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孤证定罪酿成跨省错案无辜男子错被关押339天

因孤证定罪酿成跨省错案无辜男子错被关押339天
因孤证定罪酿成跨省错案无辜男子错被关押339天

2014年03月27日13:57

法制日报

原标题:

因孤证定罪酿成跨省错案无辜男子错被关押339天

正义迟到的339天

xx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酿跨省错案

几天前,江西省永修县检察院给福建省云霄县方俊金的家属打了个电话,说方俊金可无罪释放,要求家属去永修接他回家。但家属要求永修县警方送方俊金安全回家,因为11个月前,方俊金正是被他们不远千里从云霄县带走的。

去年4月11日,方俊金被云霄县警方告知其是网上逃犯,涉嫌盗窃,要求他配合调查。

两天后,永修县警方赶赴云霄办理交接,将其带走。“永修是什么地方?”戴着手铐、脚铐踏上警车的那一刻,他对永修这个地名仍然感到一片茫然。

庭审时,方俊金的辩护律师林志强指出,仅凭烟盒上的一枚指纹不足以证明方俊金到过案发现场,盗窃事实不能成立。去年11月7日,永修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方俊金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

然而,3月17日,方俊金被无罪释放了。正义,迟来了很久。对于方俊金来说,在正义迟到的339天里,他经历了逮捕、公诉、审判、上诉、发回重审等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无数次喊冤的声音被永修县司法机关习惯性地漠视。但事实最终证明,他是清白的!

3月20日,《法制日报》记者冒雨驱车赶赴永修县就此案展开调查。但在采访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均对该案讳莫如深,以不便透露、领导开会等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但表示稍后会由县委政法委统一发布情况通报。

跨省追逃xx警方“告破”四年前盗窃案

今年41岁的方俊金,原本是个农民,家住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阳下村。但从2011年开始,他在云霄县一个高档小区当保安。被警方带走前,他从未出过福建省。

去年4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云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两名民警来到值班室找到他,问他是否知道自己是网上在逃人员,方俊金感到莫名其妙,表示并不知晓。原来,方俊金涉嫌一起盗窃案,民警要求他配合调查。两天后,永修县警方来到云霄,带走了方俊金。2009年2月12日,永修县涂埠镇金鑫名苑小区二栋三楼发生一起盗窃案,警方在事发现场一条中华香烟盒上提取了一枚指纹。4年后,警方在指纹库中成功比对上该指纹,结果显示,该指纹是方俊金的。现代科技果然神奇,沉积4年的旧案,突然“告破”,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这对永修警方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于是,他们立即通知云霄县警方协助抓捕方俊金。不日,便驱车千里,带回方俊金。

可是,在提审时,方俊金一再澄清自己并未到过江西,更没有在永修县涂埠镇金鑫名苑小区盗窃,“之前,我只知道江西省,永修这个地方连听都没有听说过。”

方俊金说:“2009年2月,母亲刚做了胃部肿瘤手术,自己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一直在家中照顾刚出院的老母亲,邻居、亲戚、朋友都可以作证。”然而,永修县警方让方俊金必须提供事发当日自己生活的录像带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留在案发现场的指纹真的是方俊金的吗?为何案发4年后,此案才与他扯上了关系?在看守所里,方俊金想到自己2年前到小区当保安时,曾两次按规定到派出所录入过指纹,但自己的指纹为何会出现在从没到过的地方,他一直想不通。

律师了解案情后分析,方俊金当保安前,曾在云霄的制造假烟的窝点打过工,那枚指纹可能是在操作假烟包装时留下的。而过了这么多年才被网上追逃,可能是当保安录入的指纹进入警方指纹库,被永修警方比对上,因此成了犯罪嫌疑人。

摇摆不定是盗窃罪还是非法侵入住宅罪2013年4月14日,永修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对方俊金进行刑事拘留。但是,

2013年4月24日,永修县检察院是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为由批准了对方俊金执行逮捕的。

9月4日,永修县检察院又以方俊金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7日,永修县法院一审判决最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方俊金有期徒刑13个月。

到底是盗窃罪,还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永修县司法机关在整个过程中似乎拿捏不准,摇摆不定。于是乎此案一波三折,捕非所请,判非所控。

“在被盗现场提取到的指纹不足以证明方俊金就是小偷,因为烟盒是可移动的物体,烟盒上有指纹并不能证明烟盒就是方俊金留在案发现场的,只能证明方俊金曾经接触过这条香烟。”林志强律师认为。

永修县法院最终认定方俊金非法侵入住宅,显然是无法认定盗窃事实成立,但以方俊金的指纹在案发现场,来推定方俊金曾到过失窃房间,而这并没有得到房屋主人的同意,因此其行为无疑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然而法院的这一认定,经得起推敲吗?在林志强律师看来,案件的疑点仍旧无法排除。

孤证定罪仅凭烟盒上的指纹能否还原真相

“本案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方俊金曾经去过江西省永修县,遗留在现场的中华烟有可能是从云霄县流通过来,也有可能是真正的小偷所携带遗留在现场的。”林志强律师指出,“而且这个留有指纹的香烟盒,在警方现场勘测完后便被失主扔掉了,我们有理由怀疑指纹来源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仅凭烟盒上的指纹并不能直接推出方俊金到过案发现场,必须找到其他能够证明方俊金到过案发现场的证据来加强证明,这样才能形成证据链,不然,只有“孤证”是无法排除林志强律师所提出的合理怀疑的。

然而,永修县警方不仅未能保存案发现场的烟盒,也没能找到其他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方俊金曾非法到过案发现场,而且在方俊金说明案发当日在家的事实有邻居、亲戚、朋友可以作证时,警方居然让方俊金必须提供事发当日生活的录像来予以证明。

“这是非常可笑的,在刑事诉讼中,有义务提供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是控方,辩方只须针对控方提出的有罪证据提出有力的反驳,根本就没有义务自证无罪。”南昌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说。

据了解,我国刑诉法虽未明文规定孤证不能定罪,但刑诉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应否回避失窃事主是永修法院刑庭审判员

据了解,本案失窃事主夫妻二人均是永修县法院工作人员,女房主谈某是永修县法院刑庭的审判员。一审对方俊金作出有罪判决的,正是永修县法院的刑事法庭,而该院的刑事法庭只有一个。

我国刑诉法第28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虽然,谈某并未参与本案的审理,但是,因为谈某刑庭审判员的身份,永修县法院刑事法庭是否应该整体回避才能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呢?

“永修法院应该自行回避,一审审理此案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林志强说。一审后上诉,他向九江市中院提出指定其他法院重审,但该意见未被采纳,仍旧被发回永修县法院重新审理。

2月17日,永修县检察院以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2月17日,永修县法院准予撤诉。3月17日,永修县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方俊金不予起诉。

情况通报xx委政法委牵头介入调查

3月17日,方俊金被无罪释放,4名便衣警察开车送方俊金回家。出乎意料的是,送方俊金回家的车快到云霄时却突然调头,返回了漳州市。在晚上十

一点左右,家属接到方俊金的电话才得知,方俊金一人被放在了漳州街头,警察扔了500元钱在地上便走了。

方俊金表示,回家后的几天,方俊金得到很多人的关心,这让他觉得很温暖。但是,他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永修县的司法机关欠他一个说法。

3月21日,永修县委政法委给记者发来一篇题为“江西永修:

涉嫌盗窃叫‘冤’政法委牵头介入调查”的《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xx一媒体刊发报道:

《漳州无辜农民被江西警方带走,指纹引出跨省“冤”案》,介绍福建云霄县农民因在江西永修一入室盗窃现场留有指纹,被司法机关起诉,后因证据不充分,司法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经过。

据了解,

2009年2月12日,江西省永修县涂埠镇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根据现场遗留的1枚指纹,司法部门认定福建省云霄县人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1日,云霄县警方抓获方某并通知永修县公安局将其押回案发地。随后,永修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方某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方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方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永修县法院重审。

2014年3月17日,永修县检察院以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方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到目前为止,尽管尚无证据证明方某与该起入室盗窃案无关,但方某依然认为自己被“冤枉”了。

针对这一情况,永修县政法委牵头组织了相关司法部门和专家,按照法律法规对该案的办理进行核查。政法委负责同志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处理,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

“从永修县的通报看,他们并没认错,也不道歉,感觉我的嫌疑没有排除。我们觉得很气愤,尤其是标题里面的‘冤’字是加了双引号的,好像是假的一样。”方俊金看完后表示。

林志强律师在看完通报后指出,通报没有说清楚,比如说其中提到“盗窃现场留有指纹”,而事实是在盗窃现场的一个烟盒上有指纹,他们并没有把“烟盒”这一具有流通性质的物体讲出来,可能会误导大众的。还有,检方既然无法证明方俊金有罪,那方俊金就是无罪。用“尽管尚无证据证明方某与该起入室盗窃案无关,但方某依然认为自己被‘冤枉’了”这样的表述,是不负责任的。

方俊金表示,他将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其损失247120元,林志强律师表示将协助方俊金向相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短评:

防错案疑罪从无原则须恪守

方俊金被无罪释放,重获自由了。虽然本案属于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范畴,中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基层检察院认为案件存疑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本案已经走完错抓、错捕、错判整个司法程序。本案中,司法机关应该对刑事诉讼中有无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进行检讨和反思。

仅凭一枚比对上的指纹这样一个孤证,且这枚指纹只是附着在可流通的一个香烟盒上,就轻易定罪,明显违反刑事证据规则。刚开始以涉嫌盗窃罪立案,却没有查清盗窃的犯罪事实,也没有形成证据链,这时候检察机关是有机会纠正错误的,但也许是过去习惯性的“有罪推定”思维作祟,推想嫌疑人没有进屋偷盗,但指纹为什么会留在失窃现场,于是,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但该指纹并非留在墙壁、桌椅等固定物上,而是留在香烟盒这种流通物上。远在福建的方俊金触摸过的香烟盒,通过流通进入江西省永修县的案发现场这种可能性是无法排除的。

然而,在明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永修县公检法三家没有能够做到相互制约、监督,造成方俊金被无辜关押十一个月零七天。在办案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的错案,也缺乏勇于纠正的勇气,在公平正义面前全部失守,最终铸成错案。“疑罪从无”原则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紧箍咒,办案人员应在心里时刻默念并牢牢记取。记者黄辉实习生张海宝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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