罐(桶)底部燃油中的杂质。 (5)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燃油在运输等各中间环节中灰尘、水分、杂质等混淆是混入其中,腐蚀发动机燃油系统。 (6)提倡傍晚(下班前)加油制度,夜间加满油箱,将油箱中的空气排出,减少冷凝的水汽没油箱壁沉入燃油中,腐蚀发动机燃油系统。 (7)用油单位需现场加油的应提前通知油库,说明需加油设备的具体位置、设备名称及用油型号以便安排送油。。 (8)油库原则只对项目内部所属各作业队供油。 (9)如果项目部所处位置比较方便,可在周边就近处选择指定一加油站供油,建立油料本加油制度,生活、运输车辆可以直接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2、润滑油管理 (1)按照经营管理部、材料部门核定的单机使用量发放。 (2)各使用单位用油需提前将所需润滑油型号、数量计划报材料部门审核、采购、保管。 (3)润滑油的保管以及发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禁混装、混合使用。各种油料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识牌上应注明适用机型)。 3、油料的回收 (1)各用油单位,在定期保养机械更换润滑油时,应将更换下来的废油分类摆放,并送回材料部门集中统一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废油和随地丢弃油桶。 (2)对于润滑油料的有回收价值的包装容器,油库管理人员一定要回收保管,定期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安全管理 (1)所有油料(特别是燃油)在运输、验收、储存、加注、以及设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确保安全。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 1.0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物和货柜的运输安全,符合海关与C-TPAT安全标准要求,防止装运、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或遭受非法入侵,避免恐怖威胁、走私及其他犯罪行为,确保货物准确按时的到达目的地,制订本程序。 2.0适用范围集装箱检查与监督人员 3.0职责-保安组负责货柜车进入时对车箱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保安组负责记录货柜车出入本厂的具体时间-PMC部指定负责人对货柜车箱进行全面检查 4.0程序 4.1 所有进入本公司装运货物的集装箱都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核对集装箱号。4.2货柜车进入本公司时,先由保安人员对车辆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 4.3空柜集装箱车辆,在进入停放区域后应由PMC指定负责人立即开柜检查是否为空柜状态,如发现有货物或人员等其它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 4.4对货柜检查内容如下:4.4.1检查集装箱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4.4.1.1 检查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 4.4.1.2 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 4.4.1.3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4.4.2结构: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4.4.2.1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4.4.2.2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4.4.2.3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4.4.2.4 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支架和附件是否有洞;4.4.2.5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 4.5货柜车离厂时,保安人员必须再次检查门锁及封条、确认货物清单,如集装箱有任何异常,例如封条号不符或封条号损坏等,应马上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通知PMC部主管联系货运公司,同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复查。 4.6货柜车只允许在装柜时进入厂区,在外部停靠时,必须保持围墙距离3米以外,保安人员应予以提醒并监督。 5.0记录记录名保存部门保存期限《集装箱安全点检表》管理部保安组1年 xx有限公司 货物及货柜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货物及货柜的安全,保证本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安全的全过程的控制,得到监视的环境中进行的,促进系统全面的控制货物与服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产品与物料(原料/半成品/辅料配件/包装材料)及运输工具与设备在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确保仓库的绝对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单位,仓库所有场地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二.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闲人免入; 物资加工存放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三.物资入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加工,按规定打包成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 左右。 电源设备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仓库使用其他任何用电设备; 二.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车辆入库必须装上防火筒,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水池必须确保水源充足,并备有消防水桶;灭火器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药物的更换,确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三.仓库前坪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或堆放其他物资;库房内部必须按规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每隔5分钟自动存档画面一次; 二.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如画面出现可疑人员,应马上记录时间及其相貌特征并上报。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按照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仓库安全。 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随时进行安全巡查,对各个部位进行细心的检查,特别是夜间的巡查。 三.安全管理人员对出入仓库的车辆必须做好进出时间的登记,对进入库房内的车辆要在车辆排气管的尾部挂置防火筒(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入库房);对出入仓库的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且不得带任何火种入内。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1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管理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证其存放及出入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3.2物料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并向供应商索要“一书一签”。 3.3仓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管理。 3.4生产技术部、仓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 3.5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3690) 4.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4.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 4.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20190 5、内容和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填写《化学品普查表》、《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化验室化学试剂分类清单》,采购部门需建立《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制《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及时更新。 5. 1.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1.3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配备灭火设施,灭火设施应摆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5.1.5 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通过有效的方法告知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6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5.2存储要求 5.2.1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2 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员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物资储存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物资储存单位负责人及下属人员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消防、储存、装卸、检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3、危险品应单独仓库存放,并按照危险品规定进行储存管理。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仓储保管要求,防火、防爆、防毒害的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保管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措施,保持动态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用火、用电管理 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单,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审批单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3、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装置周边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6、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7、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指定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

货物搬运和存放完整性和安全性控制程序

货物搬运和存放完整性和安全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货物在搬运和存放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本制度以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供应链中货物在运输、搬运和存放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口货物的运输、搬运和存放过程控制。 3、程序 3.1 进口部单证管理人员管理好进口产品各类单据,做好保密措施,保证所有进口物品信息易读、完整、准确以及不会被更改、丢失或引入错误的信息。制作进口文件所用的电脑做好防护,保护计算机不被擅自闯入以及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 3.2 装运和接收货物 3.2.1检查货物清单,确保货物与货物单的信息相符,在单据中货物应该被准确地描述,重量、标签、标记和件数应被列明和核准。离岸的货物应该与购货订单或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校对。在货物被接收或发放前应对装运或接收货物的驾驶员进行积极的身份认定,并跟踪进出货物的动向,防止未按要求装运。 3.2.2接收货物时对货物进行检查,所有货物的短缺、超额和其他重大的差异或异常情况必须进行调查,在未得到合理的解决之前不得接收。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非法或可疑活动,要及时报告海关和有关上级部门。

3.3 货物搬运和存放设施 3.3.1货物搬运和存放设施必须安置有物理障碍物和制止物以阻止人员未经许可进入里面。 3.3.2围栏:货物搬运和存放设施的区域四周必须用围栏包围起来。货物搬运装置应该有内部围栏以将国内、国际、高价值和危险品货物隔离开。所有的围栏都必须经常检查其完整性及是否有损坏现象。3.3.3大门和门房:车辆和/或人员进出的大门必须有保卫人员看守,只准许在规定的大门进出装货车辆。 3.3.4停车场:除规定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或临近货物搬运和存放区域。 3.3.5建筑物:存放货物的货场围栏采用混凝土或铁制,有效防止非法进入,基建科、保卫科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建筑物的完整性。 3.3.6 锁闭装置和钥匙控制:所有外部和内部的窗子、大门和围栏都必须有锁闭装置以确保安全。钥匙必须有专门人员管理。 3.3.7照明:在货物存放场所的内部和外部安装照明设施,包括在以下一些区域:进口和出口、货物搬运和存放区域、围栏线和停车场。 3.3.8警报系统和监视摄像头:安装警报系统和监视摄像头以监视货物搬运和存放场所以及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货物搬运和存放区域。

仓储及安全管理制度

仓 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仓储设施管理制度 1、仓房作为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主要用作储存粮油,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2、加强日常管理,对晒场、仓房的门窗、墙体,屋顶,屋架等部位要注意保护,仓库周围的排水系统要保证畅通,仓库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 3、对外租借仓库必须在出租合同中注明有关确保仓房安全条款。 4、要结合粮油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仓房、晒场的使用,管理与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建立并保管好仓房建设档案,有关内容发生变动时要随时加注

说明 仓储设备管理制度 1、所有仓储设备(器材)均应建立帐卡,帐卡与实物数字相符。 2、所有设备(器材)与均应有专室与专人保管。 3、设备(器材)应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与保养。 4、设备(器材)库室要符合防潮、通风、防鼠等功能。 5、设备(器材)的采购须经领导同意,由国家指定具备生产资格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大宗产品的采购要进行竞价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6、设备(器材)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或专业技术人员在场指导使用。 7、仓储设备(器材),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借或挪作她用。 8、设备(器材)的报废必须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储粮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库粮质必须符合安全保管的质量要求,粮油入库前,应搞好仓库内清洁卫生,做好垫底物铺垫工作。 2、依照“有粮必查”原则,粮油入库即建立粮情档案。 3、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粮情,执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风、雨、雪天及时进行查粮。 4、过夏粮油七、八、九三个月,每晚要及时开动排风扇调节仓温。 5、过夏粮油全部实现“三低”储藏。 6、冬季及时利用寒冷空气,开动通风机降温。储粮温度降至摄氏5℃以下。 7、春夏、秋冬季节交替,应及时翻动粮面,杜绝粮堆上层结露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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