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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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案例一粉饰报表图上市

操作手法:通过调节营业外收入,骗取虚假补贴;调节公允价值;虚增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提前确认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据深圳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行收入虚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审核过程中,如果预审员认为收入存在虚增的行为,会让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详细核查并出具报告。

推迟费用确认

对于企业利用推迟费用确认的手法"调整"利润,上述深圳注册会计师指出,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行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一些拟上市企业绝对利润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同时此类企业的利润调整空间也最大,推迟费用确认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在这些企业中最为常见,监管层应对的办法通常是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产品占用率进行核查,如果较低,存在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一投行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遵义钛业

证监会针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行动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过而不发”长达四年之久的贵州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突然公告称“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成为A股IPO过程中“主动”撤回第一例。

据了解,遵义钛业退出IPO竞逐的主要原因是,四年来业绩下滑以及财务数据上的巨大变更。

“上市前业绩步步高升,一旦上市就出现变脸,这样的财报大多是经过粉饰后的。”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巧合的是,1月9日证监会宣布首次开展IPO再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1月10日,遵义钛业便“主动”退出IPO之路。虽然遵义钛业在公告中特别突出“主动”、“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等原因,不过市场人士认为遵义钛业的选择可能是无奈之举。

“一方面可能考虑到证监会针对IPO再审企业的财务打假可能会伤到公司;另一方面经历了长期的过而不发,公司在财务数据上确实存在很大的变动。”熟悉IPO的市场人士说。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4月24日遵义钛业正式在证监会网站上发布招股书。2008年4月29日,遵义钛业首发审核顺利通过。不过,此后遵义钛业在IPO之路上再也没有前进半步。

案例二夸大募投项目前景

操作手法:通过买通调查机构制造假研报;虚报产品定价;虚报市场地位和市场需求等方式夸大募投项目。

典型案例:绿城水务瑞明工业

2011年11月14日,绿城水务IPO申请遭到发审委的否决。当时对于公司被否的原因有很多版本,其中包括公司突击控股关联交易公司,暗藏利益输送。

随着证监会的公示,真相也浮出水面。绿城水务因募集资金投向问题被否,与绿城水务同时被否的还有瑞明工业,被否原因均出在募集资金投向上。

绿城水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3亿元,当中的8.77亿元用于污水处理项目,但是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根据自来水用水量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单价确定,因此该部分募投项目的达产不仅不能导致收入及利润的增加,反而可能导致短期内经营业绩下滑。

瑞明工业募集资金拟投资新增的年产150万件汽车发动机汽缸盖项目,与之前已经规划的产能相重复。由于不能对产能规划文件和供货合同进行适当说明和分析,公司的募资请求也被发审委否决。

案例三故设关联交易迷宫

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当一家企业进行财务作假时,首先想到的办法往往是运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手段,此种方法最为简单易行同时也最为隐蔽。

为了解决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过于明显的问题,投行一般采用"卖"的操作手法,即把关联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拟上市企业由此开始与转让后的公司或第三方展开隐蔽且通常是大宗的交易。

"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处理,既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提高毛利率,还可以变相冲减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原关联企业向拟上市企业低价提供原材料,或高价购买产品,或对企业财务费用进行报销。"独立资深财务人士孙进山指出。

对于此类操作手法,一位投行人士指出,监管层在审核的过程中,重点会关注交易的程序是否有问题,以及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如果交易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公允价格,就有理由进一步认定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果最终被认定,监管层将要求企业注销原关联公司或者直接否决IPO申请。

操作手法:通过与关联公司或隐秘的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以不公允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产品,调节收入或支出报表。

2.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

由于拟上市企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负有详细披露的义务,因此有企业开始进行隐蔽的、灰色的非关联方交易以规避披露义务,进而实现操纵利润。

据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此类较为隐蔽的利益输送手法主要有:员工减薪、供应商减价供应、经销商加价提货甚至囤货,PE股东通过皮包公司为拟上市公司报销费用或虚增收入、地方政府通过减税或增加补贴收入等形式。

该投行人士以员工减薪以及供应商减价供应为例说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向员工和供应商等关联利益方做出承诺,即实现上市后进行利益补偿,然后双方达成默契从而进行隐蔽的利益输送。"

此种操作手法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警惕。据了解,比如一家企业存在严重的税务依赖时,过会的概率就不会太大;如果进货或销售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水平时,预审员将会要求保荐机构对此进行详细核查并予以充分解释。

3.明显的关联方利益输送

虽然重大关联方交易历来是监管层核查的重点,但仍有拟上市公司频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以近期一家被暂缓上会的拟上市企业为例,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该企业于2005年成立伊始并没有购买厂房和设备,而是转向关联方股东进行低价租赁;在2005年末和2006年初,该企业两次与关联方股东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此外,该企业于2008年还向关联方低价购买多项专利。

深圳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指出,这是典型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被监管层认定为缺乏独立性且涉嫌不当的关联交易。

典型案例:苏州通润

虽然是二次上会,但苏州通润依然未能通过发审委的火眼金睛。公司故设关联交易让人无法看透财务真实性。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铸造厂存在持续的关联采购。尽管2010年5月起苏州通润终止了该铸造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但新的供应商永辉铸造仍有约426万元的产品系通过向铸造厂采购获得。尽管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由于实施时间尚短,最终被再次挡在A股门外。

证监会发审委最终认定公司在关联交易问题上无法撇清关系。

早前,苏州通润首发申请被否,市场普遍猜测被否原因与关联交易有关。苏州通润此后进行了更换采购商、控股股东出售关联公司股权等一系列突击调整,但是此次上会前又被媒体曝出偷漏税、买卖双方销售数据不符等问题。

典型案例:参仙源被立案调查或涉财务造假

新三板公司参仙源刚刚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就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从公司公告内容看,调查或与其财务问题有关,公司表示:“近期已对自身财务数据进行自查。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第一时间披露自查结果。如在自查中发现错误,公司将做出更正处理,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往年利润。”

由此,这家以山参种植为主业的企业,成为年内第12家被调查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但若调查结果涉及财务造假,则在新三板中尚属罕见。而此前,也有同处人参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因媒体质疑其隐瞒关联交易涉嫌业绩造假等问题遭证监会立案稽查,并最终受到监管处罚。

关联方大客户贡献七成销售

成立于2006年的参仙源,在2012年尚处亏损状态,2013年起却终于找到生财之道,开始大量销售人参。也正是从2013年开始,参仙源的大客户只有一个,其采购额占公司总营收的七至八成,该客户就是受控于同一大股东的“兄弟”单位——参仙源酒业。

财报显示,2012年,参仙源的营收为7545.77万元,亏损2329.07万元;2013年,参仙源扭亏为盈,营收骤增至1.98亿元,净利润也达1.15亿元。在2013年的业绩构成中,其所谓“野山参”销售收入为1.42亿元,占总营收的71.62%,而买家只有一个,即参仙源酒业。

据公司在《转让说明书》中的解释:因“野山参”生长环境和年限的特殊性质,公司经过多年种植和培育,于2013年才开始展开销售。参仙源酒业由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主要产品为依托“野山参”生产的人参酒。参仙源酒业与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销协议》。目前公司“野山参”产品销售给单一关联方客户参仙源酒业,主要原因系生长期十五年的“野山参”是稀缺性资源产品,公司为优先保证参仙源酒业的需要所致。

需说明的是,在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转让说明书》中,参仙源酒业的股权结构为北大医疗集团持股51%,于成波及其夫人全资控股的北京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投资”)持股49%;而碧水投资当时持有参仙源88.49%股权,于成波也是参仙源的实际控制

人。不过,根据参仙源2014年年报披露,北大医疗集团已于2014年10月21日、11月1日将所持参仙源酒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碧水投资。也就是说,在参仙源挂牌新三板之时,参仙源酒业已被于成波全资控股。

到了2014年,参仙源酒业的收入支柱作用愈发明显。财报显示,参仙源2014年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少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少42.18%。在当期营收中,参仙源酒业再次贡献9251.91万元,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提升到79.88%。

值得注意的是,同行业某A股上市公司此前被质疑业绩造假的一大关键点就是,该公司2010年起因涉足人参业务业绩暴增,可当年其前三大客户实际均为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客户所进行的大量人参买卖交易存在巨大的“自买自卖”虚假销售嫌疑。

“遇到公司大客户为关联方的时候,我们通常都会很谨慎,即便表面上看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输送,其买卖交易也可能有名无实。”有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挂牌后首年业绩骤降四成

如前所述,参仙源挂牌新三板后第一份年报就遭遇了业绩变脸。2014年,参仙源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42.18%。

公司的解释为:因为2013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碧水实业”)全部股权转让给碧水投资,故2014年收入仅为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2013年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为1.42亿元,报告期较去年下降18.19%,因为公司出于战略考虑,有节奏地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2014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15.77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入1.06亿元;2013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20.54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1.42亿元。

不过,根据公司在2014年11月《转让说明书》中的披露,碧水实业从成立起,至转让时未分配利润为-5800.48万元,公司以其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将其所持有全部股权转让,合并层面形成投资收益。也就是说,碧水实业成立至今还没有赚钱,将其剥离不应该成为公司减少盈利的理由。

而在人参销售方面,除了加工为人参酒之外,2014年还增加了护肤品加工。不过,将参仙源产品用于护肤品加工的客户仍然为关联企业,名为辽宁参仙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参仙源生物”)。据披露,参仙源生物2014年的采购额为1084.61万元,占参仙源当期总营收的9.36%,为公司第二大客户。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山参的市场需求在逐年增大市价不断上涨,公司也表示要努力开发新的客户减少大客户依赖,并且,公司刚销售‘野山参’两年,正处于扩展市场占有率和树立品牌的关键时机,此时称要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其逻辑似乎难以理解。”

其实,参仙源在公司规范经营和独立性等方面一直存在隐患。公司《转让说明书》提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活动频繁,其中,2013年度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参仙源酒业金额为1.42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1.62%。在关联交易的定价方面,与参仙源酒业的“野山参”销售合同的价格是在参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定价的,向碧水投资转让碧水实业股权时则未经资产评估,仅按出资额进行平价转让。虽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已经签署了书面协议,但仍存在不规范情形。由于上述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占比较大,公司存在规范经营的风险。

在独立性方面,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参仙源酒业的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1.62%,且参仙源酒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碧水投资的合营公司;同时,公司作为反担保保证人,为北京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的1.7亿元借款(上述款项已偿还3000万元),向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都存在大额交易,公司还持续与关联方频繁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案例四故意瞒报内控事故

操作手法:隐瞒内部控制混乱、管理落后甚至安全事故等公司问题骗取上市资格。

典型案例:千禧之星广信农化

千禧之星此番IPO折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无法向发审委证实自身对加盟店的管控能力。2008-2010年的加盟店收入分别调减2.45亿元、2.24亿元和2.59亿元,后来公司才声称系部分加盟店未使用公司品牌开展经营或者同时经营其他品牌所致。证监会发审委认为,经历如此重大的调整,千禧之星加盟店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难以判断。

广信农化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控制度和执行能力遭到质疑。公告称,2010年1月9日,广信农化的甲基硫菌灵车间反应釜曾发生底阀堵料故障,因处置不当导致3名人员死亡,证监会发审委据此认为该公司不具备上市资格。

案例五隐藏实际控制人

操作手法:通过进行复杂的股权转让,分散的股权设置和极度分权的董事会,达到隐瞒实际控制人的目的。

典型案例:同捷科技

主体资格是发行审核过程中发审委关注的基本问题,是公司能否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近年被否企业主体资格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基本为四方面:一是历史出资问题;二是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三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四是管理层出现重大变化。而某些公司却以极其复杂和分散的股权方式让人看不清实际控制人。

如上海同济同捷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申报时,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济同捷股权结构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其中只有3名股东持股超过10%,而公司在整体变更之前董事会成员13名,整体变更之时(2008年3月)董事会成员变更为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只有5名原任董事留任。董事会成员发生了重大变化,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首发前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管理层出现重大变化成为其被否的重要原因。

对拟上市公司来说,管理层必须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案例六. 业绩变脸遭定增股东举报

现代农装早在2006年就在新三板挂牌,之后业绩表现一直不俗,营业收入从2006年的4.5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0.33亿元;净利润从2007年的3826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4802万元,增长25%,其中2010年和2011年净利润均超过7400万元。2014年1月23日公司发布第三轮股票发行方案,计划定向发行股份4000万股,募集资金3.24亿元,而几个月后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收入降为17.41亿元,利润由2012年4802万元变为亏损6896万元,2014年更是亏损一个多亿。参与第三次股票发行的机构屡次维权未果,最终向证监会举报,而2015年5月14日,公司终于等来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

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相关业务,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违反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案例七.少列费用

表现形式:

期间费用大幅下降,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或是较前期大幅增加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大幅增加

少列费用可以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企业的做法一般是将已经发生的费用推迟入账,而将其挂在往来科目上,或是将费用资本化,把不相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利息支出,全部计入在建工程或是固定资产。

要识破这一陷阱,投资者可分析企业期间费用的变化趋势,并与同行业的期间费用率进行比较,如发现异常,则需要进一步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的余额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这样就基本能够发现企业调节费用的操作。

案例八.用八项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表现形式:

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大幅减少

资产减值准备变化趋势与相应资产余额变化趋势严重背离

资产减值变化趋势与该资产的市场行情变化趋势严重背离

会计八项减值准备指的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共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存货减值准备为例,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末要将存货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的测算,如果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市价,则要对差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市价又恢复的,可以在前期计提减值的范围内冲回。存货减值准备的计算受到存货结存数量、市场价格、前期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余额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造假企业会在选取市场价格时进行人为调整,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要判断企业是否进行了存货减值准备的调整,主要要分析存货减值准备的变化趋势和构成存货的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是否一致。以某生产型企业为例,原油在该企业存货中占比较大,期末原油国际市场价格大跌,如企业的存货减值准备不增反减,那就十分可疑了,投资者要格外小心。

企业财务造假的手法五花八门,上述只是几种最常见的手法,现实中出现的情况可能是这几种方式的变形,也可能是其中几种方式的组合。投资者只要了解行业动态,判断企业的动机,认真分析相关数据,就能洞悉其中的玄机。

关于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期

财务核算进行规范工作思路

只要接触过新三板的人,可能都会有一种感觉,那就是对于新三板过程中一些问题的把握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众性远低于上市公司,同时股转中心也是一直在强调新三板挂牌企业遇到的问题一切都可以商量,但是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如何在将挂牌企业成本降至最低的情况和满足挂牌企业公众公司基本要求之间

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同时,这也就是解决了中介机构与挂牌企业之间最根本的矛盾。

对于中介机构来说,对于问题的解决自然是越到位越彻底,最好是不惜一切代价解决得清清楚楚,这样中介机构做项目不仅没有风险并且成功率自然也会高。显然,挂牌企业肯定不会这么想,敢情不是花你的钱,对于企业来说最好是付出最小的代价能够完成挂牌的目标。

如果按照上述拟上市公司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解决问题,那么挂牌企业很可能是主观上我宁可不上新三板我也不解决问题了,或者客观上就是我想解决,但是你打死我我也解决不了。

所以,我们需要特事特办,以特定的思维来判断和解决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我们在判断问题时,要以挂牌主体作为重点的核查对象,只要挂牌主体保证能够有完整的资产边界、明确有效可行的业务发展模式以及可以预期的未来发展前景就可以了。

2、至于股东控制资产是否全部都纳入挂牌主体以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一些瑕疵,如果判断这些瑕疵并不会必然影响挂牌企业的运行或者影响有限,那么我们认为不一定要把这些问题全部解决。

3、关于挂牌企业是不是要把全部业务纳入上市主体,这个同样需要尊重企业历史的发展轨迹以及目前企业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如果目前解决成本太高或者根本不可行,那么我们应该允许企业一边发展一边解决(比如关联交易或者某些情况下的同业竞争)。

4、对于一些小的瑕疵问题,我们应该用一种尽量宽容的问题去看待,如果问题通过时间可以解决,那么我们就等待时间去解决而不是目前强硬解决;如果这个问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那么我们还要尊重历史问题(比如出资问题和业务重组问题等)。

新三板的市场定位毕竟是小微企业或者是刚起步的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发展或者是怎样让自己好好活下去,企业只有活下去才能期许更好的未来。企业挂牌新三板只是试水资本市场所迈出的小小的一步,不要让这一步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发展,更不能人为地把这一步无限放大。我们说的更实

际一些,这些小企业每一分钱都挣得不容易,每一分钱也都要仔细去花销,所以能不花的钱不花,能不付出的成本就不要付。切记,新三板是来帮助企业的,而不是来祸害企业的。

基于成本便捷以及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在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方面,我们应该体现出最大的容忍性和宽容度,对于一些问题如果不会影响到挂牌主体基本的生产经营和未来盈利,或者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时间就可以消化,那么就不建议企业在现有情况下付出较高的成本来解决问题。

有问题可以商量,但是这里也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什么问题都可以商量,凡事都要有一个底限。至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底线和红线到底是什么?

1、挂牌企业不能存在纠纷

挂牌企业需要资产权属完整、股权清晰稳定以及业务明确、持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公司的资产或者股东与挂牌企业相关的资产不得存在瑕疵或者明显的争议,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股权可能存在争议、资产可以存在第三方提出权利归属、甚至存在股东或者企业存在立案调查的情形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如果没有解决到位且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那么是不符合基本的新三板挂牌条件的。

2、挂牌企业不能存在造假的情形

新三板不管怎么说,不管怎么爱护或者宽容,我们首先要定位挂牌企业是一个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基本的要求就是真实,对公众公司管理层基本的要求就是诚信。这里的造假,可能最能够想到的是业绩造假,本来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业绩要求就不是很高,如果这种情况还要造假实在是说不过去。当然,财务造假不一定就是业绩造假,还有可能是资产造假。此外,除了常见的财务造假,可能还会存在资质造假、专利造假等其他一些情形。

3、挂牌企业不得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新的公司法明确了对公司注册资本放开监管的理念,同时我们也一直在强调新三板挂牌标准的多样化,于是很多人认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存在虚增的情形,这显然是不对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投入企业的资产,同时也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基本“口粮”,如果这个资产存在虚构的成分,那么企业运行的根基是不稳健的,甚至企业的股东也存在诚信问题。当然,目前政策规定,股东补足出资不需要运行时间。

上述三个方面可能是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底线,可能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问题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重点关注,比如常见的财务不规范问题。一个企业可以说我没有造假,但是我就是财务不规范,相当的不规范,账实不符或者凭证不完整。当然,我们可以要求企业曾经存在财务不规范的历史,也可以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内控不可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但是挂牌企业至少要建立基本的财务核算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一、申请新三板挂牌申报期的理账(内、外账处理)的基本思路

(一)尽职调查

省略-----。

(二)确定目标

对内、外账合并,假设按财务核算进行规范做,主要考虑销售、采购开票加税点及补计相关税费、折旧、租金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模拟编制2012年、2013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测编制2014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初步了解实际的毛利率、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比重以及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的情况,有利于企业盈利规划。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盈利规划主要包含盈利规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长速度三个方面,必须考虑与资产负债、资金周转等各项财务比率和指标形成联动和统一,要注重其内在合理性和后续发展潜力的保持。

另外,税收规划也要同时考虑。

(三)差异原因分析和拟定操作方案

1、对于2012年、2013年财务核算进行规范(账务整理),以2012年、2013年外账(对外报表)为基础,同时,考虑到2014年1月1日后不存在与内、账同时并存,对照2014年1月1日起规范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测编制2014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可能的常规情况(毛利率、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

增长率、资产(负债)比重以及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对于2012年、2013年外账与2014年1月1日起规范后可能的常规情况对比,存在明显的差异或矛盾,对2012年、2013年外账(对外报表)做适当的调整,最后整理成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规范后的2012年、2013年账务(对外报表)。

从2013年11月份起到2014年(申请新三板挂牌前),找个时间点,逐步调回至实际情况,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数据,特别是2013年、2014年的财务数据,尽量不要出现明显差异或矛盾,如有差异或矛盾,应有合理的解释。

******省略部分内容

11、对财务核算进行规范,不是简单的考虑销售、采购开票加税点及补计相关税费、折旧、租金等,要找到相关原始单据或者证明材料,需视具体情况分析。

12、提供《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期(2012年、2013年)财务核算进行规范操作方案》。

(四)可行分析

与公司相关人员讨论《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期(2012年、2013年)财务核算进行规范操作方案》的可行性。

(五)确定操作细则

根据与企业进行可行分析后,提供《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期(2012年、2013年)财务核算进行规范操作细则》。

二、外账情况

(一)利润表情况

2012年、2013年1-9月,各月的。

(二)资产负债表情况

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明细表.

(三)货币资金情况

1、开户情况(包括与公户有往来的私户)

2、分析发生数情况,存在什么问题,特别是公户与私户的往来,是否存在同样金额进、出没有入账的情况。对2012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

银行对账单大额发生的情况是否合理,进行了解分析。

3、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时的手续存在那些不完善(如没有审批单手续)。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大额的或者性质比较重要的(如关联方的、或者开票部分的)原始凭证之间是否能勾稽一致。

(四)采购情况

1、供应商与品种情况

填写如下表,详见附表,格式如下:

(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主要:分析品种与实际采购的品种差异,包括品种数、占采购的比例等,对规范有什么影响。

2、采购记账凭证,了解是否有采购合同以及采购流程等(了解采购模式),手续存在那些不完善(如没有验收手续等)。

3、其他情况(注意采购付款整个流程,合同、发票、付款单位是否一致)。

(五)销售情况

1、客户与品种情况

填写如下表,详见附表,格式如下:

(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主要:分析品种与实际销售的品种差异,包括品种数、占销售的比例等,对规范有什么影响。

2、销售记账凭证,手续存在那些不完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大额的或者

性质比较重要的(如关联方的、或者开票部分的)原始凭证之间是否能勾稽一致。

3、了解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特别是与香港大丰国际、境外客户的货款结算,存在什么问题。简单描述一下相关情况。

4、其他情况(注意销售收款整个流程,是否有签合同,合同、发票、收款对方单位是否一致)。

(六)固定资产(包括模具)

1、落实购入时间,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发生数。

2、记账凭证:了解购置合同、发票、入账手续等情况,存在什么问题。

3、是否可进行盘点,与实物资产是否可对应。

4、了解模具的使用寿命(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七)期间费用

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填写2012年、2013年1-9月发生数。(按月填列)

注:费用里面是否存在非正常费用,如佣金或其他走账用的项目,具体说明情况。

(八)纳税情况

特别是出口的计税。

(九)分析往来账(除实物资产外)明细余额情况

了解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往来账(除实物资产外)明细余额情况,要一个一个落实,那些是真实存在的,那些是实际不存在,那些可发询证回函确认的。特别是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要一个一个落实其真实情况。实际不存在的是什么原因形成,对方单位是什么情况,与本单位是什么关系,有无与本单位产生过实际交易,非实际交易手续是否齐全?

(十)水费、电费情况

填写2012年、2013年1-9月水费、电费发生数(入账数)。按月填列

(十一)了解原始报表和申报税的报表

原始报表和申报税的报表,了解、分析相关情况。

不是关注重点,只要不因此出现重大异常,或牵扯重大问题,能解释就可以。

(十二)其他情况。

三、内账情况

(一)利润表情况

简表2012年、2013年1-9月

详见附表,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二)资产负债表情况

暂时取得2013年12月31日明细表。

(三)采购情况

1、供应商与品种情况

实际采购发生数情况(内账包括全厂的采购)

(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主要:分析实际的采购的品种,包括各品种占采购的比例等,对规范外账参照作用。

(四)销售情况

1、客户与品种情况

填写如下表,详见附表,格式如下:

实际销售发生数情况(内账包括全厂的销售)

(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主要:分析实际的销售的品种,包括各品种占销售的比例等,对规范外账参照作用。

(五)期间费用

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填写2012年、2013年1-9月发生数。

注:费用里面是否存在非正常费用,如佣金或其他走账用的项目,具体说明情况。

四、实物资产在用情况

201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模具等实物资产在用情况。

1、对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了解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

2、分别按一厂、二厂、三厂反映:

对2013年9月30日存货、固定资产(2000元以上的)、模具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包括租用的(如房地产),对未在外账反映的资产要作简单的估值。并统计一下哪些已取得了合法凭证的,那些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等信息。

五、实际生产情况

1、一厂、二厂、三厂,2012年、2013年1-9月,各月的产量。

2、一厂、二厂、三厂产能情况

3、水费、电费情况(分别一厂、二厂、三厂填列)

填写2012年、2013年1-9月水费、电费发生数(分别内、外账数填列)。

分析实际水费、电费与实际产量配比情况。

4、各种产品需要原材料及直接人工费用、水电费情况

理论成本

产品名称:ABC

5、了解生产流程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为设计产品成本计算单准备资料和信息。

六、以2012年、2013年1-9月外账为基础,对外账进行规范。

(一)利润表主要科目数的确定。

1、对2013年9月30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包括模具)外账账面数与实际盘点数对比,省略-----。

采用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向真实情况靠拢, 2015年完全调整过来,这样达标,是最和谐的。

省略-----。

7、另外,要根据内账列支的费用,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列入外账,体现合情、合理,要找到相关原始单据或者证明材料,尽量取得外部证据,没有外部证据的内部的也走足程序,做得有模有样,有依有据。

8、资产负责表,省略-----。

(二)记账凭证及其附件的完善。

1、存货的入库、出库。存货盘点表,车间、仓库、统计、销售等部门与存货相关的资料都要相应完善。

2、支付款项的审批手续。

省略-----。。

7、难点:

省略-----。

8、关注三个问题,落实之前一定要和企业老板沟通好。

省略-----。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精选课件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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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文科类) 题目: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 英文题目:Research on Wan Fu Biotechnology financial fraud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6年10 月25 日 一、课题来源、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研究目的:运用财务相关的会计专业知识主要对财务造假的现象进行分析,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进行解剖,分析其造假原因和造假的手段,从而对财务造假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让中国的经济能够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理论意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违规现象频繁发生,且违规形式和万花不断推出出新,日益猖狂的上市财务造假已经超越了会计范畴,也说明我国会计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分析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实践意义:财务造假这一现象完全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重误导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破坏了投资者的相关利益,我国现在的财务造假手段不仅越来越隐蔽,而且都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一系列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陆续被证监会查处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目前的各个财务造假案例看来,造假的手段层出不穷、违约金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涉及时间之长,这种现象真的是愈演愈烈。本课题主要研究财务造假及防范措施,这一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最重要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这对于发现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着直接的实践意义。 二、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预计可能创新的方面 1、国外研究现状 Elliott和Jacobson (1986)对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公司的管理层通过对财务报告的粉饰包装,以此欺骗投资决策者以获取融资,并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Schilit (1993)认为公司除了主观意识操纵粉饰财务报告,并对外披露欺骗和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选择性的漏报一些重要的财务信息同样是一种财务报告舞弊的行为。综上所述,财务报告舞弊是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进行故意编报虚假的财务报告的一种管理行为上的舞弊,并将虚假的财务报告的信息传递给报表使用者。 Beasley在1996年进行了实证经营研究,根据FAMA和Jensen 1983年得出的董事会是监管最高管理层最高级的内部控制机制这以结论,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对7_5个舞弊样本公司和7_5个非舞弊样本公司进行分析,结果表面独立懂事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关系显著,自Beasley的实证研究后,国内外学者均以公司内部治理为焦点进行研究,若要有效的防止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建立有效而强大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重要的方法之一。Joseph C.Ugrin ( 2008)研

银广厦造假案的思考

银广厦造假案的思考 之一: 一家有着西部大开发概念、高科技概念、治沙概念和众多领导人视察概念的企业,一家股价曾在二级市场跃升440%的上市公司,被某杂志记者轻轻拈出,然后,朝最柔软的部位猛地一击,顿时“绩优神话”的大厦轰然坍塌。这家“声名远播”的上市公司就是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营业利润。该公司1999年虚构利润1.78亿元,2000年虚构利润5.67亿元,其做假的“胆识”可谓登峰造极。 面对银广厦近乎奇迹般的增长时,主审会计师仍不可思义地、一如既往地相信其管理当局为其提供的所有证据;而另一方面许多“不知情”的股民及关注银广厦的社会人士却不止一次地对其惊人的业绩表示臵疑,以至《财经》的两位记者廿愿为此奔波一年有余。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凭着普通的逻辑思维得出的结论比专业会计师们通过严密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更为真实呢?这究竟是巧合还是必然?是我们的注册会计师过余疏忽呢,还是我们的审计方法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有用?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我们的许多审计人员是乎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往往是审计底稿做得有板有眼,看起来滴水不漏,而实质上许多更重要的审计工作却有意无意地被忽视了,如对管理当局的诚信调查,如对银行存款等重要证据的亲自取证。“实质重于形式”是审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指导原则,也许是由于人与生俱来的惰

性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以致该原则并没有引起足够地重视和被更有效地运用。据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所谓的“外行”,如一般股民、《财经》杂志的记者等,会对一个股价上涨440%的上市公司的业绩深表怀疑,并提出了有力的佐证;而作为专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却会连续几年对该公司的年报审计发表无保留意见(这里,我们假设签字会计师并没有参与作假)。 之二: 在被羁押了1年零3个半月后,轰动全国的银广夏财务造假案6名犯罪嫌疑人终于在2002年12月20日走进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接受公诉机关指控。此案上午9时零8分开庭,中午休庭1小时,晚上10时13分闭庭,整整审了12个小时。让旁听者大为惊讶的是,银川市检察院指控的6位犯罪嫌疑人,有两名作了罪轻辩护,其余4人全部作了无罪辩护。 庭审中最激烈的部分是对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两位会计师指控。控方指控,被告人刘加荣、徐林文在接受银广夏委托,具体负责对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明知银广夏及天津广夏的财务报告可能虚假,却未实施有效询证、认证及核查程序。特别是刘加荣指派的审计人员在对天津广夏进行审计时,严重违反审计规定,委托天津广夏董博等人代替审计人员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致使董博得以伪造询证结果。刘加荣、徐林文在不辨真伪、不履行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仍先后为银广夏出具了1999年度、2000年度“无保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 九好集团是2017年第一家因“忽悠式重组上市”而被证监会处以顶格处罚的后勤托管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是作为中介服务平台为客户寻找后勤服务供应商,根据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可以代表我国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普遍存在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总结审计对策,对其他财务造假审计具有指导意义。那么,九好集团是通过何种财务手段来虚增收入的呢?又该如何去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呢? 1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九好集团在其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财务数据中,虚增服务费收入2.65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5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1.1虚构业务以增加服务费收入 九好集团造假作案手法的隐蔽之处在于将虚增的服务费收入分散到大量的供应商和客户中去,实地走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财物,调查难度大。九好集团与125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以及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方式增加服务费收入2.65亿元。此外,九好集团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虚假业务合同来确认业务收入,在收到这些服务费后又从个人银行账户退回到供应商法定法人或其指定银行账户。尽管这些业务收入是真实的,但九好集团充当资金掮客的角色帮助19家供应商套取资金的

业务模式并不属于九好集团的经营模式,不应该计入收入,可见九好集团虚构业务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1.2虚增贸易收入 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通过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存在业务往来,根据九好集团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可以发现,其账务上确认了57.5万元来自融康信息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然而,通过审计小组对融康信息的实地走访获知,融康信息并未对该笔采购业务确认收货,九好集团也退回了已支付货款。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来看,该笔业务不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质,因此可以得出九好集团通过虚增贸易收入粉饰报表的结论。 1.3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九好集团运用的财务造假方式在实践中非常典型,即通过银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虚增3亿银行存款。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虚构其他应收款、虚构银行存款转入、虚构退回购房款以及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的方式使得其账面存在3亿元虚假资金。同时为了掩饰账面3亿的虚假资金,九好集团首先通过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然后再将取得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最后将承兑汇票以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并归还借款,九好集团通过如此反复銀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使其账面一直保持3亿银行存款。截止九好集团公开披露《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时这3亿银行存单仍然处于质押状态,但是九好集团并

财务造假手段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

财务造假手段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上至上市公司下至微小型企业,虚增收入、费用资本化、调整往来款项、随便调整折旧和关联交易等财务造假手段层出不穷。财务造假不仅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更是破坏了我国资源合理分配的问题。财务造假归其原因是利益的驱动。因此为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 1、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长田镇油茶工业园,公司前身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于2008年变更为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油茶产业化的企业。主要经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精制山茶油,茶皂素自然情节产品是公司的主导产品。产品获得QS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有机产品认证。2012年4月24日,公司上市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登录创业板。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在证监会网站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拟发行1268万新股。2012年6月,国内著名媒体收到关于新大地的举报信,举报其涉嫌造假上市,经调查发现了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其披露的招股书相悖的事实,其关联交易过于频繁、虚增收入调节利润、财报失真等现象触目惊心,堪称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股。 2、对新大地的分析 、新大地主要会计数据 、新大地的盈利能力 新大地茶油茶粕毛利率表 同时期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表 由表可以看出新大地从2009年-2011年的茶油毛利率均高于30%,2011年甚至高达%,高于同时期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从事食用油加工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在6%左右,中等规模以上的茶油加工企业毛利率在23%左右)。2011年新大地茶油销售数量为吨,平均/吨的单价为元即元/500ml,然而当地市场的茶油价格为32元/500ml-40元/500ml,明显可以看出售价低于原材料价格,对此新大地方面却没给出任何解释。 、材料成本 根据新大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山茶油2011年的销售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解析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案例一粉饰报表图上市 操作手法:通过调节营业外收入,骗取虚假补贴;调节公允价值;虚增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提前确认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据深圳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行收入虚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审核过程中,如果预审员认为收入存在虚增的行为,会让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详细核查并出具报告。 推迟费用确认 对于企业利用推迟费用确认的手法'调整'利润,上述深圳注册会计师指出,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行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一些拟上市企业绝对利润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同时此类企业的利润调整空间也最大,推迟费用确认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在这些企业中最为常见,监管层应对的办法通常是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产品占用率进行核查,如果较低,存在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一投行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遵义钛业 证监会针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行动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过而不发”长达四年之久的贵州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突然公告称“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成为A股IPO过程中“主动”撤回第一例。 据了解,遵义钛业退出IPO竞逐的主要原因是,四年来业绩下滑以及财务数据上的巨大变更。 “上市前业绩步步高升,一旦上市就出现变脸,这样的财报大多是经过粉饰后的。”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造假是需要成本的,要多交税,要封口费,配合造假的公司要给好处费。大家为何还拼命造假?事实上,财务造假都是目的性很强的造假,上市公司绝不会一味的把利润做高而造假。IPO要包装,上市前三年利润要递增,否则保荐机构无法交待,后续融资会受到影响。增发有指标,股权激励有指标,不能连续三年亏损等等。 审核者之所以没有发现企业粉饰业绩及财务造假,其根原归纳为二:一是无知(即缺乏知识),二是无能(即有知识而不为),无知之错可以补救原谅,无能之错绝不姑息。这其中的要害是态度问题,审核者要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干这项工作的要求标准是什么,唯有端正态度,才能谈得上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现列举如下: 1.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获得上市“圈钱”资格; 2.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获得了上市资格的公司能够以更高的发行价格来发行新股; 3.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上市公司顺利地取得再融资的资格并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再“圈钱”; 4.通过财务造假,可以推高上市公司股价,可以让大小非顺利高价套现,远走高飞。 因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力非常大,那是犹如“力比多”失调般的冲动。另外,目前的现实环境对造假者处罚都非常轻,其造假成本之低已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比如,对于通过财务造假的上市者,法律只是对其予以罚款了事,而且罚款金额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这可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低得多。 比如,对于帮助财务造假的事务所和CPA,几乎没什么处罚,事情败露后,很多时候是这些造假所主动被合并到更大一点的事务所去了,人还是那些人。

比如,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证券法》规定可以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但这样的法律规定从未得到贯彻执行。 正因为处罚如此之轻,中国股市造假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只有不包庇造假者,进而对造假者实施严刑峻法,中国的股市才有希望,才不会彻底沦落为让老百姓痛恨的“圈钱市”。 以下是常见的造假方式和审查重点: 1、虚增中介费用。 很多公司要补很多税,这还好说,在账面会体现,更多的公关费是在账面没法体现的,这个钱一般是老板自已掏。等上市后,公司是大家的了,这笔钱老板还得要回来,怎么办。一是保荐机构把发票开大,把多出来的部分返回给老板,反正募集资金是要把中介费用去掉的。二是上市后想办法把这笔钱要回来。 2、虚增收入。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有的是将收入提前确认,有的是将收入推后确认,有的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收入,很多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不注明客户的名字,这样的公司问题最大,所以去年证监会专门就这个问题出了一个文件。典型公司如紫鑫药业(002118,股吧),绿大地等。在A股诸多财务陷阱之中,虚增利润是最常见的手法。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精心打造了一个骗局。比如绿大地的具体操作手法为:一、将公司的名称加入生物科技的字样,以迎合市场和投资人的喜好;二、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的公司,利用其掌控的银行账户,操纵资金运作;三、伪造合同、发票和工商登记资料,虚构交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科龙事件 根据科龙公布的年报显示,2000 年科龙全年巨亏达8.3 亿元,2001 年更是达到14.76 亿元,转眼到了2002 年居然实现净利1亿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隐藏的是并不少见的利润大清洗的财务手段,即2002 年的扭亏的巨大“贡献”来自于2001 年的巨亏。科龙2001 年费用总额21 亿元之巨,2002 年仅为9 亿元,扭亏之术可见一斑。当然,如此扭亏为盈是建立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大幅变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变化。 2006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永久性禁入决定。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来,证监会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本文拟通过分析科龙电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会计审计问题,讨论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 (一)科龙财务舞弊手法分析 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调控,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 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 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 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 2.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入3.048亿元和5.127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1.2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 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财务舞弊银广夏案例

财务舞弊案例——银广夏事件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日期:1993年12月21日 上市日期:1994年06月15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 1993年11月,陈川在宁夏合资成立“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6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后银广夏投资牙膏、水泥、白酒、牛黄、活性炭、葡萄酒、房地产,但收效并不显著。 世纪绩优的发迹历程 1996年公司开始治沙种草,创建闻名于世的银广夏麻黄草种植基地,银广夏由此踏上发迹的征程。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是从1998年发端的。这一年,银广夏传出了来自天津的“好消息”,天津广夏“独撑大局”。1999年,银广夏利润的75%来自于天津广夏;到了2000年,这个比例更大。 银广夏1994年在天津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宝洁制品有限公司,1997年12月31日更名为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由上可见,天津广夏是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额最大的全资子公司。 从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4月19日不到半年间,银广夏从13.97元涨至35.83元,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2001年3月,银广夏公布了2000年年报,在股本扩大一倍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增长超过60%,达到每股0.827元,盈利能力之强,令人惊异。 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亿元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仅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银广夏每股收益就将达到2至3元!银广夏2001年的市值高居深沪两市第三名,银广夏创造了股市神话。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 世纪骗局的揭露 2001年03月31日蒲少平提出的9个疑问 2001年08月01日《银广夏陷阱》

ipo造假案例分析

ipo造假案例分析 【篇一:ipo造假案例分析】 (4)2012年7月17日,因有媒体质疑其造假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终止发行上市的申请,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已决定终止对新大地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查,并要求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同时请地方证监局进行核查。监管部门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5)2012年8月28日,证监会对新大地立案稽查。 (6)2013年5月31日,证监会通报对新大地查处结果,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二、违规事实 1、招股书财务数据造假 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 注:财务造假数据图表 年度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实际利润总额(万元) 虚增比例 2009年度 280.00 1414.57 19.79% 2010年度 305.82 2349.64 13.02% 2011年度 2,042.36 2167.30 94.23%

针对新大地造假,媒体(每经)于2012年6月28日集中提出了质疑,相关质疑包括: 1、经销商身份:新大地唯一一家自营销售公司去年8月19日才在 广东梅州注册成立,梅州之外没有设立任何销售分支机构,剔除6 位无法确认身份的自然人外,30家经销商有将近70%都在公司所在 地广东梅州,对于茶油这样的消费品,没有一张强大的销售网络, 新大地巨额的收入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2、客户身份:在新大地最近3年的前十大客户中,找不到一家大型 商超卖场(仅2009年出现了唯一一家当地的小型ka卖场——梅州 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但后者在当年仅实现57.48万元的茶 油销售后便没了下文),反而是个人大户频频出现,还有一批神秘 的法人客户走马灯似的换人。 3、毛利奇高:毛利率水平不仅远远高出食用油加工行业的上市公司,甚至超出全国规模以上茶油加工企业80%~142%。据此计算得出的 生产成本严重不足,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4、关联交易、自买自卖: (1)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 十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甚至还 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赵罡、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以及实际控制 人黄运江的多位亲属: (2)作为连续3年贡献突出的北京市场“主力军”,北京和风大地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重要客户,则离奇地指向了赵罡和赵合宇;(3)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 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招股说明书却虚假记载。同时,这家专卖店的出资人邹琼,原来不 过是没有决策权的新大地公司员工,看似毫无关联的背后,巨额销 售暗藏“自买自卖”的嫌疑; (4)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一批核心客户,梅州志联实业有 限公司、梅州市维顺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康之基农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则指向了另一起蓄意隐瞒的关联方—— 黄运江的亲戚黄娴娴及其背后的“马家军 5、审计机构不独立 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会,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 三、处罚结果

2012124_银广夏财务舞弊事件

银广夏财务舞弊事件 银广夏事件是资本市场上最广 为人知的造假事件。银广夏投资者 的巨额损失,又引发了股民要求建 立证券市场民事诉讼和赔偿机制的 呼声,银广夏案也被称为“中国证 券民事赔偿第一案”。2006年12月 21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的议 案》,决定向特定股东转增 15435023股,特定股东按照人民法 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代公司向中小股 民诉讼原告支付赔偿股份,而这批 股份按照公司2007年5月27日公告所称已经于5月25日完成过户。这也表明,银广夏事件从东窗事发到完成民事赔偿经过了漫漫征途即将收尾。银广夏事件是上市公司中财务造假的一个典型案例。 银广夏事件始末: 1999年底至2000年初,为了夸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达到增资配股的目的,时任天津广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董博,在原银广夏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指令和原银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的同意下,在采取虚构进货单位、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伪造销售发票、进出口报关单、银行进账单等手段的同时,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纪录,阎便让天津广职工刘文军、李东、郑娟等人伪造萃取产品原料入库单、产品出库单等,由董博编入天津广夏公司1999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制作虚假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9亿元,后该虚假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人银广夏年报,导致银广夏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1.28亿元。

2000年底至2001年初,时任天津广夏董事长的董博在丁功民的授意、李有强的认可下,伪造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22笔,共计2.45亿元,以及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等5笔,共计4.76亿元,并继续采取1999年度造假手法,虚做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4亿元,导致银广夏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8亿元。 2001年5月,李有强承诺2001年中期利润分红资金由天津广夏承担。随后制造虚假销售收入,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形式上交银广夏,剩余2500万元由天津广夏自留。 2001年8月2日至9月7日,银广夏因涉嫌违规停牌,9月10日复牌后至1O月8日期间连续出现16个跌停板,直接造成投资者损失68.63亿元。

银广夏案例分析

银广夏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是资本市场上最广为人知的造假事件。1994年,银广夏上市,在市场上各种神话和辉煌。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之后,中国证监会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认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忆多元,虚增利润7.7忆多元,而天津广夏在造假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负责银广夏审计业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银广夏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终,参与造假者受到法律惩处。 二、银广夏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57)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司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1993年5月开始进行股份制改组,以原公司及其他8家发起人的净资产与投资折为4 400万股发起人股,于1993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发行职工股300万股,社会公众股2 700万股,总量3 000万的普通股,发行价3.98元。1994年1月28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年6月17日“银广夏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止2007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605,007,626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家上市公司。 2、经营范围 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的开发、餐饮、客房服务、经济信息以及咨询服务。 3、银广夏与天津广夏 银广夏1994年在天津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宝洁制品有限公司,1997年12月31日更名为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由上可见,天津广夏是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额最大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生物萃取化工产品,截至2000年6月底财务报表显示,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119 662.18万元,负债总额55 808.95万元,其中银行借款14 307万元,股东权益63 853.23万元。

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会计师与律师篇

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会计师与律师篇 会计师 对于财务造假调查程序缺失汇总 一、利安达:华锐风电 1. 识别、评估舞弊风险因素存在缺陷 2011年,受国家风电行业政策的较大影响,华锐风电整体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未见会计师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应审计证据的风险识别轨迹,会计师对“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且伴随着利润率的下降”、“客户需求大幅下降,所在行业或总体经济环境中经营失败的情况增多”的风险评估结果是“不存在”,其风险评估结果与当时企业所处的行业状况明显不符。 2. 了解、评价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性测试存在缺陷 会计师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确认销售收入的流程控制点,如客服部提供的项目日动态表、货到现场后设备验收单进行描述或测试。 3. 执行收入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1)吊装单可靠性问题。华锐风电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即吊装单,会计师未对吊装单的可靠性进行合理判断。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大部分吊装单仅有个人签字,而无业主方的盖章确认,会计师未对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业主方签署吊装单进行有效验证;大部分吊装单未注明吊装日期,对于其吊装完成时点以及确认当期收入的合理性,会计师未予以充分关注。在吊装单存在上述严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未向公司索取项目日动态表、发货验收单等资料予以比对判断,未对吊装情况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 (2)集中确认及合同执行问题。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异常,吊装单标注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为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前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上述情况的原因进行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 (3)发货单问题。根据华锐风电披露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货到现场后双方已签署设备验收手续”是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之一,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会计师未取得货物发运、验收手续相关证据,未能按照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4)函证问题。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将应收账款函证作为重点审计程序,会计师执行函证程序存在以下问题:①将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18,544,000.00元)、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65,652,300.00元)、大唐(科右中旗)新能源有限公司(59,202,042.73元)作为函证样本,但实际未发函;②函证金额不完整,未对应收账款余额中未开具发票但已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金额进行函证;③回函比例过低,回函确认金额占年末应收账余额比例仅为17%。函证程序虽已执行,但未对应收账款余额、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5)替代测试问题。会计师称他们对应收账款开票部分通过函证程序加以确认,而对于未开票部分、未回函客户、以及未函证的样本采取了替代测试,替代性测试中查看了吊装单、合同和项目回款,但其替代测试存在以下问题:未对部分未发函的函证样本进行替代测试。

财务造假经典案例

经典审计案例之一:“银广夏”上市公司造假案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是1993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改委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采用社会筹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宁夏首家上市公司,1994年6月17日,银广夏A股(股票代码:000557)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6年内公司的资产总额从1.79亿元增至24.3亿元,股本从7400万股扩张至50526万股,税后利润增长率达540%,具备了成为中国未来大蓝筹股的潜力。 这是自治区确定的中药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态建设先进企业经营;高科技中药制药生产、销售;动植物养殖、销售;食品、日用化工品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餐饮业、酒店业;葡萄酒的生产、销售(建成3.24万亩酿酒葡萄种植基);公司采用多项高新技术治理沙漠,在沙漠治理及生态农业方面的卓越成绩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赞誉,获得多项荣誉。江泽民主席称赞银广夏不但治了沙,改善了生态环境,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做了一件大好事,开创了我国企业治沙的先河,在西部大开发中打响了头一炮。胡锦涛副主席赞扬说:你们是西部大开发的先行者。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这只股票是1999年12月30日股价开始启动,至2000年4月19日已涨至35.83元。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增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复权后股价更是高达340元。 2001年8月,媒体对银广夏会计报表造假进行了全面报道,据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的调查表明,银广夏从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至虚增利润77156.7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1万元,1999年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2000年虚增利润56704.74万元,2001年上半年虚增利润894万元。1999年实际亏损5003.2万元,2000年实际亏损14940.1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际亏损2557.1万元。调整以后的2001年中报显示,股东权益由年初的110296万元减少到51847万元,每股资产为1.03元,对应收帐款调整后,每股资产为0.94元,资产负债率由年初的52.41%上升到74.28%,未分配利润由年初的32908.39万元变为-36097.51万元。 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8月3日新闻媒体对银广夏1999年、2000年业绩严重造假曝光当日起,证监会就派出了20人规模的核查组,分赴银川、天津、上海三地,就银广夏业绩造假、二级市场价格操纵等重大疑点进行调查。现已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中国证监会9月6日公布的查处结果显示:“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据此1999年、2000年的业绩严重造假,其子公司天津广夏获得“暴利”的萃取产品出口纯属子虚乌有,银广夏利润猛增到股价离谱上涨更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这则消息立即在市场引起轩然大波。银广夏股票于8 月3日停牌,8月6日,银广夏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半,鉴于情况严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01年8月9日起停牌30天。,银广夏风光多时的业绩神话将被连续两年半亏损的事实所取代:银广厦股价也从2001年7月的33元多,最低跌至2002年1月的

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资料

反数字游戏:从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引起的反思(1) 一、引言 美国上市公司安然(Enron),这家在《财富》杂志全球500家大公司中排名第七,不久前还被华尔街的分析员强列推荐“买入”的明星企业一夜之间轰然崩塌,于2001年12月2日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规定,向纽约破产法申请破产保护,创下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案记录。对于这样一家颇具国际影响的能源交易商陷入破产的消息震动了国际金融市场,美国股市和债券市场受到严重打击。目前安然整个事件尚未了结,相信最终美证交会(SEC)和美司法部门会做出结论。在此事件中,作为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当然,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企业破产案,除了涉及安达信会计造假之外,甚至涉及到美国证交会、白宫政要……抛却政治等其它方面的牵连,单就安达信会计造假事件,谈谈笔者的反思和启示。 二、从安然造假事件反思上市公司会计现状 (一)洋会计师事务所的公信力不容质疑么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包括安达信在内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公信力是不容质疑的。就在不久前,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还发布规定,A股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或上市后再筹资时,必须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补充审计(双重审计)。而现在,令人尴尬的是,作为国

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却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公然替安然公司进行会计造假,还销毁了安然破产案中的债务审计资料。安然案件的具体细节还在调查之中,单就销毁安然破产案中债务审计资料而言,这至少说明了安达信没有达到会计审核的起码标准,按照惯例客户的所有相关资料至少要保持3~4年。更令人吃惊的是,就在安然事件发生不久,又曝出了美国环球电讯公司破产案,其审计公司又是安达信。 如果原来我们还相信以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百年累积的公信力,那么安然事件的曝光似乎打破了这种幻想。2001年6月,安达信就被控“欺骗及伪造账目”,被华盛顿联邦法庭处以700万美元罚款,同时,安达信一位资深会计师被罚永远出局。身为控方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说,安达信在1993年-1996年期间“明知故犯”、“不顾后果”地为垃圾处理公司提供虑假的审计报告,把该公司的收入膨胀了10多亿美元。这种做法明显给投资者以错误导向的财务报告。实际上,只要人们预期到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或其他相关法律的制裁,而这项行为又对自己有利时,没有人会不这么做。 随着安达信替安然会计造假事件的曝光,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去年在股市上掀起轩然大波的银广夏事件,二者何其相似!就像银广夏事件一下子使为其做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媒体焦点一样,为安然公司审计的安达信现在也是焦头烂额。联想到银广夏事件前后,国内相关政策一直向包括安达信在内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倾

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2757273.html, 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作者:李慧玲田兆福刘志亮 来源:《财讯》2019年第16期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财务造假案例屡见不鲜,财务造假的发生会给经济的发展造成严 重的影响。特别是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杂、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并且会计准则中对存货的收入、发出不同的计价方法使企业有了很大的自主选择权,使得存货造假尤为明显。因此,本文通过某公司财务存货造假案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存货;涉嫌财务造假;审计 一、背景介绍 于2006年上市的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经营海洋水产的大型综合性海洋食品,是中国农业上市公司的第一个百元股。销售网络遍布国内的主要大中型城市,并远销海外,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2014年某公司虾夷扇贝约占总营业收入的25%。2014年受海洋异常冷空气的影响,使得所有投资者损失惨重。2014年某公司公告宣布停牌。 二、公司涉嫌造假的动机及影响分析 (1)涉嫌造假的动机分析 1.资金链断裂,无法弥补。近几十年来,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高额的回报使越来越多人开始涉足其中。而某公司大股东也在其列,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便可能来源于某公司,从而使某公司资金链更加脆弱,于是开始获得大量长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有息负债,使利息支出对某公司资金链造成更大压力。当某公司发现巨额的利息支出短期内无法消化,影响到当期利润便资本化为存货,使得存货总量更加离谱。某公司对大额存货无法解释来源。 2.某公司任人唯亲,贪腐严重。某公司上世纪60年代起步,虽然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但是公司高层大部分还是公司本土居民,亲戚族群之间的提携使得某公司更像是一个家族企业。某公司从2006 到2013年有32位高管离职,平均两个月便有一名高管离职,公司决策无法开展,企业的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贪污腐败就会难以被发现,也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2)涉嫌造假的影响分析 企业财务部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准确程度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以及政府对上市企业的宏观管控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一方面财务造假的发生会导致企业失去信誉,破坏良好的企业形象,限制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领导层对企业的运营制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陷入不良循环,导致破产。同时使得股票大幅跳水,將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造假问题如果越来越普遍,必定会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执行。

银广夏案例分析

银广夏案例分析 摘要 银广夏事件是资本市场上最广为人知的造假事件。本案例首先对银广夏财务造假事件及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便使用者对案例形成初步的整体印象。之后又分析了造假的原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主要人物的处罚规定,进而暴漏出中国财务舞弊监管力量的薄弱。并针对注册会计师,社会现状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关键词】银广夏;注册会计师;财务舞弊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舞弊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形容。为恢复投资者的信心,必须对舞弊展开行动以查处并减少舞弊。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一直不断,自上世纪90年代到目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此起彼浮,“诚信危机”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会计学院的调查显示,只有%的总会计师认为中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可信的。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审计中对舞弊就需要愈加关注,而从理论上探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更是至关重要。 银广夏事件是资本市场上最广为人知的造假事件。1994年,银广夏上市,在市场上各种神话和辉煌。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之后,中国证监会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认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忆多元,虚增利润忆多元,而天津广夏在造假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负责银广夏审计业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银广夏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终,参与造假者受到法律惩处。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一、案例介绍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平远县长田镇油茶工业园,始建于2004年,于2008年变更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油茶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导产品是精炼山茶油、茶皂素天然洗涤用品。产品获得QS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有机产品认证。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托梅州山区长期种植油茶的传统优势,打造出了初具规模的油茶产业体系,并形成了“五个结合”、“四个基地”、“三项举措”和“一个目标”的发展战略(简称“五四三一”战略)。并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生产、科研、观赏、文化“四位一体”的科技型油茶产业的龙头企业。 公司2010年启动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2012年4月24日,公司上市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登陆创业板。 二、造假动机 根据相关的数据资料显示,关于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其涉嫌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等现象。首先,主营业务收入严重不足支付生产成本。其次,有机肥耗用的茶粕远远低于技术工艺最低标准。第三,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十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同时,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但在招股说明书上却虚假记载。而且,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由于大昂集团持股633.46万股,因此则因为新大地的上市将获得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富增值,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新大地的这些乱象,造假情节非常严重、手段丰富。为了募集资金则虚增收入,隐瞒关联交易,而新大地募集资金则是为了年产2000吨精炼茶油的项目、营销渠道的建设项目,以及茶粕综合利用的项目建设。新大地以真实销售客户的名义虚增收入,而最终在报表上看到的是现金流量表的最终结果不变,也就是最终银行存款结果没有造假,但现金流量表三大结构几乎异位,如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增、投资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减、筹资性现金流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减。 由于,目前我国对企业IPO过程中的会计造假行为处罚较轻,造假成本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会计造假有了较大的空间。其次,在企业进行IPO的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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