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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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食品抽验经费-2019年度食品安全抽验监测承检机构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食品抽验经费-2019年度食品安全抽验监测承检机构项目 采购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首都及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首都社会和谐与稳定,充分发挥抽检监测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综合考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快速检测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39.73万元 第一包预算金额:4219.63万元 第二包预算金额:320.1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059号)关于“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中规定,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

接将项目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故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第一包: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 第二包: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25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解释及流程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解释及流程 一、法律解释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流程 1、公示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异议 第三十九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用车和校企合作用车及培训产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第一包:汽车实训基地实训车辆及设备) 本项目服务于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汽车电子专业,同时兼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车检测检测与维修赛项(高职)/汽车运用与维修赛项(中职)】和东南汽车和本校校企合作项目,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推动产教融合,对接岗位核心技能,培养双师型团队,提高本校人材质量及人材培训质量。 车辆及设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推荐厂家说明: 1、技能竞赛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指定品牌、指定车型和设备,公开 招标难以进行,故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校企合作用车及培训产品,为了保证校企顺利运营,理论与实训统一,汽车企业在相 关车型和相关设备方面做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难以进行,故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汽大众2018款迈腾B8汽车和2018威朗15S自动进取款是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竞赛规程中指定的车型,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器材提供商,为全国汽车职业院校提供过多种类型的竞赛设备,同时作为校企合作项目培训器材供应商,且车辆属于通用型标准产品。因此,申请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设备的供应商为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东南汽车(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SECC北京技术培训中心唯一的培训产品供应商,基于采购人与东南汽车(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SECC北京技术培训中心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书,因此,本次实训设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东南汽车及相关培训产品,用于汽车技术培训及实训。

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区别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广泛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下同)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询价。询价是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5)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Restricted Tendering)或选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空间招标、限制性招标,邀请招标作为法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采购信息,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批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并将招标公告直接送往这批供应商,而其他供应商无从知道招标信息的一种招标方式。因此,是一种不公开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具有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数量有限等特征,同时具有招标费用少、周期短、招标评标工作量小、满足采购人及时性等优点。因此,在实践中,不少地方经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流式细胞仪设备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采购项目:流氏细胞仪设备采购项目。 3、内容:美国BD公司FACSCLIBUR流氏细胞仪2台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1、目前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使用进口流氏细胞仪,使用最多的是美国BD公司生产的FACSCLIBUR流氏细胞仪。2010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国213家实验室进行CD4淋巴细胞检测能力考核,其中102家实验室使用美国BD公司生产的FACSCLIBUR流氏细胞仪,使用数量最多,经能力验证考核,使用FACSCLIBUR流氏细胞仪的实验室CD4淋巴细胞检测合格率为85.3%,在4种机型中位居第一位。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了详细认真的考察,两个单位均使用美国BD公司生产的FACSCLIBUR 流氏细胞仪多年。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聘请这两个单位的三位专家进行了论证,认为美国BD公司生产的FACSCLIBUR流氏细胞仪性能稳定,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

位专家一致推荐使用该设备。 2、深圳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优势医疗器械进出口品牌代理销售公司,主营美国BD等公司系列精密仪器设备,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分销渠道,年销售额近五仟万元。公司于2006年进驻新疆,与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多年的良好合作经历,提供的精密仪器设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良好,得到使用方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二)相关说明: 1、流氏细胞仪是检测人体CD4淋巴细胞数量的设备,CD4淋巴细胞数量是判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是否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标准,根据国家要求,每个确证的艾滋病感染者必须做CD4淋巴细胞检测。 2、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要承担兵团各师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CD4淋巴细胞检测任务,每年检测人数将达到200人,农八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每年的检测数量也将达到80人,随着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增加,需求检测人数会更多。目前,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八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均未配备FACSCLIBUR流氏细胞仪,因此急需采购该设备。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

v1.0 可编辑可修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年月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 (1) 第二章单一来源谈判须知及谈判程序 (2) 一、谈判须知 (2) 1.采购内容及范围 (2) 2.资金来源 (2) 3.费用 (2) 4.合格的供应商 (2) 5.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构成 (2) 6.货币 (3) 7.有效期 (3) 8.采购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 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程序 (3) 9.采购谈判小组 (3) 10.采购谈判程序 (3) 11.谈判成交 (4) 12.签订合同 (5) 第三章采购需求 (6)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7) 第五章采购响应文件的格式 (8) 封面及目录 (8) 价格部分: (10) 一、报价表 (10) 二、报价明细表 (10) 商务部分: (11) 一、报价函 (1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2) 三、资格证明文件 (13) 技术部分 (14) 一、技术方案 (14) 二、服务计划及承诺 (14)

第一章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 致: 1、(实施单位名称)需对实施采购,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现诚邀你单位参加该谈判活动。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实施地点: 3、谈判文件的获取 你方可凭此邀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年月 日午时分前,到处领取谈判文件。 4. 谈判申请书的递交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编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书”。响应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午时分,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书,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加盖公章)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采购人) 年月日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示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经信委新材料发展交流会会场布置 二、项目预算:10万元。 三、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通天一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五、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5月14日14:00 3、谈判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017,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谈判联系人:姜静,电话:(0513)85215673 六、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2、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5、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6、报价明细表(列出每项明细); 7、会场效果图和平面图、会议背景的电子设计稿、签到处喷绘背景板设计稿、会场指示牌设计稿、会议手册封面封底。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

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七、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六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八、发出成交通知书 南通市经信委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单一来源采购概述。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适用条件比较严格。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其他采购方式的有效补充的主要原因是: (1)由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自身的特点决定。一是采购单位所购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渠道是单一的,通常只有与惟一供应商签订合同。二是程序和手续相对简单,采购环节相对较少。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并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特点,在紧急采购时,这种方式可以发挥较好的作用。三是面对的供应商较少,时间跨度较短,有利于降低采购单位的采购成本。 (2)由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决定。一是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由于技术、工艺或专得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和服务只能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和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不可能采用竞争性方式寻找供应商。二是发生了不可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非因于签约机构,公开的限制性的其他采购方式由于程序相对复杂、时间限制较多,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采购,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这些合同主要包括如下两大类:其一是附加类合同,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就工程合同而言,如果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增加原来预料到的额外工程的采购,而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要;就服务合同而言,如果确实是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完成所必需的服务,或者未曾预料到的服务;且这类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百分之十的,采购方式往往继续向原供应商提供未预料的产品、额外工程和额外服务,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式都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二是重复类合同。这类合同是指需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并且原合同是通过竞争程序授予同样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重复合同具有经常反复的特点,采购方与供应商需要确立一种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规定的采购金额内,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经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采购物资过程有效地进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一来源采购的范围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采购的物资属于专利、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它合适的替代产品;原有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在原采购的范围内,增加合同以外项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供应的物品;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实施;垄断性行业或供不应求的产品,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单一来源采购物资的审批。 (二)采购监督小组 1、负责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 2、定期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供应商管理部门 1、负责提供确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证据证明; 2、组织确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会议。 (四)采购部门 1、负责提出实施单一来源物资采购的品种; 2、负责签订《买卖合同》。 (五)管理科 负责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采购程序与监督 第四条确定单一来源供应商所需的证据: (一)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复印件等); (二)证明供应商及其所生产的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据:采购的物资属于专利、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它合适的替代产品;原有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在原采购的范围内,增加合同以外项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供应的物品;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实施;垄断性行业或供不应求的产品,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五条确定单一来源供应商程序: (一)采购部门依据物资的属性、市场情况拟选单一来源采购的物资及供应商; (二)采购部门收集单一来源供应商符合单一条件的证据,并将齐全的证据报供应商管理部门;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北京广播影视科技企业“走出去”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播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广播影视科技企业“走出去”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播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为主体,依托2019年全美广播电视展览会(NAB)作为国际推广平台,重点组织11家北京地区创新能力较强的广播影视技术研发与设备制造企业赴美展览展示和交流合作,推动北京广播影视科技创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03.9812万元。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为主体,依托2019年全美广播电视展览会(NAB)作为国际推广平台,重点组织11家北京地区创新能力较强的广播影视技术研发与设备制造企业赴美展览展示和交流合作,推动北京广播影视科技创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中国(北京)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展、举办中国北京广播影视科技新品发布会、媒体宣传、第二届“一带一路”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论坛、举办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会活动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9年01月3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b11633260.html,)、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b11633260.html,/)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2019年01月31日起至2019年02月12日止发售招标文件。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2019年02月21日上午10点00分,本项目只有1家投标人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递交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因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场未开标并予以废标。故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取。 鉴于本项目只有1家供应商,为了提高效率,加快采购进度,故将本项目采购方式转变为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 1、释义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1]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2、适用条件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

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招标失败 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 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程序 一、定义: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二、适用条件 1、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折叠 2、多次招标失败。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多次招标失败后经当地财政采购监督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3、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4、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 5、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采购实体为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示范法》、《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1、电梯的总体要求 电梯的速度要求至少达到1.0米/秒,载重量达到1600公斤,一台电梯提升高度为4层/4站/4门, 1300*2100,轿箱采用全不锈钢,厅门采用全不锈钢,无机房。 2、安装与调试 1)设备安装、调试须由产品制造厂家直接负责或由厂家直接授权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安装前积极与土建配合,并做好安装预埋工作,预埋件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方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人员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方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质保和维修 1)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杭州地区的,须在杭州地区设有售后网点或分支机构。 2)中标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安装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因电梯的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故障,中标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如遇见突发状况,必须在0.5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

二、具体参数及功能 1、基本参数和内容 电梯功能:轿内紧急照明;一层关机开关;自动平层;运行方向保持;基站厅外开关门;集选控制;自动门保护;超载报警功能;报警铃;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满载不停;消防运行功能;到站钟;开门保持按钮;自动调整

保持开门时间;五方对讲。 (1) 自动泊梯功能; (2) 超重警告(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 (3) 关门等待取消功能; (4) 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 (5) 内部电话(五方通话); (6) 轿厢紧急照明灯; (7) 自动停止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8) 基站厅外开关门。 (9) 开门保持按钮 (10) 基站设置功能; (11) 提供远程监控接口:电梯可连通到监控中心,报告电梯状态,电梯有故障时可自动报告至监控中心和自动通知维保人员; (12) 故障自我诊断功能:能诊断并记录故障,建立故障原因、发生时间、相关楼层,发生次数等档案; (12)使用计数器,能记录电梯运行次数、运行时数并显示; (13)满载直驶功能; (14)超载保护功能; (15)防捣乱功能; (16)保留运行功能; (17)轿箱错误指令取消功能; (18)防犯罪保护功能; (19)关门力矩保护功能; (20)到站钟功能。 (21)轿箱空调 (22)轿箱关门延迟保护功能; (23)集选控制; (24)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 (25)整机具备能源再生功能(必须提供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所投产品的 整机测试报告,不能提供的视为弄虚作假,作为无效投标)

单一来源采购的特征及操作

单一来源采购的特征及操作 作为《政府采购法》法定的几种采购方式之一,相关法律对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较为笼统,给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惑。。 概念界定 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作出明确定义,一般意义上,是指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方式。 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世亚行贷款项目”)工程、货物和非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即直接采购,是指在没有竞争(单一来源)的情况下直接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在世亚行贷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选择即无竞争的选择方式。 适用情形 世亚行贷款项目工程、货物和非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5种情形:续签现有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合同;为了与现有设备相配套,设备或零配件的标准化而向原供货商增加订货;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某些货物是实现要求的性能或某设备或成套设备或设施的性能能得到保证的关键;所需设备具有专利性质,并且只能从单一来源获得;应付自然灾害以及借款人宣布的和世行、亚行承认的紧急状况。 世亚行贷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任务为该公司以前承担的工作的自然连续;处理意外情况,例如救灾,和借款人宣布和世行、亚行接受的紧急情况;很小的任务;对该任务而言,只有一家公司是合格的或具有特殊价值的经验。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发生如下情形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其中规定的“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情形,又可细分为“原主合同已有货物、服务的添购”和“原主合同未含的货物和服务、仅为保证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需要而增添的采购项目”两类。我们可以把前一类项目简称为“追加订单”采购项目,后一类项目简称为“功能配套”采购项目。 经过比较不难发现: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而言,无论是世亚行工程、货物和非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的5种适用情形还是世亚行咨询服务项目的4种适用情形,都大体上与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类似。鉴于这一特点,可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大体归并,并简称为“来源唯一”、“紧急情况”、“追加订单”、“功能配套”和“小微咨询”5种情况。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燃气集团调度中心 二、项目编号:201702JX0X Y009 三、项目名称:调度中心大屏幕系统处理器冗余配置 四、项目预算:65万元 五、拟采购货物的说明 1.信号处理系统 2.附属配件 3.增值服务 (1)试运行时间由三个月延长至半年,期间设备出现问题整机召回并更换

新设备 (2)厂商承诺重大活动期间,提前到现场储备相关备品备件。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在用大屏幕处理器规格等实际情况,依据《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制度(2017年7 月修订版)》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申请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承接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233 号 8、专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调度中心大屏幕系统由一台大屏幕处理器与27 块屏幕拼接墙组成。自2011 年建 成以来,一直均是单系统运行,缺乏冗余设置,存在较大运行风险,无法保障运行监控 业务不间断运行。随着投用年限增长,硬件设备逐渐老化,故障时有发生,曾出现处理 器故障导致连续2 天无法显示的重大问题,造成重大生产风险。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根据《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CJJ/T259-2016)第4.1.3条:“监控类等关键应用的硬件应冗余配置,且应至少配置2 台(套)”。 根据当前大屏幕系统实际情况和调度运行需求,经调研和讨论,建议采用单一采购 方式,向当前系统设备原生产厂商(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大屏幕处理器。理由 如下: 一、为了确保中控室大屏幕监控系统处理器兼容性,实现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实时、快速、可靠切换,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采购与现有处理器系统完全兼容的相同 品牌设备,购买其它品牌(其它厂商)将无法保证项目功能配套性。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符合《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制度》(2017年7 月修订版)相关规定 (一)第十五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金额达到100万以上的:必 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 购……”;

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

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 1、释义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1]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2、适用条件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

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招标失败 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 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附加合同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流程的通知【信息时间: 2011-5-19 阅读次数: 55 】【我要打印】【关闭】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就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前公示 对于预算单位因只有唯一供应商而需要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前必须先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单位、拟采购内容、拟采购供应商、单一来源理由、公示期限、异议反映途径。 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须以主管部门为主体)在填写公示内容后递交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由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助预算单位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后审批程序 经公示,若无供应商向预算单位提出异议,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须以主管部门为主体)即可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采购领

导小组提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并附上公示情况说明。 三、组织采购谈判 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成立采购谈判小组(由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区监察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实施采购谈判。 采购单位与供方签订合同,采购工作完成。 四、公示后发生异议处理 (一)在规定公示期限内若有供应商提出异议,须书面向预算单位提出,并由预算单位在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针对反映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若预算单位未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针对反映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特殊情况 对于获得保密部门批准的保密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无需公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

单一来源解释

单一来源采购 概述 单一来源采购是没有竞争的谈判采购方式,是指达到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 准,但在适当条件下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 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 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 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 (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 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 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 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 势作一比较: 1、招标失败。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 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 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 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 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3、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 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各类 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4、附加合同。如《指令》规定,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 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 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既不 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 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的50%;就服务合同而言,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 同的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 本法第三十九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立法目的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 单一来源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非常特殊,不具备竞争性,因而都没有对其采购程序作出规定。 在本法起草期间,起草组对是否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一致认为规定具体程序确有一定困难,但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从法律上给予必要的约束。因此,本法第三十九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一些基本管理要求,未直接作出程序性规定。本法规定的含义主要是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 循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1.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但仍然要尽可能地

遵循这些原则。 2.保证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因此,保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 3.价格合理。 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除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采购人应当尽量避免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果采购对象确实特殊,确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必要,应当深入了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和成本,以便有效地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尽量减少采购支出。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即采购机关只向一家供应商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并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管理机关批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属于专利、艺术品、独家制造或供应、秘密咨询,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的采购,无其他合适替代标;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性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供应的物品;在原招标的范围内,追加合同以外且合同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的工程,须与原供应商签订;在原招标文件中作了事先说明的对原有采购的后续扩充;在招标通告发布和提供充分评议机会之后,采购机关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只有从待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实施;购买由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或劳改机构生产的产品;经采购管理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况。当采购方式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后,采购机关就可以通过向单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征求建议或报价的方法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一、提出采购理由和依据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依据,书面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二、成立采购小组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确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立采购小组与供应商组织洽谈。采购小组由其纪检、财务、装备等业务部门3人以上单数组成。需要聘请专家的,可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其他行业专家中聘请。 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由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代理机构比照该程序组织采购。 三、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应该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同时拟定洽谈方案,包括洽谈主要内容、价格承受上限、质量最低保证、服务要求、应变措施等。洽谈方案在洽谈前保密。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备案 采购人在洽谈活动实施前,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洽谈方案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采购文件或洽谈方案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采购人修改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发出洽谈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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