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的分类与我国的学制

学制的分类与我国的学制
学制的分类与我国的学制

学制的分类与我国的学制

今天为大家介绍学制的分类及我国的学制,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考点讲解】

一、学制的分类

学制自诞生以后,在全世界都得到了普遍的发展,目前典型的学制有双轨制、单轨制和分支型学制三种类型。

首先是双轨制。双轨制诞生在19世纪的欧洲,目前以英国为代表。这种学制把学校分为两个互不相同的轨道:一轨是为资产阶级子女设立的,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另一轨是为劳动人民子女设立的,从小学到中等职业学校,是为培养劳动者服务的。第二轨的学生毕业后是没有权利去第一轨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两轨相互平行,所以称为双轨制。由此可见,双轨制表现出教育中的阶级性和不平等性。所以,欧洲各国在二战以后,都对双轨制进行了改革,双轨学制正在向分支性学制和单轨学制方向发展。

其次是单轨制。这种学制最早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形成,其特点是所有的学生在同样的学校系统中学习,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没有像双轨制那样所谓的阶级对立,体现出了教育的平等性特征。

第三种是分支型学制。它是20世纪上半叶前苏联建立的一种学制。这是一种在初等教育阶段强调共同的基础性教育,到中等教育阶段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两个分支的学制。

二、我国学制的发展

我国学制的发展始于近代清朝末年。

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也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首次颁布的第一个近代学制,但只颁布而没有实行。

中国近代真正实行的第一个学制叫《奏定学堂章程》。它颁布于1904年1月,该月农历正处于1903年腊月,为癸卯年,所以在历史上也称为癸卯学制。它主要承袭了日本的学制,反映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同时规定男女不许同校,轻视女子教育。

192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壬戌学制。该学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规定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故又称“六三三学制”。它也是近代中国使用时间最长的学制,一直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直到1951年,新中国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壬戌学制才被废除。由于其区别于以往的所有学制,具备革命性的里程碑意义,有时候又称“新学制”。

我国当前学制由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与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所构成。横向划分可分为普通教育、专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类型,纵向划分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从形态上看,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这是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同时,确定了到2020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俗称为“两基本、一进入”: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由此,《纲要》确定了我国当前学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该部分知识在考试中主要以单选题、判断题的形式出现,主要考察对学制基本内容的识记。考生要着重把握学制的类型和我国近代几大学制的基本特征。

【习题演练】

1.我国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是( )。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戌学制

D.壬子癸丑学制

2.我国实行的第一个现代学制是( )。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戌学制

D.壬子癸丑学制

3.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是( )。

A.促进公平

B.普及中等教育

C.改革创新

D.提高质量

参考答案:1.A;2.B;3.D。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多学制的分类以及我国的学制已经有所了解。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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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公青海教师考试网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分类修订稿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分类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我国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级别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设计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分类 ?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年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现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建筑类的职称有以下几个: 管理咨询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五大员、监理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咨询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房地产策划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价格鉴证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室内建筑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设备监理师、环保工程师、注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1.概述 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土地分类方法 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 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1.1. 2.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 国外土地分类工作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国外土地利用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利用分类的依据。 国内土地分类研究起步较迟,而且主要工作是在解放以后。国内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与国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采用的城镇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分类依据,中科院中国土地利用分类以利用方式和土地覆盖为分类依据。 虽然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依据基本相同,但由于国情差异,在具体划分的类型上却不尽相同,如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因此对农用地的分类较细,而国外则相对较粗。

护士职称的分类及等级评定

护士职称的分类及等级评定 护士/师/主管护师/副主任主管护师/主任主管护师 一、2011年有关护士资格的新政策 2010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已经结束,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变为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21、22、28、29日,且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2、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职务与工作年限 A、初级职称(护士):由于现行政策采取行业准入及注册制度,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即为初级职称即护士。 B、初级职称(护师):(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010年7月1日新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规定: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可以报考护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科。 C.中级职称(主管护师)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0年。 可以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如上表一及表二。考试成绩进行两年轮动管理。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职称专业分类一览表

职称专业分类一览表 高、中、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各系列(专业)分类 初(技术员) 副高级 中级 初(助理)级 建设专业人员 机械专业人员纺织专业人员 轻工工程专业人员冶金专业人员 石油化工专业人员 交通水运专业人员 工 交通公路专业人员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人员 水利专业人员水产专业人员 程 环境保护专业人 员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人员 电子信息专业人员煤炭专业人员 地质矿产专业人员 系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人员 探矿专业人员 物化探与遥感专业 人员 列 地质实验测试 矿)专业人员测绘专业人员采矿专业人员土地专业人员 岩土工程专业人员农技人员 农 畜牧(兽医) 业 系 林(果)业人员 列 农业经济人员 中 国际商务 财 级 专业人员 经 以 经济专业 系 下 人员 列 考 会计专业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研究员级高级工 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选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 正高级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筑城市规划)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 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

技术员(工(建高级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助理工程(建筑;城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师市规划)师 程、建筑、城 市规划专业)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高级畜牧(兽医)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技 师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术员 林业高级工程 林业工程师林业助理工程师林业技术员师 高级农业经济农业经济师农业经济员 师(考试) 助理农经师(考试) (考试) 高级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师助理国际商务师(从外销员(从业师(执业资格) 业资格) 资格)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分类

欢迎阅读我国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级别名称 序 号系列 级别名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副高级助理级员级 1 高级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2 自然科学研 究 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3 社会科学研 究 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4 卫生技术主任医师 主任药师 主任护师 主任技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药师 副主任护师 副主任技师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医师 药师 护师 技师 医士 药士 护士 技士 5 农业技术研究员高级农艺师 高级畜牧师 高级兽医师 农艺师 畜牧师 兽医师 助理农艺师 助理畜牧师 助理兽医师 技术员 6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 师 (正高级)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7 经济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8 会计 审计高级会计师 高级审计师 会计师 审计师 助理会计师 助理审计师 会计员 审计员 9 统计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0 中专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11 技校教师 高级讲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讲师 一级实习指导 教师 助理讲师 二级实习指导 教师 教员 三级实习指导 教师 12 中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13 小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小学三级教师 14 档案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5 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6 图书资料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7 翻译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8 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19 公证员一级公证 员 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20 新闻 高级记者 高级编辑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 记者 编辑 助理记者 助理编辑 21 播音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22 出版编审副编审 编辑 技术编辑 一级校对 助理编辑 技术助理编辑 二级校对 技术设计员 三级校对 23 体育教练国家级教 练 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24 船舶 高级船长 高级轮机长船长 大副 二副 二管轮 三副 三管轮等

什么是职称,职称有哪些种类

1、什么是职称?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2、职称的类型? 一、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二、医药工程:医学、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三、水产工程:加工、监测、营销、管理、开发、生产 四、建筑工程: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 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 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统计师等 五、计算工程:计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六、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 七、林业工程:土木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林业区划、造林绿化、水土保持 八、轻工工程:食品发酵工业、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工业、包装印刷业 九、冶金工程:热处理 十、石油化工工程:勘测(勘查)、深加工、化工 十一、电力工程:热能与动能工程 十二、测绘工程:测绘、矿山、地质 十三、机械工程:机械设备、加工工艺、制冷、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电工电气、设备管理、机械制造、机械机电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GBJ137-9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分类.doc

我国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级别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设计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分类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年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现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建筑类的职称有以下几个: 管理咨询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五大员、监理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咨询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房地产策划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价格鉴证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职称专业分类表

1.职称的含义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对技术人员专业岗位职务的称呼。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承认,反映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 2.专业划分 一、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二、医药工程:医学、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三、水产工程:加工、监测、营销、管理、开发、生产 四、建筑工程: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统计师等 五、计算工程:计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六、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 七、林业工程:土木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林业区划、造林绿化、水土保持 八、轻工工程:食品发酵工业、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工业、包装印刷业 九、冶金工程:热处理 十、石油化工工程:勘测(勘查)、深加工、化工 十一、电力工程:热能与动能工程 十二、测绘工程:测绘、矿山、地质 十三、机械工程:机械设备、加工工艺、制冷、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电工电气、设备管理、机械制造、机械机电 十四、电子信息工程: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与系统、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系统工程、电子材料 十五、建材工程:水泥、玻璃、陶瓷、建筑材料、环保 十六、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 十七、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 十八、纺织工程:工纺织 十九、环境保护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化学、环境生物、环境监测 二十、海关:关务监督、关税监督 二十一、经济类:会计经济统计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一般将会计单独作为一个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一览表及职称评审条件 一、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一览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简表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城乡用地分类 2.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H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H1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标准与准则》(90版)和(97版)中,针对深圳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城市建设现状,先后两次制定了适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一些用地类型的划分和界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本用地分类是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的基础上,遵循适应深圳特区内、外整体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深圳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深圳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2.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1大类、53中类、80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在前期调研和《标准与准则》(97版)的检讨工作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的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得到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地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保持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使用上的延续性,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仍然保留了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结构,仅对一些中类和小类用地类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0大类用地的结构相比,本标准与准则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类)和“政府社团用地”(GIC类)之和相当于上述国标的“公共设施用地”(C类)。因此,新的用地分类标准也继承了《标准与准则》(97版)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与国标具有很强可比性的优点。 2.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2.1.5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的第一个字母;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为了保证适用本标准与准则“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用地代号的系统性,本次修订工作对用地代号重新进行了连续的编排。应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编制的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在后续的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沿用《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参见附录一)。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大类用地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代号汇总如下: 用地类型中文名称代号用地类型英文名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 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 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q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 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 用地 R 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 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 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 停车场等用地 R 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

职称和资格证书类别

第一部分:职称 一、职称的概念与职级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目前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1.员级职称: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试合格,可以评为 "中级 "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4.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5.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职称的类别明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地利用的类型、含义。 本标准还适用于土地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在使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本标准。 GB/T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覆盖度(盖度) cover degree 指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3.2 郁闭度 canopy density 指林冠(树木的枝叶部分称为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4总则 4.1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

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本标准。 4.2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4.3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归纳、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5编码方法 5.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5.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见表1。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 类、小类。 1.1.4 其中,R 、C 、M 、W 、U 、S 、T 、D 、G 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 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 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 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 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 公房用地 R 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 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 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 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 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

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分类一览表

附件2、《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分类一览表》 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分类一览表 各系列(专业)分类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助理级) 初级 (员级) 工 程 系 列 建设专业 研 究 员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助 理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机械专业 纺织专业 轻工专业 冶金专业 石油化工专业 交通水路运输 专业 交通公路运输 专业 质量技术监督 专业 水利专业 水产专业 林业专业 环境保护专业 广播电影电视 工程专业 电子信息专业 煤炭专业 地质矿产专业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 探矿专业 物化探与遥感 专业 地质实验测试 (选矿)专业 测绘专业 采矿专业 土地专业 岩土工程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研究员级高 级工艺美术 师 高级工艺美 术师 工艺美术 师 助理工艺 美术师 工艺美术 员 农业系列 农技专业 农业技术推 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农艺师 助理农艺 师 技术员畜牧(兽医) 专 业 农业技术推 广研究员 高级畜牧 (兽医)师 畜牧(兽 医)师 助理畜牧 (兽医)师 技术员农业经济专业高级农经师 农经师 (考试) 助理农经 师(考试) 农经员 (考试) 财经系列 国际商务专业 高级国际商 务师 国际商务 师(执业资 格) 助理国际商 务师 (从业资格) 外销员 (从业资 格) 经济专业 研究员级高 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考试) 助理经济 师(考试) 经济员 (考试) 会计专业 研究员级高 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考评结合) 会计师 (考试) 助理会计 师(考试) 会计员 (考试) 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考试) 助理统计 师(考试) 统计员 (考试) 审计专业 高级审计师 (考评结合) 审计师 (考试) 助理审计 师(考试) 审计员 (考试) 思想政治 工作专业 研究员级高 级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政工师 助理政工 师 教师系列高校教师(思想 政治教育专职 教师)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高校教管研究 专业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 员 研究实习 员 高校实验专业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助理实验 师 实验员中专校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中专实验专业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助理实验 师 实验员技工学校教师 教授级高级 讲师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技校实习指导 教师 高级实习指 导教师 一级实习 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 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 指导教师党校教师 (市级以上)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党校教师(县 级)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2017版土地现状利用分类文档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GB/T 21010—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增加了“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等内容; —删去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总则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保证不重不漏,不设复合用途''等内容; —二级类数量变更为73个,二级类改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码; —完善了“耕地”“林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一级类的含义; —完善了“水浇地”“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监教场所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河流水面”“水库水面”“沟渠”“沼泽地”“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二级类的含义; —原“公共设施用地”名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 —将原“有林地”细分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和“森林沼泽”;将原“批发零售用地”细分为“零售商业用地”和“批发市场用地”;将原“住宿餐饮用地”细分为“餐饮用地”和“旅馆用地勺将原“科教用地”细分为“教育用地” 和“科研用地勺将原“医卫慈善用地”细分为“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将原“文体娱乐用地”细分为“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和“娱乐用地。 将原“铁路用地”细分为“铁路用地”和“轨道交通用地”;将原“街巷用地”细分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将原“裸地”细分为“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 —増设了“橡胶园”“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分别从“其他园地”“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 “采矿用地"中分离出来; —附录A中,将“水库水面”从“建设用地”调整到“农用地”中; —增加附录B“湿地”归类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宏志、高延利、冯文利、李宪文、杨地、周连芳、曾巍、孙毅、梁耘、张炳智、姜开勤、张凤荣、赵伟、牛春盈、刘志荣、李琪。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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