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国初期就已产生。1950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设立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6条规定“被检查的部门,对检查机构的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申请复核处理”。这是建国后规定的最初的行政复议制度。从60年代至70年代中后期,行政复议制度遭到破坏。这是由于当时特殊历史情况决定的,80年代以后,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得以恢复与发展,截止目前我国已有100多部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内容。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特别是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的依法行政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复议机关受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解决了许多行政争议,在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行政复议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阻碍了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制度不健全、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行政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通过运用司法程序中的一系列制度,如回避制度、举证责任制度、听证制度、告知权利等制度,对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全面地审查,并依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合法、准确、公正的进行。但是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上看,上述制度中有的尚未作出规定,有的规定的不全面,不具体,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虽然对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作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明确由被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是一项法定的举证义务,同时《行政复议法》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调取,证据的保全等方面未作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证据的效力问题也一直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做法也不统一,给复议机关调取证据,认定证据的效力等方面带来许多困难,影响了复议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复议效率的提高。

“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程序规则,回避制度正是这一规则的具体化,无论在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中都取得了具体的体现,《行政复议法》应当说是关于行政复议活动的程序法,但它对回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只字未提,这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行政复议法》在复议案件立案、受理程序上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在制度上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人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申请仍然不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立案,怕复议案件受理多了,会影响下级行政机关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怕立案

后按法定程序改变的案件,申请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己会成为被告,因而做大量的案外的协调工作,以争取复议的“主动性”,使得复议机关在许多复议案件的立案尚采取消极的态度,能不立案尽量不立案,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要么找种种理由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要么在受理后,也尽量作维持的决定,避免当被告。

2、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统一性和独立性

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这很难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了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职责,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内设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构有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组织审理复议案件,拟定复议决定,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的权利,即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行为,是由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地完成的,但是由于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内部设置机构,其职责仅仅是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复议案件作出调查,审理之后,只享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行使复议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行政复议案件经过调查,审理后,只提出复议意见,最后仍要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后决定。因此从组织体制上看,复议机构的行为只是从属于行政复议机关,依附于

行政复议机关。这种组织体制,不利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复议活动中积极地主动地发挥作用。

3、行政复议管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或

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由原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进行复议,这一规定违背了“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古老的行政法原则。《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这是复议管辖“条块结合”最典型的形式,虽然体现了民主、便民的原则,但复议机构设置过于宠大,不符合“精简、效率、统一”的机构设置原则,上下级行政机关虽然存在着领导监督关系,但往往碍于情面,监督不能到位,行政相对人认为上下级行政属一家,缺乏信任感。

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

针对我国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这一重要的行政司法制度。

1、建立并完善行政复议的程序保障制度

建立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公正进行,从而更加有效地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

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在对复议程序的规定上过于简单化,没有将回避制度、听证制度、证据制度、告知权利制度等程序保障制度

列入复议程序当中,而往往采用书面审查方式从而忽视了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及时查明案情,使复议流于形式,最终不能真正达到其应有的立法目的。《行政复议法》设立上述保障制度,可以充分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机会,以增强行政复议活动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有效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实现行政机关的公平和公正。

2、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问题

既然复议制度的建立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那么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上也应当本着这一立法的目的,以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向后发生普遍性法律效力并可反复适用的特点。因而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广泛而特定的重要影响。例如部分规范性文件,它的违法或不公正,往往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并在现行体制下将置相对人于有冤无处申辩的境地。抽象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其合法和公正,即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的前提条件。然而,抽象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却又往往远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参与机会,尽管行政主体是公众意志和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能够体现公众意志和利益,但毕竟未经公众的表态和同意。因此,为了保证抽

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抽象行政行为为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它进行监督。

3、改革行政复议管辖模式的问题

(1)取消由原行政机关自行管辖的形式。《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部门管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这种由原行政机关行使复议管辖权产生的弊端很多,例如不符合公正的原则,与“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行政法则相违背,更重要的是这种管辖方式缺少领导权的基础,使行政复议的管辖模式上也应当对原行政机关自行行使行政复议管辖权作必要的改革。具体的作法是,取消由原行政机关管辖的形式,明确国务院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改革行政复议中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与上级行政机关的主管部门共同管辖的方式。《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管辖。这种管辖方式,虽然方便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但最终没能从根本上消除由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管辖复议案件所存在的固有的缺陷。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日常性监督,同时又带有很强的隶属性、局限性,有“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和“官官相护”之嫌,缺乏公正性、权威性和老百姓的信任度。因此,《行政复议法》

不加区别地规定共同管辖,缺乏理论上的基础和法律上的依据,是不科学的,有必要作以下调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行使管辖权;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管辖权。

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最新资料

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德育目标是德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制约着德育内容的选定、德育途径及方法的选择和具体运用。德育目标是通过德育活动在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规格要求,亦即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的标准,具有预见性、超越性、可能性等特征。 一、当前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尊重了德育目标的历史延续性,既尊重了历史的客观现实,也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新需求。第二,注意到了德育目标的层次性,有了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两个层次,注意到了德育目标分类的必要。摒弃了以往。使学生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一刀切做法。第三,体现了社会要求与个人发展的统一性,对个体道德观念、责任感和道德批判能力等的培养问题有了初步的强调。第四,考虑到了德育工作的阶段性,对小学和中学的德育目标分别用两个大纲加以规定,即使是中学德育大纲中,也区分了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但是,当前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德育目标大而划一,没有形成明显的目标序列,缺乏针对性 人的道德认知遵循着循序渐进的规律。是从无律到他律、

自 律阶段的发展历程。因此,同样是小学生,一年级的学生和六年级的学生所能够达到的道德要求显然是有区别的,即使同样是六年级的学生。其道德追求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学校德育的目标需要形成一个比较细致的目标序列,并对不同的教育对象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中提出的目标过高,过于理想化。没有形成循序渐进的目标序列。同时,在德育实施过程中,为了追求“高大”的目标,很多教师趋向于向学生提出过高的要求,造成学生基本的道德要求被忽视。这种缺乏针对性的高目标、高要求的德育造成的后果是学校德育的天平向少数学生倾斜,德育工作热衷于抓尖子、抓典型。对大多数学生的品质培养和训练重视不够。大面划一的德育目标和德育要求还会产生另一个后果,就是容易造成学生会说不会做。知行脱离。 (二)德育目标的制定主体较为单一,德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并未真正参与 我国中小学的德育目标基本上是以国家决定和颁布的方式确定的。虽然国家作为教育主体之一有决定和颁布学校德育目标的权利和必要,但是如果国家的学校德育目标的制定没有具体德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社区等积极、实际地参与,它的实际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因为没有具体德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社区等的积极参与,容易导致中小学德育目标脱离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品德发展规律、社区道德需求的实际,成为华丽或颇具诱惑的词语堆积成的花瓶,另外,也容易导致具体德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社区的消极甚或是抵制的情绪,不利于他们积极性的调动。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 1、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A ) A 某省人民政府 B 某省人民代表大会 C某地市人民政府 D 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 2、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 C ) A 该县公安局 B 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 某市人民政府 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 A不能申请再复议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D) A 合法性 B 真实性 C 适当性 D 合法性和适当性

5、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30 日 B 60 日 C 90 日 D 1 年 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 B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 3 日 B 5 日 C 10 日 D 15 日 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 A 15 日 B 30 日 C 45 日 D 60 日 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D )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60 日 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C )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60 日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组织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 A )应当责令其受理。

行政执法试题(判断题)

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判断题)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执行,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得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得行为。√ 2、、党得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就是治国理政得基本方式”。√ 3、法人就是拟制得民事主体,所以没有人身权。√ 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得办法,但就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得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与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得意见。√ 5、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得犯罪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络主页、电子公开栏、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张贴、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7、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民生得立法,都要公开听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8、原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有权申请撤诉,就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9、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得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1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得统一.√ 11、申请人提交得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得,可以当场作出书面得行政许可决定,也可以在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12、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其复议申请书中没有载明具体得复议请求,对此复议机关应当将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 13、行政诉讼就是行政复议得前置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得,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行政许可得听证就是一种依申请而举行得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举行听证。× 15、行政强制法中所称得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16、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得公民死亡得,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7、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得侵权活动引起得损害赔偿。√ 18、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得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就是否准予延续得决定;逾期未作决定得,应当继续等待并可进行投拆.× 1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2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得工作人员或受委托得组织与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1、行政执法监督得内容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得合法性与适当性得监督.√ 22、社会主义得公共财产、公民得合法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错) 2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得,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24、维持判决意味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得确认。√ 25、地方性法规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她组织得设立登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

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所规 定的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 议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是指除: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书面审理为主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 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是《行 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所确立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得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并不是所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3条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管辖问题的规定。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规定了十项,但从总体上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是以宏观管理为主,因此,由其亲自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较之由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少得多。主要有土地、矿产、森林等管理领域。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为,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是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的,上一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同下一级人民政府没有领导关系,所以无权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专门规定。因为,根据一般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领导它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是,我国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这些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在省、自治区的范围设立,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指导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并负责办理各项事宜,它不是一级独立的国家机关,受派出它的机关的领导,同时又代表派出它的机关指导和管理下级行政机关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正因为在我国有这样一个特殊的行政管理方式,所以,对于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问题就不能只遵循一个一般规定,应当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对由省、自治区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指导和管理下的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提出。这样规定符合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实际,也符合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

改革开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经济发展给环境和资源状况带来的严峻挑战(环境问题)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生态环境的形式是“局部治理,总体恶化”。特别是大江南北,非旱即涝;长城内外,沙暴连连。自然灾害愈演愈烈。 原因: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性企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过快地消耗了大量资源和宝贵的环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解决方法:必须根据国情和发展阶段,发挥好政府和市场双重作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听取公众和其它受影响方的意见,使他们充分参与相关决策过程,各方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有效促进资源和环境合理利用。 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着力解决布局和结构造成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硬化资源和环境产权,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健全地区之间竞争的约束机制 以健康文明的消费,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 (二)经济增长带来的贫富差距问题 问题:1.城乡收入差距逐年扩大。行业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由于缺乏有效调控机制,垄断行业及一些高收入行业的收入水平增速过快,导致行业差距不断扩大。地区收入差距扩大,虽然近几年对开发西部加大了力度,但东西部的差距仍呈扩大趋势。 原因:自然地理条件的巨大差异;市场经济的竞争和优胜劣汰;国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实施的某些倾斜政策;不合理的战略思维和经济政策;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某些漏洞;国家和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不力;等等。 解决方法: 政府应该在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通过公平的教育制度、平等的就业制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为全体国民提供更为公平的发展机会和合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 (三)医疗改革问题 原因:.医改不成功,各方不满意。医疗收费价格偏高,医患矛盾突出。患者与医院普遍缺乏信任度。药品和医用器材价格虚高,生产流通秩序混乱。卫生监管不力,导致医疗问题严重。 解决方法:要善于借鉴和利用国外的成功经验。把别人成功的经验拿过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体制之路。规范医疗卫生秩序。药品由政府直接向药厂购买,然后从政府手中交到医院,同时医院在显要位置处公布药品价格,以方便患者查阅。健全法制,严格监管。针对医疗卫生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的手段规范行为。同时,要提高执法能力,加强管理。 (四)教育资源问题 原因:学校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利益驱动。以及各个学校师资力量的分配不均衡。 解决方法: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应带头扭转风气。要强化政府主导、杜绝公办学校市场化。教师配置应均衡、增强所有学校吸引力。要促进社会办学、办学环境要公平优化。促进社会办学是和加强政府主导义务教育办学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向薄弱学校倾斜、加强投入并确保生源。享受公平的教育,是每位孩子的权利,而其前提是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政府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实现教育公平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为保障每位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权利,政府必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五)公共服务 中国正处在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增长快,变化大,诉求强烈,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C )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2、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 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此期限的除外。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5、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 )内依法处理。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6、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D)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 B.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 C.内部调整人员的决定 D.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 7、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C)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分 D.行政许可 9、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B )。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C.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1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 D )。 A.合法性 B.真实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和适当性 11、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A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四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四答案 1、《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 选择一项: A. 发回重审 B. 撤销 C. 继续履行 D. 变更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其管辖人民法院是( ) 选择一项: 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D. 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3、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选择一项: A. 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B. 由张某负责赔偿 C. 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 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4、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的人身自由。在这里,()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选择一项: A. 县公安局 B. 县人事部门 C. 县人民政府 D. 县办公室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选择一项: A. 1年 B. 2年 C. 6个月 D. 3个月 6、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一般由() 选择一项: A.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选择一项: A. 行政复议仲裁 B. 行政复议判决 C. 行政复议裁定 D. 行政复议决定 9、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选择一项: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04)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国有企业改革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及今后思路

南昌是一座工业基础较好的城市,也是一座正在朝着新型工业化道路迅速崛起的城市。至今为止,全市已拥有汽车、医药、新材料、软件和信息产业、家电和服装产业、机电、冶金、化工等余个行业、余个种类、余个小类、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其中汽车、医药、新材料、软件和信息产业、家电和服装产业五类工业确定为全市的支柱产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有户(包括市直工业企业户不含江铃,这户企业涉及资产亿元,负债亿元,职工总数人),其中国有和公有制性质的大集体企业户,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户,这些企业基本上是我市工业的支柱产业,年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均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以上,也是我市企业改制的重点。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形式和基本成效⒈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形式十四大以来,我市加快了企业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企业改革的领导力度,全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合作制改制为主攻方向,以结构调整、资产营运为主要手段,突出了“抓大”、“放小”、“啃骨头”三条战线整体推进。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市企业改革按照“产权关系清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代表人格化、产权交易制度化、产权保障法制化、劳动用工市场化”的“六化”要求,“一厂一策”、因厂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取得了重要突破,创造了十种各具特色的改制形式:一是招大靠大,嫁接重组。二是捆绑式改制。三是软着陆式改制。四是对“三无”小企业调剂资金改制。五是依法破产。六是争取政策性破产后收购重组。七是民营化改制。八是股份出让。九是退城进郊。十是整体收购。⒉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成效通过认真抓好企业的改制,我市一部分原国有企业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理顺了企业管理体制;剥离了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提高了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建立了厂长(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培植了新税源;实现了做活做大做强。一是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通过招大靠大嫁接重组、捆邦式改制、收购重组、股份出让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实现多元化。如市直工口户国有企业中,截止到××年月,有户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工作,共涉及资产亿元,负债亿元,职工人,有户企业正在实施改制工作,共涉及资产亿元,负债亿元,职工人。截止到××年上半年,市商贸口有户大型商贸企业和户中小商贸企业已经或正在实施改制。二是理顺了企业管理体制。我市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要求,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与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整合了市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资源,在撤销原市机械、轻工、二轻、纺织、化工、电子、建材等个工业局办的基础上,组建了南昌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理顺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整合了我市公交、自来水、燃气、出租以及市政工程开发等市政公用企业资产资源,组建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理顺了市政公用企业管理体制。三是剥离了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将剥离企业办社会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采取措施剥离企业办学校、办医院等社会负担,强干主体,分离附体,使国有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四是提高了国有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从江铃汽车集团于年成功上市至年,我市市属企业只有户上市公司。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领导力度,到××年月底止,南昌地区现有上市公司共户,其中市属企业猛增到户。它们包括汽车、飞机制造、机械、电子、能源、化工等行业,共募集社会资本亿元。洪城水业也将在××年年初上市。五是建立了厂长(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经营者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先后在江铃、江纺、洪城大厦、百货大楼等企业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有效地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六是形成了一批新的增长亮点。如江西棉纺织印染厂是我市管理基础较好,产品有市场的国有大型棉纺织企业,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江纺,该公司与上海华源投资发展公司实行强强联合。在原材料采购、享受技改国债贴息政策、承接日韩高档产品市场订单方面,得到了中国华源集团的有力扶持,企业发展后劲大大增强。截止到××年底,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实现利润万元,实现利税万元。江西电机厂是我市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0 1 一、单项选择1、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A某省人民政府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C某地市人民政府D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2、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C)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A不能申请再复议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D)A合法性B真实性C适当性D合法性和适当性5、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B)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30日B60日C90日D1年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A3日B5日C10日D15日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A15日B30日C45日D60日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A10日B15日C30日D60日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A10日B15日C30日D60日10、公民、法人或

行政执法精彩试题(判断题)

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判断题)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法人是拟制的民事主体,所以没有人身权。√ 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5、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络主页、电子公开栏、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张贴、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7、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民生的立法,都要公开听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8、原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9、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1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也可以在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12、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其复议申请书中没有载明具体的复议请求,对此复议机关应当将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 13、行政诉讼是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行政许可的听证是一种依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举行听证。× 15、行政强制法中所称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6、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7、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 18、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应当继续等待并可进行投拆。× 1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2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1、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的监督。√ 2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错) 2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24、维持判决意味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25、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

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浅析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既对近十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反思和总结,也在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体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突破。《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在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7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使行政复议法更具有操作性。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 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将许多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系统内部,有效的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但是针对法治社会的要求,全面地来审视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仍然有许多不太和谐的音符。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复议机构不统一,相对独立性不强。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目前,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只是复议机关的一个内部行政机构,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没有统一的和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地进行复议,也不利于机构精简。同时,也容易产生各种弊端:(1)难以保证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隶属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多数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复议裁决就变成了“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严重影响其公正性。(2)没有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违背了行政机关工作的精简效能原则,造成机构臃肿,加重了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负担。 2、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专业人员短缺,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矛盾相对突出,难以保证工作需要。目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等基层行政机关复议能力普遍较低。大多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两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未能达到。除市政府和少数县级政府外,全市大多数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经费没有在预算中落实。复议机构办公场地狭小,相关设施缺乏。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从历届试题看,较侧重于以下几个制度的考查: 1.复议范围; 2.复议的法律依据; 3.复议机关的确定; 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本法试题难度不大,多是对相关条文的直接援用,但该法的程序性极强,所考查的内容多属细节性规定,故复习时应注意识记的精确性。 一、重点法条 第4条 意思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便民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这里解释一下最后一个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又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存在着例外,见下条分解。 二、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0条。 意思分解:本条处于行政复议法之枢纽位置,定要深入理解。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行政复议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即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既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了。 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 1、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 ) A某省人民政府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 C某地市人民政府 D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 2、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 C)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 A不能申请再复议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D) A合法性 B真实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和适当性

5、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B)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30日 B 60日 C 90日 D 1年 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 3日 B 5日 C 10日 D 15日 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 A 15日 B 30日 C 45日 D 60日 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 )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 )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组织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A )应当责令其受理。 A上级行政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同级监察部门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C)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一、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一)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认定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最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双重性或中间性的特点。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用来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也是在行政程序中已经被使用过的证据。可以确定,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具有同一性。不论是在诉讼程序中,还是在复议过程中,无非是把已经使用过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来判断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从证据的固有属性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证据。两者都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事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执法。技术性的行政事务只能用技术性的事实材料来证明。同时行政事务不仅具有技术性,而且具有行业性,因为行政部门管理的行业不同,所以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和行业性。

(三)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形式。结合我国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行政复议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表现形式基本相同。 (四)从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中对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最为重要的特殊证据规则,《行政复议法》对此也有全面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相同。 二、行政复议法证据规定的缺陷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证据作了相关规定,但是不规范。行政复议法提到证据方面的内容的共有五处,第一处是第3条第2项规定了复议机构的取证权;第二处是第23条第1款、第36条规定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及其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第三处是第24条规定的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不得收集证据的规定;第四处是第23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查阅证据的阅卷权;最后是第28条对复议机关审查证据的原则规定。然而作为一种证据体系显然存在明显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少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根据行政行为的实际,考虑到行政程序中证据的特殊要求而作出的。审查对象同样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法对证据种类却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复议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在诉讼理论中,将类似的时间期限称为诉讼期间,而将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和时间称为期日。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主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很少出现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会合进行复议活动的情况,因此,在行政复议中,期日与期间的划分,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这里只明确一下期间的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合理的行政复议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主体及时地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履行行政复议的义务,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例如,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期间,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的期间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期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处理期间,第三

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革思路

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革思路 浙江苍南电大学生:林张簪 企业行政管理对我国企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即全盘照搬党政机关行政管理模式;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游击作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时常脱离各部门实际;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缺乏或欠缺。为此,要选择合适的规范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联系实际开展工作;构建企业行政管理新体系。 [关键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 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企业行政系统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及方法对企业进行职能性管理的总和。它具有管理、服务和协调三大功能:在管理上,处理好企业日常事务,确保企业顺利运行的同时全盘考虑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建设,为高层决策提供参考;在服务上,为企业各个部门的运转提供后勤服务;在协调上,实现纵横两个方向的沟通,即实现企业不同层级部门之间、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协调。企业行政管理对我国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企业行政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我国的企业行政管理。 一、企业行政管理对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适应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得到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和竞争实力大大加强。为促进我国更快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被提出,这不仅是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我国企业要想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并以此为指导来促进他们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通过企业行政管理来实现,也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换言之,企业行政管理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适应能力。 (二)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除了经济实力以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在一定意义上讲,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体现为能否紧密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学习。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服务和保障的作用。①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企业行政管理,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强化企业成员的学习,使企业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科学技术,并且将其转化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去。这样,就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是说,企业行政管理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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