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2016考研思修补充讲义

重点分析题

分析题二要点四、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代以来,我国青年不懈追求的美好梦想,始终与振兴中华的历史进程紧密相联。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今天,亿万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青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实现中国梦的生力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青年梦与中国梦始终交相辉映,只有当青年人的梦想共同指向民族复兴的伟业,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对于青年人来说,只有把个人的梦想融入到中国梦之中,融入到祖国和民族的发展之中, 勇敢地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努力创造光辉业绩,才能实现人生美好梦想。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展望未来,青年一代必将大有可为。广大青年要有敢为人先的锐气,勇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上下求索、开拓进取,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取得成果。广大青年要立足本职、埋头苦干,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勤劳的双手、一流的业绩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广大青年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自觉践行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引领社会风气之先。伟大的时代召唤着青年,辉煌的事业期待着青年。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发出了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时代号召。广大青年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动力,沿着党指引的正确道路奋勇前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创造出更加壮美的青春业绩。

分析题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为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条件。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自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命题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第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没停止过。当今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矛盾多发,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西方敌对势力乘机加紧对我国实施价值观渗透战略。

第三,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一,一个人核心价值观能否真正树立起来,最根本的要将其内化为政治信仰、理想追求。内化得越迅速,宣传教育的成效就会越明显;内化得越彻底,核心价值观就会树得越牢固;内化得越自觉,核心价值观就会越管用。

第二,实践是形成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也是衡量核心价值观是否确立的标准。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学习和工作实践中,从小事做起,在实践中感知、在行动中领悟,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鼓励,使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

第三,要以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标准检验自己的言行。核心价值观是一种完整的科学价值体系,包含了终极目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所有这一切都应该成为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成为行为正当与否的价值标准。

分析题五、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

1、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选择题一般考点)

所谓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民族精神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第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正是出于对自己故土家园和同胞亲人的眷恋与热爱,中华民族才能够求同存异,顾全大局,在自己的国土上繁衍生息、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

第二,团结统一。植根于中华大地,深深地印在中国人的民族意识中,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

第三,爱好和平。这不仅表现在中华民族各兄弟民族之间以和为贵、携手共进等方面,而且表现在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友好交往、休戚与共上。

第四,勤劳勇敢。鲜明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和道德精神。自古至今,勤劳勇敢贯穿于中华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在中华民族德行的各个方面。在中华民族的意识中,勤劳是一切事业成功的保证,是兴家立国之本。

第五,自强不息。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具体体现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刚毅品质,体现为“夸父追日”、“精卫填海”、“大禹治水”、“愚公移山”等不屈不挠的精神,体现为“因时而变”、“因时而制”、“与时偕行”、“与日俱新”等与时俱进的精神。

在中华民族的辉煌历程中,爱国主义在观念上和实践中,都发挥出了作为民族精神核心的作用。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服务于爱国兴邦这一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也会随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延续而变得更加厚重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2、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

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民族主义也好,爱国主义也好,无论历史还是现实,它们都是客观存在,是不可否认、也不能回避的现实。而且民族主义、爱国主义,都与民族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有关,在一定意义上说,他们都是一定历史和时代背景下的叙述语境,脱离了历史和时代背景,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很难讨论得清楚。关键问题是,我们所说的可取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必须是能体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具有的对自己进行深刻反思的能力,能够为自己的民族和国家正本清源、扬善去恶、除旧布新,走向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从而体现历史和人民的意愿,而不能被理解只图于表层的、显在的民族和国家这个概念层面,否则就极易产生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极端的爱国主义。

3、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

中华民族精神博大精深,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爱好和平、自强不息都是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共同构成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要深入进行中国近现代史教育和革命历史、革命传统教育。我们弘扬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同狭隘民族主义有着本质区别。要坚持以开放的精神面向世界,虚心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长处,从各国文化中汲取丰富养分,不断塑造自尊自信、开放包容的民族品格。

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准确把握时代进步潮流和社会发展要求。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最强音,是时代精神本质体现。要把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摆在突出位置;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紧跟时代脚步、把握时代脉搏。

4、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选择题、分析题一般考点)

改革创新精神表现为一种突破陈规、大胆探索、勇于创造的思想观念,表现为一种不甘落后、奋勇争先、追求进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表现为一种坚忍不拔、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其中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制度创新是其他一切创新的重要保障;科技创新能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文化创新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够建立起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长效机制,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与机制,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一是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二是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

分析题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中国革命道德、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积极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1、中华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

中华传统美德对于民族复兴、国家强大、人民幸福、社会和谐都有重要时代价值。在剔除糟粕、不断扬弃的基础上,实现中华优秀文化及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须以认识其价值为理论前提。

第一,传统忠德的责任担当意识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传统忠德虽然有忠于君主之臣德的糟粕成分,但同时也包含着一种尽心竭力、利人利公的做人做事态度。

第二,传统美德是人际和谐、人民幸福的可靠保证。道德不仅包含了一定的人生观、价值观,可以为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动力,它还是一种行为规范,可以调节人际关系,实现社会和谐,并对民众的幸福生活起到保障、促进作用。

第三,传统美德是安身立命、养生防病的丰厚滋养。道德的主体是人,人的道德素质和自律是道德发挥作用的主体基础。

2、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中华传统美德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核,也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支柱,又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

第一,增强对中华传统美德基本问题的认知能力,是实现中华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逻辑起点。中华传统美德,指的是中国历史发展长河中积淀流传下来的、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道德遗产。

第二,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科学指导,是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起源、本质和作用的基本观点。

第三,恪守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基本精神,是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核心要求。社会主义道德观,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特征和本质要求。

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重在实效性的总体要求,从战略高度上加以精心谋划,从理论上加以深入阐释,从制度上予以有力保障,从实践中加以有效展开,通过获取实现中华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各种思想、制度和方法资源,全面提高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华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科学化水平。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华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经验总结,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更是科学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

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为最终目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和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高举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的旗帜,形成了无私奉献、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革命精神。中国革命道德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先进文化成果,就其形成的思想源流而言,它首先传承了中华民族古代的优良传统道德,并立足于新的实际进行革命性改造,使其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崭新理论成果。

4、发扬光大中国革命道德

中国革命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产物,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和提升,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逻辑关系。新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革命道德传统在当代的传承与弘扬,也是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创新的集中体现。

首先,把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我国的改革开放对于思想道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适应社会变革和时代要求的新思想、新观念猛烈地冲击着文化包括道德传统,另一方面,西方的文化也多方影响和渗透,个人主义、利己主义、

功利主义价值观影响深刻,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落后的封建的道德意识沉渣泛起。

其次,系统建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发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奉献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为争得民族解放、祖国独立、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奋斗。

最后,丰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内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确立起来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

5、着眼“四个全面”,加强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蓬勃兴起,群众基础深、社会影响广,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沿着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道德建设必须把握新的历史方位、适应新的战略布局,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第一,着力提高认识,认清精神文明创建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四个全面”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韬略,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新遵循。它要求我们从更高站位、以多维视角审视精神文明创建,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从国际视野看。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际社会更加关注中国、借重中国。但西方敌对势力也始终把我国的发展壮大视为对其价值观和制度模式的挑战,千方百计进行西化分化、干扰遏制,竭力抹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从战略要求看。在“四个全面”中,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期,精神文明创建要切实在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凝聚力量、提振信心上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自身也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征程,需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引导人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必将营造党风政风清正廉明的“大气候”,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抓住党风政风好转的有利契机,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从群众期盼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关注和参与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盼望生活得更有信仰、更有道德、更有文化、更有品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公共行为、网络净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新关切,把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工作决策、转化成具体抓手,让人们更多地享有文明创建成果。

第二,着力贯穿融入,汇聚推进“四个全面”新力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其中,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1)补理想信念之“钙”。理想引领人生航向,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支柱,是对全体人民的普遍要求,是精神文明建设一以贯之的战略任务,必须深入持久地抓下去。

(2)铸价值引领之“魂”。主流价值导向是社会进步的灵魂。要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战场和排头兵,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叫响做实、落地生根。

(3)强道德建设之“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为““四个全面”

提供强大道德力量。

(4)正社会文明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正之风,是精神文明创建的当务之急。必须坚持专项教育治理,着力培育良好社会风尚。狠抓影响中国形象的旅游不文明问题,狠抓影响百姓日常生活的诚信问题。

(5)谋利民惠民之“实”。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四个全面”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要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推动各地各部门多办作用大、影响大的好事实事,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群众精神风貌。

第三,着力改革创新,形成精神文明创建新优势。改革是不竭动力,创新是源头活水。精神文明创建服务“四个全面”,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时期新要求,积极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体制机制,使工作既体现连续性又富有创造性,做到老品牌有新亮点、新品牌有硬举措。

(1)强化群众观点。精神文明创建最显著的特征和最大的优势,就是群众性、普惠性、公益性。“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按照群众意愿办事,群众期盼什么就努力做好什么,群众反对什么就着力解决什么。

(2)强化法治理念。法律是道德的保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加快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和团体章程,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

(3)强化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我们工作的指向。发现问题是政治上的敏锐,分析问题是思想上的清醒,解决问题是实践上的自觉。要在“立”上下功夫,立行为规矩、立先进典型、立良好风气,把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鲜明地立起来。

(4)强化网上文明。要大力倡导文明建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借力网络网站,传播主流价值。强化网络阵地意识,多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多运用微传播、快阅读的方式,增强传播的针对性、活动的互动性,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

(5)强化统筹能力。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领域宽、涉及部门多、见效时间长,必须统起来抓、分开来做。

6、积极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不论一个国家还是民族,只有崇德向善成为思想行为的主流,并以此熏陶、浸润,使之成为全社会普遍的价值追求,才能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尤其是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交融不断深化、交锋日趋激烈,社会思想文化领域各种价值观念相互激荡,在这种形势下,提升全民道德素质和文明修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团结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形成共识,凝聚起积极向上的强大正能量。

第一,要积极借鉴祖国优秀道德文化。漫漫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孕育出了诸多思想内涵极为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并伴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凝结、升华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

第二,要从基本行为规范抓起。社会的文明进步,必须以基本的道德规范为保障,否则,不论经济多发达、生活多富裕、城市多漂亮,也谈不上是一个文明的社会。

第三,要注重挖掘身边道德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体是群众,力量在群众,目的也是为了群众。只有着眼广大群众,发挥好他们的主体作用,才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持久动力。

分析题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贯彻和落实这一要求,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

第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充分的规范供给为全社会依法办事提供基本遵循。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

第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

第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

第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如果缺少配套的保证体系作为支撑,恐难以持久。

第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科学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第二,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三,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三是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四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第四,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

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是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四是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必须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我们要准确把握这一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联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了国家

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原则要求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使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更好地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第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6、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第一,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共同致力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宪法确认了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的目标,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第二,始终恪守宪法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体现和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宪法精神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决定》强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是宪法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第四,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坚决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更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体现。现行宪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已经形成。

第五,坚持党的领导,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我们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深化,也是以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和社会主义法治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原则的根本体现,是宪法实施的关键所在。

分析题八、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从形式意义上讲,法律权利的一般含义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依法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其他性质上权利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护的。

法律权利的特点具体表现在:第一,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第二,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第三,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第四,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2、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法律义务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法律义务是属于观念形态的现象,是对某种行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2)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规则所规定的;(3)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实际上是由社会和国家向法律主体提出来的;(4)法律义务之所以代表着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就是因为规定义务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社会和国家对个人(法律主体)作出的关于在一定条件下要对个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要求的预先约定;(5)法律义务有时与权利人的权利对称,此时,法律义务是在实践中由权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并不是说,一定要权利人提出要求,才有法律义务。即使权利人没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义务人的义务;(6)社会、国家向义务人提出行为要求的目的在于:防止义务人做与义务要求相反的行为选择时所必然带来的对他人、或对社会、或对国家的非损他性利益的必然性损害;(7)法律义务所代表的社会和国家的要求指示着义务主体只能就某种行为做或者不做。法律义务作为一种要求,对义务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减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间进行行为选择的自由。但减少这种自由并不是对义务人不利。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从两者的相互联系中去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第一,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如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依法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如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挪用公共财产。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

第三,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

4、依法行使权利

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是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的。

依法行使权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和思想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5、依法救济权利

权利救济的主要方法是法律救济。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

第一,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司法救济是法律救济的核心。

第二,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是在审判之外发展起来的又一条权利救济途径,一方面它可以弥补诉讼的弊端,与之形成互补,另一方面又与诉讼展开竞争,互相牵制。这对于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提高办案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都是不无裨益的。

第三,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行政司法这种特定的权利救济机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政府对经济间接干预的重要手段。我国的行政司法救济也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两种形式。

6、尊重他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尊重他人权利是一项法律义务,是社会每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同时也是权利能够存在与实现的先决条件。尊重他人权利一是要建立一种尊重和保障权利的制度。尊重和保障权利不能停留在纸上,而必须转化为一种制度,没有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作保证,尊重和保障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二是要丰富完善人民的权利意识体系、培育一种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普遍的尊重他人权利的精神文化;三是要引导人们牢固树立诚信观念,不断提高诚信素养。孔子曰:“民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既是立人之本,也是从事之本。诚信是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的第一要义,反映在社会利益关系中,其要求就是尊重他人之利益,以对待自己利益之程度善待让人利益,从而确保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皆能够得到自己的应得利益。

7、依法履行义务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由于在我国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就确立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位,就保证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和统一,从而就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实践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重点选择题

1、德、智、体、美的关系:

第一,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在今天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德在青年人的成长成才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第二,德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智是青年朋友们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本领,是能否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才的重要基础。

第三,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健康的体魄是广大青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条件,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

第四,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广大青年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思想道德与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所体现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观念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价值准则和道义基础。第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价值标准,是社会主义法律正义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价值准则。第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中的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念,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能够促进人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和严格实施法律,弥补法律不健全时留下的空白,弥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与社会主义法律共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一,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第二,法律的公布和实施,有力地传播和实施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法律对违法犯罪的制裁,也表达了对这些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第三,当国家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核心内容吸收在法律中转化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时候,实际是确认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在国家生活中和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地位。此外,社会主义法律通过对社会主义基本思想道德原则予以确认,并把某些重要的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3、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素养和能力。在人的各种素养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包含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始终如一地坚持道德学习和道德修养,认真践履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是提高个人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法律素质是指人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须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良好的法律素质对于保证人们合法地实施行为,依法维护各种正当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人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是在学习中升华、内省中完善、自律中养成、实践中锤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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