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现状与监管制度设计-精品

最新 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现状与监管制度设计-精品
最新 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现状与监管制度设计-精品

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现状与监管制度

设计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企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企业信用监管就是通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促进企业自律,从而达到对企业的监管到位。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带来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充分发挥市场信息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严管,是国务院的要求。在这种“宽进严管”的大背景下,加强对企业信用监管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境外考察

(一)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三种模式

经过上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历史不同,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民营模式。其特征是征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收集、加工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是促进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监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贯彻执行。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采用这种企业信用体系模式。

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公共模式。它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体系。该系统是非盈利性的,系统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西班牙采用这种企业信用体系模式。

第三种是会员制模式。由会员向协会信息中心义务提供由会员自身掌握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信息中心也仅限于向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协会的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日本采用这种信用体系模式。

(二)国外信用监管体系发展的启示

一是征信体系的建立是基础。无论是政府主导模式还是市场主导模式,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程度高。

二是信息传播体系是关键。社会公众如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是企业信用体系的关键,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三是失信惩戒机制的目标。将信用个体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将政府对失信企业的管理矛盾转化为失信企业与整个社会的管理矛盾,从而建立起对失信者的联防机制。

四是政府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作用。一方面是制定法律法规,为企业信用体系的规范运作制定规则;另一方面通过将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到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中,对失信者给予制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国的企业信用体系不会停留在最初的单一模式水平,必然吸收其他国家的优点,不断完善本国的企业信用体系,促进本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

我国以信贷为主的征信业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而以企业经营行为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主的征信始于 21 世纪初,经过 10 来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组织架构的雏形,制定了一些制度规范,工商等部门已经建立覆盖全国的市场主体全国联网企业信用征信体系,重庆、深圳、湖南、浙江等省市还建立了地方联合征信的工作平台,征信中介机构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世界上的信用制度已存在 150 年,纵观企业信用环境优良的国家,其企业信用管理大都具备“完善齐全的信用管理立法制度、蔚然成风的信用文化、开放准确可靠的信息数据、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严格有效的信用管理惩罚机制”几大特征。相比之下,国内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归集度不高,企业诚信档案不全。从政府层面看,80 年代末至21 世纪初,采取的是公共征信的方式,由社会信用办、企业信用办等临时机构负责,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统一标准,临时组织机构大多形同虚设,企业信用档案尚未有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可利用价值不高;从市场层面看,征信公司、信用担保、资信调查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尚不发达,很难有效完成信息征集、信息评估等一系列工作,难以满足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的商业需求。

二是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企业信用制约乏力。从政府监督制约层面看,政府普遍缺乏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信用准入与退出的机制尚未建立,企业一处失信,并不至于遭到象西方国家那样的驱逐,企业失信与否,对企业自身发展影响不大;从社会监督制约看,信息公开渠道不畅,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突出。总体上说,我国企业商业资信数据基本上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商业资信判断时数据收集成本过高,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无法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获得有关商业资信资料,社会监督制约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信用惩治太弱。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虽然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但二者因具有较强的部门色彩,对其他部门的归集和公示没有强制性规定。

三、企业信用监管的制度设计

根据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各地的实践经验,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信息记录和信息归集

开展信息记录和信息归集,就是记录并收集能反映企业各个方面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记录和信息归集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基础。现实中,无论是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还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企业的信用信息有着迫切的需求。我国企业信用信息较为分散,政府部门因为工作需要重复采集,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交易信息较为困难,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降低了行政效能,而对于企业和社会公众来说,客观上造成信息不对称,难以规避交易风险,对于失信者来说,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失信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归集分散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十分必要。

企业信用信息包含三个部分:一是证明企业身份合法的基础身份信息。包含注册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资质等级信息等。二是反映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等。包含: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履行纳税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信息、履行司法判决情况的信息等。三是与企业信誉相关的信息。包含政府部门的各类评比结果等。

(二)信息公开和共享

实现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减少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是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前提和主要目标。由于我国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大多是政府部门建立的,公开也主要通过专门的公开网站、提供窗口查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开。从重庆实践看,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供政府职能部门使用的内网共享查询系统,通过政府电子政务网实现全市政府部门乃至法院、检察院的互联互通;二是在每个区县设立查询服务窗口,免费为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群众提供查询和打印信用报告服务;三是建立互联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企业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满足社会公众的查询需求。

(三)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评价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 以后,我国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从实践来看,评价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信用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据了解,浙江等部分地方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采取政府确定信用评价机构,由评价机构对参与投标企业的信用进行打分,结果交由政府部门;二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信用评价。这是我国信用评价的主要方式。政府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结果对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比如,工商部门开展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企业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就属于此类。

此外,在重庆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投标活动中,由政府部门自己对投标的企业信用进行评价打分,打分结果记入评标总分。

(四)信息的应用

信息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包括:企业和个人获取交易对象的信息,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对交易对象做综合评价;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对参与的企业的信用状况的使用。

这些年来,重庆在企业信用信息应用领域里实现了很大的突破,主要是在行业部门管理中分类应用。

比如:在招投标活动管理中,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在涉企财政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对相关企业的信用进行查询。此外,市地税、市国税系统征缴税费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追缴社保缴纳工作、市法院开展逃废债管理工作,都将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纳入常态化工作。

(五)失信惩戒

通过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让失信者付出相应的失信成本:一是使失信者难以如正常人那样自在方便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二是使失信者的社会经济活动比正常人少些自由,多些限制。

惩罚失信者的方式:一是由征信机构或信用服务组织对社会相关成员密切跟踪,一旦发生失信,即将有关情况记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经过定性和定量评估后,向政府监管部门、银行等披露。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社会联防。让所有的政府部门、企业、公用事业单位及其服务机构有权不与有严重失信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信用交易,雇主有权不雇佣失信者,保险公司可以不为失信者办理保险或要求对方提高缴纳保险费。这样失信者与授信人之间的矛盾就转化为失信者与社会整体的矛盾。

在重庆,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在政府部门管理中逐渐形成。如:招标投标中,对失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严重失信企业被取消投标资格。在获得涉及财政资金发放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严重失信企业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四、实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飞速发展经济转型时期,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征信第三方尚在萌芽状态,难以扛起社会诚信的大旗。因此我国企业信用建设要发展,政府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信用环境的培育

对企业而言,信用就是信仰,就是企业的红绿灯。

我国需要建立信用底线,企业要视信用为生命。国外主要是靠法律、道德和宗教进行信用约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公众信用三大块,三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就必须提高政府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信用包括执法效率、执法公正、执法能力等;公众信用又涵盖公众的基本素质、知情权的保障程度、正义感和维护正义的能力等。企业信用建设的根本环节是对诚信文化的传承发扬,必须着眼长远,不断培育信用文化,让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核心文化。

(二)法律制度的制定

法治的完善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是现阶段企业信用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信用机制建设的必然选择。

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首先应从强化立法入手。就我国现阶段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际而言,应参照国外信用立法的经验,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立规工作:一是强化企业信用行为立法。如《通则》《法》等;二是强化信用中介机构立法。目前人民银行主导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三是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立法。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出台,但需明确其他部门的信息征集范围、征集渠道、公示程度等。

(三)企业信用监管体制的确立

监管和服务,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企业信用标准需要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持并会同行业协会来制订;信用评价的实施需要中介机构去完成;企业信用建设的全过程需要政府、中介机构、自律组织、企业员工、消费者、利益相关者和广大公众的监督;应将企业信用监管的职责写进相关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

(四)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的搭建

对于消费者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畅通的信息系统来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并作出是否能够履约、履约的能力如何的判断。因此,只有把企业信用状况统一集中到同一能够方便查阅的信息平台上,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信息公开环节中,以政府主导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下,政府需要为各方搭建信息获取的平台和载体。信用信息公开可以将市场主体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国家工商总局筹建的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成为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平台。重庆

目前已经有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这两大系统可以较好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和应用。

(五)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

如果没有“守信者受保障、失信者受惩罚”的机制,企业信用建设将是苍白的、空洞的说教。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受损”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由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新惩戒,如有关政府部门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二是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如对严重失信的采取取消市场准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等;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四是社会性惩戒,主要是让失信者在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受到压力;五是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与数据库管理期末论文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信通常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目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我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征信业规范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在该体系模式下,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综合业务系统改造 操作培训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测试环境地址: 生产环境地址:.jsp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信息 A: 企业名称模糊查询 B:注册号精确查询 C:查询范围企业和个体 D: 查询数据每天更新一次 工商公示信息18种分类 (一)内资公司法人 (二)内资分公司 (三)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 (四)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五)内资非法人企业 (六)外资公司法人 (七)外资分支机构 (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十一)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 (十二)合伙企业 (十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 (十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十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十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十八)个体工商户 (一)内资公司法人(3600001132909) 1.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投资人信息:投资人类型、投资人、证照类型、证照号码 A:投资人类型为自然人类型时,证照类型和证件号码不显示; B:投资人类型为法人时,证照类型和证照号码正常显示。 C:什么时候有查看详情:成立日期小于3月1日的企业。成立日期大于等于3月1日的企业不显示。 D:每页三条记录,多余五条记录分页显示。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A:证件号码以红星号隐藏 B: 变更日期倒序排列 C: 变更事项为“79”的错误类型,登记机关及时修改 2.备案信息 (1)主要人员信息:姓名、职务 (2)分支机构信息:注册号、名称、登记机关 A:无信息的话,则提示此企业无公司信息 (3)清算信息:清算负责人、清算组成员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研究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研究 摘要:个人信用具有担保、理财、放大个人投资和消费的作用。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刚起步,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需从明确政府职能、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入手,加快我国信用制度设。 关键词: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征信;失信惩罚机制;联合征信数据库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个人信用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表现。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是从2007年7月1日全国首个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征信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开始实施,为有效地防范和规避信用风险和稳定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信用观念以及信用关系的发展还基本上停留于社会道德的范畴,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信用制度发育程度低,信用缺失的事件屡见不鲜,如企业信用的缺失!非法传销的泛滥都是因为个人信用状况的恶化,同时也导致了个人消费信贷!助学贷款!银行卡的发放等个人金融业务难以展开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不仅可以规范金融秩序,而且能够更好地激活个人消费信用!拉动我国消费市场,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现状。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虽然起步晚,但短短几年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有比较好的政策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等建议。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了“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人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个人收入管理制度、2000年4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于2()00年2月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这是国内 第一部联合征信的政策性管理办法,为联合征信 拟定了初步的法律框架。这一系列文件规定的 颁布对促进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 到了重要作用。 2、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联合征信开始起步。我国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华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等。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首批110万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已进入服务系统的数据库。所谓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由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将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和信誉信息汇集起来,进行加工和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为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系统了解个人的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服务。同年10月,大连、广州等市也相继建立了当地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这些资信公司通过有偿采集个人资信信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自收自支模式的运作,基本形成了联合征信的框架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目前实现了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操作步骤-4页word资料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操作步骤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于2017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2016年度年报。 为方便广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及时参加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河南省工商局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流程进行了截图,并配以操作说明,让您轻松完成年报. 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兼容IE8及以上版本、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使用WindowsXP系统的用户,XP系统对IE浏览器兼容到IE8版本。 火狐浏览器官方下载地址:http://firefox/download/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浏览器搜索栏中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9e19023820.html,,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搜索“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点击右上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企业进行年报或公示其他信息需要首先注册联络员。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点击

登录。如果是初次参加年报,在该步操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联络员信息后再操作第二步。 第三步: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第四步: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第五步: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 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 第六步: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第七步:填写股权变更信息,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浅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逐渐有着良好的政策环境,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资信评估工作也已开始逐步显现一定成效,但离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还很远,个人信用制度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基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0.引言 “信用”在拉丁文中翻译为“Credio”,也就是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相互的信任和信誉。它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在经济学领域,信用是经济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建立诚实守信的心理承诺和客观上约期实践相统一的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行为规范和交易规则。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个人信用是个人经营活动中与外界发生的一种经济关系,它包括履约承诺和履约能力。履约承诺是主观愿望。它和个人的道德取向有直接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 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逐渐有着良好的政策环境,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资信评估工作也已开始逐步显现一定成效,但离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还很远,个人信用制度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1.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全社会并没有普及信用意识,失信行为十分普遍 目前牵涉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现象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恶意购房贷款、助学贷款违约不还、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机恶意欠费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经权威机构调查显示,在中国的求职者中,有45%的个人简历存在实际工作经历、学习、培训,甚至学历造假。我国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规定很少,各行业内的行业惩戒机制也不完备,导致了背信者无法可管、无法能管、任意背信、不计后果的混乱局面。 1.2缺乏专门系统规范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 我国已经出台的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信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信用管理师师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部分省市出台的地方法规,但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个人信用制度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仍不存在个人破产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也尚未建立,也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企业信用催生、成长和维护系统。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和利益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宁夏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具体为完善六个体系: 1.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信用标准(Credit 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

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 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2.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4.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入口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入口 pincai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入口!欢迎大家点击进入! 点击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入口 点击以下图片也可进入>>> 【相关阅读】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

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相关阅读: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4-2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亮点一: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亮点二: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亮点五: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详解《企业所得税

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 编辑本段个人信用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郭冬乐指出,个人信用制度要发挥作用得有两个支点:完善的个人信用调查机制和规范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调查是开展个人信用业务活动的基础。个人资信档案的资料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包括贷款历史、居住状况、收入情况、婚姻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信用管理的专门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债务记录、信用卡透支状况、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其中居民应用量最大的信用卡资料是极为重要和全面的。而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评估是个人资信档案的应用和深化,也是消费者获得银行贷款的必经步骤。在国外,银行一般采取主观判断法和信用评分的数量分析法。数量分析法是在一个信用评分的模式上对贷款申请划分等级进行评分。在实际操作中,主观判断法和数量分析法通常相互结合运用,互为补充。其中数量分析法中最重要的是对“支付能力”的评定。“支付能力”指两个方面:一是收入,主要是指稳定的足够的收入来源,包括专职工作收入、兼职工作收入、投资收入等,这是个人信用评定的基础;二是现金流量,即支出与收入的比率,个人支出包括其它未付账款的月平均额、房租、赡养费、抚养费等,这些月支出的总和与月收入的总和比率在40%以下,则认为借款者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 编辑本段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原因 现代文明社会,凡是有行为能力的正常人的社会行为,都有一种约定。这种约定的履行,对行为人而言就是信用。是否履约和怎样履约,则反映信用度的高低。以此衡量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就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就个人信用而言,在发达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号将人们的所有经济活动记录在案,并以此作为个人经济活动的基础,信用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在这些国家,个人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总额的30%左右,其回报远高于法人信贷,回收周期亦大为缩短,风险较小。越是优质银行,这一比例越发水涨船高,如美国花旗银行的个人业务已在总业务中占到60%。在发达国家,高度发达的信用环境对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美、日等发达国家居民消费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达65%。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消费需求的有效途径,如美国目前在全部家庭中持有金融债务的高达70%以上;法国至少40%的家庭负债消费,有1/4的家庭靠银行贷款买房子。在我国,据测算如果消费信贷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重提升到5%~8%,即可增加约2000亿元的消费信贷,就可以带动全国GDP增长两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新形势对发展消费信贷十分有利。但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刚刚起步,为此,金融机构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方面不得不采取严格的审查来保证贷款安全,而长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2009年7月16日起执行,2013年9月12日修订) 为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及信息安全,履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提供及使用者责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规定,结合贷款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机构及用户管理 第一条公司为无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公司本部为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唯一机构用户,由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创建及维护,并授予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等权限。 第二条公司发生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时,应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提交《企业征信系统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申请变更。 第三条公司内部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及普通用户。管理员用户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经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审查后创建和停用,负责普通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创建及停用需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提交《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总部管理员用户申请表》(附件2)。 第四条普通用户按照“专人专用、一人一户”原则,由管理员用户负责创建及停用。管理员用户应定期对普通用户进行清查,对离岗用户及时进行停用。管理员用户对公司全部用户建册管理,登记《企业征信系统创建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3)及《企业征信系统停用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4),并在用户发生变动后的2个工作日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报备。 第五条内部用户的创建管理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分工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信贷部门(包括自主及贷款业务部门)为企业征信系统(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MBT 系统)录入及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部门。信贷部门业务人员负责在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中录入贷款业务信息,并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信贷部门业务人员因尽职调查及后续管理需要,可申请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第七条综合统计部门设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员两名,分为A、B角,承担征信系统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信贷数据的审核、报文生成及上报、反馈报文的收取及解析、系统数据信息核对、错误数据删除、信用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变动信息报备及与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等职责。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征信系统的程序安装、日常技术维护,并承担管理员用户职责,负责普通用户的创建、权限设置、停用及建册登记等事项。 第三章信息采集及上报

关于企业信息公示与信用体系建设浅谈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e19023820.html, 关于企业信息公示与信用体系建设浅谈 作者:任杰英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年第07期 摘要:本文从企业信息公式机制的建设背景入手,分析了当下国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式机 制的现状和公式系统的组成,最后给出了对企业信息公式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信息公示;信用体系;建议 企业的信用程度关系到企业在行业中的发展和关系网,而企业信息公示对于建设信用体系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利于工商监督管理。因此,应该企业应该做好信息公示等工作,建设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 一、企业信息公示机制的建设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市场调控过程中强调政府与市场协调好关系,尤其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应该采用新颖的适合时代发展的方式。如今的经济市场市场重视信用,一个企业想在市场上长期立足,想要很好地发展必须要有较高的信用度。而信息公示机制对建设信用体系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性。 二、国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的现状 在社会各个领域逐渐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中。而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时候,企业信息公示是重要内容之一。事实上,在《条例》还没有正式实施之前,市场上就已经开始了企业信息公示,对于市场的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在2014年10月,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除了该系统的建立之外,另外一些与企业信用建设相关的网站也纷纷建立了。 (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目前国内最系统最全面的关于企业信息公示的网络系统,其覆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市。该系统所包括的内容有企业相关的登记、备案、监管信息,同时若企业出现了违法行为或者有异常的情况也将记录在企业的信息公示系统。而社会公众可以自行登录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企业或者个体户的信用情况及相关信息。 (二)各地工商系统自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除了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工商局也建立了地方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地方公示系统的信息内容也非常多。一般情况下,包含了企业在该地工商所登记的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有关问题解答41题

企业信息公示有关问题解答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4号令,8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哪些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五个规章和一个规范性文件。他们分别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及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五个规章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条例》和配套规章颁布和施行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这需要国家立法予以落实。《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改革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从总体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制定《条例》,通过行政法规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明确企业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条例》的制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条例》对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浅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构建

浅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制度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作为一个人的立足之本,现代市场体系下这中制度更不可或缺,在国际环境下,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尤为重要。诚信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而信用危机却又成为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现阶段个人信用制度的监管并不完善,信用制度的完善程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文明,信用环境对经济的影响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步伐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个人信用制度市场经济中国特色国际经验信用文化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经济持续发展,个人信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而且对我国的再就业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及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有着重大意义。我国经济正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信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 诚信作为我国的传统美德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彼此熟知,信息传递快速,社会舆论对人们的监督管理力度更强。而当今社会与传统社会不同,仅靠人们口耳相传的信息只会局限在有限的范围里,不能够满足新型社会的要求。且人口流动大,人与人之间关系陌生,造就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阻碍了市场体制的正常交易。而个人信用制度对人的行为,状态进行信息收集处理评价,弥补了现代社会中信息流通传递的局限性。正式市场体制所需要的。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是随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增加而产生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进行下进一步展开,但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有很多问题存在。国际方面,西方国家经过一百多年发展起来的现代个人信用制度,无论是其法律基础、调控监督体系,还是其管理有效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应对都值得我们学习。我国消费者有着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消费观和价值观,也有着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和文化,所以应当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适应经济要求,满足国际发展大环境的个人信用制度。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内容及必要性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的现状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的现状 近年来,在资本市场、商业交易、个人消费等层面出现的失信行为,以及商业欺诈、逃税、骗税、毁约、拖欠账款、抢占字号、虛假投资、虛假广告、虛假新闻报道、互联网虛假信息等现象屡见不鲜,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不仅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为:一、生产领域里假冒伪劣商品泛滥。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有13000亿元之多,相当于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国家每年因此损失税收250亿元。而我国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充其量只查处了1/10甚至1/20。正如原全国打假办主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所言:"十年打假,声势浩大,收获甚微"。制假售假不仅表现数量大、品种多、范围广的特点,而且已经呈现明显集团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甚至出现产供销一条龙的现象。此外,近几年来,全国每年因建筑工程倒塌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在1000亿元左右,而且至今仍有20%的工程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流通领域里贷款和债务拖欠、信用方式退化与合同失信严重并存。 一方面,贷款和债务拖欠日趋严重。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

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高达5%以上,而且这一比例被远远低估。在国企改革深化的过程中,改制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0年底,在四家国有商行开户的改制企业有62656户,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有逃避债务行为的改制企业有32140户,占51.29%,逃避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贷款本息的31.96%。此外,企业间的"三角债"严重,而且拖欠势头正在向银行利息、国家税收方向发展,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生活的一种瘟疫。另一方面,信用方式退化。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现汇支付仍高达80%。中国城市居民中只有5%向银行借过钱,信贷消费只占国家信贷总额的1%,而在美国,信贷消费占GDP的比重高达55%。此外,我国合同失信现象严重。据有的学者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0%。合同失效率高达40%。而据最新统计,近几年来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交易量的30%,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换言之,在中国签署的贸易合同中,有一半没有履行。 三、分配领域里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偷税漏税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表现。其中"汕头现象"最为典型。近几年来,由于一度偏差的工作指导思想,广东汕头的逃税骗税、逃汇骗汇等"不讲信用"的现象十分猖獗。在过去几年里,当地1000多户出口企业,98%以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方案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6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88号)精神,有效推进XX区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以下简称“全区一张网”)工作,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国家级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是建立健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国“一张网”。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XX)已基本建成,对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用“全区一张网”,通过“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一网归集”,即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企业信息源头的基础作用,按照将企业信息记

于企业名下的归集路径,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面向政府、面向社会的信息归集机制,促进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双向服务”,即一方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互联网应用服务,有效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协同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信息大数据监管,实现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1.信息归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归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工商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和司法部门信息。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来归集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利用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高采集效率,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机制。20XX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信用中国(XX区)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归集企业信息的共享工作。 “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及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信息等。由产生信息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部门协同监管系统“信息提供”模块进行归集,访问权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篇一:20xx年度企业公示制度 20xx年度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20xx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xx 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type/zoom/556278f1f111f18582d05aa4pn=3&x=0&y=0 &raww=252&rawh=11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 14&md5sum=cb14ec068d9885e6f86629aa8fdd8e44&sign=c84 6c5bb70&zoom=&png=0-4598&jpg=0-31367"target="_blank ">点此查看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2020年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研究精品

1 引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在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体制,信用成为一个人立足的基础,人们信守契约,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没有信用的人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而我国的信用状况令人担忧,信用丧失现象比较普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银行的信贷业务,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良性和有序发展,使得信用体系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信用风险成为重要的经济风险之一。究其原因,是我国的信用体制不健全,信用制度不完整并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制度。 2个人信用的概论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使得信用中介机构能够收集处理各种征信数据,使之变成征信产品,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成功实现。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2.1 个人信用制度的具体内容 古代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诺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一种诚信的品德。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 个人信用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自已当前所不具备的预期资本或消费支付能力的经济行为,它使得个人不再是仅仅依靠个人资本积累才能进行生产投资或消费支出,而是可以通过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预期资金或消费支付能力。 个人信用包括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资产信用反映个人财产情况和偿债能力,是个人信用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道德信用通过道德水准、履约状况和社会评价来反映个人履约意愿。 个人信用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