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民事诉讼法真题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民事诉讼法真题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民事诉讼法真题

民事诉讼法历年考研试题

1996年

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30分。要求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一律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代表人

可以不是利害关系人。(

)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

进行审判。(

)

4.法院调解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但个别案件除外。(

)

5.只有被告才有权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

6.当事人的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民事诉讼法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如何体现的?

2.如何理解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有何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协议管辖的限制性?

三、论述题(20分,要求论点正确、全面,并适当阐明理由)

试论举证责任的分担。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结论正确,并适当阐明理由)

案例一:

A和B系同一工厂的工人。D打算退职后经营小商品,便向A提出借款5000元。最初A不同意,认为B无经营经验,又无还款能力。B便以其中学时的同学C作为担保人,担保偿还其借款。A才将钱借给了B,借期一年。但一年以后,B却没有返还借款。A催要数次,B均以无钱为由予以拒绝。A欲提起诉讼实现其权利。问:如A起诉,B、C在诉讼中是何诉讼地

案例二:

原告A出卖“奥拓”牌小汽车一辆给被告B。转让时,B只付给A一半价款。原定6个月后再支付另外一半。但一年过去了。B依然未支付余款。A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余款。B在答辩中称,该汽车转让不合法,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因此,不存在支付价款的问题。A便改为主张返还标的物—一小汽车和损害赔偿。问:A的诉讼行为(主张)是诉讼理由的更还是诉讼标的变更?

1997年

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四分,共20分)

1.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2.空白转账支票遗失后,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作为初执行的法人终止,应当中止执行。

4.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不属于检察机关的抗诉的范围。

5.因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不应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法院,而应以实际交货地点研确定管辖法院。

二、概念比较(每小题6分,共30分)

1.诉讼行为与诉讼事件的比较

2.撤回本诉与撤回反诉之比较

3.管辖与审判权之比较。

4.书证与物证之比较。

5.国内诉讼财产保全与涉外诉讼财产保全之比较。

三、论述题(20分)论诉代表人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略

1998年

概念比较(共20分,每题5分)

1.诉的标的(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

2.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

3.共同诉讼和和诉讼代表人

4.本证和反证

二、判断题(共20分,每题4分)

1.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

2.“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是指任何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法院作最终性解决。()

3.诉等于起诉()

4.只有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才能引起证明责任的实际发生。()

5.法院调解就是“着重调解”()

三、简答题(共20分,每题5分)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的任务。

2.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含义和意义是什么

3.执行担保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4.国内协议管辖和涉外管辖有何区别和联系。

四、论述题(20分)试论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

2002年

一、判断分析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是以当事人为主导的。

2、当事人的称谓不同,不仅意味着其诉讼权利义务不同,也意味着其实做权利义务的不

3、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未必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4、当事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让当事人知道诉讼文书的内容即是送达的效力。

二、概念比较分析题

1、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

2、强制措施与执行措施

三、法条评析题

评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四、简答题

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的被告有何不同?

2、你是如何认识审判公开的?

五、论述题

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

王根是中浩铁路建设工程总公司(下称中铁总)的合同制工人。99年8月11日,他在高架上施工时,被黄文所驾的工程车从驾上撞下,导致盆腔及左腿骨骨折,用去药费若干并终身残废。99年10月,王根以劳动纠纷为由,申请陕西省延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王根与被申请人中铁总达成调解协议,内容是“继续治疗,费用由中铁总支付。”2000年3月5日,王根以自已是吴书招聘去的,且工资也是由吴书直接发放为由,向四川省川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铁总第二工程队队长吴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计13万元。吴书以自己不是本案合格主体,且经常居住地也不在川洲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川洲区法院审查后认为,吴书管辖权异议成立,并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延平市宝安区法院管辖。王根对此不服并上诉至川中中级法院。该中院以经常居住地不在川洲区无书面材料证明为由裁定川洲区法院管辖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川洲区法院依法追加中铁总为被告,并判决中铁总与吴书连带赔偿王根各种费用共计12.5万元。

问:请用民事诉讼法原理分析:本案法院在适用程序上有何不妥?应当如何处理?

2003年

一、多项选择题

1、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

)。

A、可以委托其本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B、可以委托第三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C、可以委托我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只能委托中国律师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有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终结后,当事人又起诉的,只要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予受理。这些案件是(

A、当事人撤诉的案刊:

B、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

C、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D、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

)。

A、收养案件的被告

B、离婚案件的被告

C、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D、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被告

4、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

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5、适用独制任制审理的案件包括(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B、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C、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D、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二、判断分析题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本人必须出庭。

2、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的就是诉讼标的物。

3、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为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时间。

4、原告方提出的证据材料都是本证,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材料都是反证。

5、在民事诉讼中,任何案件当事人既可以明示协议管辖也可以默示协议管辖。

6、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没有申请理审的,法院不能决定再审。

三、简述题

1、在执行程序中,为什么当事人可以和解,而法院不能进行调解?

2、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四、论述题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及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子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起诉与受理过程中,张水因患急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在诉讼进行中,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向该法院递交诉状,请求该法院将遗产及房屋判给自己。问:(1)张山、张水、张燕、李海、张明、张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2)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2004年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张三向法庭作证明说,听李四讲王从丁处借款2万元,若此证成立,该证据为(

)。

A、直接证据

B、言词证据

C、传来证据

D、证人证言

2、沙坪法院在审理乙诉丙的债务纠纷案件期间,丙因犯罪被判刑3年,并送至某劳改农场场服刑。此时,沙坪法院对乙诉丙的债务纠纷案件应当(

A、中止诉讼

B、移送某劳改农场所在地法院

C、移送乙所地法院

D、继续审理

3、张某与王某发生纠纷并经法院审理后,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张不服上诉,上诉期间,张又改变主意申请撤诉。但二审法院审判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请问,二审法院应当(

A、准许撤诉

B、不准撤诉

C、中止诉讼

D、查明原因后,理由正当准许,不正当不准许

4、某集团公司下属王麻子面馆雇工张某在送面时与人开玩笔不慎将顾客李某烫伤,因赔偿未果,李某决定起诉。根据规定,他应以(

)为被告起诉。

A、张某

B、王麻子面馆

C、某集团公司

D、面馆老板与张某

5、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

)除外。

A、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B、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可以不公开审理。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B、离婚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7、在企业法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有(

)权利。

A、确认债权的性质与数额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方案

2005年

一、判断对错并简要分析(共10分,2分/题):

1、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裁定终止程序,支付令即自行失效。

2、特别程序均为一审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以给法人或其他组织位被告。

二、概念对比(共20分,10分/题)

1、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

2、传闻证据和间接证据

三、简答题(10分)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四、案例题(10分)

2002年7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某运输公司承运成都市青阳区某彩电公司的电视机,从重庆运往成都。行驶于四川省资阳县境内时由于违章驾驶,车辆撞上路边彩星公司的广告牌,同时造成货物部分损失。

同年9月彩星公司和青阳区彩电公司分别向资阳县法院起诉,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问:(1)法院能否将两案合并审理?为什么?

(2)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确定管辖

2006年

一、概念比较

1、证人与鉴定人

2、诉讼标的与标的物

3、期间与期日

4、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

二、判断分析

1、民诉的对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

2、人民法院的判决效力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所代表的人也及于他本人

三、简答

1、按处分原则的要求我国民诉撤诉制度有何完善之处

2、简述民诉目的论研究的几种学说及内容

3、论述民事判决的效力

2007年

没有选择题

1.简述题(比较偏)

诉讼费用的分担原则是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2.案例

关于当事人适格

3.论述

法院调解

4.判断分析

关于诉讼中止

关于行为保全

(还有两题,以后再补上)

5.概念比较

诉讼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

判决的形成力与判决的执行力

2008年

一、概念比较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诉与诉讼标的

2.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

3.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

二、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共15分。)

1.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2.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因当事人的申请而适用。

三、简述题(10分)

简述反诉的特征

四、案例题(10分)

大地音像出版公司和太空音像发行部协商,签订协议共同出版发行一盘由张甲、李乙、王丙、赵丁演唱的磁带。2007年8月,上述两个单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在一市文化馆灌制了歌曲磁带。制作完成以后,根据协议,由太空音像发行部在A、B、C三市进行发行。发行中,张甲、李乙得知自己的歌曲被灌制,以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他们的著作权为由,要求太空音像发行部予以赔偿,因赔偿费用无法达成协议,张甲、李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问:1.应当怎样确定该案的当事人?

2.本案是否为共同诉讼?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概念比较题

1.【参考答案】诉是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权利的请求。诉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针对的对象。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一个完整的诉是由诉的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构成的。

2 .【参考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制度。

管辖权转移是指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移送管辖中,移送的是案件,其基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前提,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中,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以纠正在地域管辖中出现的错误,但并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情形;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

(3)移送管辖无须经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同意或决定;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

3 .【参考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事实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哪些事实无须证明。凡是需要当事人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就是证明对象。

二、判断分析题

1 .【参考答案】正确。民事诉讼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针对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民事诉讼裁定主要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进而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允许上诉的裁定包括: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以及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2.【参考答案】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分为两类:一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二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一般包括:对共同共有财产的诉讼、对合伙组织的诉讼、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诉讼、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的诉讼、共同继承的诉讼等等。也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原来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对共同共有财产的诉讼;二是原来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共同侵权、共同继承。

3 .【参考答案】错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制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诉讼程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种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适用这5种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而非依当事人的申请。

三、简述题

【参考答案】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联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通过反诉的方

式来行使自己的诉权,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特定。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被诉的原告提起,即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诉讼请求独立。反诉是一项独立的诉讼,本诉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并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止。

(3)时间特定。反诉应当在本诉中提起,原则上在本诉原告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

(4)目的对抗。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题

【参考答案】1 .在本案中被告为:大地音像出版公司、太空音像发行部和市文化馆;原告为:张甲、李乙、王丙、赵丁。

2 .本案属于共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指共同诉讼人对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又共同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具有共同性和不可分性,所有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属于同一类型,即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同。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同是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适用前提和基础。本案属共同侵权案件,是共同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

2009年

一、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共10分)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能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对民事诉讼起指导作用的相关规范。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概念比较题(每题5分,共10分)

续审主义与限制上诉主义

诉与诉讼请求

三、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

如何理解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试举一例予以说明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认识?

四、论述题(10分)

论不间断审理原则

五、案例题(10分)

居住甲市的李某去世后,在乙市留有一处房产。他的五个子女应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李二告李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李三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李四愿意参加,李五不表态。

请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西政考研历年试题

2000年法理 一、多项选择(1×5 1、法的继承的内容包括() (1)法律原则 (2)法律制度 (3)法律技术 (4)法律术语 (5)法律传统限制自由 (5)在特定情况下取消自由 3、全国人大有权() (1)制定和修改宪法 (2)修改宪法 (3)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4)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外的其它法律(5)撤销国务院的不合宪的行政法规 4、法典编撰() (1)可以改变原有法律的内容 (2)不能增加新的内容 (3)是重要的立法活动 (4)可以由非立法机关进行 (5)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重要方式5、法律关系() (1)是国家意志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2)是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4)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5)由法律行为引起其产生、变更和消灭二、概念及其比较(5×4) 1、法学与法理学

2、法律体系与法系 3、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 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5、国际条约都是我国法的渊源 四、简述题(5×2)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 2、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五、论述题(10×2)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2、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2001年法学综合(法理学部分) 一、判断分析(4×2) 1、“法律至上”与“法律万能”是同义异词。 2、实行法治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并用 二、简述(6×2) 1、法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2、为什么要加强法律监督 三、论述(10×1) 试述“权利本位” 2002年法学综合(法理学部分) 法理学部分(30) 一、概念比较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二、简述 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三、论述 民主与法治的一致与冲突

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

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最近几年已经成为诉讼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毫无疑问,这一话题的提出,既与中国近十几年来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包括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下同)所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相关,也与中国近十几来诉讼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有。由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变化,在司法改革中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伴随着国外诉讼法学理论的更多的引进,诉讼法学者、特别是新一代诉讼法学者学术水平的进步和提高,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一些与诉讼原理相违背的问题也被更多的发现,民事诉讼法应当进行修改的呼声也就日益高涨。20XX年全国诉讼法学年会民事诉讼研讨的论题确定为围绕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展开,这无疑是进一步反映了诉讼法学界对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迫切要求,也许,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不久的将来会被提到国家立法的日程。 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学界同仁对如何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发表了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但就相对宏观上看应当如何解决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存在的问题发表的意见不多,本文想就此方面谈点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和读者。 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知识积累的矛盾以及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运作问题 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要修改,是因为其存在不足或缺陷:或是现有的制度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现实情况的需要,或是现行的制度不符合甚至违背了诉讼的基本原理或者说不符合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也就意味着,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首先要发现民事诉讼法所存在的问题,而这将有赖于社会实践的应验和知识的力量。社会实践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而言是比较显现的,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认识一些。而借助理论上的原理来分析民事诉讼中的问题,相当的理论水准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毋庸置疑,近几年来,随着中青年诉讼法学学者的崛起,我国的诉讼法学、特别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水平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民事诉讼理论的相关领域中出现了不少很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确信的是,就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在民事诉讼知识的储备上我们还有许多的不足。首先,对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我们还没有相对统一的认识: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还是法官独立、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是实质标准还是形式标准、在证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18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奖励分分为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 (一)突出事迹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研究生部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为准,其它表扬,不作为加分依据。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O.5分。 3、凡在本学期评为市、校、研究生部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分别加0.8分、0.5分、0.3分,但全学期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社会工作分 1、研究生会主席加2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学报副主编、班长加1.5分。 3、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加1分。学生会干事、研究生学报编辑助理加0.5分。 4、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加0.3分。 其它未列出的干部,比照1一4项酌情加分。 以上四项列出的加分人员,需经学工办审批同意方可加分。 5、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研究生,不加综合测评分。 6、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7、凡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满一学期者,不加社会工作分。 第七条德育表现扣分 (一)凡受校、研究生部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1分、0.7分。 (二)凡受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一次分别扣6分、4分、3分、2分。 (三)在校、研究生部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检查或被评为“最差”寝室的成员均分别扣O.5分、0.4分。评选最差寝室,应按各级有关规定进行。 (四)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一节扣O.5分。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 (五)德育表现中同一违纪行为应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扣分应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并且不应超过18分。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 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

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翻译硕士考研答题技巧及考研信息

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翻译硕士考研答题技巧及考研信息 CATTI的“名”与“实”。 “名实之辩”是中国文化非常看重的一块。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直言不讳地说:盖儒者所争,犹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意思是说只有搞清楚“名”“实”的关系才可能得出真正的道理。不少从事翻译工作较长时间的人在谈到CATTI时总免不了这样的抱怨:这考试就是“坑爹”,翻译新人,甚至不懂翻译的人,把那几本书(CATTI的官方指定教材)背一背就能过,我们这些做了很多年翻译的人愣是过不了。有人说是风格不对,有人说是没有按照官方授意答题。他们还反映:其实过了CATTI,拿到翻译资格等级证书,甚至进入中国翻译协会,也不代表这个人就一定有翻译功底;翻译公司和语言服务机构经常能招到有各种CATTI证书的人,但他们就像那些拿着计算机二级证的人一样,编程一窍不通,翻译实践基本是零,到头来还要让老译审手把手地教授。于是这些人不禁发问:CATTI是不是只是一个没有实质的名头,是“绣花枕头”,它只能说明国家对应试者翻译水平的部分认可,但无法与复杂、多元的翻译实践相挂钩?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围绕CATTI的“名”与“实”至少可以讲两点:一是CATTI 所代表的国家翻译资格水平认证是推荐性指标,而非强制性指标,目前全国不少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士都没有通过这个认证;二是每一种认证都有其特征和局限性,现在大家围绕CATTI 的诸多“非议”,更多着眼于局限性,主要是没有体现应有的“评判公平”原则,把不少本具有较高翻译水平的人拒之门外。明确了上述两点,不难看出,CATTI作为现阶段国家翻译资格水平认证的规范性标准,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它对于应试者翻译水平的考核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逐步改变与应试者实际翻译水平“严重倒挂”的现象,让“能者得其证”。 上文提到了“翻译水平”这一概念,这不仅是应试者的语言功底问题,更是应试者翻译的应试取向、市场取向抑或学术取向的问题。取向不同,对翻译水平的界定自然不同。比如长期从事外贸翻译的人士,如果突然去做学术论文翻译,免不了如坠烟雾,甚至束手无策。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取向和学术取向的翻译工作者占据了绝大比重,而其中深受学术取向影响的高校学生又是绝对大头,这样,在CATTI这门考试不可避免的应试取向和大多数应试者偏好的学术取向之间就产生了严重对立,虽然我们还不能条分缕析地阐释上述三种取向的质的不同,但可以肯定,评价标准的差异导致了翻译水平认定的差异,而目前CATTI还不能完全向学术、市场取向开放,这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短期内不会消除。

自考民事诉讼法重点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3.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法律规和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科学。 4.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围,即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围发生作用。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组织、公民和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依此概念,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容因主体而异,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一致。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同,客体也各自相异。 9.法律事实:是指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事件两类。前者是指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后者是指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10.诉讼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特定诉讼中所实施的能够发生诉讼效果的行为。诉讼参与人一方的诉讼行为往往需要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1.诉:从微观来看,是当事人的一种请求,但从宏观来看,是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制度,所谓法律规定,一是指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一是指程序法的有关规定。 1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存在,双方当事人就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不存在,当事人就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就无权向其主权利。前者称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后者称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13.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这种诉讼在民事实践中是经常发生、大量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机制的建立也大多以此为基点。 14.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 15.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16.诉讼理由: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理由。客观存在而又可以证明的事实,才能成为诉讼的理由。 17.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 18.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导着整个民事诉讼机制客观运行的基本准则。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学考研真题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学考研真题 2004年新闻理论 第一部分中外新闻史 一、解释题(每题2分,共14分) 1、辕门抄—— 2、癸丑报灾—— 3、横三民—— 4、国际广播电视—— 5、“三社四边协定”—— 6、《每日纪闻》—— 7、美国“人权法案”——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中国古代报纸“唐代起源说”有何依据? 2、简述《申报》“美查时期”的办报特点和经营经验。 3、简述路透社的现状及其业务经营上的特色。 4、简述美国公共广播电视的特点。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怎样正确认识和评价19世纪外国人在华办报活动及其影响。 2、试述美国商业广播电视的利和弊。 四、材料分析题(6分) “比来,有私防不严;遂有命令未行,差除未定,即时誉播,谓之小报…………,真伪亦不复辨也。” 1、这里所说的“小报”产生于何时? 2、这里所说的“定本”是什么制度?

3、根据这段记载,说明小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直接引用原文) 第二部分新闻与传播理论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信息 2、新闻传播的客观性 3、内容分析法 4、两级传播与意见领袖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 分) 1、新闻传播者的社会角色的特征主要有() A、社会活动家 B、社会百科全书 C、监督权力的镜鉴 D、社会民众的老师 E、信息流通的动力 F、意见交流的桥梁 2、新闻与舆论监督的对象主要有() A、政府机关 B、立法机关 C、司法机关 D、社会组织 E、社会成员 3、受众接受新闻信息的心理机制包括() A、求知心理 B、求新心理 C、求同心理 D、求异心理 E、求趣心理 4、受众接触媒介和信息时具有三种选择心理特点,分别是() A、选择性注意 B、选择性接触 C、选择性理解 D、选择性记忆 E、选择性行动 5、传播学中符号的基本功能有以下几种() A、传达功能 B、表达和理解功能 C、编辑功能 D、图像功能 E、思考功能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要论述传播过程的循环互动模式的提出、内容与缺陷。 2、简要论述媒介帝国主义。 3、加入WTO后,我国政府怎样转变对新闻媒体的宏观控制职能? 4、简要论述新闻学的核心原理。

民事诉讼法第1阶段测试题1b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第1章至第4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 1、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为解决民事争议而采取的一种自力救济。() 2、诉讼标的就是指诉讼标的物。() 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并不意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全相同。() 4、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5、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只能通过口头形式进行。() 6、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也可放弃权利。() 7、民事诉讼中所有的案件都应当适用合议制。() 8、审判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9、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宣判。() 10、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管辖是恒定的。() 二.单选题 1、下列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的是( ) A.甲因泄漏他人隐私而被起诉 B.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乙辞职后,非法使用其所知道的商业秘密 C.17 岁的少年丙因侵权而被告上法庭 D.丁要求与其妻离婚,并申请不公开审理 2、合议庭在评议案件,如有意见分歧时,应当() A.由审判长决定 B. 少数服从多数 C.报审判委员会决定 D.报法院院长决定 3、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者是指() A.亲属 B.朋友 C.单位领导 D.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 .

4、人民陪审员应邀到人民法院执行审判职务时,其权利() A.和书记员同等 B.和审判长同等 C.和审判员同等 D.和审判委员会同等 5、诉的构成要素包括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和() A.争议事项 B.诉讼费用 C. 诉讼请求 D.诉讼理由 6、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A.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 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A.重大涉外的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C.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8、按照同一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划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是() A.裁定管辖 B.级别管辖 C.专属管辖 D.地域管辖 9、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 B.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C.原告所在地法院 D.当事人协议确定的法院 10、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三.多选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当事人 D.证人 E.诉讼代理人 2、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A.要求支付货款之诉 B. 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之诉 C.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之诉 D.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E.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之诉 3、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 A.公正 B.及时 C.自愿 D.平等 E.合法 .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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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选择 1.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 A: 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 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4.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5.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 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6.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 A: 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 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 应当庭宣判 D: 应一审终审 7.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 A: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有关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三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三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法体例应作哪些调整 要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必然涉及到是否对其基本立法体例进行调整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调整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总体上的思路应当是:除了应当将少数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去单独立法外,其他内容仍然以统一安排在《民事诉讼法》中为宜,同时,对它们的原有体例亦应当作适当调整。 (一)执行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应当“计划单列” 1.审、执分立 我国于1982年颁布的试行法及现行《民事诉讼法》均采取了审、执合一的立法体例,也即将执行程序作为一“编”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典之中。之所以会采取这种体例安排,与当时理论上普遍认为强制执行(或称民事执行、民事强制执行)乃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之传统观点分不开的。其主要理由在于:(1)民事审判和强制执行都是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程序,只不过是用不同的程序保护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同一权利;(2)民事诉讼是强制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的继续和发展,二者密不可分。但是,随着对二者关系认识的深入,近些年来的主流观点认为,强制执行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存在相当大的区别,故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应当分别立法,也即实行“审、执分立”的立法体例。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强制执行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将强制执行程序单独立法,主要有瑞典、日本、奥地利、挪威、冰岛、法国、越南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第二,将强制执行程序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典之中,主要有德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秘鲁以及我国等。第三,将强制执行程序与其他规范混合立法,例如,瑞士将其与破产程序混合立法,称为“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美国将强制执行程序分别列入公司重整、破产及衡平法中;英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 -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 总 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下]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下]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法体例应作哪些调整 要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必然涉及到是否对其基本立法体例进行调整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调整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总体上的思路应当是:除了应当将少数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去单独立法外,其他内容仍然以统一安排在《民事诉讼法》中为宜,同时,对它们的原有体例亦应当作适当调整。「47」 (一)执行程序、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应当“计划单列” 1.审、执分立 我国于1982年颁布的试行法及现行《民事诉讼法》均采取了审、执合一的立法体例,也即将执行程序作为一“编”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典之中。之所以会采取这种体例安排,与当时理论上普遍认为强制执行(或称民事执行、民事强制执行)乃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之传统观点分不开的。其主要理由在于:(1)民事审判和强制执行都是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程序,只不过是用不同的程序保护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同一权利;(2)民事诉讼是强制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的继续和发展,二者密不可分。「48」但是,随着对二者关系认识的深入,近些年来的主流观点认为,强制执行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存在相当大的区别,故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应当分别立法,也即实行“审、执分立”的立法体例。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强制执行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将强制执行程序单独立法,主要有瑞典、日本、奥地利、挪威、冰岛、法国、越南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第二,将强制执行程序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典之中,主要有德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49」秘鲁以及我国等。第三,将强制执行程序与其他规范混合立法,例如,瑞士将其与破产程序混合立法,称为”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美国将强制执行程序分别列入公司重整、破产及衡平法中;英国则将其规定在法院法和法院规则中。「50」可见,采取何种立法体例,往往与各国在诉讼理论上对民事诉讼程序是作广义的理解还是作狭义的理解以及各国特定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关,但是从不少国家的立法实践来看,采取审、执分立可以说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例如,日本于1979年将其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编加以删除,另行制定了民事执行法;1991年,法国也制定了单行的民事执行程序法;俄罗斯则在1997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等等。

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所有题型完整版

单项选择题 (2012年) 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与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她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与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她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与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院能动司法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就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就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就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就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就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就是否有过错就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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