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大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镇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项目、县市区和村镇规划、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村落保护及乡镇布局与规划编制项目,以及省级相关重要规划、重大科研项目和管理经费。

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15670万元,共安排项目251个。其中,安排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26个,资金5570万元;安排镇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88个,资金3331万元;安排城乡规划项目76个,资金4029万元;安排风景名胜区管理项目39个,资金920万元;安排省本级管理类项目22个,资金1820万元。

二、绩效评价情况

省财政厅委托我所对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7号)要求,我所组织四个项目组对省本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的74个项

目进行了现场评价,涉及项目实施单位426家、专项引导资金8174万元,抽查项目资金比率为52%。现场评价组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审查相关报表、账簿、凭证等资料,实地走访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情况,采集相关数据。根据项目单位自查和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自评的绩效评价报告,以及现场评价情况,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促进了全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专业水平,加强了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开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使用管理欠规范和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共安排市州项目26个,补助资金5570万元。资金主要投向当前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新理念新技术的海绵型城市、城乡垃圾焚烧一体化处理、城市垂直绿化、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市政路灯绿色照明、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建设八个领域的创新发展。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努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推广PPP模式筹集资金。2014年争取中央财政污水管网专项资金5.99亿元、污水垃圾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3.6亿元、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亿元,以PPP项目方式获得农发行215.5亿元信贷支持,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快速增长,提高市场化程度,其中污水处理、供气

等行业市场化比例已达到70%以上,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等方面政府购买服务也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全面启动“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和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湘潭九华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株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等12个项目为模式,促进“两供两治”设施转型升级,提升垃圾处理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实现县县喝上干净水、县县通上天然气,污水、垃圾全面收集处理的目标。2014年全省“两供两治”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41.7亿元,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38.53万户,30个市县供水水质全面提升,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19%。三是以点带面推进绿色出行。通过湘乡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建设等4 个项目的建设试点,积极组织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逐步扩大实施城市范围和影响,深化绿色出行理念。2014年全省共有28个城市开展无车日活动,较2013年增加13个。四是对城市立体绿化、林荫道建设和城市湿地修复项目的支持,促进了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的全面增量提质。2014年全省新增国家园林城市1个、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3个、省级园林城市2个、省级园林县城7个。五是专项资金安排的湘潭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对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引导市县采取综廊的方式解决“马路拉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显著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能力,并对未来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2、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2014年专项资金共安排镇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88个,补助资金3331万元,资金着重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覆盖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处理、道路提质改造、村镇管网和广场绿化、传统村落民居保护等基础设施领域。2014年全省共完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投资6.2亿元,已建成(或接入)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341公里管网,新增2.5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启动编制《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4-2030)》,积极组织各地申报传统村落保护,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文物修缮加固、特色民居建设、旅游村寨建设等,全省先后有72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排名全国第7;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等19个传统村落列入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获得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700万元,排名全国第四。

3、提高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专业水平,城乡规划因地制宜更趋合理

2014年专项资金安排城乡规划项目76个,补助资金4029万元,对全省603个已完成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乡镇给予补助。截至2014年底,全省2055个乡镇中,已有1072个乡镇完成或基本完成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占52.17%。村镇布局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对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集约布置起到促进作用,使全省村镇的空间格局和建设风貌

得到明显改善。

4、加强了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开发,推进了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创建管理

2014年专项资金共安排风景名胜区管理项目39个,补助资金920万元,资金主要投向生态文明风景区创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面推进了规划管控覆盖工作。将全省风景名胜区基本纳入总体规划管控范围,为全行业依法依规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大乘山—波月洞、印山—天堂山西江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复;锡岩仙洞—洣水、湄江、南洞庭湖、桃花江等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成果已上报省政府审批。二是突出生态主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风景区创建。专项资金安排了9个生态文明风景名胜区基础类项目资金补助210万元,完成了对昭山、仙庾岭第一批生态文明风景名胜区试点验收工作,启动了第二批生态文明6个风景名胜区试点创建申报工作。三是稳步实施风景名胜区各类开发管理试点工作。2014年确定了南岳衡山作为风景名胜区有偿资源使用费试点、岳麓山、昭山作为生态文明风景区创建试点,确定武陵源参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首批国家公园体制先行试点单位(全国仅五家)。四是以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典型地质地貌保护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文化附加值研究与开发等3个领域为重点,突出生态主题,与省内高校联合组建科研平台,完成了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平台“三湘风景网”的搭建工作,继续推进生态文明风景区的

创建。五是重点针对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不完善、规划编制滞后、建设项目管理和标识标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查与整改,加强了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

5、实现了较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

2014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各建设实施项目,对城乡生活、出行环境的改变,风景名胜区资源与传统村落民居的保护管理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2014年末,全省城镇人口为3320.11万人,城镇化率为49.28%;与2013年比较,全省城镇人口增加了111.30万人,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32个百分点,新增城镇就业82.7万人,同比增加2.6万人;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以及“一核五轴”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申报审核欠规范

根据省住建厅官网公布的《关于2014年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评审初选项目公示》情况规定:“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环评、可研),实施条件已基本具备”。衡南县栗江镇新街1.69公里集镇道路建设项目,申报获得引导专项资金6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该项目尚未动工,未发生相关支出。

2、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

截至2015年6月底,74个现场评价项目中有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城乡垃圾处理一体

化(PPP)和株洲县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PPP),桃江县的灰山港镇新建50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PPP)等4个项目,共896万元尚未拨付到项目单位。

3、资金使用欠规范

一是个别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14〕42号)“各市州、直管县市应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要求,常德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项目原计划在2014年对全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102个自行车租赁点、3000辆自行车进行人工改造智能升级,同时新增2000辆公共自行车,实际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原有人工看守老系统营运费用的支付。二是部分资金闲置挂账。因受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资金到位滞后两个主要因素影响,项目进展比申报时预期的进度要慢。现场评价发现截至2015年6月,74个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8154万元,已到位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的共计3376万元,占41.4%。

4、少数项目管理不到位

衡山县白果镇的示范街道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由于项目工期问题,先施工后补充报建手续、未进行招投标;平江县伍市镇的迎宾西路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镇政府与岳阳润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迎宾西路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规定:甲方以80亩土地使用权补偿给

乙方,乙方垫资承建。将道路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乙方指定的湖南飞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招投标。

五、有关建议

1、严格项目申报审核

项目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年度目标明确、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对项目申报资格是否合格、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地审核。

2、加快专项资金拨付

省直主管部门要提前研究下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报送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时效性。

3、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主管部门应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费用支出报账程序,要求使用管理不规范、未专账核算的项目单位及时整改,杜绝挪用、虚列支出现象的发生。

4、加强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实施监控管理,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统一组织进行项目的招标、项目实施及完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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