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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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D

C L

.0

r

/+

=

25

/1

BL

A

Cm

Qc50.02

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

(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 c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按式计算的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

三、有关名词解释及说明

⑴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⑵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⑶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⑷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⑸排毒系数: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织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⑹特征污染物: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⑺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应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⑻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⑼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级差为200m。

⑽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Q c/C 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

⑾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应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共同确定。

四、案例分析

以某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进行举例说明。

根据工程分析,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是在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淮的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因此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

另外,本标准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约因素。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少;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但同1982年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延迟焦化装置的敞口水池,特别是曝气池是酚类逸散的主要构筑物。因此酚的逸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考虑,面源高度2-3m。

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考虑,面源高度为10m左右。

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反推的某典型厂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远远小于表中所列数据。如硫化氢仅为所列数据的20-25%,酚类为40-60%。

基于典型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结合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3。

Ⅰ:指排毒系数较大的

Ⅱ:指排毒系数较小的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越过100m、而小于或等于1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 时级差为200m)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计算结果见表4。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推荐值见表5。

若环评项目所在地常年平均风速大于 4.5m/s ,因此,如按以上推荐值再根据装置设施分类,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 ,污水处理场为400m (若污水处理厂进行部分封闭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30%,即280m )。

因本卫生防护距离计算依据是规模为≤800t/a 但与环评项目规模为150万t/a 存在差异,按推荐值要求存在偏大的问题。 按环评项目源强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目前阶段设计单位初步提供的有关参数,本项目投产后,以脱硫装置无组织源强H 2S 约为0.24kg/h ,等效半径约25m ,带入公式计算为:

()

84.050

.02

85.12525.0021.0350

1

01.024.0L L ??+?=

根据计算:

L=486m 即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

因此通过综合推荐值及计算结果,结合周围实际环境状况及城市总体规划,我们认为本项目执行脱硫装置600m,污水处理站400m较合理。

根据现场实际踏查,厂址西侧南侧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北侧、东侧需进行拆迁后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拆迁量约300户。且厂址及东北侧已被规划为居民区,县政府及建设单位正在进行征地和拆迁的统计工作。

五、已查到的国内现有以国标或行业标准目录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4-89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5-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89 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8-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 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1-89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2-89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3-89 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5-89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8-2000

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9-2000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1-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3-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4-2000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5-2000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6-2000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7-2000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8-2000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9-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0-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 皮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2-2000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UDC 628.51/.55:665.5 GB 8195-87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 17222-1998 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6-1989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2000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六、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建议

⑴国标或部标中已明确的原则上按其执行,但如果根据实际生产

技术水平及当地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应严格控制排污水平,并在环保前提中明确在其试运行期间加密监测点位及频次,进行复合监测,不能满足条件的要进行必要的拆迁。

⑵对于国标、部标中尚未明确卫生防护距离的,科学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强,其次TJ36中未有居住区容许浓度标准值的,可借鉴国外一些标准,在与规划相容的情况下,提出必要拆迁及合理调整厂区内平面布置。

⑶对于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污染影响很难用卫生防护距离的办法来防止,只能采用应急救援措施来解决。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

1.1 恶臭 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本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兔舍及堆粪池。根据本项目特点,恶臭源在场区分布面较广,以低矮面源形式排放,属无组织排放。根据对同规模养殖场场界恶臭浓度的监测,本项目养殖场恶臭中臭气场界浓度小于70,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中NH3、H2S的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要求。 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 -91)中的规定,对无组织排放源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为: 式中:C 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确定,v=2.1m/s,L≤ 1000m,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型为Ⅲ类,取值A=350,B=0.021,C=1.85,D=0.84。 Q 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本项目恶臭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见表14。 表 14 本项目恶臭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一览表 经计算,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并呈面源无组织排放恶臭中NH3和H2S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同时考虑《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相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的要求,因此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另据调查,

什么是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什么是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是在新气导则出台之前颁布的,按照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始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哪里开始计算。” 我的答复是,对于这些尚未失效的管理性的文件,仍应注意执行。同时,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从文字要求理解,该通知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 Q c 1 ——— = ——(BL C+0.25r2)0.05L D C m A 式中:C 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1。 表8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二。 I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II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c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 级差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本评价以H2S为预测因子,计算出净水厂H2S: Qc为0.003kg/h。 高要市近五年平均风速为2.1m/s,且H2S需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则计算系数A取470,B取0.021,C取1.85,D取0.84,计算出L 29m。再根据级差规定,评价确定新桥镇净水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因此该净水厂周围50m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等敏感点。另外,净水厂现状周围50m 内无环境敏感点,故该净水厂的建设对项目区的空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环评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教程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傻瓜式教程 1、平面位置图或者地理卫星图——插入光栅图像参照(红色圈圈的“插入”,不是下面那 个“插入”) 2、确定缩放比例。使用多线段“”在图像中画出一条线段,起点和终点的位置自己确 定,此举目的是为了确定两点间的距离缩放为与google地图中的实际距离。具体操作如下:使用多线段工具点击起点-终点,回车。然后全选整张图片,再点击“缩放”, 再点击线段起点,然后于左下角处输入参照“r”—回车;选起点——终点,再左下角处输入实际距离,如1000,这步就OK了,可删除刚刚画的线段。(是比例尺的“起点—终点”,比例尺的实际尺寸)

3、背景底图比例确定好了接下来就是画车间边界了,用“多段线”描出车间边界。然 后全选刚描的车间,点击“偏移”,再在软件下方命令栏里输入“卫生防护距离,如 50”,再回车,再在点击图中描出的车间边角,此时可以看到车间边界(强调下是车间边界哦)以“卫生防护距离”外扩 4、大功已告成一半,接下来就是以车间的边角画半径(即卫生防护距离),操作如下,首 先点击“圆”,再点击车间边角处,注意,此时再软件命令栏中输入卫生防护距离50 或100,再回车。现在可以看到车间边角为圆心的圆了;相同的方法可以画出每个车间边角圆。 5、画好所有的圆后,全选整个图,然后点击“修剪”把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外的线段一 根根的修剪掉以及圈内的多余线段也搞掉,这个得自己把握哪根是哪根不是了…. 6、然后再软件下方命令栏输入“PE”,回车,再输入M,回车。再到图中右击那些一小段 一小段的圆弧或直线,会看到下拉菜单,然后选择合并就OK了,弄好后检验下是否已经合并成一条不规则的大圆弧了 7、最后一步也是为了美观,选中不规则的大圆弧,然后点击“填充”,再选中包络线右 击,选个斜线图案,点确定就OK了 8、最后打印到PDF再转清晰格式的图片或者直接图片格式,个人建议前者。

污水站卫生防护距离

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为了解污水厂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上海市对10万m3/d规模的普通曝气法污水处理厂作过专门的现状闻味调查。组织10名30岁以下无烟酒嗜好的未婚男女青年进行现场臭味嗅闻。调查人员分别在下风向设5、30、50、70、100、200、300m等距离嗅闻,并以下风向作为对照嗅闻。调查当天的风向为NE,风速为4.5m/s,气温12℃。由嗅闻结果统计可知,在污水处理设施下风向5m范围内可感觉到强烈的气味(4级),5—100m范围内很容易感觉到气味(2—3级),200m 处气味很弱(2级),300m以外已闻不到气味。 采用面源模式进行预测,得出污染物NH3、H2S对厂界最大影响浓度为 0.045mg/m3、0.026mg/m3,均小于各自排放标准(NH3 1.5mg/m3、H2S0.06mg/m3)。用厂界浓度最大影响值对照上页“恶臭污染物浓度(ppm)与恶臭强度关系”,厂界处臭气强度为2.5-3级。 另外,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外50-150米范围内NH3、H2S影响值分别为 距离厂界(m) 0 50 100 150 NH3(mg/m3) 1.4 1.1 0.52 0.30 H2S(mg/m3) 0.027 0.021 0.010 0.0054 恶臭强度 2.5-3级 2.5-3级 2-2.级 1-2级 可见在厂界外150米处,臭气浓度为1-2级水平,已经低于感觉阈值。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计算,NH3和H2S的最大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 2、废气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主要成份为恶臭,恶臭主要在进水泵站、水解池、BAS曝气池及污泥处理等部分产生,恶臭影响程度与充氧、污水停流的时间长短、原污水水质及当时气象条件有关。恶臭主要成份为NH3、H2S、甲硫醇等。 由于恶臭物质的逸出和扩散机理比较复杂,废气源强难于计算,本次评价类比同类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数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本项目的废气排放源强。本次评价类比江阴经济开发区石庄园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数据来进行类比分析,根据类比监测资料,在各点各次监测中,甲硫醇均未检出,表明其含量很低。确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源强 mg/s kg/h t/a NH3 一期 41.2 0.148 1.30 最终 123.4 0.444 3.89 H2S 一期 1.59 0.0057 0.05 最终 5.08 0.018 0.16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GB18074—200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_汽车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1—2012) 非金属矿物_水泥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1—2012) 非金属矿物_石灰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2012)

非金属矿物_石棉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3-2012) 非金属矿物_石墨碳素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4-2012) 农副食品加工_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1—2012) 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 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

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9—2012)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0—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_皮革鞣制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2.1—201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2012)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2011) 造纸及纸制品业_纸浆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1—2012)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GB11660—89)

(完整版)环评报告表编制讲解

环评报告表编制要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可能存在的问题:项目组成不明确、生产装置不配套、项目性质不明确、与附件的建设内容不符等。 例子: 房地产项目要说明用途、居住人数,医院的床位数等; 某机械项目中的电磁辐射问题; 1.2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概况 可能存在的问题: 技改扩建项目应明没明确本项目的周围的情况及整个厂的周围情况。 1.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要求:简述依托单位已建、在建项目概况(含公用工程),汇总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总结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以新带老内容。 (1)原厂址扩建或技改的 重点是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应尽可能提供实测数据。应说明现有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应明确是否在厂内预留地上建设?要不要新增土地? (2)租用其它企业的 应介绍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公用工程及污染治理设施有无共用的。 (3)存在的问题 改扩建项目的工程概况阐述不清,现有项目环评及批复情况不交代。没有给出新、老厂址分布的位置图或扩建项目与现有项目的相对位置图。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简述社会环境简况(要注意时间)描述经批准的区域(城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区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点和环保规划要点。 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的项目,应说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 3. 环境质量状况

3.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编制要求”中规定:“利用有效的资料阐述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环境要素环境质量现状,并须提供相应的监测资料,说明资料的来源,┄无资料可供利用时,须进行实测”。 主要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没有做到,监测数据来源不清,没有出处,甚至有的引用不相干地区的数据(如引用县城的、市区的,而不是本项目所在地的),“张冠李带”。 某注塑模具扩建项目,没有当地说明水环境及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达标;某项目没有水质监测数据(监测数据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却给出“达标”的评价; ※超标原因分析要合理(如某项目PM10超标说成是农民烧大灶)。数据的合理性,如因受施工影响、监测方法影响的数据就不能用。 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应指水源地、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生态等敏感区等,要以图、表形式给出,明确距离、方位。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 主要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环境功能不明确,特别是声环境功能类别,环境空气有的提到执行三级标准,要有依据。 ★保护目标应以图、表形式给出具体的保护对象----经常是保护目标与环境功能类别、应执行的标准混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保护目标”不能等同。 4 评价适用标准 列出评价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及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国内无标准可参照国外标准;如废水实行区域集中处理,须列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D C L .0 /1 = /+ 25 Qc50.02 BL r Cm A 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 (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 c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按式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 三、有关名词解释及说明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 Q C 2、0.05 D (BL+0.25r ) L C m 式中:C――标准浓度限值,mg/n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 --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 元占地面积S(m)计算,r= (S/ n) 0.5; A、B、C 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 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 ?h-1 表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 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二。 I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II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无组织排放的

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c 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计算的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 级差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 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本评价以"S为预测因子,计算出净水厂HS: Qc为0.003kg/h。 高要市近五年平均风速为2.1m/s,且HS需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则计算系数A取470, B取0.021,C取1.85, D取0.84,计算出L 29m再根据级差规定,评价确定新桥镇净水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因此该净水厂周围50m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等敏感点。另外,净水厂现状周围50m 内无环境敏感点,故该净水厂的建设对项目区的空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D C L .0 /1 = /+ 25 A r Qc50.02 BL Cm 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 页脚内容1

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页脚内容2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 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容 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3.2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容 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三、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说明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2009-03-24 21:36:54) 分类:蓝魔之旅 标签:大气导则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 离说明杂谈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 (一)化学生产 第一级1000米 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 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 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 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 5、碳化钙的生产 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 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 8、二硫化炭的生产 9、四乙基铅的生产 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 11、溴素的生产 12、碳黑的生产 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 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 等炸药的生产 15、有机氟的生产 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 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 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 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 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 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

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 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 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 标准24) 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 24、硫化染料的生产 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 第二级500米 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 27、合成橡胶的生产 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 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 30、偶氮染料的生产 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 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 33、有机试剂的生产 34、脏器制剂的生产 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 36、有机锡的生产 37、氨法制碱的生产 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 39、合成甘油的生产 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 50000立方米的生产 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

第十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 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 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GB16297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 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 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4)必须落实可行解决方案的原则 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浓度预测结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结果,评价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给出优化调整的建议及方案。在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5)计算确定、标准确定与文件规范规定区别执行的原则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概念,前者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管理规定并应按导则HJ2.2规定执行,后者属于卫生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按国家颁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 对已发布的环境防护距离规定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如环发〔2008〕82号文中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明确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该文件规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应自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与卫生防护距离类似)”。 对未发布环境防护距离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照HJ2.2和环函〔2009〕224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的要求执行:“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清单 标准名称标准号实施日期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8-2000 2001-01-01 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9-2000 2001-01-01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 2001-01-01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1-2000 2001-01-01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 2001-01-01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3-2000 2001-01-01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4-2000 2001-01-01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5-2000 2001-01-01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6-2000 2001-01-01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7-2000 2001-01-01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8-2000 2001-01-01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9-2000 2001-01-01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0-2000 2001-01-01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 2001-01-01 皮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2-2000 2001-01-01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4-89 1990-06-01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5-89 1990-06-01 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6-89 1990-06-01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89 1990-06-01 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8-89 1990-06-01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 1990-06-01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89 1990-06-01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1-89 1990-06-01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2-89 1990-06-01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3-89 1990-06-01 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4-89 1990-06-01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5-89 1990-06-01 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6-1989 1990-06-01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1998 1998-10-01 GB 18083-2000 2001-01-01 以噪声为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标准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8195-87 1988-06-01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1999-09-01

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224号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水泥厂环境防护距离的请示》(闽环保监〔20 08〕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环保标准。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中依法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若与上述环保标准要求不一致,应从严掌握。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防护距离标准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是在新大气导则出台之前颁布的,按照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始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哪里开始计算。” 我的答复是,对于这些尚未失效的管理性的文件,仍应注意执行。同时,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从文字要求理解,该通知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

有关卫生防护距离

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 本废水处理站建成后,运行过程将排放一定的恶臭污染物(H 2S 、NH 3和臭气等),主要产生部位为格栅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以及污泥浓缩脱水处理区及堆放场等。废水处理站的恶臭指标H 2S 源强为0.004kg/h ,NH 3源强为0.053kg/h 。 根据本项目特点,恶臭产生源在场区分布面较广,并以低矮面源形式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必须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卫生防护距离 计算模式采用的模式参照GB/T3840-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具体的计算数学公式如下: ()D C m c L r BL A C Q 5.02 25.01+= 式中: C m ??标准浓度限值(mg/Nm 3); Q c ??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L ??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A 、 B 、 C 、 D ??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见GB/T3840-91之附表。 按照(GB/T3840-91)规定,按Qc/Cm 最大值计算等效面积: 5.0??? ??=πS r ,S 为废水处理系统构筑物占地面积,本项目取1600m 2; 公式中A 、B 、C 、D 的计算参数按韶关市的气象条件选取如下: A=400 B=0.01 C=1.85 D=0.78 按卫生防护距离管理要求,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示意图见图x 。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图x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示意图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污染源与居住区之间设置的环境防护区域。其取值方法为:(离面源中心)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最小距离(m)。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模型为SCREEN3模型。其中计算选项要求如下: 下垫面——复杂地形;测风高度=10m;气象筛选=自动筛选,考虑所有气象组合。计算点范围为离源中心10m到1000m,在100m内间隔采用10m,100m 以上采用50m,计算点相对源基底高均为0。面源无组织排放源长度及宽度分别取40m和40m,有效高度取2m。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f1740262.html,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作者:贾兵张娟许姗朱占富何咏 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年第08期 摘要:本文结合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经验,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 设置的前提条件及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原则、步骤,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影响因素等几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并建议在相关工作中应考虑项目生产规模、污染物性质、污染源有效高度、建设地点地形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卫生防护距离;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X-65 文献标识码:A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作用是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气载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关系到厂址的选择、厂区平面布置等,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1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前提条件 有些环评编制人员,习惯于工程分析中一有无组织排放源就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的规定:“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人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笔者认为,在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最大落地浓度超标的情况下,才需设定卫生防护距离。若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最大落地浓度达标,则未必需要设定卫生防护距离。由于《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从严原则,即“当按照公式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只要有无组织排放,无论排放量多小,按照公式(1)计算出来的卫生防护距离经圆整后都必然≥50m。这无疑会增加一些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小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难度。 2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原则、步骤 2.1 原则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主要按企业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水平确定其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而不应将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产生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作为卫生防护距离。因为大量实测资料表明,现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污染控制水平较为先进,其高架源的排放量多数低于国家排放标准,其下风方向的污染影响浓度比工厂无组织排放量的影响浓度小,影响近距离内地面浓度的主要因素是企业无组织排放源。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百科名片 中文名称:卫生防护距离 英文名称:hygienic buffer zone 定义: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编辑本段分类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噪声污染为主的卫生防护距离 编辑本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提出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注意的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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