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进货(原材料)检验管理规程

RSJD/QW-10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的检验,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合格,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需要时可追溯,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购原材料的检验

3、职责

3.1采购部根据放样文件要求采购,负责采购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的收集,并确保其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进厂的原材料初检、入库、记录。

3.2技术部为原材料检验规程的技术归口部门,品管部负责外购原材料的外观、物理、化学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

3.3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确认材料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方能接受材料入库,按采购计划与送货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

3.4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有质量问题的,须立即通知品管部

4、原材料检验

本公司材料采购,检验所有依据的标准有:

4.1《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

4.2 ISO材料国际标准

5、原材料检验流程:

供方供货——〉采购员送达《验收单》——〉品管部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采购部按检验结果移交仓库,办理下步手续,合格品入库、标识、做台帐;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请验单》,质量负责人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原材料检验单》,工厂试用必须有相关人员认可。

样件检验完毕后,《样件检验单》交由采购部门,以据此做出鉴定报告,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并列入《合格供货方清单》,根据供方情况制定初步供货份额。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实验报告单、合格证、采购员开具的《外购件检验验收单》,检验员确认后进

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采购部的初检项目:

6.1供货商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为原件,应清晰易辩,不得涂改,生产厂家的检验公章、合格章应清楚,不得被其他文字、印章遮盖;供货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在空白处应加盖公章,否则作退货处理;

6.2原材料的批次号与质量证明文件的批次号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作退货处理;

6.3原材料规格型号、材质与采购计划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作退货处理;

6.4原材料数量、重量与采购计划须一致,如不一致需进一步处理,少的需追加,多的呈报主管批示;

6.5原材料价格与采购计划须一致,如不一致需进一

步处理,并呈报主管批示;

7、品管部检验项目:

7.1原材料的批次号与质量证明文件的批次号是否一致;品种、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不相符作退货处理;符合的,下一步检查.

7.2外观检查:原材料不得有裂口、弯曲等外表问题;

7.3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卡尺、钢卷尺

7.4检验数量:当批量在500件以下时,按5%的比例抽检,不低于5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下时,按2-3%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0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上时,按1-2%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5件。

7.5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

7.6紧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量负责人或公司主管签字。

7.7其他检验规定

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开具原材料检验委托单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7.8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

其过程见相应仓库仓库管理制度。

原材料检验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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