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启示

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启示
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启示

作者:苏保忠张正河林万龙【摘要】养老是中国古代礼制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详细介绍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建立的渊源与背景的基础上,系统归纳并深刻分析了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主要内容,最后指出了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对当前建立农村养老制度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古代养老农村养老养老方式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养老”是中国古代礼制中的重要内容。据史料记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养老制度,形成了古代中国独特的养老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考察,理解和把握其演变规律,进而为建立中国农村养老制度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一、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建立的渊源与背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早在母系氏族社会,老人已开始受到氏族成员的尊敬。在先秦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思想家又提出的诸如“仁、义、礼、智、信、忠、孝”等伦理思想。这些尊老传统和敬老思想对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尊老尚齿的传统尊老尚齿(意指敬老)是中国传统美德。它形成于尧舜,发展于夏商,到了周代,已经形成行为规范和社会准则。先秦三代虽然各有侧重,但是在尊敬老人上是一致的,并且还都拥有养老礼制。《礼记·祭义》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在先秦三代,“燕礼”、“飨礼”和“食礼”是用来款待宾客的不同礼仪。用款待宾客的礼仪来对待老人,足以表明先秦三代尊老尚齿的程度。尊老尚齿不仅有利于吸引人心,更为重要的是还利于安邦定国,故成为古代养老制度建立的渊源之一。2、“以孝治天下”的思想推行孝道是先秦三代治国的首要措施。孟子认为,子孝则家齐。天子养老,等于养天下之父亲,以父统子,则天下归心,忠君则天下太平,这就是“以孝治天下”的基本思路。汉代推行“以孝治天下”的政策,高祖刘邦后的每一位皇帝的谥号前都加了一个“孝”字。不仅如此,汉统治者还通过举荐的方式,把民间那些“孝悌力田”者吸收到朝廷做官。由此可以看出,尊老敬贤作为古代中国社会的行为准则,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控制力极强的精神武器。3、重视发挥老人的作用对老人的尊敬不应仅仅体现在解决温饱问题上,还应体现在通过让其从事代表性的工作和给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来发挥他们的作用上。因此,养老在古代被赋予了更多的教育功能。在先秦时期,天子养老,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根据其出身分别供养在不同的学校。据《礼记》记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侯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四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这里所说的“国老”即有爵位的老人,而“庶老”就是指普通百姓中的老人。二、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主要内容老人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老人的尊敬与赡养是家庭、社会和国家都应承担的责任。中国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的养老礼仪和制度,现将内容见于典籍的归纳为如下几点。1、设专职官员负责养老事务之所以说先秦时期的养老制度已具有初步框架,不仅是因为当时已有养老思想的发轫,还因为先秦时期设有专门负责养老的官职,使得养老有了组织保障。从《周礼》中可以看到,养老相关的官职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太宰”,其职责是通管全国事务,“以生万民”。二是“大司徒”,其职责为“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三是“乡大夫”,具体负责登记“免除赋役”的老者等事项。尽管当时还未设立专门的养老机构,但还是可看出当时国家对养老事务的重视。2、对鳏寡孤独者进行特殊照顾让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养”,是先秦时期养老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孟子·梁惠王下》的说法,“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对这些人的特殊照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定期救济。对鳏寡孤独者进行定期救济的政策史料上记载得并不详细,但是通过《月令》和《王制》,还是能对夏商的情况有一些了解。根据《礼记·王制》的说法,夏商时期政府对鳏寡孤独者均定期发放生活必需品,主要是粮食;结合《月令》来看,日期主要是在仲春和孟冬。(2)人身权利保护与照顾。夏商周三代的政府对鳏寡孤独者的照顾还体现在对他们人身权利的保

护上。商王告诫臣民不要欺负鳏寡孤独者;周公则在告诫周人不要欺侮鳏寡之人的同时,还要他们像殷先王祖甲和周文王那样去关怀他们。这不仅有政府专职官吏负责,而且还有特定的经费来源。前面提到的“大司徒”,其职责范围中的“振穷”就是救助鳏寡孤独者。根据《周礼》的记载,国门和关门所收关税除留足国用外,节余要用于赡养老人和小孩;而没收“非民”的常用物品所得,则用来赡养那些为国死难者的父母和小孩。(3)问病。问病就是询问鳏寡孤独者的病情,是周代实施“养疾之政”的重要内容。据《管子》的论述,春秋战国时期的问病工作由“掌病”一职负责。公职人员生病,“掌病”以国君的名义进行慰问。70岁以上者, 3天一问;80岁以上者,2天一问;90岁以上者,则要每天问病一次。平民生病,“掌病”5天问病一次。对于患病特别严重者,“掌病”要向国君汇报,国君亲自看望。不过这些对鳏寡孤独者的福利政策到战国时代已因政治原因而难以实行了。3、设立居养机构,以养鳏寡孤独者居养机构是专门收养孤老贫病、不能自存者的机构,最早设立于汉代。公元521年,梁武帝颁布诏令,决定在京师建康置“孤老院”,目的是让“孤幼有归,华发不匮”。隋唐五代也继续设立这类机构,并派官吏专门负责相关事宜。元代设有养济院,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明清两朝更制定明确法规,加强对这类机构的管理。4、赐予爵位、官衔,使之地位显赫这里的爵位是指非品官之爵,官衔也多是荣誉性的。孝文帝对于尊老极其虔诚,他不仅尊敬“三更”、“五老”,还对平民老人屡有赐衔。如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沼冀、定三州民百年以上假以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而北魏孝明帝也诏令“京畿百年以上给大郡板、九十以上给小郡板、八十以上给大县板、七十以上给小县板。诸州百姓百岁以上给小邵板、九十以上给上县板、八十以上给中县板”。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宋太宗诏令:“民年七十以上赐爵一级。”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明太祖诏令:“其应天、凤阳三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皆与县官平礼,并免杂役,正官岁一存问,著为令。”5、赏赐物质,改善老人生活条件从秦汉到晚清这一时期,帝王养天下平民老人最主要的就是物质赐予。汉文帝在即位当年就定制:对年龄在80岁以上的平民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90岁以上者,每人再赐帛二匹,絮三斤。唐高宗也下诏赐百岁老人毡、衾、粟、帛,后来又把赏赐范围扩大到“凡民八十岁以上者”。洪武十九年,明太祖诏令:“耆老不系卒倡优,年八十、九十邻里称善者,备其年甲行实,具状闻奏。贫无产业者八十以上,每人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岁加给帛一匹,絮五斤,虽有田产,仅足自赡者,所给酒肉絮帛亦如之。”由此可以看出,在众多人口急需救济时,老年人已经成为政府优先考虑的对象了。

25分 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

25分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 40.(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养老”在中国古代的礼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据《礼记·王制》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汉代,统治者强调以孝道治理天下。《王杖诏书》中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赐给手杖。凭此杖,老人可享受600石俸禄的官吏待遇。同时在乡里设三老,选地方年长且德高望重者任职,负责教化地方,解决民间纠纷。唐宋以后,保持了由皇帝宴请老人的习俗,称为“观酺”。如康熙六十大寿时,举办“千叟宴”,宴请天下老人。同时在全社会旌表高寿老人,对于年过百岁者,“照例给予建坊银,赠‘升平人瑞’匾额”。 ——摘编自刘松林《古代中国的养老制度》 材料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源于德国。德国俾斯麦时期,分别于1883年、1884年、1889年颁布了疾病、工伤、老龄和伤残三项法案,建立了三项保险制度。这一立法颁布后,很快被其它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各国的养老保险,既有政府强制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有企业实施的保险,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覆盖了95%的工薪阶层。英国在二战后实施了全民保障、全面保障。英国居民个人一生中都要与社会保障制度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国家强制所有在毕业离校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的公民参加养老保险。 ——摘编自赵书博《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的特点。(10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养老制度出现的社会背景及其共同价值。(15分)【答案】(1)特点:中国古代:具有鲜明的等级差别;与儒家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突出政治宣传功能;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5分) 西方:用法律的形式颁布;覆盖面比较宽广;形式多样;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功能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科段毕业论文)

考试说明: 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 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如:11031020512002.doc。 3.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7日18:00。 试题: 撰写一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的论文。(100分) 一、目的: 课程论文考查方式旨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指定的题目,查阅收集文献,并对文献加以研读、分析和整理,对某一主题的进展、存在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评述,并从课程理论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从而达到培养查阅文献、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理论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论文撰写的能力,加深学生对某些问题的认识,提高课程学习的效果的目的。 二、基本要求: 1.查阅至少10篇以上该主题论文文献资料:文献查阅可以通过图书馆馆藏书刊、中文学术期刊 网进行,应以近年来发表的学术刊物上的文章为主。 2.主题突出、逻辑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论证充分:完成文献查阅之后,就要对资料进行消化、 分析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开始组织论文。课程论文必须紧扣主题,围绕主题展开论述。正文部分应分若干部分,各部分需概括出小标题。 3.概念准确、文字通顺,语言规范:涉及的概念要准确理解,必要时要在文中说明清楚。要求文 字通顺,语言规范,专业术语使用正确,图表的制作要规范。 4.独立完成,禁止抄袭、剽窃:禁止从网上、其他书刊上全文或部分抄袭别人的文章,严禁从若 干文献中摘取部分章节段落,重新堆砌成自己的论文,严禁抄袭其他同学的课程论文。但课程论文允许引用文献中的观点、数据、甚至图表,但必须标明文献的出处。 5.字数:3000字以上。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可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还没有来得及成长时就已面临夭折的危险,但它却切实关系到占我国人口约8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_王翠琴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 (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2.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王翠琴1,黄庆堂2 [摘要]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独具特色、构建科学、保障有效,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正 在积极推进新农保试点,日本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内容构成、改革经历等对我国新农保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的经验借鉴有:新农保的推行需要社会保险法的保驾护航;政府应成为新农保建设的最主要组织者;推崇公平,分类引导帮助农民加入新农保;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新农保基金应该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关键词]日本;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借鉴[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10-0091-06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独具特色、构建科学、保障有效,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日本与我国同为东亚国家,文化相近,其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内容构成、改革经历等对我国新农保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1.家庭养老保障阶段(二战以前) 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不是横空出现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在日本政府的规划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够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二战前,日本农村处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阶段,对老人的抚养都是以家庭为主。日本农户多为直系家庭,老年后生活依靠长子抚养、照顾,“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当时,农村只有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型的养老保险尚未实施。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有1,368万人能享受到养老保险,仅占总就业人口4,284万的1/3,当时包括农民、个体经营者和无业者等共4,700多万人未能加入养老保险体系[1]。 2.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 20世纪50年代,日本从二战中恢复元气,工业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涌入城市。60年代,日本经济步入黄金发展时期,从事农林渔牧业的人数约为总劳动力的30%[2]。农村人口开 始出现老龄化、兼业化和城市化,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数逐渐减少,家庭自我保障的作用大为减弱,社会逐渐成为了抚养老人的主角。传统的以家庭为主体的生活保障体系已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养老需求,进入城市和留在农村的劳动者迫切希望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从1958年起,日本政府开始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保险。1959年日本首次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将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到20世纪60年代,凭着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险两大支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初具规模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日本进入了“国民皆保险”、“国民均年金”的福利时代。 3.农村养老保险的充实、扩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 日本的养老保险具有灵活性,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正。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内的日本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补充、改革和完善。日本政府于1970年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 ,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农民养老金基金同国民年金相辅相成,合力保障农民晚年生活,提高福利水平。参加农民养老金计划的被保险人数在1975年达到顶点,为116万人,占农业总就业人口791万人的15%,该制度成为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作者简介]王翠琴(1983-),女,湖北赤壁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保障;黄庆堂(1987-),男,广西梧州人,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收稿日期]2010-06-20 [基金项目]华中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评估》(52204-09084)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09JZD0027)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10月第32卷第10期 当代经济管理 CONTEMPORARY ECONOMY &MANAGEMENT Oct.2010Vol.32No.10 DOI:10.13253/https://www.360docs.net/doc/9c16282798.html,ki.ddjjgl.2010.10.020

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

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样”,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刘芳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一些罪行不太严重的犯人。 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重要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侯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孤独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人群的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称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的时候,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做“惠民和剂局”,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山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午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275两银子。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共10篇 .doc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共10篇 范文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的参保范围都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新农保基金的构成有哪些?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

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缴费档次上,国家规定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长春市各试点地区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把缴费档次从国家、省规定的100~500元年,提高到600~1000元年,同时规定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市补贴标准为: 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以上补贴50元。 领取养老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4、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

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已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经济尚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面临着较为沉重的养老压力,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我国近9亿的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成为中国目前绝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为此,我国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希图提早准备应对未来的养老难题。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实施的新农保较于旧农保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但是,新农保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制度实施过程控制力方面,还是在实施效果的保证方面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以求更好地完善现行制度。本文拟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归纳和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has entered the aging society, but China's economy is still at a low level, the state, society and families are facing more heavy pressure on pension, pension issue has become China's majo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especially the pension problem in China in the last 900 million of the farmers, it is become a big problem now China never be ignored. This has been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to prepare to deal with future pension problems.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it is also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lthough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ol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obvious advantages, but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lso not perfect, whether it is in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cess control in power system, there are still imperfec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guarantee, which requires us to analysis and

我国的退休制度

我国的退休制度 一,退休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据有关资料记载,中国的退休制度始于汉朝(公元前206年),随后唐太宗进一步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案。也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部含退休制度在内的福利型综合性法规。 二,退休需要满足的条件 休退条件:老干部离休是以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作为主要条件的,而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是以年龄和工作年限为主要条件。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大致相同,但因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对退休条件的规定也略有差异,主要条件如下:年龄条件: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龄,男的均为60周岁,女的干部比工人延长了5年。 工龄条件:干部和工人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为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状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才符合退休条件,对干部和工人的工作时间要求有所不同的是,干部是参加工作年限,工人是连续工龄。身体条件: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工人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公残条件:因公致残,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工人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公务条件: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这个条件主要是对工人做出的规定,但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这些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职称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的批准后,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骨干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事业的发展,在1990年前,对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中等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事业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主管机关的批准,可将其退休年龄延长1~5岁,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男最多不超过65周岁,女最多不超过60周岁。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老年人自身的特点,由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特殊的、照顾性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也有某些情况是把老年福利等同于老年社会保障,如在西方福利国家。 (四)社会保障模式 从“收入保障”的观点考察,社会保障提供补助金的模式有四种,即社会保险模式(即就业关联方式)、普遍受益模式(即按人头提供补助的方式)、社会援助模式(即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和中央公积金模式(即储蓄保险基金方式)。 二、养老福利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整个西方社会文化历史中,在对待老年人的问题上,经济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想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经济功利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生物学理论上的。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养老是中国古代家庭生活的一项主要职能。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是一种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哺式”养老模式,这是古代老年人得到经济保障的重要机制。 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最重要的子系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化时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历史传统,在近现代大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随之被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在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问题探讨 学者苏颖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 整体角度出发,认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加之“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养老功能的弱化,应该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从中国 农村的养老现状出发,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发展。因为:一是农民养老不完全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其对社会稳定会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功能弱化,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依赖市场,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学者赵慧洁,周田宇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党的十六要求出发,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学者鲁晓明从构建和谐社会视角,论述了我国农村构建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学者秦建文,石文伟从社会发展的微观和宏观层面指出:“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深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科学院张忠松通过对山区65岁以上老年农民养老问题的样本分析,发现山区老年人口面临经济供养总量低等诸多问题,呼吁山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建立。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问题 关于中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建设中的责任,学者赵建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职能”。关于政府在个人账户基金组成方面的作用,学者刘汉屏,李英娟认为政府应该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体之一,“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学者汪柱旺认为:“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措施.doc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措施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重要措施。本文概述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况和必要性,通过数据资料介绍了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以及实施情况,客观的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和观念等方面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途径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其形式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实现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制度最终形成公平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农村保障制度。本着多交多得的相关激励机制来保证农村参保人的权益,实现农村养老金全国统筹平衡的原则,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一直是我国社会的主体,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和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的发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民生需要。虽然我国对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一些改革,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施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取

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我国农村居民分布范围广,农民人口数量大,收入水平低,致使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施行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农民自身方面,由于收入水平低,缴费压力大,个人参保意识差,所以农村居民难以积极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养老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和办法不完善,致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1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使得农村传统的依赖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大大的减弱,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的突出和严峻,农村老年人的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面临巨大的挑战,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建立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我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随着劳动力的减少,我国农村传统的靠土地和家庭的养老方式不再能够起到足够的保障作用,面对农村“未富先老”的状态,能够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必须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2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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