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规范》2017最新版 对抗震更高要求

《钢结构设计规范》2017最新版 对抗震更高要求
《钢结构设计规范》2017最新版 对抗震更高要求

《钢结构设计规范》2017最新版——对抗震更高要求

【导读】

目前市面上通用最基础的钢结构设计规范是

GB50017-2003,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计算软件的更新及近年来频发的自然灾害,尤其是自汶川地震以来,对建筑防灾减灾,尤其是抗震有更高的要求,基于重重原因,新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修订出台是设计师一直很期待的。12017最新版《钢结构设计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01 术语和符号(第2章)删除了原规范中关于强度的术语,增加了本次规范新增内容的术语。

02 基本设计规定(第3章)增加了“结构体系”和“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材料选用”及“设计指标”内容移入新章节“材料(第4章)”;关于结构计算内容移入新章节“结构分析及稳定性设计(第5章)”;“构造要求(原第8章)”中制作、运输及安装的原则性规定并入本章。

03 受弯构件的计算(原第4章)改为“受弯构件(第6章)”,增加了腹板开孔的内容,“构造要求”中与梁设计相关的内容移入本章。

04 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原第5章)改为“轴心受力构件(第7章)”及“拉弯、压弯构件(第8章)”两章,“构造要求(原第8章)”中与柱设计相关的内容移入第7章。

05 疲劳计算(原第6章)改为“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第16章)”增加了简便快速验算疲劳强度的方法,“构造要求(原第8章)”中“提高寒冷地区结构抗脆断能力的要求”移入本章,并增加了抗脆断设计的补充规定。

06 连接计算(原第7章)改为“连接(第11章)”及“节点(第12章)”两章,“构造要求(原第8章)”中有关焊接及螺栓连接的内容并入11章、柱脚内容并入12章。

07 构造要求(原第8章)条文根据其内容,分别并入相关各章。

08 塑性设计(原第9章)改为“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第10章)”,改变了塑性设计思路,采用内力重分配的思路进行设计。

09 钢管结构(原第10章)改为“钢管连接节点(第13章)”,丰富了计算的节点连接型式,另外,增加了节点刚度判定的内容。

10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原第11章现第14章)补充了纵向抗剪设计内容,删除了与弯筋连接件有关的内容。

11 增加的章节第4 章:材料;第5 章: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第9章:加劲钢板剪力墙;第15 章: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第17章: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第18章:钢结构防护。2钢结构设计规范11个待解决的问题:

新版钢规对2003版钢规做了全面修订,特别是首次引入的

“直接分析法”和“基于性能的钢结构抗震设计方法”,体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但因为技术、实践等诸多原因,仍有大量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借助于本次钢结构设计规范学术会议,在新版钢规即将出版之际,受大会委托,总结出11个问题并加以解释讲解,作为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这11问题包括材料、结构计算方法、结构体系、结构抗震、抗风设计,具有理论深度和工程价值,简述如下:1)钢材的上下屈服点,建议采用上屈服点。

2)抗力分项系数,建议采用固定值。

3)钢材断裂韧性和Z向性能,建议参考欧标。

4)吊车梁上翼缘与腹板连接处的疲劳破坏,建议研究此处的疲劳设计方法。

5)考虑双非线性的直接分析法,建议在抗震设计中直接采用直接分析法。

6)受扭计算,建议引入受扭设计。

7)结构体系与性能系数,建议引入结构体系与性能系数。8)小震位移设计、中震承载力设计,建议采用小震位移设计,中、大震承载力设计。

9)既有建筑抗震评估与加固,建议对既有建筑采用定量小、中、大震抗震评估方法,为地震保险提供支持。

10)钢结构抗震、减震、隔震新体系,建议结合科技进步,

大力推出钢结构新体系。

11)超高层钢结构抗风设计,建议加强超高层钢结构抗风的研究。3补充规范延伸:大跨度空间结构广泛应用于体育场馆、商场、展览馆、美术馆等,此类结构普遍存在造型复杂、竖向刚度小、稳定性问题突出、施工困难等问题,因而吸引了众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的注意。

直接分析法为大跨度空间结构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和

设计手段,是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案,已在欧美和香港得到大力的推广,也纳入了最新的GB50017。

采用直接分析法时,结构在构件和整体层面上的稳定性都可以在分析过程中得到反映,而不是像传统线性方法那样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矫正。

更为严重的是,基于计算长度法的矫正并不总能得到正确的结果,从而造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大跨度空间结构失稳模态普遍具有整体性,甚至可能发生跳跃或者跳回屈曲,基于构件稳定性的传统设计方法难以解决此类结构的稳定性问题。

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中Q235、Q345钢材性能的基础数据还是30年以前的,Q390、Q420的设计指标是估算值,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工程中已经实际应用的Q460、GJ钢急需补充。因此必须对国产钢材性能进行全面的调研。部分素材整理于网络,侵删。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87411876.html,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标准(2017年最新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3年4月30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为加强建筑标准设计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建筑标准设计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随文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标准设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建筑标准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标准设计是建筑标准化的组成部分,是加速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它对缩短设计和建设周期,提高设计和工程质量,节约建

材和能耗,提高工程综合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都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建筑标准设计属于建筑产品标准化的范畴。这种标准产品的设计,是从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出发,对不同自然资源、施工水平与产品结构,进行统一考虑和综合处理,使使用、设计、施工等方面均得到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形成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建筑标准产品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建筑构配件(包括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单项工程项目等的设计,凡是通用性强而又具备条件的,都应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并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上述各种建筑标准设计均应彼此配合,特别是成套的民用建筑标准设计,应建立在统一模数协调、统一接缝做法和配套的标准构配件的基础上,满足建筑多样化的需要。 第四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技术和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应大力发展地方通用的建筑标准设计。全国通用的建筑标准设计重点应放在具有普遍意义、技术难度较大而又必须在全国统一的项目上,以及属于指导性的技术文件。各类建筑标准设计,要相互协调,并都应以高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监理规范新表(2018年最新版本).doc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单位用表 (电子版 )

A 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JL-A0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JL-A002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JL-A003 监理规划 JL-A004 监理实施细则 JL-A005 工程开工令 JL-A006 监理通知单(质量 /安全) JL-A007 监理报告 JL-A008 工程暂停令 JL-A009 旁站记录 JL-A010 工程复工令 JL-A011 工程款支付证书 B 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JL-B0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JL-B0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JL-B0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JL-B00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JL-B00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JL-B00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JL-B007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JL-B008 隐蔽工程 /检验批 /分项工程报验表 JL-B009 分部工程报验表 JL-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JL-B011 监理通知回复单(质量 /安全) JL-B01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JL-B01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JL-B014 施工机械、设施报审表 JL-B015 费用索赔报审表 JL-B016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JL-B017 报审、报验表

C 类表(通用表)JL-C001工作联系单 JL-C002工程变更单 JL-C003索赔意向通知书 JL-C004会议纪要

JL-A0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致: 兹任命 (建设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GBT 5035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 准GBT 50353 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学赛网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

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的房间。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

新监理规范详解

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 讲座 首先,我代表省监理协会欢迎大家参加新监理合同短期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是我们在参加全国新监理合同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监理协会的要求举办的,对全省监理企业合同管理负责人进行宣贯和培训,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文件要求,新的监理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为了能使监理企业很好地启用新的监理合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将修订监理合同重要意义、依据、过程、主要内容及新监理合同十大主要变化作一简要阐述:(具体细节有刘教授、刘博士给大家讲解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相关服务附录A等内容) 一、监理合同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对于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监理制与合同制、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共同构成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改革的四项制度,完善了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确保了工程建设高效保质保量如期顺利完成)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提

供指南,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00版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符合当时工程监理市场的需求,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肯定2000年监理委托合同当时作用,为监理企业在经营、监理工程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繁重,一些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施工工艺越来越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改变,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修订调整,2000版示范文本已不能准确涵盖现阶段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中的复杂情况,难以满足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相关各方的实际操作需要和诉求。(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新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增加环保和节能的要求,法律调整多,特别是对安全要求,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样2000年监理委托合同不适应现实情况了)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节能承担监理责任。这些法规虽已实施,但并未在2000版示范文本中明确体现出来,影响了工程监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与法律法规不符存在差异) 在工程监理承担着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的艰巨任务及重要责任的情况下,尽快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

2017年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017年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017年8月13日)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019年建筑工程常用规范图集整理汇总

第一部分:居住建筑相关资料一、基坑第一步土开挖指导 GB50026-2007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202-2018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JGJ 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GB50497-2009 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SL21-2015 5、《降水量观测规范》JGJ120-2012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二、桩基进场施工部署指导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1GB 50202-2018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JGJ94-2008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6-2014 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三、塔吊安装施工部署指导JGJ196-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1 四、验槽施工部署指导 2018 -GB5020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五、防水施工部署指导GB_50108-2008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2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 298-2013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3GB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 六、木工施工部署指导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2、《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

3、《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6、建筑施工计算手册(第四版)(8脚手架工程) 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8、《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 七、主体结构钢筋施工部署指导 1、16G101图集 2、18G901图集 1、钢筋混凝土用钢 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3、《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152T-2008 八、主体混凝土施工部署指导 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2、《现浇混凝土楼盖技术规程》JGJT268-2012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 6、《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05SG343 7、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四版)

2013版监理规范最新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及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2017年现行施工规范大全

2017年现行施工规范大全 一、地基与基础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2012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新钢水泥土搅拌技术规程JGJ/T199-2010 5、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JGJ/T211-2010 6、高压喷射扩大锚杆技术规程JGJ/T282-2012 7、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T290-2012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1、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12、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 1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4、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JGJ/T186-2009 15、钢-柔性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10-2010 16、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13-2010 17、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25-2010 18、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型基础技术规程JGJ6-2011 19、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20、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2010 21、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301-2013 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2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25、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2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最新2013版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25个监理工作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填写目录 1、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1)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表A.0.2 《工程开工令》 (3)表A.0.3 《监理通知》 (4)表A.0.4 《监理报告》 (5)表A.0.5 《工程暂停令》 (6)表A.0.6 《旁站记录》 (7)表A.0.7 《工程复工令》 (8)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2、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用表) (9)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10)表B.0.2 《开工报审表》 (11)表B.0.3 《复工报审表》 (12)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5)表B.0.7 《报审/验表》 (16)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17)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18)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9)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0)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22)表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3、C类表(通用表) (23)表C.0.1 《工作联系单》 (24)表C.0.2 《工程变更单》 (25)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A.0.2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017年现行施工规范大全

2017年现行施工规范大全 一、地基及基础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2012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新钢水泥土搅拌技术规程JGJ/T199-2010 5、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JGJ/T211-2010 6、高压喷射扩大锚杆技术规程JGJ/T282-2012 7、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T290-2012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1、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12、建筑边坡工程鉴定及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 1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4、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JGJ/T186-2009 15、钢-柔性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10-2010 16、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13-2010 17、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25-2010 18、高层建筑筏形及箱型基础技术规程JGJ6-2011 19、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20、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2010 21、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301-2013 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2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25、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2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应用指南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应用指南 1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修订。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 6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 0202),并综合考虑了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2修订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修订遵循与时倶进、协调一致、专业通用、各方参与、易于操作等原则。 (1)与时倶进原则。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力求反映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如:增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增加相关服务内容;调整监理人员资格等。 (2)协调一致原则。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在工程监理的定位、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涵和范围等方面协调一致。 (3)专业通用原则。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尽量考虑各类工程的共性问题,不仅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4)各方参与原则。参与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专家是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等。 (5)易于操作原则。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更多地考虑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化了有关条款。 3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

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新规范GB/50319-2013(旧版GB50319-2000) 发布日期:2013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日 新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增加了相关服务一章。调整了按阶段划分的章名。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新颁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增加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一、新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二、新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 1、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2、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 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5、注意区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6、监理规划的定义: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定义为“指导性文件)。 7、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8、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 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四、新规范新增了“基本规定”章节,其中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1、监理工作应遵循事情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 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汇总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汇总 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容易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参考! 计算规范1计算全面积: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 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 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9.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计算规范2计算一半面积: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 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 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2013年版本 监理规范表格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HT2013-88 致:(建设单位)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单位) 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附件:开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项目经理部) 事由: 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阳光尚景苑项目编号: 致: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主管部门) 由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单位)施工的阳光尚景苑项目 (工程部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我方已于 2015 年 4 月 4 日发出编号为:YGSJ-001的《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整改/停工)。 特此报告。 附件:□监理通知单 □工程暂停令 □其他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项目经理部) 由于 原因,现通知你方于年月日时起,暂停部位(工序)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2018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2018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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