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制度的概述和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的理论依据及法律价值

意定监护制度的概述和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的理论依据及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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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制度的概述和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的理论依据及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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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意定监护制度概述(一)意定监护的概念与特点

1.意定监护的概念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具有完全判断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确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委托监护合同,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判断能力时行使自己监护事务的全部或部分代理权,并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践行照顾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意定监护制度主要分为意定监护合同和公权力监督两部分,意定监护合同也称委托监护合同,是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在委托人因年老、精神或智力障碍及其他意思能力衰退或丧失的事由发生时,将自己的人身、财产,医疗等事项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权限进行管理的委托合同。另外,公权力监督是指为防止受托人在对委托人人身、财产管理过程中滥用权限损害受托人利益,由法院选任监督人对受托人进行监督。如此,通过委托监护合同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委托人的自我决定权,并通过

公权力监督确保能够援助和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也为公证程序介入意定监护提供了可行性途径。

2.意定监护的特点

意定监护制度与法定监护制度、委托监护制度不同,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意定监护制度不管是在监护人的选任过程中,还是在监护事项的委托过程中,都是由被监护人自己确定的。这个特点使意定监护的立法宗

旨即意定监护制度是为应对当今中国所面临的老龄社会而创设的老年人保护制度同时其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得到了有效的体现。

(二)意定监护的发展背景与立法现状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据官方统计,2014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41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0.1%,这说明中国已是一个典型的老龄化国家。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室公布的数据,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根据调查,我国65岁以上的人群中老年痴呆症的发病率为65%以上,并且每年正以1.3%的速度递增。据预测,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超过4亿,届时每3人中就会有一个老年人。如何养老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性问题。随着我国老年人人口的激增,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现有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无法解决老年人所面临的身理肌能的衰弱,财产的保障等问题。许多发达国家就对现行的机制进行修改,新型的权益保障方法涌现,意定监护便在此时应运而生。

由于年老、疾病等原因,有不少老年人不同程度出现了意识和神志状态的异常,行为能力因此受到限制,无论从自身生活的需要还是从参与家庭或社会事务的需要而言,均有必要给予辅助。中国当今社会中,独居的老人比例也在逐渐增多,对于独居老人来说,传统的家族式生活方正慢慢被打破,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家庭成员因为工作等原因导致居住空间上相对分离、家庭成员内心距离面临疏远,传统观念中,成年子女与父母原本紧密的联系正在发生变化。因此,传统环境下失智老年人与独居老年人监护机制亟待得到更全面的完善与发展。

意定监护最先起源于1954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创设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此后,德国在此基础上创设了照管制度,日本创设了任意监护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人权观念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先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监护立法改革,将那些能力逐渐减弱的老年人亦纳入监护范围,引入“尊重主体决定权”、“维持生活常化”等理念,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老年人残存的意思能力和自主意识。随着法制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域外法的影响下,开始建立起以意定监护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成年监护制度。例如日本在2000年4月开始实施新的成年后见制度,爱尔兰法律改革委员会的《脆弱成年人与法律》(2006年83号文件)也引入了一些新理念,中国台湾在2009年末也开始施行,韩国亦于2011年初公布了修正后的民法,其中就引入了成年监护制度。这些都为意定监护机制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样本与经验。

(三)对我国现行意定监护制度的评述

意定监护的本质和特定就是尊重被监护人自决意识,通过法律等强制性措施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这个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以及我国现在正面临的问题。这一制度的推行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如今我国老龄化趋势的越来越严重,这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老龄人口的增多,以及现在社会风气和一些人文因素的恶化,导致了现在实行的一种以近亲属为监护人的监护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的要求。随着现在国际监护制度的不断改革和深化,成年监护制度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民事领域里的一个制度,它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之间都有密切的关系。也渐渐的成为了现代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鉴

于我国传统的子女赡养老人只是道德方面的约束,对拒绝赡养老人和抛弃老人等恶习缺乏强制执行力,我们就有必要采用法律约束等强制性的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2016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法总则》中的监护部分体现了现代监护制度的最新发展,而其中的意定监护制度更是扩大了适用意定监护的法律主体,对于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当今中国社会而言意义重大。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这个规定填补了我国当前监护制度中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空白。但值得重视的是,我国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不仅具有优点,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完善。

1.我国现行意定监护制度的优点

通过《民法总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们可以看出意定监护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是老年人,基于当前老龄化逐日严重、空巢老人日渐增多的社会现实,老年人对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符合自己心意的监护人的需求亟待满足,而待《民法通则》正式实施后,老年人通过对采用“意定监护”方式为自己选定监护人的实例则会大大增多。而我国《民法通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正是通过老年人自己为自己确定的监护人在老年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老年人行使监护权的方式,为老年人

能够安享晚年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对老年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一定的保护。

2.我国现行意定监护制度的缺点

我国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无法适应新情势的发展。一,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都是通过法律和限制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虽然保障了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但是被监护人的心理是得不到满足的,他们的意志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护人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由于监护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实际情况得不到充分的考量和证实。三,被监护人的范围太过狭窄,难以发挥监督的有效价值。四,我国现有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在考察监护人任职资格时,对监护人的经济能力过于侧重,对于监护人的道德品质,文化程度,基本素质等情况考虑较少。这样不利于监护的实行。

三、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的理论依据与法律价值

(一)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的理论依据

1.《民法总则》为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提供了可能的空间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该条规定体现了意定监护制度的预防功能,此次《民法总则》中正式写入意定监护条款,扩大了意定监护的主体范围,丰富了意定监护的内涵,对意定监护制度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也为公证介入意定监护领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因此,在当事人使用意定监护制度时,合适的兼具公权性质的司

法机构的辅助支持就显得必不可少了。在《民法总则》的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一条规定为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也就是说,在对于发生一些监护纠纷的情形下,公证机构可以发挥其中立、公正、公信的优势和行使公共监护人的职能。

2.中国地方立法为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提供了直接依据

在中国地方立法中对公证参与老年人意定监护事务已经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6 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通过公证等方式予以明确。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公证被作为一种明确协商意定监护的方式写入条文,这也为公证介入意定监护实践提供了直接依据,随着《民法总则》的通过,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将对整个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监护公法化加大了意定监护对老年人的保护力度

在老龄化背景下产生的意定监护制度,其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老年人,而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智力、体能等身体各方面的技能都在慢慢下降,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加大保护的力度。监护公法化属于私法公法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私法公法化是法律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为中心,通过国家干预使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承担相应的公法义务或者由国家直接承担保护弱势群体的义务,达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最终实现实质正义。

由此可见,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是国家以一种积极的姿态介入意定监护这一私人领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够体现出意定监护的优势所在,为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提供了实质基础,加大了意定监护对老年人的保护力度,同时这也将会是监护公法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将为国家介入干预监护这一制度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4.私法自治与公权力介入之间的平衡为意定监护制度提供了双重保险

意定监护制度属于私法制度,其核心的原则就是私法自治,但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适当的公权力介入是必不可少的。公证机关在意定监护中所充当的公共监督人的角色使老年人在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不会因为无人监护而使监护人滥用其监护权,此时的公权力介入就起到了一个缓解的作用。公证机关对老年人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的监督对意定监护所主要针对的老年人群体而言,无疑是上了双重的保险。

(二)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的法律价值

公证可以逐步实现对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的公示功能。中国《公证法》的制度设计已经给以公证方式进行监护登记创造了制度条件,中国公证协会作为公法组织也具备建立中国监护登记查询库的实践准备。

《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依法可以办理的辅助性法律事务,其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公证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监护权、监护协议等的登记。而且公证机构的监护登记建立在实质审查基础上,不是简单的形式审查后的信息记载,因此其具备充分的公信力基础。目前中国公证机构进行的动产抵押登记、遗嘱登记等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中国公证遗嘱查询库已经建立多年,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整

合各地公证机构积累的遗嘱数据,打通了从数据录入到查询的各个技术支持环节,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数据登记、维护和查询利用规范。在此经验基础上,通过丰富录入信息内容,可以十分容易地建立起中国的意定监护登记数据库,并可以使公证参与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产生更加广泛的社会效用,如有条件地向法院公开部分信息,保障民事审判的准确,同时也可以供财产登记部门在审查涉及被监护人财产处分行为时查询,确保登记的合法准确。截至 2014 年底,中国共有 3006 家公证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可以方便各地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务。

公证制度介入意定监护是意定监护制度与公证制度的有机结合,公证机关在当事人行使意定监护的过程中可以是意定监护协议的代书机构、监护资格确认机构,也可以成为监督机构,甚至可以有条件地介入此项实务本身,成为部分监护事务的执行机构。因此,公证在意定监护实践的职能包括有咨询、代书、证明、监督、执行等。公证介入意定监护制度确保了当事人在设定监护人时自主意思的充分表达,保障了当事人意定监护从法律条文转变为具体的法律事务实践,体现了国家通过公证机关对私人生活的适度干涉和保护,有效预防了社会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及答案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日期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60 分) 1.《护士条例》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工作,护士只能在(注册执业地点)范围内从事护理工作。 2.《护士条例》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 日)施行。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5 )年。 4..护士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内未提出申请注册的,需接受(二级)级医院(3 )个月临床实习并考试合格。 5.《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获得报酬)、享受福利、(参与社保)、(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参与专业培训)的权利。 6.《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义务:(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治疾病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有参与突发共卫生事件的救护义务,无条件服从调遣。 7.《护士条例》共6章35条,包括总则、(护士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 8.《护士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施行。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七章63条。包括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赔偿、罚则)和附则7个部分。 11.门诊病历(医疗机构保管)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 )年。 12.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印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二、简答题(共40分) (一)护士应当怎样执行医嘱?(10分) 答:1、正确执行医嘱: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二)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30分) 答: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

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 1、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的种类。 2、熟练掌握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订立原则、合同订立程 序、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3、熟练掌握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判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4、熟练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 5、掌握合同的担保方式,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6、掌握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7、熟练掌握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条件、主要形式、 违约免责等。 知识梳理: 合同 1、含义: 说明: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和劳动合同 2、特征: (1) (2) (3) (4) (5) 合同法: 1、含义: 2、原则: (1) (2) (3)

(4) 3、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附15类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练习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下列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宾馆服务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承揽合同 3、下列属于非要式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技术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4、租赁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运输合同

中国法制史-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概况礼及礼邢关系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天命转移是有条件的,即“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敬天保民”,“天不可信,民不可轻”,知小民之依(二)明德慎罚明德: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审慎、宽缓。亲亲: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亲亲父为首”。尊尊: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有明确的等级秩序,“尊尊君为首”。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1、从周天子到诸侯王、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周公制礼”(二)《吕刑》(三)“九刑”(四)“遗训”及“殷彝”第二节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一、“礼”的渊源与发展礼:“二玉在器之形”;“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一些祭祀礼仪和相关规范流传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被逐渐注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级尊卑的内容。在阶级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周礼继承夏商之礼而又

发扬光大。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核心是亲亲、尊尊。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六礼、九礼。周礼对社会起着法律调节作用,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毋庸置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性极为明显。 3、周礼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三、西周时期“礼”“刑”关系刑:专指砍头的刑罚――所有刑罚的通称――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礼: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对于各种罪行、恶行的断定,主要依据“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规范。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不是说礼对庶人没有约束力,而是强调礼是有等级有差别的,不同等级之间不能僭越,一些礼庶人无权享用。刑不上大夫,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不适用刑罚,而是在一些非政治性的领域,贵族官僚犯罪往往会享有许多减免特权。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规范一、主要罪名(一)不孝不友(二)犯王命(三)放弑其君(四)杀越人于货(五)群饮(六)违背盟誓(七)失农时二、主要刑罚(一)五刑与九刑体系(二)流刑(三)赎刑(四)圜土之制(五)嘉石之制三、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主要刑法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二)“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二、债和契约三、婚姻继承制度第五节

护士条例考试试题及答案

护士条例考试试题及答案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B A.有效期届满前半年 B.有效期届满前30日 C.有效期届满后30日 D.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2.针刺伤可以传播多种血源性传染病,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C A 50% B 60% C 80% D 90% 3.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除外()。B A 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 B 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 C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 D 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4.在实践层面上,护理最根本的职业特征是()。A A 人道主义精神 B 利他精神 C 博爱精神 D 公正精神 5.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D A 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 B 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 C 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 D 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和指导

6.《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执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对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D A 所有病人的血液 B 所有病人的体液 C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D 上述均是 7.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但除外()。D A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B 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C 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D 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D A 《护士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D《医院感染管理办法》9.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不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C A 泄露患者隐私 B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C 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D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大陆法系:合意说 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 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 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 事实合同关系理论 附随义务理论 关系合同理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 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 合同契 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 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 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 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 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 (一)含义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 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内容与要求 3.1.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范围: 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2.收集途径 1.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公司各部门可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运营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3.3程序 1.公司各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等专业技术规范、规定等名单上报运营部汇总。 2.运营部按汇总明细将收集到的最新版本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并上交至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3.各职能部门负责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传达和培训员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运营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使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4.更新 1.运营部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及相关方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四、附件 《适用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记录表》

合同法概论平时作业

《合同法概论》平时作业(4) 一、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 1、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王某很是喜欢,张某见状对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王某表示不信,张某立即立据为凭,后因王某与张某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一直也就没有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张某所立凭据找张某索要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 试分析: 1. 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2、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样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撑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8t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g001年7月26口,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校直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搏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喇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样版设备.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3、甲粮油公司与某农场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农场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供应玉米三十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农场表示愿意以每吨20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玉米,农场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公司的玉米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玉米给甲公司。甲公司要求农场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玉米,农场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坚持要求农场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公司如果要求农场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农场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017护理,法律法规试题文档,附答案

2017年5月护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50分,25小题,每题2分)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后,可采取下列哪些紧急措施() A.坚决禁止集市、集会 B.停工、停业、停课 C.严密监测被传染病病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 2、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在()时,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A.医疗扶贫B.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 C.开展学术活动D.全民健身运动 3、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 A.罚款B.警告C.取消执业资格D.降职降薪 4、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手术或治疗项目是() A.产前检查、产前诊断B.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C.终止妊娠、结扎 D.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5、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臵方案,在取得()A.病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B.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C.科室全体医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D.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 6、《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以下属于须在卫生防疫机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是()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7、针刺伤可以传播多种血源性传染病,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 A 50% B 60% C 80% D 90% 8、医疗事故是指()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2010年8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中央预算; 2.省级预算; 3.地市级预算; 4.县市级预算; 5.乡镇级预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可以把我国的预算分为(D )。 A.6级 B.3级 C.4级 D.5级 『正确答案』D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收支平衡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回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 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收入

2014年护理资格知识:血液凝固的发生由理论考试试题及答案

1.血液凝固的发生是由于 ( E ) A.因子Ⅷ激活 B.血小板聚集与红细胞叠连 C.纤维蛋白溶解 D.纤维蛋白的激活 E.纤维蛋白原变为纤维蛋白 2.牙本质过敏的疼痛特点为 ( C ) A.自发性疼痛 B.烧灼样疼痛 C.激惹性疼痛 D.刺激除去后疼痛仍不消失 E.持续性疼痛 3.下列哪项不是罗伊适应模式的基本内容: ( A ) A.心理功能 B.自我概念 C.角色功能 D.互相依赖 页脚内容1

4.患者右腰背部皮肤疼痛,且有呈带状排列的群集米粒至黄豆大水疱,皮损局部治疗应选择 ( B ) A.软膏 B.湿敷 C.粉剂 D.酊剂 E.洗剂 5.热原质是 ( A ) A.由革兰阴性细菌产生的一种脂多糖 B.由革兰阳性细菌产生的一种脂多糖 C.由革兰阴性细菌产生的一种脂蛋白 D.由革兰阳性细菌产生的一种脂蛋白 E.由革兰阴性细菌产生的一种糖蛋白 6.异病之所以可以同治,是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 ( C ) A.病位 B.证候 C.病机 页脚内容2

D.病性 E.症状 7.重症肌无力病人最常见的危象是: ( A ) A.肌无力危象 B.胆碱能危象 C.反拗危象 D.垂体危象 8.老年人用药特点,错误的是: ( A ) A.开始剂量宜大 B.药物剂型要考虑安全与方便 C.强调个体化用药 D.药物品种宜少且有效 9.关于烧伤,下列叙述哪项错误 ( C ) A.Ⅰ度烧伤仅伤及表皮,3~5天愈合 B.浅Ⅱ度烧伤伤及真皮浅层,1~2周愈合 C.深Ⅱ度烧伤伤及真皮深层,2~3个月愈合 D.Ⅲ度烧伤伤及皮肤全层,甚至肌肉、骨骼等,一般需植皮才能愈合 页脚内容3

E.窄条状或小块度烧伤可由周围皮肤爬行修复 10.清洁口腔、预防感染应选择的漱口液是 ( A ) A.2%~3%硼酸溶液 B.1%~3%过氧化氢溶液 C.0.1%醋酸溶液 D.1%~4%碳酸氢钠溶液 E.复方硼砂溶液 11.抢救溺水首要的措施是 ( A ) A.清除呼吸道内的堵塞物 B.建立静脉通道 C.应用抗生素 D.预防恼水肿 E.立即口对口的人工呼吸 12.烧伤病人感染创面的处理,错误的一项是: ( D ) A.湿敷 B.局部浸泡 C.全身浸泡 页脚内容4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培训资料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 题及答案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日期得分 一、填空题( 每空 2 分共60 分) 1. 《护士条例》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护士只能在(注册执业地点)范围内从事护理工作。 2. 《护士条例》经国务院第206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8年5 月12 日)施行。 3.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5)年。 4. . 护士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注册的,需接受(二级)级医院(3)个月临床实习并考试合格。 5.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获得报酬)、享受福利、(参与社保)、(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参与专业培训)的权利。 6.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义务:(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治疾病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有参与突发共卫生事件的救护义务,无条件服从调遣。 7. 《护士条例》共 6 章35 条,包括总则、(护士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 6 个部分。8. 《护士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 保护生命) 、(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55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

年9 月1 日)施行。 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七章63 条。包括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医 疗事故赔偿、罚则)和附则7 个部分。 11. 门诊病历(医疗机构保管)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 )年。 12.2013 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印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二、简答题(共40 分) (一)护士应当怎样执行医嘱?(10 分) 答:1、正确执行医嘱: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 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 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 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二)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30 分) 答: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体现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论。 历史地位: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

标准化法律制度题目

标准化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我国标准化法调整围,主要包括标准制定部门、标准使用部门、企业或个人在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有关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是强制性标准。 4、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5、地方标准应当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标准化行为进行查处的主要执法机关。 7、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8、按标志的功能不同,图形标志分为六类: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限制标志、(提示标志)和(导向标志)。 9、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10、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年号构成。 11、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 GB/T )。 12、常和图形标志一起使用的两种辅助标志是(文字)辅助标志和(方向)辅助标志。 13、企业标准一般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4、受理企业采标标志备案审查的部门主要是(省级)和(省辖市)两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15、图示符号“≡”表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16、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及国家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17、一项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至该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即为标准的复审周期。 18、标准的实施工作一般可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

合同法概述

概述 F FIDIC合同条件 IDIC合同条件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1、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 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 21)等。FIDIC总部机构现设于瑞士洛桑(FIDIC P.O.Box 861000 Lausanne 12,Switerland)。 合同条件 FIDIC出版的各类合同条件先后有: FIDIC合同条件(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红皮书) (2)《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88年第2版)(黄皮书) (3)《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第1版)(与红皮书配套使用); (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 (5)《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6)《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7)《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8)《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一版); (9)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版),等等。 新版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试卷

儿科护士法律法规试卷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报上一级政府决定后,可采取以下哪项紧急措施()。 A.坚决禁止集市、集会 B.停工、停业、停课 C.严密监测被传染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己家门 2.下列哪项不属于《献血法》的立法目的( )。 A.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B.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C.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D.保障安全执业 3.无偿献血的血液怎么用于临床( )。 A.不得 B.不可 C.可以 D.必须 4.小明打算献血,献血时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此次健康检查的收费情况时( )。 A.全额 B.免费 C.适当减免 D.半价 5.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哪个法规的要求( )。 A.《献血法》 B.《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C.《医疗机构临床用

血管理办法》 D.《执业医师法》 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是( )。 A.2-6℃ B.4-6℃ C.20-24℃ D.6-8℃ 7.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都是 8.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制度。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9.()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护人员 B.医疗机构 C.疾控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10.医疗事故是指()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疾和功能障碍的 B.由于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11.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

合同法概论

《合同法概论》平时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我同合同法凋整的关系有( D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2.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 A. 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 保管合同 3.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A ) A. 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 A )。 A. 招标 B.决标 C.投标 D.开标 5.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D )。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7.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C )。 A. 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存在理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D.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C )。 A.张三和李四签定的买卖水果的合同 B.甲建筑公司与乙机关签定的承揽合同 C.邻居A向B借用耕牛的合同 D.王某将门面房出租给裁缝刘某而签定的合同 9.下面关于要约主要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概论1-4作业

合同法概论1-4次作业 本作业适用于现代文员、物业管理专业的学生

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A.也随之无效 B.有效 C.视具体情况而定 D.依当事人约定2.下列合同不能主张无效的是()。 A.某甲3岁接收其叔叔赠与3000元 B.某乙10岁以其压岁钱5000元购买纯金项链一条 C.某丙12岁以市价购买股票 D.某丁13岁将其科技发明奖金5000元赠与希望工程 3.甲享有对乙的80万元到期债权,乙放弃其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了对丁的200万元债权,则此中情况下甲()。A.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200万元 B.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100万元 C.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80万元 D.不得行使撤销权 4.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5.甲、乙之间订立一买卖合同。其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甲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乙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丁。此时该合同的当事人是()。 A.甲、乙 B.丙、丁

C.甲、丙、丁 D.甲、乙、丙、丁 6.下列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是()。 A.借用合同 B.行政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7.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8.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何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9.合同的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就难以实现。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事变更原则 10.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A.单方面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B.单方面请求第三人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C.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D.双方请求第三人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明代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明代法律制 度 明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作为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从起草到最后颁布,前后历经30年,表明了明太祖朱元璋在立法上的慎重态度。《大明律》共30卷,460条。它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这一变化,是与明代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革相适应的,表明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系。《大明律》其条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是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其体例直接为清律所承袭,故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明《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特创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大诰实际有四篇,即《御制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共236条,先后颁发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1385—1387年)。大诰之名来自于西周周公东征殷遗民对臣民的训诫《尚书?大诰》。朱元璋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的效力在律之上,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处罚。 《大诰》滥用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甚至把数种刑罚结合起使用,诸如“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等等。《大诰》的另一特点是将打击锋芒主要指向贪官污吏,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每户人家必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大诰》实际上以特别法的形式将《大明律》、《大明令》架空。但在朱元璋死后,《大诰》便被废止。 二、刑事立法 (一)“奸党”罪 鉴于历代臣下结党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严禁臣下结党,

全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A医疗救济 B困难补助

C医疗救助 D医疗照顾 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类。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 )级。 A 4;4 B 3;4 C 5;4 D 4;3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 A 1 B 3 C 5 D 2 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A 18~55周岁 B 18~50周岁 C 16~55周岁 D 16~50周岁 12.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A 设区的市 B 县 C 省 D 国家 13.《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A 3 B 2 C 5 D 4 14.国家根据非处方药的( ),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 A质量 B有效性 C安全性和有效性 D安全性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562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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