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须注意的事项: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要求每一类别填写一份;

2.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4. 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

5. 提交的申请材料大小为A4纸;

一、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

1、出境医用特殊物品大样本(100人份以上),且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 (Ⅰ)

2、入境医用特殊物品大样本(100人份以上) (Ⅰ)

3、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含有或可能含有3级— 4级病原微生物的 (Ⅰ)

4、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来源于疫区的 (Ⅰ)

5、入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属于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的 (Ⅰ)

6、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和人群,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

(Ⅰ)

7、出境医用特殊物品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且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 .. (Ⅱ)

8、入境医用特殊物品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的............... ..Ⅱ

9、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含有或可能含有1级—2级病原微生物的....... ..Ⅱ

10、入出境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且属于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 (Ⅱ)

11、入出境医学科研样品(如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

............................................................... ..Ⅱ

12、出境人体物质,且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 (Ⅲ)

13、入境的,且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 (Ⅳ)

14、入出境的,且用于其它领域的............ (Ⅴ)

二、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1、入境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 (Ⅵ)

2、出境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 .......................... .. (Ⅶ)

3、入出境的,用于其它领域的 (Ⅷ)

Ⅰ、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且

①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②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医用特殊物品入境;

③按传染性物质危险分级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

④来源于疫区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

⑤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

⑥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和人群,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3. 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

4. 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5. 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

6. 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

7. 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

8. 其它材料:

产品说明书(中、英文);

安全性说明;

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

Ⅱ、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且

①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②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

③按传染性物质危险分级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含有或可能含有1级—2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

④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出入境

⑤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医学科研样品出入境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3. 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

4. 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5. 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

6. 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

7. 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

8. 其它材料:

产品说明书(中、英文);

安全性说明;

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

Ⅲ、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且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3. 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

4. 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5. 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

6. 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

7. 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

8. 其它材料:

产品说明书(中、英文);

安全性说明;

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

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入境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国家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3. 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

4. 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5. 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

6. 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

7. 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

8. 其它材料:

产品说明书(中、英文);

安全性说明;

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

用于其它领域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出入境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国务院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3. 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

4. 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5. 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

6. 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

7. 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

8. 其它材料:

产品说明书(中、英文);

安全性说明;

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

入境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 医疗器械进口批件

(与仪器配套的诊断试剂需提供)

4. 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

5. 其它材料:

产品说明书(中、英文);

安全性说明;

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

出境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销售证明》

3. 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

4. 其它材料:

产品说明书(中、英文);

安全性说明;

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

用于其它领域的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3. 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

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

4. 其它材料:

产品说明书(中、英文);

安全性说明;

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

卫生检验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案例分析

第五节卫生检疫案例分析 一、目的要求 1.掌握卫生检疫案例的分析方法; 2.掌握卫生检疫的工作程序 二、案例介绍及问题讨论 【案例一】 2007年4月13日晚22时45分,从马来西亚吉隆坡至福州的MF852航班上,一名旅客引起了入境检验检疫通道上工作人员的注意,该旅客身材消瘦、面容疲惫、神情紧张,入境时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表》,但未申报任何疾病与症状,体温检测正常,经现场医学巡查人员初步询问,该旅客称没有异常情况。在该旅客的行李过“一机两屏”检查时,发现其携带4瓶未知名的片剂药品,经检查询问,该旅客承认自己是HIV感染者,携带的是抗HIV药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随即将该旅客带到现场诊验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 [问题讨论1] 1.艾滋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传播? 答:性接触传播、经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 2.对该旅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既往病史、接触史、接触范围、生活史、现病史、手术史、相关临床症状体征检测、病例-对照研究、实验室研究。 据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旅客多年前(具体时间不详)有怡游史,曾有一位较为固定的女性性伴侣,该女性身体健康,每次性行为均使用避孕套,2001年2月到新加坡打工,入境时被新加坡当局查出感染HIV,次日即返回吉隆坡,自检出HIV后,就未有过性行为,一年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才到医院就诊,进行抗病毒治疗至今,期间未到过其他国家地区旅行。家人中未发现HIV感染者和AID患者。否认有同性恋(双性恋)史、吸毒史、性病史、输(供)血史、手术史等及其他危险性行为,2004年7月曾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家美容院做过纹身。 实验室检查结果:采静脉血应用ELISA、PA和WB检测,HIVⅠ型抗体阳性。 [问题讨论2] 3.HIV病毒感染后潜伏期多长?艾滋病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潜伏期长短不一,可短至不到1年,长达15年,平均8年。 艾滋病临床表现:不明原因发热,关节疼痛,免疫力降低,持续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红斑样皮疹,恶质病,血小板减少,神经系统症状,严重机会型感染和继发性肿瘤等。 4.对该旅客要进行哪些医学检查以确定是否为HIV感染者? 答:进行血清学检查进行确认:(1)分离病毒;(2)抗原检测:ELISA检测p24抗原;

泰国出入境卡填写模板(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在飞机快要到达泰国曼谷之前,空姐会给大家发泰国入境卡,把护照拿出来,仔细填写相关资料就行了。要努力写。不可马虎。 为了加快游客的入境速度,简化海关工作流程,泰国总理巴育在8月4日签署文件决定:在2017年10月1日,新版的出入境卡就将取代老式的出入境卡! 2017年新版的出入境卡和老版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新版的正面将入境卡和出境卡合为一页,正面包含了出境卡和入境卡,出境卡在左侧,入境卡在右侧。老版有两页,出境卡和入境卡完全分开。但是,出入境卡背面的简单调查部分没有改变。 如何填写新版出入境卡? 首先,出入境卡的填写要点有三个: 1.根据护照信息、签证页信息和航班信息,使用大写英文和数字填写。 2.有选项的部分,需要用“x”号填写,而不是“ √ ”。 3.签名使用英文。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入境卡(右边的部分)的具体填写内容: Family Name 姓氏:护照上的姓氏拼音 First Name 名字:护照上的名字拼音。 Gender 性别:Male(男) /Female(女),打“x”选择,下面就不重复这个了。Nationality 国籍:中国人,当然是写CHINESE ! Passport No. 护照号码:护照内页右上方的号码。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Date of Birth 出生日期:顺序和我们常规填写方法不一样,依次填写日、月、年。 Flight or Other Vehicle No. 入境航班号:根据你入境的机票填写。 Visa No. 签证号:翻到签证的那一页,左下角英文+数字。 Occupation 职业:用英文填写,其实这个审核不是很严。 Country Where You Boarded 出发国家:哪个国家飞机到泰国,就写哪个国家 Purpose of Visit 到访目的:一般都填写旅游。 Length of Stay 停留天数:落地签不要超过15天,旅游签不要超过60天。 Residence City / State 居住城市:你所在的城市,这个审核也不严的。 Country of Residence 居住国家:一般都是写CHINA。 Address in Thailand 泰国酒店地址:提前在网上找好你住的酒店的英文地址,先写酒店名,再写地址。Telephone 联系电话:在泰国的电话号码,如果没有,就写酒店的电话号码。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人民法院报:域外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报:域外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各国关于国境检疫方面的立法由来已久。意大利最先立法创制,英美日等国紧随其后。 1374年,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意大利首当其冲,为了有效对抗流行性传染病,意大利颁布了第一部检疫规章,在威尼斯建立了世界第一个检疫站,对入境的船只实施在港外抛锚等候40天的行政措施。1710年,英国成立的检疫组织实施了较为完善的检疫办法,随后西欧各国纷纷效仿。18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检疫法》,1966年,由美国法学会起草的《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了传染病控制、患有公共卫生意义疾病的外国人隔离等内容。1880年,日本颁布了《海港虎列刺病传染预防规则》,在对外开放港口设置归地方当局管辖的检疫机构,检查来自霍乱流行地区的船舶。2003年,日本颁布《检疫法》,为现行有效法律。 国际社会共同缔结与国境检疫相关的条约也有较早的历史。 1851年7月23日,奥地利、西班牙、法国、英国、希腊、俄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举行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产生了第一个地区性的《国际卫生公约》。1903年、1912年和1926年的第11次、第12次及第13次国际卫生会议,重新制定了新的《国际卫生公约》,对检疫查验、卫生处理等作了明确的要求。 1933年4月12日,德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22个国家在海牙召开会议,签订了第一个《国际航空卫生公约》。该公约在1944年及1946年作过修订,1951年纳入《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之中。 1948年第1届世界卫生大会起草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1951年第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确立《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最大限度防止疾病在国际间的传播,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1969年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国际公共卫生条例》进行了修改、充实,并改称为《国际卫生条例》。1973年和1981年先后对《国际卫生条例》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后的条例,强调了流行病学监测和传染病控制,旨在加强流行病学的监测手段在国际间的运用,以尽早发现或扑灭传染源,改善港口、机场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防止媒介扩散,并且鼓励各国卫生当局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减少疾病入侵的危险。 1995年,世界卫生大会决定修改《国际卫生条例》,历经10年,于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际卫生条例》主要特征如下:体现了全人类共同利益性;与口岸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的兼容性;对空间和时间要求的特殊性;以及较强的专业性。《国际卫生条例》的制定,体现了国际卫生检疫从单纯的隔离留验到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旅行者的卫生保健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检疫内容不断延伸,国际检疫法规条款不断修改补充的过程,开辟了人类通过国际卫生立法形式开展国际合作与疾病进行斗争的新纪元。 体制机制 根据所在国情况,各国国境检疫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

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正式版)

附件: 海外事业部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入境管理,妥善、周密安排员工安全出入境,充分体现企业人本理念,确保本部全面掌握出入境员工行程动态,避免行程出现差错,合理控制、节约成本费用。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事业部员工因公出国工作、出差、回国休假等原因出入国境及海外事业部邀请局内外专家出国考察、检查工作的行程安排管理。 2 术语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指由公司海外事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3 职责 3.1 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员工出入境审批手续的申办; 3.1.2 负责员工护照、签证办理所需资料的收集; 3.1.3 负责通知员工出国行程安排,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3.1.4 负责收集、登记员工休假、出差回国情况; 3.1.5 按护照管理相关规定收缴、保管国内停留两个月以内人员的护照。 3.2 各海外项目国内保障组职责 3.2.1 负责出国人员签证的办理;

3.2.2 负责拟定出入境人员的行程计划、订票并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以便项目安排接待及后续行程; 3.2.3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所在地正常停留期间的住宿安排; 3.2.4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机场的接送车辆安排(一般人员回国可安排乘坐机场大巴车); 3.2.5 负责带至项目各类零星物品的收集、打包,并办理物品携带的移交登记手续。 3.3 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职责 3.3.1 负责到项目部工作、出差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及行程安排; 3.3.2 负责项目部员工因休假、出差回国人员的行程安排,3.3.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3.3.4 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护照。 3.4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职责 3.4.1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通知做好所在地到境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3.4.2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要求做好到境人员在所在地的行程安排工作; 3.4.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4 工作程序 4.1 出国工作人员行程安排 (1)各项目国内保障组根据护照签证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工作安排等因素订票确定出国时间后,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29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2015年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公布根据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

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入境申请表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黒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贴有号码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照片大小:48X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特别声明: 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不满十四周岁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依法拥有对申请人的监护权,同意申请提出申请,本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是: 监护人姓名: 年月日

关于单位及派出所出具意见的说明: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具出国意见,意见直接天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 意见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五种不准出境的情形: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懂事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否同意申请人等(不同意要说明理由)]。 具体要求如下: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4、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美国出入境I-94表全攻略(简单扼要版)

美国出入境I-94表全攻略 候鸟66号 进入美国海关,须填写两份表格,一份是美国海关申报单,一份是美国出入境证明单(I-94)。美国的海关官员会检查这两份表格并最后决定您是否可以进入美国以及能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美国出入境卡 I-94卡对於入境美国的外籍旅客非常重要,该卡上记载该旅客可在美国停留的有效日期,通常由美国移民官订在旅客的护照上。在旅客离开美国时,该卡必须要缴交给航空公司,而航空公司则转交给美国移民局。以建立该旅客出入美国的纪录,否则将来该旅客有可能会被美国拒绝入境。 注意:入境时,美国移民局官员会在你的I-94卡和护照的签证页上盖上入境章,这个章上会注明你的签证类型和你的停留期限,当办理完入境手续后,移民官会把I94卡的后半部(离境部分)分撕下,钉在你的护照上,这半个卡片是你在美国合法身份的证明,千万不要弄丢。离境时会收回此卡片。如果没收,记得询问一下,如果被忘记的话,你没有离境记录,算做非法留居,将来就不能进入美国了。

美国海关表格样本: 美国海关出入境登记表 ( I-94 FORM ) ( 中英文对照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MR 1115-4077 美国司法部 OMR 1115-407 Welcome to the United State 欢迎来到美国 Admission Number 233414639 09 登记号码 (*举例说明) 233414639 09 I-94 Arrival/Departure Record-Instructions I-94 入境/离境记录说明 This form must be completed by all persons except U.S. citizens, returning resident aliens with immigrant visas, and Canadian Citizens visiting or in transit. 除了美国公民, 美国海外侨民, 永久居民和加拿大公民外, 所有访问 或过路的人士都必须填写此表 Type or print legibly with pen in ALL CAPITAL LETTERS. Use English. Do not write on the back of this form. 请用大写字母打字或用钢笔或用圆珠笔清楚填写. 请用英文填写. 不要 在此表背面填 写任何东西. This form is in two parts. Please complete both the Arrival Record (Item 1 through 13) and the Departure Record (Item 14 through 17). 此表包括两部分, 请填写入境记录 (第1项至第13项)和离境记录(第 14项至第17项)两部分. When all items are completed, present this form to the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pector. 填写完毕后, 请将此表交给美国移民局官 员. Item 7 – If you are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by land, enter LAND in this space. If you are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by ship, enter SEA in this space. 第7项内容说明 – 如果你从陆地进入美 国, 请在空格内填写LAND, 如果 你乘船进入美国, 请在空格内填写SEA. Form I-94(10-01-85)N I-94表 (10-01-85)N Admission Number 233414639 09 登记号码 233414639 09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模板填写样本模版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打“√”): 姓名 张某某 拼音姓 ZHANG 拼音名 MOUMOU 身份证 号码 3 2 0 2 0 2 1 9 8 8 0 8 0 8 0 0 × × 正面免冠半身 彩色照片 大小:40X30mm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 日期 1988年 8月 8日 出生地 江苏 户口 所在地 无锡市滨湖区××小区×号×室 本人 联系电话 1391234×××× 紧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王某某,1301234×××× 普通 护照 首次申领 □补、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加注 加注内容 □曾用名加注 (曾用名: ) □姓名加注 (姓 名: ) □曾持照加注 (曾持护照号码: ) 往来 港澳 通行 证和 签注 通行证和签注 □仅申请签注 □仅申请通行证 □团队旅游 个人旅游 □商务 □探亲 □其他 □逗留 往来 香港 签注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 多次有效 往来澳门 签注 □3个月一次 □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二次□1年一次 □1年二次 □ 多次有效 仅探亲类 签注填写 港澳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港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申请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往来 台湾 通行 证和 签注 通行证和签注 □仅申请签注 □仅申请通行证 □加注 申请事由 团队旅游( 3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探亲(□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经贸交流(□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应邀(□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个人旅游 □定居 □居留 □就学 □乘务 □其他 护照条码 港澳证件条码 赴台证件条码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四章报告与通报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57号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已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境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 (三)发生罕见的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五)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 (六)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 (七)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境口岸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范围内,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四条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对参加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分支机构,组成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协调、管理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订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方案; (二)指挥和协调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 (三)检查督导检验检疫机构有关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协调与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联系机制; (五)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国家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向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传达、部署上级机关有关各项命令; (六)鼓励、支持和统一协调开展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监测、预警、反应处理等相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本辖区组织实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预案; (二)调动所辖检验检疫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协调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口岸管理部门、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直属检验检疫局成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相应工作。 第九条分支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建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二)与直属检验检疫局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共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信息; (三)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第五条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六)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第六条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携带物存在重大检疫风险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七条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第八条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 第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可以携带入境。 第十一条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应当事先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第三章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十二条携带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入境的,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T1758-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指征、方法选择、程序、效果评定、处置及安全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消毒、杀虫、灭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1—1995消毒与灭菌结果的评价方法标准 3对象 出入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体或环境,凡存在疾病传播作用或可能将 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出入境口岸的,均为卫生处理对象,具体包括: ——来自疫区,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和携带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 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其他物品; ——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蔬菜、水果、饮料、生活用水、食品及水产品: ——被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交通工具上的生活垃圾、饮用水、压舱水: ——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进口的废旧物品和曾在境外运行的废旧交通工具; ——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存在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数量足以为害的出入境口岸环境; ——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空气; ——要求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卫生处理的。 4要求 4.1卫生处理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依据,应科学地确定处理指征。 4.2卫生处理从业单位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卫生处理应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实施。 4.4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经国家药械主管部门许可,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填表模板

JG41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 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性别国籍出生年月 Applicant's Name ( Chinese and/or English ) 张三Sex 男Nationality 中国D ate of Birth 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住址 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 填写单位全称Address 填写家庭住址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居留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Passport/Pass No. 填写护照号码Residence Permit No. 不用填ID No. 填写身份证号码 物品批文号联系电话进/出境进出境口岸 Permit No. of Articles 不用填Telephone 手机号码Entry/Exit 不用填Entry/Exit Port 根据车型 启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 ( Region ) 不用填Port of Loading/Delivery 不用填 运输方式(水路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它)运输工具名称 Means of Transport: (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不用填Carrier’s Name 不用填 航次(班)号提运单号件数毛重(千克) Voyage/Flight No. 不用填Bill of Lading No. 不用填Number of Piece(s) 不填Gross Weight ( kg )不填 备注 Remark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可委托代理公司填写 I,the undersigned, hereby apply for the importation /exportation of the following luggage items and guarantee that all my 说明规格型号:填写免税车型的名称即可,如迈腾、高尔夫等,不用填写具体排量型号。 具体型号、颜色、提车地点等信息请在《免税汽车代办服务订单》中填写。

美国出入境I表全攻略简单扼要版

美国出入境I表全攻略 简单扼要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美国出入境I-94表全攻略 进入美国海关,须填写两份表格,一份是美国海关申报单,一份是美国出入境证明单(I-94)。美国的海关官员会检查这两份表格并最后决定您是否可以进入美国以及能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美国出入境卡? I-94?卡对於入境美国的外籍旅客非常重要,该卡上记载该旅客可在美国停留的有效日期,通常由美国移民官订在旅客的护照上。在旅客离开美国时,该卡必须要缴交给航空公司,而航空公司则转交给美国移民局。以建立该旅客出入美国的纪录,否则将来该旅客有可能会被美国拒绝入境。 注意:入境时,美国移民局官员会在你的I-94卡和护照的签证页上盖上入境章,这个章上会注明你的签证类型和你的停留期限,当办理完入境手续后,移民官会把I94卡的后半部(离境部分)分撕下,钉在你的护照上,这半个卡片是你在美国合法身份的证明,千万不要弄丢。离境时会收回此卡片。如果没收,记得询问一下,如果被忘记的话,你没有离境记录,算做非法留居,将来就不能进入美国了。 美国海关表格样本: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MR 1115-4077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美国司法部OMR 1115-407 移民局

Welcome to the United State欢迎来到美国 Admission Number 登记号码 (*举例说明) I-94 Arrival/Departure Record- Instructions I-94 入境/离境记录说明 This form must be completed by all persons except U.S. citizens, returning resident aliens with immigrant visas, and Canadian Citizens visiting or in transit.除了美国公民, 美国海外侨民, 永久居民和加拿大公民外, 所有访问或过路的人士都必须填写此表 Type or print legibly with pen in ALL CAPITAL LETTERS. Use English. Do not write on the back of this form.请用大写字母打字或用钢笔或用圆珠笔清楚填写. 请用英文填写. 不要在此表背面填写任何东西. This form is in two parts. Please complete both the Arrival Record (Item 1 through 13) and the Departure Record (Item 14 through 17).此表包括两部分, 请填写入境记录 (第1项至第13项)和离境记录(第 14项至第17项)两部分. When all items are completed, present this form to the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pector.填写完毕后, 请将此表交给美国移民局官员. Item 7– If you are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by land, enter LAND in this space. If you are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by ship, enter SEA in this space.第7项内容说明–如果你从陆地进入美国, 请在空格内填写LAND, 如果你乘船进入美国, 请在空格内填写SEA. Form I-94(10-01-85)N I-94表 (10-01-85)N Admission Number 登记号码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移民局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2015年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公布根据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 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1 篇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国境卫生检疫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自()起施行。 A.1986年12月2日 B.1987年5月1日 C.1987年2月10日 D.1987年3月6日 2、通过实施国境卫生检疫,防止()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A.疾病 B.艾滋病 C.传染病 D.性病 3、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 )。 A.监测传染病 B.艾滋病和性病 C.检疫传染病 D.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4、检疫传染病是指()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A.鼠疫、霍乱、艾滋病 B.鼠疫、霍乱、黄热病 C.黄热病、霍乱、性病 D.鼠疫、艾滋病、黄热病 5、()不属于检疫传染病。 A.鼠疫 B.霍乱 C.黄热病 D.性病 6、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A.疾病 B.传染病 C.检疫传染病 D.监测传染病 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必须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A.12小时 B.24小时 C.两天 D.6小时 8、在国外或者国内有()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A.检疫传染病 B.传染病 C.监测传染病 D.艾滋病 9、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A.最后离开 B.就近的 C.户口所在地 D.途径 10、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 A.临时检疫 B.卫生处理 C.移下病人 D.对病人实施治疗 1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A.监测传染病病人 B.艾滋病病人 C.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D.检疫传染病染疫人 12、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A.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公安部门 D.港务监督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A.预防接种 B.健康体检 C.传染病监测 D.健康咨询 14、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部门。 A.限制其入境 B.实施隔离 C.监督其离境 D.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15、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卫生处理。A.卫生状况不良 B.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 C.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 D.病媒媒介生物超标

基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

基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 20xx年是全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抓住机遇,加强基层出入境管理工作,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当前基层公安出入境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浅谈一下抓好出入境基层基础建设的看法。 一、基层出入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出入境管理业务与基层派出所存在脱节。基层派出所面临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状况,平时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为应付各部门工作,派出所只能挑要考核的、要上报的、要检查的硬性任务来完成。而刑侦、治安一直以来是公安工作的重点,相比之下出入境业务所占比重相当少,造成工作中顾此失彼的现象,使出入境管理业务知识在派出所不普及,民警对外管、报备等出入境业务知识不熟悉。所以出入境业务往往到了县级出入境这一层面后,很难再延伸下去。 二是出入境信息网络与有关公安信息平台脱节。信息系统没有联通共享,如法定不准出国人员管理系统,目前只能出入境部门才能看到境外人员的相关信息,其他民警则无法共享。这种情形与当前出入境人员数量剧增、流动性大的现状是难以适应的。 三是出入境法律法规与当前出入境管理中出现的新现象脱节。现在在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是1985年11月22日公布的,一直延用至今,许多条文对目前 在出入境领域里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已产生了滞后性,体现不了作为一部法律应有的作用。比如说法律的惩罚性体现上,目前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最多只能对责任者处罚款500元,这无论是对外国人还是对宾馆来讲,根本体现不了对其的惩罚性。这些问题 的存在影响了基层出入境工作的开展,给基层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四是出入境管理工作台帐填写不规范。现在的出入境台帐不很规范,有的派出所干脆就没有台帐,有台帐的表册登记不详,缺项较多,有些必填项目都不填。 二、基层出入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没有把出入境基础工作看成是基层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而只是简单把出入境管理工作看作是一项专业工作,认为出入境管理工作与自己无多大关系。基于以上种种认识,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基层公安机关对出入境管理工作被动应付或做表面文章的情况。 二是专业队伍建设薄弱。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中存在着外管专业化知识不高、专业队伍缺乏、动态信息收集、研判不够等问题,尤其在基层派出所中,普遍有对外管业务不熟、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由于外管业务在派出所是由责任区民警兼职,责任区民警工作繁杂,对该项业务知识也就不可能全身心地去学习和钻研。同时,由于过去涉外事务不多,大量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往往是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基层派出所的干警接触外管业务机会较少,久而久之就养成了一种依赖思想,认为出入境管理工作是上级业务部门的事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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