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关于放弃增值税免税权的声明

7 关于放弃增值税免税权的声明

关于放弃增值税免税权的声明

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本人)应税服务的项目(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我单位(本人)自愿放弃免税权,并保证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应税服务(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再申请免税。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负责人):

声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 一、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 三、纳税申报 (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报。 (2)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报。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及核定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元的,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扣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缴税额后的值,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6栏“减免税额”。 (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报。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鉴于: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鉴于: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2003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北京××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北京××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北京××公司(弃权股东)(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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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doc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 【第 1 篇】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 ____市____区国家税务局: ________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纳税人识别码:,经营地址:,主营业务:种植、销售:花卉、 苗木; 20____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件的相 关条例规定,符合增值税减免税条件,并能分别核算应税和免税项目,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享受减免税政策,如无不妥,请温江区国税局给予审批。 特此申请。 法人代表:(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2 篇】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 ____市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主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地为,实际经营地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 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我公司从事的种植和

养殖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特提 出能够给予减免增值税。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 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 纳税人减免税办理需要的手续: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申请; 4 、土地证; 5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格。 【第 3 篇】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 xx国家税务局: xx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 xx年08 月xx日,纳税人识别号[内国税]15 xx235580248 ,现为小规模纳税人,法人代表:康xx,地址位于xxxx镇xx村,注册资本2000 万元,总投资 2788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 我公司主要从事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加工、销售,生产规模为年 产 6000 万块煤矸石烧结砖,该项目对煤矸石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1 、产品品种:主要有( 240 ×115 ×90 )mm多孔砖、(240×

201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201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市××有限责任公司: 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市××路××号的“××××”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借款人民币万元,利息%,(实际以其合同或展期凭证为准),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是否留该条可以视公司情况而定)四、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建筑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施工单位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___市____镇__村的“____ _”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融资人民币____万元,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及留置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 四、在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自愿为上述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时效至上述债务履行完毕。 六、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见证人: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____建筑有限公司(公章) ___年__月__日 放弃优先承诺书 (适用于房屋抵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增值税减免税最新政策规定

增值税减免税最新政策规定 你知道税收增值税减免有哪些优惠政策吗?增值税减免税最近又有什么新的政策改革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最新版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仅供大家参考!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

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文件解读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文件解读 作者:发布时间:2008-06-30 字号:[大中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7]127号文《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下发后在纳税人中引起了广泛反响,大家在关注该文对于放弃免税权应履行程序及相关要求的同时,也产生以下疑问:为什么会有纳税人主动提出放弃免税权?在此文之前,纳税人不能自由放弃这种权利吗? 一、纳税人为什么会放弃免税权?该文的出台,其背景当然是此前有纳税人提出放弃免税权。纳税人提出这样的要求,原因自然是有些情况下征税比免税对其更有利。那么什么情况下征税会比免税更有利呢? 我国的增值税是对应税项目在各个流转环节中的增值额计征的,其征收方式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式。任何一个环节征税或抵扣不足,就会导致该链条的脱节,使税负在不同环节间发生转移。正因如此,才会使免税在某些情况下不但不能给纳税人增加利益,反而加重其税收负担,甚至影响其产品销售: ㈠、非最终产品的免税,将增加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举例说明:假设某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退出市场流转进入消费领域经过如下环节,相关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各环节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1、甲公司由原材料加工成A产品,进项税额80,销项税额100;2、乙公司购入A产品加工成B产品,销项税额120;3、丙公司购入B产品加工成C产品,销项税额140;4、丁公司购入C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销项税额160.在以上流转环节中,甲、乙、丙、丁共产生增值税负160-80=80.下面我们分析在不同环节免税对纳税人总体税负的影响: 1、甲公司A产品享受免税,因销售免税产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时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库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因此甲公司增值税负为0,乙公司购入A产品加工成B 产品销售产生的增值税负为120,甲、乙、丙、丁共产生增值税负0+120+20+20=160; 2、乙公司B产品享受免税,同理,甲、乙、丙、丁共产生增值税负20+0+140+20=180; 3、丙公司C产品享受免税,则甲、乙、丙、丁共产生增值税负20+20+0+160=200; 4、丁公司享受免税,则甲、乙、丙、丁共产生增值税负20+20+20+0=60.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只有在产品最终进入消费领域从而退出市场流转时免税,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才会降低;如果对中间产品免税,则免征环节越往后,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越高,这是因为免税环节越往后,不能抵扣而转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越大。对于下一环节纳税人,由于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必然加重其增值税负。如果下一环节纳税人可以从其他渠道以合适的价格购入非免税产品,他必然会选择不购入免税产品,从而势必影响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产品销售,因此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就有可能会提出放弃免税权的要求。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6种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1 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 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3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4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关于抵押承诺书九篇

关于抵押承诺书九篇 抵押承诺书篇1 __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你处借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一 事,本公司愿用所有以下财产:为借款人___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抵押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2、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当借款人逾期履行债务__________可以对我公司提供的上述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抵押期间内本公司承诺不得将抵押物向第三人进行抵押、转让、出租,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承诺书篇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号房屋所有权人配偶:,身份号房屋所有权共有人:,身份号本人自愿将名下(坐

落于二七区福寿街东、裕元里北万博商城二期号楼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合同号的房产作为借款申请人在贵行贷款的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诺人上述意思表示真实,并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人配偶: 房屋所有权共有人: XX年XX月XX日 抵押承诺书篇3 兹有承诺人:向尚,男,现年64岁,妻子杨琼英,现年59 岁,家住九龙镇体育路182号1幢1单元2楼2号。因徐鲲鹏在岳池县外滩公馆购买营业用房自有资金不足,于20xx年9月4日向你部申请抵押借款壹佰叁拾万元正,期限一年。现我们自愿用我们位于岳池县九龙镇下南街169号6-7轴门市,面积42平方米、1-7轴2至5楼住宅,面积690平方米为徐鲲鹏在你部借款壹佰叁拾万元作抵押担保,承诺如徐鲲鹏到期不能还清本息,你部有权没收、变卖我们用于抵押的房产用作还贷,直至还清徐鲲鹏在你部借款本息为止,我们无异议,同时由我们承担你部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财产共有人:

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放弃优先购买权 所周知,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目前上海这个房 地产交易市场上,要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材料并不简单。于是,实务操 作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口头征求甚至不征求承租人意见,就先行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地产买 卖合同。该种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常常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特别是在目前上海房地 产下跌的这个市场环境下,许多买受人也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笔者觉得有必要对这个问 题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发表一些个人的拙见,望读者斧正。 一、出租人出卖房地产前通知承租人期限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 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第十四条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有类似的确定。但《合同法》中所说的“合理期限”到 底是多久呢?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 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 七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出租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见,三个月是法定的提前通知期限。根据对该条款的 通常理解,所谓提前通知即同时授予了承租人考虑选择的期限。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未 立即作出表态,出租人势必等候三个月后方能出卖给第三人,否则可能面临被撤销其与第 三人在此期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危险。 二、出租人取得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现实困难 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告别了“有房不愁卖”的时代,房地产买卖已进入了买方市场,出售房屋除了要求业主有理智的判断,同时还要求业主能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然而承租 方的优先购买权却成为了一个巨大的障碍。 1、出售的同等条件发生变化 根据规定,出租人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日新月异的今天,三个 月的时间显然太长了,三个月前通知出售的价格,很有可能在三个月后甚至十天后发生变化。举个例子,出租人20xx年5月通知承租人要出售上海浦东的某套房屋,价格为人民 币150万,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到了20xx年7月才找到购买者,而房价已 经下跌只能卖120万。此时承租人完全可以表示出租人现在愿意以120万出售房屋,应当 提前通知他,承租人仍然拥有优先购买权,于是,出租人出售房屋还是受到限制。 2、承租人短期内无法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房产证号: ,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行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 201X年X月X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编号为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于日内将房屋腾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承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日期: 201X 年X月X日出租方意见:本人对上述承诺书内容已通读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上述内容。出租方(签章):日期: 201X年X月X日1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接到位于上海市室的房地产权利人的通知,需将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人。现作为该房地产的承租人,本人在此声明,放弃对该房地产的优先购买权。以下空白。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鉴于我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要求我司以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 相同点 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同点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见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适用征收率,但是由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优惠幅度和进项税额抵扣待遇不同。 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来实现。但增值税免税政策仅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交易成本,如果税务和会计上已经抵扣了,需做转出进项税额处理。

2020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最新

2020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最新 2016年四十种免征增值税情形 2016年5月开始营改增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 渡政策的规定》的内容,有40中免征增值税的情形。这四十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 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 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 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第九节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法定免税的项目有()。 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国际友人无偿赠送的物资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案】BD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提示】这部分内容比较琐碎,但容易命制客观题。因此对易命题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类,以方便考生记忆。 1.专项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符合规定的教育服务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文化和科普类服务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

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06 | 点击数:185 一、军品免税政策解读 (一)军品免税的定义是什么? 军品的定义:军品即“军用产品”的简称,与“民品”相对,是指用于军事活动或者由军队使用的物质产品。包括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军品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的行为。 军品免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财审〔2014〕1532号)。军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军品,免征增值税: 1、销售给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武器装备。 2、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武器装备(配套)。 3、为军队、武警的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军品免税的条件有哪些? 1、纳税人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向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由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2、必须是自产的销售给军队、武警等机关及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但不包括军用特种车辆,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也是附清单免税) 3、必须取得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可以这样说合同清单制是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核心。即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是按照国家军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汇总编制,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核下发的,作为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三)军品免税办理的形式有哪些? 归结起来就是逐级审核上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发文执行。 1、免税合同清单汇总编报的四条渠道:每个季度或每个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列有关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1)军队采购的武器装备和对武器装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统一汇总报送(军队采购(研制)部门直接与装备承制承研单位签订的合同)。 (2)武警采购的武器装备和对武器装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武警总部武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武警移交到中央军委,后续办理应会统一报军委装备发展部) (3)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公安部装备财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4)纳税人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统一汇总报送。(特指不是和军队采购科研部门直接签订的合同,企业与企业之间为武器装备生产、研制的协作配套合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各渠道上报的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进行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 (1)纳税人销售军品,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军品免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鉴于: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鉴于: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鉴于: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2003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北京××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北京××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北京××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分享到: 上一篇: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履行程序下一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特别? 合作协议书样本? 股东贷款协议? 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一)? 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干股协议书(范本) 相关文章? 出资转让协议文本? 《出资协议》? 隐名股东协议

(完整版)认股选择权协议-投资意向

认股选择权协议 (编号:【】) 本认股选择权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签署: 甲方:浦发系投资机构或其他合作代持机构 注册地址: 乙方:公司控股股东 身份证号: 丙方:公司 注册地址: 鉴于: 1、丙方系年月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本协议所称“元”均为人民币元):

2、乙方系丙方控股股东,乙方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 3、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为乙、丙两方提供了大量的服务,有力的推动了丙方的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丙方的后续发展,本协议各方拟通过甲方与丙方现在或将来建立股权纽带的方式,实现更加紧密的合作。为此,乙方、丙方同意给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以下有关甲方的指代与本处概念相同,即甲方行使权利的主体可以为甲方本身或者甲方指定的主体)投资丙方的认股选择权。 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行权份额、行权价格、行权期限、转让认股选择权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认股选择权 本协议所称认股选择权是指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认股选择权行使期内,按约定的认股选择权份额和行权价格,通过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或者直接向丙方投资的方式投资丙方的权利。 甲方在认股选择权行使期限内作出行权、转让或回购的决定后,

乙方及丙方应按甲方的决定给予充分的配合。本协议中,“行权”系指甲方在认股选择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认股选择权,投资丙方约定份额股权之行为。 第二条认股选择权份额 1、本协议书所指之认股选择权份额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认股选择权行使期限内,选择是否受让乙方所拥有的丙方股权的约定份额或直接认缴丙方约定份额股权,具体约定份额见第二条第2项。本协议所称认股选择权份额指丙方的注册资本份额,按百分比计算。 2、截止到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可以选择按以下任一方式行权以持有丙方股权: (1)甲方在行权期限内受让乙方所持的丙方 1 %股权;或 (2)甲方在行权期限内通过对丙方直接投资方式持有丙方 1 %股权。 3、在行权期限内,如丙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额,可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相应调整本条所述的认股份额,否则该认股份额应保持不变。 4、在行权期限内,丙方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条认股选择权的获取对价 甲方为取得丙方的认股选择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如下服务: 1. 作为丙方远期战略投资人,在未来可选择行使认股选择权,或者通过为丙方引入其他战略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为丙方提供融资。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

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

增值税免税管理规定

法规库】湖北国税法规库 【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税局 【发文日期】2008-3-18 【分类号】增值税.一般规定 【文号】鄂国税函[2008]85号 【有效性】有效 【分类】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减免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减免税的审批确认 增值税减免税审批确认机关为县(市、区)级主管国税机关。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减免税。纳税人符合备案类减免税条件的,应按年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资格备案手续。 二、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减免税资格时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资格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见附件一)。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资格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见附件二)。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国税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三、审核调查的内容 主管国税机关接收纳税人的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与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二)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案头审核后,发现有疑问的,应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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