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用水标准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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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地球上最常见的物质之一,是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命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生物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下面是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饮用水标准现状调查报告,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饮用水标准现状调查报告篇1 一、前言

今年3月以来,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农夫山泉的质量门持续发酵,折射出的是饮用水行业标准的迷乱。这场风波的核心,是舆论对地方标准宽松于国家标准的质疑。饮用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所以国家不可能不重视饮用水的最基本的卫生安全标准。在市场上,矿泉水、纯净水、天然泉水各种包装饮用水的名字层出不穷。在这些产品的背后,各种包装饮用水执行着不同的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饮用水标准的现状,近期,我对我国饮用水标准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此次调研,阅读有关书面资料,查找大量的网络资料,让我对我国饮用水标准的制修定、发布、实施情况有一些新的了解和认识,发现一些现实和潜在的问题,亦可给相关方面一些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研时间:5月5日至5月9日

调研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等

调研对象与范围:我国饮用水标准与相关文件

二、调查基本情况

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的1956年,国家卫生部就制订了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后在1959年和1976年又分别进行过两次修订。1985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饮用水质量标准》,也参照发达国家饮用水标准,卫生部又进一步组织制订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GB5749-85,性质为国家强制性标准。2006年国家又组织专家对这项标准做了大幅度修订,将原标准中另外8项指标参照发达国家的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标准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标准的性质仍然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我国饮用水的管理

总的来说,我国饮用水资源有4种,它们的优势与劣势如下:

1、自来水:自来水是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出厂时可以直接饮用。但是,经过漫长的输水管道、天台水池等二次污染。到终端时,已经不方便于生饮了。随着现代工业的高速发展,水污染越来越重。水厂在处理水的过程中,必须加重氯、漂白粉等进行处理,有些化学污染也是无法清除的。水中的毒素会随食物(道)进入人体,相当部分会在体内积聚。

2、纯净水:其突出的特点在于其纯其净,把水中有害物质大部分去掉的同时,也将水中的有益物质清除掉了,如微量元素、无机盐等。长期饮用纯净水得不到微量元素,将会危害一代人的健康。

3、矿泉水:矿泉水含有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这是有益于健康

的,但各地矿泉水矿物质的含量是不同的,微量元素过量比摄入不足对人体更有害,若人体所需的的微量元素已经满足,再补进去,就会导致微量元素代谢失调。必需选择适合自己饮用的矿泉水。

4.矿物质水:一般以城市自来水为原水,再经过纯浄化加工,添加矿物质,经杀菌处理后灌装而成的瓶装饮用水。由于矿物质水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国家标准作为依据,因此,对于矿物质水是否安全一直存在争议,而矿物质水也常常被消费者误当做矿泉水饮用。不可忽视的是桶装水(含纯净水、矿泉水、矿物质水)的二次污染、超标等问题严重。由于是气压式进水,出来多少水,就有同样体积的空气就会从冲瓶座被强制性吸进入桶内。空气里的细菌会在三天内迅速繁殖。三天后的水,已经超出国家卫生饮用水的标准的了,在水的流通过程中超过一个星期甚至1-2个月的过期水比比皆是。

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食品管理。GB 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了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包装饮用水的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

饮用水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标准分析

1、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生活饮用水应符合标准,是保障人们在饮用或者是接触用水的时候安全。

2、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3、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指标分为常规项目与非常规项目,常规42项,非常规64项,共106项。

1)常规指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且检出频率较高的指标,项目是固定的。

2)非常规指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这类指标是相对局限存在于某地区的一些指标,或者是不经常被检出的指标,这些指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确定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纳入水质常规检测体系中。

5、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做出评价时,非常规检验指标具有同等作用,即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均同等对待,均属于强制执行,非常规检验项目如超过限值同样评价为不允许的。

6、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7、饮用水质量检测工作由自来水厂和卫生部门共同进行。自来水厂出于对自身产品负责的需要,应检测出厂水和管网水;卫生部门则主要实施监督检测,监测出水厂与管网末梢水,同时监督检查水厂卫生、设备运转及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特点:

对水质的要求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增加了71项。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三)包装饮用水标准分析

1.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1)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2) 地方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例,揭露饮用水标准混乱,存在有标不依、违标不纠、制标混乱的现象。

农夫山泉标准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其一、农夫山泉所执行的浙江省《瓶装引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2005)对镉、砷等有害物质的上限比国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高出了一倍以上;其二、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都有工厂,其在这三地工厂生产的产品执行的均是较为宽松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导致这些争议的原因:

1、地方标准未及时更新,《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是浙江省质监局在2002年组织制定、2005年进行修订的产品质量标准,2008年,国家标准委分别在1月和9月批准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两次修改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但《瓶装饮用天然

水》(DB33/383-2005)并未作出相应的调整。

2、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农夫山泉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这一标准,导致标准的异地使用。

更主要的问题是国内饮用水标准的混乱,仅包装饮用水就执行四种国家标准,再加上各地方标准,存在不同水标中,同一常规指标要求值不同的现象。

2.市场调查

市场上的瓶装水标准乍一看差不多,其实又不太一样。针对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15家水企业中,公开售卖的主要瓶装水执行的标准,制作了表1,如下图。共统计了共19种瓶装水产品。其生产标准可分为国标、地标和企标(产品包装上分别以GB 、DB 和Q 打头)。其中农夫山泉执行的是浙江地标,有8家企业执行的是天然矿泉水国标,有4家执行的是纯净水国标,剩下的6种瓶装水,包括3家矿物质水和3家其他饮用水,它们执行的是各不相同的企业标准。也就是说,19种瓶装水共采用了9个不同的标准。

三、饮用水标准体系及现有标准分类1、从标准的性质角度1)、体系图2)、现有标准分类

①质量标准:

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DB44/116-2000

《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S50006-2011《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44/001-2011《饮用天然山泉水》②食品安全(卫生)标准: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2、从水的来源及加工方式角度

2)、现有标准分类①生活饮用水标准: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②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③饮用天然泉水标准:

DBS50006-2011《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44/001-2011《饮用天然山泉水》

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④其它天然饮用水标准:

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DB44/116-2000《瓶装饮用天然净水》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⑤饮用纯净水标准: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⑥饮用矿物质水标准(均为企业标准):Q/QCSYL0001S屈臣氏饮用矿物质水

Q/DXKKK0004冰露(可口可乐)矿物质水

Q/14A0240S康师傅矿物质水

四、标准清理工作进展

为了解决食品标准交叉矛盾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全面启动了标准清理工作。该项工作将对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计划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包装饮用水标准也在清理范围内,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将会进一步整合。目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食品安全标准新浪官方微博也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持续一个月的农夫山泉风波焦点还是集中在水标准问题上。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在《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透露,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包装饮用水的通用安全标准,这意味着包装饮用水将有大一统的国标,有望解决目前标准繁多而又混乱的现状。同时,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但是大统一的国标也意味着标准的制定充满挑战。有媒体报道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早在两年前就低调征求过行业意见。据悉,国家拟将上述的3个强制性国标修改并综合整理,把除矿泉水外的包装饮用水都纳入到新标准中。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包装水种类较多,国标最终如何制定仍然充满变数。这次的清理、整合对企业和整个行业来说都是好事,证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饮用水标准的问题了,但并不代表国家标准要取代地方标准。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所所长李复兴表示,国家饮用水标准是最低的标准,地方标准都要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在修改完善标准时,地方标准也应随之进行提高和完善,这样才不会让饮用水企业参照的标准参差不齐。

五、存在的问题

1、市场包装饮用水标准众多,没有通用的标准

瓶装水指标数目少于自来水;瓶装水标准滞后;瓶装水自来水国标涉及部门不同。2、企业不同产品执行标准不一

商业机密背后存质量隐忧;企业拒绝公开企标;企标可靠性存疑。3、监管食品类饮用水有4种国标

部分矿物质水用自来水添加制造;缺乏统一的瓶装水国标。4、跨区执行地方标准现象亟待规范

山泉水地方标准林立;山泉水地标不及矿泉水国标;企业参与制定地标。

六、意见与建议

1、国家要求所有的企业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更改后,企业也应该自行更新。目前市场上各种饮用水概念五花八门、标准繁多,造成监管困难,应该以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基础尽快统一。此外,除了成品水,国家规定瓶装水的水源水也必须满足自来水标准,相关部门对这方面的监管还存在欠缺,需要加大力度。

2、质监局在企业标准备案时要充分检验技术指标是否可靠、适用产品;标准实施后,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测时,应该对外公布具体的检测数据及结果,做到让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知情。

3、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展开包装饮用水标准的清理和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整合的工作。

4、鉴于各个地方的水质不同,需制定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且只在各自地方行政区域内实施;制定饮用矿物质水国家标准;鼓励企业自主研制更高指标要求的企业标准,规范企业山泉水和矿物质水的产品质量。

结语

行文至此,这个课题的研究暂时告一段落了。我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我国饮用水标准的现状。然后希望能运用所学的本专业的相关知识,来解决一些社会上存在的标准化方面的问题,为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做一点贡献。与此同时,我也通过此次调研活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让我对自身进行不断改进和优化。

关于饮用水标准现状调查报告篇2 (摘要):本文主要采用查阅资料,收集分析生活中不健康饮水方式,与健康的饮水方式,提出该

怎样正确饮水的建议。

(关键词):健康、饮水习惯、饮水方式

(引言):喝水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一件事,但人们对那些喝水方式是不利于健康,怎样喝水才是正确的并不了解,我们研究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更了解饮水与健康的关系,重视饮水,并为人们日常饮水提供合理建议,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健康。

(研究调查的过程及内容):

1、查阅并整理资料文献,我们从2008年9月13日开始在图书馆、互联网上查找所需资料

2、专家访谈,问生物、化学老师相关专业知识

3、小组成员讨论分析:在研究过程中,小组成员多次聚集在一起就所得资料文献进行讨论分析

研究调查所得及分析

〈一〉饮水的作用

我们生活在一个蔚蓝的星球上,我们的身边到处流满着水,所以人们会常常忽视水的存在,可水却是我们的生命之源,科学证明,人不吃食物大约可活二周甚至更久,但若滴水不沾至多可活7天,所以说水是一种我们人体不可少的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

水是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生命结构的基本成分。就人体而言,水约占体重的60% 70%,婴儿则高达80%。人体每日需补充2000 2500ml水,扣除食物及其氧化所产生的水1000ml左右,每日须饮水补充1000 1500ml。

一、人体的新陈代谢和生理活动都离不开水。水可以溶解各种营养物质,像脂肪和蛋白质等,使这些物质能够被人体吸收,水将氧气和营养物质传送到各个组织细胞当中,再把代谢出来的废物排出体外,水可以保持细胞形态,提高代谢作用,改善体液组织的循环。

二、水的生理功能,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帮助消化,排泄废物,润滑关节,平衡体温、维持细胞机能以及维持淋巴、血液等人体一切组织的代谢。因此,水质好坏直接影响健康。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表明: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与水有关;全世界每年有5000万儿童死亡、7000万人患肝炎病与水质的污染和退化有关。为了保证人类健康,WHO《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对饮用水的安全性做了规定,符合其规定的称安全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健康水概念应运而生。

三、对人类来水,水是仅次于空气的最必需的物质,饮水除了大家知道的有调节体温,排除废物等功效外,还有以下诸多特殊疗效:

1、镇静作用:心情烦躁,情绪不稳时,慢慢饮少量水,有一定安神镇静之效。

2、强壮效果:水的溶解力大,有较大的电离能力,可使体内水溶解性物质以溶解态及电解质离子态存在,有助于活跃人体内的化学反应,增加元气。

3、保护眼睛:饮水有助于眼睛泪液充足,当灼热物体接近眼睛时或在阳光下劳作时,泪水即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薄薄的水蒸气,这种水蒸气起到了阻止高温传导的作用,会减少眼睛受伤害的程度。

4、降脂减肥:美国医学家经实验发现,每日饮冷开水8 12杯,能使肥胖者每周减肥0.5公斤,因为冷水易为组织吸收,可消耗热量,还能令血管收缩,减慢脂肪的吸收。

5、润滑关节:水是关节、肌肉的润滑剂,对人体的组织和器官起一定缓冲作用。特别是可减轻关节摩擦,有利于活动。

6、美容效果:平时饮用足量水,能使肌体组织细胞水量充足、皮肤细嫩滋润而富有光泽,可减少褐脂或皱纹,延缓衰老。

7、有益呼吸:人呼吸需要水,适当饮水可使肺部组织保持湿润,肺功能舒缩自如,可顺利地吸进氧气,排出二氧化碳,另外,水在血液中还有利于携带养分,将氧输至细胞,对全身都有益。

8、缓解便秘:每早起床畅饮加淡盐冷开水一大杯,由于空腹和身体少活动,加盐水不易被胃及小肠吸收,很快进入大肠,既刺激肠的蠕动,又将粪便稀释,有利大便排出。

喝水对我们人体的好处,难道仅仅只有这些吗?不,不仅仅是这些,喝水还能帮助大脑保持活力,提高记忆力,还可以提高免疫力,帮助人体抗击有害细菌的侵害,还能抗抑郁症等等。

既然喝水对我们人体有那么多的好处,那不喝水对我们人体会有什么危害呢?

体内缺了水,不仅影响新陈代谢,皮肤也会失去应有的光泽,使人显得干和苍白。老年人的皮肤皱纹逐渐增多加深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营养障碍,失水及皮脂腺逐渐减少,使皮肤变干而造成的。一个体液正常的老人,皱纹及老年斑相对减少,衰老的过程也缓慢得多。

水还是世界最廉价最有治疗力量的奇药。当感冒是、发热时,多喝开水能帮助发汗、退热、减淡血液里的细菌所产生的毒素。

水在体温调节上有一定的作用,当人呼吸和出汗时都会排出一些水分,夏季环境温度往往要高于体温,人这时候就要靠出汗带走一部分的热量来降低体温,使人免于中暑。而在天冷时,由于水贮备热量的潜力很大,人体不致因外界温度低而使体温发生明显的变化。

〈二〉不健康的饮水方式

健康的饮水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好处,不健康的饮水方式却会让我们的健康受损,以下是生活中常见的不健康的饮水方式:不正确的喝水方式对人类有很多危害,首先,喝生水对人造成的危害很深,有些人为了图个简便,直接喝生水,这样的喝水方式是不正确的。

自来水中的氯可以和没烧开水中的残留的有机物质相互作用,易导致膀胱癌、直肠癌;野外的生水含有害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饮用后,易得急性肠胃炎、肝炎、伤寒、痢疾及寄生虫感染。

然后,喝不开的水对人的身体也是有害的,水中还有大量未被杀死的细菌,一旦进入到人的身体里,便会大量繁殖。

饮用未煮沸的水,患膀胱癌、直肠癌的可能性增加21% 38%;当水温达到100摄氏度时,有害物质会随蒸汽蒸发而大大减少,如继续沸腾3分钟,饮用起来则安全得多。

接下来,有些人将水重新煮开开水重新在煮沸,就会使水中亚硝酸含量超标,引起人的身体损害,日久还能引起癌症。

喝空气中久臵的水也是不健康的盛在保暖瓶中不是当天的开水,类似于空气中久臵的水。

即长时间贮存不动的水,常饮这种水,会使未成年人细胞新陈代谢明减慢,影响生长发育;中老年人加速衰老;致使食道癌、胃癌发病率日增。

千滚水就是在炉上沸腾一夜或者很长时间的开水,还有电热水器中反复煮沸的水,久饮这种水,会干扰人的胃肠功能,出现暂时腹泻、腹胀。

蒸锅水就是蒸馒头饭菜大呢感食物锅底剩余的开水。常饮这种水,或者用这种水蒸稀饭会引起亚硝酸盐中毒,水垢常随水进入人体,会引起消化、神经、泌尿和造血系统病变,甚至引起早衰。

凉白开水不能在空气中暴露太久,否则会失去生物活性,从而失去很多特殊功能,如果时间过长,不仅没有了各种矿物质,而且还可能增加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

(研究调查结论与建议):

根据调查与研究,我们为人们健康饮水,提供下列建议:

理想的健康水有7个方面的特征:

(1)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硬度30 200

(3)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含量适中

(4)PH值呈弱减性(7 8)

(5)水中溶氧及CO2适度(溶解氧不低于7毫克/升)

(6)水分子团不半幅度100赫兹

(7)水的媒体营养生理功能(溶解力、渗透力、代谢力、乳化力等)要强。

吃饭时最好少喝水,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吃饭时喝水不利于健康,因此吃饭时最好少喝水。当食物在口腔中经咀嚼后,唾液酶即开始对食物产生水解作用,唾液是腮腺、合页下腺、舌下腺的分泌物,含有大量淀粉酶,主要将淀粉分解成麦芽糖和葡萄糖,以供人体吸收。吃饭时喝水,由于水参与和作用,就会冲淡唾液的、胃液等消化液,降低了这些物质的消化作用,直接影响了小肠的对营养物质的吸收。

长期吃饭时喝水,会使身体各种消化液的分泌逐渐减少,甚至停止,消化系统的削弱、退化使蛋白质等等营养物质不易被人体吸收,容易造成消化不良等肠胃疾病。

水,奏响了我们生命的交响曲,请让我们记住水这个无色精灵吧!它是我们生命的源泉。

关于饮用水标准现状调查报告篇3 关键词:饮水卫生,白开水的益处,健康的水

正文:水是我们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人每天都需要喝水,用水,但是我们饮用的水是否卫生呢,我们是否该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呢?

现在中学生在学校里很多都是在小卖部买饮料或是矿泉水饮用,但是是否有人知道饮料虽然比白开水好喝,但是他对我们的身体

有什么益处和害处,它会对我们有帮助吗?对于这个问题,许多的中学生都不能完全给出一个答案。

想要喝有利于我们身体健康的水,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才算是健康有益的水。现在不管是小卖部还是超市都售有许多种类的水,如碳酸饮料,运动饮料,矿泉水,奶茶等,以及还有自己家里的白开水和自来水

健康有益的水首先排除的是碳酸饮料,碳酸饮料不但不能为我们解渴,而且饮用碳酸饮料对我们的身体没有任何帮助;矿泉水虽然也含有钙和镁,但含量很低,不能对身体产生太大的益处,并且含有盐的主要成分纳,因此饮用矿泉水可能导致每天食用盐超标,钙质流失等。健康的水应该是我们自己家里烧的白开水,白开水主要含有钙质,但不含热量,清淡无味,极其普通,但是对人体的生理机理具有很重要的调节作用,还不会刺激肠胃,所以白开水才应该是最健康最有益的水。

尽管学生们都知道白开水才是最有益的水,但是依然有人在上完体育课后,为了方便就直接饮用学校供学生洗碗的自来水。自来水,很多人都认为是经过严格消毒才输送到居民区里做饮用水的,以为自来水可以直接喝,但是这是很缺乏常识的表现,为什么不能直接喝自来水呢?我国自来水的水质还未达到某些发达国家自来水可直接饮用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将自来水煮沸后再饮用是最卫生的消毒方法。在新加坡等国家家庭里的自来水是可以随时直接饮用的,但是在中国不行,所以为了方便在体育课后饮用自来水的习惯是不正确。

在玉林中学,下课时,同学们会发现,依然有许多的同学冲向小卖部买饮料喝,而在二楼学校设立的白开水的保温桶前却很少有人去接水饮用。从小学到初中,从街道到社区,从群众到朋友许许多多的人都想着在外出时口渴了就买碳酸饮料解渴,而从没有想到回家饮用白开水或在外面买矿泉水饮用。那你们知道喝饮料的危害吗?特别是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的危害:1、主要成分都是二氧化碳,可乐含磷较多,而且还含有一定量的咖啡因,喝得太多对肠胃是没有好处的,而且还会影响消化。

2、饮料中过多的糖分被人体吸收,就会产生大量热量,长期饮用非常容易引起肥胖。最重要的是,它会给肾脏带来很大的负担,这也是引起糖尿病的隐患之一。

3、饮料中过多的糖分对牙齿发育很不利,特别容易被腐损。有调查显示,12岁的孩子,齿质腐损的几率会增加59%,而14岁孩子齿质腐损的几率会增加220%。

4、如果你仔细注意一下碳酸饮料的成分,尤其是可乐,不难发现,大部分都含有磷酸。过量磷酸的摄入就会影响钙的吸收,引起钙、磷比例失调。一旦钙缺失,对于处在生长过程中的青少年身体发育损害非常大。会使骨骼发育缓慢、骨质疏松,所以有资料显示,经常大量喝碳酸饮料的青少年发生骨折的危险是其他青少年的3倍。

可见碳酸饮料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我们一定不喝这些不健康的水,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喝水习惯。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文件【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 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 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 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3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 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 和表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 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国家饮用水标准报告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二○○一年九月一日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下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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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国家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 的35 项增加至106 项,增加了71 项;修订了8 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 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 项增至21 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 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 项增至53 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乙烷、1,1,1- 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 二氯乙烯、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苯乙烯、2,4,6- 三氯酚、氯苯、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 、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 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 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 项增至20 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 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UDC 613.3 GB5749-85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於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毒理学指标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01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2007-07-01 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中日饮用水标准对比

中日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刘晓茹李贵宝李文奇) 刘晓茹李贵宝李文奇 摘要:本文比较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各自的特点,以及二者在水质指标分类、指标数目和指标值等方面的异同。中国《规范》基本上符合国情,且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标准;日本;比较 自来水是城市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品,它应是安全、无害,并且清洁卫生、无嗅无味、可口好喝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就是为达到此目的而制定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以及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水质标准也在不断修改与完善。 我国加入WTO后,水环境监测也必须逐渐与国际接轨。2001年中国国家卫生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以下简称中国《规范》),该规范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的水质卫生部分,在检测项目和指标值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与国际同类标准比较,基本上是一个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日本作为中国的邻国,又是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日本《标准》)的制订同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欧盟(EC)和美国环保局(USEPA)的相关标准,并进行了多次修订。 本文就这两个规范和标准进行对比,以反映中日两国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差异,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1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概述 1.1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发展 上海是我国最早制定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的城市之一,“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于1928年10月修订公布。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共有16项指标。 1954年我国卫生部拟订了一个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有16项指标,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1959年经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共有23项指标,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 2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2018年0802

水质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 749-2006) 2016-01-11 文科_360阅8129 转77 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2007-07-01 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

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人类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 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微量分析和生物检测技术的进步,以及流行病学数据的统计积累,人们对水中微生物的致病风险和致癌有机物、无机物对健康的危害,认识不断深化,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相关机构纷纷修改原有的或制订新的水质标准。了解和把握国际水质的现状与趋势,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和修订已沿用多年的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居民对饮水水质新的需求,加强对人体健康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最近WHO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 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由此,1995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 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2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

水。 3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4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5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2007-07-01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 基本介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1.简介 2.适用范围 3.规范性引用文件 4.术语和定义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1.1、微生物指标① 2.2、毒理指标 3.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4.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1.1、微生物指标 2.2、毒理指标 3.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农村小型集中式、分散式供水部分 1.指标限值 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5.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水质监测 1.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2.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3.10 水质检验方法

基本介绍 饮用水水质标准是为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对饮用水中有害元素的限量、感官性状、细菌学指标以及制水过程中投加的物质含量等所作的规定。20年代美国首先提出饮用水标准。我国在1956年首次制定《饮用水水质标准》,后经多次修订,1973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85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简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 “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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