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代替GB 13271-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它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3.2在用锅炉in-use 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 fluid 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 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 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 limitation for air pollutants

为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而制定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限值的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适用于重点地区。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 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 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4.2 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 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

注:(1)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燃煤锅炉执行该限值。

4.3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

4.4重点地区锅炉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4.5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

4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4.6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1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1.2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3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 5468、GB/T 16157或HJ/T 397规定执行; 5.1.4 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 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5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 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6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

5.2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 5468或GB/T 16157规定,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

)

('21)

(21'22O O ??ρρ--?

= (1)

式中:

ρ——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 3; 'ρ——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3; )('2O ?——实测的氧含量; )(2O ?——基准氧含量。

6.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锅炉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锅炉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断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余热锅炉激波吹灰器运行规程

激波吹灰器运行规程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激波吹灰设备开、停岗位操作法,故障分类和处理,设备管理和维护、操作人员激维修人员职责、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2. 激波吹灰设备概述 激波吹灰技术是一种全新的加热炉和换热器换热表面积灰的清除方法。其基本工作原理是:让燃料(通常是乙炔、丙烷、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在一个特殊的装置中产生爆燃,剧烈爆燃气体在瞬时升至高压,在装置中产生一道冲击激波,并从装置的喷口辐射至吹灰表面;通过控制激波的强度,可以适应不同类型工业炉和换热器换热表面上各种类型积灰的吹灰要求,使各类积灰在合适和足够强度的激波冲击下碎裂,脱离换热表面。实践证明,这种新的吹灰方法比原有的各种方法都更有效和更经济。 各类加热炉的换热器换热表面上的积灰将减弱工质与烟气的热量交换,降低工质的预热温度,影响加热炉的热效率,增加燃料消耗。同时,换热表面积灰将增加烟气阻力,有时会影响加热炉的正常运行。在工业锅炉中,积灰有时还会引起尾部换热器产生二次燃烧,造成锅炉运行危险。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公司研制生产的新型激波吹灰器有最强的吹灰效果、最低的运行成本和完全不需要维护,将使现在工业加热炉的状况得到改变。 2.1 激波吹灰器的原理 激波吹灰的原理很简单,它的主要技术关键是制造可控制的燃料爆燃,以产生一道强度可控的激波。通常,激波发生装置包含以下的主要部件:燃气与空气进气管、燃气与空气的混合器、混合可燃气体的点火装置、火焰导管、激波发生器和激波发射喷口。可燃气体(通常是乙炔、液化气、天然气、炼厂干气等气体燃料)和其氧化剂(通常是空气或氧气)以适当的比例充入一个特殊的混合器里,形成能够产生爆燃的可燃混合气体。混合气将充满混合器和其下游的管道和激波发生器罐体。用高能点火装置立即点燃点火装置中的混合气。点火装置中的爆燃火焰通过火焰导管迅速传至激波发生器中,点燃激波发生器中的混合可燃燃气。激波发生器中的可燃气在罐体中发生强烈的爆炸,使发生罐体中的压力骤然升高,形成瞬时高压并产生压缩波。聚集的压缩波在具有特别内部结构的激波发生器中得到加强和调制,在激波发射器喷口处形成具有所需形状和强度的激波。 2.2 激波吹灰装置的系统构成 激波吹灰器由三个部分组成:主发生器部分、控制部分和工作部分。主发生器部分包括空气和燃气的混合器、混合器的点火器、层分配器以及控制进气和分层的各种控制阀门和压力、流量传感器等;控制部分包括控制柜和上位计算机(选项);工作部分包括激波发生器和激波喷口。整个系统的示意图见图。

锅炉设备整体介绍(最终稿)

锅炉整体情况介绍(最终稿) 1. 锅炉设计条件及性能数据 本锅炉适用于绿原工业园区2×135MW 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所配套的2×490t/h,超高压、中间再热煤粉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本锅炉是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根据用户要求所进行的全新设计。锅炉燃烧系统采用四角切向燃烧方式,锅炉呈“Π”型布置、紧身封闭、全钢构架、悬吊结构,平衡通风,封闭渣斗,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锅炉运转层标高设为9 米。 锅炉主要参数 锅炉额定工况主要设计参数如下: 额定蒸发量490t/h 过热蒸汽出口压力13.7MPa(g) 过热蒸汽出口温度540 ℃ 再热蒸汽流量407.6t/h 再热蒸汽进/出口压力 3.024/2.865MPa(g) 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335/540℃ 给水温度248 ℃ 2. 锅炉总体概况 锅炉本体:由炉膛、烟道、汽水系统(其中包括受热面、汽包、联箱和连接管道)以及炉墙和构架等部分组成的整体,称为“锅炉本体”。如下图所示。 主要包括:炉膛、燃烧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汽包、下降管、汽水分离器等。 本锅炉为单锅筒超高压中间再热自然循环锅炉,具有中间夹弄的“Π”型布置,全钢构架,紧身封闭,双排柱布置。 钢结构单重约1900T,包括扶梯、栏杆、大屋顶、紧身封闭。采用摩擦型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螺栓为M22,约29000付。5个安装层,第一层0~9M为运转层,第二层9~21.5M,第三层21.5~30.5M,第四层30.5~39.5M,第五层30.9~51.4M柱顶,屋顶约55M。 前烟道为燃烧室,后烟道布置对流受热面,两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独立布置于炉后,成为第三烟道。 本工程预留脱硝。 受热面采用吊和搁相结合的方式,即除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和出渣设备是搁置外,其余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余热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余热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1 人员要求 司炉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原理、结构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司炉人员应认真学习本规程和锅炉、燃烧器等附属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其要求操作。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 启动、升压、供汽 2.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2.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器、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开关灵活,位置正确;防爆门开关灵活,密封严密。 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 2.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启动水泵、燃烧器的风机等各种辅机以检查运行是否正常,转向是否正确。

2.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2.2 启动 2.2.1不论是前面生产装置上的燃烧器还是余热锅炉上的辅助燃烧器,在点火前首先进行炉膛吹扫,风机开启时间通常为5分钟左右,确保炉膛内及烟道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 若点火失败,须开启鼓风机重新吹扫5分钟后方可点火。 2.2.2 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2.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2.4 开始送汽时要微开阀门,进行暖管,避免突然送汽量过大造成水击震动。暖管5分钟后再开大阀门送汽。 3 正常运行 3.1 水位 3.1.1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3.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正常情况下,水位应轻微上下晃动,如出现水位呆滞不动,应立即冲洗检查。

锅炉原理及基础知识

锅炉基础知识及锅炉结构 第一章锅炉基础知识 第一节锅炉概述 锅炉由“锅”和“炉”两个部分组成; “锅”是锅炉中盛水和汽的部分,他的作用是吸收“炉”放出来的热量,使水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和压力(热水锅炉),或者转变为蒸汽(蒸气锅炉)。 “炉”是锅炉中燃烧燃料的部分,他的作用是尽量地把燃料的热能释放出来,传递给锅内介质,产生热量供“锅”吸收。 锅炉的分类方法,大体有以下几种: 1、按用途分类: 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生活用锅炉等; 2、按输出介质分类: 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等; 3、按使用燃料分类: 有燃油锅炉、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等; 4、按蒸发量分类: 有 小型锅炉(蒸发量小于20吨/时) 中型锅炉(蒸发量20~75吨/时) 大型锅炉(蒸发量大于75吨)等; 5、按压力分类: 有 低压锅炉(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 中压锅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小于5.3MPa) 高压锅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3MPa)等 6、按锅炉结构形式分类: 有 水管锅炉(火包水) 火管锅炉(水包火)等 第二节锅炉参数 表示锅炉工作特性的基本参数,主要有锅炉的出力、压力和温度三项。 1、锅炉出力 锅炉出力又称锅炉容量,蒸汽锅炉用蒸发量表示,热水锅炉用供热量表示。

1.1 蒸发量 蒸汽锅炉连续运行时每小时所产生蒸汽的数量。用符号“D”表示, 常用单位:吨/小时(t/h)。锅炉马力(BHP),千瓦(Kw); 1吨/时=64马力=628Kw 1.2 供热量 热水锅炉连续运行时每小时出水有效带热量,用符号Q“表示”, 常用单位:万大卡/时(104kal/h),千瓦(Kw),英热单位/时Btu/h; 1万大卡/时=0.01163 Kw=39.7英热单位/时 2、压力 垂直均匀作用在物体表面上的力,称为压力。用符号“F”表示,单位是牛顿; 垂直作用在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压力,称为压强,用符号“P”表示,单位是兆帕(MPa)。在习惯上,常把压强称为压力,在工程技术上所提到的压力,实际上压强。测量压力有2种标准:一种是以压力等于0作为测量起点,称为绝对压力;另一种是以当时当地的大气压作为测量起点,也就是压力表测出的压力数值,称为表压力或相对压力。绝对压力等于表压力加上当时当地的大气压力(大气压力一般取近似值0.1MPa)。 即:P绝=P表+0.1MPa P表=P绝-0.1MPa 锅炉内的压力是怎样产生的 蒸汽锅炉是因为锅内的水吸收热量后,由液体状态变为气体状态,其体积增大很多,例如在一个绝对大气压力下,其体积将增大1650倍。由于锅炉是密闭的容器,因而限制了水汽的自由膨胀,结果就使锅炉个受压部件受到了水汽压力的作用。 热水锅炉内压力的产生分2种情况,自然循环采暖系统的热水锅炉,其压力来自于高水位形成的静压力;强制循环采暖系统的热水锅炉,其压力来自于循环泵的压力。 锅炉产品铭牌上标示的压力,是这台锅炉的设计工作压力,单位是MPa(表压力)。表示锅炉内部水或汽的最大允许压力值。 锅炉设计工作压力又称为额定出口压力。对有过热蒸汽的锅炉,是指过热器出口处的蒸汽压力;对无过热器的蒸汽锅炉,是指锅筒主汽阀出口处的蒸汽压力,对热水锅炉,是指锅炉出口出的水压力。 3、温度 标志物体冷热的程度,称为温度,用符号“t”表示。温度是物体内部所拥有能量的一种体现方式,温度越高,能量越大。因此,在同一压力下,过热蒸汽就比饱和蒸汽能够做出更多的功。 要了解物体温度的高低,需用温度计来测量。温度计上的刻度常用摄氏温标来表示,即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把水开始结冰的温度(冰点)定为零度,把水沸腾时的温度(沸点)

余热锅炉操作规程

余热锅炉讲义 锅炉的定义 锅炉是由锅和炉组成的,上面为锅,下面的加热部分为炉,锅和炉的一体化设计称 为锅炉。 余热锅炉;利用各种工业过程中的废气、废料或废液中的显热或(和)其可燃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热量的锅炉。或在燃油(或燃气)的联合循环机组中,利用从燃气轮机排出的高温烟气热量的锅炉。 余热锅炉 和常规锅炉不同,余热锅炉中不发生燃烧过程,也没有燃烧相关的设备,从本质上讲,它只是一个燃气—水/蒸汽的换热器,有些地方直接叫水热交换器。 工作原理 燃烧设备出来的高温烟气经烟道输送至余热锅炉入口,烟气温度从高温降到排烟温度所释放出的热量用来使水变成蒸汽。锅炉给水进入锅筒。进入锅筒的水与锅筒内的饱和水混合后,沿锅筒下方的下降管进入蒸发器吸收热量开始产汽,通常是只用一部分水变成汽,所以在蒸发器内流动的是汽水混合物。汽水混合物离开蒸发器进入上部锅筒通过汽水分离设备分离,水落到锅筒内水空间进入下降管继续吸热产汽,而蒸汽从锅筒上部进入分气缸送出。 锅筒上开设有供酸洗、热工测量、水位计、给水、加药、连续排污、紧急放水、安全阀、空气阀等的管座,以及人孔装置等 锅筒设有两只弹簧安全阀;水位计两只,采用石英管式双色水位计,安全可靠,便于观察,指示正确 一、锅炉的基本参数: ①锅炉额定蒸发量:9.5t/h ②额定蒸汽压力:3.8mpa ③额定蒸汽温度:249℃ ④给水温度:104℃ ⑤烟气进口温度:900±100℃ ⑥烟气出口温度:360±20℃ ⑦锅炉热效率:61.6%

⑾给水压力〉4mpa ⑿炉水总碱度:6-16mm01/L ⒀炉水磷酸根:10-30mg/L ⒁炉水PH值:10-12 15汽包工作安全阀(南部):整定压力:4.03mpa, 汽包控制安全阀(北部):整定压力:3.95mpa, 分汽缸安全阀:整定压力:0.88mpa, 16新型高效膜式除氧器: 工作压力;0.02mpa 工作温度:104℃ 二、余热锅炉作用: 在正常工作指标操作下,锅炉使底吹炉引出的含有高浓度烟尘,高温(900±100℃)制酸烟气冷却到360±20℃左右,产生的饱和汽减压后供用户使用,达到余热利用的目的。 三、工艺流程①软水(电厂)除氧器给水泵汽包饱和蒸汽分汽缸 ②底吹炉来的烟气锅炉1、2、3、4、5道烟室受热面 锅炉出口电收尘 四:余热锅炉启动 (一)余热锅炉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表及控制仪表是否完好。 2、检查汽包上的人孔,除氧器的人孔是否已封好。 3、检查主蒸汽阀、给水阀、排污阀的开闭情况及检修时加装的赌板是否 拆除。 4、检查锅炉的连接件及钢架是否完好。 5、检查各人孔门,检查门是否关闭。 6、检查高温风机的冷却水是否正常,润滑油站油位是否正常并试启润滑 一次。 7、检查埋刮板减速机油位是否正常,并启动埋刮板运行。 8、检查各振打器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 9、炉本体的爆破清灰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10、检查除氧器的水位是否正常,保持水位1/2—2/3,核实与远控水位 是否一致。 11、检查给水泵、清水泵是否正常,备用泵是否正常,冷却水畅通并开启。 12、检查分气缸进汽门是否打开,去用户的阀门应在关闭状态,去除氧气 加热的阀门应开启 13、检查空气压缩机并启动 (二)余热锅炉上水

生物质蒸汽锅炉的说明书

生物质蒸汽锅炉的说明书

生物质蒸汽锅炉使用说明书 非常感谢您使用本公司产品,为了您能更好的使用本产品,请务必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能、特点: 1、本产品制造、检验参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同时借鉴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优异性能。 2、本产品的结构由炉胆、上下平端盖、锅简组成,结构紧凑。 3、本产品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压力控制器、水位控制器,具有超高压力燃料自动停止、低水位自动给水、超低水位停炉保护功能,以便能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4、本产品热效率高可达78%以上,具有受热面充足、热效率高、结构紧凑、运输移动方便等有点。 5、本产品采用立式三回程结构,受热面积大,热效率高,出力足。 6、产品蒸汽品质高,蒸汽干燥度达90%以上。 7、采用特制桶型炉排,分层配风,结合正负压平衡燃烧,保证了燃料的充分燃烧,无任何黑烟。 8、在尾部布置大口径节能器,热效率更高,不易积灰。 9、各回程及节能器均设置清灰门。桶型炉排设计为分体活动炉排。平时保养清灰清焦更方便。

(2)安装前正面安装后正面 (3)安装前背面安装后背面

(4)安装水处理:树脂和盐水处理控制面板

1、锅炉启动前的检查:给水管道、蒸汽管道、排污管道和其它的阀门是否拧紧,料斗内是否已装料并严密,控制箱和其它电机的电源线是否接好; 2、按控制系统启动键,给水泵自动工作(注:第一次加水或加水过程中锅炉缺水,应将水泵泵体内的空气排除出,拧开水泵头上的小螺丝,待水从小孔溢出后,应立即将螺丝拧紧),加水至设定水位时,水泵自动停止工作; 3、加水至设定水位时,给料机开始工作; 4、鼓风机开始工作,点火棒开始自动点火; 5、待汽压升至设定值时,给料装置及鼓风机停止工作;当汽压降至低于设定值时,给料装置及鼓风机开始工作; 6、每天开机前应检查炉排上是否结焦和积灰(清除焦块和灰);

锅炉的基础知识——传热知识概述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锅炉的基础知识——传热知识概述简易版

锅炉的基础知识——传热知识概述 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两个物体温度不同所引起的热量传递过程 叫做传热. 1. 热量传递的方式 热量总是由高温处向低温处传递的。传递 的方式有三种:导热、对流和辐射。温差越 大,单位时间内热量传递越快。 (1)导热:导热是通过物体的直接接触, 热量从高温物体向低温物体传递的过程,物体 本身各部分不发生相对移动。例如用钢匙搅动 热水,手握的一端就会逐渐热起来,这就是热 传导的例子。热传导与物质材料的性能有关。

不同物质有不同的导热系数,同一物质处在不同温度状态下,导热系数也不同。所谓导热系数是指在1m2的面积上,当温度差为1℃时,每小时通过厚度为1m的平壁的热量,其单位为kW/m·℃,用符号“λ”表示。根据表1.2—1介绍,锅炉钢板的导热系数是 35.6~50.6kM/m·℃,一般水垢的导热系数是1.28~3.14 kM/m·℃,水垢的导热系数产均值比钢板小90%左右。如果有了水垢,则受热面传热大大减小。水垢太厚,会使金属管壁烧坏或堵塞管内水流通道,影响锅炉安全运行。如果锅炉受热面管子外壁沉积着烟灰,管子内壁又积聚着水垢,则不仅影响导热的正常进行,造成燃料的浪费,而且还会使受热面管子的壁温增高,甚至过热而烧坏。因此,锅炉在运行

余热锅炉操作规程

余热锅炉操作规程 一、余热锅炉的各项参数 锅炉型号:QC33/500-4.5-0.7 额定蒸发量:4.5t/h 安全阀整定压力:0.7MPa, 0.73MPa 允许工作压力:≤0.6MPa 额定烟气出口温度:169℃汽包水位:±50mm 允许烟气出口温度:160℃≤t<200℃ 水压试验压力:1.05MPa 二、余热锅炉的结构与原理 余热锅炉是利用高温烟气的余热对水进行加热,产生蒸汽的热交换热备。由锅筒、蒸发器、加热段烟道、进口段烟道、出口段烟道、烟道的各种支座及吊架、人孔等装置组成。 长转炉的烟气经由烟道输送至余热锅炉入口,再流经蒸发器对水进行加热产汽,最后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烟囱排入大气。 锅炉给水进入锅筒后,沿锅筒下方的下降管进入蒸发器吸收热量开始产汽,通常只有一部分水变成汽,所以在蒸发器内流动的是汽水混合物。汽水混合物离开蒸发器进入上部锅筒通过汽水分离设备分离,水落到锅筒内的水空间进入下降管继续吸热产汽,而蒸汽从锅筒上部由主蒸汽阀输送到用汽单位。 三、锅炉启动 1、启动前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如无异常,打开排空阀,关闭全部放水阀、排污阀。 2、向锅炉进水,进水不应太快(夏季约1小时,冬季约2小时),

当水位升至最低水位时,停止进水,检查炉体及法兰连接处有无渗漏水现象,锅筒水位能维持不变则表示密封良好。 3、关闭排空阀,开启排污阀。 4、开启烟道进口挡板通入烟气。 5、启动后,水位将逐渐升高,应利用排污阀排水,将水位维持在中间水位(±50mm) 6、当汽压升至0.05-0.1MPa时冲洗水位表,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汽压升至0.3-0.4MPa时,对各法兰螺栓进行热紧。 7、当汽压接近工作压力时,开启系统疏水阀门,微开启暖管阀门进行暖管,暖管结束后,即可对用户供汽。 四、正常运行 1、运行平稳后,可将上水打至自动,当班时需时刻注意水位是否正常(水位表上下限之间),一旦发现自动上水失效,立即关闭自动给水装置,改为人工操作。 2、当班期间应保证汽压在0.6MPa以下,一旦发现超压,立刻通知转炉班长联系用汽单位进行泄压,情况紧急时,打开排空阀、排污阀进行泄压,并注意增强给水以维持正常水位。如压力超过0.7MPa 安全阀未自动打开,应手动打开安全阀进行泄压。 3、每班冲洗压力表一次,当运行中发现压力表指示异常,应立即检查,如果不灵应马上更换,应保持压力表整洁和压力表指示清晰可见,保持压力表上的允许工作压力红线清晰可见(0.6MPa) 4、为了防止安全阀长期不启动而造成锈死、粘住等问题,每个

锅炉设备概述

锅炉设备概述 北方魏家峁煤电公司发电厂一期2×660MW 燃煤超临界机组锅炉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全钢架悬吊结构Π型布置、固态排渣、紧身封闭岛式。 炉后尾部布置两台转子直径为Φ14236mm 的三分仓容克式空气预热器。炉膛宽度18816mm,炉膛深度18816mm,水冷壁下集箱标高为7500mm,炉顶管中心标高为72500mm,大板梁底标高79800mm。炉膛由膜式壁组成。炉底冷灰斗角度为55度,从炉膛冷灰斗进口(标高7500mm)到标高52871mm 处炉膛四周采用螺旋管圈,管子规格为Φ38.1mm,节距为54mm,倾角为18.7493度。在此上方为垂直管圈,管子规格为Φ34.9mm,节距为56mm。螺旋管与垂直管的过渡采用中间混合集箱。水平烟道深度为6108mm,由后烟井延伸部分组成,其中布置有末级过热器。后烟井深度为14784mm,布置有低温再热器和省煤器。炉膛上部布置有6 片分隔屏过热器和20 片后屏过热器。分隔屏过热器和后屏过热器沿深度方向采用蒸汽冷却定位管固定,蒸汽冷却定位管(共6 根,Φ63.5/Φ50.8)从分隔屏过热器进口集箱引出,进入分隔屏过热器出口集箱。后屏过热器、高温再热器和高温过热器沿炉膛宽度方向采用流体冷却定位管固定,流体冷却定位管(共4根,Φ50.8)从后烟井延伸侧墙进口集箱引出,进入后屏过热器出口集箱。 锅炉燃烧系统按配中速磨冷一次风直吹式制粉系统设计。24 只

直流式燃烧器分6层布置于炉膛下部四角,煤粉和空气从四角送入,在炉膛中呈切圆方式燃烧。最上排燃烧器喷口中心标高为35384mm,距分隔屏底部距离为22956mm。最下排燃烧器喷口中心标高为25124mm,至冷灰斗转角距离为5278mm。在主燃烧器和炉膛出口之间标高45821mm 处布置有1 组SOFA 喷嘴(距上排燃烧器喷口中心10437mm)。过热器汽温通过煤水比调节和两级喷水来控制,第一级喷水布置在分隔屏过热器出口管道上,第二级喷水布置在屏式过热器出口管道上,过热器喷水取自省煤器进口管道。再热器汽温采用燃烧器摆动调节,再热器进口连接管道上设置事故喷水,事故喷水取自给水泵中间抽头。 锅炉本体设有两个膨胀中心,分别在水冷壁后墙前后各900mm 的位置。运行时炉膛部分以第一个膨胀中心为原点进行膨胀,水平烟道及后烟井以第二个膨胀中心为原点进行膨胀。炉膛及后烟井四周设有绕带式刚性梁,以承受正、负两个方向的压力,螺旋段水冷壁还设有垂直绷带,螺旋段的支承和悬吊是通过垂直绷带上方的“张力板”与垂直段连接来实现的。在高度方向设有导向装置,以控制锅炉受热面的膨胀方向和传递锅炉水平荷载。由于在炉膛上部刚性梁从炉前一直到包复后墙为止的侧墙刚性梁跨距过长,对于工字梁的稳定性较差,同时支点位置较长之后,计算选用的工字梁断面会变得很大,从安全性、经济性以及给制造过程和安装过程带来困难,因此在上部的刚性梁上增加两个支点而在炉膛及后烟井左右侧墙上方分别布置有一根H1200 及H1000的垂直刚性梁。

垃圾焚烧炉运行规程

1、焚烧—余热锅炉系统运行规程 1.1 主要内容和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焚烧锅炉设备的主要技术规范与性能和设备的启动与停用的操作。 本规程仅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焚烧锅炉设备运行。 1.2 焚烧-余热锅炉设备概况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设置3条350t/d的垃圾焚烧炉处理线,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t,年处理生活垃圾33.3万t。 1.2.1垃圾焚烧系统: 垃圾焚烧系统配置3台350t/d垃圾焚烧炉排炉,3台中压、单汽包自然循环水管锅炉。 焚烧炉采用Seghers-Keppel公司技术生产的多级炉排垃圾焚烧炉,其关键部件由Seghers-Keppel公司供货,其余部分设备由国内加工制造。 1.2.2余热锅炉系统: 本项目的余热锅炉由Seghers-Keppel公司设计,无锡华光锅炉厂加工制造。余热锅炉为立式单汽包自然循环水管锅炉,位于焚烧炉的上部。 余热锅炉由水冷壁、汽包、对流管束、过热器及省煤器等组成,焚烧炉出来850℃的烟气,首先被焚烧炉上部第一通道的水冷壁管吸收部分热量,然后烟气继续冲刷屏式受热面及过热器,烟气中大部分的热量在这里被吸收,最后经过省煤器时将剩余的热量再吸收一部分,然后排至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出口温度为200℃~225℃,通过汽包的给水加热器来调节,正常运行时候温度控制在200℃,在最大负荷或污垢情况下,温度将上升到220—225℃。余热锅炉具体形式见图1-1。 图1-1 立式多回程余热锅炉 锅炉给水温度140℃,锅炉给水经除氧器由给水泵送来,经省煤器预热后送至汽包,然后经水冷壁和屏式受热面进一步加热,产生出汽水混合物进入汽包。饱和蒸汽在汽包内被分离出来,经过过热器进一步加热,最后产生出过热蒸汽,送往汽轮机。过热器中部有一级喷水减温

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厂锅炉运行规程

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厂 锅 炉 运 行 规 程 (试行) 批准: 审定: 审核:

本锅炉为秸秆直燃锅炉,锅炉的操作和使用应符合常规锅炉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秸杆的燃烧特点,规程是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和有关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运行经验,在锅炉运行前,要求运行人员应熟悉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组的规范化管理,在执行中将对企业的管理和生产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同时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下列人员应熟悉和了解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求严格执行本规程: 一、锅炉运行人员、主管、及有关领导; 二、运行值长; 三、计划经营部及检修有关人员。 由于是新设备各系统在今后的运行中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运行经验有待进一步积累和提高,因此在执行中难免出现问题,专业会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使之更趋完善。由于时间仓促,规程中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 目录 第一章:锅炉设备及技术规范 第一节、锅炉设备 第二节、主要参数 第三节、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及受热面

第四节、燃烧设备 第五节、锅炉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 第六节、燃料特性 第七节、炉水品质 第二章:锅炉机组试验 第一节、新安装锅炉的试验 第二节、测定水冷振动炉排的空板阻力第三节、布风均匀性与秸杆阻力试验第四节、漏风试验 第五节、转动机械试验 第六节、锅炉水压试验 第七节、锅炉安全阀整定试验 第八节、联锁试验 第三章:锅炉机组运行 第一节、启动前准备和检查 第二节、启动前的试验 第三节、锅炉上水 第四节、锅炉的冷态启动 第五节、锅炉的热态启动 第四章、锅炉机组的运行与调整 第一节、燃烧控制与调整 第二节、燃料输送量控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焚烧炉运行规程

10t/d焚烧炉运行规程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回转窑及余热锅炉运行及维护规程 1 设备及燃料简要特性 1.1 设备简要特性 1.2 燃料特性 2 回转窑及余热锅炉的启动 2.1 升火前的检查 2.2 水压试验 2.3 联锁保护试验 2.4 辅机试运转 2.5 液压系统试运转 2.6 回转窑水冷系统检查 2.7 喷雾塔试运转 2.8 除尘器试运转 2.9 过热器反冲洗 2.8 升火前的准备 2.9 回转窑的升火 2.10 余热锅炉的升火 2.11 余热锅炉的并汽 2.12 余热锅炉的带负荷 3 回转窑与余热锅炉运行的控制与调整 3.1 液压推料装置的控制与调整 3.2 回转窑与余热锅炉运行的调整任务 3.3 水位的控制与调整

3.4 汽压和汽温的控制与调整 3.5 回转窑与余热锅炉的燃烧控制与调整 4 回转窑及余热锅炉的运行维护 4.1 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试验 4.2 液压推料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4.3 回转窑的运行与维护 4.4 余热锅炉的排污 4.5 余热锅炉的除焦 4.6 余热锅炉的防高温、低温腐蚀 4.7 余热锅炉的吹灰 4.8 喷雾塔的运行与维护 4.9 除尘器的运行与维护 5 回转窑及余热锅炉的停止 5.1 正常停炉 5.2 紧急停炉 5.3 停炉保养 第二章回转窑及余热锅炉事故及故障处理规程 1 总则 2 回转窑事故及故障处理 3 余热锅炉事故及故障处理 3.1 事故及故障处理 3.2 锅炉满水 3.3 锅炉缺水 3.4 锅炉水位不明 3.5 汽包水位计损坏

3.6 汽水共腾 3.7 水冷壁管损坏 3.8 省煤器管、空气预热器管损坏 3.9 过热器管损坏 3.10 给水、蒸汽管道内水冲击 3.11 锅炉灭火 3.12 厂用电中断 3.13 骤减负荷 3.14 风机故障 3.15 喷雾塔故障 3.16 除尘器故障 3.17 液压推料系统故障 3.18 链条炉排故障 3.19 除渣机故障 第三章前处理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 第四章前处理系统事故及故障处理规程第五章燃料管理 第六章石灰制浆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 第七章石灰制浆系统事故及故障处理规程

生物质锅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广西三维铁路轨道制造有限公司 (天然气锅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编制: 审核: 批准:

(燃生物质锅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一.生物质锅炉概念 生物质锅炉是锅炉的一个种类,就是以生物质能源做为燃料的锅炉叫生物质锅炉,分为生物质蒸汽锅炉、生物质热水锅炉、生物质热风炉、生物质导热油,立式生物质锅炉、卧式生物质锅炉等。 二.生物质锅炉常见问题 1、生物质锅炉安装有引风机、鼓风机、抽风机、管道风机、离心风机,这些风机都需要用电驱动,所以生物质锅炉不能缺电 2、成本高。生物质锅炉的初始成本高于常规燃煤锅炉或电锅炉。 3、空间大。生物质锅炉系统通常比燃油锅炉或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锅炉大,需要一个单独的存储区域,所以需要大量的空间。 4、燃烧不充分导致排烟口冒黑烟,一些锅炉企业在没有经过研发和实验就匆匆把燃煤锅炉粗犷的改造成生物质锅炉,以为二氧化硫二氧化碳零排放就是环保锅炉,但是没有解决烟气排放的黑烟问题。在锅炉实际运行中造成浓烟滚滚,周边居民投诉不断,形成环保产品不环保的黑烟难题。 5、由于生物质颗粒生产的不规范导致螺旋自动给料系统卡料;

由于生物质锅炉采用螺旋自动给料系统,其螺旋阻力都是针对8个毫米生物质颗粒设计的,而生物质颗粒产家为了降低成本,对颗粒环模模具实行二次或多次扩孔循环利用,造成市面上出现大量的9-10毫米的生物质颗粒。在客户使用时,由于颗粒阻力增大,经常造成螺旋给料卡住不下料,要锅炉工手动给料,形成自动系统不自动。 6、料仓与炉膛无法分割,排烟管排气受阻就可能导致料仓回火;料仓回火燃烧,由于市面上所有生物质锅炉都采用螺旋给料系统,使料仓与炉膛无法分割,一旦烟管排气受阻,就会造成正压燃烧,使料仓造成回火甚至燃烧,给客户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而自然人生物质锅炉科研团队对此科研公关采用倾斜防火给料增加给料气的阻力:并采用冷风导流和高压气阻等专利设计,解决了生物质锅炉料仓回火燃烧的难题。 三.生物质锅炉安全使用常识及注意事项 1、生物质锅炉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生物质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余热锅炉设备概述和规范

2. 锅炉概述及规范 2.1 锅炉概述 2.1.1 本锅炉是带烟气旁路系统、带凝结水加热器、自除氧、无补燃、自然循环、三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与M251S型燃气轮机相匹配,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的配套主机。 2.1.2 本锅炉露天单层布置,锅炉本体和旁通系统均按七度地震烈度设防,锅炉正常运行时,各区段烟道均能承受燃机正常运行时的排气压力及冲击。 2.1.3 本锅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96年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我国现行的锅炉专业制造标准及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2.1.4 本锅炉适用于以高炉煤气+焦炉煤气为燃料的燃气轮机排气条件,亦可作为含尘量低的大流量中低温烟气余热回收设备。 2.1.5 本锅炉整体布置及各部件关键结构参照国际上同类型先进产品,结构设计合理,能适应燃气轮机快速启停的特性,确保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长期、安全、可靠、高效、经济运行。 2.1.6 本锅炉为三压无补燃自然循环型燃机余热锅炉,带烟气旁通系统,由一台M251S型燃气轮机配一台锅炉。该锅炉主要由进口烟道、烟气调节门、旁通烟囱、过渡烟道、水平烟道、锅炉本体、出口烟道、主烟囱及烟道膨胀节、钢架、平台扶梯等部件组成。 2.1.7 系统单循环时,烟气经进口烟道、烟气调节门及烟气消音器后,从旁通烟囱排出;系统联合循环时,旁通烟囱由调节门关闭,烟气从调节门后依次流经过渡烟道、水平烟道,然后进入锅炉本体的烟道,进入锅炉本体的烟气依次水平横向冲刷高压过热器、高压蒸发器、高压高温省煤器、低压过热器、低压蒸发器、高压低温省煤器与低压省煤器、除氧蒸发器、凝结水加热器,最后经出口烟道由主烟囱排出。 2.1.8 锅炉本体由三个不同压力参数的独立系统组成。受热面采用标准单元模块

最新生物质电厂1万2机组汽机运行规程

`祁东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QidongKaidi green energy development CO.LTD C12-4.9/0.98型 汽轮机运行规程 (试行版) 版次A/O 分发号 文件编号 持有人 状态受控■非受控□作废□ 密级秘密■机密□绝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前言 为了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根据部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汽机事故处理规程,参照厂家说明书及同行业电厂的相关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本规程。 一、《汽机运行规程》的解释权归公司发电维护部 二、下列人员应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电维护部部长、各专业专工、值长以及安监、教育等生产相关的管理人员 三、下列人员应熟知并认真执行本规程: 发电维护部部长、专工、值长、汽机运行、检修人员,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资料不全,设备未经生产调试,在编写过程中不免有不足之处,恳请提出指正,以便下次修改。 编写:陈属华李艳王翰 初审:焦景文 审核: 批准:

目录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 (1) 1 机组的主要结构与特征 (1) 1.1本体结构 (1) 1.2调节保安油系统 (2) 1.3汽轮机保护 (4) 2、本体主要技术规范 (8) 3 汽机辅机设备规范 (11) 3.1凝汽器规范 (11) 3.2冷油器规范 (12) 3.3滤油器规范 (12) 3.4加热器规范 (12) 3.5各辅助泵等规范 (13) 3.6射水抽气器规范 (14) 3.7除氧器 (15) 3.8空冷器 (15) 第二部分汽轮机运行 (15) 1.总则 (16) 1.1汽轮机运行的有关规定 (16) 2.汽轮机冷态启动 (17) 2.1汽轮机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7) 2.2启动前的检查 (18) 2.3启动前的试验 (22) 2.4暖管 (23) 2.5冲动转子 (24) 2.6暖机: (25) 2.7升速: (25) 2.8定速后的试验 (26) 2.9并列与带负荷 (26) 3.汽轮机热态启动 (28) 3.1机组热态启动应满足下列条件 (28) 3.2热态启动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29) 3.3热态启动冲转时间分配如下: (29) 3.4并列后,带负荷时间分配如下: (29) 4.汽轮机正常运行 (30) 4.1汽轮机正常运行参数控制与报警值及最大允许值 (30) 4.2水泵振动及轴承温度控制数值 (31) 4.3汽轮机正常维护注意事项 (3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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