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1 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单位及员工及时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件,进一步预防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和《管道局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含分包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严重程度未达到《管道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所规定事故等级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经济损失等情况。

生产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

3 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安全事件管理的要求。

(2)组织制修订生产安全事件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全公司生产安全事件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4)对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各基层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项目生产安全事件的调查、统计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制定管控措施并严格监督落实,同时,要充分利用事件资源,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关口前移,实现管理受控。

3.3各单位、项目部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必须在当日上报安全环保部,经公司审核后,各单位在5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石油HSE信息系统,需整改验证的应在整

改工作完成后及时补录。各项目部应在3日内将事件信息反馈给员工所在单位,由相关单位5日内将事件信息录入HSE信息系统。

3.4 所有员工均有参与事件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发现事件后必须上报。

4 管理内容

4.1分类与分级

4.1.1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类:

(1)工业生产安全事件: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2)道路交通事件: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3)火灾事件: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事件,造成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4)其他事件: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 元的情况。

4.1.2 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根据损害程度

分为五级:

(1)限工事件: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2)医疗事件: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3)急救箱事件: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4)经济损失事件: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5)未遂事件: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4.2 事件报告和统计分析

4.2.1任何生产安全事件都应报告和统计分析。

4.2.2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并立即向属地主管报告。

4.2.3机组、施工队、班组应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填写《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单》(见附件1),原因分析可参考《生产安全事件原因综合分析表》(见附件2)。

4.2.4 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对《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单》进行分析,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2.5 各单位、项目部每季度应对上报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研究事件发生规律,制定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告知员工和相关方。

4.2.6 各单位、项目部应将生产安全事件应作为安全经验分享的重要资源,要定期对收集到的事件进行综合分析,深入探寻引发事件的各类诱因,发现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基层一线发出安全生产预警;对于典型事件,要勇于公开信息,并通过案例或安全经验分享的形式组织员工进行学习教育,以充分发挥安全警示作用,汲取教训。

4.2.7 主要工程施工单位:第一、二、三管道分公司、炼化分公司、油建分公司、电气仪表分公司、储运机械分公司等单位,要按照每百万工时上报2-3起事件,开展事件统计上报工作,其它单位原则上也要遵从这一要求积极报告事件。

4.3 处罚

4.3.1对报告生产安全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和单位、项目部,一经查实,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4.3.2通过员工举报或其它渠道获取事故信息,并证实情况属实且事故单位未及时、如实上报的,以瞒报事故处理,取消责任单位、项目部当年的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对责任人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4.3.3对未定期对本单位、项目部的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下发安全预警与管理指示,制定措施并监督整改,事故、事件资源未有效利用的单位,在年终HSE 考

核评比时将给予扣分处罚。

4.3.4分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项目部,由所在单位、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统计、分析,并录入HSE信息系统。

5 附录及相关记录

5.1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流程图

5.2 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单

5.3 生产安全事件原因综合分析表

附录1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流程图

附录2

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单

附录3

生产安全事件原因综合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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