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本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合理保证执业质量,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部治理指南》,并结合本所组织结构设置【附件1: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业务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结构【附件2:业务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结构图】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建立并保持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

(一)本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所和项目负责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本所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如果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报告上签字,本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做出的规定也适用于该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本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和监控质量控制政策而制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容: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六)监控。

本制度规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是本所业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所各部门、分所及其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条本所负责将本制度以及其他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传达给全体人

员,并通过年度部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等途径予以讲解。

本所人员应当知晓、理解和执行这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向技术部反馈关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本所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是立所之本,致力于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部文化,要求各级管理层认可并奖励高质量的工作,促进形成优秀质量文化,并通过培训、会议、正式或非正式的谈话等形式传达这些行动和信息。

第八条本所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业务质量的监控和指导工作,技术部协助其履行职责。

第九条项目组应当实施本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负责人对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代表本所签署业务报告。

第十条本所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本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附件3】的规定。

第三章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第十一条本所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所《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恪守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履行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二条本所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通过行为示和清晰一致的信息传达,在本所部形成重视并遵守职业道德的氛围。

第十三条职业道德培训属于本所强制性培训容,技术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容:

(一)新入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基础培训,讲解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以及本所《职业道德守则》的具体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的职业道德培训,向全体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传达本所《职业道德守则》的具体要求并强调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要求的重要性。

第十四条本所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和解答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问题,并监督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要求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

第十五条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本所及其人员应当保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独立性,为了及时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本所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向技术负责人提供与上市公司客户委托审计业务相关的信息,由技术负责人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二)本所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由其采取适当行动。

同时,技术负责人将根据收集的信息及时更新和公布本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的股票清单,以帮助本所及其人员确定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具体审计业务已识别的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项目负责人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防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防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项目负责人应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拒绝审计业务委托或终止审计业务。

第十七条本所人员应立即将注意到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报告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评估其严重程度,并采取以下行动:

(一)立即将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传达给相关项目负责人和受独立性约束的人员,采取适当行动解决有关问题;

(二)立即将严重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和为解决有关问题而采取的行动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使其能够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第十八条在具体审计业务的整个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通过观察和必要的询问,对项目组成员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迹象保持警觉。

如果注意到项目组成员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与本所技术负责人进行讨论,确定应当采取的适当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行为,应按照本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行政部负责为全体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第四章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第二十条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和承接现有客户的新业务,或决定保持现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时,必须获取相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一)本所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二)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三)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四)已对新客户和现有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本所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五)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

第二十一条对于初步评估为重大风险业务的承接或保持,应当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他业务的承接或保持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决定承接的项目,本所应当在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第二十三条如果在接受业务后获知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本所拒绝接受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该信息告知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批准接受该业务的副总经理,由其决定保持该项业务或解除该项业务约定。

第二十四条如果解除业务约定,项目负责人应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或治理

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并考虑是否存在相关规定,要求本所向监管机构报告解

除业务约定的情况及原因。

第五章人力资源

第二十五条为了合理保证本所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并承诺遵

守职业道德要求的人员,以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业务,并能够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本所已制定以下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一)招聘;

(二)业绩评价;

(三)人员的素质和胜任能力;

(四)职业发展;

(五)晋升;

(六)薪酬;

(七)人员需求预测。

第二十六条本所将承接的业务委派给项目组办理,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

项目负责人应由本所具有副主任会计师以上职级的人员担任,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为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恰当履行职责,本所将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及可供调配的时间,对于工作负荷过重的项目负责人,本所将及时调整其业务委派。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协助审计部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以及员工的学识、经验、能力等委派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应确信项目组整体上具有适当的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

第六章业务执行

第一节指导、监督与复核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能够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业务,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学识、经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强调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让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的程度。

第三十一条对所有重要的审计领域,项目负责人应列出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必要的程序指引项目组成员执行,并确保相关程序的执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复核。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及项目组计划会议等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

(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例如,各成员在该项业务中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拟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拟获取的审计证据等;

(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活动、生产业

务流程等;

(三)与风险相关的事项。例如,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异常压力、上期审计时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遭遇重大诉讼、管理层将出现人事变动等;

(五)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例如,计划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围等。

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监督业务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

(一)跟进审计业务的进程;

(二)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胜任能力和素质,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审计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审计工作;

(三)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四)识别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对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进行复核,确定已完成工作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和本所执业制度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做了充分的审计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所表达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的结果一致等。

第二节咨询和重大问题请示

第三十五条本所鼓励业务人员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

第三十六条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向本所部或在适当情况下向本所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

第三十七条在寻求外部咨询时,可以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监管机构或商业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但要注意这些外部咨询提供者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要经被咨询者认可。

第三十九条项目组寻求外部咨询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包括下列容:

(一)寻求咨询的事项;

(二)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对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般指可能对业务报告结论产生影响的问题),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编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附件4: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格式】,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评估相关问题的风险及其严重程度,考虑是否应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第三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四十一条本所对风险类别指定为A类的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以下审计业务的风险类别应指定为A类:

(一)上市公司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审计、部控制审计、验资、前次(或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盈利预测审核等。

(二)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包括申报期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整体变更基准日财务报表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整体变更股份实收股本验资以及与上市申报有关的专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验资复核、部控制鉴证(审计)、非经常性损益表专项审核、原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比较表审核、税收鉴证、盈利预测审核、证监会反馈意见答复等)。

拟上市企业是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委托本所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与其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应有相关约定。

(三)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审计、部控制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等。

(四)企业用于申请发行企业债的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发行企业债企业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审计。

企业债是指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

(五)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审计。

除上述业务外,可以指定为B类。

第四十二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只有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负责人才可以签署业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复核责任。

第四十三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一)就重大事项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讨论;

(二)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拟出具的报告;

(三)复核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

(四)评价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报告的恰当性。

第四十四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本所风险管理委员会委派,一般从副主任

会计师以上职级的人员中选派。

第四十五条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

咨询。当咨询问题的性质和围十分重大时,项目组和复核人员应当谨慎从事,以使复

核人员保持客观性。

如果复核人员不能保持客观性,本所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委派其他人员担当该业

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第四节专业意见分歧

第四十六条项目组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沟通有关事项,通过充分的讨论或

适当的咨询解决意见分歧。

第四十七条通过沟通无法消除重大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对于项目组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分歧解决方案,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对于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应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方案。

第四十八条项目组应当记录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解决过程以及结论。

第四十九条在重大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出具业务报告。

第五节业务报告签发

第五十条业务报告在经过项目组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若有)之后,由本所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授权的人员签发。

本所要求项目风险等级为A类的业务报告由主任会计师签发,其他业务报告由主任会计

师授权的人员签发。

项目负责人为主任会计师的业务报告,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签发。

第五十一条已正式签发的业务报告如需修改,项目经理应书面说明修改原因以及修改容,经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若有)、签发人批准后方能修改业务报告。

第六节业务档案

第五十二条项目组应当在出具业务报告后的六十天将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第五十三条行政部设专人管理业务档案,负责业务档案的保管、借阅等工作,非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的借阅分别以下情况办理:

(一)本所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业务档案的,应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

(二)客户要求借阅本单位业务档案的,应持有相关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且应于所查阅档案,不得携带档案离开本所;

(三)第三方要求查阅业务档案的,应持有相关证明,经主任会计师批准,且应在指定的容围,由本所相关人员查找后提供阅览。

第五十四条本所业务档案原则上不准拆取,必须拆取的,应由提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以复印件装入档案,并注明原件提取单位。

第五十五条工作底稿归档后一般不得修改和增加,确需修改或增加的,应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并记录以下事项:

(一)修改或增加工作底稿的理由;

(二)修改或增加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第五十六条本所业务档案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如果组成部分业务报告日早于集团业务报告日,应自集团业务报告日起对组成部分业务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对于保存期满十年的业务档案,如需销毁,应由档案管理员列明清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报主任会计师批准销毁。任何人不得在保存期满前销毁业务档案。

第五十七条对于本所因故未能完成的业务,应在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自业务中止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七章监控

第五十八条本所技术负责人负责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监控,并应当每年至

少一次将监控结果向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通报。

第五十九条本所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负责人至少选取一项业务进行

检查。

技术部协助技术负责人实施每年的部业务质量检查。

在分配检查项目时,应要求执行业务或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参与该项

业务的检查工作。

第六十条技术负责人应当将部业务质量检查中注意到的缺陷分别以下情况处

理:

(一)如果该缺陷仅涉及具体业务,且不属于重大缺陷的,应当将该缺陷以及建

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由其落实整改措施;

(二)如果该缺陷仅涉及具体业务,且属于重大缺陷的,应当将该缺陷告知风险

管理委员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必要时应征询法律意见;

(三)如果该缺陷是系统性的、反复出现的重大缺陷,应当将该缺陷告知风险管

理委员会,并要求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重大缺陷,是指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实施的程序。

第六十一条技术部负责接收本所员工或外部客户关于业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和

指控。

技术部应对投诉人的身份,未经投诉人许可,不得披露其。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和

反馈调查结果,本所鼓励实名投诉和指控。

第六十二条技术部收到投诉和指控后,应当及时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

第六十三条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本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存在设计或运行方面

的缺陷,或者存在违反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应按本制度第六十条中的规定进行

处理。

第六十四条技术部应当记录投拆和指控的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并

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章记录

第六十五条质量控制记录应在本所业务管理系统中以电子方式保存,或以书面方式保

存。以书面方式保存的质量控制记录由作出记录的部门负责保管。

第六十六条质量控制记录应自作出记录年度起,至少保存五年。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未特别说明的术语,以《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二章的定义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本所部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保证本所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所应按本制度和分所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所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部组织架构

第三条本所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本所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所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五条本所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六条本所部设置审计部、技术部、行政部等部门以及、、等分所,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分所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本所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发布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监控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委派高风险业务的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三)处理重大风险事项。

第九条本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当然成员,主任会计师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一般会议和特别会议。

在处理具体业务的重大风险事项时,主任委员应召集特别会议讨论决定。特别会议由三名当然成员、承办该项业务的部门(或分所)的负责人、分管副总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组成。主任委员可以指定相关人员列席特别会议,但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除前款规定的应由特别会议决定的事项外,主任委员应召集一般会议讨论决定,一般会议由三名当然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格式附后】上签字。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应以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

(一)决定是否承接或保持重大风险业务;

(二)根据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决定是否终止业务约定;

(三)最终处理项目负责人与签字会计师之间、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的意见分歧;

(四)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第四章审计部

第十三条本所设置审计部,承担本所具体审计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审计项目承接后,委派除项目负责人和签字会计师以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

(二)对审计项目的外勤工作进展实施管理,协调各项目组按计划完成外勤工作;

(三)监督和指导业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和本所审计操作规程执行审计业务;

(四)督促项目组在规定期限将工作底稿整理归档。

第五章技术部

第十四条本所设置技术部,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负责收集关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部技术支持,并将技术咨询中发现的风险较大或难以解决的重大专业问题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解决;

(三)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控职责,负责部业务质量检查计划的制定及其具体实施;

(四)接受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问题的部咨询;

(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新员工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等,负责向省注协报送年度培训总结资料。

第六章行政部

第十五条本所设置行政部,其主要职责:

(一)人力资源管理:

1、员工的招聘管理;

2、员工的离职、解聘、退休管理;

3、员工的考核和晋升管理;

4、员工的薪酬和福利管理。

(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1、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所长室提交财务报表;

2、员工差旅费借款和报销;

3、业务收入开票和收款;

4、各项税费的申报和缴纳。

(三)后勤服务:

1、业务报告和业务约定书的编号管理,业务报告的盖章、装订和发送;

2、业务档案的装订、登记、保管以及调阅;

3、业务管理系统及网络、硬件的维护,业务配发计算机的管理,事务所网页的维护、更新;

4、日常服务:前台接待、文件收发、快递、订票订房、车辆调配、会务安排、物资设备采购、环境卫生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结构图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格式

记录人:日期:

业务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结构图事务所层面

项目层面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风险,规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选拨标准

第二条本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拔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至少应当包括:

1、对完成高质量的审计业务具有领导责任意识;

2、能够在遵循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下形成结论;

3、具备承接和保持客户与特定审计业务的能力;

4、具备向项目组成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以最终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能力;

5、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监督和执行审计业务;

6、能够对已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咨询、评价和讨论;

7、能够在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8、熟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特定要求。

(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业务的实务经验。

(四)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

(五)近五年未因执业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处以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从符合上述标准的注册会计师中选拔产生,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委派

第四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委派,但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在本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中。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委派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时,

还应考虑下列事项:

(一)业务类型、规模、重要程度、复杂性和风险;

(二)需要具备的知识、专业经验和技能;

(三)拟执行工作的时间;

(四)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强度;

(五)连续性和轮换要求;

(六)需要考虑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情形。

第四章考核

第六条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考核与本所对业务人员的考核结合进行,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该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仍然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选拔标准。

第七条考核中如发现注册会计师不再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选拔标准,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将其从本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剔除。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一)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生产管理部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 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订表 二)质量检验规范 生产管理部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仪器管理、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 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 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八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 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 予以纠正教导。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 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第九条;原物料质量管理,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 料,开立'材料验收单,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第十条: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材料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颜色,以及参数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试验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检测质量保证制度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各项要求,凭检测合格证在指定岗位上进行检测工作。 (2)检测人员要按照料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工作要精益求精,对检测数据负责。 (3)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因外界干扰测试中途停止时,测试人员将详细情况记录专用本上,并口头告知技术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或重做。 2、检定设备 (1)检定设备可按照设备仪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检定设备要有设备使用卡片,对设备运转及技术参数做详细记载,并规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3)检定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校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4)对进口设备经培训确实掌握技术,方可操作使用。(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室环境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3、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 (1)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与步骤进行。(2)记录数据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在检测记录中。 (3 )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确认检测结果有问题,专业资料

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重检。 4、试验室管理 (1)试验室内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各试验室内专人管理。(2)凡有机器运转和通电设备,人员不得离开(对有自控保险装置除外)。(3)凡对试验室养护箱(室)等有温度、湿度规定要求的均要严格控制,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 (4)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关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5)各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必须本人签字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6)检测报告应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签字存档。 (二)力学室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工具箱、水、电等检查一遍,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包括配套的仪器及配件如何正确使用,试验机、万能机应尽可能在基量程的20~80%范围内操作。 (3)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4 )在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专业资料 机,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4、质量管理制度。 5、质量奖惩考核办法。 6、质量管理网络图。 二、生产设备、测量器具的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设备检修制度 5、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三、技术文件管理 1、原料质量要求 2、包装材料质量要求

3、工艺文件明细表 4、技术管理制度 四、采购质量控制 1、采购原辅材料、通用包装的质量控制制度 2、委托加工品质量控制 五、工艺管理制度 六、产品质量检查 1、质量检验机构 2、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3、检验结果的处理 七、安全生产制度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质量工作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1)实行工厂方针目标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掌握生产动态的同事,要掌握质量动态,在检查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检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以保证企业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3)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解决生产中遇到质量问题。 (4)审核公司检验报告,批准工艺文件,不合格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退货。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用户第一。 (2)质量目标:出厂成品合格率达到100%,努力实现产品的零投诉,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贯穿于全厂的生产和管理工作,从原材料进厂、加工到售后服务,自始至终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以良好的工作质量,通过不断提高工序质量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更多满足客户要求的成品。 (3)总经理应重视质量,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工作情况: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表扬和奖励为产品质量做出显着成绩的员工。 (4)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生产人员实施总经理下达的生产任务,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5)采购人员要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及外购件的质量,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把握好“进口”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退货。 (6)仓库保管员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7)生产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生产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检验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认真做好质量检验的原始记录,对检验报告的数据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人为总经理。 (9)销售人员应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 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 (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规模大小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委派负责人)。.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第九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设置)应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

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 1目的 1.1.1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树立公司品牌,制定本制度。 1.1.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管理职责: 2.1工程管理部: 2.1.1审查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质保体系及人员组成情况; 2.1.2组织监理、施工招标; 2.1.3组织施工图会审、图纸答疑及设计交底; 2.1.4审查监理单位监理大纲、规划及细则并报洛阳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 2.1.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洛阳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 2.1.6对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工作做出评价及要求; 2.1.7监督监理单位日常质量控制工作; 2.1.8定期巡视工地掌握质量情况; 2.1.9审查监理月报并按月评价现场质量; 2.1.10组织竣工验收。 3程序: 3.1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部开展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工作:

3.1.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质保体系及人员执业情况并组织设计招标3.1.2组织制定设计条件及限额设计要求。 3.1.3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范、提供的设计条件及限额要求开展设计。 3.1.4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内部评审,保证出图质量。 3.2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管理部开展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工作: 3.2.1审查参加投标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质保体系及人员组成情况并组织监理、施工招标。 3.2.2组织施工图会审、图纸答疑及设计交底。 3.2.3审查监理单位监理大纲、规划及细则并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 3.2.4组织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3.2.5参加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对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工作做出评价及要求。 3.2.6定期巡视工地,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检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作及关键工序的旁站工作,密切注意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变化。 3.2.7按月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月报并对现场质量做出评价,交洛阳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呈洛阳公司分管领导检查并存档。 3.2.8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管理部应参加验收,掌握第一手资料。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XX公司项目管理及质量审批程序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广告服务、工程咨询等项目的实施及质量管理,制定并颁布本规定(项目管理实施流程见附件1,项目文件质量把控流程见附件2)。 2.项目项目文件分类实施二级、三级审核程序,项目文件完成公司内审核程序后方可加盖公司章外送评审。 3.董事长/总经理可随时对任何一份项目文件进行抽查,并可要求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文件存在的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审核。 二、项目立项 4.合同签订后,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将合同文本正本交总经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交由办公室建立经费核算帐号,即完成项目立项。 三、项目开工报告审核 5.项目承接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并对开工报告的质量负责。 6.开工报告编制过程中,必须对项目广告可行性进行初步识别,识别出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初步解决思路。 7.项目开工报告实行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制。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时,应对重点项目及其项目文件质量审查方式作出批示。项目开工报告

经部门负责人审查、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生效后,项目组据此开展后续咨询及研究工作,并报总经办备案。 四、项目服务成果文件审核 8.业务部门(服务)负责人应对服务报告的敏感问题、关键内容进行整体把控,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的整个流程,以保障项目文件编制质量。 9.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文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项目文件质量负主要责任。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文件的各个专题及整体质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各类服务规范(一级审核),经部门服务负责人、总经办审核确认(二级审核)后交由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进行项目文件最终审定(三级审核),广告服务报告表实施审核、审定二级审核流程。 10.总经办负责对项目文件的总体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其中重点项目将由总经办负责协调、组织1-3名外审专家函审/3-5名专家审核会议的方式对项目文件进行审核。重点项目是指国家广告服务部、省广告服务厅审批项目,广告敏感性强的地/县级市审批项目。项目负责人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文件后,形成书面修改说明,一并交总经办进行服务复核。 总经办负责根据行业类别和广告要素,设立一个外审专家库。外审专家审核费用,统一列入业务部门项目经费管理。 五、重点项目项目文件会审 11.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意见中批示为重点项目且要求会议审核的,项目负责人要提请总经办组织3-5名专家召开会议对项目文件进行审核。 12.重点项目审核、审定环节可合并实行会审,各审核人同时参加会议,减少审核流转时间。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 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进, 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进。 第三条: 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 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 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 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 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 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进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 能够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 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 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 说明修订原因, 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 呈现总经理批示后, 始可凭此执行。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薀 莈 蚅 肃 羁 肀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蒄 膃 莂 薇 蒇 芃 薈 艿本手册主编:满益强段兴武

芅 莃编审人:满益强 罿 蚇批准人:黄福贵 羄 莃发布日期:2012年9 月25日 莀生效日期2012年9 月25日 葿 肇湘西自治州长城水电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吉首市文艺路20号 蒃中国 螁 袇 螆试验检测公正性声明

薂 膂湘西州长城水电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是主要从事水利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中间产品的试验检测工作。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我公司特声明如下: 蕿一、保证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干扰及商业影响,试验检测工作人员有权抵制一切行政领导及其他人员的不恰当干预,维护试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 薅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高效,诚实守信,严谨高效”的质量方针。 蚂三、保证试验检测工作以法律、法规为准则,符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保证试验检测人员严格执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遵守检测程序,做到试验检测数据准确,结论公正。 艿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客户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进行技术开发,严谨公司人员从事与被检查样品有关的销售、经营、开发等活动,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失和侵犯。 肇五、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杜绝与试验检测无关的一切收费,不接受任何企业的有条件资助。

莄六、全体员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客户第一、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重视每一例申诉,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客观负责的答复。 螂以上声明是公司最基本的工作法规,希望全体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切实遵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为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信誉而努力工作。 蚀监督电话: 蝿湘西州长城水电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莇 袂 肁 芆 膆 羂 蒂 羈

(完整版)企业质量控制制度

企业质量控制制度 目的:规范企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使其在质量保证、质量检验、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文件管理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范围:适用于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控制管理。 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工程部。 内容 1 总则 1.1 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1.1.2 企业设立具有行使权力的技术工程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检查。 1.1.3 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质量管理标准要求执行。 1.1.4 凡是企业开展的各项工程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2 企业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工程方案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2. 1. 技术工程部门主要职责: 2.1.1. 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提出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予以纠正,并按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报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建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工地实验室,独立平行抽检频率不小于20%。 2.1.2. 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项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及材料的标准试验报告,报业主备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和现场人员设备的合理调配。 2.1.3 审查、核实、签认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核认可支付款项。2.1.4. 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的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1.5.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搞好图纸复核,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和图纸,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示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可暂时中断工程进行。 2.1.6. 管好合同段的资料档案,如工地日志、记录、工程图片、报表、图纸等均有专人保管,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承包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工序的划分方案,定期检查承包人内业资料整理和归档情况。 2.1.7. 负责督促、审查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写工作。 2.1.8.尽可能防止索赔。对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中索赔、延期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须报业主。 2.1.9. 负责工程变更的现场把关,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上报业主。 2.1.10. 按期编写监理月报等有关报表。 2.1.11. 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质量验收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2.1.12. 在工程出险时,应在合同条款允许范围内对所受的损失出具审查意见,使业主和承包人所受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并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的补偿。 2.1.1 3. 负责检查承包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各项措施得到执行;检查施工队伍能力情况,对施工进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撤消。 2.1.14. 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 2. 监理人员守则 2.2.1.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到科学公正、诚信守法。 2.2.2. 严格按照合同规范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开展监理工作。 2.2. 3.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业务素质。熟悉设计文件、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坚持以数据为依据的科学工作态度。 2.2.4. 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2.2.5. 深入施工现场,搞好旁站监理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控制,及时做好工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诸暨天友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二)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二章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 (七)监控。 第五条本所还单独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全面完善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本所制定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下列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适当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的责任:(1)在本所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 (2)本所各级管理层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通过言传身教发挥示范作用; (3)合理保证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在考虑客户诚信、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基础上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5)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 (6)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如计划、执行、督导、复核、记录和报告业务; (7)能够及时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和按照规定期限与要求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其内容保密,以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使用与检索的合规性和便利性; (8)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相关、适当,并正在有效运行。 第七条由于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对形成和传播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所强调各级管理层的有关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要做到清晰、一致及经常化。这些行动和信息是为了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本所通过培训、研讨班、会议、正式或非正式的谈话、职责说明书、新闻通讯或备忘录,传达这些行动和信息,并将它们充分体现在本所的内部文件、培训资料,以及对合伙人和员工的评价程序中,支持和强化本所对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切实实现高质量的认识。 第八条本所要求领导层要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本所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本所要求领导层充分认识到,其经营策略应当满足本所执行所有业务都要保证质量这一前提条件。本所针对员工设计的有关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包括激励制度)的政策和程序,充分表明本所对业务质量的高度重视。 第九条由于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本所主任会计师履行质量控制制度的职责。主任会计师也可以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受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必须是本所股东(合伙人)并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从业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本所强调如不能合理保证职业道德规范得到遵守,就无法保证业务质量。 第十一条本所单独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守则》,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规定。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管 理 制 度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2016年10月10日检测资质扩项所需)

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措施目录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为明确本单位检测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检测人员指导委托方填写试验委托单,并对委托检测项目进行评审; 二、委托测试项目评审合格后,项目检测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则予以受理,不符要求则告之委托方按标准要求重新送样; 三、项目检测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检测实施前,对检测环境及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保证检测质量; 四、检测过程严格按检测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进行,并及时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试验中如出现不合格,要按规定及时进行上报并通知委托方;

五、检测工作完成后,对所用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处理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六、检测人员按标准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留样保存; 七、检测结果出来后,由项目检测人员出具检测报告书,经审核、批准后发放给委托单位; 八、委托方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检测报告,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诉,否则将不予以受理。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对本单位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有效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资料人员对试验所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制定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 二、技术负责人定期对本单位所用的各类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检查,以保证所用版本的有效性; 三、各检测项目负责人对检测记录、报告及委托试验单按规定进行编号,并按年度对其进行整理后归档,保存时限为三年; 四、如需查阅相关标准规范,须办理借阅记录,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回;查阅相关技术资料,须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进入档案室进行查阅,不得将其带出档案室;

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 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

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本单位及从业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附件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市普查办公室建立普查质量控制管理责任制,由市普查办技术与调查组对普查中每个环节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和验收。质量管理人员应了解普查工作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质量 管理措施,熟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 一、普查表填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每个普查对象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 2、重点对象可试填草表,市普查办按有关填报规定对草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的情况下,再填写正式表。 3、普查对象的负责人要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及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把关审核后,逐一签名。普查对象(除个体工商户)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4、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准确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普查表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⑴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⑵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账和票据相符;⑶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⑷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5、普查对象与普查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以及普查指导员与市普查办之间应做好普查表的交接记录。 6、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二、普查表审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普查指导员对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 2、由市普查办的技术与调查组对重点对象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历史上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该对象在全市的代表性。 3 、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重新填报。 4、市普查办对普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 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三、普查表抽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在清查和普查阶段,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

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质量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序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是对工序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进行强化管理,使工序稳定地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 (二)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 1、对于整个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有直接影响的关键项目或部位。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或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部位。 3、特殊设备应设置控制点。 (三)建立关键质量控制点的工作程序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1、由品控部负责按设立控制点的原则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 2、按控制点的要求建立控制点有关文件,由品控部编制作业指导书、设备定期确认记录等。 3、品控部对质量控制点工序管理效果负责,应定期对关键工序的设备进行认可,对操作工能力进行鉴定。 (四)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操作者和检验员的要求: 1、对关键工序控制点操作者的要求: (1)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及本工序所用工具的作用。 (2)掌握本工序的质量要求。 (3)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技术文件进行操作和监控。 (4)了解影响本工序质量的主导因素,并按有关制度要求严格控制管理。(5)按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做到严肃、认真、整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对工序控制点负责人的要求: (1)关键工序负责人应把工序控制点作为工艺检查的重点,检查督促操作

者执行工艺及工序控制点有关规定和制度。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向车间班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2)巡检时应重点检查控制点的质量特性及影响质量特性的主导因素,若发现不正常,应协助操作者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质检员要熟悉自己工作范围,工序控制点的质量要求及检验的方法,并认真进行过程检验,做好各种检验记录。

采购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采购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为严格检验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确保订购物资符合公司质量标准和要求,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 第二条:职责 采购员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采购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必须向评定合格的供应商采购; 2.采购前应提供有效的采购文件和资料; 3.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采 购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四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部进行检验, 2.检验员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产品检验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 检验,并填写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 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 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 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 物资工艺图纸。 7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六条:影响采购物资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 采购物资对产品质量、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 2 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 该类物资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情况。 4 采购物资对本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 全数检验

(完整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汇编材料)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材料汇编 目录 序号标题页码 1、质量事故仲裁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 2、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制度 (10) 3、水泥及熟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4) 4、水泥及商品熟料质量检验报告管理办法 (18) 5、外购原燃材料取样、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 (23) 6、产品质量投诉与纠纷处理流程 (28) 7、试验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32)

质量事故仲裁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总则 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品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监督、抽查、评价体系,提高质量监管能力,增强子公司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其质量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分类 2.1重大质量事故 2.1.1出厂水泥品质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1.2出口水泥(熟料)不满足合同约定指标; 2.1.3商品熟料安定性不良或f-CaO>2.0%;抗压强度3天低于25.0MPa;28天低于5 3.0MPa; 2. 2 质量事故 2.2.1出厂水泥品质指标不符合海螺集团标准要求; 2.2.2商品熟料f-CaO>1.5%;抗压强度3天低于28.0MPa;28天低于55.0MPa; 2.2.3满足国家标准前提下,内贸产品品质指标低于合同约定要求。 3.事故确定程序 3.1内部客户投诉确定 内部客户投诉主要针对集团内部熟料基地向粉磨站销售商品熟料,因熟料质量不符合海螺标准要求,影响粉磨企业正常生产组织或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投诉处理。 3.1.1粉磨站对进厂熟料质量有异议,要同时向发运厂家和公司品

质部投诉,并确保投诉的及时性,具体投诉时间从卸船(车)开始计算,规定如下: 3.1.1.1凡f-CaO超标投诉,4小时内电话反馈(如夜间可延长至次日11时之前)。 3.1.1.2抗压强度投诉:3天抗压强度应在5日之内;28天抗压强度应在30日之内。 3.1.2粉磨企业如超过规定时间投诉的或未按规定留样的,品质部原则上不再负责协调处理,熟料基地也可不再对该批不合格熟料负责;而由此批熟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粉磨企业负责(包括对最终产品各项品质指标负全责)。 3.1.3投诉的确认 3.1.4公司品质部在收到粉磨站投诉后,首先电话向发运基地了解情况,如发运基地认同粉磨站投诉,直接转入产量核减程序;如发运基地不认同,品质部督促其在24小时内或根据粉磨企业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 3.1. 4.1现场处理客户投诉时,双方首先对熟料到港(厂)时间、入库情况进行确认,并查看买方进厂检测原始记录,如发现原始记录有涂改现象则判定本次投诉无效,并追究子公司相关责任。 3.1. 4.2现场取样:因仲裁需要现场取样,买方应保证卖方到现场时能取到代表该批产品的样品,必要时可采取缓卸或将该批产品单独存放,以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 4.3如船(车)未卸完,直接从20个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20kg;如熟料已卸完进库,且该库内只有该批熟料,可共同在出库皮带上取样,每小时一次,连续取24小时或36小时,合并

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制度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本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校核后交造价部主任检查初审、专职复核人复核、造价咨询副总经理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人员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均需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各级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签发出具咨询成果。 第五条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 1.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按审核要求整理项目资料送造价部主任初审确认后办理复核手续,造价部留存一份电子初审成果文件,以备核对; 2.复核人员做好复审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结论,不得对发现的问题私下处理而不记录在案; 3.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复核本项目,复核人员不参与本人所审项目,审核人员不参与本人所审项目;

4.督促前一级审核人员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应在三级复核完毕,并确认已经修改、完善后,和咨询成果文件一起按发文流程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无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或流程单上三级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出具咨询成果文件。 第三章组织方案 第七条人员及分工:根据项目规模及难度不同,设审计组长1人,负责审计组全面工作,以及运用A0计算机审计及数据化处理;审计人员1人,负责协调项目单位进行相关审计工作;工程审计人员1-3人,负责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造价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建设程序审计、投资控制情况审计、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并负责对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审计。财务审计人员1人,负责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审计、税费计缴情况审计、设备采购情况审计。 第四章审计难点分析 第八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难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8.1审计部门人员知识、专业结构单一较难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审计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覆盖面广、建设过程复杂决定了审计要求的综合性,内容既涉及财务管理,又涉及工程建设管理,不仅要对结果审计,即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运用,对财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评价,更要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审计,查找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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