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

1、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合法资质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许可法》颁布,该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004年10月20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3号)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规定,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坐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没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书的审批、颁发;朱没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取得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令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中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从事安装全工作3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4)有键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合法资质的必备文件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2)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安全评价机构应建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校准。安全评价机构的质量方针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诚信守约、持续改进。安全评价机构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认真对待安全评价工作;以专业化的水准和现代化的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委托单位享受满意的服务;公平竞争,以合理的价位保证同业者的利益;接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随时接受客户的监督。安全评价机构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

危险化学品的法规标准数据库及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4)工作设施、设备目录(包括办公设备、检测仪器仪表等)。

(5)有关证明材料。《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信息来自:富通新能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d4214419.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9d4214419.html,颗粒机、破碎机。

ISO9000-2015-版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 2017-2-16发布2017-02-16实施 目录 1 前言 1.1 手册说明 1.2 质量手册颁布令、任命书 1.3 公司简介 2 引用标准 3 有关术语 4 组织的背景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4.4 质量管理体系 4.4.1 总则 4.4.2 过程方法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 5.1.1 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5.1.2 针对顾客需求和期望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5.2 质量方针 5.3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6 策划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6.3 变更的策划 7 支持 7.1 资源 7.1.1 总则 7.1.2 基础设施 7.1.3 过程环境 7.1.4 监视和测量设备 7.1.5 知识 7.2 能力 7.3 意识 7.4 沟通 7.5 形成文件的 7.5.1 总则 7.5.2 编制和更新 7.5.3 文件控制 8 运行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8.2 市场需求的确定和顾客沟通 8.2.1 总则 8.2.2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 8.2.3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评审 8.2.4 顾客沟通 8.3 运行策划过程 8.4 供应的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 总则 8.4.2 外部供应的控制类型和程度 8.4.3 提供外部供方的文件信息 8.5 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删减) 8.6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 8.6.1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8.6.2 标识和可追溯性 8.6.3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8.6.4 产品防护 8.6.5 交付后的活动 8.6.6 变更控制 8.7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8.8 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9.1.2 顾客满意 9.1.3 数据分析与评价 9.2 内部审核 9.3 管理评审 10 改进 10.1不符合与纠正措施 10.2改进 附件1 程序文件清单 附件2 质量方针和目标 附件3 组织及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附件4 职能分配表 附件5 产品实现流程图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戎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按本条规定执行 2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按本条规定执行 3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 相应的资质。 轻微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 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5千元-2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2万元-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5万元-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准入制

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准入制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准入制为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准入制,任何机构和人员都要符合准入条件和程序。 一、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及申请程序 1.资质条件 (1)具有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从事安全评价的部门、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主管安全评价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安全评价人员注册资格; (4)具有10名以上注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5年以上安全生产的工作经历; (5)聘有与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安全评价人员及技术专家; (6)能够独立完成安全评价中主要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调查分析和主要职业危险、危害程度的预测,对技术文件有分析审核能力并能独立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7)申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成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的仪器设备。 2.申请程序

(1)申请机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并填写《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合格者批准评价机构资质。 二、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及申请程序 1.安全评价人员条件 (1)理工科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4年以上; (3)熟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安全评价技术规范; (4)具有综合分析及评估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安全评价中的实际问题; (5)能够完成安全评价中主要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调查分析和主要职业危险、有害程度的预测,对技术报告有分析审核能力,能独立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2.申请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证办公室报名(认证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材料

附件一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审核报告(式样) 编号:签发人: (审批机关名称): 由(申请机构名称)提交的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分局)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如下: 一、该申请属于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的新申请(延期)类别,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格式和数量均符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中《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提供的材料清单》要求。 二、经审查,该机构为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已通过由(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资质级别)按规定组织相关的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编号:;机构注册资金万元;经(评估机构名称)评估,固定资产总值万元,报告编 号:;办公场地系自有/租用,总面积m2,其中档案室面积m2;该机构共有与本机构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四险”/住房公积金的专职安全评价师人(其中一级评价师人,占%;二级评价师人,占%),其中人提供了学历证明材料,人提供了认定专业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占专职安全评价师人数的%;该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并已根据规定的条件任命了专职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已按照规定配备了通用装备和与申请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三、经现场审查,该机构实际证明材料与所提供申请材料相一致;共有名专职安全评价师和机构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

负责人、专职过程负责人及专职档案管理员参加了现场审核(因故未能参加的评价人员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委托授权证明);所有通用装备和专用装备运转正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能够正常运行;办公场地总面积m2,其中档案室面积m2。(如未组织专家对该机构进行现场审查请说明) 四、经综合审查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该机构已经具备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的基本条件,专业人员、设备设施等满足开展评价工作需要,所申报的业务范围中一类:、二类: 符合相关要求,且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控制指标之内。 现随报告送上该机构的申请材料套,共册;电子版光盘套,共片。 附: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请材料 审核机关(盖章) 年月日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doc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琼安法(2008)38 发布日期:2008-3-6 执行日期:2008-3-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安全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

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资质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2006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86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安全评价、培训、咨询、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

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规定,安全生产咨询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有安全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处所和设施; (二)有8名以上取得技术职称或安全管理资格的技术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在内),且全部己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依法办理了社会保险; (三)内部设置有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必需的组织机构,且有3名以上对应行业相应基础专业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企业生产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经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考核合格; (五)有1名以上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的专职人员; (六)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质量管理体系。 (备注: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提出增项申请,按此执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市行政区域申请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一、申请材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ISO9000-2015 版质量手册

2017-2-16发布 2017-02-16实施 目录 1 前言 1.1 手册说明 1.2 质量手册颁布令、任命书 1.3 公司简介 2 引用标准 3 有关术语 4 组织的背景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4.4 质量管理体系 4.4.1 总则 4.4.2 过程方法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 5.1.1 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5.1.2 针对顾客需求和期望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5.2 质量方针 5.3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6 策划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6.3 变更的策划 7 支持 7.1 资源 7.1.1 总则 7.1.2 基础设施 7.1.3 过程环境 7.1.4 监视和测量设备 7.1.5 知识 7.2 能力 7.3 意识 7.4 沟通 7.5 形成文件的 7.5.1 总则 7.5.2 编制和更新 7.5.3 文件控制 8 运行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8.2 市场需求的确定和顾客沟通 8.2.1 总则 8.2.2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 8.2.3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评审 8.2.4 顾客沟通 8.3 运行策划过程 8.4 供应的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 总则 8.4.2 外部供应的控制类型和程度 8.4.3 提供外部供方的文件信息 8.5 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删减) 8.6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

8.6.1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8.6.2 标识和可追溯性 8.6.3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8.6.4 产品防护 8.6.5 交付后的活动 8.6.6 变更控制 8.7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8.8 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9.1.2 顾客满意 9.1.3 数据分析与评价 9.2 内部审核 9.3 管理评审 10 改进 10.1不符合与纠正措施 10.2改进 附件1 程序文件清单 附件2 质量方针和目标 附件3 组织及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附件4 职能分配表 附件5 产品实现流程图 附件6 质量手册使用说明 附件7 修订履历 1 前言 1.1 手册说明 本手册按照ISO9001:2015标准要求编写,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及服务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安全评价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价 第四条依法必须实施的安全评价包括: (一)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1、国家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 8、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书面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领定点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资格进行的安全评价; (五)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两年一次的安全评价;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第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未按规定通过安全评价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不能投入建设、生产和经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甲级□乙级□新申请□延期□) 申请机构:(盖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要求 1.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 2.采用计算机打印填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本人签名,一式 五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二张。 3.申请业务范围按“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编号填写。 4.安全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中Email地址须填写本单位电子邮箱 地址。 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附件一划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 第一类: 1.煤炭开采业 2.a金属矿采选业 b非金属矿采选业 c其他矿采选业 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a石油加工业 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5.烟花爆竹制造业 第二类: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安全评价机构承诺声明 本机构自愿申请安全评价甲(乙)级资质,并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二、本机构及所有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资质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准备,达到了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报条件,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对本机构申报条件的审查。 四、本机构如能获准资质,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评价活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月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

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质量手册正文样本

1. 手册说明 1.1 内容 本《质量手册》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3C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与公司实际状况相结合编制而成, 它规定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内容包括: a)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见本手册第1.2条) ; b)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所要求的及公司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见本手册附录E 《程序文件清单》) 。本手册仅对相关程序性文件作了概述。 c)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描述, 该表述体现为: 本手册在描述质量管理体系时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过程模式和PDCA模式为基础, 该模式充分展示了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对象的PDCA 循环关系, 且在具体章节的安排上, 基本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为顺序进行排列。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联系已充分体现在各程序文件中, 且相关联的文件皆在各程序文件的”引用文件/相关文件”章节集中列出。 1.2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 1.2.1 管理体系覆盖范围 本手册所描述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了公司下列产品/过程/活动: 1.2.2 涉及部门

涉及的部门/人员包括总经理、业务部、生产部、技术/计划部、物流部、综合办等。 1.3 手册的管理 本手册既可对内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又可对外作为质量保证文件, 但对外发放需经总经理批准。 本手册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文本, 受控文本的发放须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当顾客或其它外部公司需要本手册时, 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非受控”文本; ”非受控”文本不涉及其后发生的更改和修订。 除上述特别说明外, 手册的其它管理, 如修订、批准、分发、回收、保管与销毁等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规定。 2. 引用标准 2.1 GB/T 19000— /ISO9000: , IDT《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2.2 GB/T 19001— /ISO9001: , ID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上述标准、法规等均为”7.5 成文信息”的内容。为确保其有效性, 公司有关部门应负责跟踪其修订状况, 及时获得最新有效版本。 3. 质量方针、目标 3.1 质量方针 3.1.1 质量方针 公司以本标准中七项质量管理原则为基础, 以顾客关注的焦点为核心, 以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守作为前提, 充分识别环境要素及相关方需求, 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千呼万唤之下,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应急管理部1号令,公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解读:资质认可工作由原来的应急管理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简政放权的思路在贯彻。应急管理部未来将重点放在制度设立及标准制定上,更好的为行业发展打造宏观基础;由省级职能部门局负责资质发放,则更有利于当地省份因地制宜,贯彻该制度落地。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及业务分类

附件3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甲级□乙级□新申请□延期□) 申请机构:(盖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要求 1.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 2.采用计算机打印填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本人签名,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二张。 3.申请业务范围按“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编号填写。 4.安全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中Email地址须填写本单位电子邮箱地址。

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附件一划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 第一类: 1.a煤炭开采业 b煤炭洗选业 2.a金属矿采选业 b非金属矿采选业 c其他矿采选业 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a石油加工业 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c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d炼焦业 5.a烟花爆竹制造业 b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第二类: 6.尾矿库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8.管道运输业

9.仓储业 10.a水利业 b水电工程业 11.a火力发电业 b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2.a风力发电业 b太阳能发电业 c再生能源发电业 13.核工业设施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b 金属制品业 c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a铁路运输业 b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16.公路 17.港口码头 18.a机械设备制造业 b电器制造业 19.a轻工业 b纺织业 c烟草加工制造业

本机构自愿申请安全评价甲(乙)级资质,并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二、本机构及所有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资质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准备,达到了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报条件,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对本机构申报条件的审查。 四、本机构如能获准资质,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评价活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月日

质量手册检测的分包

主题:检测分包第一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5-06-11 检测分包 1 目的 对检测工作的分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对分包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分包部分的检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 2 范围 适用于检测工作的分包方评价和选择。 3 职责 3.1检测室提出分包检验项目,协助业务股对分包方进行调查和拟订分包合同。 3.2 业务股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调查、拟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对分包方的调查资料整理、编写调查报告和建立分包方档案、分包检验项目登记册。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分包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 4 控制要点 4.1 分包的原则 当检验工作中某些项目因缺乏仪器或人员而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分包”加以解决。需要进行分包的项目,应先书面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方可进行分包检验。分包应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执行过程中,分包方情况发生变更,应立即终止合同,只有在确认不影响分包项目的有效时才能继续进行。 4.2 分包方的选择与评价 4.2.1 检测工作的分包应对该分包方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管理等能力进行评价,选择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

主题:检测分包第一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5-06-11 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实验室;选择的顺序首先是省厅认可单位,如确无法解决时,可分包给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单位承担,分包项目列入质量控制体系。4.2.2 分包方的选择由检测室根据分包的项目技术要求提出建议,业务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分包方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价; 4.2.3 业务股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合格分包方名单,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4.2.4 业务股和检测室拟订分包协议,报技术负责人签定; 4.2.5 由分包方完成的工作应在本站出具的证书报告中注明,并将其检测时所出具的证书报告等做为原始记录存入检验报告副本中入档保存。 4.3 分包方的质量控制 4.3.1 办公室应保存对分包方的评审记录以及各种资质证明材料,如遇变更应及时更换; 4.3.2 业务股应根据需要,在年度内审时对分包方进行审核; 4.3.3 如遇分包方的资质发生重大变化(设备状态、人员配备、环境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变更等),应随时重新进行评审,确定分包方是否仍符合要求; 4.3.4 单位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4 本单位只检测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能检测的项目,目前尚无分包。 5 支持性文件 5.1 《分包管理程序》

质量手册(产品实现)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本公司对产品实现所需的全过程进行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和开发,最大限度满足顾客要求,使事后设计更改减到最少、最小,并与质量管理体系其它过程的要求保持一致。同时采用了同步开发工程,以缩短产品的开发周期,详见《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 对产品实现过程策划和开发是保证产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重要手段,重点是控制质量、成本、进度三方面的指标。产品实现的策划应符合ISO/TS16949:2009标准要求。 7.1.1 顾客要求 顾客要求及对其技术规的引用必须包含在产品实现的策划之中,作为质量计划的组成部分。 7.1.2 接收准则 开发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公司技术标准要求,并将其作为顾客对产品的接收标准,必要时经过顾客的批准。 对于计数型数据抽样的接收准则是零缺陷。 7.1.3 对于顾客合同的产品、正在开发的产品项目和有关产品信息,本公司所有员工应予以。 7.1.4 更改控制 当产品设计、过程设计(工艺)出现更改时,产品研发中心应对更改进行策划,详见《产品和过程更改控制程序》。在更改实施前对更改进行确认,对更改的影响进行评估,开展验证和确认活动,以确保顾客要求的符合性。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a.公司只有充分了解与产品有关的全部要求后(包括顾客明示的要求、顾客隐含的 要求、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做到通过满足顾客要求而达 到顾客满意; b.市场开发部负责通过《市场调研报告》及《产品建议书》初步确定顾客的要求, 产品研发中心通过《产品责任书》进一步确定顾客的要求。详见《顾客要货信息 的处置程序》及《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 c.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 本公司依据三级文件《特殊特性确定指导书》的要求,对所有顾客要求的和本公 司定义的特殊特性进行识别并有效控制,需要时应将这些文件提交给顾客进行确 认,以确保对特殊特性的控制符合顾客的要求。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本公司已编制了《顾客要货信息的处置程序》,规定了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合同/订单)的评审时机、评审容、评审方法等。通过评审可保证本公司已正确理解了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并确保本公司有能力实现这些要求。 物流主管应根据《顾客要货信息的处置程序》的规定组织合同评审,确保所有的顾客要求得到明确的文字规定。当顾客未以文字的形式表达要求时,由物流主管以文字形式加以记录并由顾客确认。当合同要求与以前产品订单或投标书的要求不一致时,公司有能力确保满足那些不一致的新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手册文件编号:****SC—2017 发布日期:**** 版本号: A/0 受控状态: 受控号:

目录1、概述 1、1 前言 1、2发布令 1、3公正性声明及承诺 1、4目得与适用范围 1、5依据标准、定义与术语 2、术语与定义 2、1资质认定 2、2检验检测机构 2、3安全评价机构 2、4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 2、5资质认定评审 3、质量手册管理 3、1概述 3、2职责 3、3 手册得编制、修订与换版 3、4 手册得版本与修订状态 3、5手册得发放 3、6 手册持有者得职责 3、7手册宣贯 3、8 支持文件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2人员 4、3工作场所与环境 4、4设备设施 4、5 管理体系 4、5、1总则 4、5、2 质量方针与目标

4、5、3文件控制 4、5、4 合同评审 4、5、5分包 4、5、6 服务与供应商采购 4、5、7 服务客户 4、5、8客户投诉 4、5、9不符合工作得控制 4、5、10纠正、预防与持续改进4、5、11 记录控制 4、4、12 内部审核 4、4、13管理评审 4、4、14 方法选择与确认 4、4、15 测量不确定度 4、4、16数据保护 4、4、17抽样 4、4、18样品管理 4、4、19 质量控制与能力验证 4、4、20结果报告 4、6 特殊要求 附件1:评审准则与体系文件对照表 附件2:组织机构图 附件3:管理体系要素与相关部门职责分配表附件4:部门职责 附件5:人员职责

修订页

1、1 前言 1、1、1 公司信息 名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1、1、2 公司概况 1、1、3 业务范围 1、1、4 质量手册 本《质量手册》就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国家认监委发布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0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09〕22号)(2015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得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将相关办法、准则与规定得全部要素转化为适合公司自身情况得管理与技术要求. 本质量手册就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得纲领性文件,用以规范公司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得全部活动,就是提高评价与检测产品质量,为社会提供公正性数据与结果得依据. 本质量手册就是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执行得规范与制度,手册得发布与实施,对提高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起着积极得推动与指导作用。同时,随着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得不断深入,质量手册还将得到不断得修改与持续改进.

表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保持情况考核表

表1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保持情况考核表 机构名称:级别:资质证书编号: 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现场记录考核结果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且已年检。 《安全评价机构管 理办法》(总局第 22号令);关于贯 彻落实《安全评价 机构管理规定》工 作的通知(安监总 规划〔2009〕181 号)基本条件规定 考核,现场查验机 构提供的证明资 料。 □是□否 2 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面积平方米,是否 符合要求。(甲级机构不少于400平方米,乙级机构不少于250 平方米) □是□否 档案室面积平方米,是否符合要求。(甲级机构档案 室不少于50平方米;乙级机构档案室不少于30平方米) □是□否 3 在本机构登记从业的专职安全评价师名,是否符合规定 要求。 □是□否一级安全评价师名,其中专职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二级安全评价师名,其中专职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注册安全工程师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 4 安全评价师中有名同本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符合 规定要求。 □是□否有效期内有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机构为其连续缴纳“四险”有名(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 - 1 -

5 法定代表人是否经过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考试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是□否 6 专职技术负责人共有位,是否有任命文件,且在职有效。□是□否 是否具有二级以上安评师和注安师资格,具有与所负责业务 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是□否配备的技术负责人是否能够覆盖主要业务范围。□是□否 7 专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是否有任命文件,且在职有效。□是□否 8 通用设备是否与其开展的工作相适应,且设备完好率100%。 (计(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投影仪、碎纸 机、录音设备、对讲机、定位仪、激光测距仪、交通工具) □是□否 9 技术支撑是否满足评价业务范围的需要。(实验室、安 全检测检验能力、技术专家库、安全评价应用软件、法律法规 标准数据库、物质特性数据库、事故案例数据库、图书阅览室) □是□否 10 是否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控制体系。□是□否 11 是否为从业人员必要提供了现场勘查所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被考核机构负责人确认: 考核组长:考核人员:考核日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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