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2、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行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3、开车前,必须发出警示,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操作者,必须面向行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5、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吊装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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