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离心倾析→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②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

2. 过氧化值超标;

3. 溶剂残留量超标;

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器;(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

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

2.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

抽样数量: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

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5.2 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 及第7 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 《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 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 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 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 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 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 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 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 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榨菜籽油pressing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 浸出菜籽油solvent extraction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食用植物油行业分析报告

食用植物油行业分析报告 申万宏源海米提·瓦哈甫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食用植物油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居民对于食用植物油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各种食用植物油的贸易往来越发频繁。伴随着食用植物油供需结构的不断变化和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国际化趋势,我国食用植物油行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中国油脂油料进口逐年增加,进口贸易性融资依旧存在,且国内外油脂油料价格倒挂现象持续,使国内食用植物油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这也使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此外,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对食用植物油质量的信心明显不足,随着食品安全政策与行业自律措施的引导与完善,我国的食用植物油消费也将向安全、营养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品牌包装油和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将更加受到青睐。 一、国家对行业的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 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的管理体制主要为:国家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政策指导、项目审批等管理工作。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粮食业协会对粮油生产加工实行自律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发改委主要职责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

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DOC)

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1.目的 对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 3. 定义:无 4. 职责 4.1仓库部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4.2质量工程部检验员根据本规程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5. 工作内容 5.1原材料的分类 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 关键项: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 重要项: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一般项: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5.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2%。 5.3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送达《送货单》——〉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部长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质量负责人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公司试用必须有相关人员认可。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实验报告单、合格证、采购员开具的《进货检验记录》,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4检验工作要求 5.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月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填写器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 5.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

食用植物油材料

植物油是由不饱和脂肪酸和甘油化合而成的化合物,广泛分布于自然界中,是从植物的果实、种子、胚芽中得到的油脂。如花生油、豆油、亚麻油、蓖麻油、菜子油等。植物油的主要成分是直链高级脂肪酸和甘油生成的酯,脂肪酸除软脂酸、硬脂酸和油酸外,还含有多种不饱和酸,如芥酸、桐油酸、蓖麻油酸等。 ·食用植物油安全知识 ·食用植物油类的区别方法 1、大豆油一般呈黄色或棕色,油沫发白,花泡完整,豆腥味大,口尝有涩味。 2、花生油一般呈淡黄色或橙黄色,色泽清亮透明,油沫呈白色,大花泡,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甜滋味。 3、菜籽油一般呈金黄色,油沫发黄稍带绿色,花泡向阳时有彩色。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尝之香中带辣 4、棉籽油一般呈橙黄色或棕色,油沫发黄,小碎花泡,口尝无味。 5、葵花籽油油质清亮,呈淡黄色或者黄色,气味芬芳,滋味纯正。 ·食用植物油选购技巧

1、尽量在有一定信誉度的商业企业购买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选购时注意生产企业是否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识),产品标签上有无厂名、厂址、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2、注意观察产品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渗漏现象,产品是否澄清透明,有无明显的沉淀物质或其它可见杂质。 3、购买散装食用植物油时除观察产品是否澄清透明,有无明显的沉淀物质或其它可见杂质外,还可以闻一闻气味是否正常,如有较明显的异味则表明油已经变质。 ·植物油优劣鉴别方法 1、掺假花生油掺假后透明度下降,把油从瓶中快速倒入杯内,观察泛起的油花,纯花生油的油花泡沫大,周围有很多小泡沫且不易散落, 2、当掺有棉清油或毛棉油时,油花泡沫略带绿黄色或棕黑色。闻其气味可闻出棉籽油味。掺有米汤、面汤等淀粉物的油,在其中加入几滴碘酒,就出现蓝紫色或蓝黑色。或者放入透明杯中放置两天后再观察,必然会出现云状悬浮物。 3、掺入桐油、蓖麻油、矿物油的食用油,食后轻者中毒,重者死亡。检查时多用化学方法,如检查有无桐油,可取5滴油放于试管中,加浓硫酸5滴,用60度温水,加热

原材料、零部件入库检验办法

原材料、零部件入库检验办法 1.目的: 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及零部件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3.定义: 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4.职责: 4.1 质检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2 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4.3 采购部、技术部负责制定《来料检验控制规定》。 5. 来料检验注意事项: 5.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 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5.2 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方法之后,将之加入《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5.3 来料检验时的考虑因素; 5.3.1 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5.3.2 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5.3.3 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5.3.4 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3.5 客户的要求。 6.来料检验方法: 6.1 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6.2 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6.3 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6.4特性检测: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 验证。 7.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 7.1 全检: 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7.2 抽检: 对于原材料、外协件的入库验收不进行抽样检验,均进行全数验收;外购件、零部件的抽样数量为入库量的30%,另外,入库量在10以内(包括10)则进行全数验收,当入库量超过10,但是按30%算出的抽样量不达到10的,则按10的抽样量进行抽样验收。 7.3检查方法及检查条件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零部件入库验收的检查条件(即前提)是供货商所出具的供货清单上所列物品与我公司的订货清单所列物品一致;具体的检查方法是:按照订货清单所列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检查物品是否相符,再检查物品的出厂合格证所列规格型号与实物是否一致,最后按照物品的出厂合格证或说明书上所列的技术数据进行相关检验 8. 来料检验的程序: 8.1采购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规定》,由采购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 试验的规范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方法、记录要求。 8.2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库房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来验收 和检验工作。 8.3来料后,由库房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并及时通知质 量管理部检验专员到现场检验。 8.4 来料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库房按《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进行检验,并 填写《产品进厂检验单》。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日报。 8.5 检验完毕后,对合格的来料贴上合格标识,通知库房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8.6 如果是生产急需的来料,在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须按《紧急放行控制制度》中规定 的程序执行。 8.7 检测中不合格的来料应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合格的来料不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术语 2.1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深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食用油制品: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末油脂等。 2.3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采购 3.1.1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运输 3.2.1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贮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4-14批准1989-01-01实施GB8955-88 3.3.1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3.3.2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食油)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菜籽油及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米糠油、胡麻油等植物油。 第三条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须遵守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第四条各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验,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五条采购食用植物油必须索取卫生合格证或化验单,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六条生产、贮存及销售食油应有专用油桶(池、槽),并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为防止与非食用油相混,食用油桶应有明显标记,分区存放。贮存、运输、装卸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七条生产食油的原料中发现有毒杂草籽及异物必须清除,生产中使用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应严格防止润滑油的污染。生产食油的溶剂应符合卫生标准。运输、贮存、转罐时,应有专用车(或特别洗槽车)、专用罐及专用管道,以防污染。 第八条用浸出法生产食油的单位必须制订和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浸出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严防溶剂跑、冒、滴、漏。 第九条生产棉籽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游离棉酚含量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第十条未经精炼的毛油,不得供食用。 第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食用植物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汇总

食用植物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分析了我国粮油工业的现状,论述了我国粮油工业今后的发展趋势,认为我国粮油工业中企业生产规模将El趋大型化、规模化,企业将进一步整合、提升;粮油产品将朝着安全、优质、营养、方便的方向发展;以粮油食品为重点的粮油深加工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快;杂粮、特种油脂的开发将进一步得到重视;粮油加工业副产品将进一步得到利用等。 关键词:粮油工业现状发展趋势 Abstract:The status of China's grain and oil industry, discusses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grain and oil industry, that the production scale in China's grain and oil industry, El increasingly large scale, enterprises will be further integrated to enhance; grain and oil products will move towards safety, quality, nutrition, convenient direction; the development of deep processing of grain and oil foodstuff will further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grains, specialty oils and fats will be further attention; grain and oil processing industry by-products will be utilized to further Key Words:Grain and Oil Industry ;Status quo;Development trends 1、引言 众所周知,食用油中植物油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据中商情报网讯:2012年3月份,我国生产精制食用植物油410.7万吨,同比增长8.22 %。2012年1-3月,全国精制食用植物油的产量达1060.9万吨,同比增长9.49 %。从各省市的产量来看,2012年1-3月,山东省精制食用植物油的产量达160.5万吨,同比增长22.61 %,占全国总产量的15.13 %。紧随其后的是江苏省、湖北省和广东省,分别占总产量的9.44%、8.93%和8.51 % 在中国植物油主要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芝麻油、橄榄油等。其中大豆油和、花生油、菜籽油是这些年主要的食用对象。 植物油是由脂肪酸和甘油化合而成的化合物,广泛分布于自然界中,是从植物的果实、种子、胚芽中得到的油脂。如花生油、豆油、亚麻油、蓖麻油、菜籽油等。植物油的主要成分是直链高级脂肪酸和甘油生成的酯,脂肪酸除软脂酸、硬脂酸和油酸外,还含有多种不饱和酸,如芥酸、桐油酸、蓖麻油酸等。 食用植物油脂的用途:人类的膳食中需要保证油脂的含量。如果人体长时期摄入油脂不足,体内长期缺乏脂肪,即会营养不良、体力不佳、体重减轻,甚至丧失劳动能力。食用用植物油脂是人类的重要副食品,主要用于烹饪、糕点、罐头食品等,还可以加工成菜油、人造奶油、烘烤油等供人们食用。 2、我国食用油加工的基本情况 粮油加工是指对原粮、油料等基本原料进行处理制成成品粮油及其制品的过程。主要包括:稻谷加工、小麦制粉、玉米及杂粮加工、植物油加工和粮油加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食用植物油模板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食用植物 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02.1— 食用植物油 -7-22发布 -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其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食用棕榈油、玉米油、米糠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食用调和油。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以表格形式列出如下:

3 术语和定义 3.1 油脂 甘油三脂肪酸酯的统称。天然油脂是混合脂肪酸的甘油三酸酯的混合物, 一般常温下为液体者叫油, 固体者为脂。 3.2 脂肪酸 脂肪族的一元羟酸, 烃的羧基衍生物, 通式R-COOH。 3.3 甘油 学名丙三醇, 无臭、无色、有甜味的粘稠液体。 3.4 压榨 利用外力榨取料胚中油脂的过程。 3.5 浸出

亦称”萃取”。用有机溶剂提取油料中油脂的过程。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食用植物油行业的实际情况, 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用植物油产品年销售额作为划分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534 花生油 GB 1535 大豆油 GB 1536 菜籽油 GB 1537 棉籽油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 BHA) 与2, 6-二叔丁基对甲酚( BHT) 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48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

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对所采购的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以及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在零部件和材料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装配生产中所需所有连续批供货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2 职责 2.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与组织实施; 2.2.1质量部负责编制《外购(件)检验指导表》; 2.2.2质量部负责连续批供货的国内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2.2.3 质量部负责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 2.2 物管部负责零部件和材料的到货确认。 2.3 物管部负责根据质量部的检验单办理零部件入库手续。 2.4 物管部负责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的送检工作。 4 程序内容 4.1质量部依据产品图纸、标准、检查基准书、样件、《采购物资分类一览表》、《安全性零部件清单》、《关键零部件清单》等分类编制《外购(件)检验指导表》。 4.2检验员资格 按质量控制点设立专职检验员,专职检验员必须通过有关程序要求的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4.3 零部件、原材料在开发阶段的检验与验证按QB/1-2011《供应商准入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4.4 送检 4.4.1 外购(协)件进货后,由物管部门负责分类分批存放在待检或指定地点,做好标识。 4.4.2同一批进货、同一规格的外购(协)件为一个检查批次送检。 4.4.3外购(协)件进货后,物管部门应先对其进行初步验收,内容包括: a) 清点数量,查看包装有无明显破损。

b) 查证供方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 4.4.4 通过初步验收的外购(协)件,由物管部门填写《外购(协)件送检单》(书面或电子表格),向质量部送检,同时应提交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 4.5检验或验证 4.5.1 质量部检验员接到《外购(协)件送检单》后,如无特殊情况(须进行性能试验确认),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或验证。 4.5.2进口件的检验或验证 a) 进口件由物管部门进行验证,在包装未破损,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与送检单相符,具有 合格证或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即认为验证合格。 b) 对于进口件中属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所规定的外购(协)件范畴的零 部件、属于“3C”认证范畴的关键零部件以及召回管理中的安全性零部件,由物管部向质量部送检,质量部检验员应按检验文件的规定实施检验、试验或验证。 4.5.3 国产零部件的检验或验证。 4.5.3.1检查阶段划分 a) 初期检查阶段指零部件刚开始正式批量供货但尚未转入定期检查前的阶段,或者零部件 出现问题,经整改后重新批量供货但尚未转入定期检查前的阶段。 b) 定期检查阶段指的是零部件开始正式批量供货或经整改后重新批量供货,在连续批质 量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认为可以放宽检查的阶段。 4.5.3.2转移规则 a) 零部件在连续10批质量稳定的情况下,可由质量部部品检验科填写《国产零部件定期 检查申请单》,经质量部部长审核批准后转入定期检查阶段。 b) 处于定期检查阶段的零部件,若在检验或验证过程中有一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则从下 批供货起自动转入初期检查阶段。 4.5.3.3 检验或验证 a) 对原材料、各种辅料进行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验 证。 b) 检验员应根据零部件所处的检查阶段,按照《外购(协)检验指导表》中所列的样本大小和检 验要求随机抽样进行检验、试验或验证。 c) 所有未特殊注明的检验项目统一实行零缺陷判定,若发现缺陷,检验员应立即将情况上 报质量部。 4.6检验记录与标识 4.6.1 产品批检验完成后,由库房检验员填写《入库检验单》,上报质量部审核。 4.6.2检验员对已检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4.6.3所有检验记录由检验员应按关键零部件、安全性零部件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保存至当年年底,每年一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检验记录报档案室归档,其保存期按QB/3-2011《体系运行记录管理程序》中之规定执行。 4.6.4质量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对检验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 4.7入库手续 4.7.1 物管部根据质量部审核后的《入库检验单》上实际合格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4.7.2对于让步或紧急放行的零部件,按《采购过程管理程序》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处理后,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4.8 不合格品处置 零部件检验或验证、以及生产线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QB/4 —201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4.9零部件的定期确认

卤制蔬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卤制蔬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卤味蔬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土豆,藕为原料,经清洗后辅以味精、食盐、酿造酱油、香辛料经卤制、冷却、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预包装即食卤蔬菜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 味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583 莲藕 LS/T 3106 马铃薯(土豆、洋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DBS45 02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米粉

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45/ 02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米粉 2015-02-26发布2015 - 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代替DB45/T 582—2009《干米粉》。 本标准与DB45/T 582—2009相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将“感官”要求进行细化; ——修改了“理化要求”; ——修改了原来的铅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原来的总砷为无机砷的指标要求; ——增加了的镉、铬、总汞的指标要求; ——删除了大肠菌群的指标要求。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干宁军、温韬、段玉林、吴雪、农军、林国梅、莫佳琳、张海殷、李春篱、黄智玉、钟瑾、覃国新、王健。

干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粉碎)、熟化、成型、干燥、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形成各种形状的米粉干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即食干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快速检测试纸操作与维护规程

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快速检测试纸操作与维护规程 (ISO9001-2015) 1.0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快速检测试纸的使用操作与维护程序,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0适用范围 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快速检测试纸的使用。 3.0依据 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快速检测试纸使用说明书。 4.0职责 4.1操作人员按照本规程使用仪器,对仪器进行日常维护,作使用记录。 4.2保管人员负责监督仪器使用是否符合规程,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4.3科室负责人监督上述人员履行有关职责。 5.0操作步骤 直接取植物油(动物油需加热使其融化)样品适量于清洁、干燥容器中,将试纸端插入油样中1~2秒,立即取出并开始计时。酸价测试纸的反应计时为90±5秒。过氧化值测试纸的反应计时视环境温度而定(见下表)。当计时到达后,将试纸颜色与包装盒上的比色板进行比较定量。 环境温度(℃)0~4 5~9 10~19 20~29 30~36 反应时间(秒)90±5 75±5 60±5 50±5 40±5 结果判定:试纸颜色与色卡相同或相近以色卡标示值报告结果。如试纸颜色在两色卡之间,则取两者的中间值。国家食品卫生标准BG2716-2005对食用植物

油酸价和过氧化值有一个统一的最高限量标准,即植物原油酸价≤4mgKOH/g,食用植物油酸价≤3mgKOH/g;植物原油和食用植物油的过氧化值都要≤0.25g/100g(相当于19.7meq/Kg)。在国家其他标准中实行质量分级管理,详见表格所示。 注意:纸片密封包装,4℃~10℃干燥保存。使用的最佳环境温度为25±5℃,环境湿度应在20%以上。从包装中取出的试纸条应在10分钟内使用,开封后的试纸条应在1个月内使用完。酸价纸片上如带有红色痕迹、过氧化值纸片上如带有灰色痕迹,说明该纸片已被污染或已失效。 6.0仪器维护 6.1仪器使用人员应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6.2仪器出现故障应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擅自拆。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1: 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离心倾析→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②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 2. 过氧化值超标; 3. 溶剂残留量超标; 4. 加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1 食用植物油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等。 1.2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见表2-1。 表2-1 产品种类 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 压榨花生油 花生油 浸出花生油 压榨大豆油 大豆油 浸出大豆油 菜籽油压榨菜籽油

浸出菜籽油 压榨棉籽油 棉籽油 浸出棉籽油 芝麻香油 芝麻油 成品芝麻油 压榨成品亚麻籽油亚麻籽油 浸出成品亚麻籽油 压榨葵花籽油葵花籽油 浸出葵花籽油 压榨油茶籽油油茶籽油 浸出油茶籽油 成品棕榈油 棕榈油 成品分提棕榈油棕榈仁油精炼棕榈仁油 压榨玉米油 玉米油 浸出玉米油 压榨米糠油 米糠油 浸出米糠油 压榨核桃油 核桃油 浸出核桃油

压榨红花籽油 红花籽油 浸出红花籽油 葡萄籽油/ 压榨花椒籽油 花椒籽油 浸出花椒籽油 橄榄油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油橄榄果渣油 椰子油/ 杏仁油/ 食用调和油/ 煎炸过程用油/ 1.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534 花生油 GB 1535 大豆油 GB 1536 菜籽油 GB 1537 棉籽油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 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 GB/T 5009.202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极性组分(PC)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扦样

食用植物油中苯残留量的测定

食用植物油中苯残留量的测定 BJS 201906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用植物油中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食用植物油中苯残留量的测定。 2原理 试样置于密封的顶空进样瓶中,在一定的温度下经一定时间,试样中的苯在气液两相 中的浓度达到动态平衡,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检测上层气相中苯的含量,外标法定量。 3试剂和材料 3.1试剂 N,N-二甲基乙酰胺[CH3C(O)N(CH3)2]:纯度≥99.0%。 3.2 标准品 苯标准品(C6H6,CAS号:71-43-2):纯度≥99.0%,或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物质。 警告:苯是一种已知的致癌物质,测定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护!测定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并戴手套,尽量减少暴露。 3.3标准溶液配制 3.3.1 标准储备液(10mg/mL):迅速地称取苯标准品(3.2)0.5g(精确到0.0001g)于50mL 的容量瓶中,用N,N-二甲基乙酰胺(3.1)迅速定容至刻度,溶液转移至试剂瓶中,4℃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 3.3.2 标准中间液(0.5mg/mL):准确吸取0.50mL标准储备液(3.3.1)于10mL的容量瓶中,用N,N-二甲基乙酰胺(3.1)迅速定容至刻度。临用现配。 3.3.3标准系列工作溶液:称取5.0g(精确到0.01g)经检测不含苯的植物油6份于20mL顶空进样瓶中,用微量注射器迅速加入标准中间液(3.3.2)0μL、2.5μL、10μL和标准储备液(3.3.1)5μL、10μL、20μL,密封后用手轻微摇匀,得到苯浓度分别为0mg/kg、0.25mg/kg、1mg/kg、10mg/kg、20mg/kg、40mg/kg的植物油标准溶液。 4仪器和设备 4.1 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2 顶空瓶:20mL,配备铝盖和不含苯残留的丁基橡胶或硅树脂胶隔垫。 4.3 分析天平:感量为0.0001g和0.01g。

食用植物油基础知识手册

食用植物油基础知识手册 人们的一日三餐离不开油脂,它不仅使食物香美可口,促进食欲,更是人体正常生命活动所必需的重要营养物质。食用油脂是人类三大主要食物来源之一,其提供的能量占膳食总能量的20%~35%,是生命活动所需能量的重要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膳食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食用油脂除提供热量外,真正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它不断被研究发现的对人体的营养保健功能及其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方面的巨大作用。了解食用油脂的营养价值、科学选用、合理搭配,是当今社会人们对健康饮食的普遍追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食用油供应日益丰富,人均消费量也大大增加。然而,过多地消费油脂又给人们的健康带来诸多问题。从营养学角度来看,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居民脂肪的摄入量是比较合理的。但90年代以后,居民膳食脂肪的摄入量却在不断地增加,成为诱发肥胖、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不均衡的食用油消费,也会导致动脉粥样硬化,诱发心肌梗塞。如何正确选择和科学地消费食用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当前关注的热点。 一、油料油脂基本知识 1.各种植物油脂的介绍 我国食用植物油的品种主要有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以及芝麻油、油茶籽油、米糠油、亚麻籽油、玉米油、红花籽油等,棕榈油主要从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进口,橄榄油则主要从西班牙等地中海国家进口。 (1)大豆油 大豆油中主要脂肪酸组成:油酸17.7%~28.0%,亚油酸50%~59%,亚麻酸5%~11%,棕榈酸8.0%~13.5%,硬脂酸2.5%~5.4%,花生酸0.1%~1.0%。大豆油含有丰富的亚油酸、维生素E及卵磷脂,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食用植物油。 (2)花生油 花生油主要脂肪酸组成:油酸35.0%~67.0%,亚油酸13.0%~43.0%,亚麻酸0.05%~0.3%,棕榈酸8.0%~14.0%,硬脂酸1.0%~4.5%,花生酸0.1%~1.0%,硬脂酸1.0%~4.5%,花生酸1.0%~3.7%。花生油中还含有甾醇、磷脂、维生素E、胆碱等对人体有益的物质。 (3)菜籽油 菜籽油中主要脂肪酸组成:油酸8.0%~60.0%,亚油酸11.0%~23.0%,芥酸3.0%~60.%,亚麻酸5.0%~13.0%等,由于含有大量芥酸和芥子甙等物质,据相关报道认为这些物质对人体的生长发育不利。目前我国“双低”油菜面积已占油菜总面积的70%,低芥酸菜籽油中主要脂肪酸组成:油酸51.0%~70.0%,亚油酸15.0%~30.0%,芥酸0.05%~3.0%,亚麻酸5.0%~14.0%,是一种健康的食用植物油。 (4)棉籽油 棉籽油是从棉花加工厂副产物棉籽中生产出来的。棉籽油中含有的棉酚,必须经过精炼后才能去除,否则会造成棉酚中毒。棉籽油中主要脂肪酸组成:油酸14.7%~21.7%,亚油酸46.7%~58.2%,棕榈酸21.4%~26.4%,硬脂酸2.1%~3.3%等,是一种营养价值较高的食用油,可供人食用。 (5)葵花籽油 葵花籽油中主要脂肪酸组成:油酸14.0%~39.4%,亚油酸48.3%~74.0%,棕榈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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