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治理模式政策利弊及原因分析 基于广州深圳佛山三地城市更新制度的比较

城市更新治理模式政策利弊及原因分析 基于广州深圳佛山三地城市更新制度的比较
城市更新治理模式政策利弊及原因分析 基于广州深圳佛山三地城市更新制度的比较

城市更新治理模式政策利弊及原因分析—基于广州、深圳、佛山三地城市更新制度的比较

一、从“政府引导”到“政府主导”—

广州“三旧”改造1实施过程和阶段特征

广州的“三旧”改造用地共计11 182宗,总面积达到358.66 km2。到目前为止,旧村庄改造的完成率达到14.6%,旧厂房改造的完成率达到9.6%,总体完成率达到10.9%。根据广州“三旧”改造的实施进度,大体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1) 第一个阶段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快速改造初期阶段。这一阶段“三旧”改造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市场具有很大的积极性,市场资金踊跃进入,多以单个项目来推进,如著名的猎德村“三三三制”改造。(2) 第二阶段从2012 年至今。这一阶段从“政府引导”转向了“政府主导”,强调成片改造,土地应储尽储,防止土地增值收益向市场外溢。整体上,这一阶段的“三旧”改造速度减缓( 表1)。2政策调整的利弊分析

从表1 可以看出,广州市的城市更新速度在2012 年之后变得缓慢,更新项目报批顺利但很难实施。在此过程中,政策的变化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012年以前,广州实施的主要是《关于较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 号)( 以下简称“56 号文件”),其后实施的是《关于加快

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穗府[2009]20号)( 以下简称“20 号文件”)。在20 号文件中,政府提出“应储尽储,成片改造”的原则,特别是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由政府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组织更新;并且,20 号文件调整了对旧厂房公开出让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将不计算补偿的毛容积率范围从超出3.5 部分调整为超出 3 的部分。

20 号文件在56 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针对

2009 ~2012 年广州“三旧”实施出现的问题加以调整,其对城市存量空间发展的作用是辩证的。

(1)片区改造,避免“挑肥拣瘦”,整体功能布局优化在20 号文件中,“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更加强调“片区开发”,不再提倡“单项改造”,主要是发现之前的改造“挑肥拣瘦”,使得大量难以改造的用地被剩下,区段整体的提升目标得不到实现。而“片区改造”能够联动地将整体的功能组织放在首位,以便在中观区域层面上管控城市发展的功能和布局。例如,在旧村庄的改造中,集体旧厂房的盈利空间大,是开发主体乐于参与的部分,而旧村庄的产权处理繁杂,大多数开发主体望而却步,如果不要求片区联动的整村改造,低效、环境较差的旧村庄空间很难被纳入到改造的范围内。

(2)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保护,维护公共利益相比于56 号文件,20 号文件强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市场在进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按照需求提高地块内及周边的公共

服务水平和设施供给;在56 号文件实施期间,开发以单个项目为主,在权属模糊范围的或者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上,开发商互相推诿,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较难落实。20 号文件还强化“旧城”历史文化的延续,将历史文化资源落实到行政审批和实施过程中来,使得公共财产和遗产不被市场化和私有化侵蚀。政府主导能更好地把握空间发展的总体方向,维护公共利益。

(3)“重点地区”应储尽储,提高改造的收益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的旧厂房改造方式及对收益的相关研究,在城市重点地区,政府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在容积率(r) 大于等于 4 时获得的收益一般要大于业权人自行改造时政府获得的收益,主要收入来自于土地收储后再出让以及再出让过程中的溢价(表2),当旧厂补偿容积率的范围缩小时,政府的收益增加。这一改造方式通过强化政府收储、降低补偿标准两个举措,强化了对市场的约束,重新划分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收益分配。(4)政府高负债情况下“主导”土地使用,风险高,市场的能动性受限强政府主导、干预市场的政策和思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推进更新的动力,城市环境提升的进程也比较缓慢。56 号文件对市场的约束力较小,政府的补偿较为充足,土地融资的方式自由,市场的积极性被充分的调动起来。20 号文件更加倾向于政府对于片区的管控和主导作用,业权人和市场对改造的积极性在一定

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自2008 年以来,广州市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逐年出现赤字( 表3),到2013 年已经累计千亿级。根据广州与深圳的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图2)可以看出,广州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性很大,在高负债的情况下,广州希望加强对土地使用的主导权,缓解压力和风险。但是,在政府的总负债能力不足以全部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政府只能采取首期支付部分补偿款( 一般是20%),或者待土地出让后按比例付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市场在“三旧”改造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受到限制,积极性下降,对征地补偿标准存在抵触情绪,改造的进度减缓。3“政府主导”干预模式的原因分析

广州是广东省的省会城市,城市稳定、城市空间发展的布局和质量受到多方的关注,政府的治理具有广泛的影响。近期大型的赛事活动和城市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

政负担,在“严控新增债务,化解存量债务”的要求下,政府选择了“应储尽储”的方式来推进“三旧”改造,希望通过土地收溢价减缓债务压力,并希望强化对土地使用的主导权,以便更好地控制城市空间发展的方向,约束开发主体的行为,调整政策干预更新过程的利益分配。然而,在利益关系复杂的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收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积极性,减缓了盘活低效用地的进程,改造的收益随着时间的延长有所折减。虽然政府仍然给自行改造一定

的空间,但仍难起到调动市场积极性的作用。因此,广州的“三旧”改造政策仍然需要寻找更优的效益平衡点,以期调动市场的积极性,更好地优化城市的格局,实现政府治理的目标。

二、“守夜人”模式下的深圳城市更新1.深圳城市更新的实施情况自2009 年以来,深圳综合整治了330 多个城中村,到2015 年9 月,城市更新计划草案中公布的更新单元数量达到379 个( 表4)。2014 年,深圳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有36 项( 拆除重建类33 项、综合整治类3 项),规划总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75hm2,通过城市更新供应用地210.59hm2,占该年度土地供应的36%,完成投资400.5 亿元。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房效果明显,2011 ~2014 年,保障房供给每年超额完成,四年的建成量达到12.93万套( 表5)。根据城市更新计划草案公布的单元数量和深圳土地供应量( 图3)可以判断,深圳的城市更新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市场一直保持比较积极的态度,政府在更新的进程中,调整管控的力度和内容。2.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利弊深圳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现了较强的法制性和市场性。在实施过程中,强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协商机制”,根据地方情况,创新制度设计,量化重要的控制指标,如密度分区、保障房配建比重与创新产业用房比重等;依靠社会资本处理历史用地问题,政府尽可能多地放权,交给开发商自行处理。深圳是全

国的经济特区,享有自主立法和治理的权限较大。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深圳积极向香港学习,重视市场化运行的效率,形成了政府相对“弱势”、市场相对“强势”的城市治理文化。相比于广州,深圳的更新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能动性,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改造;由于政府把大多数建设的内容通过制度设计交给市场,短期内政府经营城市更新的成本低、风险小;但是长期来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靠市场化来解决的方法最终还是会加重整个城市的运营负担—城市密度提升,未来必然给城市带来人口压力、基础设施运营压力和资源压力等,整个城市也将为城市更新支付更高的成本。笔者认为,之所以深圳采取这样的制度,是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的。3.模式选择的历史原因(1)历史违章用地的问题深圳有70% 的城中村是违章建设。在城市迅速增长的过程中,保障房的供给没有跟上,民间以非正式自发建设的方式解决了紧迫的住房问题,也就是现在大量的小产权房。由于长期以来政府没有对此进行处理,遗留了大量的“模糊产权”用地,如今土地倒逼城市发展,必然要为之前的治理漏洞买单。而清理70% 的违章用地产权问题的成本是巨大的,因此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处理可以说是此时的最佳选择。(2)土地总量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亟待补充深圳土地面积较小,比广州的土地少了1/3,政府一直以来没有形成以土地财政为主要政府收入来源的习惯。在

繁荣发展的势头之下,土地面积狭小、公共服务设施不足与设施水平低的问题成为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政府的政策更加倾向于利用市场的能动性来破解城市发展的难题。“守夜人”的政府角色和政策机制基于市场极大的自由度,利用市场的资金和效率,以低廉的价格高效地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以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3)财政来源稳定,促进产业和设施发展的正循环成为主要治理目标深圳总体的产业活

力强,产业更新带来的收益十分可观,因此城市发展并不追求高容积率换来的收益,更加重视基础设施和保障房的建设,与产业发展形成正向刺激,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政府意识到与其高负债的依赖土地的溢价,不如保障创新产业保持增长动力,形成可持续的循环圈。三、“政府补贴市场”模式下的佛山“三旧”改造1.佛山的“三旧”改造实施和政策特点

佛山的城市规模约为广州的一半,城市结构相对简单,土地使用的压力要远小于深圳、广州。其“三旧”改造模式与广州相似,也是以“政府主导、规划控制、连片改造、市场参与”为主,但在具体的利益分配上更加宽松,对于旧城镇、旧村庄的居住类用地更新,主要强调非营利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更新中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要求,对于旧厂房改造,佛山给予了政策、土地和资金奖励等支持。佛山的“三旧”改造总规模为16866hm2,其中旧厂房规模为11333hm2,占

比为67.2%,旧村庄占比20.84%,旧城镇占比11.96%。因此,可以看出旧厂房改造是其核心板块。2.佛山政策利弊分析在佛山的改造政策中,政府掌握较大的主动权,各区根据佛山“三旧”改造的要求制定改造专项规划,指导土地再开发。旧城镇片区的改造以优化城市配套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严控高度、密度和容积率,按照改造的程度确定改造策略,避免不必要的拆迁浪费。旧村庄改造涉及开发效率极低的农村工业化用地,产权复杂、利益分配困难。为打破瓶颈,政府在政策的基础上尝试非正式的制度创新—通过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的联盟,依靠地方领袖,建立“原业主—市场—政府”之间的“信任”。政府提前提供改造补贴资金,确保更新的顺利完成。杨廉等人曾先后针对佛山联滘地区的政府主导模式、集体主导模式、政府和村集体合作模式展开讨论,无论哪种模式,三方都尝试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推动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实现以少量的土地收益换取城市形象改善、周边土地价值的提升,推动产业升级,并扩大产业财政税收基础。对于城市内的旧工业用地的改造,与深圳和广州不同,佛山设置了专门的补贴办法,政府以较高成本运行土地一级市场,实现“以土地政策补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低效产能的三类工业用地改变为一类工业用地,对城市内部和边缘的工业进行“退二进三”,实现产业提升。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政府可以获得产

业升级带来的税基扩大,吸引劳动力,带动周边的产业发展。

3.“政府补贴市场”模式的产业发展内因

之所以选择上述改造思路,是与佛山产业发展的阶段和城市发展的目标紧密联系的。佛山毗邻广州,发展水平与广州有较大的差距,企业落户时候的竞争力并不强。与广州相比,佛山的第二产业比重高,占到60.0%,几近广州的两倍( 图4),发展产业强市是佛山实现跨越的重要途径。因此,佛山努力通过制造业投资和土地政策优惠的方法吸引优秀的企

业入驻,实现产业升级。从总体的产业定位上看,佛山的改造政策是基于产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政府没有把土地作为财政的主要来源,而是作为优惠的财政政策,给产业的发展以更充足的动力,从后续产业发展可持续的税收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结论:差异化“政府—市场”机制的关键问题、权衡和应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上升,城市开发成本随之提高。因此,存量土地的内涵式增长,需要更加谨慎地平衡投入与产出效益,考虑土地再开发对城市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影响,这将是城市治理在转型期面临的普遍性挑战。广东省作为全国的存量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提前展开了试验,对全国其他地区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广州、深圳和佛山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发展阶段的特点,考虑到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财政现状、城市文化、社会稳定和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针对“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采取了差异化

的制度创新( 表6),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控制者、推动者和监督者的多重角色,三地存量空间的再利用表现出速度快慢的差别、空间效率的高低和收益来源模式的不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目前,各个大中城市的土地扩张停滞,建设速度放缓,城市的中心区域进入提质换代阶段,如北京、重庆和厦门等。由于上一阶段城市的快速扩张,建成区域内积累了诸如交通拥堵、环境堪忧、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和供给不足等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病症”,城市更新作为一种半被动的政策成为政府治理的“良药”。更新的长期效益与短期高昂成本之间的矛盾迫使政府必须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政府—市场”治理模式,避免出现“解决了一个更新的问题,又引发另一个更严重的问题”的情形。本文中所阐述的“弱政府—强市场”“强政府—弱市场”“政府—市场合作”差异化模式下的实践和结果,折射出城市更新治理中的几个关键问题:(1) 目标与原则:优化、改善城市空间而非做大“蛋糕”。回归到城市更新的初衷,更新治理的政策旨在以最优的成本,实现城市结构优化、人居环境的改善,为地区产业升级提供空间。城市更新绝不应该异化为“后土地财政时代”新的增值手段,从以往依赖土地级差产生溢价转向依靠建成用地再开发产生溢价。如果把以往的城市建设视为在水平方向上的不断扩张,那么存量更新不能陷入在垂直方向上做大“蛋糕”的陷阱,只关注如何增加盈利、如

何开展利益再分配。作为城市的再建设过程,城市更新宜从治理的目标、理念上跳出“增量”怪圈,明确城市是需要“给”还是“取”,理性评估空间需求;此外,还应融合社会综合治理的目标,关注空间公平、包容和绿色发展,探索除拆建以外的改善、维护、提升型更新方式。广州近期在原有“三旧”改造政策的基础上,增补了“微改造”③政策,为微小片区的局部改造提供可能。深圳的“功能改变型”和“综合整治型”更新模式,均为结合具体的空间改动需求进行的空间维护。要想实现多元化、高质量的城市更新,不仅有赖于清晰的、分时序的目标、策略、法规,还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思路。(2) 底线与基础: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公平分配。无论强政府还是弱政府,政府至少要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这是政府做为公共服务供给者和多元利益协调方的基本任务:守住职能底线,保证城市总体利益不受损害,严格制定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要求,之后再尝试实现综合目标。广州、深圳、佛山的更新改造政策均反映了这一点。广州最新出台了关于城市更新的“1+3”文件,强调对市场的管制、对土地的控制,使更新行为得到有效的约束,减少投机行为;深圳为更新的保障房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专门制定了条文规定。广佛两地存在历史保护的问题,更新政策为历史风貌地区制定了差异化的保护、改善政策。

过去十几年的快速城市扩张浪潮中,城市难以预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给量,导致现在多数建成区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密集,而外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基础设施普遍老旧,承载力不足。因此,应抓住更新改造的契机,查漏补缺,优化空间布局的结构;总结过去城市建设的经验教训,考虑未来空间需求的“弹性”变化,灵活采取有“韧性”的管控理念。(3) 关键与核心:“成本—收益”的平衡和约束。“成本—收益”是影响到市场参与积极性和参与程度的关键要素,政府需要根据城市竞争实力、经济发展态势、开发基础投入与社会需求等大的形势背景判定推进市场参与的力

度和强度。例如,佛山作为极具发展潜力的工业大市,地方政府财力较强,其更新政策找到了土地更新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点,以土地作为“补贴”形式,有效地刺激企业入驻,扩大了城市税基。

此外,还要对收益方有所限制,在保证市场获得合理盈利的情况,避免搭便车、损害公共利益的投机行为发生。深圳模式减少了对市场行为的干预,以立法的形式对更新过程予以约束,然而房屋价格的显著上涨也反映出地方城市生活成本的迅速提高,这是弱约束力控制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结果。所以,有效的政府监管是必要的,如德国为控制房地产的不合理定价,设置处罚措施、以法律形式强化以居住为导向的住房制度设计,减少市场炒作、投机的发生。(4) 内生性障

碍: 减弱政府的“经济人”色彩。在更新的三方利益博弈中,政府本身亦带有“经济人”的属性,这是内生性的客观存在。为充实地方财政等原因,政府可以选择成为主导更新和土地收储的强政府,形成政府与市场进行利益博弈的模式,导致市场投资环境中成本门槛提高,抑制市场投资热情。例如,广州后期的“政府主导”模式,强调市场管制、土地控制,这确实使更新行为得到有效的约束,但过缓的推进速度,不利于优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适度转换思路,着眼于长久的收益而非短期的资金平衡。(5) 非正式制度:权衡效果与风险。在更新过程中的多方结盟,包括政府与市场的结盟、市场与业主结盟,理论上能够实现双赢目标,促进“社会资本”的正向积累,建立利益方之间的信任,如佛山市联滘地区的改造,将制度化与非正式的方式结合起来。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参与联盟的主体可能会因为权力关系出现内部的依附,导致结盟的不平等,引发政府失效或者市场失效,这一点是需要谨慎权衡的。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旧村改造作为广东省“三旧”(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的一部分,在各地市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但旧村庄的改造一直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更新改造的进程中,各地纷纷发现,通过引入合作企业来进行更新改造是旧村改造的一大契机,本文就广州市旧村改造中村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政策演变 自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以来,广州市就旧村改造问题曾多次出台相关文件1,从最初未涉及村企合作政策到如今对村企合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从中可窥得广州旧村改造的政策脉络,相关政策列表如下: 1本文以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为起点,不赘言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前的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等。同时,为方便阅读,本文以文号简称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简称为“〔2009〕56号文”。

通过上述表格可见,广州市在旧村改造村企合作政策上产生过诸多变化,其主要演变趋势如下: 1、从无到有 改造伊始,政府并未对村企合作进行规定,〔2009〕56号文中,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仅规定了一种其他途径,即“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直到两年后出台〔2011〕51号文时,才引入“合作企业”这一概

念,但此时“合作企业”也仅是“自主改造”过程中的一种选择。而再往后,〔2015〕56号文中则直接把“合作改造”作为与“自主改造”并列的一种改造模式。可以说,村企合作本身在更新改造政策的不断完善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2、监管趋严 众所周知,目前的村企合作中选择合作企业仅能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而上述政策文件中〔2011〕51号文却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且该文件规定的集体表决方式并不复杂,仅需要各区对企业资格审核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1至3家候选企业,再经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得到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即可报改造主管部门备案。此种操作在今天已不再可能,根据最新的〔2018〕1号文规定,仅招商文件的制定程序都比以前选择合作企业的程序复杂,可见政府对于村企合作的监管在这几年间越来越严格。 3、企业进入时机趋前 严格意义来说,最初的几个文件并未规定合作企业在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哪个时间节点可进入项目,〔2015〕56号文第一次严格限制企业进入时机,即“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区政府主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合作改造类项目可以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也可按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两阶段分别引入合作企业。”同时规定“合作改造类项目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展合作改造方案的拟定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确认工作。”,而〔2017〕6号文将合作企业进入时点提前到“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目前〔2018〕1号文更是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概念,同时规定“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此限制性规定变相说明,合作意向企业的引入可能在基础数据调查开展之前,否则也无需规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二、城市更新村企合作程序

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房地产

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模式)征求村民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0%以上同意,向区政 府申请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区政府通过后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编制阶段 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经区政府认定(公示15日)(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 行) 方案审核及表决: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 相关内容)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审核通过 方案编制: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 制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各方意见 实施方案审核审定方案审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 实施方案批复阶段 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 获得批复同实施方案批后实施启动拆迁: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批复生效:批复方案在3年内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 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 选择合作企业:基础数据经区政府核查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合作企业(公告时限不少于45日)(注:合作企业 选取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 方案审定:由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项目建设完成验收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 建设报批: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 请 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1,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个亿以上的、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在深圳市有开发成功一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公司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申请城市更新项目(占地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占地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项目需先取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得到市城市更新办的认可之后方能向区重建局申请)。2、建设区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高标准规划设计方案。3、向己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小区管理处、业委会沟通,做好建设单元群众思想工作(每个需更新的片区内、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改造,同时达到有三分之二的旧房面积同意改造即可)。4. 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公室申请纳入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5、向建设单元或改造居民递送城市更新通知(信)。6、制订拆赔方案。7、制订确权调查单位。8、制订建筑查丈调查单位。9、制订建筑评估调查单位。10、申请改造专项规划报批。11、申报改造项目前期立项。12、建设区域、改造项目环评报批。13、编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4、编制建设区域城市更新仿真数字化模型、图文制作(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数字化模型。15、与建设单元或改造村民洽谈(工作周期、1~3年)。16、拆迁赔偿评估座谈。17、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内部讨论稿定稿)。18、组织个案户分析会议。 19、公布赔偿标准。20、完成被拆迁人赔偿测算表。21、用地合宗。

22、组织有关人士考察优秀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项目。23、向区政府、区重建局报告考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情况。24、召开确认合作开发会议。25、向区政府再次请示和督报合作开发项目。26、股份公司或小区业主和申请建设、开发机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7、申请建设、开发机构与村民﹙业主﹚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28、用地方案申请。29、加强项目公司及城市更新办公室建设。30、申请协议用地确认。31、用地审核(地改)。32、原址地下综合管线勘察。33、核准被拆迁人房屋及附着物现状并公布签字。34、按协议核查落实拆迁安置补充费到位情况。35、制作宗地图和桩界放点(测绘)。36、准备并申办拆迁许可证文件。37、测算地价。38、共管帐户协议(讨论稿、定稿)。39、公布拆迁,安置,回迁实施方案。 40、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申办土地证。41、按协议向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区重建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42、向股份公司﹙业主﹚村民展示建设方案。43、拟定新建筑名称报地名办核批。 44、核实资金到位情况,进入共管帐户。45、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核实拆迁赔偿资金到户情况。47、实施村界点边缘各类地下管线被复动迁工程。48、向﹙业主﹚村民发布房屋拆迁(除)公告。49、确认专业拆迁公司50、设计方案分别报规划、人防审查,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51.核实开发机构按协议n亿元资金到位情况。52.房屋拆除动工。53.地质勘探。54.确认工程监理公司。55.小区或村内绿化树木动迁工程,至此、工程全部进入三通一平熟地待施工阶段。54、项目扩初设计。55.项目扩初设计邀请有关人员(专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 【目的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任务】 (1) 1.4 【编制原则】 (2) 1.5 【编制思路】 (4) 1.6 【编制主体】 (4) 1.7 【编制单位】 (4) 1.8 【其他】 (5) 第二章编制内容 (6) 2.1 【前言背景】 (6) 2.2 【现状概述】 (6) 2.3 【规划依据】 (8) 2.4 【定位目标】 (8) 2.5 【产业分析】 (9) 2.6 【更新项目划定】 (9) 2.7 【更新项目用地方案】 (10) 2.8 【规划优化措施】 (12) 2.9 【城市设计指引】 (12) 2.10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3) 2.11 【效益评估】 (13) 2.12 【实施措施】 (14) 2.13 【附件】 (14) 第三章编制程序 (17) 3.1 【工作流程】 (17) 3.2 【前期研究】 (17) 3.3 【基础数据调查】 (18) 3.4 【策划方案】 (18)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3.5 【征求意见】 (19) 3.6 【公示公开】 (19) 3.7 【专家论证】 (20) 3.8 【上会审议】 (20) 3.9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0) 第四章成果要求 (22) 4.1 【前期研究成果】 (22) 4.2 【策划方案成果构成】 (22) 4.3 【策划说明书】 (22) 4.4 【方案图集】 (23) 4.5 【专题报告】 (25) 第五章成果形式 (27) 5.1 【书面成果】 (27) 5.2 【电子数据成果】 (27) 第六章附则 (28) 6.1【报批要求】 (28) 6.2【时效】 (28) 附录1:成果体系框图 (29) 附录2:现状信息数据收集一览表 (30) 附录3:土地权属信息汇总表 (31) 附录4:拆迁及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一览表 (32) 附录5:各单位诉求意见汇总表 (33) 附录6:项目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4) 附录7:项目信息汇总表 (35) 附录8: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36) 附录9:市政基础设施一览表 (37) 附录10:分期实施一览表 (38)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修订精编版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 则修订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 例分析报告 2016-11-16

目录 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错误!未定义书签。 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 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错误!未定义书签。 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错误!未 定义书签。 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蔡屋围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岗厦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渔农村改造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冲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鹿丹村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 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 深圳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深圳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 1.土地资源稀缺 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预计到2020年,深圳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 深圳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深圳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深圳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 深圳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 1992年之后,深圳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深圳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1+3政策征求意见稿)2015.08

附件1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对破旧房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改善民生)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尊重民意,切实改善民生。城市更新应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产业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城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第六条(文化传承)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 第七条(规划引领) 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城市更新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应当结合更新地块实际,科学规划,针对区域不同特点,制定改造策略和控制标准,做到因地制宜、疏密有致,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和战略布局。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 一、概述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 本指引中所指“城市更新单元”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的一种类型,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称为城市更新单元。 (三)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可结合城市更新需要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统领原则。 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提高可实施性,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查审批的法定程序,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相关工作。 (三)坚持高效推进原则。 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市区联动,明确工作界面,提高审批效率,发挥区政府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四)坚持简政放权原则。 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刚弹结合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既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又实现放权强区。 三、工作程序(附件1) (一)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 1.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根据城市更新项目需要,由区政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 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2月29日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

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

广州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 年12 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 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重要战略和公共政策长效推进。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城市更新作为统筹城市整体发展战略抓手的重要作用,

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年12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 (2008)、〔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 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 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

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3.区城改办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协调会意见,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城改办组织向市规划国土管理局申报。 2.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更新科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审议后,区城改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管理局完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16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2018年度广州市城市更新发展报告任务书

2018年度广州市城市更新发展报告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度广州市城市更新发展报告。 二、项目研究范围 本报告以广州市整个辖区范围为研究对象。 三、项目背景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四个走在前列要求,城市更新作为我市盘活利用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手段,围绕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聚焦广州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契机,2017年以来实施了众多的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和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为了总结归纳广州市城市更新活动的年度发展情况与成功的经验做法,特提出编制2018年度广州城市更新发展报告的研究任务。 四、工作目标 从我市城市更新发展规划中长期战略构想出发,深入分析城市更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作用,结合2017年广州城市更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广州城市更新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和多视角的分析和总结,提出加强我市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建议。 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面分析广州市城市更新发展总体情况,归纳过往,提炼2017年城市更新工作新突破;纵观全国,找出广州市2017年城市更新工作的特色和成功经验。

(二)全面梳理广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挖掘2017年城市更新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措施和创新之处,展望城市更新发展的政策方向和思路。 (三)在归纳总结广州城市更新工作现状、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影响城市更新工作发展的瓶颈,结合国内外经验提供可参考复制的破解路径。 五、工作内容 全面分析和总结广州市城市更新的2017年度发展情况与成功的经验做法,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为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管理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工作内容如下:(一)编制2018年度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发展报告 从空间分布、更新方式、改造模式、运作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系统总结2017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基本情况,展望2018年城市更新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未来城市更新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广州市城市更新的总体发展情况 以时间和空间为尺度,从经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归纳总结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总体情况,并对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分析。 2.分类总结城市更新情况 从空间分布、更新方式、改造模式、运作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对城市更新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分析。 3.广州城市更新业务体制改革情况 总结分析广州市城市更新体制机制、简政放权、项目监管、业务优化等改革措施进行总结分析。 4.广州市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重点项目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抓手。通过对2017年广州市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深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2010】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21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九条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第十条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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