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方案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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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23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方案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方案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工作会、公司第二次安委会议精神,按照公司营销年度工作会和半年座谈会、客户用电安全工作座谈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认真查找和整改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提高客户用电安全管理的精益化水平,切实保障客户安全可靠用电的基本权益。

二、检查内容

公司年度工作会、公司第二次安委会、公

司年度营销工作会、营销半年工作座谈会和客户用电安全工作座谈会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供应应急预案(20xx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用电检查工作管理标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用电安全服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重大客户用电安全事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受电工程安全管理

1、供电企业应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入网承揽业务。

2、供电企业应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

规定,对申请报装用电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禁止违法违规性供电。

3、供电企业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4、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5、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

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二)客户受电装置安全管理

1、供电企业应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

3、供电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

程对客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定值计算、现场整定和加封工作后,向客户移交定值检验报告。

4、客户受电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在指定期间不实施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安全的,供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经批准后可依据《供用电合同》约定中止供电。

(三)用电安全检查管理

1、供电企业应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客户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自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情况;

(2)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双(多)电源的运行及安全状况。主要包括:对自备电源检

查防倒送装置的可靠性检查、对双电源检查相互闭锁装置的可靠性检查;

(3)客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4)客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的开展情况;

(5)客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6)客户反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

(7)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8)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情况;

(9)对于35kV及以上的降压变电所的客户,应检查其“两票”、“三制”的执行情

况。

2、供电企业应根据客户的重要等级制定用电安全检查的周期,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四)重要用电客户管理

1、供电企业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用电客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用电客户名单,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重要用电客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用电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用电客户。

2、供电企业应加强对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电源管理,掌握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特级重要用电客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

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2)一级重要用电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二级重要用电客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临时性重要用电客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5)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用电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

间的要求。

3、供电企业应加强重要用电客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掌握重要用电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是够符合相关要求:

(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2)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4)临时性重要用电客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3、供电企业应加强对重要用电客户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检查与指导,确保重要用电客户能够安全规范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1)重要用电客户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2)重要用电客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用电客户自行负责。

(3)重要用电客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技术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所接入电力系统安全要求。重要用电客户保安负荷由供电企业与重要用电客户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4)供电企业要掌握重要用电客户自备应

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并指导重要用电客户排查治理安全用电隐患,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5)重要用电客户如需要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修订相关协议。

(6)重要用电客户要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7)重要用电客户要制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应急演练。

(8)重要用电客户运行维护自备应急电源

的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

(9)重要用电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

a.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b.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c.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

d.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e.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电网倒送电的。

(五)电力供应应急措施管理

1、应急处置主要原则

当发生Ⅲ级以上电力供应事件或收到政府预警信息后,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市场营销部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电力供应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当电力供应能力不足时,优先保障要害部门、重要用户。各单位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及时向有关电厂和重要用户提出是否启动电厂和用户预案的建议。

2、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停电事件处置:必要时及时调整跨省交易计划,组织电力调剂;必要时调集应急发电设备等应急物资,保障重要城市、重要

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基本用电需求。向有关省公司发出电力供应预警。

(2)突发服务事件、营业场所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当地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和协调,避免事态扩;分析媒体报道风险,主动联系协调主流媒体,引导正面报道,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或政府部门帮助协调;及时组织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处理责任人。

3、应急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各单位应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电力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掌握周围地区外部救援力量,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医疗部门、设备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等外部救援资源签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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