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关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市扶贫办关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市扶贫办关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市扶贫办关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xx市纪委武纪文[201x]1号文件精神,净化扶贫环境,提高扶贫效率,现就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工程等重点领域,通过专项治理,精准监督,发现查处一批典型问题,整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建立一批规章制度,有力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扶贫效益到户到人、贫困群众受惠脱贫,确保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目标。

二、治理范围

涉及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老区建设扶贫项目资金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负责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与脱贫验收等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三、治理的重点问题

重点治理2014年至2015年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项目资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等问题。

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4、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问题。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问题。

6、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问题。

四、方案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

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扶贫办综合科。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分别组织发改、民宗、财政、审计、林业、扶贫等部门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单位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报市扶贫办综合科。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落实,做到违规违纪问题和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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