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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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制度

篇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传统上,外汇市场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在我国,机构和个人在零售市场上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买卖外汇,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企业经批准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进入批发市场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作为中介组织,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为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三大平台及相应的服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介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成立于1994年4月,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市场的战略部

署,交易中心贯彻“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要”的业务工作方针,于1994年4月推出外汇交易系统,1996年1月启用人民币信用拆借系统,1997

年6月开办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统,2000年6月开通“中国货币”网站,20xx年7月试办本币声讯中介业务,20xx年10月创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xx年6月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20xx年6月开通“中国票据”网,20xx年5月上线银行间外币买卖业务,20xx年6月开通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20xx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20xx年1月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同时推出询价交易,20xx年4月推出人民币外币掉期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以电子交易和声讯经纪等多种方式,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监管等服务,在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央行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市场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9d10915784.html,/beelx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结构层次

从结构上看,该市场亦可分为三个层次:

(1)零售市场,即指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市场。1996年7月1日前,为了保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的连续性,保留了过去的外汇调剂中心的做法,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

供外汇调剂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买卖外汇的价格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加收0.15%的手续费,不实行价差的办法。可以说外汇调剂市场也是统一外汇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1996年7月1日实行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既可到银行办理,也可到外汇

调剂市场办理外汇买卖。到1998年12月1日,外汇调剂业务停办,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均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2)批发市场,即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过程中,会出现买超或卖超的现象,这时,外汇指定银行就可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平衡其外汇头寸。

(3)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间的市场,主要是央行可以适时以普通会员身份入市,进行市场干预,调节外汇供求,保持汇率相对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汇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凡在中国境内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之间的外汇交易,均应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

中国外汇市场的特点

1994年1月1日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外汇交易市场无论从结构、组织形式、交易方式和交易内容都与国际规范化的外汇市场更加接近。我国外汇交易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a、运用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和电子计算机联网为各金融机构提供外汇交易与清算服务。在交易方式和内容上,实行联网交易。外汇市场只进行人民币与美元、人民币与日元、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现汇交易。

b、在市场结构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二是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和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

c、决定市场汇率的基础是外汇市场的供求情况。人行每日公布基准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决定挂牌汇率,汇率浮动范围在(0.25%)以内。

d、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汇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央行主要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干预。

在我国,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外汇市场上存在着两大板块,即人民币兑外汇市场和外币兑外币市场。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这两大板块:

a、人民币兑外币市场;这一市场因涉及人民币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冲击较大,存在着许多的交易限制。例如,目前只能从事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的即期交易;交易限制多等。

b、外币兑外币市场;参与者不仅包括公司企业,还包括持有外汇的居民个人。市场发展的较为完善。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外汇市场融人国际外汇市场是必然的趋

势,两大板块合二为一是必然的趋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历程

1994年以前,我国先后经历了固定汇率制度和双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结汇售汇,银行则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1994年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启动运营,全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简称“外汇市场”)主要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余缺及其清算提供服务,外汇指定银行为交易主体,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实行上下限额管理,对于超过或不足限额的部分,银行可通过银行间市场售出或补充。

外汇市场建立以来发展迅速,交易主体不断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时间不断延长。1994年4月5日增设港币交易。1995年3月1日开办日元交易。20xx年4月1日增加欧元交易。20xx年10月1日起,允许交易主体当日进行买卖双向交易。20xx年5月18日开办了

8种外币对交易。20xx年8月15日推出远期外汇交易。20xx 年1月4日开始即期交易增加询价方式,并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20xx年4月24日,推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20xx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

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0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544) 1.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2012年) A.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 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 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 D.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 【答案】ABCD 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2011年) 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 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 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而美国驻华大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土,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行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行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02:经常项目(★★★)(P544) 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了加快中国外向型经济进展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外汇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本文认为今后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要紧方向将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法规。确保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时期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差不多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进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要紧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治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治理的方式由事前治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治理的模式。这确实是讲,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能够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接着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只是,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进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进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

国内有哪些主要的外汇交易平台 新手在国内怎么进行外汇交易

四处学习各式各样的外汇技术却始终无法获利?这是许多外汇市场上的交易者常会遇到的共通问题,甚至很多交易者开始怀疑,是不是老师们都藏有自己的独门秘笈没有教给我?然而据巨汇ggfx导师陈洪新所知,大部分的经纪人是不太会对自己的客户保留的,经纪人都希望自己的客户能够持续获利,这样才可以赚取源源不断的佣金收入,那么为什么学习同样的技术,有些人却始终用不好呢?其实许多时候并不只是技术的问题,也许是因为你没搞懂这些! 市场是随机的,原则上,在市场上任一时间的涨跌是随机的,除非遇到价格偏离原本的轨道严重,那就必然会出现回调,只是时间的问题,而这些回调就是我们做外汇交易的好机会,但是许多时候即便你已经明确知道市场偏离原本的轨道,但入场的时机点没抓好,同样很容易造成亏损,即便你都按照正向的交易系统交易了,也是有一定的可能会遇到连续亏损,就好比掷硬币正反面的概率是50%,但是亦有可能连续出现好几次正面或好几次反面,很多时候没做好交易并不是你的判断不标准,而是刚好运气背了点。 一个心理素质优秀的外汇交易者深知这点,所以即便出现了连续亏损也不会轻易的影响到他的交易,然而大部分的交易者一但遇到连续亏损就会开始怀疑自己的交易方式,不断地改了再改,让市场的随机性影响到自己的交易,自然难以长期维持交易胜率。 人是感性的,许多外汇交易者以为自己是绝对理性的,然而真实情况是我们大部分的人都是感性与理性参杂的,而且通常感性往往大于理性,这也使得我们显得有血性,但是一提到交易,感性可不是什么好事,因为它会严重的影响我们的判断,并让自己不受理智控制,在交易时我们要尽可能的维持理性,包含提前写交易计划、对自己做心理暗示的目的都是要让我们尽可能不受情绪影响交易,许多外汇高手明白这点,所以会严格规范自己的交易,在情绪产生之前就尽早结束交易,不让自己的交易受到情感影响。 风险与利润成正比,杰出的投资人都对风险特别敏感,有着多年经验的他们非常清楚,在交易时风险与利润永远成正比,如果你想要短时间内在市场上赚取暴利,那么就要承受短时间内爆仓清零的风险,这点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那些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中国的外汇管制制度,除了汇率政策,就是企业结汇和个人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变化的基础,市场供求的变化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基本因素,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是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器。 1、银行结售汇的内容 银行结售汇包括结汇、售汇和付汇。 结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或其他交易中介卖出外汇换取本币; 售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和其他交易中介用本币买入外汇; 付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外汇。 2、我国的外汇市场的构成 我国的外汇市场由两个层次构成: 第一个层次是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零售市场,又称银行结售汇市场; 第二个层次是银行之间买卖外汇的同业市场,又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银行与银行相互之间的交易,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 银行结售汇市场是我国的外汇零售市场。在结售汇制度下,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是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挂牌汇率,办理对企业和个人的结售汇。 3、银行结售汇制度: (1)结汇 1)对私: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一天结汇不能超过等值1万美金;非居民现钞不能结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现汇结汇10000美元以下,一个月不能超过50000美元;若有特殊需要超过以上限额,请到外管局核准,凭核准件结汇. 2)对公: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没什么限制,资本金结汇20万以下

需提供上次结汇的用途明细,20万到100万要付支付指令,100万以上外管批.外汇贷款(除了押汇,买方信贷,福费庭)不能结汇,外债结汇需要外管批准. (2)售汇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汇率收取本币的行为。从用汇单位和个人的角度来讲,售汇又称购汇。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手段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1993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据此1994年1月1日中国实行了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轨之时1美元折合8.70元人民币。同时央行取消了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体制,对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也即大凡贸易顺差、国际贷款、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统由央行强行结汇。与 此同时,央行将向市场投放等量于强制结汇金额的人民币货币供应,据此也就构筑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体制的两项基础,即外汇结售汇制度和外汇占款制度。目前这种建基于中国进出口总额高速成长的外汇占款制度已经导致了占款越大,基础货币的投放量也就越大,货币的乘数效应也就越高,货币流动性正对中国经济增长发生着重大的转折影响。 1994年底中国外汇储备仅为516亿美元,2006年底国家外汇储备已经达到10663亿美元,2007年第一季度外汇储备更高达12020亿美元,已较1994年推行强制结售汇制之时增加了近24倍2006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4.8万亿元,是1994年年末国家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9328亿元的12倍,2006年末流通中现金金额为2.7万亿元,是1994年末7289亿元现金流通量的近4倍。 由此2007年与1994年相比,强制结汇制度设计的宏观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强制结汇制度已经充分暴露了期效性、阶段性的特点,重构外汇管理制度已经成为维持中国经济高速运转的迫切需要。 4、过高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构成了一种超真实的拟象控制 为了维系强制性结汇制度,央行采用了人民币收益远高于美元收益的套利政策。 由于美国推行弱势美元政策,中国的外汇储备已面临着资产贬值和长期收益率下

中国货币发展史

中国货币的发展史 中国货币的起源及分类 古代货币的发展 古代信用的发展 古代信用的发展 中国货币史上的六大演变特征 起源: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末期最早出现的货币是实物货币。一般来说游牧民族以牲畜、兽皮类来实现货币职能,而农业民族以五谷、布帛、农具、陶器、海贝,珠玉等充当最早实物货币。据考古发掘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如半坡出土大量陶罐作为殉葬物;大汶口文化殉葬大量猪头和下颚骨,表明猪和陶器在原始社会后期曾起过货币财富的职能。但众所周知,流通较广的古代实物货币为“贝”。因为充当实物货币,牛、羊、猪等牲畜不能分割,五谷会腐烂,珠玉太少,刀铲笨重,故最后集中到海贝这一实物货币。海贝可作颈饰,有使用价值,便于携带与计数,因此在长期商品交换中被选为主要货币。在考古发掘中,夏代,商代遗址出土过大量天然贝,贝作为实物货币一直沿用到春秋时期。因此中国汉字中和财富,价值有关的字大多与“贝”字有关。如:贵、资、贪、贫、财、购等。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铸币的国家。距今三千年前殷商晚期墓葬出土了不少“无文铜贝”,为最原始的金属货币。至西周晚期除贝币外还流通一些无一定形状的散铜块、铜锭等金属称量货币,这在考古发掘中也有出土。 综上所述,原始社会后期至夏、商、周时代主要货币形态是实物货币,流通较广的是天然贝。后期出现少量金属称量货币、铸币,属货币萌芽与形成时期。 货币形态按货币价值与币材价值关系: 可分为商品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 1、商品货币是兼具货币与商品双重身份的货币:执行货币职能时是货币,不执行货币功能时是商品。作为货币用途时的价值与作为商品用途时的价值相等,故又称足值货币 2、商品货币两种形态: 实物货币:货币发展形式中最原始的形式。例如,羊、斧头、贝壳等。 金属货币:典型的足值货币。具有普遍可接受性、价值稳定性、价大量小、耐久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成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 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进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一、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治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治理的方式由事前治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治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按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本钱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进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进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本钱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本钱项目外汇进行治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2.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 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为中、外资公司及个人制造一个良好的外汇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进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本着这一原则,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当局努力抓了这样几项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公司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认可符合必定条件的中资公司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必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是增加外汇治理的透明度、公开性。1999年5月28日,中国外汇治理当局开通了国际互联网网站,内容包罗全部现行外汇治理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汇治理部门努力提高办事水平,不断探究,开办了“红色通道”、“首问负责制”、“免费咨询电话”等新的办事项目,为中、外资公司和个人提供优质办事。四是在个人因私用汇方面,也在真实性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便捷宽松的方向进展。1994年个人出境旅游只能换购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认可中国境内居民从事B股投资,为国内持有外汇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3.完善外汇市场建设 1994年4月4日,设在上海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进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卫星和地面通讯网络为媒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覆盖全国37个分中心的外汇交易联网系统。各交易中心主体是银行,各银行的交易员天天通过网络进行结售汇头寸交易,为银行提供交易、清算办事,保证结售汇制度下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1996年12月2日,中国颁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治理暂行规定》,就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机构、会员治理和交易行为等作出规定。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解答(第四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解答(第四期) [ 计划财务处] [ 2012-09-04 09:40:39 ] 问题1、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款、延期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三十七条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系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系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总局《问题解答》(第二期)问题7)。 问题2、A类企业办理提前购汇是否要提供购汇所需的相关材料?若到时不付汇,已经购汇的是否必须办理结汇?银行凭什么材料为其办理结汇手续?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并对企业提交的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总局《问题解答》(第一期)问题10)。 问题3、改革前,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根据核销单号,查询到每一张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明细,即报关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8月1日改革后,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上信息无从查询,只能等到报关单据寄回来,这就会给企业在对账开票的时间性和准确性上带来一定的不便。另外,按规定,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须在30天内报告,预收货款也须在收汇后30天内报告,若出口量大,预收和预收每一单都做,工作量非常大。特别对于外贸代理,很多出口和收汇的情况都掌握在别人手上,容易疏漏报告。 答:网上报告30天窗口期的设计是与货物贸易收支总量核查的周期(按月)相适应的,目的是确保报告业务的严肃性,提高报告数据质量,并使得监测系统在对企业进行总量筛选前能够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避免物流和资金流偏离度接近系统容忍度的企业被列入“重点监测”,提高筛选精度。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告操作是基于电子数据,而非纸质单证进行的。企业完成货物进出口报关后,海关会将结关电子数据及时传输给外汇局,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及时查询到满足报告需要的报关单数据。为做好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工作,部分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管理,优化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外贸、单证、财务等部门的协作效率。 问题4、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是否要办理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内容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信息内容

概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 到2005年底,“交易中心”外汇市场的会员均为银行类机构,共计384家,其中46%是国内商业银行总行及部分分行,50%为外资银行;人民币市场会员共计1193家,其中59%为各类银行机构,其余的是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票据市场会员共计1136家。(详见附表) 信息是市场最宝贵的财富。交易过程的绝大部分是交易员发布本方信息,搜集、提炼、分析市场信息,从而寻找有利的交易机会和规避各种风险的过程,确认交易的成交只是一瞬间。银行间市场也不例外。 交易员向市场发布的本方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本方报价信息,通过发送报价向市场全体或是特定对象公布自己的交易意向,从而启动交易过程。市场由此产生报价行情及相应指数。二是本方询价信息,进入与对手“讨价还价”过程;三是确认成交信息,表明达成具体一笔交易,市场由此产生成交行情及相应指数;四是发布本方机构及交易员等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基本背景信息,如通讯地址、清算账户、交易员变更、债权债务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和其他资信信息更新等,以

便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自己,由此创造更多达成交易的机会,提高交易效率。 交易员可从市场搜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公告、通知和市场成员重大事项公告,以便了解市场最新动态;二是财经新闻、专题分析、历史行情和相应指数,以便把握市场交易趋势、确定日常交易的操作目标,规避流动性风险和价格风险;三是政策法规,以便规避政策制度风险;四是他方机构及交易员等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基本背景信息,如通讯地址变动、清算账户变动、交易员变动、债权债务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和其他资信信息更新等,以便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争取有利交易机会,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五是市场即时报价行情、成交行情、市场指数和对手方询价,从而寻找交易机会、促进交易达成。 报价与行情,是市场参与者从事交易所必需的最基本的信息,是交易员对拟交易产品定价、发现和捕捉交易机会、规避流动性风险和价格风险的基础。 一、人民币拆借(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市场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人民币拆借信用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以彼此信誉为保障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人民银行规定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拆借最长期限、最大融资规模(限额或比例)。各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期限、规模内自主报价、询价和达成交易,自行办理交易后资金清算。 人民币拆借共有16个期限品种为:IBO001,IBO007,IBO0014,IBO021,IBO1M, IBO2M, IBO3M, IBO4M, IBO5M, IBO6M, IBO7M, IBO8M, IBO9M, IBO10M, IBO11M, IBO1Y。 二、人民币现券(债券远期) 债券买卖是指已发行债券的流通转让,为了区别发行市场(也即一级市场)又称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人民币现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 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记账式两种。凭证式国债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有“储蓄式国债”之称。记账式国债,又称无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广州、深圳、天津、济南、大连、南京、厦门、青岛、武汉、重庆、成都、珠海、汕头、福州、宁波、西安、沈阳、海口18个中心城市设有分中心。 交易中心是国家外汇体制改革的产物,成立于1994年4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市场的战略部署,交易中心贯彻“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要”的业务工作方针,于1994年4月推出外汇交易系统,1996年1月启用人民币信用拆借系统,1997年6月开办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统,2000年6月开通“中国货币”网站,2001年7月试办本币声讯中介业务,2001年10月创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02年6月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2003年6月开通“中国票据”网,推出中国票据报价系统,2005年5月上线银行间外币买卖业务,2005年6月开通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币远期交易。以电子交易和声讯经纪等多种方式,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监管等服务,在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央行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市场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交易服务 一、人民币/外币即期交易 会员构成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符合监管部门关于银行间外汇即期交易资格要求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和询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竞价交易系统在会员自主报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询价交易系统为会员根据“双边授信、双边清算”原则直接进行交易币种、汇率和金额等交易要素磋商提供技术便利。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交易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品种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和英镑的即期交易。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全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第十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 (一)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二)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三)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的,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本细则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MDS CSTP服务指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MDS/CSTP服务指南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规范CMDS/CSTP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用户对本指南的违反视为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数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违反。除非本指南另有定义或解释,《协议》中定义或解释的词语或表述在本指南中使用时具有相同含义,或作相同解释。 第二节定义 第三条“用户环境”指用户为获取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务所安装和搭建的软件和/或硬件平台。 第四条“测试环境”指交易中心为向用户提供数据接口测试而搭建的系统平台,包括:交易中心购买和/或开发的软件、交易中心购买和/或租用的网络设备及硬件设备等。 第五条“生产环境”指交易中心为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搭建的系统平台,包括:交易中心购买和/或开发的软件、交易中心购买和/或租用的网络设备及硬件设备等。 第六条“数据发布系统”指从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获取数据源,经过交易中心数据定义规则的过滤,按照既定的数据格式定制相应市场的信息产品,并通过数据发布通道向获得交 - 1 -

易中心授权的用户提供信息[接收]和/或[查询]和/或[下载]等服务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第七条“交易系统”是指由交易中心管理运作的,向市场成员提供报价成交及其他交易辅助服务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第八条“数据接口”指交易中心向获得交易中心授权的用户开放的通过其自行开发程序连接到数据发布系统或交易系统接收和使用信息的一种接入方式。 第三节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机构须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一)已与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申请时须以法人或授权分行名义申请,非法人投资产品须通过投资管理人申请; (二)积极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在申请日期前一年中三分之二以上交易日发生交易; (三)具备完善的业务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数据; (四)遵守银行间市场各项管理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反银行间市场交易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开发公司须具备以下技术开发条件: (一)具备保证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通过GB/T19000—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CMM/CMMI 三 - 2 -

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及建议

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及建议 一、中国外汇市场现状 中国当前的外汇市场是一个封闭的、以银行间市场为中心同时外汇交易的诸多方面受到政府管制的市场体系,造成了市场竞争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逐步放松外汇存货管制、完善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机制、促进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等措施进行完善。 中国外汇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推动人民币可兑换、服务金融机构、促进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各方面已经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自1994年后,我国外汇市场开始由外汇调剂市场过渡到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核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这无疑是我国外汇市场的重大进步。 二.我国外汇市场发展现状的不足 1.妨碍交易者的自由选择。从理论上讲,只要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总是有利于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利益。一般来说,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基本上不产生外部经济,交易参与者各自选择最为有利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最符合经济效率,但是现行的外汇场内交易制度强迫外汇银行必须在交易所竞价撮合,其交易对象限定于交易所会员。这一制度阻碍了市场参与者自由意志的实现,使某些可能实现的交易利益未能实现,从而会损害市场效率。 2.无法保证交易的连续性。单一的场内交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受到交易所营业时间和交易对手的限制,无法保证外汇交易的连续进行。交易的不连续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例如开盘或收盘时汇价容易发生跳跃或剧烈波动,从而增加汇市的风险。另外,交易的不连续也使交易者因无法即时交易而付出高昂的等待成本。 3.市场覆盖范围狭窄。首先,场内交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受到交易场所的限制。尽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联网交易,并在2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联网的交易系统和远程交易站,但仍有大量地区没有联通交易网络。其次,场内交易的外汇市场还受到交易所席位的限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各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在总中心和分中心申请席位并派出交易员才能进场交易,国有商业银行一般只有总行和经授权的分行才能进入这一市场,大量没有交易席位的金融分支机构也无法直接参与。结果是:一方面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少、结构简单、竞争性不强、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相当大范围的外汇交易不能直接纳入此交易网络,而是通过上级银行或有代理资格的交易中心会员代理进行,增大了交易费用。 4.场内交易组织结构费用较高。首先,场内交易相对自由交易来说,具有更加复杂的组织形式。维持交易所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的集中撮合、清算都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其次,所有银行间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这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垄断性中介组织,在缺乏竞争的条件下,交易中心没有降低费用的经济动机。综合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三期) 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 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

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 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 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 问题6: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时,须审核企业提交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传统上,外汇市场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在我国,机构和个人在零售市场上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买卖外汇,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企业经批准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进入批发市场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作为中介组织,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为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三大平台及相应的服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介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成立于1994年4月,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市场的战略部署,交易中心贯彻“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要”的业务工作方针,于1994年4月推出外汇交易系统,1996年1月启用人民币信用拆借系统,1997年6月开办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统,2000年6月开通“中国货币”网站,2001年7月试办本币声讯中介业务,2001年10月创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02年6月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2003年6月开通“中国票据”网,2005年5月上线银行间外币买卖业务,2005年6月开通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2006年1月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同时推出询价交易,2006年4月推出人民币外币掉期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以电子交易和声讯经纪等多种方式,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监管等服务,在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央行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市场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9d10915784.html,/Beelx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结构层次 从结构上看,该市场亦可分为三个层次: (1)零售市场,即指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市场。1996年7月1日前,为了保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的连续性,保留了过去的外汇调剂中心的做法,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汇调剂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买卖外汇的价格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加收0.15%的手续费,不实行价差的办法。可以说外汇调剂市场也是统一外汇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1996年7月1日实行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既可到银行办理,也可到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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