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100分)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100分)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100分)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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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不正确的有()。

? 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一般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C.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并履行注册程序

? D.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在科创板首发上市应具备以下()发行条件。

? A.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

?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 C.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D.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我的答案: ABCD

2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 A.便利直接融资

? B.便利间接融资

? C.贯彻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基本理念

? D.强化风险防控

我的答案: A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存在“同股不同权”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情况和风险,中介机构需对特别表决权股份设置是否合规发表专业意见。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对错

我的答案: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docx

.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 求的问题摘录如下: 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 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1.原因分析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 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 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 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 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 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 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

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 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 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 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 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 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 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 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 慎使用。 4.风险因素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 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 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 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 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 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应分析触发 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5.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依 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还应披露本次发行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80分答案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不正确的有()。 ? 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一般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C.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并履行注册程序 ? D.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制度,以及对保荐业务、发行承销业务的常态化检查制度 ? B.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事项 ? C.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 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D.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我的答案: ABCD 2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 A.便利直接融资 ? B.便利间接融资 ? C.贯彻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基本理念 ? D.强化风险防控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错 我的答案:对

科创板开户必备检验测试题及其规范标准答案

科创板开户必备投资知识测试题库 单选题: 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参与证券交易24 个月以上 D. 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 B.沪市A股证券账户 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 D.深市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场外交易 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 至11:30、13:00 至15:30 B.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 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B.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C.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适用20%的涨跌幅限制 7、科创板股票自(D)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上市交易满1个月 B、上市交易满2个月 C、上市交易满3个月 D、上市首日 8、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D)。 A.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B.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C.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D.投资者卖出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只能是200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在科创板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接受本所自律监管。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

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款所指的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发行人、承销商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在询价活动中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八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前款所指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求的问题摘录如下: 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1.原因分析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 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 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

科创板审核及注册规定解读【最新】

科创板审核及注册规定 详细分析与点评 ——最通俗、易懂的解读 前言 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同时上交所配套发布了《科创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下面是我们对相关规定的分析与点评。

一、科创板企业认定 (一)科技企业定位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行业范围 科创板需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行业认定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二、上市标准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标准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点评:整体而言,市值越大,盈利要求越低,10亿以上还会看净利润,15亿以上注重研发,20亿以上看营收规模,40亿以上看相关产品及市场情况,完全放开盈利要求。 但是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是比创业板要高的,甚至

科创板挂牌条件

科创N板上市费用,科创N板上市资料,N板融资方法,N板问题大全 N板上市所需准备资料 1、公司三证; 2、公司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3、公司人员构架; 4、公司股权构架; 5、公司特许营业资质或者核心技术证明等无形资产证明。 N板(四新版)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 一、基础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一下所有条件) 1、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不存在显着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7、公司股权归宿清晰 二、个性化或可选择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研发投入较大,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行业领先的投资技术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属于新兴业态企业 4、拥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 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 7、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流净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三、地域要求 地区限制:第一批企业为注册在上海的企业,第二批开始向长三角及全国范围 N板上市流程 企业和推荐机构达成N板上市合同协议,推荐机构上交企业N板上市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预约仪式时间。 N板挂牌审核制度 注册制---审核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A、简易注册制 推荐机构(拟包含推荐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材料受理前一年内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持有拟挂牌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10%,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股权锁定限售 -----豁免注册委员会审查 B、普通注册制 未达到简易注册条件的,执行普通注册程序 通过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可以获得: (一)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1.挂牌前可进行定向增资,挂牌后可进行定向增发; 2.更多的股权融资方式,如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 3.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二)确定股份价格,实现股权增值 1.增强股权合理流动性,获得公允的市场价格; 2.获得更多的投资关注,提高议价能力,实现股权增值; 3.丰富股东股权退出机制,满足股东多种需求; 4.定向增资提升股东创业激情。 (三)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1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 A.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 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 参与证券交易24 个月以上的条件( B )。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D.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 B.沪市 A 股证券账户 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 账户 D.深市证券账户 3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D )。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场外交易 4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 是 A. 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 (D)。 至11:30 、 13:00至 15:30 B.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 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 D. 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 5 、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 定价委托指令 交易的申报(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6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 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B.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C.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D.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适用20% 的涨跌幅限制 7 、科创板股票自( D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 、上市交易满1个月 B 、上市交易满2个月 C 、上市交易满3个月 D 、上市首日 8 、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 D )。 A.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 B.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 C. 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D. 投资者卖出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只能是200 股 9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拟根据已公布并生效的注册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文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概要、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相较核准制的延续与突破及其他问题。 一、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概要 主要的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如下: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生效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生效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3月1日,上交所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19年3月31日,上交所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生效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登记规则》(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生效的《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试行)》;2019年4月30日,上交所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 以上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二、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相较核准制的延续与突破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科创板箭在弦上

科创板箭在弦上 “新三板”刚刚热起来,有“四新板”之称的科创板又来了。 在5 月底上海发布加快建设科创中心22 条意见全文,提出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下称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下称科创板)后,日前,媒体上已经流传出科创板的挂牌企业范围、财务指标要求、个人投资门槛和上市机制等关键信息。 据悉,科创板将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批挂牌企业来自张江高科技园区;相比上海证券交易所计划推出的战略新兴板(下称新兴板),科创板挂牌企业的财务标准大幅降低,只需符合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的股份制公司等条件,且首创“基础性挂牌条件+可选择的个性化挂牌条件” 的双线模式;其对个人投资者的门槛非常低,要求金融资产在50 万元以上,并将设50%的涨跌幅限制;科创板将率先实行注册制,此外可能向上对接新兴板建立转板机制。 有报道称,6月18日,维氏盾征信已与上海股交中心推荐机构瑞紫投资合作签约,即将首批登陆科创板,预计10 月份左右可以正式挂牌。目前,企业征信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征信在国内尚属空白,业内人士预计,这一块的市场规模有

500 亿元左右。 这也意味着科创板或于今年三季度推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各 种“板” 5月25日,上海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获得通过,次日,22 条意见全文正式对外公布。 其中,意见强调要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提出要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 ,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科创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 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推动在上交所建立战略新兴板。 根据媒体6 月17 日的报道,上海股交中心创新业务部(筹)总监陈妍介绍,俗称“四新板”的科创板,与新兴板(将作为一个新的板块,独立于主板市场)有所不同,后者将面向已经跨越创业阶段进入高速成长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而前者将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 对比来看,主板被看作是一板市场,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深交所的创业板被称为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1—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第五条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2—

科创板挂牌条件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申请挂牌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以及要求,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挂牌公司申请在科技创新板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科技型、创新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 (三)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四)公司股权归属清晰; (五)上股交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本指引第二条第(一)项所指“科技型”公司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其中公司研发投入强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或一期)研发经费支出与同年(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二)公司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其中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是指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掌握某种专门科学技术知识、技能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占同年(期)公司职工总数的

比例; (三)公司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指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或一期)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提供高新技术劳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同年(期)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四)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公司自主研发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发明专利、著作权等。 第四条本指引第二条第(一)项所指“创新型”公司应符合《上海“四新”经济发展绿皮书》导向,属于上海“四新”经济热点领域,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特征。 第五条不满足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条所述“科技型”、“创新型”条件的公司,可充分披露其“科技型”、“创新型”的特征,并由其聘请的具有科技创新板推荐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第六条本指引第二条第(一)项所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本指引第二条第(二)项所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公司可表现为尚未实现收入或盈利,但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司经研发后取得明显的技术突破; (二)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三)公司获批取得特许经营资质。 第八条本指引第二条第(二)项所指“较高成长性”为完成了前

科创板上市政策及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 1月30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6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 1、科创板企业认定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 (1)经营指标标准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科创板:最全上市细则解读和上市攻略

科创板:最全上市细则解读和上市攻略 导读:1月30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官网发布了相关上市规则,备受瞩目的科创板将正式落地。 证监会和上交所则将同步发布8项配套规则,包括: 证监会配套发布的2项配套规则分别为:《科创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6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除《实施意见》外,其余8项配套规章制度都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30个自然日。征求意见期满,经过修改完善后,这些规章制度将正式发布实施,届时满足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到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科创板时间表:

★2019.6月 2019年上半年即可初步成形;预期2019全年的科创板上市企业或在150家左右,粗略预估募资规模500-1000亿元; ★2020年 2020年阶段性成熟成果可期;未来科创板有望吸引体量更大的海外中概股或独角兽企业上市。 二、科创板规则及亮点 1、科创板规则: 2、六大亮点: 三、科创板审核及注册 1、科创板企业认定: (1)科技企业定位: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行业范围: 科创板需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3)行业认定: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标准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点评:整体而言,市值越大,盈利要求越低,10亿以上还会看净利润,15亿以上注重研发,20亿以上看营收规模,40亿以上看相关产品及市场情况,完

科创板挂牌上市-所需详细资料

科创板挂牌上市、科创板挂牌条件,科创N板上市费用,科创N板上市资料,N板融资方法,N板问题大全高航网 N板上市所需准备资料 1、公司三证; 2、公司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3、公司人员构架; 4、公司股权构架; 5、公司特许营业资质或者核心技术证明等无形资产证明。 N板(四新版)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 一、基础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一下所有条件) 1、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7、公司股权归宿清晰 二、个性化或可选择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研发投入较大,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行业领先的投资技术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属于新兴业态企业 4、拥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 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 7、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流净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 三、地域要求 地区限制:第一批企业为注册在上海的企业,第二批开始向长三角及全国范围 N板上市流程 企业和推荐机构达成N板上市合同协议,推荐机构上交企业N板上市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预约仪式时间。 N板挂牌审核制度 注册制---审核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A、简易注册制 推荐机构(拟包含推荐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材料受理前一年内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持有拟挂牌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10%,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股权锁定限售 -----豁免注册委员会审查 B、普通注册制 未达到简易注册条件的,执行普通注册程序 通过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可以获得: (一)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1.挂牌前可进行定向增资,挂牌后可进行定向增发; 2.更多的股权融资方式,如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 3.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二)确定股份价格,实现股权增值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 100分答案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不正确的有()。 ? 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一般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C.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并履行注册程序 ? D.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制度,以及对保荐业务、发行承销业务的常态化检查制度 ? B.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事项 ? C.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D.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我的答案:ABCD 2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侧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制定主要体现 以下()等方面特点。 ? A.紧扣科创板定位,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特点,突出强化科技创新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B.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C.优化财务信息披露,提高对企业投资价值判断的有效性 ? D.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明确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强化中介机构把关作用 ? E.突出投资者保护,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我的答案:ABCDE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解读与监管要求 100分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解读与监管要求 100分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10分) 1 . 单独或合计持有科创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 A.3% ? B.5% ? C.10% ? D.15% 我的答案: B 2 . 以下关于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 B.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 C.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科创板可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 ? D.科创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5题,每题 10分) 1 .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主要包含() 等方面的内容。 ? A.设立上交所科创板 ? B.稳步实施注册制试点改革 ? C. 完善基础制度 ? D. 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我的答案: ABCD 2 .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 ? B.科创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 C.科创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 D.科创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日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我的答案: ABCD 3 . 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制度的制度安排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 A.设置更为严格的前提条件

科创板上市政策及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 1 月30 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 6 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 1、科创板企业认定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 (1)经营指标标准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科创板上市政策与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 1 月 30 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 月 1 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 6 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 1、科创板企业认定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 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 ( 1)经营指标标准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 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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