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新准则

合并报表新准则
合并报表新准则

合并报表新准则

一.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更多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即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是单一个体,合并会计报表是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并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这种理论强调的是集团中所有企业都是同一经济主体,不论是多数股权股东还是少数股权股东均应同等重视,主张合并会计报表应以整个主体的观点来编制,着重于合并主体本身和企业可控制的全部资源,而不单单是所有权。体现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要求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数,净资产将减少。利润表中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些也是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最大的不同。

1.对控股型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影响分明显。因为少数股东权益并入所有者权益中将大大会增加控股型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当然对于同属控股型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于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强的公司而言净利润将大幅增长,因为子公司实现的当期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份额会如同

“天上掉下来的陷饼”一般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使得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也会使部分公司业绩大幅增长,部分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由此,有可能会鼓励控股型公司的发展。通过前面分析可知,对于非100%控股的子公司来说当期所实现的损益,会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净利润”项目中,与《暂行规定》相比有一种放大的杠杆效应。举例分析:假设上市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的5l%的股权,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在《暂行规定》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只有5l万反映在A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而在新规则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全部体现在了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可见,A拥有B公司51%的股权与A拥有B公司拥有100%股权,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的影响是一样,但取得二者的成本却完全不同。从成本角度出发,更多的公司会因此追求子公司51%的控制,因为5l%的控制与100%的控制对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奉献是一样的。

2.公司的并购行为会更加频繁。为了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上市公司会果断处置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可能增加盈利能力强的子公司。当然对控胺比例的要求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不再一味的强求100%控股,一般51%的持股即可。因为另外的49%的收益则会通过“少数股东损益”同样会体现在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

3.加速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暂行规定))中持续经营超额亏损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额不会体现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

项目中,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必须反映在“净利润”项目中。因此,从获取一张亮丽的报表角度出发,母公司没有理由不去处置那些虽然持续经营但处于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管这些子公司可能很重要,但报表的亮丽会更重要。

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带来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1.对财务指标的新认识。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是以实体理论为出发点,这与1995年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的《暂行规定》相比,一些财务指标所代表的意义己发生变化。如净资产、净利润,在《暂行规定》所反映的和表示的是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表示集团所能控制的全部资产。拥有和控制是二者最大区别。仍举前例,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0万元,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报表强调母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因此B公司当期实现100万净利润中只有5l万可以反映在A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项目中。但实体理论下强调集团所能控制的权益,因此B公司当期100万收益要求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净利润”中。可见,企业经营情况完全一样,但不同合并报表理论下计算出来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是不同的。实质上企业的内在价值应是相同的,不能因为合并报表理论不同而不同。因此要求用新的视角、来更加深入分析这些财务指标,并在企业价值分析中确定新的合理的市盈率、市净率。

2.公司盈利情况须再次确认。若公司合并报表为盈利,但主要是由于依靠少数股东权益的贡献实现盈利即实际上“净利润”

项目中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为负数,这种情况下,是否仍能认定公司盈利?若认定公司当期是盈利的,那么就会出现一类很奇特的公司,即当期实现盈利却无法实施分红。因为“净利润”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后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盈利的公司,报表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对投资者是有一定误导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盈利再次确认。

三、对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履行的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运用同样会对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履行及实施产生一定影响。

1.对股改中承诺业绩增长的影响。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由于各种原因如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送股方案本身不丰厚等原因对未来一定期间(如25年)年报中提出分红议案,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同票即承诺分红。承诺分红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1)承诺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分红,通常承诺的比例为30%一60%; (2)承诺对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进行一定比例的分红; (3)承诺当年进行某一具体金额的分红。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1)、(2)类型的承诺影响较大。由于“净利润”中包括了不属于投资者的“少数股东权益”,这部分是不能用来进行分配的。对于(1)类型的承诺,若股改中承诺分配的比例超过了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部分,则会出现无法履行股改承诺的情形。对于(2)类型的承诺的影响是,由于公司是按

“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盈余公积,因此基数中与以前相比会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即相同情况下盈余公积计提会比以前多。因此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就会减少,最后的影响就是投资者的分红金额会相对减少。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及相关规定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大跃进”,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范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 )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的编制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的编制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的编制新会计准则与《高财》中基本相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的编制二者有些差异。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合并日合并报表的编制 例10-1(全部股权) 借:实收资本100000 资本公积80000 盈余公积60000 未分配利润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00000 例10-2(部分股权) 借:实收资本150000 资本公积130000 盈余公积60000 未分配利润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00000 少数股东权益100000 (二)控制权取得日第一年合并报表的编制 例11-1(上接例10-1)(全部股权)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50000 贷:投资收益50000 借:投资收益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15000 (2)合并抵消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 借:实收资本100000 资本公积80000 盈余公积67500 未分配利润87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35000

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50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6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7500 对股东的分配15000 年末未分配利润87500 如果子公司现金股利款项尚未支付,还应将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抵消:借:应付股利15000 贷:应收股利15000 例11-2(上接例10-2)(部分股权)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7500 贷:投资收益37500 借:投资收益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15000 (2)合并抵消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 借:实收资本150000 资本公积130000 盈余公积67500 未分配利润82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22500 少数股东权益107500 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37500 少数股东损益12500 年初未分配利润6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7500 对股东的分配20000 年末未分配利润82500 如果子公司现金股利款项尚未支付,还应将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抵消:借:应付股利15000 贷:应收股利15000 (三)控制权取得日后第二年合并报表的编制

新准则下的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新准则下的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新准则下如何改进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新准则下取消利润分配表,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归为主表,实务中经常会听到报表 勾稽关系出问题而不好发现的问题,有人甚至认为:原来的利润分配表可以编制试算平 衡表,现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则无法实现等等,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认真研究了一下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发现: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较原来的利润分配表信息更加全面、充分, 不但采用更为详细的方式(矩阵)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且贯彻了目前国际通行的 全面收益的理念,不再是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简单重复列示。另外笔者发现, 只要对我们原来使用的合并工作底稿、试算平衡表稍做一点改动,即可以满足我们日常 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又可以形成一套格式简单、数据来源正确、勾稽关系清晰的工作 底稿,以下就以合并工作底稿的试算平衡为例,作一下说明,同时附上excel 表样及相关 公式设置(见附件): 一、修改合并工作底稿试算格式

经过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逐项分析,设计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试算平衡项目(你 可以把它们想象成明细项目,类似于现金流量表项目),用下表格式替代原来合并工作底 稿的利润分配表部分: 合并抵销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母公司子公司1 子公司2 合并数借方贷方一、股本上年年末余额前期差错更正股东投入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股本的影响二、资本公积上年年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其他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和损失股东投入股本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其他计入股东投入和减少股本 合并抵销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母公司子公司1 子公司2 合并数借方贷方其他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资本公积的影响三、库存股上年年末余额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库存股的影响四、盈余公积上年年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其他直接计入盈余公积的利得和损失提取盈余公积其他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盈余公积的影响五、未分配利润上年年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他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六、少数股东权益上年年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其他直接计入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第九条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一条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

财务报表附注-新准则-合并(普华永道版)

ABC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0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 1、本附注模版为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2、自本“附注四、4、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起,若公司在可比会计期间内未发生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3、本附注中【】中的文字为选择性内容或提示性内容,使用后必须删除【】和不需要的部分或全部删除。本附注中的蓝色字体,均为提示性内容,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使用后必须将保留的文字改为黑色。 4、在使用本附注时,若表格中项目不能满足披露要求,应在该表格下增加注释。 5、删除或增加项目,务必要注意调整相关项目编号(含交叉索引)。 6、凡需要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表格下)以文字说明披露相关内容的,应在加“注”(格式为“首行缩进-2个字符”,字体为“宋体、小四”),披露内容多于1项,应加序号,序号依次选用格式为1、(1)、①、A、a等。】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应披露公司的历史沿革、注册地、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和集团最终母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另外,需要在公司全称后加上(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10年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的,应披露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进行披露。一般至少应披露下述内容。】

新准则下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无条件抵消.

新准则下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无条件抵消 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指引。 无条件抵消分录 母子公司合并报表,不论它们之间有否内部交易,首先应当无条件地编制以下三项抵消分录: 1、把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只调整到合并报表,为后面的两项合并抵消分录打下基础。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母公司数据仍按成本法列报) 借:长期投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数×母公司持股份额) 贷:投资收益(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母公司持股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以前年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资本公积的增加累计数) 贷:资本公积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抵消(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不抵消,直接汇总): 借: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报表数)商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按新准则,只有正商誉,没有负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额)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其它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份额,= 子公司净资产×其它股东的股权份额) 3、母公司和其它少数股东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项目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相抵消: 借:投资收益(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母公司占有的股权份额)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其它股东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其它股东占有的股权份额) 期初末分配利润(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年初末分配利润金额) 贷: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金额)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金额)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 特别说明: 1.上述抵消分录中,“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贷方金额必须相等,否则报表将不平。子公司被抵消的盈余公积不再恢复。 2.合并完成后,母公司数和合并数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数相

新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指引

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指引 一、无条件抵消分录 母子公司合并报表,不论它们之间有否内部交易,首先应当无条件地编制以下三项抵消分录: 1、把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只 调整到合并报表,为后面的两项合并抵消分录打下基础。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母公司数据仍按成本法列报) 借:长期投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数×母公司持股份额) 贷:投资收益(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母公司持股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以前年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资本公积的增加累计数) 贷:资本公积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抵消(外 币报表折算差额不抵消,直接汇总): 借: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报表数) 商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按新准则,只有正商誉,没有负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额)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其它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份额,= 子公司净资产×其它股东的股权份额) 3、母公司和其它少数股东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项目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相抵消: 借:投资收益(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母公司占有的股权份额)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其它股东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其它股东占有的股权份额) 期初末分配利润(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年初末分配利润金额) 贷: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金额)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金额)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 特别说明: 1.上述抵消分录中,“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贷方金额必须相等,否则报表 将不平。子公司被抵消的盈余公积不再恢复。 2.合并完成后,母公司数和合并数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数相等。 未分配利润不等,差额为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数。 二、有条件抵消分录 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应当抵消。抵消时应注意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一般情况下,对重要的内部交易,应当抵消,对不重要的可不抵消。抵消分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

新会计准则 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指引

合并报表抵消分录 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1),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指引。 一、无条件抵消分录 母子公司合并报表,不论它们之间有否内部交易,首先应当无条件地编制以下三项抵消分录: 1、把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只调整到合并报表,为后面的两项合并抵消分录打下基础。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母公司数据仍按成本法列报) 借:长期投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数×母公司持股份额) 贷:投资收益(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母公司持股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以前年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资本公积的增加累计数) 贷:资本公积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抵消(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不抵消,直接汇总): 借: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报表数)商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按新准则,只有正商誉,没有负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额)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其它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份额,= 子公司净资产×其它股东的股权份额) 3、母公司和其它少数股东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项目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相抵消: 借:投资收益(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母公司占有的股权份额)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其它股东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其它股东占有的股权份额) 期初末分配利润(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年初末分配利润金额)贷: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金额)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金额)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 特别说明: 1.上述抵消分录中,“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贷方金额必须相等,否则报表将不平。子公司被抵消的盈余公积不再恢复。 2.合并完成后,母公司数和合并数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数相等。未分配利润不等,差额为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数。 二、有条件抵消分录 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应当抵消。抵消时应注意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一般情况下,对重要的内部交易,应当抵消,对不重要的可不抵消。抵消分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 (1)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借:预收账款 贷:预付账款 (3)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4)借:应付债券 贷:长期债权投资 2、母子公司内部相互持有对方债券或提供借款等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新准则中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

新准则中财务报表合并 范围的变化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合并范围是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准确与否的关键。在新准则中强调实质性控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新准则与旧规定在以控制权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均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区分为绝对控制(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和相对控制(拥有不足半数的表决权但能够实质控制)两种情况,判断相对控制的具体标准也相同。具体规定为: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但是,新准则与旧规定在合并范围确定方面存在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具体表现如下: 1.小规模子公司和特殊行业子公司。 财政部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中,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规定,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强调的是控制原则。按照控制的标准,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只有这样,合并财务报表才能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准则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合并报表新准则

合并报表新准则 一.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更多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即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是单一个体,合并会计报表是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并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这种理论强调的是集团中所有企业都是同一经济主体,不论是多数股权股东还是少数股权股东均应同等重视,主张合并会计报表应以整个主体的观点来编制,着重于合并主体本身和企业可控制的全部资源,而不单单是所有权。体现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要求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数,净资产将减少。利润表中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些也是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最大的不同。 1.对控股型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影响分明显。因为少数股东权益并入所有者权益中将大大会增加控股型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当然对于同属控股型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于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强的公司而言净利润将大幅增长,因为子公司实现的当期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份额会如同

“天上掉下来的陷饼”一般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使得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也会使部分公司业绩大幅增长,部分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由此,有可能会鼓励控股型公司的发展。通过前面分析可知,对于非100%控股的子公司来说当期所实现的损益,会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净利润”项目中,与《暂行规定》相比有一种放大的杠杆效应。举例分析:假设上市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的5l%的股权,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在《暂行规定》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只有5l万反映在A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而在新规则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全部体现在了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可见,A拥有B公司51%的股权与A拥有B公司拥有100%股权,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的影响是一样,但取得二者的成本却完全不同。从成本角度出发,更多的公司会因此追求子公司51%的控制,因为5l%的控制与100%的控制对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奉献是一样的。 2.公司的并购行为会更加频繁。为了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上市公司会果断处置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可能增加盈利能力强的子公司。当然对控胺比例的要求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不再一味的强求100%控股,一般51%的持股即可。因为另外的49%的收益则会通过“少数股东损益”同样会体现在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 3.加速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暂行规定))中持续经营超额亏损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额不会体现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

财务报表附注(合并)-新会计准则

[适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上市公司外) (红字提示/蓝字列示)] XXX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2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公司、××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于××年××月××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资浙府字[××]××号批准证书批准),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币种)××万元,其中:××公司出资(币种)××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公司出资(币种)××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的,应简述其变化情况及目前的最新结构] 本公司属××行业。经营范围为:××,主要产品/[提供主要劳务内容]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予以说明]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公司;集团最终母公司为××公司。 [简述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内部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概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若是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则增加下列一段:] 本公司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具体规定,即本报告所载20××年之财务信息按本财务报表附注四“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列各项编制,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可比资产负债表和可比利润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 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合并报表新准则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与影响 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1992年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比有许多变化与不同,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更多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即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是单一个体,合并会计报表是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并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这种理论强调的是集团中所有企业都是同一经济主体,不论是多数股权股东还是少数股权股东均应同等重视,主张合并会计报表应以整个主体的观点来编制,着重于合并主体本身和企业可控制的全部资源,而不单单是所有权。体现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要求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数,净资产将减少。利润表中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些也是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最大的不同。 1.对控股型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影响十分明显。因为少数股东权益并入所有者权益中将大大会增加控股型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当然对于同属控股型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于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强的公司而言净利润将大幅增长,因为子公司实现的当期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份额会如同“天上掉下来的陷饼”一般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使得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也会使部分公司业绩大幅增长,部分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由此,有可能会鼓励控股型公司的发展。通过前面分析可知,对于非100%控股的子公司来说当期所实现的损益,会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净利润”项目中,与《暂行规定》相比有一种放大的杠杆效应。举例分析:假设上市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的5l%的股权,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在《暂行规定》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只有5l万反映在A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而在新规则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全部体现在了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可见,A拥有B公司51%的股权与A拥有B公司拥有100%股权,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的影响是一样,但取得二者的成本却完全不同。从成本角度出发,更多的公司会因此追求子公司51%的控制,因为5l%的控制与100%的控制对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奉献是一样的。 2.公司的并购行为会更加频繁。为了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上市公司会果断处置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可能增加盈利能力强的子公司。当然对控胺比例的要求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不再一味的强求100%控股,一般51%的持股即可。因为另外的49%的收益则会通过“少数股东损益”同样会体现在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 3.加速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暂行规定))中持续经营超额亏损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额不会体现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中,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必须反映在“净利润”项目中。因此,从获取一张亮丽的报表角度出发,母公司没有理由不去处置那些虽然持续经营但处于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管这些子公司可能很重要,但报表的亮丽会更重要。 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带来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1.对财务指标的新认识。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是以实体理论为出发点,这与1995年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的《暂行规定》相比,一些财务指标所代表的意义己发生变化。如净资产、净利润,在《暂行规定》所反映的和表示的是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而新合并财务

新准则解读——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 一、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丰富了“母公司”、“子公司”的定义,提出“主体”概念,并采取列举式对“主体”进行定义。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提出了“投资性主体”、“结构化主体”概念,并列举了投资性主体一般特征: 1、重新规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二、对“控制”概念进行了重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并对“控制”概念重新加以界定,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使用“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取代了原“企业”的说法,并对控制的判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1、改进控制的定义,强调控制构成的三要素为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可变回报以及能够行使权力影响可变回报。 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即投资方虽持有小于50%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投资方拥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各方拥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其他各方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表决权、其他合约性安排、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所有因素和条件后仍可具有控制。 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指引;其中,代理人作为代表其他方行使权力的第三方,并不控制被投资方。 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投资方通常是在被投资方整体层面对是否控制进行评估,但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 三、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形: 1、明确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明确虽然投资性主体可以豁免其控制的满足条件的主体不纳入该投资性主体的合并范围;但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该母公司不是投资性主体)仍需要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含投资性主体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四、新增母公司在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之间互相转换时的会计处理原则。 五、删除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在成本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合并抵消处理。 六、修改了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处理原则: 对于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七、新增合并现金流量表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的规定,原只允许补充资料。

谈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是我国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要求的最早规X性文件。此后,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实务在理论上的空白。在过去的近10年多时间中,该规定在指导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实践方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的加快,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下称新准则),将于2007年1月在上市公司实施。 一、合并财务报表概念的变化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二、合并X围的变化 (一)新准则所强调的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二)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X围 (三)关于合并X围的具体规定 三、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五、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合并程序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比较

【摘要】财政部1995年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2006年2月15日,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再次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包括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本文旨在对《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依据的理论、内容进行比较。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比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包括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具体准则的修订,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它企业执行。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属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以前我国没有制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在实务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按财政部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两者相比有了重要的变化,为了加深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运用,现将有关变化探讨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变化 一般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扩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目的是为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服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股东被看作是外人。母公司理论主要特点包括: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作为合并资产负债中的负债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当期净收益中应享有的收益份额作为合并利润表中的费用项目列示;合并商誉与子公司少数股权股东无关。实体理论认为,从经济实质上看,母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是一个单一的个体,合并财务报表应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为企业集团的全体股东和债权人服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股东不再被看成是外人。实体理论主要特点包括: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是企业集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研究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汪翠红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的加快,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一系列新的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属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因其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会计学习和工作中的难点。笔者对新会计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合并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希望能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提供些有所帮助。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编制原则 合并会计报表也称合并财务报表,它是以企业集团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成员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由集团中的母公司在个别会计报表基础上,运用一整套合并程序编制的,能综合反映出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资金变动的会计报表。由一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子公司组成的企业就叫做母公司。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与此同时其他被母公司控制的投资企业也叫做子公司,都是母公司的组成部分。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 实体理论编制在新准则中被运用于合并财务报表,运用这一理论合并财务报表时,其合并必须要以集团公司的全部股东为立场进行设计。实体理论编制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息息相关,同属企业集团的股东权益之一,母公司的权益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相关,它们的负债表应并列在一起; 合并的净收益应属于企业集团所有股东的收益,必须在子公司与母公司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新会计准则规定,合并过程所产生的商誉,为全体股东的共有资产。同时,所有者权益下有很多项目,有些项目如股东权益则应单独列出,子公司股东权益要划分清楚,当期净损益也包括在内,“部分股东损益”应该单独列出,合并利润表净利润差价应归全部股东所有。对于资产负债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也是要单独列出。 二、新会计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存在问题 (一)合并范围问题 因为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了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与所有子公司形成的整体财务报表、经营成果报表和现金流量报表,所以集团企业内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就是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新会计准则中,存在如下规定:在控制的基础上确定纳入合并企业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的控制,更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所有的子公司只要有母公司的控制,不管其规模的大与小,是否受到母公司资金转移的限制,也不管子公司的业务性质如何,是否与母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有显著差别或者是与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差距甚远,都应该在合并范围内。与此同时,在新会计准则中,表决权因素有时也会考虑在内,其规定是在考虑被投资单位能否被控制时,还应考虑潜在的表决权因素,如企业手中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 除此之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母公司所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也应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纳入之内。特殊目的实体是否为母公司所控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控制特殊目的实体资产,母公司具有决策权,如特殊目的实体的权力可以被终止,这是母公司单方面可以进行操作的,对特殊目的实体的规章制度,母公司也可进行变更等。 当经营业务实现所定目标时,特殊目的实体变会建立,并且是由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在合同、章程或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特殊目的实体的大部分风险由母公司承担。 合同、章程或协议等明确规定特殊目的实体大部分利益由母公司获得。 (二)公允价值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要求,合并非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时,计量方法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换出资产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是由公允价值确定的,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在营业外收支中,因为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是相同的,所以在核算中总会有损益产生,对企业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来说,这无疑会造成很大影响。在对企业报表进行合并时,是能够估算出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的,所以主观性比较强,因此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会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会对资产与负债产生相应的影响,其确认与计量也会受到直接影响,进而会阻碍企业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的进一步发展。此外,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合并时,合并的过程中不需要按公允价值对另一方的资产进行计价,如果另一方的资产在合并后增值,就会比账面上体现的资产要高许多,这样就可以实现盈利,增加收益,从而提高利润。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公允价值也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其还有着不足之处,但我坚信在未来的世界公允价值依然大放光彩。 (三)合并类型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问题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合并类型有了新的划分标准:即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规则规定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合并称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他情况都称作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将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定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以当期损益的形式体现出来。由此不难看出,合并会计报表会受合并的类型的影响,所以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时候,应当先了解企业间的合并类型。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对实务的影响问题 新会计准则对母公司对子公司核算的方法有了新的规定,即采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工作底稿中按照权益法对表进行调整。采用这种方法核算能有效减小母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同时也能确保母公司的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另外,还有个问题需要重视:母公司可能会因某种需要,对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或利润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母公司的某种目的。 三、合并会计报表与合并范围 集团控股公司在年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主要是用来综合反映出产权纽带关系以及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转情况。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等。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主要是为了满足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他们要了解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财会研究 136 财经界Money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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