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常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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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常见问题解析

一、虚假合同:

具备正规合同特征的但不是合同上署名双方或多方签订过的“合同”叫做“虚假合同”。

正规的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②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根据自己利益伪造的(单方签订的)、无中生有的属虚假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不根据法律程序签订的属于无效合同,不一定是虚假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虚假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自始无效!

二、拆分合同

EPC 总承包合同拆分后的风险问题

EPC总承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EPC是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首字母的缩写。EPC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它的主要特征就是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承担单一责任。EPC总承包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目标统一明确,设计、采购、施工优化整合,建设单位成最大受益方;工程成本、工期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有确定性;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正是上述原因,EPC总承包模式成为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目前在我国国内的建筑、机电、煤制油等大型项目中也被广泛采用。但EPC承包模式在国内发展过程中,由于设计、采购、施工本身的性质不同,再加上业主和承包商为合理避税等需求,对EPC合同进行了拆分,即化一为多,拆分为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服务等数个独立的合同。但EPC拆分后合同的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拆分后所有合同都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署,二是有的合同由承包商签署,如施工合同;有的合同由承包商的子公司签订,如采购合同。第一种情形中,拆分前后的合同主体一致,单一责任制没有变化,表面上只是将一个大合同分为几个独立小合同,各个小合同又共同组成了大合同,但事实上,这种拆分对业主来说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一)工作范围风险。理论上讲,EPC拆分后,工作范围也发生相应的拆分,即将完整的EPC合同的工作范围,拆分成各个不同的部分,这些部分应能够整体的构成原来完整的工作范围,不会存在漏项或缺项,各个部分之间不存在冲突和矛盾。但实际上拆分后合同之间很可能存在空隙、工作范围出现重叠或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况。另外,由于EPC合同系非常庞大的合同体系,包括商务合同和技术附件,在拆分中,技术附件也要拆分,但是技术附件的拆分涉及非常复杂的工

程技术问题,很容易出现拆分出的技术附件之间、技术附件与各个合同之间某一标准的描述不一致。

(二)工期的风险。在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只确定一个总的工期及数个里程碑工期目标,例如开工时间,中交时间、调试时间,竣工时间,用以考核承包商的工作进度,在这样的时间表中并不明确区分设计、采购和施工之间的组织和安排,以及具体的各个工作需要的时间,因为业主只需要承包商对总体进度负责,至于如何安排工作则属于承包商的考虑范围,但是在EPC合同的拆分结构中,由于设计和采购将与施工合同独立签订合同,因此,三者的

工期不再是统一的时间表,承包商可能以各个合同规定的期限来抗辩中交或竣工时间,以至业主对承包商的误期赔偿可能落空。因此,如何保证各合同的工期责任,同时又不会影响承包商对工期承担统一责任,是工期安排和拆分最为重要的责任。

(三)责任限额的风险。在EPC总承包合同中通常设置三个方面的违约责任赔偿条款,一是延误工期赔偿,一是性能考核不达标赔偿,另一是关键人员离岗赔偿。由于EPC工程建设具有很大风险,因此,在EPC工程合同都会对承包商所承担责任设置一个最大的限额,即上述三方面的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双方约定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但是拆分后,拆分的各个合同都会设置自己的责任限额,假设与原合同一致,从表面上看,似乎责任限额没有变化,但事实上,责任限额大大缩小了,例如一项EPC总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承包商的根本违约,导致了整个工程的停建,在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可能得到的赔偿最大为总额的10%,但在合同拆分后,得到的赔偿的可能只有施工合同的10%。

(四)终止的风险。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某一项违约导致整个合同终止,则整个合同终止,而在拆分后合同中,某一个合同终止只是该合同终止,与其他合同无关,不会导致其它合同及所有合同的终止。

如何解决EPC总承包合同拆分后出现的上述风险,可采用以下有两种方式之一。

第一种是通过EPC总承包合同协议来设置。EPC总承包合同协议是一个总的统领性文件,仅对工程的项目概况、合同总价、工作范围、项目工期、合同组成文件主要条款等进行规定,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具体工作不作规定。在该合

同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

1.各拆分后的合同中的独立工作范围共同确定了整个合同的工作范围,各拆分合同之间应互为补充和解释,不存在空隙。如果合同之间有不清或互相矛盾或不衔接之处,应当从合同整体及整个工作范围的角度解释。承包商应将以上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来执行,拆分的目的仅仅是利于合同的执行,而不是对承包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

2.如果承包商在某一拆分合同项下的责任已经超过该合同的责任限额,则允许使用其他合同未使用完的责任限额,累计不超过EPC总合同的责任限额(总额的一定比例);或约定本合同的最高责任限额以EPC总承包合同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3.拆分后的任一合同的终止,将自动使得其他合同也终止。

第二种方式在拆分后的各个合同中均进行规定,如在设计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中的工作范围与其他合同工作范围共同构成整个合同的工作范围,如果合同之间有不清或互相矛盾或不衔接之处,应当从合同整体及整个合同工作范围的角度解释;本合同的终止将自动适用其他合同;本合同限额以EPC总合同数额的一定比例最为限额。

(五)税务的风险。 EPC总承包合同拆分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业主为了少缴税或合理避税。

EPC总合同拆分后,业主与承包商就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分别签订独立的合同,根据增值税转型、营改增等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按设计合同和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抵扣的目的。但因为EPC拆分合同实际上仍为总合同的一个部分,拆分的目的仅仅为了避税,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这种拆分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仍然一个完整的合同,其结果是,承包商可能被税务部门重新征收营业税,业主可能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

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建筑业务的,应当缴纳营业税,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以及承包商自产的设备及材料的价款不在营业税的营业额范围内。但在EPC总承包项目中,承包商往往是非生产企业,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大多是外购的。因此,如属于外购,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价款均应计入营业税的应税营业额内,统一征收营业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EPC总承包项目营业税应税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依据该条规定,其设备和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主可能无法实现其拆分的目的。 EPC总承包合同的显著特征就是单一责任制,但在EPC拆分的第二种情形中,因部分拆分合同的主体与EPC总承包合同不一致,打破了单一责任制,更容易产生工作界面的不衔接、不一致,合同责任、义务的不清楚,增加业主的风险;同时,因合同开票主体与EPC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的不一致,可能被认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这种拆分的风险会更大。

三、倒签合同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虽然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相对方都是与我们合作许久的公司,双方都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同事项,双方并不会因为合同倒签而停止合同相关事项的履行,也不会因合同倒签给合同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失。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公司的倒签合同越来越多。但是倒签合同不仅仅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中关于风险控制的要求。

(一)倒签合同存在的原因

倒签合同大部分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生产密切相关的项目,而合同的承办部门对合同性质、作用和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倒签合同存在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对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认识存在误区,导致合同起

草不规范、送审资料不完整、审批不及时。公司中有的承办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不重视合同立项履行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的执行,仅仅把合同的签订及审批作为履行结算手续、对外付款的条件,往往在业务实施完毕后,进入履行付款手续时才想到签订合同和审批合同,从而导致倒签合同现象发生。

2.合作业务的不可预测性、紧急性、偶然性等导致实施前来不及签订合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业务时间紧迫,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必须立即作出反应,采取应对措施,若办完审批手续再实施,势必贻误时机,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因此,这些应急业务就会出现合同补签的情况,在业务完成后才通过合同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3.企业内部管理疏漏原因,导致合同起草、审批、签订等环节延迟。有些合同业务由于企业内部业务管理松懈,没有按照内控制度流程的要求处理,导致合同延迟签订,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实施进度。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发生变更,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而有的单位因事前准备工作不细致不严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边实施边变更设计方案,为了逃避补签合同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往往采取业务实施完毕后再签合同的方式。

4.合同审批时限较长,导致合同定稿签订延迟。一份合同从产生意向到最终结算,一般需要履行诸多手续,合同审批涉及部门较多,若承办人员业务不熟悉,在合同签批过程中由于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都会导致整个合同审批程序被延误,合同的倒签也就在所难免。

(二)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

关于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对于采购合同,可能因为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相关合同证明,如适用合同履行地或货物交接时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导致企业经营付出更高的成本,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2.一定的管理风险。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的下降,扰乱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如倒签合同使合同的生效时间迟于合同履行,但其他条款内容与正常签订的合同一致,导致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限等有关期限规定产生逻辑上的冲突和混乱(如合同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而实际生效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同时也可能使合同的交货、验收、付款的时间及条件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等,这些问题都给合同的管理及履行带来了不良影响。

3.在企业内控审计风险。公司在基本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流程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管理流程以及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管理环节和流程,规定了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倒签合同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违反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导致内控制度的执行偏差或发生漏洞,应当避免发生。

4.在财务信息失真风险。若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会影响财务部门的及时入账管理,在财务部门的成本、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上无法如实显示项目相关的费用列支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状况,形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容易引发成本失控、决策失误等经营风险。

(三)防范合同倒签行为的措施建议

合同管理工作是公司内部控制度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合同实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也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必然选择。合同管理应成为防范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守门员”,而不是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才冲锋陷阵。如何避免合同倒签,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行防范:

1.加强合同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对各级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增强依法经营管理意识和重合同守信用意识,充分认识到规范签订合同对于防范经济纠纷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熟悉合同法律知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合同管理操作实务,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规范了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诸多环节,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操作环节中应遵循的基本制度,两者是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缺一不可。在合同签订之前,

务必按照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要求,依照公司管理程序,充分做好各项事前准备工作,规范签订相关合同。

3.优化合同审批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环节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简化合同审批管理程序,减少重复、无效的管理环节,优化合同管理系统的审批流程,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尽快完成合同审批,保证合同的及时签订。

4.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加强对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的管理,对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纰漏失误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随意倒签合同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考核,对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的重要依据。合同倒签和补签潜伏着许多风险,各部门合同洽谈人应当按照公司内控制度流程和合同管理的要求,在履行业务前规范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合同倒签引起的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保障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口头试用合同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

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缺点: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

注意事项: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王克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所以我建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时间不高于法定试用期时间,则试用期合理。

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口头约定试用期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注明。

这种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对于员工没有约束能力,员工可以要求无试用期或者随时中止试用期。一旦因此而发生劳资纠纷,需要资方负责举证。

业务外包

一、业务外包流程主要包括: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审核批准、选择承包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活动、业务外包过程管理、验收、会计控制等环节。如下图所示。该图列示的业务外包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一般业务外包,具有通用性。企业在实际开展业务外包时,可以参照此流程,并结合自身情况予以扩充和具体化。

二、各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是指企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实施方案。该环节的风险主要是:企业缺乏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导致制定实施方案时无据可依;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未明确业务外包范围,可能导致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将不宜外包的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实施方案不合理、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或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业务外包失败。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的范围,并根据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同时明确规定业务外包的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第二,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第三,根据企业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第四,认真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是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对业务外包的审批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或者越权审批,导致业务外包决策出现重大疏漏,可能引发严

重后果;未能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进行合理审核以及做出恰当判断,导致业务外包不经济。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同时加大对分公司重大业务外包的管控力度,避免因分公司越权进行业务外包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第二,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总会计师或企业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对业务外包的经济效益做出合理评价。第四,对于重大业务外包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三)选择承包方选择承包方,是指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承包方不是合法设立的法人主体,缺乏应有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应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缺乏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外包价格不合理,业务外包成本过高导致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导致相关人员涉案。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充分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即是否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调查候选承包方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履历和专业技能。第三,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

第四,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人工成本、营销成本、业务收入、人力资源等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第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第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从候选承包方中择优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四)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确定承包方后,企业应当及时与选定的承包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约定业务外包的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条款未能针对业务外包风险做出明确的约定,对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导致企

业陷入合同纠纷和诉讼;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价格不合理或成本费用过高,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第二,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第三,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第四,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承包方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应实施的补救措施。第五,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第六,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第七,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五)组织实施业务外包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是指企业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业务外包过程中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分配,建立与承包方的合作机制,为下一环节的业务外包过程管理做好准备,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业务外包合同。企业在组织开展业务外包时,应当根据业务外包合同条款,落实双方应投入的人力资源、资金、硬件及专有资产等,明确承包方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工作流程、模式、职能架构、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组织实施业务外包的工作不充分或未落实到位,影响下一环节业务外包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导致难以实现业务外包的目标。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按照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制定业务外包实施的管控措施,包括落实与承包方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机制,确保承包方在履行外包业务合同时有章可循。第二,做好与承包方的对接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确保承包方充分了解企业的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从价值链的起点开始控制业务质量。第三,与承包方建立并保持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业务外包过程存在的问题。第四,梳理有关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上的岗位职责分工、运营模式、管理机制、质

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六)业务外包过程管理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承包方会采取在特定时点向企业一次性交付产品或在一定期间内持续提供服务的方式交付业务外包成果。

由于承包方交付成果的方式不同,业务外包过程也有所不同,前者的业务外包过程是指承包方对产品的设计制造过程,后者的业务外包过程是指承包方持续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保持履约能力,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业务外包失败和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承包方出现未按照业务外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持续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等违约行为,导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优势,甚至遭受重大损失;管控不力,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在承包方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第二,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包括承包方对该项目的投入是否能够支持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企业预期目标,承包方自身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第三,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第四,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第五,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第六,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七)验收在业务外包合同执行完成后需要验收的,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完成的业务外包合同进行验收。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方式与业务外包成果交付方式不匹配,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使得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业务外包质量低劣等情况,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根据承包方业务外包成果交付方式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验收方式。一般而言,可以对最终产品或服务进行一次性验收,也可以在整个外包过程中分阶段验收。第二,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结合在日常绩效评价基础上对外包业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基本评价,确定验收标准。第三,组织有

关职能部门、财会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承包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审查和全面测试,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需求,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四,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视问题的严重性与承包方协商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并依法索赔。第五,根据验收结果对业务外包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出总体评价,据此对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八)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是指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外包业务的核算与监督,并做好外包费用结算等工作。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有效的业务外包会计系统控制,未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业务外包各环节的资金流和实物流情况,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流失或贬损;业务外包相关会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失真;结算审核不严格、支付方式不恰当、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对业务外包过程中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资产、涉及资产负债变动的事项以及外包合同诉讼潜在影响等加强核算与监督。第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结合外包业务特点和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外包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有关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必要、充分的披露。第三,在向承包方结算费用时,应当依据验收证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方式和标准办理支付。

超出企业营业范围经营

一、未触犯刑法的

需要视具体情节而定,越权经营的行为毕竟超越了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如果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合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受其后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所约束,如被举报或者发现,轻者会受到工商部门的警告,重者也可能受到撤销、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触犯刑法的

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业务外包法律风险控制

业务外包流程主要包括: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审核批准、选择承包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活动、业务外包过程管理、验收、会计控制等环节。如下图所示。该图列示的业务外包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一般业务外包,具有通用性。企业在实际开展业务外包时,可以参照此流程,并结合自身情况予以扩充和具体化。

二、各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是指企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实施方案。该环节的风险主要是:企业缺乏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导致制定实施方案时无据可依;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未明确业务外包范围,可能导致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将不宜外包的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实施方案不合理、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或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业务外包失败。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的范围,并根据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同时明确规定业务外包的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第二,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第三,根据企业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第四,认真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是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对业务外包的审批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或者越权审批,导致业务外包决策出现重大疏漏,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未能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进行合理审核以及做出

恰当判断,导致业务外包不经济。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同时加大对分公司重大业务外包的管控力度,避免因分公司越权进行业务外包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第二,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总会计师或企业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对业务外包的经济效益做出合理评价。第四,对于重大业务外包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三)选择承包方选择承包方,是指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承包方不是合法设立的法人主体,缺乏应有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应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缺乏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外包价格不合理,业务外包成本过高导致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导致相关人员涉案。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充分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即是否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调查候选承包方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履历和专业技能。第三,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

第四,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人工成本、营销成本、业务收入、人力资源等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第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第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从候选承包方中择优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四)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确定承包方后,企业应当及时与选定的承包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约定业务外包的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条款未能针对业务外包风险做出明确的约定,对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导致企业陷入合同纠纷和诉讼;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价格不合理或成本费用过高,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第二,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第三,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第四,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承包方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应实施的补救措施。第五,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第六,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第七,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五)组织实施业务外包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是指企业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业务外包过程中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分配,建立与承包方的合作机制,为下一环节的业务外包过程管理做好准备,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业务外包合同。企业在组织开展业务外包时,应当根据业务外包合同条款,落实双方应投入的人力资源、资金、硬件及专有资产等,明确承包方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工作流程、模式、职能架构、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组织实施业务外包的工作不充分或未落实到位,影响下一环节业务外包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导致难以实现业务外包的目标。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1 原则与目标 1.1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服务公司发展建设的大局,努力为公司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1.2 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1.3 贯彻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把法律工作与公司生产和发展紧密融合,并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等途径使法律工作规范化。 1.4 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机构提供专业保障、员工参与的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责任体系。 1.5 应当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2.1 公司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应至少每半年就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2.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应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推进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不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实现法律管理全面融入经营管理,保障依法决策,防控法律风险。 2.3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 2.4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机制,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保障法律事务管理程序严密、运行高效。

2.5 将法律资源作为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行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模式。 2.6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法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沟通互动的效率。 3 工作要求和保障 3.1 应支持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保证法律工作人员能够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2 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使总法律顾问成为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 3.3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 3.4 各单位的法律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管理,接受公司法律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遇有重大法律事务或特殊需要,公司可以在各单位中临时抽调相关法律顾问集中办公。 3.5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法律部报送季度《法律顾问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年6 月30 日前报送年中法律事务工作报告,当年12 月31 日前报送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报告。 3.6 公司法律部每年度召开一次法治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律顾问工作例会。 3.7 法律事务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对于法律纠纷案件以及重大非诉法律事务,应当按项整理归档。在法律事务处理完毕或者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日起30 日内整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管理。 3.8 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企业精细化管理论文:浅析企业精细化管理

企业精细化管理论文: 浅析企业精细化管理 [摘要]本文以企业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经营管理为出发点,探索分析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层论述企业如何开展进行精细化管理,运用精细化管理策略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为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精细化企业管理竞争力 一、精细化管理概述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意识、理念和认真的态度,也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其实,早在春秋时期思想家老子就提出:“天下大事作于细”的观念。20世纪50年代日本企业提出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西方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盛行。它借鉴和传承了泰勒的科学管理、W.爱德华兹?戴明的为质量而管理和丰田生产方式等理论。 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它建立在常规管理基础之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目前,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激烈市场竞争中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入研究企业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效益,增强竞争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常见问题 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与其现状相适应,适应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此外,还要有比较系统的规划,着眼于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按部就班、循序渐进,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但是,从实践来看,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过分强调数字、数据 企业管理中为了实现细节的精确化、数据化,从而为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使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数字的支持。但是一些企业为了精细化,过分强调数字和数据的重要性,沉迷于数字假象,主要是数字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突出,对于一些相互矛盾的数字,不知道如何取舍和平衡,导致精细化管理出现偏差。 2.人员素质的发挥问题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人员素质问题,强调以人为核心。为了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必须以人为本。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要创造最大效益,如何使其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精细化管理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3.工作效率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精细化,在管理中对于一些可以省略的步骤,往往视为不可缺省,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出现精细化管理反而使企业出现运行效率降低的问题。 4.执行问题 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最终要落到实处,这就离不开人的执行。但是,从实践来看,一些设计比较精良的管理细则,却没有很好地落实,主要是由于操作性设计不够合理,不注重执行人因素。或者是执行人不愿意,或者是能力不足等,从而导致精细化管理只能纸上谈兵,无法落到实处。 5.简单复制问题 精细化管理是一个不断改善和提高的过程。但是,一些企业认识出现偏差,将其作为一种

企业法务必备的四项基础素质

企业法务必备的四项基础素质 摘要 法务工作以来,从大型上市房地产企业到国内上市外资油服企业,再到知名的电商行业,短短几年,经历了几个不同行业的法务工作。随着工作的成熟,对企业法务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入地理解,有时会自问,什么样的企业法务人员才是合格的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素质?回顾这若干年的从业经历,做以总结,希望能对初入法务工作的同行有所帮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用。个人看来,一名合格的企业法务应至少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对业务模式的深入理解、良好有效的沟通技能四个方面的基础素质. 一扎实的专业能力 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务团队通常为数人乃至数十人的专业团队,支持工作以业务框架为基础,每个或每几个法务人员分别为框架下的业务线提供相应的支持。企业业务本身不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一名企业法务也不可能精通所有类型的法律。在这种设置下,对于业务的支持特别是新业务的支持,最为需要是法务人员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法律的逻辑思维能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首先,法务人员应对业务对应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与掌握,特别是对合规性风险的把控,以租赁合同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如实际使用用途与规划不符的,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要求法务人员在审核租赁合同时,需了解租赁的使用用途及租赁物的规划用途,并清楚地了解租赁合同以及房地产、土地管理等相

关的法律规定;其次,法务人员应具备最基础的文字表述功底,作为企业法务人员,无论是合同审核还是对外发函,文字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表述的准确性、专业性,是每个企业法务应有的专业能力,一个字的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到双方的权义与责任;最后,法务人员应具有行业法律经验的专业支撑,随着对业务的深入与了解,企业法务需要了解行业内的易产生纠纷的业务场景,拥有对业务纠纷的敏感嗅觉并熟知处理高频率纠纷的解决方案. 企业法务人员的价值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基础,只有拥有合格的专业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出企业法务的价值,专业性是法务人员素质构成中的基石. 二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 在法律行业,流行着一则由于法律助理的疏忽因此让一家银行付出了15亿美元的代价的案例:某银行贷了3亿美元给某汽车企业。同时,某银行还在另一个完全无关的协议中,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出借给某汽车企业15亿美元.当某汽车企业准备偿付第一笔3亿美元贷款时,它需要准备文件去解除自己对某银行3亿美元借款的担保。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将这项工作派给一位律师,并要求他准备一份交易结束的检查单和一份文件草案——用于偿付合成租赁和解除汽车公司对银行的担保。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制作一份担保登记档案,列明为这笔贷款做担保的抵押物.为了准备这份档案,该主办律师要求一位并不熟悉此次交易或是并未理解这个要求目的的一位律师助理检索与该3亿贷款有关的担保登记。可惜这位律师助理

企业法务工作与企业经营风险的规避问题研究

企业法务工作与企业经营风险的规避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经营风险不可避免、不可回避,这对企业法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务部门作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责部门,一定要把好风险防范关口,及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发挥防范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本文主要从法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入手,分析了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并从理念、制度、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层面就企业如何做好法务工作、规避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做出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企业;法务工作;经营风险;风险规避 、企业法务工作概要 1.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特点企业法务工作是非常繁琐细致 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它贯 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全方位、多视角、覆盖面广泛等特点。从现实意义上来讲,企业法务工作伴随着企业的成立、经营、清算、注销等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不管是企业的名称核定、章程制定,还是企业的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劳资关系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抑或企业的分立、 兼并、收购、清算、解散等,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从这一角度来说的话,企业各项工作都需要专业的法务部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般说来,企业法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是为 企业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如对企业常见的法 律问题提供咨询或建议,开展法律审核工作,参加与企业相关的

具体法律纠纷的调处活动,协助企业起草和修订企业法律规章,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等。 二是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包括各种民事起诉状、答辩状 等民事诉讼类文书,以及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等各种刑事诉讼书,以及一些其他相关文书,如合同、企业规章等等。 、企业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1.企业法务工作的三项功能法律风险防范功能。企业法务 工作应采取预防为主、防 控结合、救济为辅的基本工作原则,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就是以最小的法律风险和最低的法律成本来换取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在降低企业风险、“防患于未然”的同时,为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氛围。一旦出现问题,尽可能地通过法律救济手段积极弥补,尽量降低企业风险损失,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法律监督功能。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过程实际是对企业 合同履行状况、知识产权维护状况、债务债权实况、企业经营状况的全程跟踪和监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过程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过程。 宣传教育功能。宣传教育功能实际是企业法务工作的附 属功能,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答疑解惑、专业法律建议、法律讲座等,有效地宣传了法律政策和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企业职工的积极参与则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企业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企业法务工作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 作用。企业只有在合法范围内经营才能持久健康发展,而企业的合法经营离不开企业法务工作支持。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法务不仅是企业在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的保障,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实现预算管理的目标,这对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分配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企业法律能够促使企业在

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法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法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企业的法务工作开展的普遍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改善的工作方法,对企业坚持正道经营,确保健康、持续发展有积极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务企业发展影响 跟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国家对整个产业升级提出的要求,现阶段,企业转型升级及强企健体成为建筑类企业普遍迫在眉睫的任务。而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企业对法务管理的重视不仅起到联系相关方的作用,也逐渐成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最佳手段,包含经济合同在内的法务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也日益提升。 一. 企业的法务管理现状 1.目前,建筑类企业普遍存在法务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企业职能较弱等现象,且普遍未建立起可运行的法务管理体系,企业法务管理往往未形成常规性、规范性机制。同时,企业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不够重视,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较弱;解决法律问题及经济纠纷的效率不高、过程管理力度不强,经常导致企业在法律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 法律事务管理是一项系统管理及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从业者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有直接性关系。目前企业普遍未配备法务专职管理人员或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或者即使配备了兼职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和实战能力也较弱。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及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往往越来越大、风险的复杂性更更需要企业管理者考虑和重视,因为法律风险往往成为阻碍企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2.在企业管理中,法务工作不但可以起到辅助预测及规避风险的作用,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但企业法务管理的价值及特殊地位往往不能得到完全体现。个人认为,在当今社会,法律对各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各种方式的资金运作等都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巨大的利益损失。 3. 怎样完善和提升企业发展中的法务工作水平和怎样结合企业发展完善法务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首先是结合企业现状建立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当前,企业往往聘请兼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而通常,企业遇到普通的非诉讼及诉讼纠纷,法律顾问往往因为时效性的原因无法参与。这就导致企业法律问题处理的脱节,产生空白点。故为了完善法律管理工作,杜绝盲点,企业必须在内部建立权责清晰、体系完备的法务管理系统,配备专业人员这样也可以在提升人员的法律素质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在提高分析各类法律的能力的基础上,让企业管理能力获得大幅提升。其关键是配备、培养一支专兼职法务人员队伍。

企业精细化管理心得体会

企业精细化管理心得体会 理解企业精细化管理要弄清四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精细化管理;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是什么; 三是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四是如何落实精细化管理。 对于什么是精细化管理,我的理解是:企业管理是对企业中“人”和“事”的管理,是如何将“人”与“事”结合。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种形式,当然也是对“人”和“事”的管理,只不过是精细化的管理,是对“人”和“事”的精到、精确、细致、细化的管理。 构筑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的基础,首先是要把企业中的“事”精细化。企业中的“事”包罗万象,有“大事”有“小事”,有“急事”有“缓事”,有重要的“事”有不太重要的“事”,有的“事”一人负责就能完成,有的“事” 需要多人才能完成。精细化“事”就是在对“事”整体考虑的前提下,对“事”进行“原子化”分解和整理。“原子化”分解就是把“事”分解为象原子一样小且相对独立的单位,分解到一个人能够完全完成的地步。其次,培养职业化的“人”。职业化就是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包括工作素养、工作行为、工作技能的职业化。工作素养包括工作的意识和思想等,工作行为包括工作的语言和动作等,工作技能包括专业技能和人际处理技能等。当“人”的工作意识、工作思想、工作语言、工作动作、工作技能都达到规范化、专业化

程度,按照精细化的制度、流程完成工作,那实现精细化管理就有了“人”上的准备。第三,编写精细的管理制度,梳理完善精细化的流程,打造适合的信息系统,做到制度与制度之间、流程与流程之间无缝连接。第四,用制度、流程、信息系统将“人”“事”结合,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事事完成的情况有人检查,事事完成的步骤、结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原子化”的“事”,职业化的“人”,完善、精细的制度、流程,以及他们之间的匹配与联结,是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对于精细化管理实施的条件,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企业的战略要明确。精细化管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是为战略目标实现服务的。战略目标清晰有助于精细化管理的推进; 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又能使公司战略目标更加清晰。二是企业中的“人”必须职业化。职业化的“人”能够认真按照精细化的制度、流程一步一步完成所规定完成的“事”; 当然,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又能够使“人”进一步职业化。企业中“人”的职业化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是相互促进的,当这种相互促进最终滲透到每一个“人”的血液当中时,就会形成一种精细化管理的企业文化。 当企业具备了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和条件后,是否就可以说企业已经进行精细化管理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精细化的制度、流程必须加以落实、推进、持续完善即必须执行才是真

(完整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企业精细化管理与战略实施保障措施

企业精细化管理与战略实施保障措施 精细化管理是整个企业运行的核心工程。在企业内部,不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要树立精细化管理思想,只有统一思想,才能上下齐努力,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才能实现我们企业发展的愿景。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企业效率与效益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对管理对象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与控制。管理的思路是:摒弃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把提高管理效能作为管理创新的基本目标,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改变经验式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强调将工作做细、做精,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到位、尽职,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通过具体的细节操作,有序的按部就班的实施管理,从而达到一种滴水不漏的管理境界。 1 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内容 精细化管理体现在“精细”二字上,“精细”是一种意识、一种态度、一种理念、一种文化。 1.1 工作目标必须清晰、明确。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管理,首先要做到拥有清晰的工作目标,目标的确认可以进一步的强化企业管理的目的性,并进一步的强化责任机制,清晰的企业目标有利于企业的团结,并能够进一步的加强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不过,在制定企业工作目标的时候,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仅能对企业起促进作用,同时又要顾及客户的要求,并符合企业自身的客观实际,否则企业目标会难以实现。 1.2 建立系统化的工作组织。一个结构合理的工作组织,是企业工作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保证。传统的管理方法中,企业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各自掌握自身信息,这就导致了企业间信息的流通不顺畅的现场,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中,各个部门之间是开放的,通过各部门的交流来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1.3 管理资源使用最大化。管理资源在企业的管理中非常的重要,是企业获得好效益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首先,要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员工,企业员工的数量和质量对企业的生产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合理的员工数量和高质量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次,信息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第三资金资源要得到保证,企业要发展肯定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企业要保证企业必需经费到位。这些资源的拥有量和使用量都是有限的,因此,如何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最大利用这些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就是企业精细化管理中所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 2 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 人员素质发挥的问题。精细化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人员素质问题,强调以人为核心。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能够创造最大效益,那么,如何使其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精细化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2.2 执行的问题。要想使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就离不开人的执行。但是,从实践来看,一些符合实际的管理细则,却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实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可操作性不强,

法务人应掌握的十条基本商业逻辑(上)

法务人应掌握的十条基本商业逻辑(上)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核算单位和商业社会最敏感 的主体,商业经营和盈利才是其目的。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法务,不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了解商业规则与逻辑。公司及其法务人员只有在充分了解一些商业知识,才能真正明白自己的定位与价值,运用法律技能来应对商业世界的千变万化。一、企业只有有能力去管理风险,才能赚取利润动态的商业环境通过风险和获利来体现。利润(profit)是企业获取的、扣除所支付的工资和经营所需的其他费用的总金额数;亏损(loss)则发生在企业成本与支出超过收入之时;而风险(risk)是企业家在商业活动中所承担的、遭受时间与金钱无效益的损失几率。市场经济是责任制度,利润是一种考核方式。企业业务中风险越大,责任和利润越大。所以,一个企业只有有能力去管理风险、承担责任,才能赚取利润。 企业所有者需要对企业承担严格责任,所以他们雇佣法务人员来管理和防控企业经营环境中所要面临的风险,以降低自己的损失,增加利润。企业运行中的主要风险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虽然法律风险作为一类单独列出,但是它贯穿于各部门内部,无论市场还是财务、人力资源,

无一例外地存在法律风险,这也突出了法务人的重要性。法务作为企业内的法律工作者,承担着防范和控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风险的责任。这不是一个法务部门就能完成的,还需要具备上述商业思维,站在所有者、投资者、决策者的角度进行商业思考,与各业务部门进行联系。比如了解财务部门中公司现金流情况和相对应的融资情况,以及掌握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在互联网+时代,商业性是更加复杂,公司面对的竞争和风险趋于多样化,企业的法务部门和法务人员应当主动将法务管理工作融入到企业经营过程之中,以此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运营损失,侧面为公司创造利润。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务不可主导企业决策,否则可能会使企业丧失活力与积极性,因为这跟法务人的保守法律思维有一定关系。二、知识要素是当今企业的第一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是维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传统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四种,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也作为相对独立的要素投入生产。在知识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知识的经济化与经济的知识化更加突出知识经济的重要作用,知识也成为了凌驾于劳动力和资本之上的第一生产要素。当今发达国家之所以富有,关键就在于对技术的有效应用和知识的整合。企业内部工作者通过运用所学到的知识,令企业成长,从而增加财富(企业利润)和个

优化电商公司法务管理

关于优化******法务管理,落实法律文件的 有关规定 ********契合国家“互联网+”的战略发展思路,打造行业领域独一无二的“互联网+传统行业”钢铁生态圈,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点、三优原则、四化建设、五大***、五项保障”建设推进。为保障***顺利上线运营,必须夯实眼前,着眼未来,从优化法务管理、法务架构、人员体系、法务培训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法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为***运行做好法务管理、防控及应对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优化法务管理,建立法务制度 法务管理的优化以完善的法务体系为支撑,同时强大的法务体系也是做好法务管理的有效工具和抓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从法务体系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法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1、建设法务体系,规范工作程序 电子商务***具有全程电子化交易的特点,完善的法务体系是控制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有效的法律服务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的法务部任重道远,因而,树立法律权威,建设完善的法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完善企业法务体系,全面涵盖经济诉讼、劳动争议、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培训各个方面。网销合同是***买卖双方产生的线上电子合同,是***交易执行的最直接法律文书。本着“事事按标准、处处见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文件、网销合同范本等,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2、制订风控制度,完善审核流程 交易***提供规范化的线上交易服务,后台应重点提供***交易各个环节在信息收集与隐私保护、交易记录数据安全、维护规范交易秩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技术支撑,提高***风控能力。 交易***应采取人工监测和自动过滤等多种渠道方式监督***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内容;强化系统安全的建设和维护,防范各种网络攻击;网络监测管理部门还应关注和防范他人侵犯企业本身和***所有用户的知识产权,及时发现,并通过追责来维护合法权益。 3、引入考核制度,提升责任意识 企业针对各部门建立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内部工作及对外事务中的法律风险

关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论文

关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论文 一家企业如同一个人,有着自己的气质与个性。管理体制、企业文化、工作环境……这些就是一个企业的气质与修养,一笔笔勾勒着企业的体态,充盈着企业的血脉,描摹出企业的魅力。而企业的管理方式,无疑最能诠释企业独特的精魄!一旦能够将管理的艺术挥洒自如,企业便能从平庸走向成功,从成功走向卓越,从卓越走向辉煌! 在技术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今天,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发生着重大的变革。风起云涌的市场竞争、高居不下的成本、日益精明的顾客……让企业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管理运作之道。因为,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它是核心,也是全部! 其实,一种精雕细啄的管理方式精益管理是在中国企业界已经在尝试。《细节决定成败》的作者汪中求提出了重视细节的理念[1] ,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和热烈反响。精者,去粗也,不断提炼,精心筛选,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细者,入微也,究其根由,由粗及细,从而找到事物内在联系和规律性。他指出,细是精细化的必经的途径,精是精细化的渠成的结果。细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精的途径,通过细最终达到减损增效、提高竞争力的目的。在汪中求看来,精细化是我国企业(包括有管理属性的公共机构和政府)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不管是何种行业,不论是哪家企业(也许,政府保护的高度垄断的行业和企业除外),离开了精细化,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无异于缘木求鱼。 卓越不是坐享其成的。汪中求在其《高度决定视野视野开阔心

胸》的文章中说,乡间小道可以直接跨越到高速公路,然而管理的阶段不可跨越。我们得一步步来,每一步可以快一些,但步子是不能省略的。我们很难改变人的思维,但可以借助职业化训练改变人的行为,通过调整行为来达到逐步调整思维的目的。我们不能省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量化的阶段,管理依赖规则,规则需要具体化、标准化、数据化,格式化的规则才可以训练,训练提升素质才是改善和完善管理的必由之路。 因此,企业必须研究精细化管理、实践精细化管理、完善精细化管理,才能打造出卓越,迈向辉煌! 同时请记住,精益管理的终级目标是:在不浪费顾客时间、以他们可接受的价格的前提下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精益管理公司与顾客共同创造价值与财富,铸就卓越! 精益管理与精益生产一脉相承,精髓都是“精益”。不仅如此,精益管理比精益生产的范围更广更复杂!因为,管理贯穿了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渗透到了企业的血脉之中!精益管理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文化! 精益生产可以看成是丰田公司将精益管理思想应用在了企业最基础的生产线上。丰田的“精益”思想可以被称道为管理方法革新上的一个里程碑!刚开始的时候,那些世界汽车巨头对丰田的想法根本不屑一顾。结果是丰田公司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质量上把欧美汽车抛在了后面。可以说,“丰田”汽车之所以能成为世界最优秀的品牌之一,其根源是丰田公司的精细化管理。如今,丰田汽车竟成了世界汽

管理知识-务实技能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三种模式 精品

[务实技能] 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三种模式 滦深公司没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好宝箐没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但是聘请了法律顾问,欧艾斯鸿润则拥有属于自己的法务部。三家公司代表着我国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三种模式,上演着不一样的公司法务故事 在中国人喜气洋洋、张灯结彩欢度春节的时候,张满珍、明毅和旷峰却都与官司扯上了关系。不过,不是他们个人要打官司,而是他们所经营或服务的公司遭遇到了法律纠纷。 张满珍是深圳滦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深公司”)的负责人,明毅在美丽的云南经营“好宝箐”农业生态园(以下简称“好宝箐”),年轻的旷峰则是欧艾斯鸿润设施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艾斯鸿润”)的法务负责人。 三人所在的三家企业恰能代表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三种模式。滦深公司没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好宝箐没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但是聘请了法律顾问;欧艾斯鸿润则拥有属于自己的法务部。 《公司法务》将身处不同城市、行业、企业的三个人联系起来,一起聆听他们的法务故事。 老板兼法务:其实也有很多风险 没有自己的法务部,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但这不等于滦深公司就没有法务。实际上,老板张满珍同时兼任了法务总监这一角色。 声音温柔的张满珍一副典型的贤妻良母模样,还是“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的那种,但是骨子里还是潮州人的精明能干。30刚出头的她已经创业近十年,她的滦深公司现有管理及营销人员60多人,年营业额达6000万元人民币。 来自有着重商传统的潮汕之乡,张满珍经营企业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诚信”,“你诚信我诚信,大家才能互惠互利。”诚信理念给滦深公司带来了大批一流客户,包括国美、苏宁、沃尔玛、麦德龙这样的大公司。 但是“诚信”也让张满珍吃了苦头,直到今天滦深公司还因此陷在诉讼风波之中。

浅谈企业精细化管理

浅谈企业精细化管理 论文摘要: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细操作和管理为基本特征的,它是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克服惰性、控制企业滴漏,强化链接,协作管理等方面的链条连接.从而提高业整体的管理方法。这是一个由粗放型的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的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的转变。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尚处于岗位责任制管理阶段,有的虽然取得一一定的成绩,也只是靠市场机会取得的,远远没有达到西方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他们往往习惯于粗放式或者定性的管理,数据化或者事例化的管理则相对难以接受,为此要浪费很多原本可以创造更多价值的时间与资源。 中国加入WTO的大环境,信息革命和科技迅猛发展引发的知识经济浪潮和全球一体化的激荡,迫切需要国有企业对传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进行整体的、深刻的更新改造,不断提升企业管理素质,升化管理层次,才能使仓业取得未来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尤其对煤炭企业来说,实行精细化管理尤为迫切,它的资源越来越少,粗放经营的问题非常严重,加之受自然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和威胁极大,要尽快使煤炭企业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迈进,解决“管理手段简单、管理形式粗放、管理层次多、有效}生逐级衰退”的问题。 一、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是企业中唯一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主题因素,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确立职工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并围绕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去组织一切管理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能动性,全方位地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全员职工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企业,做好本职工作。从而使企业真正实现“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事事能做好”的局面。因此,实行精细化管理,就必须把以人为本的思想渗透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把识人、用人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进而形成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的良好氛围,达到管理精细的目标。根据调查了解,凡是管理比较先进的单位,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意识.也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

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战略类型.doc

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战略类型 西方战略管理文献一般将企业战略分为企业总体战略和企业经营战略两大类。企业总体战略考虑的是企业应该选择进入哪种类型的经营业务,经营战略考虑的则是企业一旦选定某种类型的经营业务,则应该如何在这一领域里进行竞争或运行。 1.企业总体战略 企业总体战略是涉及企业经营发展全局的战略,是企业制定经营战略的基础,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单一经营战略 单一经营战略是企业把自己的经营范围限定在某一种产品上。这种战略使企业的经营方向明确、力量集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优势。比如,我国四川的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生产领域就主要以电视机为主,成为我国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基地。单一经营战略的优点是:把企业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同一经营方向上,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企业通过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提供满意和有效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技术、客户服务、产品创新和整个业务活动的其他领域开辟新的途径;有利于各部门制

定简明、精确的发展目标;可以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减少管理工作量,集中精力,掌握该领域的经营知识和有效经验,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世界上许多企业都是通过单一经营而成为某一领域的主导者。单一经营战略的风险是企业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当行业出现衰退或停滞时,难以维持企业的长远发展。 (2)纵向一体化战略 纵向一体化战略是指企业在同一行业内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后向扩大到供给资源和前向扩大到最终产品的直接使用者。企业实行纵向一体化战略的目标是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和保障企业的竞争优势。后向一体化可以在原材料供给需求大、利润高的情况下,把一个成本中心变成利润中心,还可以摆脱企业对外界供应商的依赖。前向一体化的好处是保证企业分销渠道的畅通,维护生产的正常秩序。纵向一体化战略的不足是:需要的投资资本较大。 (3)多元化战略 多元化战略是指企业通过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相配合而扩大经营范围的战略。这种战略一般适用于那些规模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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