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华宁茗木堂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华宁茗木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月日上午由公司法人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特此决议。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精选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2年2月3日 会议地点: 参会董事:刘爱峰丁玲崔春林 本次会议于10日前已通知全体董事,参会董事占全体董事的2/3,所议事项经公司三位董事同意通过,占全体董事的80%,符合法律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变更名称 二、同意注销 三、同意组成清算组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董事签名: 年月日说明:1、会议性质应说明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并注明具体界次。 2、主持人应当为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半数董事推举主持人的文件)。 2、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由章程规定。 3、董事签名须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盖私章无效;正文页与签字页不在同一页的,须骑缝加盖公司公章。 4、本决议不得涂改。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 1、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 2、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三、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董事会会议必须经2/3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五、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变更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事项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代表:XXX)。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执行董事)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XXX、XXX放弃优先受让权。)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 2、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注册资本XX%)。 3、………… (注:原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且股东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此项表决。) 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同意免去XXX、XXX、XXX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XXX的监事职务;选举XXX、XXX、XXX为新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XXX、XXX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XXX、XXX、XXX、XXX、XXX组成;选举XXX、XXX 为新监事,继续选举原监事会成员XXX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XXX、XXX、XXX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XXX、XXX组成。(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届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聘任新的经理。同意免去XXX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经理职务;本公司由XXX、XXX、XXX组成新股东会,选举XXX为执行董事,选举XXX为监事,聘任XXX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XXX、XXX董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董

新民事诉讼法重大修改之民事抗诉

新民事诉讼法重大修改之民事抗诉 发布时间:2013-02-21 12:05:47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在审判监督程序领域,民事抗诉条款的修改或新增,无疑是此次修改的亮点。新《民事诉讼法》用第208条、209条、210条及211条4个条款,较为系统全面地完善了检察院民事抗诉的程序,新增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模式,确立了“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顺位模式,明确了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权,进一步理清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使得“准三审”的民事再审程序更加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意义十分重大。 一、关于增加对调解书监督 新《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上述条款,对调解书的监督也正式纳入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的范围。 (一)关于“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能否提起抗诉 新《民事诉讼法》对调解书的再审进行了完善,第198条新增了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所有确有错误的调解书启动再审,第201条保留了当事人对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违反法律的调解书”的再审申请权利(第202条亦增加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同时第208条新增了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调解书的监督。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于“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能否提起抗诉?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第208条明确规定,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生效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至于对其他的生效调解书提起抗诉并无法律依据;第二,调解作为我们国家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特有的审理方式,法律虽然要求法院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变更董事决议范本

变更董事决议范本 导读:本文是关于变更董事决议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变更董事决议范文一 时间: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参加人员:__________ 主持会议人: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召开了___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应___人,实到___人,由___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在人数与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及___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与会董事就本公司___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决议: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董事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董事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变更董事决议范文二

一、会议时间:XXX×年×月×日 二、会议地点:××××××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注: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四、会议参加人员:××、××、××、××、××(注:股份公司说明到会股东人数,代表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参会情况等)五、会议内容: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XXX、XXX辞去公司董事并免去其职务,增选选举XXX、XXX为公司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XXX、XXX、XXX、XXX、XXX组成;2、同意XXX辞去公司监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注:若有监事会,则再表述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由XXX、XXX、XXX 组成);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XXX×年×月×日 变更董事决议范文三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更换了公司董事,因此,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决定免去_____的董事长职务,选举_____为公司董事长。 二、因_____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会议决定免去_____的公司经理职务,聘任_____为公司经理。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修改处清晰标注).

本法条阅读说明:带有“”颜色字体的内容为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部分(不包括删除部分),带有“”颜色字体的为每一章的题头,标有“”颜色的文字为条文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模板(常用版)

合同编号:XX-2020-01 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模板(常用版) Board resolution template for equity transfer (common versio 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第 1 页共 3 页

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模板(常用版) 前言:决议是指多个主体根据表决原则做出的决定,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本文档根据决议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全体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知全体董事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到________名,实到董事________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 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丙方董事)。 二、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 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戊方董事)。 三、同意转让方(丁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 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己方董事)。 四、本决议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 2 页共 3 页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事项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事项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或;董事长)XXX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到九是选择项,没有变更的事项删除)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 2、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 3、………… 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1和2为选择项,设董事会、监事会选1;设执行董事、监事选择2) 1、同意免去XXX、XXX、XXX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XXX的监事职务;选举XXX、XXX、XXX为新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XXX、XXX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XXX、XXX、XXX、XXX、XXX组成;选举XXX、XXX为新监事,继续选举原监事会成员XXX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XXX、XXX、XXX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XXX、XXX组成。(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使用) 2、同意免去XXX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经理职务;本公司由XXX、XXX、XXX组成新股东会,选举XXX为执行董事,选举XXX为监事,聘任XXX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使用) 六、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

最新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以下简称贵行): 经我公司年_ 月_ 日股东(董事会)大会研究表决决定:1、同意以本公司名下位于(产权证号为:证载商业用房)作为焦市海(身份证号码:)向贵行申请个人贷款的抵押物。 2、上述抵押物抵押时限为至。 3、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上述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无论任何情况发生导致贵行所发放贷款无法完全或部分收回,我公司将无条件配合贵行最长在3个月内对该抵押物进行处臵,以实现贵行相关贷款的本息及费用,并放弃相关抗辩权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上述文字所表达内容为我公司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真实意愿,待盖公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股东会成员签名(手写体/手印): (公司公章) 年月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2021-07-13 12:21 | #2楼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

董事讨论,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一致同意选举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年;二、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其中:涉及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在决议中反映原公司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内容) 三、本股东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亲笔签名(授权签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董事签名: 年月日 [仅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参考]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于_____年__月__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于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3、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16《民事诉讼法》执行编修改的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法》执行编修改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陈庆芳 2007年十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内容共十九条,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应对"申诉难"和"执行难"的社会呼声。其中,对执行编的修改占了很大的篇幅,有十一条的内容,涉及了执行程序、执行机构和执行申请等多方面。民诉法修改对执行的这种偏爱,一是说明了执行立法在我国还不完善,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执行环节的日益重视和破解"执行难"的决心。 具体来说,民诉法中关于执行的修改内容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执行机构的设置;二是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三是执行措施的强化。 第一个方面,民诉法修改决定完善了执行机构。 原民诉法规定中级人民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但实践中,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设立了执行办公室、执行庭这样的部门,修改后的民诉法即对目前的设置现状予以了确认,将实践的需要与法律层面统一了起来。新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取消了对法院级别的限制,规定各级法院均可设立执行机构,这一修改有利于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执行机构的纵向沟通,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加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二个方面,民诉法修改决定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 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和执行措施的强化、执行权力的扩张相对应,权力扩大了,监督力度也就相应增强了。 1、申请执行期间延长至两年。 原民诉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是法人的,为半年,涉及到个人的,申请执行期间是一年。这个规定有几点弊端:(1)个人与法人、其他组织适用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不符合主体平等的民法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原则。(2)

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董事、经理、监事参考格式)

成都XXXX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变更董事、经理、监事参考格式) 一、会议时间:XXX×年×月×日 二、会议地点:××××××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注:通常为原董事长) 四、会议参加人员:股东××、××、××、××、××(注:要说明:①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前XX天(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天以上通知,股东大会需提前20天以上通知),以XX方式通知所有股东参会; ②实际到会股东人数,代表公司股份数及占总股本比例;③公司董事、监事参会情况。) 五、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XXX、XXX辞去公司董事并免去其职务,增选选举XXX、XXX为公司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XXX、XXX、XXX、XXX、XXX组成;(注:需另提交一份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为:①任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②解聘并重新聘任经理(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的,则经理后加“即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需5—19人) 2、同意XXX、XXX、XXX辞去公司监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由XXX、XXX、XXX组成。(注:若监事会主席变更,需另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成员需大于3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变更职工监事需提交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注:也可提交新章程,表述为:同意修改并通过公司新章程,共X 章X条。)(如不涉及章程修改,本条可忽略) (注:若同时有多个项目变更/备案,可在一份股东会决议上逐条载明。) 会议主持人签字: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XXX×年×月×日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1)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参考格式,请起草后打印,横线不要打印)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了公司股东会,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名,占公司表决权的%。经表决,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赞同,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中原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 二、同意股权转让: 占公司 %的股权计人民币万元以价格转让给; 占公司 %的股权计人民币万元以价格转让给; …… 公司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中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 股东签名(自然人): 或 盖章(法人):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2或增、减资变更)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参考格式,请起草后打印,横线不要打印) 根据(时间) 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所作出的决议,公司中股东变更为等人。(有股权转让时补充)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了公司股东会,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名,占公司表决权的%。经表决,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赞同,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时间) 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所作出的决议,公司中股东变更为等人。各股东的出资情况为:(有股权转让时补充)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 二、吸收新股东 吸收、为本公司新股东。 三、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一)增资 1、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万元,增资的万元中,以方式出资万元; 以方式出资万元,…… 以上增资款于(时间)前缴入公司帐户并验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在验资前办妥财产权转移手续。 2、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比例如下: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 (二)减资 1、公司原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减资至万元,减资的万元中,减资万元,…… 2、减资后公司中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 %;…… 四、变更组织机构成员 1、因股东变更,由组成本公司股东会。 2、公司原执行董事兼经理(或董事会成员)为,监事

变更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鞍山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2015年6月10日上午9时,鞍山XXXX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内召开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应到股东6位,实到股东6位:为自然人股东:普XX、徐XX、王XX、夏XX、姚XX,法人股东XX 有限公司,代表公司100%的股份和100%的表决权,出席人数和出资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股东会议的条件。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普XX于2015年6月10日以书面形式将拟召开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和议题向各位股东做了通知和部署。会议由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普XX主持,全体股东依据所持有的股份和表决权就下列议题进行了表决: 一、公司决定由闵X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事宜。 二、变更公司董事 免去张XX、高XX、普XX公司董事职务。 三、免去普XX公司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四、委派李XX、李XX为公司董事,聘任姚XX为公司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3年,届满时,可连选连任。 五、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对上述议题的表决结果是:持赞同意见的股东代表1000万元

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全部议题获得通过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体股东(签字): 鞍山XXXX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鞍山XXXX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时间:2015年6月10日 地点:辽宁鞍山高新区鞍千路263号 参加人员:李XX、张XX、李XX、徐XX、姚XX。 会议内容: 一、变更董事会成员: 原:普XX、徐XX、张XX、张X锦、高XX 变更为:李XX、张X锦、李XX、徐XX、姚XX。 二、选举姚XX为公司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3年,届满时,可连选连任。 三、选举李XX为公司董事长,任期3年,届满时,可连选连任。全体董事签字: 鞍山XXXX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新旧民诉法对照】2017民诉新旧对照

【新旧民诉法对照】2017民诉新旧对照 新旧民诉法对照2008民诉法2013民诉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删去第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公司增资变更-董事会决议参考范本

(本文本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时间:年月日 参会人数:公司应出席董事人,实际出席人;本次董事会的出席和表决符合《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 会议议题: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变更事宜 决议内容: 经出席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决议事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万(币种),投资总额***万(币种)。现 决议注册资本增加***万(币种),投资总额增加***万(币种)。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万(币种),投资总额***万(币 种)。 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由公司全体股东按各方认缴额所占注 册资本比例认缴(适用于等比增资)。/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由 投资方****(股东名称)认缴***万元,由投资方****(股东 名称)认缴***万元(适用于不等比增资)。/增资部分的注册 资本由公司新增投资方****(股东名称)认缴***万元,由原 投资方****(股东名称)认缴***万元(适用于增资增股)。 (请企业根据增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和补充相关表述) 三、增资后,公司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

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变更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币种),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出资时间:***万(币种)已缴付出资,余额***万(币种上)于***年**月**日前缴付; ***** 四、增资增股后,公司企业类型由******变更为******。(本条适 用于因增资增股导致企业类型变更的企业) 五、根据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合同、章程中的相应条款。/由 公司股东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增资后变更条款较多的,应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

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 讼法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法律 2012年08月31日 16:26:13 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对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增加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十一、将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十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全体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知全体董事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到________名,实到董事________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风险提示: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决议未经与会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归于无效。 一、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丙方董事)。 二、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戊方董事)。 三、同意转让方(丁XX)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己方董事)。 四、本决议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后生效。风险提示: 董事会决议涉及业务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否则董事会决议当属无效。董事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 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程序正义重在有法必依 记者杨维汉、陈菲 ? 2012-12-31 05:40:52 来源:《人民日报》( 2012年12月31日 11 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程序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正是任何诉讼程序的首要价值。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律条文要因时而变,而法的精神和法要维护的公平正义不变。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的新考验,也将随着新法的实施而开始。 此次刑诉法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民诉法修改也涵盖了七大领域,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额诉讼制度得以确立,以及审判管辖的细化、财产保全的法定化、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优化等等,无一不是重大的进步。 两大诉讼法的修改虽在具体内容上根据各自特点而不同,但在对人权保障的追求上却是共通的。新刑诉法直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民诉法也将人权思想贯彻于法条中。 司法机关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让诉讼法展现强大生命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大期许。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法院审理案件要充分认识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不仅要保护好“强者”、有理者的程序权利,也要保护好“弱者”“无理者”的程序权利。即使被告人有违法犯罪,如果能公平地对待他们,充分保障其

程序权利,也能唤起他们的良知。 修法也促使执法机关的理念发生显著变化。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说,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使公安机关坚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 修改后的两大程序法即将实施,其彰显的程序正义价值获得广泛认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个别领导对案件出于各种目的发话、打招呼,瞬间冲毁程序法设置的“堤坝”,破坏司法公正的实现。“个别领导一句话”值得警惕。如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是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新刑事诉讼法看点 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为落实“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得死刑复核更加慎重。 新刑诉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

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全体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知全体董事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到________名,实到董事________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丙方董事)。 二、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戊方董事)。 三、同意转让方(丁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己方董事)。 四、本决议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后生效。

董事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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