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12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12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药品销后退回操作过程,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三、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内容

1、药品销后退回操作过程:

(1)接到购货单位的退货请求后,销售员详细了解退货原因和退回药品的随货同行单(票)编号及出库时间,确认退货原因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符合要求的在计算机系统调出原销售单据,填报退货数量及退货原因完成药品销后退回单据,报业务经理、财务部、质量部进行审核。

(2)由于质量问题退回的药品,销售员报告质量部,对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属于购货方的质量部通知验收员进行拒收,属于我方原因的,“按退货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退货。

(3)收货员按“药品收货操作规程”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依据“销售退回票单”对退货药品实物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进行核对,与单据相符并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移至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退货区,通知验收员验收。对不相符或已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进行拒收处理,由销售员联系购货单位退回。

(4)验收员对非质量原因销后退回的药品,按照“药品检查验收和抽样操作规程”进行抽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销售员联系购货单位退回。对所有实施电子监管的进行电子监管码核对,相符的进行扫码上传,不符的由销售员联系购货单位退回。

(5)验收合格的非质量原因销后退回药品,按“药品储存保管操作规程”规定移至

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库区。因质量问题销后退回的药品,经质量部确认属于我方原因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2、药品购进退出操作规程:

(1)在库药品药品需要退回供货企业时,采购员在计算机系统调出原采购单据,填报退货数量及退货原因完成药品购进退出单据,报业务经理、财务部、质量部进行审核。

(2)保管员、出库复核员按“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进行出库发货。

(3)运输员按照“药品运输操作规程”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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