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制度以及人员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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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人员架构、制度及处置应急预案

一、人员架构

地铁安检大队

一分队二

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督查队

二、岗位职责

(一)、安检大队长职责

1、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安检服务合同,制定勤务方案,保持与客户沟通,及时了解客户单位的情况,保证客户单位的安全。

3、负责大队的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队伍管理骨干工作会议,全面掌握下属队伍管理情况以及人员在岗情况。

4、按计划组织开展安检技能训练,提高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应急训练,提高队伍应急反应能力。

5、定期组织管理骨干培训,提高骨干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安检员开展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系安检员的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定期对护卫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并递交书面报告。

8、做好人员调配和考勤审核工作,落实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检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9、深入调查。定期总结,开展经验交流,及时向上级反馈队伍管理信息。

(二)、安检中队长职责

1、组织所属队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培养分队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2、严格要求,尽职尽责,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服务。

3、以身作则,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提高分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行能力。

4、讲究工作方法,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结合实际,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和岗位管理工作,搞好分队团结。

5、定期与客户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加强队伍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8、制定分队的工作、学习、训练以及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队伍行政管理。

(三)安检分队长职责

1、带领所属队员认真执行公司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

2、结合的客户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完成安检服务工作。

3、带头工作,团结同事,虚心接受批评意见。

4、正直坦诚,态度宽容,处事公道,言辞文明,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

5、关心同事,协助中队长做好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分队团结。

(四)、安检员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明执勤,依法办事。

2、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平等待人。

4、坚持原则,讲究方式方法,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5、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假公济私和包庇坏人,不准隐瞒和虚报情况,不准诬陷他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捞取不正当收入,收受礼品,接受请吃请喝,不准骂人、打人和体罚,不准越权执法,严守安检员职责。

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五)、安检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安检员应提前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行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3、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登记值班的事项。

3、交接班时。交办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登记值班情况并签名。

4、接班人员应将上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验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

5、交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应打扫值班岗位的卫生。(六)安检员从业人员“九不准”行为规范

1、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行为,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违反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

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违者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7、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人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七)请销假制度

1、安检员请假外出时须按照规定请假,并做好记录,归队后须办理办理销假手续。

2、安检员请假时间在四小时以内,外出未离开本地的,有分队长审批,报中队长审批,并在《请销假记录本》上做好登记,请假时间在四小时以上一天内或请假离开本地的,由中队长审批,报大队长审批,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三天内的,报大队长审批,并报公司审核。

3、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一天)以上的,必须填写《请假呈批表》。

4、请假外出时间禁止着制服,外出期间严禁酗酒、滋事、严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请假人员无正当理由的必须在当日23:00前归队,当日23:00以后无特殊情况禁止请假外出。

6、分队应严格控制请假人员外出比例(外出人员不得超出分队总人数的10%),做好备勤工作,节假日期间请假必须按照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7、病假、婚假、工伤假等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8、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按照公司《员工奖励与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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