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成片开发”的几点建议

关于土地“成片开发”的几点建议
关于土地“成片开发”的几点建议

关于土地“成片开发”的几点建议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19年8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土地“成片开发”的概念和规定。但由于对“成片开发”的界定不明确,引发了广泛热议乃至不少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成片开发”是否会扩大土地征收范围和规模、延续大量占有农地而削弱耕地资源基础、侵害农民合法土地(增值)收益。为此,亟须明确界定“成片开发”的内涵和标准。

一、客观分析对“成片开发”的主要质疑

“成片开发”,首次(以法律形式)正式出现在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之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之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成片开发”一经提出,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质疑。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成片开发”的提出并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是否会背离压缩土地征收的政策取向?是否会加重各地(地方政府)土地开发热或开发区热?是否会进一步加速土地“农转非”和耕地资源流失?是否无益于扭转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

上述质疑反映出土地问题在中国历来都是一个敏感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土地权益问题。成片开发,涉及土地开发主体、开发收益及其分配、开发用途及其管制等,无论从经济视角看,还是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视角看,成片开发问题都是当前土地问题领域的一个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矛盾、经济波动,延迟国家战略目标实现和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进程。对于上述质疑,需要从“成片开发”的内涵和标准等方面去加以把握和回答。

二、尽快明确“成片开发”的基本内涵

(一)了解“成片开发”的缘起

“成片开发”,国内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所讨论,但当时主要集中于讨论类似于(外向型)经济开发(开放)区的建设,认为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在于吸引国(境)外投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国外也有与成片开发相类似的术语,如“地域开发”或“集群开发”,前者强调大面积的一体化开发,追求规模效应;后者强调开发项目间的配套或配套开发、综合开发,追求集成效应或组合效应。

此种含义的土地“成片开发”对于吸引国(境内外)投资、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也导致农地非农化、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土地开发利用粗放等一系列问题。

(二)辨析“成片开发”的不同观点

“成片开发”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学术概念,还是一个带有浓厚的政策色彩、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术语。然而,目前关于成片开发的认识

并不统一,对其也有不同的界定。第一种(也是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所谓成片开发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包括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经营公用事业。第二种(也是比较直观的)观点认为,所谓成片开发是指住宅小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式的开发。第三种(也是比较情绪化的)观点认为,所谓成片开发一般指的就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成片开发,或者等同于综合式房地产开发。当然还有其他观点,例如认为成片开发就是大规模开发,或者认为成片开发就是配套开发,或者认为成片开发是指综合开发,或者认为成片开发类似于原来的一级开发。

(三)界定“成片开发”的基本内涵

综上,并结合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所显示的法律语境,笔者认为,“成片开发”应同时具备如下六个基本特征:一是符合规划。包括成片开发在内的所有土地开发方式,均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鉴于其开发规模和开发内容的特质,成片开发更须严格符合相关规划。

二是政府主体。由(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唯一(或主要的)开发主体,而非企业作为开发主体。

三是公共用途。全部(或主要)用于公共用途。当然,关于公共用途或公益用途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而且也是动态的、可变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的公共用途主要包括军事和外交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等。公共用途是成片开发的基本特征。

四是政府征收。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完全或主要基于公共用途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和合理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

五是规模开发。成片开发由(政府)开发主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对取得开发权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一般地,成片开发的规模要明显大于同地区其他土地开发形式。

六是非营利性。无论开发主体结构如何(政府唯一主体或以政府为主),无论用途性质如何(完全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无论开发规模如何(大或比较大,配套完备或比较完备),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有财务盈余,亦须盈余归公,不然会严重背离“公共用途”的初衷,也背离土地征收的初衷。

由此,本报告进一步认为,所谓“成片开发”是指同时具备符合规划、政府主体、公益用途、政府征收、规模开发和非营利性等基本特征的土地开发形式,亦即所谓“成片开发”是指政府依据相关规划、主要基于公共用途(及地区发展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和非营利性规模化开发的土地开发形式。

三、尽快制定实施“成片开发”的判别标准

(一)“成片开发”判别标准应体现其基本特征

“成片开发”的政策性、操作性和技术性较强,关键是要有明确的判别标准。截至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判别标准,作为土地主管部门的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此类标准。本报告认为,“成片开发”的上述六个基本特征,应该、也必须全面体现在成片开发的界定和识别上,进而应该、也必须全面体现在成片开发的“标准”上。

(二)关于“成片开发”判别标准的设计

在目前,“成片开发”的判别(识别、评估)标准,可主要由如下五个方面的标准有机地构成:

一是合规性标准。这基于“符合规划”的基本特征。成片开发必须完全符合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要求。是否符合此标准,以“是”或“否”为准,如果为“否”,则无须再考虑下面所列的各项标准;如果为“是”,则可继续运用下面所列的各项标准加以判断或评价。“合规性”标准,为定性判断,无须量化处理。

二是政府性标准。这基于“政府主体”和“政府征收”的基本特征。政府性主要体现为政府是成片开发的主体。这一方面体现为成片开发的法人必须是政府(县及县级以上政府,一般不得以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开发法人),政府全资或至少由政府控股(例如不低于51%,此比例与下面所列的公益用途土地比例高度关联)。同时,也体现为土地征收由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征收补偿由政府财政(含政府债务)作为唯一或主要来源。“政府性”标准,是先定性后定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

三是公益性标准。这基于“公共用途”的基本特征。成片开发土地

完全基于公益利益、用于公益用途,或至少主要基于公共利益、主要用于公共用途。“主要用于公益或公共用途”中“主要”的界定,是敏感而棘手的问题,且因地、因时、因事而宜。可以对公益用途用地所占比例规定一个合理的区间,例如60%-80%。比例过低,就会引致社会议论和不满,从而影响土地征收和开发的顺畅性、和谐性;比例过高,就会加重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负担,从而影响土地征收和开发的可行性、积极性。“公益性”标准也是先定性后定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

四是规模性标准。这基于“规模开发”的基本特征。根据各地区各城市的建设用地供求关系状况及土地综合开发和功能配套要求等,确定成片开发的最低规模或适宜规模。一般地,建设用地供求关系宽松、土地综合开发和功能配套要求较低的地区或城市,以及潜在(或意向)开发建设项目较少的地区或城市,成片开发的规模不宜过大,反之亦然。为便于实际操作,可由自然资源部按照城市规模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成片开发规模等级标准,例如,超大城市100公顷,特大城市80公顷,大城市50公顷,中等城市30公顷,小城市10公顷等。另外还要考虑地区差异性和地形地貌因素。“规模性”标准,是完全定量化的标准。

五是非营利性标准。这基于“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成片开发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由于其中的非公益性用途开发建设而产生一定的财务盈余,也不应作为利润加以处置(例如作为开发企业的利润、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的奖金等自由支配资金),而应用于公共用途或公用事业。为此,加强成片开发的财务监督至为关键。“非营利性”标准,是监测监督型、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

四、严格“成片开发”的认定批准和监督评议

(一)确保不背离成片开发的初衷

新版《土地管理法》之所以列入“成片开发”,实际上是在确保收缩土地征收范围与规模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部分已基本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地区,亦需推进“再工业化”“再城镇化”以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质量与水平。

所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目标和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以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由政府完成征收后的土地主要用作建设用地,且往往经过有偿出让之后收益会剧增(数倍乃至数十倍以上),由此产生农民(因非农化而产生的增值)土地收益严重受损的现象。因此,土地的用途转换(应用作公共用途)、收益分配(应确保公平公正)是土地征收备受争议的核心问题。

有鉴于此,土地成片开发决不能背离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的目标、要求和初衷,更不能借工业化或再工业化、城镇化或再城镇化之名,行侵占农民或其他原住民土地权益、谋求不当土地增值收益之实。

(二)加强上级政府监管和同级人大监督

实际上,为防止“成片开发”滥用或无限扩大适用范围,《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成片开发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这种高层级政府批准,对于严格控制“成片开发”范围、规模和用途至关重要,是极其必要的。为此,要切实加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成片开发”的认定和批准。这种

认定和批准不应流于形式。对须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成片开发的类别、规模以及程序等具体事宜,应及早明确。同时,为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应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所在地土地成片开发的法律监督、规划审批及重大事项监督。同时,各级监督委员会及检察院、法院,也应全程介入和监督成片开发。

(三)加强和规范社会监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鉴于“成片开发”在《土地管理法》中与包括军事、外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土地用途排列在一起,其“公共利益”的特性应得到充分的保障,亦应得到社会、特别是当地居民的广泛认可。为此,应建立健全“成片开发”的社会评议制度,例如可以实行较为严格而规范的“成片开发”听证。

五、结语

“成片开发”的明确界定,既要充分考虑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和要求,也要考虑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由小康向富裕迈进的目标和要求。就目前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看,应着力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决策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只能增强、不能削弱。“成片开发”的理论性、政策性、技术性和敏感性较强,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理顺关系。相信以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为重要契机,随着各地的实践探索,关于“成片开发”的认识会越来越统一,实践会越来越丰富,正效应会越来越

彰显,负效应会得到严格遏制。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精装版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精装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0516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精装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 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

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标准模板)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_ 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 ____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 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 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白 _______ 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 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 。(见附件_______ 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____________ 平方米(大写)(小写_____ —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________ 年。自取得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 文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

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实用版

YF-ED-J208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 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 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 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

方);法定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成片土地开发及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成片土地开发及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据统计,1992年上海市出让土地201幅,计2010公顷;广东省1992年出让土地2503幅,计7374公顷。其中成行成片综合开发占极大比重,如大亚湾4个综合开发项目,面积达500公顷;香港新世界集团公司在佛山投资10亿港元,对300万平方米土地进行住宅、旅游、商业等综合开发。到1993年初为止,地处内陆的重庆市,在9.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7大开发区.180多个工地,正在施工的建筑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据比较保守的估计,至199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开发区2000多个,规划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成片土地开发区的面积一般为1—2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是福建元洪投资开发区50平方公里.其次是洋浦开发区30平方公里。成片土地开发区有独资、合资、合作等投资开发形式;有工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农业试验区以及综合开发区等开发经营类型。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改善了开发区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加快了我国吸引外资的步伐,进而促进了区域面貌改观和区域经济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地区急于想改变落后面貌,放松对国家政策的把握和执行,加之有关法规、政策不完善,相应的监督措施不力,因而在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及土地出让上出现了一些盲目性等问题。 不进行科学规划论证,盲目圈地,开发区设置过多 一些地区不看条件,不分地段,盲目圈地,形成省、地、县、乡都竞相兴办开发区的局面。一些开发区的兴建没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自然地理条件进行充分地规划论证,而是互相攀比,在形式和数量上赶浪潮,形成围地热、批地热、炒地热。要建成前面说的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的2000多个开发区,需30万个亿的投资,相当于1992年全国固定资产完成投资的40倍;也就是说,即使所有资产者投向开发区,至少也要40年才能建成这些开发区。 土地出让供大于求,价格偏低,国土收益大量流失 土地出让的数量过多,供过于求。不少地方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自行制订优惠政策或变相减税让利,靠低地价吸引外商,超优惠出让土地使用权。有资料表明,成片土地出让地价,沿海地区一般每亩(0.066公顷)一万元左右,高的数万元,低的仅几千元。内陆地区地价更低,有的甚至低于土地开发的成本价格。为争外资竞相压低地价,无疑是对地产市场的冲击,是严重违背经济规律的行为,它使国家在未来的土地增值中流失了大量的收益,不利于地产市场的培育完善。 大量良田沃土被占用,或者闲置,建设用地严重超计划 1991年全国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达58万公顷,比上年增加约30%,耕地净减少23.3万公顷。1992年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大突破计划,成片土地开发占地80是耕地开发区的兴建是我国耕地面积锐减的主要原因之一。以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经济开发区为例,该开发区规划面积10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9公顷,是汉寿县以往每年三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3—5倍。一些地区生产力水平不高,基础设施难配套,造成开发区土地资源闲置荒芜;或者大量土地被用地单位和外商长期掌握,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大大削弱。 土地出让后监控手段不力,管理薄弱,土地市场投机现象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会自然增值,有的用地户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而是坐等土地增值炒地皮;有的仅进行少量开发,未真正达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GB50137-2011 …… 3.用地分类 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W 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 第二章建设用地 ……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1、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2、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3、堆场用地(W3),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批准的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用地性质适建情况 建设内容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 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R 1 R 2 R 3 R 4 C 1 C 2 C 3 C 4 C 5 C 6 C 7 M 1 M 2 M 3 W 1 W 2 W 3 T 1 T 2 T 3 T 4 T 5 S 1 S 2 S 3 U 1 U 2 U 3 U 4 U 5 U 6 G 1 G 2 D 1 D 2 D3 1 低层居住建筑√√√√○○○×○○×○○×○×○××××××××○×○×○○××○○○ 2 多层居住建筑○√√○○○○×○○×○○×○×○××××××××○×○×○○××○○○ 3 高层居住建筑○√√○○○○×○○×○○×○×○××××××××××○×××××○○× 4 教育设施√√√√○○○○○√×○○×○××××××××××××○×××××○×○ 5 商业服务设施√√√√○√○○○○○○○×○×××××○××××○○○×○○××○×× 6 文化设施√√√√○○√○○○○○○×○××××××××××○○○×○×××××× 7 医疗设施√√√√○○○○√○×○○×○××××××××××××○××○××××× 8 体育设施√√√√○○○√○○×○○×○×○××××××××××××××××××× 9 市场√√√√○√○○×××○○×○×○××××××××××××××××××× 10 办公建筑√√√○√√√√√√○√√√√√√×××√√××××○○○○○××○○○ 11 旅馆○√√○○√○○○××○○×××××××××××××○○×××××××× 12 商住综合楼√√√○√√√√√√×√○×√○√××××××××××××××××○○○

土地招拍挂的区别及流程

土地招拍挂 1、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招标:是指通过一定的公开平台召集有资质的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期限通过上报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出让金等材料,并在一定时间内公开开标,来争取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拍卖:是土地所有者(政府)在一定的时间通过叫价的方式决定土地的使用者价高者得 土地挂牌:是指土地以明确的价牌标价接受挂牌价的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 土地协议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与一家土地使用者商议土地使用金

三种土地出让方式的具体程序: 协议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地块方案向境内外发 布出让土地信息。 有意受让者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用地申请表。 市土地局向申请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规定。 必要时向成片开发土地的有意受让者提交土地开发建 设方案。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付定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期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 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 地出让金。 受让者在付清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招标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招标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招标公告。 有意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土地使用规划、投标须知、土地投票书、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及其它有关文件。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内容提要: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未采狭义公共利益的观点,仍将成片开发纳入了征收范围。将成片开发纳入征收有助于公共产品供应与规划落实,化解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性,也有利于地利共享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必要基础。基于公共利益本身的发展性,将成片开发纳入征收亦不必然违背公共利益的内涵,反而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但相较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前四项,成片开发中的公共利益强度较弱,且有被滥用之风险。预防成片开发下的征收风险,既需规划和审批的事前内部控制,又应强化民主参与和司法审查等外部监督,更要围绕公共产品、地利共享的目标制定实体规范,即要求政府在成片开发中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为人的市民化提供物质基础,并设置议价购买的前置程序,引入留地安置的补偿方式,改革出让金的收支制度,以为城乡融合、地利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成片开发;公共利益;征收;公共产品;地利共享 目录 一、成片开发的含义与特征 二、成片开发与公共产品的供应 三、成片开发与地利共享的实现 四、成片开发与公共利益的内涵 五、成片开发的风险与征收权的约束 结语:公共产品、地利共享与土地制度改革 征收制度一直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也是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立足缩小征地范围这一目标,新土地管理法不仅在第45条明确将公共利益作为征收的前置条件,并专门列举了公共利益的具体类型,而且还在第63条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打破了建设用地须“先征后用”的束缚。但理论上就征收范围的规定仍有争议,尤其是对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5项关于“成片开发”可构成公共利益进而允许征地的规定,批评意见很多。有的甚至认为其违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缩小征地范围”的决定。在立法者最终认可成片开发可以启动征收的背景下,如何理解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土地管理法实施中的一项重大课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授权,自然资源部也在研究制定成片开发用地征收的标

福建晋江沿岸近21年来成片开发土地的时空变化遥感分析

第12卷第1期2010年2月 地球信息科学学报 JOURNAL OF GE O 2I N F OR MATI O N SC I E NCE Vol 112,No 11 Feb 1,2010 收稿日期:2009-05-25;修回日期:2009-11-18.基金项目:福建省重大专项前期研究项目(2005YZ1011)。 作者简介:周淑玲,女,福建惠安人,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遥感,E 2mail:zhshl85@sina 1com 3通讯作者:徐涵秋(1955-),男,博士,教授,博导,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遥感研究。E mail:fdy@public 1fz 1fj 1cn 福建晋江沿岸近21年来成片开发土地的时空 变化遥感分析 周淑玲,徐涵秋 3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福州 350108) 摘要:利用遥感技术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晋江沿岸地区的成片开发土地进行时空变化监测。首先,利用归一化差值不透水面指数(ND I SI )提取晋江沿岸成片开发的土地,然后,通过变化监测查明了19872008年间晋江沿岸成片开发土地的时空变化。研究表明,近21年来,晋江沿岸成片开发土地规模急剧扩大,其面积增加了18097h m 2。研究发现,土地成片开发主要发生在城市沿江的周边地区,特别是晋江下游至河口段两岸。土地利用变化分析表明,成片开发土地主要占用了两岸大量的耕地。最后,对变化的驱动力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晋江沿岸成片开发土地的剧增与当地经济、人口、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关键词:遥感;成片开发土地;变化;驱动力;晋江沿岸 1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成片开发在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效益的同时,也给人类环境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成片开发土地直接导致了区域生态系统的失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 生态环境问题[1] 。因此,成片开发土地的有效规划和监控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传统的土地管理和监测方法,因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跟不上成片土地开发速度的管理方式。当前,卫星遥感是查明区域城市扩展及其成片开发土地变化情况的最有效技术方法之一。 利用卫星对地观测技术来监测城市土地利用 变化,国内外已有大量的实例[2-7] 。福州市土地利用变化的遥感动态监测表明:1986-2006年,福州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城乡建筑用地的迅速增长和耕地面积的持续下降,其中,城乡建筑面积增长了1153倍,而 耕地面积则减少了1418%[8-9] 。但它们针对成片开发土地的案例并不多,也没有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本文利用遥感技术对经济快速发展的福建晋江沿岸地区的成片开发土地,进行了时空变化监测的探讨。 晋江流经的泉州市位于著名的闽南金三角,是福建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晋江的沿岸地区,包括泉州市的永春、安溪、南安、晋江、石狮等县市,以及鲤城和丰泽两区。改革开放以来,该区的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沿晋江两岸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成片开发。本次研究将重点查明,从1987至2008年晋江两岸成片开发土地的变化,以及新增成片开发土地所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并对产生这些变化的驱动机制进行分析,为今后晋江沿岸成片土地的合理开发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实验方法 211 数据源及技术路线 本次研究所用到的数据包括:Landsat T M 遥感影像、福建省1∶1万数字线划图及泉州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本次研究选用的3幅T M 影像获取时间分别为1987年2月2日、1996年5月17日和2008年2月28日。福建省1∶1万数字线划图用于影像几何校正。泉州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用于成片开发土地的驱动力分析。 首先,对不同时相的影像进行几何校正、配准等预处理分析,然后,为消除大气影响,进行

土地成片开发制度研究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成片开发”的进行了标准细化和解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以不完全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而争议较大的便属其中第五款也即此次《征求意见稿》进行细化解释的 “成片开发”情形。如《征求意见稿》落地,将对我国土地供应与开发产生重要影响。本文试在梳理相关政策依据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土地开发的实践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和研究。 一 土地成片开发概念的由来及演变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新增“土地成片开发”这一情形,但回溯我国土地开发相关的政策,“土地成片开发”并非新鲜概念,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便开始了土地成片开发的相关实践。 (一)《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中的成片土地开发1990年国务院曾发布《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该《办法》首次提出土地成片开发的概念,并将“成片开发”界定为: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

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但90年代初我国尚未完全开发,仅有数个经济特区及部分沿海城市对外开放,结合《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吸收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以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制定本办法。”可见,当时背景下的成片土地开发仅对在经济特区及部分沿海开放城市的外商投资者适用。 这一时期由于土地开发和管理经验不足,许多外资取得土地后并不及时开发建设,而是炒卖、转让获取利益。为约束这种做法,1995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这一条款对土地炒卖行为进行了限制,并一直沿用至今。 (二)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模式中的成片土地开发——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 在积累了外资进行土地成片开发的经验和教训之后,内资也开始尝试进行成片土地开发,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就是一个典型先例。为缓解浦东新区建设融资的巨大压力,浦东新区政府组建了陆家嘴、金桥、外高桥、张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 出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GF-92-100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 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 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 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成片开发城市居民住宅的经验教训及其规律性总结

XX成片开发城市居民住宅的经验教训及其规律性总结 (之一,项目前期) (征求意见稿) 企业策划部 1998年6月 目录 项目前期选项、决策 ----------------------- 3 市场调查 ----------------------- 4 项目基本情况 ----------------------- 9 项目法律手续 -----------------------15 项目地价款、配套费用 -----------------------16 项目相关费用、税收 -----------------------17 项目投资分析 -----------------------19

项目开发战略性考虑 -----------------------20 土地合同 -----------------------21 确认相关对象、环节的合法性-----------------------22 -----------------------24明确土地性质. 地价 -----------------------26配套设施 -----------------------28项目前期选项、决策项目前期选项、决策在房地产开发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较成熟的欧 命运。在中国大陆的的美国家,项目的决策正确与否,至少要决定这个项目70%以上的命30%现阶段,尽管市场经济还处在发育过程中,决策至少也要决定项目运。在大规模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前期的选项、决策应把握好以下7个方面:市场调查:是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有无市场、有多大市场,是判断项目开发 的基础条件。项目基本情况:是在多个项目中选择,进行比较判断的依据。项目的法律手续:是项目开发合法化的要求。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内容与标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内容与标准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1,概念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2,基本原则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3,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4,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禁止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1,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3,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4,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流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3,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4,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监管。

关于土地“成片开发”的几点建议

关于土地“成片开发”的几点建议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19年8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土地“成片开发”的概念和规定。但由于对“成片开发”的界定不明确,引发了广泛热议乃至不少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成片开发”是否会扩大土地征收范围和规模、延续大量占有农地而削弱耕地资源基础、侵害农民合法土地(增值)收益。为此,亟须明确界定“成片开发”的内涵和标准。 一、客观分析对“成片开发”的主要质疑 “成片开发”,首次(以法律形式)正式出现在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之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之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成片开发”一经提出,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质疑。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成片开发”的提出并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是否会背离压缩土地征收的政策取向?是否会加重各地(地方政府)土地开发热或开发区热?是否会进一步加速土地“农转非”和耕地资源流失?是否无益于扭转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

上述质疑反映出土地问题在中国历来都是一个敏感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土地权益问题。成片开发,涉及土地开发主体、开发收益及其分配、开发用途及其管制等,无论从经济视角看,还是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视角看,成片开发问题都是当前土地问题领域的一个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矛盾、经济波动,延迟国家战略目标实现和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进程。对于上述质疑,需要从“成片开发”的内涵和标准等方面去加以把握和回答。 二、尽快明确“成片开发”的基本内涵 (一)了解“成片开发”的缘起 “成片开发”,国内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所讨论,但当时主要集中于讨论类似于(外向型)经济开发(开放)区的建设,认为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在于吸引国(境)外投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国外也有与成片开发相类似的术语,如“地域开发”或“集群开发”,前者强调大面积的一体化开发,追求规模效应;后者强调开发项目间的配套或配套开发、综合开发,追求集成效应或组合效应。 此种含义的土地“成片开发”对于吸引国(境内外)投资、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也导致农地非农化、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土地开发利用粗放等一系列问题。 (二)辨析“成片开发”的不同观点 “成片开发”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学术概念,还是一个带有浓厚的政策色彩、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术语。然而,目前关于成片开发的认识

城市规划与土地的使用性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3) 第三章蓝线、绿线、黄线控制 (4) 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5) 第五章建筑间距 (6)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9)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12) 第八章配套设施规划 (14)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17) 第十章绿地控制 (18) 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控制 (19) 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规划 (22)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24) 附录1:名词解释 (25) 附录2:文本用词说明 (26)

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台州市椒江区分区规划(2004-2020)》、以及台州市各相关专项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划是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本片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下一层次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片区位于椒江老城区核心地段,东起解放北路,西到轮渡路,北以工人路为界,南至中山西路,总用地面积约为32.2公顷。 第四条控制规模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为9500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32.2公顷。 第五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七条文本中有下划线的文字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八条本片区规划功能定位为:集购物、办公、居住、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商业街区。 第九条本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DJl37-90)规定的标准。一般应按照本规划所标定

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分析

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分析 摘要:城市土地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兴衰与区域的发展.在当前城市存量土地有限,城市空间外向扩张受阻的条件下,这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土地;土地集约利用 正文 城市化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强大的促进效应。但问题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原有的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形成了重大的压力。因此,对于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来说,在实现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处理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城市化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而且更关系到我国未来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的城市化水平 国内外城市学家一般把城市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初级阶段),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第二阶段(中级阶段),城市化水平30%~70%;第三阶段(高级阶段),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世界的城市化进程是相互联系的,从主要方面来讲,中国的城市化显示出与世界城市化相同的趋势和走向,但也存在着由中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中国的特色和风格。由于建国时间短和特殊的国情等多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跟世界水平相比还是很低的。 2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城市本身的集约化要求土地必然集约化 城市本身就是集约化的空间组织形式,是政治、经济、文化、人口高度密集的中心,作为这些活动空间的土地也必然是高度集中地使用。显然,集约利用城市土地有其客观的必然性。 2.2城市扩展占用耕地现象严重 土地非农化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耕地面积的减少。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基本上走的是外延发展的道路,特别是近十年来,城市外延发展更为明显。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1978~1994年16年,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7.92%提高到28. 26%,城市建成区面积由8 842k㎡扩大到20465k㎡,耕地面积由9 938.95万h㎡减少到9 490.67万h㎡[1]。也就是说,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模板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模板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

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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