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点及法规依据

隐患点及法规依据
隐患点及法规依据

(拉)及传输链用纸板做防护,建议改用木板或铁质材料防护;(各种设备旋转部分须加防护罩)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4.5.2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

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剪脚机锋利的旋转部位无防护罩;需在剪脚机锋利的旋转部位加装防护罩; (抽气扇也必须需加防护网)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第条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防护罩,必要时,应在设计中规定此类零部件的检查周期和更换标准。

塑胶机应安装有行程开关、安全顶针,需加装安全针锁装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塑胶机急停制不符合要求,(按下后可自动复位是不允许的),该急停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蘑菇型的。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16754-2008第条在急停装置(包括保持功能)失效的情况下,急停指令的产生应优先于保持功能。急停装置的复位(如解开)应只能在急停功能被激活的那一位置上通过手动来实现。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16754-2008第条急停装置应设计得便于操作者和可能需要操作它的其他人员的操作。可使用的操纵器的类型包括:蘑菇型号按钮;金属丝、绳、棒;手柄-在特定应用场合,无防护罩的脚踏板。

相关设备应配有紧急制动开关装置;对设置不足的要督促安装;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2008

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趣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

剪床和超声波等冲压设备双手按钮必须符合要求,确保双手按钮同步.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安全双手操纵装置功能状况及设计原则>GB/T19671-2005

第条同步操纵,这是同时操纵的一种特例.两个输入信号的起始时间间隔小于或等于05S.

砂轮机无防护罩须加装防护罩;无安全托架须加装托架.

引用法规和标准

《台式砂轮机专用要求》

护罩—台式砂轮机应装有这样的护罩;

工件托架,它通常是水平的.

台式砂轮机应设计有防护板,用来防止微粒溅向操作人员的眼和脸部.

啤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踏板\推杆\压杆等方式)其中的踏板联锁开关必须处于完好有效使用状态.

引用法规和标准

GB6077-85第条脚踏板(杆)或脚踏开关应用弹簧复位,当去除操作人的脚踏压力时,必须能自动复位.

<模切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3694-1999

模切压痕机运行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和安全装置作空载检查,各部分性能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各种设备防护(发热\发冷部位)应齐全有效\高度\长度\遮档要牢靠;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条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皮带传动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未安装的应设置安装。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第6.1.6款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使用移动(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注意电源绝缘层被磨损和利器割破;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维修更换排除故障.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069-200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用电新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条件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外来机械应力\电应力,以及热效应的保护.

斜梯必须安装防护扶手,

引用法规和标准

<固定式钢斜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梯宽不大于1100MM的两侧敞开的斜梯,应在两侧无均安装梯子扶手.

电焊机二次线不应有电线严重老化裸露现象,电焊机输入线也应使用防水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线,输入\输出电源线全部按安全要求更新.

引用法规和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条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

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排汽扇防护网过稀,手指可接触到皮带传动部位.需将防护网改成较密的防护网,使手无法直接接触到皮带传动部位.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开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安全距离不小于35MM..

<生产设备安全设计总则>GB5083-1999

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防护罩.

货仓部分货物(纸箱)堆放过高,调整转移处理;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第5.8.1条.e.成垛堆放生产物料、产品或剩余物料时,垛高、垛距应符合规定,垛的基础要牢固,不得产生下沉、歪斜、或倾塌……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50140-2005

第18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仓库阁楼应有超载提示说明,提示承载限量.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基本要求能预防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洗板水等危化品不可以乱放;应放置合适地点单独存放(独立环境\可将化学品分装场所移至其它位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

第条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需易于通风、干燥和避光。

化学品存放区必须有MSDS,须将MSDS贴于存放地点(需提供中文说明书)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12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车间环境内桶装化学品使用时不盖盖不符合要求;二次分装容器表面必须张贴安全标签;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第16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第14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危化品仓库(暂存仓)紧急停电后无排风措施,应制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窗户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引用法规和标准

<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安全操作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危化品仓库(暂存仓)应设置和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张贴安全技术说明书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阐明危险和有害因素

危化品仓库应设置专人管理;危化品摆放在储存在专用仓库及独立室内;

引用法规和标准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具和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弹\灭火器\砂土\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等)

引用法规和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使用油墨\天那水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丝印\移印设备未装设局部抽\排风系统.按要求每台丝印\移印机必须装设局部抽风装置.(车间内通风系统应改善通风,减少消除化学品浓度和味道)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58条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用密闭的方法防止毒物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并将逸散的毒物排出.

第66条密闭毒物发生源,应合理采用局部排风设施就地排出毒物,防止毒物的逸出和扩散.

第条有低浓度有毒有害有气体散发,且其散发点较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全面通风换气使用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蒸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使用油墨\天那水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丝印\移印作业场所环境电气设施无防爆措施,同一作业场所环境电气设施全部采用防爆措施.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第条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使用油墨\天那水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丝印\移印作业场所与其它无毒无害,无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作业人员未进行防火分区.A.沏混泥土砖墙作气密性分隔\装乙级或以上的防火门;B将使用危化品的丝印\移印作业搬离至独立场所.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61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相隔离,并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使用油墨\天那水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丝印\移印作业场所应”严禁烟火”不允许作业人员在上述环境使用打火机\明火.有明火作业的要进行防火分区隔离.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条对易燃易爆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条(1-2)—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场所需使用禁止烟火标示.

柴油储存间及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措施,池\盆等;

引用法规和标准

GB50016-2006第款第2条-----储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机械设备及车间无漏电保护装置;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插件拉或生产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车间配电安装二、三级漏电保护器;排风扇应加装漏电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第条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末端保护a)属于一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f)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线路保护: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未端(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车间内控制电源箱门与框架应进行电气跨接,应增加配电箱内接线头裸露的内遮板.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款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漏电开关\带电体裸露,未作任何安全防护.需在裸露带电体外加装防护罩或其它遮档物,以避免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发生触电事故.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是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电源控制箱内裸露带电体的遮护物不符合要求,遮护物需可防止手指触及壳内带电部分.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是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注能防止手指触及壳内带电部分.

车间内电柜箱接线孔未封堵(小动物容易进入导致短路等).建议用绝缘材料(防火泥\泡沫胶等)将接线孔封堵.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条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机械设备配电空气开关有两处电源线头裸露;建议用绝缘包布处理禁止外露;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条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电源插排破损,需立即更换破损的电源插排.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第条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生产环境及作业现场的电源插座必须固定牢固;

引用法规和标准

<插座\开关\风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60605-2004

开关\插座安装;插座的面板连接好后,将面板推入,对正安装孔,用镀锌机螺丝固定牢固,固定时使面板端正.

电源线直接敷设和架设在金属管槽上是不允许的,应将部分电源线按绝缘导线布线要求安装;

引用法规和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电类型采用瓷瓶\瓷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发电机房内空压机等设备必须将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于设备明显位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1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使用单项移动电动工具所用电源电缆插头必须接接线和装接漏电保护器A、使用单项移动电动工具电线电缆线插头应是三芯线;B、三孔插座也应有接地线和装接漏电保护器。

引用法规和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第条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末端保护a)属于一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f)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1990第13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三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漏电开关直接安装在木板上,建议将漏电开关安装在阻燃或不燃物品体上.

引用法规和标准

<插座\开关\电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60605-2004第条安装在装饰材料(木装饰或软包等)上的开关\插座与装饰材料间设置隔热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配电箱外盖未张贴警未标志,需张贴”小心触电”警示标志.

引用法规和标准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条2-7”当心触电”标志设置范围和地点为:在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

机械设备金属部件未进行可靠接地/接零保护,需进行接地/接零保护

引用法规和标准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3

第条B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设备上\危险性性较大特殊危险场所的照明灯具未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也未采取接地

或接零保护和漏电保护器措施,应按标准做好上述措施;(至少增设漏电保护器和设备外壳接地)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9。1。5款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时,使用规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1990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36V或以下的局部照明装置.

生产作业场所(场地)距地面高度小于米的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以下;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19。1。5款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时,使用规定电压为36V 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生产作业工场处于通道上方的低悬挂2米以下照明灯具不符合要求,须将通道照明灯架提高到离地面米以上.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中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项,人行通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米,且悬挂物体牢固可靠.

生产作业工场的用电设备\设施不可用临时线的方法拉\接;应按规定套管等安装.用电设备\设施的固定电线需入槽和入管保护.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

第条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米时,应穿管保护.

配电房及变电所柜前应配置绝缘垫(室内需配备绝缘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1。6款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配电房内应设置安全门或防护网\抽气扇处应安装防鼠网,(规格为不大于10×10毫米的金属网)。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第3。3。7条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

配电柜房\电箱\开关附近被堵塞或存放杂物不符合要求,(变压器下方范围内禁止摆放和堆放任何物品和器具,建议使用围栏等进行隔离)及不可放置易燃物品,也不可放任何物品圈占电箱操作空间;(确保上述设备设施前留有米的操作空间)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散热空间,且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对于生产物料\产品\剩余物料的储存和运输,要使用能保证安全卫生的储存装置和设施.

车间内墙所有电器开关及线路等不应用易燃物质(纸箱)等遮档,确保所有电器开关及线路良好通风散热.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散热空间,且电气装

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串接插座需固定设置,且以下电源线必须入槽或套管设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

第条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米时,应穿管保护.---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米时,应穿管保护.---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手动开关花线未套管,灯架出线无绝缘套固定,花线很易磨破漏电易发生事故.应在配线时在出线口处采取垫保护胶圈措施,以防止线路绝缘外皮被出线口划破漏电.(其中对电源线上用易燃物质和金属物质缠绕是不允许的)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

第条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三\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影响.

生产及车间环境吊顶层电源线必须作封闭式套管.需使用金属槽或难燃材料的套管作防护.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项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厂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配电房需安装应急照明灯具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移动电源线使用过程中不应存在老化\破损现象,应尽量改用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消防设施\灭火器附近放杂物或堵塞;应及时疏通清除物品及杂物;车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设置地点不准有堵塞现象.消防栓前1平方米内不得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可以上锁和有物品杂物堆放)应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

引用法规和标准《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条灭火器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楼梯间及通道禁止存放易燃品

引用法规和标准<消防法>

第29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化学品空桶不能随意乱放,更不能堆放于其他位置,不得堆放于沟\渠边.

引用法规和标准

<常用化学危险器贮存通则>GB15603-1995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疏散走道太窄,员工疏散走道宽度需设置为至少米;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6-20056 第条---厂房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得小于米。

灭火器禁止设置在地面;悬挂高度等应按要求设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米。

消防栓水带(单卷)未对折收卷不符合要求,必须按照正确方法应先对折再从无头端收卷;

车间设置的灭火器没有进行定期检查(无月检卡).需安排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点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保留相关的检查记录.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灭火器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隐蔽)灭火器需设置于明显\醒目\便于取用的位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灭火器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机械设备等动力配线过长,放置地面未架套管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加阻燃管或敷金属套管;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5.2.1条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当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时,应穿管或入槽保护。

稳压器等发热设备上禁止放杂物及易燃物;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五)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脱模剂等易燃物质需远离塑胶机发热炮筒或设备附近.

引用法规和标准

GB/T3869-2008第条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锡炉\焊锡\接触胶水等作业人员未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需配戴好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耐高温围裙等防护用品.

手工焊锡抽风装置应加装吸气罩.(须为员工配发防毒口罩)。

手工焊锡工位未设置局部抽风装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第条A21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业配戴的劳保用品的:防尘口罩\防化学品手套.----

2.<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条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用密闭的方法防止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并将逸散的有毒有害物质排出。

劳保防护用品未使用前,直接悬挂于作业环境中不符合要求;劳保用品不使用时需放置干净\整洁的环境中保存,如干净的胶袋及专门的箱\柜中保存.

引用法规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37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印刷机或机械设备上禁止放置各类油脂桶、杂物及易燃物;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五)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安全出口处正上方未安装充电型的安全出口灯, 需安装灯光(充电)型的安全出口灯;(应急指示灯)应急灯安装于不影响照明亮度的位置;安全出口标志安装位置与指示方向相符.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指示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应急指示灯应在疏散门正上方的最高位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度接近90度.

安全通道标示必须清楚,不能有沫糊看不清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15630-1995

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时,应避免出现标识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疏散指示标识(灯)应保持良好状态,

引用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车间主通道宽度设置不少于米\辅通道不少于1米;同时须降低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度或增设

安全出口,便于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疏散.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的规定经计算确定(车间疏散通道宽度应按百人计算)

车间内无疏散路线图.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顺利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带.

易燃性的化学品存放于露天或不安全的地点不符合安全要求;易燃化学品需储存于专门的柜中或房中\专用仓库内.

引用法规和标准

<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第条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需易于通风\干燥和避光.

浸油房内未张贴需配戴防毒面罩及防护手套等标示,需张贴标示作提醒.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标示>GBZ158-2003第7条----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烤箱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标志.

引用法规和标准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第条烘干室运行前,需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第条烘干室的存在事故的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

烘干室里的烘干炉无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引用法规和标准

<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

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宜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

也可使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每种情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联锁.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浓度及联锁浓度,应庙宇在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内.烘干室在这种情况下运行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允许高于爆炸下限的25%.

烘干室控制系统的联锁,开机时应使循环风机及排风启动后,才能继续启动加热系统及工件输送系统;相反,停机时应使加热系统和工件输送系统关闭后才能继续停止风机运行.

烘干室(炉)无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器装置,须加装温度超温报警器.

引用法规和标准

<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烘干室(隧道式烘干炉)外壳应接地.接零保护,加装静电接地保护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了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4项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应接零或接地保护.

<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

烘干炉和真空浸漆机放置在于同一房间不符合要求,建议将浸漆机和烘干炉分开设置.

浸漆机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可燃气体,烤炉第高温作业,故不能放在一起.

烘干室不允许存放化学品,应立即搬离烘干室,(浸锡区不可以有可燃化学品)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16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烘干室抽排风管未安装完善;

引用法规和标准

GB14443-93<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每台烘干室宜于单独设置废气排放总管.

隧道式涂层烘干责任、安全标志没有;需整改完善;

《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

安全警示标志涂层烘干室使用单位应当在涂层烘干室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打磨粉尘作业须给员工配备劳保用品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第条A21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业配戴的劳保用品:防尘口罩\防化学品手套.

直梯踏棍垂直间距不符合要求(过宽),踏棍之间加装踏棍.

引用法规和标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第条梯子的整个攀登高度上所有的踏棍垂直间距应相等,相邻踏棍垂直间距应为225MM-300MM,梯子下端的第一级踏棍距基准面距离应不大于450MM

车间内生产车间应有明确\清晰标志的安全通道,需用油漆标示安全通道;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车间生产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急救药箱,以方便小伤应急处置,药箱的药品应定期更新;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10

急救药箱应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胜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尊敬的牛总经理、尊敬的各位老总,大家好。 我是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很高兴能来参加我们公司2017年的年会。受牛总的邀请,我们一起来交流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一.引言: 由于授权委托书代签而导致案件重审 在一起诉讼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张三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参加诉讼,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时,由于张三在外地出差,张三便嘱咐他的妻子在授权委托书上代他自己签名,然后交给律师。张三当时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大碍,在生活中经常这样做。张三也积极出庭参加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胜诉。可是没想到几个月后,张三收到了案件再审的通知。原因是在诉讼中存在程序违法,对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因为授权委托书上当事人的名字,与庭审笔录或起诉状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现在在诉讼中不仅注重实体公正,更注重程序是否正当,程序违法会导致案件的重新审理,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会因为程序违法可能被撤销,在刑事诉讼中,有些证据将因为收集取证程序违法而被排除! 想当然不等于规则,“没事儿”的背后隐藏着法律风险! 一、建筑企业的风险种类 我们律师同行总结出建筑企业的15大类100多种法律风险: 1、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 2、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阶段法律风险 4、工程质量安全法律风险 5、工程结算法律风险

6、内部承包法律风险 7、以包代管法律风险 8、印章管理法律风险 9、资金收支法律风险 10、工程分包法律风险 11、劳务用工法律风险 12、材料设备买卖租赁法律风险 13、投资法律风险 14、税收法律风险 15、诉讼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贯穿我们建筑企业经营的全过程,隐藏在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的背后,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工作状态密切相关。 例如,我们的施工班组要及时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企业才能转移风险,免遭损失;例如建筑企业必须与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才能保证我们在工程招投标中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风险与防范 1、合同主体:与谁共舞 『案例』 张三和李四是朋友。张三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6月,张三向李四借款十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 事后,张三拒绝还钱。李四把张三告上了法庭。张三辩称是A 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的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李四的起诉。李四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

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法律风险应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其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不可能脱离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风险范畴,应纳入企业决策过程,作为企业决策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6)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与其他风险的管理整合,以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7)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其中特别包括企业专职的法律管理部门(或人员)。各方人员分工负责,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8)持续改进的原则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合同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合同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司法实务】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

纠纷的根源。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签订技巧不足,这样就可能导致企业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然而企业处理这些争议纠纷时,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还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主体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是广义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就不用解释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实施 ××××-××-××发布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uidelines on Enerprise Legal Risk Management (征求意见稿) GB/T 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03.100.01 A02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3)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5)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14)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 (18)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 (19)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 (20)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 (21) 前言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规范指南.doc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 前言 本标准在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红、叶小忠、吕多加、薄勇、王志华、白莲湘、崔艳武、刘瑛、孔雪屏、秦玉秀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法律风险应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

法律风险防范及涉法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名师简介】张美中教授 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培训师、中国税网首席特约纳税筹划专员、《前沿讲座》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中国企业卫星数据传播中心《纳税筹划师》节目的主讲人和特聘专家。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总裁班、湖北襄樊笑坤总裁班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重点讲授纳税风险管理专题。 2000年至今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海峡财经导报、税收与市场调查和纳税方法研究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 【课程部分内容】 一、纳税风险类型及规避机理 二、纳税风险的管理 (一)、企业纳税风险概述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一般原则 1.风险观念原则 2.基础环境建设原则 3.事前控制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 5.制度与流程建设原则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步骤 1.改善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环境 2.建立纳税风险预测与控制系统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监控实施效果 (五)、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管理形式与管理方法 1.纳税风险检验法 2.纳税风险评估法 3.纳税风险预警法 4.纳税风险控制法

(六)、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操作流程 1.建立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机构或专职岗位 2.制定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目标及制度 3. 检测企业纳税风险 4.评估企业纳税风险 5.预警企业纳税风险 6.控制企业纳税风险 7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三、控制纳税风险最有效手段-----纳税筹划 (一)、企业设立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注册地的筹划 2.企业性质的筹划 3.扩张形式的筹划 (二)、企业融资环节纳税筹划 (三)、投资环节的筹划 1.投资区域的筹划 2.投资行业的筹划 3.投资方向的筹划 (四)、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 1.不可抵扣项目 2.不可抵扣项目 (五)、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1.销售佣金的筹划 2.销售方式的筹划 3.销售退回的筹划 (六)、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纳税筹划 (七)、企业产权重组环节纳税筹划 四、企业主营收入及其它收入稽查要点与策划应对 1.销售货物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2.提供劳务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防范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是企业发展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制度,从而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国际性知名企业能够发展壮大并获得稳固的竞争优势,是因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将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贯彻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但是,知识产权范围的庞大与自身的容易受侵权性,加之诸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造成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着十分复杂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决策者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地位认识存在问题,没有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至相当高度。 2.重大涉及知识产权项目未能让企业法律顾问前期介入,而在签订合同时或者签订后让企业法律顾问临时审核,企业法律顾问根本就没有机会发表意见,更别提在决策中起到重要的参谋作用了。 3.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特别是法律专业人才上更是舍不得投资。即便是有些企业设立法律事务部,也属三级部门,法律事务人员的地位与话语权存在诸多阻碍,根本就起不到应有作用。 全球化造就了品牌经济时代,成功的品牌往往是任何有形资产所不能比拟的,现在经营管理的核心已经从纯粹的实体经济延伸并转移至品牌经营,但目前中国企业流行重经营权轻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教训很多。而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 法律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顾问所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整个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生之前就必须考试的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预防性实践的关键,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属于法律风险的子项,同样不例外。因此,如何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家必须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其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2.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以防范与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建立健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其次,需要建立健全专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其中,并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 3.必须抓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授权管理、注册与监测管理 加强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 以企业网络域名权纠纷为例,企业网络域名权纠纷是近几年来诸多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点。域名是指在网络中区别主机差别的惟一和通用的地址,其本身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却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由于域名在网络上区别使用人或其服务的标识功能与商标、商号的识别性功能相似,随着域名的广

法律风险提示讲课稿

法律风险提示 (一) 最近公司发生几起合同诉讼案件,透过这些案件,发现我公司在合同订立、履行、证据保全等方面风险防控意识薄弱,措施欠缺,根据公司法律风险控制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一、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案例:浙江玉环县永隆机械公司与我公司建立事实买卖合同,双方无书面合同。我公司通过传真给永隆机械公司发出《临时补货通知单》,写明先款后货,交付地为绵阳高新区,永隆公司根据该《补货通知》将部分货物运输到我公司,现尚有9万余货物至今未交付。目前永隆公司已停产,人去楼空。为挽回损失,我公司先向合同履行地绵阳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高新区法院以无书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传真件的《补货通知》系我公司单方面的要约且为复印件,在未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合同履行地为绵阳高新区,故而不予受理我公司的起诉。 我公司继而向被告住所地浙江玉环县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初步审查,认为,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均是我公司单方面的传真复印件,无被告的签字或盖章,付款证据承兑汇票无法看到对方收到了货款,在被告不到庭且其代理人明确不认可交易关系的情况下,无法确认我公司主张的事实成立。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收集证据,与法院协调沟通中。 评析:上述案例,由于所有交易,双方无纸质文件、函件、运输

单据,除运输行为和银行承兑付款外全部通过传真完成。传真件内容主要是我公司向对方发出的要约(订货通知),银行承兑汇票由我公司通过EMS快递给对方,背书转让后款到对方账户。因此我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主要为传真复印件,EMS快递单、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复印件,无对方向我方要约进行意思表示的函件或回执。纵观本案材料,法院的不予受理和对我公司主张事实产生怀疑,有一定证据和法律上的原因。首先从合同成立来看,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要约而无另一方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或则另一方以行为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虽可视为合同成立并履行,但并不能说明双方就价款、交付地、质量、数量、管辖权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所以上述案例中,法院无法明显、准确的确认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或争议管辖地达成了一致意见;其次从证据的效力来看,复印件证据的证明效力和真实性不如原件,在没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或者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内心判断和确认。上述案例,就付款事实来看,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邮寄承兑汇票的EMS 快递单,无法直接证明对方收到了货款,尚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对方收到了邮寄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且款到对方账户。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两家法院对此案的态度,同时提醒我们今后要更加重视书面合同订立和有效证据的收集、固定。 法律顾问提示: 1、双方建立合同关系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标的、价款、数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下载可编辑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

法律风险案例

法律风险案例 【篇一:法律风险案例】 四川长虹集团(下称长虹)与美国具有华人背景的apexdigital(下称apex)的“贸易欺诈案”曝光后,1月7日,长虹发布公告称,目前账 面上仍有46750万美元欠款未能收回。长虹第三季季报显示,公司 净资产为132.15亿元人民币,这4.6亿美元相当于净资产的近30%。尽管2003年底,长虹总部就专门派出高层去美国与apex和季龙粉 就应收账款问题进行交涉,但在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初长虹却又发 了3000多万美元的货给apex。其后长虹又多次邀请apex董事局 主席季龙粉面谈解决但都被季以种种理由推掉。2004年12月14日,长虹被迫在洛杉矶高等法院起诉apex。从法律角度来看,销售合同 最关键的法律风险就是付款。作为销售方可以根据交易实际情况采 取多种方式来控制对方不付款的法律风险,如签署信用证、保留货 物所有权、寄售、价款担保、保证、现金担保、货物自主回收权、 中止履行、强制履行、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等等。针对销售活动所 在国或地区的不同,中国企业应当与熟悉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 的法律顾问紧密配合,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规定,将法律风险防范于 未然。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防 范和管理来说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起足够 的重视。 大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成功经验 1、中远的经验中远集团经营着 600余艘现代化商船,远洋航线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300多个港口。其麾下有60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网络遍布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中远集团总资产已近1400亿元。在中远集 团跨越式的发展中风险控制机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集团高层的经 营委员会每年都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风险控制问题,采取防 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其中,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公司制定了《中 国远洋运输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合同分级管理;在预防纠纷上,中远集团要求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严把合同审查关。集团法律部门搞了一个法律信息披露 制度,跟踪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应该关注的一些特别的法律问题, 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导;适时公布一些大的案件,以便各企业借鉴,避免纠纷。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b12741968.html,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司法实务】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签订技巧不足,这样就可能导致企业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然而企业处理这些争议纠纷时,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还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

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主体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是广义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就不用解释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这是与自然人的区别之处); 2、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3、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有限财产责任。这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四种。其他组织则主要是法人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企业风险的分类 1、自然风险 2、商业风险 3、政治风险 4、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界定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指企业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合法、不规范,导致法律可能对企业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产生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6)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方人员分工负责,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7)持续改进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适应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动态过程,其各步骤之间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闭环。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应该持续不断地对各种变化保持敏感并做出恰当反应。 四、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理念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 事后救济为辅(诉讼仲裁、成本、风险) 五、法律风险的特征 1、法律风险成因的规律性 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 2、法律风险形式的广泛性 涉及企业合同风险、用工风险、治理风险、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等 3、法律风险的责任的强制性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 4、法律风险发生一定程度的可控性 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主体行为及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风险发生一定程度是可控的。重要的是知法、用法、守法。 六、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合同风险 2、用工风险 3、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4、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5、刑事法律风险 七、合同法律风险的具体提示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特别应关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的风

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之识别与防范

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之识别与防范 【摘要】股权转让表面上看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其实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法律风险,这也是我们所能通过专业的操作所能控制的风险,本文将结合律师长期实务操作中的经验,紧紧围绕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期,实际履行过程及股权生效三个阶段来进行阐述,旨在探索总结出一条较为完善的股权转让风险防范之路,以提高股权转让的成功率,供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实践中借鉴,并希望对从事股权并购实务的法律实务人员有所裨益。 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常用方式,随着市场经济及经济产业转型的深入,股权投资也成为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也预示着现在的企业更注重企业转型长远发展,视野更开阔,目标更远大,更具市场敏锐性和发展的眼光。但目前,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所占有很高的比例,究其原因就是目前国内公司股权转让中随意性较高,没有遵从严格的法律程序,更不要说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辅导操作了,许多当事人往往在发生了股权转让纠纷后才想着请律师。股权转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对于股权购买方存在大量的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不懂得公司所具有的人合性与资合性相结合的特点和并购整合的思维,可能会为以后的履行过程增添人为的或是法律上的障碍,埋下纠纷的隐患。 股权转让表面上看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其实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法律风险,这也是我们所能通过专业的操作所能控制的风险,本文将结合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长期实务操作中的经验,紧紧围绕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期,实际履行过程及股权生效三个阶段来进行阐述,旨在探索总结出一条较为完善的股权转让风险防范之路,以提高股权转让的成功率,供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实践中借鉴,并希望对从事股权并购实务的法律实务人员有所裨益。 一、合同签订前期要规避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很重要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纲领,任何经股东会通过并经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公司、股东等都必须遵守,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行为都会被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也不例外。所以在股权转让前,受让方必须要了解公司章程是否作出了与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公司章程禁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那么受让方就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股权转让协商的必要;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必须遵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规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前 言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1 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 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 21 附录C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 2 2 附录D 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 24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法律风险应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其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不可能脱离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风险范畴,应纳入企业决策过程,作为企业决策应

试用期前后法律风险案例分析

试用期前后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 一、试用期如何约定? 1、三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短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只能试用一次以及试用期延长的问题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有人称之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一次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二次雇佣的(即某个员工从公司离职一段时间后再次加盟),能否与该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答案是否定的。 案例一: 在实践中,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也经常会成为一个疑问,比如,张某原本为某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销售业绩出色,公司决定将其破格提拔为销售经理,这时公司能否与其再次约定试用期?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能再与其约定试用期。在本案中,做销售主管固然出色,但是谁能够保证在销售经理的位置上同样出色呢?如果他不能胜任销售经理的岗位,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如何应对这种风险呢,对于这种升职的情形,劳资双方可以约定一个转岗考核期或者称为转岗考察期,在考核期或者考察期内,如果经过考核或者考察,能够胜任新的岗位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未经过考核评估不能胜任新岗位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岗位。这里想要注意的是,这里只能够回到原岗位,而非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二: 王某入职A公司任销售部业务员,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某的试用期三个月,但王某入职没多久大概两周时间,就因喝酒导致急性肠胃炎,不得不住院治疗,出院后又请病假在家休养,加起来前后有一个月之久,返岗后工作了二十天,因病情反复又请了半个月假,而后回到岗位工作没几天试用期就要结束了。A公司认为,王某请假时间过长,没办法对他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考核,决定延长王某的试用期3个月。但是王某不同意,于是A公司就以王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那么问题来了, 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员工不同意试用期就不能延长吗? 先来看看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案例中用人单位认为,企业可以随意的单方延长员工的试用期,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因为员工长期请假导致试用期不能很好的胜任工作,所以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通过法条,可以很明确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员工无法胜任试用期工作,可以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程度要合法。

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秦玉秀: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发布时间:2012-04-25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秦玉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秘笈一: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媒体:中国建筑是从何时开始推行企业和项目的法律风险全面管控制度建设的?有什么特点? 秦玉秀:中国建筑的企业架构是总部——工程局(设计院、国内外直营公司)——号码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各级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各级施工企业处于完全竞争性的市场中,面临的市场环境极为复杂,潜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项目经理部作为直接的生产单元更是直接与业主、分包商、材料商发生经济行为,承担项目履约的责任,是利润的产出地和风险的多发地。 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通过对各企业类型法律风险的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国建筑内部仅仅加强总部的法律工作是不够的,为有效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从2001年以来,中国建筑逐步重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企业“运作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工作要求,着力部署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建设。 2002年中国建筑总部正式设立了法律事务部,从机构队伍建设、制

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制定颁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要求系统各级企业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充实人员。2004年,抓住国资委在53家中央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契机,进一步确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并在四家二级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试点。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企业总法律制度全面推进,要求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法律专业人员。在公司总部的引导和推动下,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年发展,主要的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均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法律工作队伍也逐年壮大。 在法律体系搭建完毕的基础上,2009年借助公司整体上市的契机,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逐步向企业经营业务各个领域渗透,最终形成了业务全覆盖的法律管理。根据公司经营转型的需要,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工作从工程施工领域覆盖至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运营等投资业务,并通过对上述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审查到过程监控,实现了全过程监控的投资法律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情况,为有效防范海外经营法律风险,中国建筑从海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入手,通过推进海外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海外法律风险防控力度,逐步建立了海外法律管理体系。目前,中国建筑法律管理实现了从单一法律管理向综合业务管理的转变,实现了从国内法律管理向海内外法律管理的转变。 媒体:这种自上而下的“体系”的建设主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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