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单是行政处罚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有何不同 【行政类法律知识】

交警罚单是行政处罚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有何不同 【行政类法律知识】
交警罚单是行政处罚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有何不同 【行政类法律知识】

交警罚单是行政处罚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有何不同【行政类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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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

4.处罚的种类不同。

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6.处罚的作用不同。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车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其实有些人并没有熟悉交通法,到处乱停车。这样做自然就免不了接到交警的罚单了。那么交警罚单是行政处罚吗,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何不同?让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一起学习学习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的罚单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根据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

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都无权设定刑事处罚条款。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从种类上说主要有人身罚和财产罚两类,而人身罚是刑罚的重点。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同、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但重点绝不在人身罚,因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要轻得多。

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是已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必过细地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6.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虽然对违法者都有惩戒和教育的双重作用,但侧重点不同。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违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真正目的,只要客观上达到了这个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以上就是对于交警罚单是行政处罚吗?这一问题的回答,相信看到这里你一定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交警的罚单虽然一般罚的钱都不是很大,但是很多时候你接到罚单就是已经对别人造成了影响,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做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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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而刑事处罚是针

对犯罪作出的。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3.处罚实施机关不…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42)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市卫生局张某在对其辖区内的某酒楼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厨房内有多处卫生死角,且厨师在操作时未带卫生帽,冷菜未按规定放入冰柜。遂当场对该饭店处以500元罚款。下列表述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 A、张某必须向其所在的卫生局汇报后,由卫生局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 B、张某不能一人进行卫生检查并一人作出处罚决定 C、张某当场收缴罚款 D、张某向该饭店出示处罚决定书 2 、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满16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海关行政处罚必须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D、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5年 3 、李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的物品进境,未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海关的上述处罚()。 A、是违法的,因为其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违法的,因为其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是违法的,因为其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之间选择一种行政处罚实施 D、是合法的,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4 、下列关于责令停产停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时,适用听证程序 B、被处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恢复生产或经营 C、责令停产停业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 D、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 5 、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违反行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下面小编整理的法律知识调查报告,欢迎来参考! 一、调查报告的背景 自古以来,法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奴隶时代的奴隶法,到王政时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种成文法典。法律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对于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往往高速的市场计划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然而大量的法律问题,如雇佣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物权债权的纠纷、婚姻纠纷、交通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等,这都然而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但然而在我国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风,沐浴法律的光芒?基于这个问题,本调查小组便以法律较为薄弱的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了对于社区法律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 二、调查活动的开展 开展前,调查小组以络查询,口头调查等方式对社区法律现状进行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发现了社区法律对于需求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分析之后,总结出了社区法律的问题所在。

但由于结果显示的不够明确,特设定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调查活动。 首先,调查小组对于南宁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区进行了初步的分层(以社区人均收入的不同来分出三个级别的社区),拟出具有针对性问题的问卷调查与宣传方式。其次,寻求指导老师与律师的帮助,请求他们指出对于活动计划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项。最后则然而制定方案,针对不同的社区进行实际性的活动。例如:发动有兴趣的在校法学学生一起前往各个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以及面对面的调查;发放问卷调查给在校大学生,让其携带回家让其亲属填写,在假期过后回收统计;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与填写问卷。通过这些活动,一能实际的解决社区居民所纠结的法律问题,二然而可对法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实际应用能力进行测试。在一系列的普法调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回收问卷,进行精细的数据统计以及精准的分析,以便于得出准确的结果,然后总结成文。 三、问题分析 经过调查小组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派发问卷,经回收整理分析后得出如下的结论: 1.各分层的社区居民对于法律认识不同 社区人均水平不同导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针对这个状况,本调查小组把对象分为三个层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除了按照简易程序处罚以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申辩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办案人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分开。行政处罚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同时还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对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处罚结果必须报告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4.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本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个别情形外,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办案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 一、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三、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

(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3、行政诉讼期间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停止执行 4、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5、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特征 6、行政违法的含义特征是什么? 7、试试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8、行政指导的特征、作用 9、简述公务员的义务 10、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是什以? 11、行政主体及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2、行政奖励特征与原则 13、司法审查的作用有哪些? 1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何在? 15、行政处罚的原则 16、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7、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8、行政赔偿的范围 19、行政职权的内容 20、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1、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 22、司法审查特有的原则 23、行政监督的含义、作用 24、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 25、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26、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的区别 27、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28、行政优先权向成立要件 29、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30、公务员的责任是什么?

31、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 3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33、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求 34、行政审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35、(程序)、公正原则有哪些保障制度? 36、试述健全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37、行政行为的效力 38、行政法的特点 39、司法审查中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情况 40、行政立法的性质和特点 41、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42、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43、试论司法审查中的法律适用 44、行政职责的内容和特点 45、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46、试述行政立法程序 47、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48、行政法的渊源 49、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50、司法审查中合法性标准及其内容 51、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 52、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5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5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55、行政处罚的特征及其应遵循的原则 56、行政授权的含义、特征 57、行政命令及其特征 58、行政裁决的特征 59、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 60、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举世瞩目的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xx年8月16日至28日在南京举行。如何抢抓机遇,结合青奥会的召开,对青少年进行一次与青奥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是我们各级担任法制宣传教育 的职能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明确对青少年开展青奥教育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世界的希望,结合青奥会在我们南京召开的机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性,为青奥会如期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文明安全环境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为青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青奥会是全世界青少年的大聚会、大欢庆。也是我们全市数百万青少年的盛大节日,在这一背景下,对广大青少年强化青奥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作用,有利于全市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法律的熏陶下,不但自己遵纪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 __作斗争,成为

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急先锋。为青奥盛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有利于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青少年是“六五”普 法的重中之重对象。结合青奥盛会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一种手段。青奥法制教育的内容都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青奥盛会的召开,开展青奥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学法用法的兴趣。有利于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热情,借盛会召开的良好机遇,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的大普及、大宣传、大教育也是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发展,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和版权。对青少年进行青奥法制教育,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青奥商标权及青奥相关的版权,使青少年懂得青奥的商标权、版权不容侵害。通过青奥法律法规的教育,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教育,使他们成为向亲朋好友宣传青奥知识产权的宣传者。 四是有利于推进青奥盛会的顺利举行。结合青奥盛会对青少年进 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治安环境的法律法规教育,有利于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促进食品卫生,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 篇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行政处罚不成 立的情形有()。a.行政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住建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住建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使用原则是什么_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使用原则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企业招用童工进行生产劳动的,违反了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警告及停产整顿等。而工商部门也有处罚市场主体的权力,劳动部门罚款后,工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是不能再处罚,这是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机制。那么,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使用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1、同一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时的要求。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当事人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处罚。如给行为人两次罚款。 2、不同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规范,各有权处罚机关进行处罚时的要求。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一次处罚后,其他机关不得依据同一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再给予行为人行为罚以外的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已经受到刑罚后,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哪些情况不能用于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 1、行为人数个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行为人实施了不同性质的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可按前述原则分别处罚,这是原则。 2、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各有权处罚机关可同时给予行为罚或其他不同种类的处罚。如一机关给予行为人罚款后,另一机关依据不同法律规定给予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 3、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一个法律规范的两个法条,行政机关可一次作出两个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虽然分别裁决,但属于一次处罚。 4、对共同违法人,可以同时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属一次作出两个或两个受罚个体处罚。 5、行为人受处罚后,又实施同性质违法行为,可再次处罚。主要指连续违法行为,处罚原则是追溯以前数次行为从一处罚,如处罚后行为人又实施连续行为,按上述原则再给予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中实施一事不再罚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处罚的公平,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使用原则包括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同一行政机关只能处罚一次、市场主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11秋法本王雅 调查时间:2013年3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对清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清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 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

行政处罚的4种决定程序_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查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所应遵守的程序。 决定程序主要包括一般程序、共同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 除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都应当遵循一般程序进行。一般来讲,对公民给予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在认定违法事实方面有分歧,以致丁?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也应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取证。 进行调查取证,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耍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査;进行调査或者检查时,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询问或者检查应当按规定制作笔录;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取的样品应当封存,并由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或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先行登记保存,责令当事人妥善保存,不得转移、损毁,行政机关在7日内对此作出处理决定。调查取证要坚持回避制度,凡是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都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本案的调查、处理。 2.作出处理决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情节复杂或者 重大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

如何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如何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联系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者实施的剥夺其某些权利的强制手段,与私法有明显的区别,属于公法的范畴。所以二者存在 某些相类似之处: 一是构成二者必须都以违法行为作为前提。 二是均由法定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实施,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以自己名义对违法者实施处罚。 三是处罚方式都有人身罚和财产罚。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当然,要真正从立法上将二者衔接起来,还需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四是承受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刑事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以及法律明文 规定的单位。 五是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只有法律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 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

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 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 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 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 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 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 由省级人大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 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 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行为罚

201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一、著作权案例 1、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 答:(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构成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2)文字作品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包括小说、诗歌、论文、文书、日记等作品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改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高丽娅老师的教学教案是一个人的思想智慧写成的,用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或情感,在形成过程中没有抄袭与剽窃,就有自己的独创性,因此属于文字作品。(3)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与所在动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使用属于单位的正常业务范围之内;不满足上诉条件的属于非职务作品。(4)该案例中高老师的教学教案属于职务作品。她与该学校具有劳动关系,作为教师记载教学教案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学校对于老师上交的教学教案有使用的权利。本案中的教师教案的职务作品的完成并未使用该学习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因其著作权属于高老师所有。 2、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答:甲的主张成立。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该案例甲乙合作完成的著作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作作者约定。著作权的署名权包括决定署名顺序,乙要改变署名顺序应当与甲协商,擅自改变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3、甲创作一首歌曲,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请分析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甲创作歌曲,即享有对其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双方签订合同或作出约定,乙支付给甲一定的报酬,此时乙享有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因此享有广播权,但需经过甲的同意,当然还需经过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丁录制成录音制品应经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由此丁享有录制者权。丁授权戊复制发行,需经过甲、乙、丁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戊享有复制发行权。 4、2001年9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名法官徐业恒将中国电影集团导演黄军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根据在法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杀人案件,撰写了纪实报道《走近杀人犯》,发表之后发现,由被告黄军编剧的影片《不要欺负人》叙述故事的起因、发展、结构和主要脉络以及人物特征、对白等细节都与《走近杀人犯》吻合。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编了自己的文章,侵犯了著作权。

关于法律常识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

关于法律常识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常年保持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十年的文革,教训深刻,正是由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衡,才导致权力的滥用,酿成了文革这场巨大的灾难。而对权力有效制约的方式很多,法律无疑是最有效,也最科学的一种方式。当今社会,民主是一种主流的思想,而民主的真正的实现是离不开法律的保证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在物质方面,在精神文化、政治文化方面也不断在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而政治文化方面的探索中,如何进行民主政治建设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试图建立法治社会,以法治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和方法。直至今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在我国,法制系统已经基本建立,各方面的立法日臻完善,法制已经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上至国家种种大事,下至人民的日常生活,法律都进行了尽可能详细的规定。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以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有效工具,以法律为核心引导社会各方面的生活。但是显然的,我国还未真正的达成法治。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漏洞。 法治的实现,需要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就是法制,主要是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讲,需要立法者通过立法对社会生活的种种进

行立法,使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就是法制的实施。有了相关的立法就要去实施,否则就会将法律架空而称为一纸空文。我国现在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法制体系,而法律的实施方面则存在不少的问题,或是执法不严,徇私舞弊,或是对法律的本意的理解不到位而使法律在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因而我国并没有真正的实现法治。 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执法者严格执法,大公无私,同时也要靠民众的配合。从民众的角度讲法治的话,那么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实现法治的极为关键的因素。因为民主社会的法律是大众的法律,是社会调整的工具和手段。法律调整的更多的是与民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只有民众的配合,民众对法律的理解的增加才能帮助法治的实现。 下面是对法律常识的一个调查,用来了解如今社会民众的法律常识的情况。 本次调查共有403人参加,其中男性为272人,占67%,而女性则为132人,占33%。同时调查对象分属不同的年龄段,20—29岁的人数最多,为274人,占68%,而其他的年龄段也都有分布。本次调查选取这些年龄段较多主要是考虑到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在思想、知识文化、社会了解度等等方面都已趋成熟,思想属于最活跃最进步的阶段,思路开阔,与社会的接触较多,对于本次调查来说局限最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关于调查对象的地域分布,本次调查所涉及的区域较广,东中西部都有涉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消防大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公消罚字[ ] 号 当事人:地址: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证件号:□□□□□□□□□□□□□□□□□□证件类型: 发证机关: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托克逊县建设局依据《》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大写)元整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和帐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 收款银行:户名: 帐号: 送达地点送达方式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签名) 年月日送达机关 (签章) ******县消防大队 年月日 备注

文书填写规范 一、文书说明 ㈠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卷,第二联送达。 ㈡文书为无碳复写式,第一联需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 ㈢文书为填空式,“”为填空式,在“”上填写检查情况。 ㈣文书归档可多案一卷。 ㈤国家机关收费的案件不适用本文书。 ㈥本文书中所涉及数字的“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二、告知程序 可采用囗头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当场处罚决定书》的使用要求 ㈠适用范围: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多收价款的当场处罚案件; ㈡处罚种类:警告和罚款; ㈢处罚金额: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㈣当场收缴的范围:按照行政机关实施罚缴分离时可以当场收缴范围的规定执行 ㈤归档所需文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罚款统一收据; ㈥备案号: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后一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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