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合同资料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总承包合同

编号:JKSHZX20150724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疋地点:上海

签疋日期: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以下简称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上海总部大楼建筑装饰工程I I

1.2 工程地点: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内容: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材料的供应)

具体施工内容包括:1、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含展厅设备);2、外立面改造工程;3、消防工程;4室内空调安装工程;5、室内水电安装工程(不含弱电);6、5-7层户外工程。(详见附件报价清

单)

除以上项目外的IT机房工程及设备、多媒体设备、及家具的采购,弱电布线双方意向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及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工程有变更造成的费用变更计入本合同,按变更要

求办理结算。

1.5工程期限:总日历工期天数:_天(不含消防报审期,以实际开工日为算),即:

开工日期: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

竣工日期: ______ 年—月—日

1.6合同组成: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材料清单、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进度表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2.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_7_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进场准备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清

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2甲方指派XXXX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工程签证, 组织竣工验

收。

2.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_7_天,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

道线路和相应的接入设施,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的需要和便利。

2.4甲方负责与本合同所涉及的市政部门及当地有关物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在乙方符合当

地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确保乙方能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2.5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丄_天,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

2.6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天,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书

面说明甲方设计要求。乙方负责设计并已经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则免除图纸会审。

2.7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申报审批手续是发生在施工期间影响施工进度的,或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甲方应该把验收期、工程期限和竣工日期相应推后或延长。

2.8本合同所确定的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或全部使用该场地的,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

消防等项工作。

2.9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和期限条款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同时负责竣工后验收。

2.10甲方有在约定的日期内及时交纳本合同规定或书面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或者合同总价款的任

何应付部分给乙方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2乙方材料进场需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现场确认,并对品牌、规格、型号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3.3指派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

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

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系统的报备和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7乙方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接入设备,除非甲方通过适当的审批手续确定需要更改

或拆改,乙方也应该采用适当的手段进行更改或拆改。

3.8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非甲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

复。向责任方追偿。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则乙方有义务执行并实施相关特殊措施保护,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9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需要返工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规定的

期限内竣工的义务不变,除非是甲方的原因而导致的延续工期。

3.10乙方有义务在确定的入场日期内进场统筹安排工程施工,乙方有义务在相应确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工

程。

3.1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甲方未明确的,则乙方按照行业标准施工。

针对无法施工及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部分,乙方提供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得到甲方的许可下进行变化和调整施工。该等调整乙方不得要求增加施工费用。针对甲方的设计变更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和调整,确保相应按时工期和工程质量。

3.12施工期间,乙方应当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确保乙方聘用、雇佣人员的人身安全并自行对此负

责。乙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工程保险及人员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保险范围应包括由于现场施工导致施工人员、第三人人身意外受伤或引致发包人、第三人物业遭受意外损失或损毁。

3.13施工完成后,乙方应进行施工后清理、施工垃圾清运出场外等。若乙方未进行施工后的现场清理、未将施

工垃圾运出场外的,甲方可自行清理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有权将相关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变更

4.1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前7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停

止施工。由于甲方需求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的,甲方承担材料积压费(未进场及可退货材料除夕卜);就变更部分双方按变更图纸办理相应费用变更手续,工期顺延。

4.2除本合同4.1条款规定的内容之外,其他工程项目内容及做法如需要增减或变更,双方必须协

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确定变更金额,工期顺延或递减。

第五条工程工期

5.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所指的工程质

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2因本合同所指的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导致

单日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本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5.4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费用支付延误,每延误一日,工期相应延期一日。

5.5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必要的措

施费用。

5.6甲方负责协调与乙方之间的衔接,如乙方提出书面请示交甲方签收算起,超过24小时未予答

复的,工期根据回复时间顺延。

5.7我现场项目部交甲方需确认事项,至甲方签收时算起,须24小时内给予回复,超过24小时未

答复的,工期根据答复时间顺延。

第六条采购货物

6.1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乙方组织采购,规格、型号、质量与品牌见附件一。本工程合同以外所增加的设备材

料、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由于特殊原因乙方需更换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因本工程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检验报告,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

要求,并与竣工验收同时交付给甲方。

6.3甲方认为有必要在材料、设备生产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材料、设备发货前赴生产厂进行验

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应为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如验收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采用该材料。

6.4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 ,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不存在质量问题且

权属清楚。

6.5乙方采购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

标准。

6.6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工程项目现场,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承担风险责任,

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7.1工程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

范为质量验收标准。

7.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因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参

加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能予顺延。

7.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能顺延。

7.5 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7_个工作日内

组织验收,若合格则填写工程验收单,填写工程验收单即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验收合格并得

至忡方和乙方的共同认可;若工程不合格,则乙方应当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合格为止。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7.6 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装饰工程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

格签字后,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保修期承担保修义务负责。

7.7工程保修期间出现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时,乙方(或由乙方负责采购物品的供应商)应在接

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达完工现场并在合理时间内解决保修事宜;因乙方(或由乙方负责采购物品的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解决保修事宜,

因此发生的费用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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