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

全过程跟踪审计
全过程跟踪审计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概念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点

已往常规决算审计面临以下缺陷、难点

1、 介入的时段滞后

决算阶段审计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施工隐蔽过程难以再现,遇见有争议的节点,面临着无法取证。2、 介入的形式被动

在接受结算资料前,审计部门作为局外人,对施工、质量、验收等基本不过问,接受结算资料后才被动的开始审计工作。3、 分歧争议频繁

当一些签证表述含糊或理解产生歧义的时候,正是由于以上两点原因导致审计手里无确凿记录和证据,而无法说服对方。最终导致分歧越来越大,审计周期越拉越长。4、 操作存在局限性

常规审计只局限于竣工结算阶段,若着眼于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这种审计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他阶段的经济活动的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点

1、从事后审计向与事前、事中相结合的审计转变

审计人员深入现场,在隐蔽工程掩盖前或变更过程中作好记录取证,准确掌握现场各种有效信息,为后期确认签证、审核结算做好准备。2、审核速度提高

将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工作分散到施工阶段,避免了结算审计过程中处理大量数据的压力,从而加快了审核速度。3、审计时机提前,由被动变主动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形成的结算资料以及影响项目经济性的事件及时进行动态审计,可以及时有效的预防经济风险,从而摆脱事后审计的被动局面。4、扩大审计的作用

常规决算审计的滞后性,不仅难以发现问题,即便是发现了问题,它对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的漏洞也往往无能为力,

而跟踪审计堵住了事后审计时无法看到的漏洞,降低了资源流失的可能性,对施工单位具有一定牵制作用,也有利于提升基建部门的管理效益。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程序及工作重点

审计部门工作环节审计关注重点

反对意见是否得到重视

是否通过多方案比较,方案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价投资估算是否经过流程审批

设计阶段相关费用是否合规合理

设计选型是否符合需求

是否满足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招标文件审核

合同主要条款审核:主要涉及甲供材、结算依据、单价调整、进度款支付等

是否满足招标控制价

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

投标单位的资质、能力是否达标

评标办法及过程是否公开、公正、科学、合理

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串标等违规行为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

合同相关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等保持一致

对于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

了解施工工艺,对答疑资料、会议纪要等要求统一编号,并存档备查对同一部位不同时间的图纸会审记录必须以最后施工的内容作为竣

1、材料采购方面,审核采购价格的真实性;落实材料领用及库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从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对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针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强化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程序

四、提升跟踪审计质量的对策

1、 准确把握好角色定位,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2、 加强跟踪审计的自身管理,优化审计环境

首先明确审计人员不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职能的监督工作,以促其规范有序进行。其次就具体工作而言,就要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介入不陷入,建议不包办”,如最常见的工程签证中,项目部、监理单位往往要求审计人员表态后才予以现场签署,这就导致了审计工作的错位和越位,致使审计工作在客观上不自觉的履行了监理的工作职责。。

跟踪审计是多部门参与,多单位协作的一项工作,如果碰到不配合、不理解,跟踪审计的效果和实施就会大大折扣,从外部环境上来讲,一是积极取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支持,二是强化自身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操守,积极开展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在认识上和目标上取得一致意见,从而得到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认同理解和工作配合。

1、对所报工程量进行重点审查,

2、对暂定价材料或依市场价结算的材料,不能只看发票

3、审查费用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配套;

4、对隐蔽工程等事后补签或虚假记录要列为审查重点;

、进度款支付等

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要求统一编号,并存档备查

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

及库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包行为,要对变更、增补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

施工;

整;签证单统一编号存档;

全;

审查,是否按计算规则执行,是否存在多计、重计、漏记等;

价材料或依市场价结算的材料,不能只看发票,也要防止以次充好,蓄意抬高材料价格的行为;用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配套;

工程等事后补签或虚假记录要列为审查重点;

罚款单,应有施工单位承担而建设单位代缴的票据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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