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箱管理规定

医疗急救箱管理规定
医疗急救箱管理规定

医疗急救箱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为了在工作现场发生伤病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痛,减少痛苦特在工作现场配备此医疗急救箱。

1、各专业负责急救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专业在使用后要及时填写使用登记;

3、发生医疗急救箱丢失现象,将对使用专业进行三倍以上处罚;

4、发生医疗急救箱内物资无辜丢失或滥用现象,将对使用专业处以50——

100元罚款;

5、对医疗急救箱内物资使用后不作登记者,将视为对急救箱内物资的滥

用;

6、项目部安全主管负责联系医疗急救箱内物资的补充工作;

7、附:医疗急救箱内物资清单及医疗急救箱使用登记表(见后)

兴海公司岱海项目部

2011年3月4日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急救中心(站)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历、院前病情告知书、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

急救箱管理规定

急救箱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急救箱管理规定编码:MZSA304版本:A 为规范紧急救助物品的使用及维护,保证公司工伤事故的快速、有效救治,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急救箱由管理部负责配置并统一编号,由各使用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及维护。 二急救箱的保管及维护 1、急救箱自配置之日起,由相应责任人负责管理与维护,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由 管理人员负责; 2、急救箱应随时处于可开启状态,不得上锁,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交接班工作 中,保证随进可用; 3、急救箱使用后要进行登记,相应责任人每周一进行一次检查,要保证箱内药 具按《急救箱药品清单》配置,药具缺少的或过期的要及时统计上报管理 部,由管理部统一补充或更换, 4、相应管理人应保证急救箱的清洁及箱内物品有秩序摆放; 5、相应管理人负责废旧药具及容器的清理; 6、相应责任人应在急救箱放置处设置显眼的标识; 7、箱内须放置《急救箱药品领用记录表》、《急救箱药品清单》和笔,清单内 要注明药具数量及保质期。 三、急救箱的使用 1、一般情况下,急救箱归所属区域对应人员使用。但特殊情况下,受伤害人员 可就近取用任一只急救箱或箱内药具; 2、对于工伤事故,可不经任何程序由受伤害者本人或他人取用急救箱或箱内药具;

3、将急救箱或箱内药具取用,取用人在急救过程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至取用 处,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告知该急救箱的责任人或管理人; 4、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急救箱或箱内物品; 5、急救箱的保管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必须知晓常见工伤事故的简单救助方法。在 正常情况下,责任人与管理人员应参与事故的救治。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本规定通知公司每位员工,对急救箱的管理工作,公 司将对与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表现积极的部门及个人按照《职业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对故意损毁急救箱或箱内物品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制定:审核: 日期日期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急救箱管理规定

急救箱管理规定 1范围 确保员工人身伤害的应急性处理,应急药品得以有效控制和管理,降低职业危害的后果。 适用于本公司应急药品管理 2 职责 2.1 各部门、车间负责应急药品的申购、领用及保管。 2.2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药品配置标准和车间药品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危害特点,识别所配置急救箱的区域,急救箱内所需配置的应急药品和用品的品种与数量见下表: 各部门负责急救药品的采购,药品采购需到正规药店,以确保药品的品质。 3.3 急救箱的管理

3.3.1急救箱管理部门对各急救箱放置在固定方便取用的位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急救箱上应标明管理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3.3.2 急救箱内应有药品清单,清单应根据配置标准和实际情况填写。详见《药品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一)。 3.3.3 急救箱管理员每月定期核查急救药品使用情况、现存数量、药品有效期等信息,发现药品失效、过期、数量不足等情况,及时反馈至生产部负责人并申请采购。 3.4 药品的贮存和使用管理 3.4.1 药品均应放在急救箱内,应避免阳光照射、室温过高致使药品变质。 3.4.2 急救箱管理员需掌握常规药品的功能与用法,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各类药品需配 有使用说明,员工在使用前应阅读说明,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不明用途随意使用,造成意外。 3.4.2 急救箱应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护工作,在日常情况下,请不要随意拿走箱体中的药 品,紧急时刻取用后需将剩余药品及时归还。 3.4.3 急救药箱24 小时开放,不配锁,方便紧急时刻取用,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员工可以使用急救箱中的急救物品,取走药品时需自觉登记所取药品的名称、数量,以便后续的药品补给,同时需将所在班组、姓名一并登记入册。详见《药品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二)。 3.5 过期、失效药品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统一进行回收后,按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急救箱使用管理规定

急救医药箱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突发人身伤害事故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取得必要急救药品及器具,并对急救箱使用进行规性管理。第二条: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配置管理 1、急救箱由公司办公室安全部门根据分厂生产安全需要进行配置。 2、急救药箱原则上一个分厂配置一个,若有特殊需求由分厂负责人提出。 3、各分厂指定一至两名专人对本分厂急救药箱进行管理。 4、急救药箱应当放置于安全、可靠、无腐蚀、无照射、远离热源和垃圾点、干净卫生、方便使用的固定位置。 5、当发生轻度意外伤害需要使用急救箱时,药箱管理员应协助救治,并将相关信息填写进《药品使用登记表》。 6、药箱管理员应对管理的药箱进行定期的点检及清理,过期药品及药品容器应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缺少药品应及时填写《药品增补申请单》进行增补,并将点检情况填写进《药箱点检表》中。 第四条:急救药箱管理人员职责 1、每月对急救药箱药品进行点检,填写《药箱点检表》。 2、协助救治受伤人员,并对使用药品进行登记,填写《药品使用登记表》。 3、负责药品及物资有效期的使用管理,对药箱过期及缺少药品、消耗物资进行补充申请,填写《药品增补申请单》。 4、急救箱管理人员应当学习基础救护知识,参加紧急救护教育训练。 5、每天巡检一次急救药箱,发现损坏或者不在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6、保持急救箱的表面干净卫生,无损坏等现象。 第五条:救护设置 本急救药箱设置主要应对意外的轻度夹、扭、挫、跌、压、挤、

摔、割、刮、撞伤害处理和重大伤害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前期应急处理等,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时,应及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处置。 第六条:急救医药箱药品配置 针对常见的轻度伤害,一般急救药箱配置药品包括: 1、擦拭消毒类包括:紫药水、双氧水、医用酒精、酒精棉球等。 2、止血包扎类包括:脱脂棉、三角带、纱布、创可贴、白药粉等。 3、消肿散瘀类包括:红花油、白药气雾剂等。 4、防暑解热类包括:龙虎人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 5、生活药品类包括:止泻药、止痛药、抗过敏药等。 6、其他辅助类包括:剪刀、棉签、体温计等。 以上药品,由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岗位实际需求选择配置;除此上述之外的其他需求,需由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配置。 第七条:补充 公司安全部门应每月汇整各分厂急救箱药品、救治物资的补充需求,并申请采购补充。 第八条:罚则 违反《急救医药箱使用管理规定》,管理不善,造成急救医药箱、配置药物和物资损坏、丢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至200元负激励。 第九条:附表 1、附表一《药箱点检表》 2、附表二《药品使用登记表》 3、附表三《药品增补申请单》 4、附表四《急救医药箱配置清单》

急救药箱管理规定

急救药箱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急救药箱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遇到意外伤害时可以及时获得必要的药品进行救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区域的急救药箱管理。 三.权责: 1.管理部及各生产单位主管负责各区域药箱的配置和管理。 2.药箱存放区的管理人员负责药箱的日常管理。 四.管理要求: 1.在办公室、车间、宿舍等应设置药箱并进行分区编号管理,配置必备的 药品。每一个生产区应有一个急救药箱。急救箱应放在方便使用的地方,且应有明显的标示(白底红十字)。 2.每个车间/班次都应配备受过初步急救训练并考核合格的急救人员,急救 员名单及照片需于药箱旁公示. 3.管理人员应培训员工使之明白药箱位置、所配药品用法。 4.上班时药箱不能上锁,以便于员工需要时可以取用。员工用药后必须自 觉到药品使用登记表上登记.下班后,由责任人上锁。 5.管理人员应随时清点、整理药箱,药品摆放整齐,无过期变质药物.不合格 时及时报告管理部解决处理。

6.药箱里的药品按下列清单配置,每一种药品消耗超过三分之二时应补充。 7.医疗废弃物处理: ●本规定之医疗废弃物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棉签、棉球、胶布、纱布、 手套、创可贴等染血废弃物、药品玻璃包装瓶等。 ●管理部负责全厂医疗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厂内所有医疗废弃物应同其 它废弃物分开装置、存放,禁止乱扔,避免意外接触及产生环境污染。 ●各车间药箱旁应配备一贴好标识的可密封塑料桶,车间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全部装入桶中. ●各部门清洁工每周一次将本部门桶内的医疗废弃物打包送至管理部指定场所处理。 ●管理部将全厂所有医疗废弃物统一妥善存放,交具资质的卫生防疫站转移并作好记录。 ●管理部不定期联络卫生保健单位对车间急救人员和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 作医疗废弃物处理培训,所有接触医疗废弃物的人员要作好自身防护, 避免直接接触废弃物品,防止被感染伤害。 五.附件: 急救药品清单 急救药箱清单

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 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 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 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 急救中心(站)。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天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院前急救设施配备,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大型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救护车设施策划和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病情或受伤情况,要求呼救者提供联系电话(且不要随意使用该电话)以便随时联系,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或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有生命危险的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_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2011年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 一、改善门诊服务 1、规范窗口服务。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改革服务流程。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开设简易门诊。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收费、候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时传输门诊和入院患者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服务,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鼓励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推进预约诊疗。建设省、市级区域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平台。各医院积极推进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短信、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2011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其他医院也要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 4、方便患者检查。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减少预约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对需要空腹检查等特殊项目,在人员和时间上要尽可能从患者角度考虑,努力节省患者等候时间。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能即时出结果的,即时发放;能当天出结果的,当天发放。继续完善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方式,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短信、电话或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

5、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积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和专家门诊“中心制”。专家门诊要确保诊疗时间,确保诊疗质量,对疑难杂症要以专家诊疗中心为平台,及时组织相关专科的专家会诊,让患者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想方设法杜绝“炒号”牟利行为。 6、安排好节假日服务。认真执行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节假日正常开诊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黄金周”休假方式的通知》(…2007?14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安排好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 7、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坚持一切从方便患者出发,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门诊实行分科候诊,并保证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保持安静、舒适。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小卖部、休闲区等服务设施。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为患者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 8、强化患者身份识别。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患者的身份识别。对首次就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对重复就诊的患者,及时查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时识别患者,以便于及时、详细了解病史和治疗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二、改善急救医疗服务 9、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无特殊情况下,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急救箱使用管理规定》

急救药箱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遇突发人身伤害事故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取得必要急救药品及器具,并对急救箱使用进行规范性管理。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配置管理 1、急救箱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配置,人多的单位原则上可在办公区域及机房各配备一个急救药箱。 2、指定专人对急救药箱进行管理。 3、急救药箱应当放置于安全、可靠、无腐蚀、无阳光照射、远离热源和垃圾点方便使用的固定位置。 第四条:急救药箱管理人员职责 1、每月对急救药箱药品进行点检,填写《药箱点检表》。 2、当发生轻度意外伤害需要使用急救箱时,急救药箱管理人应协助救治,领用人将相关信息填写进《药品使用登记表》。 3、负责药品及物资有效期的使用管理,对药箱内过期及已使用药品容器应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缺少药品、消耗物资进行补充申请,填写《药品增补申请单》。 4、急救箱管理人员应当学习基础救护知识,参加紧急救护教育训练。 5、每天巡检一次急救药箱,发现损坏或者不在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6、保持急救箱的表面干净卫生,无损坏等现象。 第五条:救护设置 本急救药箱设置主要应对意外的轻度夹、扭、挫、跌、压、挤、摔、割、刮、撞伤害处理和重大伤害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前期应急处理等,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时,应及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处置。 第六条:急救医药箱药品配置 针对常见的轻度伤害,一般急救药箱配置药品包括: 1、擦拭消毒类包括:紫药水、双氧水、医用酒精、酒精棉球等。 2、止血包扎类包括:脱脂棉、三角带、纱布、创可贴、云南白药粉等。 3、消肿散瘀类包括:红花油、云南白药气雾剂等。 4、防暑解热类包括:龙虎人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 5、生活药品类包括:止泻药、止痛药、抗过敏药等。 6、其他辅助类包括:剪刀、棉签、体温计等。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 (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

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 (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11)车辆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等候院办公室的指示和安排。 三、出车后 (1)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液、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

(完整版)急救药箱管理规定

急救药箱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定紧急救助药物的规范使用及日常管理,保证分公司员工在需要时能获得快速、有效救治,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员工。 2.管理要求 2.1分公司急救药箱共六个,其分布位置和相关管理人员如下: 2.2 各车间(班组)急救药箱由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具体如下: 1)管理人员应通过现场初级急救培训; 2)熟悉急救药箱中每种药物的用途、使用方法、使用禁忌和保养方法; 3)确保急救药箱放置在取用方便且干燥的地点,存放处和药箱不能上锁,药箱内外干净整洁; 4)管理人员应在急救药箱明显位置标注自己的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 5)当员工受伤或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使用急救药品时,管理人员应参与救治,指导和协助员工使用相应的药品。如员工不能行动,管理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携带药箱赶往受伤员工处; 6)管理人员负责对轻度外伤(如烫伤、割伤等)及重大外伤的简单处理和初级急救,对不能处理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生产安全科负责人; 7)每次救治后管理人员应将救治情况记录于《急救药箱药品使用情况登记表》中,对箱内药品的补充或更换也应在登记表中记录; 8)每次救治后管理人员应检查药箱内的药品存量,如小于最低存量要求应立即通知生产安全科补齐; 9)对用完的药品容器和过有效期的药物,管理人员应统一存放标识,防止误用,并在补领药品时一并交由分公司安全员处理。 2.3分公司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所有急救药箱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急救药箱的配置,确保员工无论在公司的任何区域均能在5分钟内取得药箱内的药品;

2)负责组织药箱管理人员现场初级急救的培训; 3)根据需要配置急救药箱内的药品,熟悉急救药箱中每种药物的用途、使用方法、使用禁忌和保养方法,并制定《急救药箱配置清单》; 4)负责向综合科提出药品申购计划,并补充发放; 5)每月对所有急救药箱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管理人员立即整改,监督整改完成,并填写《急救药箱日常检查记录表》; 6)负责收集空药品容器和过有效期的药物,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2.4急救药箱的使用应包括: 1)员工出现受伤等紧急情况需要使用急救药箱时,可至就近的药箱取用; 2)为方便管理,确保药品齐全,管理人员在岗时可将药箱放置于其办公室,下班后或不在岗时交由当班的班长管理,交接班时再交由下一个班的班长管理。各班班长要如实记录药品使用情况,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核对药品数量。 3)任何员工不得故意损坏急救药箱或箱内药品。 4.相关记录 《急救药箱配置清单》 《急救药箱药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急救药箱日常检查记录表》

福建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实施时间 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 1. 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2)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和配置救护车,省及设区市设立急救中心,设区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或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救护车的配置达到《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 (4)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2. 多措并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发展。 (1)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待遇等方面有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 (2)积极协调物价部门,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并建立相应调整机制。 (3)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 (5)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病人送达医院后,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接受病人。 (6)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 加强监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除“120”以外不得开设其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 (2)制定全省的救护车辆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3)主动定期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4)对院前医疗急救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

急救箱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公司现有医疗急救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特配置急救箱并制定其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参考文件: 无 4、术语: 无 5、权责: 5.1行政部 5.1.1行政部配置急救箱并制定管理急救箱制度,促进其完善。 5.1.2制定配药联络窗口。 5.1.3培训、考核急救员(包括车间及各药箱管理人员)。 5.2各相关部门 5.2.1负责对急救箱及急救员的管理。 5.2.2确定各相关部门急救箱负责人,及时补充急救箱缺少药品或清除过期药品。 6.管理规定及内容步骤: 6.1规范各部门所配置之急救箱管理,确保各急救人员安全用药并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 6.2配药联络窗口:行政部,由行政部制定急救箱药品配置清单及用途。 6.3急救员(包括各药箱管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 6.3.1行政部惠请红十字会相应部门对提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6.3.2行政部负责对急救员进行考核,如有不合格人员,行政部对其进行重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4对急救员、急救箱管理人员及急救箱的管理 6.4.1各部门急救员负责对急救药品的管理及对轻度外伤(如割伤、擦伤等)及重大外伤简单的处理或不能处理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 6.4.2急救箱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定期对药品及急救设施进行清查盘点,员工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就近至急救药箱领取急救药品,并非紧急情况不予发放药品,对员工进行医疗救护后须将所用药品详细登记,及时补充所需药品。

6.4.3急救箱管理人员须对药品有效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药品有效期一览表》及《急救箱配置点检表》交行政部,报废的药品须填写《药品报废申请表》。 6.5监督和检查 行政部将对各部门的急救箱的管理及药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院前医疗急救医生工作规范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医生工作规范 为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医生的工作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用语 (一)您好,我是急救医生,请问是您要的救护车吗? (二)我们正在路上,病人什么情况?您做了哪些处理? (三)请您配合,我们一会儿就检查完。 (四)现在我们要对您进行XX治疗,请您放松,别紧张。 (五)病人现在的情况比较危重,我们要对他(她)进行XX 治疗,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六)病人病情危重,我们将就近送他(她)去XX医院,在路上病人可能出现病情加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如果您同意,请您在病情告知书上签您的姓名以及和病人的关系。 (七)对不起,根据医疗规定如果您不同意现场检查和治疗或者不去医院就诊,需要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请您配合,签上 1

您的姓名以及和患者的关系。 (八)患者现在的情况是XX,符合病情告知书的第XX条,如果您同意,请您签上您的姓名以及和患者的关系。 (九)现在病人的情况是XX,还需送到医院进一步诊治,病人是医保、自费或公疗? (十)路上您哪儿不舒服请随时告诉我,我们会及时处置。 (十一)您好,我是XX救护车医生,患者初步诊断考虑为XX病,生命体征平稳/不平稳,我们给予了XX治疗,现准备送往XX医院,请您帮忙联系。 (十二)您好,我们是急救医生,这位患者是XX情况,我们采取的治疗是XX。 (十三)您确认不需要救护车了吗?请您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如有需要,请随时拨打120/999急救电话。 (十四)请您付一下急救费用,共计XX元,其中救护车费用XX元,医疗费用XX元,这是您的收据。 二、服务忌语 (一)禁用不礼貌、个人忌讳、无称呼的语句。 (二)禁用有损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形象、名誉的语句。 (三)禁用刺激性、攻击性的语句。 (四)禁用语意不明、令人疑惑的语句。 2

院前急救工作规范

烟台市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规范 一、上班前准备 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应提前15分钟上班,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一)值班员负责检查指挥终端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点击测试铃声是否正常;检查打印机是否有纸,确保打印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医护人员负责检查当班救护车按规定配置的药品器械及各种表单等。 (三)驾驶员负责检查待命车辆,确保车辆处于“站内待命”状态;检查车辆性能、警报器、警灯及车载终端设备,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启用备用车辆开启车载终端设备登记上班,确保车辆为“站内待命”状态。 (四)担架员负责检查担架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无专职担架员的,由医护人员负责检查)。 二、接受任务 值班时间内,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等人员应保持高度待命状态,指挥终端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守,确保随时接受院前急救出诊指令。因故不能出诊的,应提前向指挥中心报告,以免延误出车时间;当不能出诊情况解除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恢复对车辆调度。 (一)值班员 值班员接到指挥中心出车指令后,应立即认真查看派车单相关信息,并迅速通知派车单指派车辆驾驶员、相关专科医师、护士及担架员在规定时间内(早7:00至晚21:00在3分钟内、晚21:00至早7:00在5分钟内)出车,因故不能出车的,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我市实行统一调度后,各入网医院不再受理急救呼救,如遇病人求救的情况,应告知其立即拨打120求救,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急救。 (二)驾驶员 驾驶员接出车任务后立即发动车辆,待医护人员上车后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驶向现场”并立即出车,如发现车辆故障不能出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 (三)医师、护士、担架员 医师、护士、担架员接到出诊通知后携派车单,立即跑步上车。 三、行车途中 (一)驾驶员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以最快的行驶速度、最近的行车路线到达派车单注明的接车地点。如若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同时迅速检查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如无法立刻修复,立即请求指挥中心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发生行车事故时,应按道路交通有关法规程序处理,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同时报122。 (二)医师、护士、担架员 1、医护人员上车后应立即与呼救者联系,进一步核实接车地址、了解病情,给予相应的急救指导,并告知大约到达时间及相关事宜。 2、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遇有伤人事故,应及时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原急救任务。 3、急救途中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如路遇非指派对象拦车时,随车医护人员根据病情轻重缓急确定是否更改救护对象。若确定改变救护对象,应立即请示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完成原急救任务。若不需要改变救护对象,医务人员应在现场做好解释工作,在对伤病员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后立即执行原急救任务,同时请求指挥中心另派车辆增援。 四、到达现场 (一)驾驶员 救护车到达现场,尽量停靠伤病员位置,驾驶员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到达现场”;遇重大事故,应协助医护人员反馈现场情况。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亲属等候时,立即向指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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