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旅行社出团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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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旅行社出团安全操作规程

学习旅行社出团安全操作规程带团过程中,导游人员应熟知并履行以下旅游安全操作规程:

一、旅游安全之购物安全

1、带团购物(包括医疗保健、娱乐、风味餐)必须去与旅行社有协议的或旅游局指定的地点。

2、提醒客人注意商品的价格、质量,要实事求是地介绍,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在客人无购物意向而导游需要完成签单时,要向客人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如果客人不同意,切不可强求。

4、将购物点每天1—2个均匀的安排好,即便客人事先知道,也不能将购物点集中在一天完成,给客人造成“游览商店”的感觉,另外,不得擅自增加计划外购物点。

5、导游本人不得向客人直接销售商品(尤其是食品),更不得与不法商贩合伙“宰客”。

6、在客人不配合进店或消费不理想时,导游和司机切不可态度冷淡,服务消极,此举极易造成投诉。

7、一些变相的消费活动,比如说请香、抽签、参加民俗活动等要事先向客人明示这其中何时需要消费,消费多少,本着自愿自觉的原则,请客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参与。

8、事先提醒客人不要和当地小商贩发生纠纷,尤其是当客人与

小商贩讨价还价后又不买了,有些商贩会口出恶言,还有是不小心“碰坏”了的小商贩的东西,被其勒索。

9、提醒客人在自由购物时要提防小商贩的欺诈行为,比如有客人买了两张竹席,小贩热情的帮其包扎,结果回去以后打开一看,只有一张;在路边买了一袋从外包装看上去很好的红枣,结果车开了以后打开吃却发现中间是一溜烂苹果;以及小商贩很爽快的答应降价优惠,结果买了一斤的东西只有七两等等。

10、还要提醒客人不要购买一些闲散人员兜售的不健康的光碟、书籍、来路不明的香烟、药品等。

11、要熟知乘车船机及出入海关携带物品的规定,避免客人买到无法带回的东西。

二、旅游安全之娱乐安全

文娱活动是晚间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协议书规定的,也有游客要求自费观赏的文娱演出。在我国,为外国旅游者提供的文娱活动有京剧、古代音乐舞蹈、杂技、民族歌舞等,也有饭店的服务人员和周围群众自己组织的文娱晚会。这些活动不仅充实了旅游者的夜生活,也会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于文娱活动,旅游者各有爱好,不应强求统一。游客提出种种要求,导游员应本着“合理而可能”的原则,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一)计划内的文娱活动

计划内的文娱活动一般在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若无明文规定,

导游员最好事先与旅游者商量,然后安排。

旅行社已安排观赏文娱演出后,旅游者要求观看另一演出,若时间许可,又有可能调换,可请旅行社调换;如无法安排,导游员要做耐心解释,并明确告知票已订好,不能退换,请他们谅解;旅游者若坚持要求观看别的演出,导游员可协助,但费用自理。

部分旅游者要求观看别的演出,处理方法同上。若决定分路观看文娱演出,在交通方面导游员可作如下处理:如两个演出点在同一线路,导游员要与司机商量,尽量为少数旅游者提供方便;若不同路,则应为他们安排车辆,但车费由他们自理。

(二)计划外的娱乐活动

游客提出自费观看文娱演出或参加某种娱乐活动,导游员一般应予以协助,如帮助购买门票、要出租车等,通常不陪同前往。但是,如果旅游者要求去大型娱乐场所或情况复杂的场所,导游员须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必要时应陪同前往。

(三)要求前往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游客要求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过不正常的夜生活,导游员应断然拒绝并介绍中国的传统观念和道德风貌,严肃指出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不正常的夜生活在中国是禁止的,是违法行为。

三、旅游安全之交通安全

1、导游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旅游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出团前,要认真查看旅行社与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签订的《旅游租车合同》,查看旅游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查看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及《车辆检验合格

证》拒绝使用证件不合法不齐全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保障安全用车。

2、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提醒驾驶员驾驶员避免过度疲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行驶中(普通公路)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连续驾驶2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执行。承运游客车辆夜间行驶必须避开3级以下山区公路,旅游车辆多载超载等。

3、司机开车时,导游人员不要与司机聊天,以免分散其注意力;

4、安排游览日期时,在时间上要留有余地,避免造成司机为抢时间、赶日程而违章超速行驶。不催促司机开快车。

5、如遇天气不好(下雪、下雨、有雾)、交通堵塞、路况不好,尤其是在狭窄道路、山区行车时,导游人员要主动提醒司机注意安全,谨慎驾驶。

6、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提醒司机在工作期间不要饮酒。如遇司机酒后开车,决不能迁就,地陪要立即阻止,并向领导汇报,请求改派其他车辆或换司机。

7、行车途中检查行李摆放是否安全,盘山公路上小心行李滑落伤人;了解旅游车上灭火器的位置,并会使用。

8、提醒司机不要超载、超速,监督司机整个行程不准喝酒,夜晚不准熬夜赌博,当好旅游交通督导员。

9、提醒司机经常检查车辆。在车辆行驶途中一旦出现车辆故障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旅行社,请示修车或换车,确保安全行驶。

四、旅游安全之游览安全

1、行程安排一定要合理,切勿让游客过度疲劳。

2、在进景区之前,要做好安全警示,提醒游客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切勿勉强出游。

3、在到达景区或住宿、购物下车时,提醒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中。同时,告知游客导游的联系方式和旅游车车牌号码和标志,以便发生游客掉队或突发事件保持联系。

4、第到一个新的地点前,必须清点游客人数,严禁导游擅自离团。

5、注意景区浏览安全。提醒游客选择合适的衣着和装备(防滑、防晒、防中暑、防叮咬),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浏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有危险的地方。山地旅游时要提醒游客量力而行,注意天气和路面情况,防止游客不慎跌伤、坠落;在游览途中要时刻提醒游客“走路不观景,观景不走路”,导游人员尽量做到“讲解不走路,走路少讲解”,选择保障安全的地方和角度拍照。

6、注意涉水旅游安全。游客参加漂流等危险较高的旅游项目时,要选择资证齐全的经营单位,同时要听从工作人员按排,配合做好各项安全防范。要提醒游客根据身体健康状况、水性、天气和水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水上旅游项目,不要冒险挑战超过自向承受能力的高危险项目。到海边观景时应提醒游客要特别注意风浪。

7、对于新型的探险旅游、滑雪、漂流等特种旅游项目,导游还必须学习专门的安全防卫知识。

8、在游客乘坐景区环保车、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应提醒客人遵守相关安全规则。

9、游客在整个行程中须按时参加团队活动,个别需自由活动或探访亲友的,必须向导游人员请假并留下通讯联系方式,按时归队,对治安状况不了解的地区,应劝阻客人不要单独活动。

10、提醒游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治安制度,做到文明旅游。

五、旅游安全之游览安全

带团过程中,导游人员应熟知并履行以下行李安全职责:

当接到行李员运送的客人行李时,导游要先将行李在旅游车行李厢前排列好,集中清点,待所有客人都确认好自己的行李后,方可将行李装上车。装车厢前还要提醒客人,将白天游览所需物品都带至车上,中途将不再打开行李厢。如遇客人中途要开厢取行李,导游要在旁边检点,防止客人在上下搬挪行李时,遗落了其他客人的行李;尤其是在繁华闹市区,更要防止有外人顺手牵羊。

车上的小件行李应集中堆放在最后面的位置或客人的座位下面,但要不影

响客人伸腿;走道里尽量不要放行李;放置在客人头顶行李架上的行李要注意用防护带固定牢,以免车在行进当中,行李甩下来,砸伤客人(尤其是不要放零散的矿泉水);司机开车换档部位及挡风玻璃前,不允许放置行李;行李安放要平稳,避免碰撞、摔坏。

在火车上,如行李放在靠近门口上下车的地方,要将行李的带子之间互相拴结起来,防止有人在下车时顺手拽走行李。

中国消费者协会、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和民航部门有关专家为航空行李安全托运列出六招:

1、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根据航空运输规定,旅客如果在托运行李中夹带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一旦发生意外或损坏,不能按照贵重物品本身的经济价值进行赔偿,而只能将其视为普通托运行李按照重量进行赔偿。所以,护照、身份证、重要资料信函以及有价证券、货币、珠宝、汇票、数码相机、便携式电脑等一定要随身携带。

2、重要行李办理声明价值。行李声明价值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行李时向承运人声明行李的实际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行李如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发生损坏,承运人将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

3、办理行李托运时看清《旅客须知》。

4、办理托运时捆牢行李。

5、行李上或行李内标注明显的个人标识,或在行李上或行李内用签字笔写清楚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便一旦托运的行李出现问题,航空公司也可尽快与旅客取得联系,或寄达收件处。

6、旦行李丢失应及时与当地机场的行李查询部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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